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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光鼐:尽快开启越来越逼近的制度出口——2009年群体事件全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2-05 点击:

 

  群体事件仍处于初始阶段

  这些大大小小的“坏故事”警示我们,留给社会治理可供选择的时间、空间已变得逼仄

  回溯观察2009年群体事件,有这样的基本判断:

  其一,从总体上看,2009年群体事件仍处在广义社会运动的初始阶段:弱势群体仍是行动主体;事件肇始于外源性因素,即是由于他人损害了行动者的利益而引发;这些事件仍是地方性的、地区性的或行业性的抗议行动,且往往呈零散、偶发状态;每个群体事件都有它具体、特殊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虽以非规范的体制外行为表达出来,但并不谋求体制内权力的再分配;事件反映的是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之争,而不是与执政党的权力之争;群体事件的组织化程度仍较低;非组织化的情绪、传言、谣言和其他偶然因素仍在群体事件中起很大作用;事件一般持续时间较短。因此,尽管2009年这种局部性冲突此起彼伏,但社会大局依然稳定。

  其二,群体事件与地方经济增长模式的相关性愈益明显,经济结构失衡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显性化。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高度倚赖的经济领域成为群体事件高发领域:如,企业改制及劳动争议纠纷;房屋拆迁;农村征地;环境污染;涉众型犯罪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民办代课教师待遇问题等。

  其三,2009年社会张力明显增大,且表面化。在中央政府不断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社会控制的背景下,群体事件仍频繁发生,数量较2008年有增多趋势,且参与人数、规模和对抗形式等均有程度不一的提升;还出现了短暂的、地区性的社会骚乱和波及全国网络舆情的社会事件。前者如,湖北石首“6·17”事件;后者如,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湖北巴东邓玉娇案、上海“钓鱼执法”等。这些大大小小的“坏故事”警示我们:底层社会潜隐的结构性压力和对立、排斥力量正在增大,且容易被激活、表面化;留给社会治理可供选择的时间、空间已变得逼仄,难度越来越大。

  群体事件的五个新动向

  暴烈程度显著上升,暴力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这是2009年群体事件最鲜明的特点

  自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经济就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局面。伴随着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波动、变化,群体性事件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

  其一,由网络舆论引发的社会事件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群体事件此起彼伏,且已显露出交织、合流的迹象。2009年开春以后,既发生了十余起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较大或重大影响的群体事件,也发生了十余起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社会舆论事件。网络舆论事件与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的态势在社会舆论上形成了共振,这增加了社会张力,并使底层社会对立的气氛陡增。一方面,民众利用网络这个“社会减压阀”释放不满和负面情绪,这对舒缓民怨发挥着显著功效;但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事件往往是由“小地方出事,大地方公共话题”衍化而成,它往往会激活、激化民众潜隐的愤懑情绪,将其公开化,且无限放大。而现实群体事件中的集体行动则又在网络舆论事件的烘托下将民众中的集体愤怒街面化,造成现实的社会影响。

  其二,暴烈程度显著上升,暴力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这是2009年群体事件最鲜明的特点。继2008年瓮安事件后,群体事件冲突的激烈化程度就呈上升的态势。从这些形式各异的暴力冲突事件中可以看出:民众表达诉求渠道狭窄;民众中积怨甚多;基层政府“不作为”;缺乏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等。冲突中对立双方大都曾经历过规范和非规范的无数次博弈互动,双方的精力、金钱和耐心似乎都已经浪费耗损殆尽,因而“动粗”的阀值大大降低。这是令人深感忧虑的。

  其三,民众对公力救助存疑,信崇自身的自力救助。石首事件中,警察越是说厨师是自杀,老百姓越是不相信,一个抢尸,一个护尸,尸体简直成了一个道具,僵持数日最后酿成大规模的群体事件。6月17日,东明“甲状腺瘤”事件和7月17日“杞人大逃亡”事件造成的民众恐慌和社会混乱,其根源也在于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任。

  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孙中界“断指证清白”就是一种无奈的“自残式暴力”,用自己的挫折、屈辱、沮丧、痛苦混合组装成的“悲情原子弹”,似唯此,才能将对方置于“不义”,才能达到自救。

