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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亚峰:宗教管理体制的法治化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10-10 点击:
范亚峰:宗教管理体制的法治化                                                               
     今天下午,我谈一个主题就是中国政教关系法治化,以家庭教会为例,我的题目分成三个部分,第一个从中国社会结构性危机看宏观的政教关系,第二个部分就是中国政府对家庭教会的稳控模式,第三个政教关系从稳控模式到法治模式。
    现在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从社会结构性危机看宏观的政教关系。在2008年底,在奥运之后,来讨论家庭教会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这个会议的召开,有两个维度,一个是时间维度,我们看到1998年家庭教会内部的宗教信仰告白,以及对三自政府的态度,这样一个发表。那么10年之后,有这样一个家庭教会专题的讨论。第二个维度,在08年这个时间轴上,展开一些空间的逻辑关系,今年以来,基本上,按我的一个说法就是两个月出一件大事,1月25号雪灾,3月14号西藏的骚乱,5月12号四川地震,7月1号的杨佳袭警案,9月16号毒奶事件,到11月各地的罢工,重庆的罢工,甘肃、海南的出租车工人罢工,以及最近发展到一个高峰的陇南的事件。我们通过2008年这六件大事,我们看到了一个什么图景呢?就是社会整体性危机和结构性危机。
    我们看这里面有七大矛盾,第一个人和自然的矛盾,我们看改革开放30周年,过去30年带来四个重要问题,一个是环境污染问题,一个是道德沦丧的问题,一个是官员腐败问题,一个经济发展问题。这四个问题,首先第一个就是人与自然的矛盾,第二个是中央和地方的矛盾,第三个是政治和经济的矛盾,这个是指过去30年政治威权和经济自由论、经济市场化,30年之后,构成了政治威权和经济自由论两者之间非常深刻的矛盾,第四个就是官民矛盾,像杨佳事件、瓮安事件、陇南事件等,表明了官民矛盾不断激化。第五个就是身心矛盾,就是精神信仰的危机。第六个是贫富矛盾,我们看到社会的两极分化。第七个就是城市与乡村矛盾,像一位朋友讲,中国的政府是城里人的政府,而不是乡下人的政府。
    我们看到这七个矛盾,有很重要一个特点,很大一点,我们用社会理论的三分法来看,它有一个什么特点,实际上在经济、政治、文化上,在经济市场化已经被深入了,政治系统和文化系统出现了不相协调的状况,我们看到按照三分法,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变革势在必行。如果用五分法就是就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联系来看,那就是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法律的体制变革,以及文化社会的这样一个变革之间不相协调。实际上这个会议所讨论的就是政教关系,恰好这个政治和宗教,关系到两个重要的领域,一个是政治法律领域,一个是文化社会领域,那么我提出来中国实际上现在面临一个过长江历史三峡的时期,就是说历史三峡,我把它分解为三个主题,经济三峡,政治三峡,文化三峡,我们看到经济三峡已经过了,现在就是过政治三峡和文化三峡的时候了。那么政治三峡、文化三峡顺流而下以后,那么它的大势是什么?化解这七大矛盾的出路在于两化,一个是政治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化,还有一个文化基督化。为什么我认为是文化基督化?而不是儒家化?而不是其他的?对于这个问题的实际论证不是今天的任务,但是简单来讲,最核心一点,为什么文化需要基督化?因为和谐社会理论的核心观点——和谐和契约模式相比较,我们发现和谐社会的核心概念,不能够形成一套理论框架来解决,来化解中国面临的七大危机。   
    相反,就是说由基督教这样一个圣约传统到契约传统,所形成这样一个契约模式,可以非常有效的通过法律系统这样一个公法契约、司法契约等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这样一套观念的程序体系,来有效的化解这七大矛盾,我们发现文化基督化和政治民主化,它所共享的是一套观念操作规范的体系,这里面很重要的一点,这样一套东西只能够有文化上的基督化系统来提供。这个还需要深入的阐述。
