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儒家宪政,民生主义 儒家是内圣之学,更是外王之学。《大学》“八目”固然始于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以修身为“本”,而通往齐家、治国、平天下,但《中庸》更为圆融地统摄内外、己物:“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以成己而成物、透过成物而成己,两者作为一个互动性整体构成“儒家整体规划”[1]。
本文旨在探究儒家之当代新外王进路,也即立基于儒家的价值取向,参照儒家治理规划之历史实现形态与治理智慧,初步探究儒家治理现代社会之可能的治理架构。这个架构一言以蔽之,即为“儒家宪政民生主义”。
一、作为秩序构建之道的通三统
儒家宪政民生主义之提出,系依据儒家“通三统”之智慧。“通三统”是春秋公羊学最为重要的观念之一。这个观念具有坚实的历史依据,即周武王、周公“存二王之后”的天下秩序构建智慧[7]。其具体做法,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有所概括:
王者之法,必正号,绌“王”谓之“帝”,封其后以小国,使奉祀之。下存二王之后以大国,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客而朝。是故,周人之王,尚推神农为九皇,而改号轩辕谓之“黄帝”,因存帝颛顼、帝喾、帝尧之帝号,绌虞而号舜曰帝舜。录五帝以小国。下存禹之后于杞,存汤之后于宋,以方百里,爵号“公”。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先王客而朝。
二王之后的二公,与新王共同构成“三统”、“三正”。“通三统”之用意,《白虎通义·三正》有所论述:
王者所以存二王之后,何也?所以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统也。明天下非一家之有,谨敬谦让之至也。故封之百里,使得服其正色,用其礼乐,永事先祖。 《论语》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春秋传》曰:“王者存二王之后,使服其正色,行其礼乐。”《诗》曰:“厥作祼将,常服黼冔。”言微子服殷之冠,助祭于周也。《周颂》曰:“有客有客,亦白其马。”此微子朝周也。
综合上述论述,“通三统”或有以下含义: 第一,“通三统”力图在治理权转移的过程中保持文明的连续性。《春秋繁露·楚庄王篇》对此有非常清晰的论说:
故[新王]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白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
董氏所说的“道”就是文明,就是礼俗,就是生活。在儒家看来,不同时期具体的治理者和治理的形态是可以变化的,也必须有所变化。但是,文明却是永恒的。而文明高于权力,尤其是高于一家一姓或者一个集团的治理权。权威、权力的安排和行使必须服从于文明、服务于文明,否则就不具有正当性。而先王之礼乐就是文明的象征,存二王之后,使服其服,行其礼乐,就突出了文明超越于治理权之上的连续性。
臣闻天生蒸民,不能相治,为立王者以统理之,方制海内非为天子,列土封疆非为诸侯,皆以为民也。垂三统,列三正,去无道,开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9]
第四,如此一来,“通三统”的制度安排为未来之更化敞开了机会。古典文献显示,自小康时代开始,君子即有天下兴亡的忧患意识。也即,人们普遍相信,由于人性的道德上的弱点和智力上的局限性,任何一种制度、治理架构都可能败坏,因而,几乎不可避免地将会死亡。也因此,“革命”似乎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如何让革命变成构建更好秩序的机会,而不只是充斥破坏?
