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月某天的清晨。东亚最繁华的都市-----上海的一条街道上,一位步履蹒跚、身穿长衫的老头正在扫马路,他的身后,是编号为3514的垃圾车。对新政权怀着无限希望的市民来来往往,没几个人能想到这个风烛残年的老头,在两、三年前还是上海滩叱咤风云的人物。
这个人就是1949年前十里洋场三为流氓大亨之一、青帮头子黄金荣。两年后,这位“大亨”在上海寂寞地死去,他和他的江湖一起成为历史。
黄金荣的死,对于百废待兴的中国大陆来说,或许可视为一个标志性事件。这不但是一位作恶多端、名声极大的黑道老大走过他的一生,也标志着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长期存在于官府与家族、村落之间的江湖,彻底地消失了。从此,真正的江湖一统。从都市到乡村,从机关、学校、厂矿到一个个家庭,从来没有如此全面地处在一个新政权的控制下。
今日回顾新政建立之初的那段岁月,一些人津津乐道于当时雷霆万钧的打黑扫黄行动,以及其成效,来证明新政权的执政能力。确实,历史上任何一个政权建立后,没有像新中国成立后对黑社会组织、江湖帮会扫除得那样彻底。其原因除了新政权无与伦比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行动实施能力外,必须要注意这样一个根本的原因:历史上无论是“千年犹行秦政制”的皇权时代,还是在大陆存续不到40年的民国,无论执政者是施仁政还是暴政,是明主还是昏君当政,官府对整个社会的控制程度与1949年以后相比,是相当的有限,在庙堂和宗族之间,总是有一个江湖存在,在这个江湖中间,龙蛇混杂,枭雄栖居。
江湖中主要由哪些人构成呢?简而言之,就是离开家族且没有进入庙堂的人。在中国的帝制时代,有“皇权不下县”,并非说朝廷不能对县以下的地区施行通知,而是不必派官就能让其以宗族或村落自治的形式运行,其骨干力量是乡绅。在宗族、村落这个熟人社会里,以孝道为核心的家庭宗族伦理是维持社会秩序最重要的意识形态资源;一部分精英离开乡土,进入官场,他们进入以忠君为核心意识形态的庙堂。孝与忠,乡土中国与庙堂中国,基本上可以包容绝大多数的中国人。然而,无论是清平盛世还是纷乱末世,总有一部分人并不处在这乡土秩序和庙堂秩序之中,这部分人可能是生意人,可能是工场里的工人,也可能是没工作的流民,那么,有这样的土壤,江湖一定会因之而出现;江湖中国也需要一种不同于维系乡土秩序和庙堂秩序的孝、忠的意识形态和运行规则,这就是“义”。在离开乡土、宗族以后的人群中,显然不可能以血缘、姻亲为主要参照来调整彼此关系,同样,没有进入庙堂,亦没有差序格局明晰的官场伦理来调整关系。在没有现代社会以契约为核心的人际关系规则出现以前,“义”是传统文化中惟一可选择用来调整陌生人之间关系的精神资源。所以,关公这位失败的英雄成为江湖中国的第一尊神,因为他一直信守着桃园结义时对两位异姓兄弟的承诺。
从清朝中叶到民国初年的近两百年中,中国的江湖非常庞大,那是因为清朝中后期,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离开乡土谋生却又不能进入官场的人增多,他们在前期,主要集中在漕运工人、小商贩、下层军士、无业流民中。“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人的坚船利炮敲开中华帝国的大门,上海等一批沿海城市被迫对外开放,新的产业出现了,新的城市也出现了,新的产生关系也出现了,更多的人得以离开乡土进入城市。而中国正处在从古老的农耕社会向现代的工商社会艰难的大转型中,即所谓“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这种“变局”中,无论是满清沿袭千年的帝国管治方式,还是民国建立后,引进的那些没来得及适应这方水土的西方现代社会治理模式,都不可能对以前的“江湖”、后来的“社会”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其统治手法和执政成本无法承担这一重任,那么对江湖,只能默认其运行规则,对维持江湖秩序的非官方大佬,也只能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控制方式,只要不从根本上危及其政权,官府并不去刻意褫夺江湖大佬的权势,甚至会羁縻、利用之。这也是国民党统治上海初期,不得不仰仗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这些流氓大亨的原因。而在完成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内,广阔无边的“社会”代替了“江湖”,城市化的规模空前,尽管通过现代的民主制度、法治体系建立了一个公民社会,无需要用“忠孝”为主要意识形态来维系社会秩序。但现代政治制度对自治理念、结社权利的尊重,又会使传统的江湖帮会得以华丽地转身,在现代工商业社会中有相当的生存土壤,这就是无论美国、日本、韩国还是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黑道”不但能生存下去而且能活得不错的原因。在公权、私权畛域分明的现代社会,“黑道”能在法律框架下和官方和平共处,官方亦默认这种现实。
然而,无论是帝制时代的朝廷,还是资本主义时代的民选政府,对“江湖团体”的存在不得不接受的无奈处境,对1949年成立的新政权来说,根本不算个问题,因为新政权对全社会无远弗届、无所不及的全能管理方式,使独立的社会空间几乎不存在。在农村,政府通过“人民公社”这种政社合一的组织,使人数最为庞大的农民变成真正的“编户齐民”,牢牢地被控制在土地上。而在城镇,政府通过“单位体制”以及粮票、布票等票证制度,将几乎所有的城镇居民控制在公权力之下。无论是农村和城镇,几乎没有了“流民”、“游民”的生存空间,游离于国家公权力之外的社会空间被挤压乃至消灭。正常的民间组织(即现代社会所言的“非官方组织”即NGO)都难以生存或者以公权力的附庸形式存在,那么那些江湖帮会、会道门更加不可能生存了。连“社会”都没有了,哪还有“黑社会”?
这一看上去纯净无比的状况,到上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后才发生改观。改革开放不仅是生产力的解放,也促使了社会结构的巨大改变。人民公社不存在了,土地承包到户,尽管还有户口制度,农民只能暂住在城市,但人数众多的农民毕竟可以进城打工;城镇中的“单位体制”也式微了,公有制单位不可能包揽所有人的饭碗,流动人口增多,人们择业的自主权增加。如此,中国被冷冻三十年的“社会”又解冻了,并获得了重新发育的机会。公权力对社会无所不包的全面控制已不可能,在对社会的管理上,必然是“国退民进”。如此,中国大地又有了“江湖”存在的土壤,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增多,便是这种变化的必然现象。对这一变化,不可简单地视为“残渣泛起”,而应看成和自然界生物多样性一样的社会多样性,也应该相信在现代法治框架下,能将其负面作用控制在最低。“水至清则无鱼”,一泓湖水如果没有品种多样的鱼鳖生存,这湖水一定是像死海那样,看起来不管多么清澈,但含盐量过高,甚至是有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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