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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警惕转型中国暴力维权的普遍化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 时间:2008-11-17 点击:


    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各种冲突大量出现,矛盾错综复杂,化解纠纷因而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尽管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主题,但暴力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类社会,转型时期更是暴力的多发期。在征地纠纷、拆迁冲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冲突中,当事人相当普遍地诉诸暴力维权。有的为讨个说法而放火,有的为寻求公道而绑架,有人为权利而自杀,有人为权利而杀人,如此种种,不一而论。暴力维权已成为转型中国纠纷解决的一项重要特征。

    暴力维权何以普遍化?是社会政策的过度不公,社会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社会不公的日益突出,社会矛盾的错综复杂,还是当今中国缺乏理性的纠纷解决机制,抑或是转型时期种种因素的综合?应认真对待暴力维权的普遍化,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加以系统化和理论化。

    我曾经做过一项有关农民工“以死抗争”的研究(《二十一世纪》2007年第2期)。转型中国农民工为权利而自杀的现象频繁发生,其深层原因是社会严重不公,直接原因是农民工的权利不能获至适当救济。农民工权利救济的逻辑是一个逐步升级的过程。为权利而自杀,其主要方面是一个符合经济逻辑的理性选择,但也是一项极其昂贵且成功率偏低的行动。它主要是一种策略行为,是农民工以生命为赌注的社会控制机制,但又非纯粹的策略。在批判社会不公和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我从农民工权利救济和权益表达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向。

    目前我从事的一项研究,试图以医疗纠纷的解决为例,切入转型中国暴力维权普遍化的主题,即从医疗纠纷解决中发现医疗暴力普遍化的现象,从医疗暴力中观察到不信任的关键因素,随后提炼出“暴力与不信任”的概念性命题和分析框架,以此解释不信任如何导致医疗暴力以及不信任何以产生,进而讨论重建信任的对策,主张立足制度建设,从激励与惩罚切入,着力于培育过程导向的信任,最后切入转型中国暴力维权普遍化的问题。

    医疗暴力泛指医疗活动引发的暴力行为。其实质是一种私力救济行为,是患方自行处理冲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通过暴力维权和实现私人正义的权利救济机制,也是一种以暴力威慑和制约为核心、高度分散、私人执法的社会控制机制。当前,中国医疗暴力的现象普遍。2005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医院的调查显示,全国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家属在院内摆花圈、烧纸、设灵堂、纠集多人围攻、威胁院长人身安全等事件。对上海市普陀区某三甲医院的实证调查,通过网络收集的2000至2006年100宗医疗暴力个案,也表明了医疗暴力的普遍化。

    医疗暴力通常发生在医疗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集中于门诊、急诊、急重症病房等医疗场所;其主体是医患双方,医方会从主治医生放大到其他医务人员及整个医院,患方则往往包括患者、家属及其亲友,其他纠纷参与人还有 “职业医闹”,医疗暴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众等;医疗暴力几乎都是患方向医方主动发起,呈现单向性;冲突激烈,形式多样,包括聚众冲击打砸医院、烧医院、炸医院、在医院陈尸、设灵堂、静坐、游行,围攻、谩骂、侮辱、恐吓、扣押、殴打医务人员,直至杀人等;大多会导致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进而恶化脆弱的医患关系,扰乱医疗秩序,影响社会和谐。
医疗暴力可分为情感宣泄型和索赔策略型。前者指患方在特定情形下情绪失控而导致的医疗暴力,如久治不愈激愤杀人;后者指患方为获得赔偿或更多赔偿而将暴力作为一种手段或策略向医方施压的行为,如聚众打砸索取高额赔偿。两者往往相互混合,也相互转换:情感宣泄型并不排除对赔偿结果的追求,索赔策略型也包含着患方的情感诉求;情感宣泄型可能是索赔未果所致,是患者寻求多种救济无效后的“终极救济”,而暴力索赔很大程度上也受情绪的催化和煽动。不论是情感宣泄,还是索赔策略,医疗暴力都体现了民众维权的意旨,呈现了作为一种正义实现途径的现实意义。

    研究表明,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是医疗暴力产生的根本原因,患方对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不信任,也激发纠纷的暴力解决。信任缺失的表现如:患方对医院的信任脆弱,因结果而迅速反转;患方对医方公然提防;医方对患方采取保守医疗、三缄其口、严管医疗档案、甚至寻求私力救济,成立“医院护卫队”,配备保镖等。而对现有的鉴定、诉讼、行政处理或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患者的不信任直接体现为不选择。

    导致医患互不信任及患者对纠纷解决机制不信任的原因众多,最重要的是制度不完善。例如,医患互不信任很大程度上源于医院内部管理不善,外部监管不严,进而还与政府投入、医疗资源分布、医疗保险发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因素相关。患者对纠纷解决机制的不信任也基于制度内含的不可信因子。因此,抑制医疗暴力,改进医患关系,根本在于重建信任。而信任重建须立足于制度改进,应从强化激励和严格惩罚两个方向入手,培育一种迈向程序正义的过程导向的信任。

    医疗暴力折射暴力维权的内在逻辑。作为一种典型的私力救济,暴力维权是激情与理性的混合,既包含对成本收益的理性考量,也受情绪的催化煽动,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如此,在劳动争议、征地纠纷、拆迁冲突、移民安置补偿等涉及生存权等基本权利的场合更是如此。暴力很大程度上源于不信任,又进一步加深不信任,“不信任—暴力—更深的不信任”的恶性循环在多种纠纷中呈现。不信任成了一个惯习,甚至一种文化,成为转型中国一个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暴力维权也成为一种宣泄情绪、实现正义的普遍途径。通过暴力寻求正义的当事人,一个个充满焦虑和期待、为生活而奔波、为权利而斗争的鲜活生命,他们的命运是怎样镶嵌在当今这个急剧转型的社会之中,他们的行为是怎样为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结构所制约,又是怎样反过来影响着转型中国的社会结构?

    对待暴力维权,国家显然不会也不应当鼓励,且适当情形下需加以制止或打击。从近期到长远,从直接防控到根本化解,暴力维权普遍化的治理既需要有针对性的现实解决方案,更需要通过深层的制度变革,有效预防并逐步减少暴力维权的发生,最终彻底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徐昕,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徐昕:“警惕转型中国暴力维权的普遍化”,《中国律师》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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