  其四,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高发。7月的通钢事件、8月的林钢事件,将由集体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推向高潮。2009年多起由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表明,虽然,目前产业工人对资本及其集团的认识还仅处在马克思所讲的“自在”阶段,这表现为现在集体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仅是自发的、分散的、偶发的,且局限于提出某些经济诉求;但是,由于他们具有相同的经济地位、共同的经历和体验,况且不少人由于受教育程度较父辈已有较大的提升,且亲眼目睹兄长辈在上世纪90年代遭遇的下岗、失业困苦,他们已经开始感觉到,且能表达清楚产业工人间的利益共同性,以及和资本集团的利益不同性、乃至对立性,因而,已具有“自为”意识的萌芽,显露出产业工人在现代化大生产中养成的组织化传统优势,显示出了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行动能力和动员能力。须引起各级党政的高度关注。

  其五,抗议环境污染,已成为一种有最广泛公众支持的集体行动。2009年下半年以来,陆续发生了数起因环境污染或环境保护议题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如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陕西凤翔血铅事件,福建泉州暴力抗污事件,江苏吴江平望事件,广州番禺市民“散步”等。这类群体性事件往往局限在某个地理空间之内,其诉求的目标获得该社区内绝大多数人口“压倒性”优势的广泛支持被称为“共意性运动”(consensusmovements)。由于诉求目标事关千家万户生活质量、身体健康,与政治无涉,且与党派无关,因而这类事件每每事起遭遇的障碍和阻力较少,它以“具有实现快速动员的能力”为世人注目。

  应对在进步,但还有严重挑战

  “压制”和“退让”之间尚还存在着一大块灰色地带,执政者能够借此化解社会抗议带来的冲击

  瓮安事件给世人传达的讯息是:凡“事”发生,领导要勇于担当,要在第一时间赶至第一现场去化解矛盾。若躲避,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小心被问责;而民众,则应“有话,好好说”,“有理,好好讲”。平和、理性表达诉求是允许的,但不能发生暴力;凡在事件中打砸抢烧者,事后都会受到法律惩处。

  2009年各地应对群体事件,尽管水平参差不齐,但共同特点是:更加灵活务实,且构建起一套尚能应对现阶段群体事件的管治框架。

  2009年2月8日,德江县发生舞龙事件,之所以能在5个小时内平息,恢复秩序,主要得益于瓮安事件后省委、省政法委举办的基层干部培训班,基层干部对瓮安的失误有了透彻认识,学得了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知识。德江县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赢得了时间和主动权;主动与行动者展开谈判,兑现承诺,消解现场民众情绪;大批基层干部赶到现场直面民众,组成第一道“人墙”,劝慰、疏散群众;而公安干警在干部的身后组成第二道“人墙”,防止出现打砸抢烧过激行为。

  “8·26”云南陆良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一改过去做法,不乱贴“刁民”、“恶势力”、“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不追查“聚众闹事”的原因和责任,不深挖“幕后指使者”,而是多渠道征询诉求,注重解决民众的具体困难,提出了非常明确的“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处置群体事件新机制。民众提出七个诉求,有六个获得圆满答复,一个因不甚合理而被劝阻。

  通钢事件后不到一个月,河南发生了“8·11”林钢事件。林钢工人“向通钢工人学习”,且“软禁”一官员。河南省委及省、市政府汲取通钢事件教训,应对措施随即提速,有关负责人深入企业,采用灵活务实的策略,经过四天三夜协商与工人达成一致,承诺改制暂缓;工人随即也释放了被“软禁”官员。

  面对市民反对垃圾焚烧电厂的集体行动,番禺区政府由开初的被动、抵触,转换为坦诚面对,理性地与市民展开互动。区负责人两次与市民交流、座谈,表示“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以商量的”、“不排除全民投票”,找出“大多数人支持”的垃圾处理方式。当地居民为政府的诚恳态度,感到“惊喜”。这就是番禺官民博弈中的良性互动。

  当然,2009年一些地方应对失当的案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如,“敌对思维”。尽管群体事件中民众的诉求仅局限于经济、民生利益,它不涉及“权力的再分配”,它不是一种“政治现象”;学者也透过社会舆论一再呼吁对其“不要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要将群体事件与疆独、藏独和“街头政治”等同起来,但一些基层干部仍习惯于把民众的这种“不服从”或抗议,视为反政府的“敌我矛盾”。这仍是过去那种“好人不闹事,闹事无好人”的思想作祟。因此,一旦有“事”,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动用警察,甚至武警。

  又如:“封锁消息”。一些基层官员除了恐惧传统媒体及其记者外,还视网络为“洪水猛兽”,一旦发生群体事件,“封、堵”似乎就是第一选择,因而,事发地断电、断网、屏蔽手机讯号、封锁消息的事时有发生;政府官员或失语,或妄语,或封堵IP、删帖,甚至动用警力抓捕发帖人,等等。