二、儒家之作为中华性之本
一旦我们思考中国是什么,以及中国应当是什么,注定了只有一个答案:中国是儒家的中国,中国应当是儒家的中国。
尤其是在大陆,这个断裂日趋扩大。一波又一波的反传统思潮均指向儒家。林毓生先生所说的“全盘性反传统主义”,也即全盘性反儒家的立场和观念,已经成为现代中国最重要的意识形态,成为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等等现代意识形态共享的一个立场[19]。此后所形成的治理秩序也是全面反儒家的。儒家作为一种价值和思想体系被彻底否定,代表着儒家价值的基本社会组织被刻意摧毁,比如家族制度,生育制度,殡葬制度。体现儒家价值的制度被摧毁,比如私人产权,市场制度,社会自主治理等等。
三、儒家的宪政主义传统
人们会问:回到儒家意味着什么?至少从政治的维度看,儒家难道不是专制或者专制的帮凶吗?正是这样的一个常识,构成了精英群体普遍拒斥儒家的知识依据。
粗略地观察即可发现,宪政主义与自由主义无疑具有广泛的相通之处,两者都追求自由和人的尊严。自由主义固然如此,宪政主义对自由价值的忠诚是无可怀疑的。尽管如此,两者之间也存在一些至关重要的不同之处。
这样,自由主义必然是反传统、反建制的。因为它要追求整体生活的自由,所以,通常情况下,它反对宗教,挑战习俗,旨在冲破一切建制。在自由主义的伦理学中,个体的意欲就是最高命令,自由主义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就是据此构建相关制度,这些制度被认为是通往自由的天堂的阶梯。自由主义的雄心是,基于个体的不可捉摸的意欲重构整个世界。它向每个人承诺了一个天堂,为实现这个天堂,它将摧毁现实世界中一切建制。
从儒家之肯定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并一贯相信道德上,人皆可以为尧舜为贤圣,及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等来看,此中之天下为公人格平等之思想,即为民主政治思想根源之所在,至少亦为民主政治思想之种子所在。[25]
就人性而言,《孟子·公孙丑上》,指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反过来,《孟子·离娄上》:“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此一“仁政”的制度形态只能是权力的肆意滥用受到限制、权力按照民众的意愿行使、并以增进民众福利为唯一目标的宪政,而不可能是任何其他制度。
从经验上观察,可以保证自由的宪制,乃是一系列复杂的制度的组合,我们至少可以将其区分为四个不同的面相:社会的自主治理,法律之治,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以及作为一种普遍的公共决策程序的民主。概括地说,宪政的基本原理就是规则之治,与权威的分享和相互制约。用这样的标准来考察,儒家就是宪政主义的。
认识到中古中国的治理架构为“共治体制”,可以让我们对现代中国的变迁给出更为合理的解释。儒家思想倾向让儒家非常自然地走向了宪政主义,同时,儒家士大夫本身就是共治体之的灵魂。这样的理念和生活让晚清儒家士大夫自然地进入现代立宪政治过程中,形成了现代中国的儒家宪政主义思想与政治传统[38]。这个宪政主义运动的主体就是儒家士大夫,也即儒家“绅士”,这场运动也就绅士宪政主义运动。它的基本纲领,就是实现绅士们非常熟悉的共治制度的现代转换。当时最为重要的两个宪政主义口号是“开国会”和“地方自治”,这就是把士大夫原有的治理权威予以扩大,并赋予更为正规化的形态。关于西方宪政制度的新知识,不过为儒家士大夫实现自己固有的宪政理想提供了新工具,当然,这些新知识也拓展了他们关于宪政的想象。因此,也正是儒家绅士透过晚清立宪,透过辛亥革命及其后的努力,构造了中国的现代宪政政体——中华民国。[39]
四、儒家的民生主义传统
儒家是民生主义的。民生主义追求一个人人有尊严地生活、富有人情味的社会。为此,人群中的贫富差距不应太大,每个人都应当获得维持社会共识认为必须的生活必需品和公共服务。这是儒家从一开始就追求的基本价值。儒家曾经提出过至少两个方面的论证。 第一,政治神学上的论证。《中庸》:“天命之谓性”。《尚书·泰誓上》:“惟天地,万物之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孔颖达正义曰:此经之意,天地是万物之父母,言天地之意,欲养万物也。人是万物之最灵,言其尤宜长养也。”《周易》“乾”卦《彖》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 人为天所生,秉有天性。因此,每个人都有合乎尊严地生存的道德权利,此即“各正性命”。人们生活于共同体、共同体存在的理据,也就在于它能够保障人们的这一道德权利。而上天生育万物,包括人。天有好生之德,人亦皆有好生之德,故而,人们天然地具有合作的心性,将会相互满足这一对他人的道德义务。人们也正是为了相互满足这一权利,而结成共同体。 第二,政治哲学上的论证。一个人人享有尊严的公平社会,可以在社会成员中间创造和维持普遍的“共同体感”,对于一个共同体而言,这是最为重要的公共品,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论语·季氏》记载孔夫子的话:“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41]《春秋繁露·度制》对于这里的“均”有更进一步的阐述:
孔子曰:“不患贫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 今世弃其度制,而各从其欲。欲无所穷,而欲得自恣,其势无极。大人病不足于上,而小民赢瘠于下,则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是世之所以难治也。
贫富分化必然摧毁人们的共同体感,导致处于两个极端的人对共同体的责任感、凝聚力流失,这种不负责任的意识并会迅速蔓延到整个社会重,从而摧毁共同体。在一个人们具有平等观念的现代社会,情况当更为严重。严重的贫富差距必然导致共同体内部的冲突日趋激化,从而导致社会失序,每个人的福利都将遭受巨大损害。为此,共同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贫富差距。民生主义就是控制贫富差距、维持人们共同体感的关键措施。 民生主义以儒家价值为基础的,因而,它从一开始就具有“中道”的气质,而绝不走极端。《礼运》“大同章”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这一章在过去一百多年间获得高度重视,它被当成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的中国式表述。但这样的解释存在极大偏差。仅仅从语词上,我们可以看到儒家的审慎。最为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表述中的七个“不”。[42]下面对于其中涉及财富的两句话,略作解释: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孔颖达正义曰:货,谓财货也。既天下共之,不独藏府库。但若人不收录,弃掷山林,则物坏世穷,无所资用,故各收宝而藏之,是恶弃地耳。非是藏之为己,有乏者便与也。力,谓为事用力。言凡所事,不惮劬劳,而各竭筋力者,正是恶于相欺,惜力不出于身耳。非是欲自营赡。故云“不必为己”也。[43]
货与力是两种资源。财富生产的高效率,依赖于这两种资源的有效利用,而这又依赖于每个人“各尽其力”,即较为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创造性来自于自由,公道则保证每个人的创造性不被刻意的抑制。 那么,这些被创造出来的财富如何分配,才同时有助于个体的幸福和共同体的繁荣?大同章提出了两个“不必”,意思是“不完全”、“不只是”。这种否定的表达语式,深刻地体现了先贤的审慎和明智。“不必”的含义是非常清楚的:每个人生产出来的财富首先还是属于自己,并且为自己。但是,既然人们已生活于共同体中,而个人的财富产生活动必然依赖于整个社会的分工、合作网络,依赖于政府及其它治理主体所生产的公共服务,则基于交换原则,人们会同意拿出一部分财富贡献于共同体。另一方面,最为重要的是,人们生活于共同体中,则必然就具有了共同体感,具有了“公民”意识。因此,从一开始,他们的生产活动就不只是为了自己,也同时是为了共同体,不论是其他成员,还是邦国。作为共同体成员的人们从事财富生产,就同时为了自己和共同体。这是人进入共同体生产之后的一种必然。因而,个体生产的财富是具有共享性的。 总之,大同章的两个“不必”,没有财富由整个共同体全部公有的含义,更不意味着政府的占有。财富首先是共同体成员私人享有的,但是,人们私有的财富同时具有公共性。人们享有的财富同时具有私、公两个品性。这两者对于人来说是同等重要的,也是人的两个本能:一个是自然本能,另一个是社会本能。它们同时存在于每个人身上。 据此,我们可以确定儒家民生主义的政策含义: 第一,民主主义尊重私人产权、尊重市场制度,而绝不主张强制性集体和国家所有。事实上,传统儒家一直主张低税率政府,反对政府举办经营性事业与民争利,不与民争利。儒家主张把这类事业全部交给私人处理,交给市场机制。《盐铁论》中,作为儒生的贤良文学最为清楚地阐明了这一点。 第二,中小企业和充分的竞争是实现公平社会的基础性制度。儒家相信,人皆可以为尧舜,人人均具有美德与智力的潜能,据此也可以说,人人具有“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那么,最优良、也最合乎道德的经济制度,就是每个人的企业家精神得以充分发挥的制度。这样的经济结构也可以形成最为公平的分配结构。尤其是,中小企业所具有的较为紧密的情感联系最为合乎人性。台湾经济与社会相对均衡发展的经验,也许可以证明民生主义的高明。 上述两点足以说明,儒家支持自由市场。事实上,古代中国为自由市场进行辩护最力的思想流派,不是法家,也不是道家,而就是儒家。比如,孟子已经形成相当深刻的分工理论。《孟子·滕文公下》:
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馀粟,女有馀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於子。羡,馀也。事与功者,盖所作未成,则谓之事;事之成,则谓之功。宋儒孙奭这样解释孟子的意思:如子不通功易事而相济,以有馀而补其不足,则农夫有馀粟,而人有受其饥,女有馀布,而人有受其寒。
孟子提出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也正是基于这种社会分工理论而提出的。既然自由交易可以增进所有人的收益,那么,对于交易活动可以采取的唯一合理的政策就是自由贸易。孟子理想的社会中有这么一个制度:“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44]孟子的这个构想中,还隐含着“藏富于民”的理想。 第三,儒家主张“社会再分配”。请注意这里的用词,是“社会”,不是“国家”或“政府”。这种再分配乃是一种自然的再分配机制,其自然性,《孟子·公孙丑上》给出了充分的论证: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