    刚才讲是一个宏观政教关系,我们看宏观的七大矛盾看宏观政教关系,我们得出一个简明的结论,就是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基督化,以及与市场化的配合。下面来分析中国政府对于家庭教会的稳控模式。昨天我提到为什么对于建嵘先生的研究有很多置疑呢?因为我认为他的研究,有很多地方的着眼点,其实是在于维系这样一个老的稳控,我们现在来看,目前的宗教局系统和统战部、公安部、国安部,这几个系统联合执法所形成了共同对中国宗教问题的稳控,尤其体现在家庭教会这块,我们可以看出来,有几种重要的控制策略,首先来看宏观的控制策略,然后再来看微观摆平术。宏观包括四点,第一点分成两面,就是开明一面和保守的一面,主要表现在表面开明,骨子里保守,外松内紧,对国际社会开明,对内保守。这种两面性,是宏观控制策略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
    第二个特点就是两手,就是综合运用软的一手,硬的一手来控制宗教。对宗教控制核心的重要特征是软硬兼施,那么软硬两手,有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概念叫做选择性执法,选择性打击,还有一个叫做运动式执法,那选择性打击,很重要的权力技术是区分大中小。那么很大一个问题,比如说家庭教会刚刚崛起的时候,1978年政府选择的打击策略是抓大放小。所以在1983年,河南教会遭受打击的时候,选定了徐永泽,把徐永泽打成了呼喊派,他们由此,把全国各地所有被抓的基督教领袖全打成了呼喊派,他们把呼喊派定为成反革命,所以,在全国抓的基督教传道人,都是呼喊派,都是反革命。在家庭教会力量逐渐扩大当中,就采取了放大放小抓中,因为重要的工作是对于教会的规模化这样一个控制上,然后再往后,整个教会的力量越来越强大,目前主体采用的目标方式是放大、放中,抓小的方式,现在很大的特点,教案呈逐渐减少的趋势,这是选择性打击的权力控制策略起的作用。   
    然后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运动性的执法,因为这个体制来源是一个军事斗争手段,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在任何这样一个控制当中,都有非常强的运动式的这样一个军事斗争式的,战役式的特征。这是第二个策略。
    第三个策略,区分城市和乡村,对于乡村教会和城市教会,根据不同的自我救援能力,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对城市采取以软为主的策略,对北京教会的打击,总体来讲比较少,因为大都市非常强大的自我救援能力所决定的。对于乡村是以强硬方法为主,这是第三个重要的控制策略。
    第四个控制策略,就是宗教问题的非宗教化,我的这个提法在05年提出之后,被宗教局写入自己的内部文件,看来是创造性的吸收我的研究成果。宗教问题非宗教化,是近年打击教会非常重要的策略,比如说对河南张荣亮采取的方法,是说他偷越国界和伪造证件罪。我们发现,这四点,第一点是两面,第二点两手,第三点区分城市和乡村,第四是宗教问题非宗教化,都体现出一个以稳控模式带来各种各样的工具,如果讲法律的话,它是一种法律工具论的法律概念,无论是宗教事务条例,还是分步登记,还是其他各种各样的技术,它所强调的最核心是稳控至上,因为这个原因,到现在为止,60年的模式,这里面当然有断裂性,比如说在文革结束的时候,过去从49到78年,体现的更加强硬的工具,专政工具,那么从78年以来到现在,更多体现为法律工具和其他的各种工具综合的运用一个稳控模式,近来更多体现以宗教事务条例为特征,更多体现法律工具的稳控模式。我们发现这种稳控模式,这个会议的召开,实际上就宣告了稳控模式的彻底失败,所以这个会议就意味着整个家庭教会的治理方式转型,就迈上重要的历史阶段,我们要彻底告别稳控模式、稳控思维。前些年有些人忽悠农民维权,他们无论在救援能力,还是在政治判断立场都很弱,有时候会上当,但是面对家庭教会这样一个历史经验非常丰富,在打压当中成长起来的话,到了08年可以说既有的稳控模式是山穷水尽,已经彻底崩溃了。这样一个真正意义上法治的模式,这种转型是必要的。
    下面分析一下这个稳控模式里面的四个摆平术,我们知道摆平术是中国官员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权力技术,懂得如何摆平是非常关键的,是非常核心的。很重要一条,这种自上而下的任命官僚体制,不管用什么办法,我只要你能把事情摆平谁能摆平,就让谁在台上,谁摆不平,谁就下去。这里面微观打击,微观策略第一个是划分敌我,这种概念划分很重要的,所以叫敌我的问题。敌我的问题实际上是阶级斗争政治观一个核心的观念,我们讲直到现在为止,实际上在宗教管理部门,包括公安部门,他们实际上骨子里的心态,对基督教是打击的,这里面当然变换了很多方式,他们发明出一个词叫渗透,那么渗透这个词,非常生动的表明了这个家庭教会地位不定的状态,渗透是什么含义?渗透既不是一个政治用语,也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它本来是一个物理用语,体现了水的关系。水从另外的房间里面渗透到我的房间里面来。这叫渗透。
    通过这个词我们发现,关于敌我,如果用敌我来形容家庭教会跟中国政府的关系,一个是亦敌亦友,一个是非敌非友,同时存在。为什么亦敌亦友?政府肯定把基督徒当成敌人,它骨子里还是要消灭的。但是政府又把基督徒当朋友,比如说宗教局到美国办展览,这种政教合一,出政府的钱,拿纳税人给基督人搞展览,这是亦敌亦友。为什么非敌非友?政府从来不把基督徒当朋友,那么在基督徒心里,他们也不把政府当朋友。所以这种复杂的状态表明当下中国这样一个家庭教会和政府关系一个非常微妙的状况。就是划分敌我。  