  又如,“工作方法简单”。既没学会审时度势,拿捏尺寸,当断则断,也没学会“上顺公法,下顺人情”,学会变通;尚不明白,一味压制或一味退让都不是办法,也不知道在“压制”和“退让”之间尚还存在着一大块灰色地带能够为执政者所用,执政者能够借此化解社会抗议带来的冲击;

  再如,“错误归因”。遇“事”不能冷静地反思自责,从源头上找原因,从自身执政能力上找原因,仅凭主观猜想就对事件做出归因、判断。如:2009年6月某县级市发生的群体事件,市委书记在干部会上公开讲,“这是我们领导班子中有人企图借此事整我,想把我搞下台,他好取而代之”。领导层对事件如此错误判断,当然会意气用事,昏招连连,以致最后弄得事情几乎不可收拾。

  “整合”策略优于“排他”策略

  宽松的政治气氛,以及允许自由集体协商的结构,有助于改革主义的形成

  世界各国对付社会抗议挑战和挑战者,不外乎采用两种主导策略:或“排他”,或“整合”。采用“排他”策略的,以“对立、极化、压制”为取向。简单说,就是镇压;而采用“整合”策略的,以“包容、合作、同化”为取向。简单说,就是尊重民意,吸纳诉求。孰舍,孰取?与国家的长期传统有关;社会抗议也因不同的主导策略而呈现不同的抗议形式。国际社会运动比较研究的成果提示我们,在倾向“整合,包容”策略的国家里,集体行动的抗议形式一般来说比较中规中矩。相反,一项针对19世纪欧洲国家政治压制行动的比较研究指出,“有些国家在面对要求现代化的呼声以及新兴劳工阶级的不满时,惯常以高压、残暴、顽固的手段对付之,结果,他们也培养出同样严厉、残忍、顽强的反对势力。”事实上,“压制只会激发劳工阶级往激进主义的方向发展;而宽松的政治气氛,以及允许自由集体协商的结构,则有助于改革主义的形成。”

  在“文革”及其以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统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实质上奉行的就是“排他”策略,强调阶级间的对立、矛盾和斗争,强调社会群体间的异质性,强调“党同伐异”。由于社会结构高度封闭、刚性,社会成员诉求自由表达缺乏机会;不允许“不服从”存在,倘若偶有出现,也会遭致压制;更不允许“抗议”存在,倘有出现,也会对抗议做出过度反应;强调“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通过一次次的“政治运动”,人为地将社会成员中的“不服从者”剔除出来,置于对立的两极。造成整个社会万马齐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险陷“经济崩溃的边缘”。

  改革开放以后,主导策略几经曲折,发生了不少变化,尤其是新世纪后,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理念,这实质上是确立了以“整合”为主导的策略,意欲增加社会结构的开放、包容和弹性,消减社会结构的封闭、对立和刚性;增加社会成员诉求自由表达的机会,增加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整合国内各种互相冲突的利益群体,提倡社会成员间求同存异,和谐相处,且构建起通过谈判、妥协消除社会成员间纷争的机制。“和谐社会”以“整合”为主导策略,对社会稳定的功效是显而易见的。也正如社会学家科塞所讲,在“开放的社会里,冲突的目标在于消解对抗者之间的紧张,它可以具有稳定和整合的功能。由于允许对抗的要求直接和立刻表达出来,这样的社会系统能够通过消除不满的原因重新调整他们的社会结构。”“通过对冲突的宽容和制度化,这些社会系统为自己找到了一个重要的稳定机制。”“一个弹性的社会从冲突中受益,因为这种行为通过创新和改进规范保证了它在新条件下继续存在。这种重新调整规范的机制在一个僵化的社会里几乎是得不到的:后者由于压制冲突,从而也消除了一个有用的警报,因此把灾难性崩溃的危险增大到极限。”

  国家领导人对待群体性事件历来主张采用“整合”策略,他们的思想为我们现在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创新社会管理体系

  社会管理应该是双向度的,政府和公民应上下互动、合作、协商

  2009年发生的石首、通钢等事件反映了现有社会管理体系的缺陷和疏漏。表面上,是民众抱怨社会治安差,缺乏安全感,官民、警民关系紧张,以及工人对企业改制漠视工人利益不满等具体问题;实则反映了民众对当地政府权威和既有规制并不认可,当地的基层社会权威和秩序并不为民众内心体认;同时,也暴露了当地法治缺失,官员懈怠失职;政府决策透明性差,公民不能有效参与社会公共政策决策;政府回应民众诉求延宕、迟滞;既不能有效协调利益群体间的矛盾,也不能妥善处理官民间的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欠缺等。必须探索社会管理创新,藉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管理体系。