据此,人本能地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尽自己的努力,让他人合乎尊严地生存,乃是人自己施加给自己的一项伦理义务。同时,人也自然地具有合作的心性,通过合作从事帮助他人的实践。因此,在一个正常社会中,人们自会举办众多“社会性”福利事业,从而形成一个自愿性再分配机制。由此完全可以形成一个规模巨大的非公立的、非盈利性的学术、教育、医疗事业领域。[45] 第四,儒家也支持有限度的政府再分配政策。不过,相对于社会再分配,这种带有一定强制性质的福利体系是辅助性的。社会性福利事业未必能够覆盖到全体民众,因而,政府有义务举办最基本的福利制度,确保每一个人不至于无法维持体面的基本生存。 因此,儒家的民生主义不同于“福利国家”,而主张一种“福利社会”制度。民生之本在人心,在社会。人具有相互扶持的天性,一个好的治理秩序就应当让人的这种天性得到发挥,在社会中通过联合,相互帮助。 而让人们的恻隐不忍之心性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就是结社自由。而这是由宪政所保障的。更进一步看,不受有效限制的权力本身就是民生的最大破坏者。因为,人们被区别对待,权利与权力失衡,必然导致财富分布结构失衡。在不合理的宪制架构下,政府即便实施再分配政策,其惠及底层民众的效率也是相当低下的,甚至很有可能堕落成为一种逆向再分配制度,也即,收入高者所得福利高,收入低者所得福利低,从而可能加大贫富差距,激化社会紧张与冲突。因此,民生主义的伦理基础是人的合作的心性,其制度保障是宪政主义。反过来,民生主义又能够维持人们的共同体感,从而让宪政制度的运转成为可能。
五、反复其道,天行也
由上面的学理论述可以看出,儒家宪政民生主义是一个融贯的整体。 儒家就其基本价值而言,就要求宪政主义和民生主义,这两者是儒家实现其基本价值的主要制度依托。它们就是陈寅恪先生所说寄托中国文化之idea的“有形之社会制度”[46]。儒家的民生主义要求宪政主义,儒家的宪政主义也必然导向民生主义。在这个体系中,儒家是根本,宪政主义是制度,民生主义是社会政策。更具体地说,儒家塑造生活的价值;宪政主义为这样的生活提供公共治理方面的制度支持,民生主义则让这个生活带有人情味,让每个人都不会被抛弃,而具有共同体感。 因此,传统儒家圣贤,如孔子、孟子、董仲舒、朱子,都具有宪政主义和民生主义情怀。在现代中国的儒家那里,这三者同样融会成为一个圆融的整体。康有为、梁启超,张君劢、粱漱溟,以及现代新儒家诸贤,同时是儒者、宪政主义者和民生主义者。 《周易》“复”卦《彖》辞曰:“反复其道,天行也。”儒家宪政民生主义自尧舜以降的中国治理之道基本制度架构,也就是中国之正统。今日中国欲有效地解决各种严重问题,就必须回到这个正统。 应当说,过去二三十年,儒家、宪政、民生主义这三个基本价值、制度,都出现了回归的迹象。比如,政府从价值上认同法治民主;过去六七年,政府也在强调民生。同时,政府也部分地承认儒家的价值。但是,在法律与公共政策领域中,在精英的观念和主流的伦理、政治与法律论说中,这三者还远不能达到“和”的状态。精英们终究不愿意接受儒家,因而导致主流价值混乱,整个国家缺乏主体精神。而各种法律和政策也因此失去价值的锚链,变成实用主义的权宜之计,在各种极端措施之间随机漂浮。价值的空虚也导致制度变革缺乏明晰取向,不对称的权利-权力格局妨碍民生主义政策效用之完整发挥。这两者之混乱,反过来又导致人们对价值的虚无主义态度。即便现在很多人谈论的“中国模式”,也是没有灵魂和核心价值的,而没有灵魂的事物是不能够保持自身的。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47]今日中国,该回正道了。回到华夏治理之正道,回到现代中国之正统。回归的过程也正是创造的过程。也只有回归的过程,才是真正具有创造性的过程。由此,华夏文明可以实现第四次跃迁。 在当下,回归正道的主要任务是儒家为本的现代价值之建设。但是,也不能不进行一些必要的清理工作,也即,对现代种种意识形态进行反思、清理。必须抛弃所有这些意识形态背后的物质主义哲学,清理其反宗教倾向,清理其制造紧张与冲突的理论,及以此为本的国家和法律理论。所有这些既是反儒家的,也不合乎现代社会之基本伦理标准。 至于回归的方向,是非常清晰的:回到儒家。尽管曾经遭到蔑视和摧毁,但在中国的历史文化脉络中,儒家自有其内在的生命力,因而始终没有、也永远不可能“博物馆化”。可以预言,儒家必将参与现代中国治理秩序之塑造和再造。此乃儒家之天命所在,亦为中国之天命所系。 归根到底,到今天,严肃地思考中国命运的人们需要考虑的是一个简单但重要的问题:美好的中国应当是什么样的?笔者的回答是:首先,好的中国是中国的,也就是说,这中国是儒家的。这里的儒家绝不只是文化,也不是一个教会,而是国家的灵魂。他将化于生命、生活的各个面相。其次,好的中国是好的,拥有好的制度和好的政策。为此,从知识上说,儒家就必须充分参照现代知识,发展出作为立法者之科学的当代新外王体系。 为了达致这个“美好的中国”,当代中国需要一场董仲舒-汉武帝时代所发生过的“更化”,自更而化于道,化于华夏正道。这里引用董仲舒“天人三策”之第一策的结语,结束本文:
