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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五大措施完善社会管理 将加强网上管控力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1-05 点击:

原标题:政法工作新一年重心
作者:陈泽伟,王楠楠,黄一苇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来源日期:2010-1-4


  日前,2009年度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此次会议一改过去的惯常做法,利用3个小时的时间,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同时,中央政法各单位不再分系统另行召开年度工作会议。

  据《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会议指出,面对形势的深刻变化,政法工作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因此,下一阶段,全国政法机关将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都参加了此次电视电话会议,这对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抓好硬道理和硬任务,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具有积极意义。

  四策化解社会矛盾

  根据中央要求,化解社会矛盾,关键在于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环境。

  从近年来高位运行的信访总量、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不难看出,这些信访和群体性事件背后反映的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这就决定了必须不断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更多地用教育疏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来化解。

  有关专家指出, 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是矛盾问题堆积、激化的结果。中央已经明确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在近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力量,打一场排查化解矛盾的攻坚战,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更加注重机制建设,不断巩固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按照有关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要抓源头。其核心,是要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要把发展成果更多地落实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绝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具体说,做决策、上项目,不仅要进行经济效益评估,看要不要干,而且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看能不能干。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不能光算经济账,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依法办事,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因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好事要办,但不能草率决策、简单蛮干。

  二要清积案。下一阶段,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行积案,各级政法机关将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力争明后两年基本消化掉。对大量尚未形成上访的矛盾问题,也要尽快化解,避免积累激化。

  三要建机制。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矛盾问题突出,甚至把小事拖成了大事,大事拖成了难事,难事拖成了缠事,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

  下一阶段,将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业性调节仲裁组织建设好,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调动好,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中央的要求是,各地应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四要强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重心在基层,乡镇(街道)要由党(工)委副书记牵头,把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方面力量整合起来,形成综合治理的大平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一些地方整合力量的尝试已经显示出成效。例如,广东各地搭建起了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平台,已经减少了基层各部门“踢皮球”的推诿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

  完善社会管理新体系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社会管理仍存不少薄弱环节。反映到高层的信息显示,近年来一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成为治安乱点,一些特殊人群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一些新媒体为有害信息的传播和不良舆论导向提供了平台。所有这些,使加强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从中央要求看,能不能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不仅是对政法机关执行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

  针对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中央明确要求,应下大力气尽快解决一些重点问题。

  有关权威专家解读说,一要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对于流动人口管理,其原则是“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具体来看,应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困难,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二要解决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对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应落实安置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应千方百计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要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治疗、教育、管理,绝不能漏管失控。

  三要解决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问题。应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整治先行、服务到位、管理落实,把这些地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努力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安全和谐的地方。

  四要解决好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问题。互联网不仅是新技术、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重点解决好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问题。

  按照中央要求,下一阶段,应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并用,明确电信运营企业、用户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遏制网络消极影响。

  五要解决好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问题。

  中央强调,对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不仅要有原则要求,更要一项一项地作出规划、定出目标,细化措施、务求突破。

  政法机关积极部署

  《瞭望》新闻周刊年前获悉,根据中央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各单位也已展开具体部署,落实中央要求。

  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提出具体要求,例如,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执法办案从根本上说,就是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不仅要保证案件依法正确处理,并且要主动向化解矛盾延伸,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特别是要继续把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逐案明确工作责任,最大限度地予以化解。

  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继续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新的办案方式,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

  司法部则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2010年工作的一项重点。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经常到村组(社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专项攻坚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化解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等。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法院系统应为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更好司法服务。例如,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案件。

  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政法各单位也部署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公安部提出,将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加强网上管控,将网警力量向县级公安机关延伸,将网上巡控触角向QQ群、微博客等管理薄弱空间延伸,提高网上发现、侦查、控制和处置能力,严防形成隐蔽性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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