  在计划经济时代养成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社会管理的权威也仅是来自政府;其二,社会管理的运行方式是自上而下,由政府运用管理权威,制定、实施政策。这样的“单打独斗”的社会管理模式如今依然在不少地方的政府机关发挥着影响,显露其低效乃至失灵。有必要对固有的社会管理模式予以改进。

  用法律法规加强社会服务管理。近年来中西部发生的一些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如,2008年的瓮安事件,2009年的石首事件,打砸抢烧者多是青少年;2009年7月广州发生非洲人围堵派出所事件,都反映出对辍学、无职业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青少年以及境外来华人员等特殊人群缺乏有效管理。必须展开针对性强的社会管理服务工作。

  追求“善政”目标。2009年某市发生群体性事件,该市某负责人两天后出现在现场“居高临下”式的对群众喊话,此举不但未能缓和局势,反而引来楼下嘘声骂声一片。他的话音未落,砖头、石块、啤酒瓶等也随即就朝他飞起来了。群体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的“差政”,甚至“劣政”,如,官员自身有私心、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滥权、办事不公道,遇事缺乏担当,说话、办事不能让人信服,或轻诺,或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等。事发地群众热切期盼能有清官、好官施行“善政”,为官清廉,为民办实事。

  政府和公民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这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亮点。社会管理是全社会的事,不光是政府的责任。管理主体并不局限于政府,还包括公民和公民社会;过去,管理是单向度的,权力权威运行的方向是自上而下,公民缺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在,社会管理应该是双向度的,政府和公民通过上下互动、合作、协商,借此确定目标,达成共识,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2007年6月厦门PX事件、2008年11月重庆处理出租车罢运事件的对话-协商-妥协的模式和2009年11月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的官民良性互动中,这种新型社会管理模式雏形开始出现,令人欣喜。

  高度关注“偶然因素”

  情感、谣言、“细节”,以及一些偶然因素等往往发挥着关键作用

  如今的群体事件基本上没有被制度化,且组织化程度又低,诸如情感、谣言、“细节”,以及一些偶然因素等往往发挥着关键作用。群体事件亦表现为:有很强的不可预期性、行为无规则,且具破坏性。

  实地考察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大规模群体事件,我亲身体验到群体事件过程就是一个情感集体唤醒的过程。它不是简单的生物生理的情绪冲动和宣泄,而是源自社会心理的,受制于社会结构因素的人员动员和情绪动员。

  熟人的人员动员,是在“熟人社会”里,依凭亲缘、地缘、业缘等事先存在的、即有人际关系网络频密互动,靠亲情、交情、友情和“人缘”将同质性强的亲属、邻里、同乡、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秉持“当事人的事就是我自己的事”的信念,以“命运共同体”这种想象的共同体将人聚集拢来。这样的动员机理,从前几年的汉源、广安、大竹事件,2008年的瓮安、孟连事件,2009年的石首、通钢事件的发生过程中都可看到。

  而陌生人的动员则历经了:情绪激发、感情连带和对“不义”的愤怒,这样一个情绪动员过程。从我们观察到的经验事实看,这个情绪动员过程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在一定的地区空间内,是否存在一个“大比例人群”?

  即,在某一个城市、或农村、或社区的总人口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同质性强的人群。这就是“大比例人群”。“大比例人群”,因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生活经历背景,遭遇相似,处境相同,因而同质性强,容易形成集体认同,形成“命运共同体”。它可以人多势众显示力量,一旦聚集起来就会形成很大的社会压力。

  事发,是否有“死人”?

  “死人”与社会抗议有强烈的相关性。借助死人是社会表达抗议的一种传统手法,经常被人使用。这为中外历史早已证明:死亡总是和社会抗议联系在一起。停尸抗议、抬尸游行、集体送葬、拒绝下葬,往往都是抗议行为的一部分;借助死人在煽动群众情绪、争取同情者、动员集结队伍等方面发挥着显而易见的便捷作用。在老百姓看来,它就是争取、赢得旁观者和社会舆论同情、支持的利器。

  是否有“谣言”出现?