至周之末世,大为亡道,以失天下。秦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而颛为自恣苟简之治。故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矣。自古以来,未尝有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如秦者也。其遗毒馀烈,至今未灭。使习俗薄恶,人民嚚顽。抵冒殊捍,孰烂如此之甚者也。孔子曰:“腐朽之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 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柰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愈甚亡益也。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 古人有言曰:“临渊羡鱼,不如蛛而结网。”今临政而愿治七十馀岁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则可善治;善治,则灾害日去,福禄日来。[48]
本文删节版发表于《开放时代》2011年6月号
[1] 这是余英时先生提出的概念,参考余英时,《试说儒家的整体规划》,作为附录收入《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关于历史上儒家士大夫依循此一整体规划努力构造优良治理秩序的简略描述,可参看拙作《儒家四期新说——兼评牟宗三先生的儒学三期说》,分两次刊发于国学学刊,2010年第4期,2011年第1期。 [2]《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1958年),张君劢著,中西印哲学文集,程文熙编,台湾学生书局,1981年,下,第866页。 [3] 相关论文已汇集出版,陈明主编,激辩儒教,贵州人民出版社,2010年。 [4] 这方面的集中论述,可参看齐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历史道路》,《文化纵横》2010年10月刊;丁耘,《论中华传统的根本特性》,《文化纵横》2011年2月刊;丁耘,《斗争、和谐与中道》,《文化纵横》2011年4月刊。 [5] 关于“立国”的内涵及其在中国的演变脉络,请参看拙著现代中国的立国之道,第一卷,以张君劢为中心,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一章、第二章。 [6] 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edited by Edwin Cannan,; New York: The Modern Library,1994, p.455。 [7] 《礼记·乐记》记载了孔子对武王封建诸侯之描述:“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投殷之后于宋。”此杞、宋二国,即为二王之后。 [8] 关于这一点,可参见白虎通义,卷七,王者不臣。 [9] 汉书,卷八十五,谷永杜鄴传第五十五。 [10] 论语·卫灵公篇第十五。 [11] 关于张君劢之“会通”观念,可参看拙著现代中国的立国之道,第一卷,以张君劢为中心,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458页以后。 [12] 徐复观著,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由人权,萧欣义编,台湾学生书局,1988年,第九八页。 [13] 司马迁即清楚指出:“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一,太史公曰)。 [14] 这一段及下面关于历史的描述,系对笔者正在进行的“治理秩序史”研究的概括,因而,论断过多,而论证较少,敬请谅解。 [15] 论语·八佾篇第三。 [16] 《论语·学而篇第一》: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本章乃是对儒家作为一个社团的性质的最为简练而全面的描述。 [17] 比如,陈寅恪先生学术上一大贡献为指出了隋唐文明之重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陇右、河西之儒家士大夫所保存之汉晋文明:“惟此偏隅之地,保存汉代中原之文化学术,经历东汉末、西晋之大乱及北朝扰攘之长期,能不失坠,卒得辗转灌输,加入隋唐统一混合之文化,蔚然为一独立之一源,继前启后,实吾国文化史上之一大业。”(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收入陈寅恪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二二页) [18] 关于这一点请参看现代中国的立国之道,第一卷,以张君劢为中心,第115页及以后。 [19] 如余英时先生所说:“他们的共同问题,在我看来,毋宁在于把中国文化看成了一个‘化’的对象——‘西化’、‘苏维埃化’、‘世界化’或‘现代化’。他们似乎认为只有在彻底被‘化’了以后,中国文化才有可能重新发挥积极的作用”(《中国现代的文化危机与民族认同》,收入余英时著,现代微机与思想人物,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44页) [20] 参看《现代儒学的困境》,收入余英时著,现代儒学的回顾与展望,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53页以后。 [21] 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二十六。 [22]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十。 [23] 《史记·武帝本纪》生动地描述了这个盛世的动荡、不安局面。 [24] 这一点可参看Liberalism,in F.A. Hayek,New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Economics and History of Ideas, 1978. [25] 中西印哲学文集,下,第882页。 [26] 比如晋国大夫狐突对晋怀公言:“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质,贰乃辟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27] 比如《尚书》所收录的《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康诰》等。 [28] 古典文献多次提及这一原则,比如,鲁国大夫子服惠伯对晋国卿大夫中行穆子说提及,春秋时代有一句谚语:“臣一主二”,杜预注:“言一臣必有二主,道不合,得去事他国”(左传正义,卷四十六,昭公十三年)。 [29] 关于封建时代人们的“法律之治”理念,可参看[美]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盛葵阳、崔妙因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上册,第十二章,民众及其法律,第242页及以后。关于这一法律之治的宪政性质,可参看[美]麦基文著,宪政古今,翟小波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中世纪宪政主义》章,第56页以后。 [30] 论语·八佾篇第三 [31] 孟子·离娄下。 [32] 孟子·万章下: 齐宣王问卿。孟子曰:“王何卿之问也?” 王曰:“卿不同乎?” 曰:“不同。有贵戚之卿,有异姓之卿。” 王曰:“请问贵戚之卿?” 曰:“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 王勃然变乎色。 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 王色定,然后请问异姓之卿。 曰:“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 [33] 春秋繁露,卷第一,玉杯第二。 [34] 汉武帝元朔三年诏令中云:“以百姓之未洽于教化,朕嘉与士大夫日新厥业,祗而不解。”这很可能是皇帝愿与儒家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第一次明确表述。元封元年,汉武帝在举行封禅之后又下诏云:“自新,嘉与士大夫更始”(汉书,卷六,武帝纪第六)。宋儒更是频繁谈到共治、共理这样的词汇。 [35] 钱穆著,国史大纲(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上册,第一四八-四九页。先生此书对于士大夫治理权威之历代变化,多有论述。 [36] 汉书,卷九,元帝纪第九。 [37] 这一制度性解释可以算是对牟宗三等四先生1958年《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第七节“中国历史文化所以长久之理由”的一个补充。 [38] 我将其称为现代中国的保守-宪政主义思想与政治传统,相关论述可参看现代中国的立国之道,第一卷,以张君劢为中心。 [39] 关于保守-宪政主义思想与政治传统与辛亥革命的关系,可参看拙文《辛亥革命,一个插曲——绅士宪政主义脉络中的辛亥革命》,刊文化纵横,2011年6月刊。关于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与此一传统的关系,参看现代中国的立国之道,第一卷,以张君劢为中心。 [40] 笔者曾依据陈寅恪先生的一句诗,提出“中体西学、资相循诱”的现代转型方案,参看姚中秋,《论自由主义的保守化》,收入《原道》第十五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 [41] 这里依据经文和下面所引董仲舒之语,调整了通行本中“寡”、“贫”二字的位置。 [42] 笔者对本章有专门诠释,《天下为公:一个永恒的治理秩序意向》,刊黄玉顺主编,当代儒学,2011年春季号。 [43] 礼记正义,卷二十一,礼运第九。 [44] 孟子·公孙丑上。 [45] 关于儒家思想与慈善事业的关系,请参看拙文 [46] 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收入寅恪先生诗存,见陈寅恪著,寒柳堂集,上海古籍出版社,第六页。 [47] 周易·复卦·彖。 [48] 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二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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