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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造假案庭审结束了。侦查和公诉机关可以做个深呼吸,长长出一口气。二十多天来的紧张忙碌告一段落,任务艰难但完成的还算圆满。
难题摆在了江北区法院。当然,谁都知道,江北区说了不算,中院也说了不算,重庆高院恐怕也不敢擅自做主。
重庆的决策者们,还是很民主、很有法治观念的。据报道,打黑开始,为了保证依法实施,公安机关聘请了几十个律师协助把关。而本案公诉阶段,更是调动最优秀的公诉人,以及强大的学院派法律智囊团。对此案的事实和定性,事前一定经过充分讨论,研究。这些智囊们和公诉机关精英们的意见,足以让决策者们感到十分放心、踏实。
然而,事态还是出现了变数。
现在回顾起来,最大的败笔就是中青报的报道。李庄得好好感谢中青报,如果不是那篇刺痛整个律师界的“乖戾文章”,一盘散沙的律师们何以能迅速凝聚起来。我真怀疑郑琳是故意的!此前,有多少律师被以同样的罪名“杀”掉,律师们都是漠不关心。
从李庄的行径看,他确实不是一个品德高尚的律师,甚至有点“黑”,然而,他又确实是幸运的。如同邓玉娇、梁丽、许霆等一样幸运。“黑律师造假门”几乎一夜之间,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在接受了公众指责谩骂之后,律师们开始“较真”了。
一开始,决策者们当然不能完全理解“较真”的深刻法律背景。这个背景只有在法律界圈子里大家心知肚明。简言之,法官、检察官、律师门户芥蒂很深,甚至同一个法条,三家都会理解各异;法律学界更是泥沙俱下、鱼目混珠,教授多如牛毛,投机钻营者不亚于官场。最后一点,现代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虽陈旧,理念超前。
在此背景下,决策者们无法细加甄别,献计的幕僚究竟属于哪门哪派,在法律“江湖”上可有一席之地,是令人敬仰的泰山北斗,还是河底小蟹小虾。
言归正传。惊涛骇浪暂时平静了,大家都在等待着最后的高潮。事有巧合,二十多年前我曾在江北区法院历练半年,有此渊源,鄙人斗胆为江北区法院进言。
当今事态,重庆面临抉择,或者100分,或者60分。
何谓100分。载入中国法治史册矣。
何谓60分,褒贬不一也。
李庄实乃律师界“大丑”,其狂妄、自负、胡搅之态,天下皆知,拘上法庭、施以教训已足矣。其违反职业纪律的行为历历在目,不过,控方指控其犯罪,由于证人不出庭,证据难以确信,应当不予认定。同时,法院向北京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书,由北京司法局“家法”惩戒。如此,100分!
为什么呢?其一,重庆打黑业绩彪著,不能使“老鼠”坏整锅汤,大局使然;其二、证人不出庭,不符合现代司法理念,必定为法律界诟病,而且证人反复后患不可预料;其三,打黑尚需律师界、法律学界支持;其四、昭示全国人民,重庆乃力行法治之楷模。
倘若定罪李庄,则是下策。如此,60分。
为什么呢?其一,李庄虽“黑”,毕竟不是黑社会。一个律师,打掉他,既不能显政府之威,也不足以彰法治之名;其二,定罪容易,防口难。未来的时间内,“造假门”必会跟“打黑”抢镜头;其三、控方指控的不足将给法治建设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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