  谣言作为一种未经证实、没有事实根据的传言,既是一种讯息传播的过程,也是这种过程的结果。谣言的传播是以宣泄和表示忧虑与仇视为基础;谣言以共同关心的话题满足集体性的心理需要,为即将发生的集体行动提供验证。谣言可以使群体情绪的紧张度升高,可以使双方的敌对观念强化,可以借此动员群众。

  在我们考察过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无一没有谣言,有的甚至有数个之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往往与基层政府平时既往的公信力缺失有关,也与事发后基层政府封锁信息,或信息不公开,或信息公开不及时、透明有关。让谣言跑在了事实真相的前面,让谣言先于政府信息主导了社会舆论。因此,我们提倡“速报事实,慎报原因”。

  当然,谣言能否发挥动员的作用,关键在于能否引起“共鸣”。能否引起共鸣的标准在于:叙事的逼真性、客观经验的可信度和与主观经验的相称性。

  是否出现“即兴场景”以及情景震撼?

  要能够将陌生的旁观者吸引到集体行动中,关键在于“情绪动员”,最重要的就在于能否出现“即兴场景”以及情景震撼,将情绪激化、激活。

  2009年石首事件事发第二天(6月18日),公安机关要求家属在下午5时之前一定要将尸体从酒店移往殡仪馆,否则就要采取强制措施。死者父亲、哥哥和一干家属顶着酷暑骄阳当众跪在酒店门口,长跪不起,请求围观群众支援,帮忙守住尸体。来往行人无不驻足围观,无不为之动容,慷慨解囊捐款者有之,情绪激奋者有之,彻夜守护者有之……在这里,即兴场景以及造成的情景震撼将群众的强烈情绪唤醒。

  开启“制度化”进程,促使群体事件转型

  与其这样乱哄哄地任由“民怨无序释放”,还不如认真考虑开启群体事件的“制度化”进程

  正是群体事件目前这种“不可预测”状态让各级政府穷于应对、“防不胜防”。与其这样乱哄哄地任由“民怨无序释放”,还不如认真考虑开启群体事件的“制度化”进程,促使群体事件“转型”,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等要素引入其中,让其“突发性”、“偶然性”和“自发性”逐渐衰减,让过去以来一直受到禁止或不准许的行动方式进入“制度化”的轨道。推进“制度化”进程,虽然从表面上看似降低了门槛,有可能让群体事件变得容易起来;但另一方面,由于“规范”和“制度”的确定,也会大大地约束行动者及其抗议行动,使其不得越轨。

  现阶段的群体事件绝大多数是“工具取向”,其诉求主要是指向一个具体的经济、民生利益目标。对这类群体性事件就可以将其“制度化”,因为“利益”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如今很多纷争实际上就是一个“议价”过程。因而,政府就有可能借此平衡各方利益,达成妥协。这也就有可能将其由“无法无天”转变为“有法可依”,进而转化为“依法管理、控制”。群体事件的这种“转型”将有利于社会管理、社会稳定。

  当然,开启“制度化”进程要审慎,要以“渐进、有序、可控”为原则。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防止“共意性”向“冲突性”转化

  在今后几年,和环境议题相关联的群体事件有可能成为社会冲突的重点

  2009年下半年发生的数起因环境污染议题引发的是共意性的群体事件。它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由于拥有占该地理空间内人口绝大多数的共识、共意,因而往往只需要掌握一点点资源,就可以实现明显的、较大的动员效果。表现为:快速动员,成本低,易成功。其二,共意性群体事件和冲突性群体事件可以相互转化。而且,共意性向冲突性转化,往往因拥有强大的民意,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挑战政府的公共政策。前几年发生的四川汉源事件,最初就是共意性群体事件,因修建瀑布沟水电站涉及移民近十万人,几占全县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而在淹没区,这十万人就是绝对多数,他们反映土地补偿金标准偏低,人心齐,成功地实现了数千人的聚集就有好几次。遗憾的是,当地政府对事件缺乏准确的认识,初回应迟钝,后反应过激,以致后来转化为冲突性群体事件。2009年发生的类似事件都是由于政府拖沓、处置不当,将共意性群体事件拖成了冲突性群体事件。这些教训都应该吸取。我们对待类似的事件要尽可能地在共意性状态时就妥当地把它处理好,防止群体事件向冲突性状态转化。须知,在今后几年,和环境议题相关联的群体事件有可能成为社会冲突的重点。

  2007年已有厦门“试水”的喜悦,2009年又有番禹再“试水”的兴奋。2010年,我们对“理性、平和”充满了更多的期待。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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