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张凯律师博客http://blog.sina.com.cn/lawyerkai
中国青年报:
我注意到贵报于2009年12月14日发表文章“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该文记载了北京律师李庄在重庆涉黑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被重庆司法机关刑拘并逮捕一事。
然而,我们注意到该报道使用大量侮辱性词汇,引用了众多让人质疑的“事实”。我们认为:这样的报道会误导公众,有悖新闻道德,特督请你们向公众道歉,尤其是向广大律师道歉,并按照行业规范深度调查该记者与重庆警方的联系,并给予行业处罚。
一、记者充当法官,实施新闻审判之嫌疑
我们认为:该报道更多的是新闻性报道而非评论性报道,因李庄律师仅仅被逮捕,还未进入法院的审理阶段,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然而,该报道足以误导公众李刚犯罪已成事实。如该报道称:“律师造假门”,“ 律师何以知法犯法”,“李庄在会见过程中还教唆龚刚” 李庄还编造了一大堆“细节”等。
贵报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使用大量“造假”“犯法”“教唆”“编造”等词汇,明显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刑事诉讼原则。
二、用词带有侮辱、贬低性质
非常吃惊贵报作为国家级报刊,在选用稿件上用词粗鲁,大量使用侮辱性词汇。如称李庄律师职业为“混迹律师界”,称收取律师费为“捞钱“,李庄回京为“潜回北京”,李庄提出质疑称为“炮制出新的质疑”“还有直接的辱骂性词汇如:“律师李庄的确能“装”“填不满李庄的胃口”等。
贵报纸继承文革语言之遗风皆骂街之本色于一体,对李庄律师尽侮辱、指责、诽谤之能,毫无大家风范。严重违反了基本新闻职业之道德。
三、污名化并恶意贬损中国律师整体形象
全面否定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称:“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暗示中国百姓没有必要请律师,请律师是受“第二次伤害”,花冤枉钱。甚至称律师是“国家和民众的灾难”。不知道该记者的败诉比例是怎么计算的?专业人士都知道,法律辩护是否胜诉是一个非常难以衡量的技术问题,贵报记者如何得知的?并使用如此恶毒的语言?
四、报道真实性值的质疑
我们知道:在法庭审判前,所有案卷材料除司法机关外只有律师或代理人可以看到。在侦查阶段,甚至律师都无法看到。然而:贵报记者是如何得知的?并且知道的如此详细。很显然,贵报道中详细的记载了李庄律师具体说的话是只有在案卷材料中可以知道的,该记者擅自泄漏公安侦查阶段的笔录才有帮助串供的嫌疑。
鉴于以上四点情况,恳请贵报纸查明真相,立刻为当事人李庄恢复名誉,并向公众道歉。如贵报一意孤行,我及北京部分律师将不放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北京律师:张凯
电话:1391190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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