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苏
从教会的立场看,广州良人教会的户外聚会涉及了内外的两重权利。从教会的内部关系着眼,就是敬拜的权利。一个地方教会于每个主日聚集在一起敬拜上帝是基督信仰的基本要求;可以说取消了主日敬拜,也就取消了基督教。与佛教或道教不同,基督教特别强调信仰的公共性质(犹太教与伊斯兰教也是如此);每一间地方教会在每一个主日都要举行主日敬拜,这是任何一间地方教会的最基本活动;每一个基督徒在每一个主日都应当参加地方教会的主日敬拜,这是所有基督徒最基本的信仰义务。禁止主日的敬拜,就取消了教会的最基本活动,就剥夺了基督徒从事其最基本信仰活动的权利。主日敬拜一般包括:公共祷告,共同宣读圣经,共同唱圣诗(即教会诗歌),向公众讲解圣经,等等。干扰其中任何一项,就是干扰整个主日敬拜,由此,也就是干扰基督徒实施自己的基本信仰权利。广州地方当局禁止良人教会的主日敬拜(无论在室内或户外),真正侵扰的不是一群基督徒或一间教会,而是信仰的基本权利。所以,真正应当引起关注的不是这间教会或这群基督徒的特殊身份(比如是否是民运人士),而是其所携带的基本权利。“禁止良人教会的主日敬拜就是剥夺基督信仰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刻意将广州当局逼迫良人教会的行为硬性联系到该教会成员的政治身份(且不提人家是否还保持着该身份),不过是混淆这一事件的基本性质。禁止广州良人教会的主日敬拜,不是一个政治事件,而是一个信仰事件。不管在广州良人教会身上涂抹上什么样的政治色彩,禁止该教会的主日敬拜依然是在剥夺人们从事主日敬拜的基本信仰权利。
就外部关系而言,这一事件涉及了公园里面公众活动的权利。公园原本就是公共生活领域;在公园里面有公共活动,这本来就是公园设立的目的。如果公园只允许人们单个活动的话,公园还是“公”园吗?当然,公共活动也需要管理,也需要规则。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宗教学研究所任小鹏先生的田野调查,在“良人教会事件”里面,公园与公安,国安机关终止聚会的理由有两条:(1)在公园里面举行公共活动,必须三日以前提出申请,而良人教会没有向公园先行提交申请;(2)良人教会聚会时唱歌影响了其他游人的活动。由于大型公共活动可能影响一般游人的正常游园活动,所以,公园要求计划在公园举行大型公共活动的机关或个人预先提交申请。但是,多少人参加的活动才称得上大型公共活动?据自由亚洲电台5月10日报道,广州地方当局在禁止良人教会聚会时声称,在公园只要超过10人的公共活动,就必须事先提交申请。10人的活动就算大型活动了吗?那么,哪个大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的班级游园没有超过10人呢?又有几个单位的游园会少于10人呢?几家朋友到公园里面走一走,不就超过10人了吗?难道这些活动都需要预先向公园提交活动申请吗?广州不是还打算举行亚运会吗?广州地方政府是否应当预先向海外游客公告一声:任何超过10人的旅行团,在广州停留期间,凡计划游览各个公园景点,必须提前三日向公园以及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良人教会的三十几个人的聚会就影响公园的正常游园了,那么,当天政府聚集了五十多个公共管理人员来阻止聚会,那反倒不会影响游人的正常活动吗?所谓“唱歌扰民”的借口就更加离奇了。根据任小鹏先生的田野调查,那天一进公园门口就有用几个音响释放“吵闹不已”声音的活动,却未见公园与公安有任何干预。人的嗓子会超过音响吗?几个音响组成的噪音都不会影响游人,怎么基督徒唱唱平和的教会圣诗反倒会影响游人了?是否应当警告参加亚运会的外国游客,请他们在游览广州公园的时候务必注意自己的声量与音频,以避免警务人员会干预他们的行动自由?谁在破坏亚运会的社会环境?是和平地在公园里面唱唱圣诗的基督徒?还是使用暴力机关剥夺人们游园和唱歌之自由的地方政府?
据说有自称上海家庭教会的人士还把游行集会示威法抬出来指责良人教会,连广州公安人员都不好意思拿这个法说事,怎么教会里面会有人替他们说出来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集会示威法]第一章第一条明文规定:该法不适用于“正常的宗教活动”。广州公安局只敢说良人教会违反了公园的规定,却有教会人士硬把该教会的户外聚会提升到了违法的高度。据说这类人士还先于政府将户外聚会定性为“非正常的宗教活动”。这到底算是对政府逼迫家庭教会的建议还是呼应?对于一个基督徒来说,在哪儿聚会才算正常呢?对一个租一处聚会地点就被赶出一处的教会,还能让他们到哪里去聚会呢? 对打人的地方政府闭口无言,反而对挨打的良人教会横加指责甚至幸灾乐祸,作为基督徒的良心何在?究其缘由,所有家庭教会的户外聚会都是被动的;若要消除户外聚会,就应当消除这些教会无法在室内聚会的原因。迄今为止,只要当局允许家庭教会在室内聚会,没有一间家庭教会还赖在野外聚会的(几乎都是立即便返回室内)。造成户外聚会,必定有违法行为,但违法的不是被人欺压与驱赶的良人教会,而是无理使用暴力机关剥夺公民信仰与消闲之自由的地方政府。真要维护公义与秩序的话,就请严肃认真地追究是谁造成了户外聚会,在整个过程是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
在任小鹏先生的田野调查报告中提到:在公安管理人员“执法”的过程中,出现了由一个身材高大的人所带领的不明身份人群。依照任先生的记述(内有留小平头者,衣冠不整者),不排除该人群的黑社会背景。尽管目前无法证明是否有黑社会的介入,但是,鉴于在临汾事件里面地方政府曾指派黑社会实施针对家庭教会的暴力行为,故此,应当特别注意并且制止该类事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