    第二个技术,就是拔钉子。我们拔钉子是微观世界摆平术非常重要一个技术。少部分人,极少数闹事的人,就是钉子,要把他们拔掉。
    第三个就是开口子,如果都是拔钉子的话,我们试想一下,那么就整个打击一片,大部分人是不明真相的群众,是不明白的,那么在拔钉子的时候,要团结大多数,打击极少数。
第四个,就是边打边谈,边谈边打,一边打,一边谈,那么这种打击微观策略也是经常运用的。

    刚才分析现行的宗教管理体制,这样一个策略研究和战略研究,就进入到第三部分,就是政教关系,从稳控模式到法治模式。具体来讲,一个问题是家庭教会问题的整体性,具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治法律问题,第二个层次它是有文化精神危机问题,基于这个原因,对于家庭教会问题,在空间和时间上都不可以分割。都不能够被采取,无论是时间上分步登记,还是空间上的对温州网开一面,对河南严厉打击,对北京又严厉打击又网开一面,无论是时间和空间都不能采取,就是采取分割的方式。而采取合乎法治、民主价值的,并且得到家庭教会认可的一个战略。这是法治化的一点。
    第二点,我们来分析宗教关系法治化的战略,第一点就是法治观念,最核心一条就是从稳控模式转变到法治模式,而法治模式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契约意识,我们现在要反对一种博弈观点。把经济学的博弈论引用到家庭教会跟政府关系当中,这个就误以为什么呢,透过一个博弈,双方达成一个均衡,这就是公义,这是错误的。所以说在这点来讲,教会跟政府之间关系,它应该是一个契约状态,是一个立与约的状态,从法治来讲,它应该是一个有稳定的制度化状态,所以法治这样一个制度化,核心就是要透过契约来实现,在一系列法律规范背后,它是双方的一种固定化的契约状态,是一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分配,而不是机会主义的权衡,如果只讲博弈不讲契约的话,就很容易带来机会主义的控制策略。
    法律规范的变革,我们注意,实际上家庭教会,我们要反对于建嵘教授的一个命题,所谓非法聚会的命题,就是说家庭教会其实是合法的,双重合法的,第一重合乎上帝的自然法和律法,第二种合乎宪法。所以不要自己妖魔化,说自己非法聚会。应该说家庭教会处于一种事实上的合法,但是在法律规范下是不合法的状态下,这才是准确的描述。采取非法聚会的概念,本身就意味着他已经迎合了完全认同现在宗教局对家庭教会的定性,我们不能认为这种研究是中立的。所以说法律规范很重要一点,就是探讨法律层次上,现在实际上用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按照现在宪法的原则,宗教是属于公民的基本人权,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不可以限制,中国的法律规范体系,对于宗教自由规定,在法律上是缺失的。这个缺失导致大量的违法宪法,利用国家宗教事务条例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况出现。
    第三点,法治化操作的探讨。包括四个路径,一个是行政路径,第二个立法路径,第三个是司法路径,第四个是公民社会路径。首先谈行政路径。我归纳一下包括体制打压,开放教会,建立官员与教会领袖论坛的沟通机制,撤销宗教局,开辟宗教特区等等,这些都是反对分步登记论。为什么反对?政治是一个稳控模式。
    第二个立法路径就是宗教法必要性,第三个是司法路径,第四个就是公民社会的路径。近30年中国,实际上改革是社会推动国家走的,就像李凡教授讲的,家庭教会当中最重要的是自我理解和自我建构,未来政教关系是家庭教会建构政府的态度,我们注意是双方建构,如果说政府把家庭教会当敌人,家庭教会也把政府当敌人,这种敌对化思维会建构出敌人,而不是同等的关系。家庭教会自我理解和自我建构,最核心一点是公共神学的建设,我讲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就是两种主权,两种结构的神圣关系。第二个,涉及到契约转换。第三个就是教会两种地位。最后就是法律程序,就是说在观念、规范、操作基础上,最后使得法律与政治关系,出现一种更高级的状态,它需要政治体制的变革。我认为政教关系,法治化是一种互动模式,用宗教市场论来讲,家庭教会发展特点,其实很大的特点是构造出一个灰色空间,使家庭教会不断壮大,未来的一个基本特征,仍然在红色与黑色之间,在灰色之间不断扩展。在这个立场上,直至整个中国宗教自由法治实现。谢谢。 
      (本文转载于《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研究》(刘澎主编)。普世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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