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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仆的真话与假话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 时间:2008-11-10 点击:
 
   
    按:如果你在酒店找不到WC,你会去问服务员呢?还是去问一个临时遇见的11岁小女孩,并且让她亲自带你到厕所,然后在路上用双手掐着她的肩脖以表达你对她指路的谢意呢?人民公仆和深圳警方联手告诉你一个“中国特色人民公仆”的答案!
    刚看到有关林嘉祥猥亵幼女案的时候,特别是看到他在录象中狂妄的样子,真是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不是黑白颠倒的世界吗?任何一个人私下做错了事,都会在公开场合下感到害怕和羞愧,而他的表现却似乎表明被他侮辱和伤害的人才做错了事,大家去看看他的样子,他训斥被他猥亵女孩的家长,就象一个家长在训斥自己的孩子。一个问题自然地跳跃起来:为什么在鼓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国家会有这样的人民公仆?而且似乎越来越多,越来越嚣张?我很困惑,但当深圳警方对该案的决定公布时,答案似乎变得非常直白。
一、人民公仆的真话与假话
    本案的震撼性不光表现在一个准爷爷级(58岁)人民公仆在公共场所企图猥亵为其指路的幼女(11岁),更在于他事后叫嚣的雷人真言:
    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
“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卡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这些真言揭示了一个以赤裸裸的金权秩序为正义的国度的真相。但这些话真的是真话吗?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副所长刘川在答记者问时说:林嘉祥对办案很配合,随传随到。在其笔录中,他对动机没有太多陈述,主要解释和强调:他是善意地拍了拍小女孩,但没有注意到自己的手轻手重。这句话不是已经表达了他对动机的陈述吗?就是他要向幼女表示准爷爷的善意,以回馈女孩为其指路的善意。如果这是真话,那么一个尊老爱幼、礼尚往来的文明古国,一个有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现代国家的形象就树立起来。
那么人民公仆跟警方所说的这些话真的是真话吗?
二、警方相信什么
    公仆的话是真话还是假话,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而警方相信什么则具体地决定了正义站在哪一边。
    深圳警方的新闻发布会表明他们相信的是什么。他们相信人民公仆事发当时叫嚣的雷人真言仅仅是酒后失言,而且所失的还不是人们常说的“酒后吐真言”,而是酒后吐谎言。至于他为什么要有丧自己人格,有丧公仆仆格地撒如此雷人之谎,警方就懒得追问了。他们相信这位人民公仆,他只是在通向厕所的道路上善意地拍了拍小女孩,然后莫名其妙地回到餐厅大撒其谎:我就是干了……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警方对人民公仆的信任表明他的错误只是酒后失言的民事小错误,根本构不成一个治安案件,更罔论刑事案件了。但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或许正是警方对人民公仆的信任,恰恰论证了人民公仆的酒后谎言的的确确是中国社会的真实秩序。
    三、失去信任及保护的幼女
    鉴别了人民公仆的真话和谎言,很自然地,那个11岁幼女的话也需要被鉴别。
    事发当时幼女家长的陈述:女儿路过大厅时,一名白衣男子叫住小陈,询问洗手间位置,小陈告诉了对方,但该男子仍不清楚,让小陈带路,小陈答应并带着男子向厕所方向走去。不久,两人在监控录像中消失。然而,不到一分钟,小陈重新出现在镜头内,但却是跑向包房。陈先生说,女儿哭着跑进包房,说她好心带白衣男子找厕所,快到时那名男子突然双手卡住她的脖子,试图将她拖进洗手间。就在快要被拖进厕所时,小陈猛一挣扎,挣脱男子,跑回包房。
 深圳警公布处理决定后幼女家长的陈述:“全家首先感谢警方不辞辛苦地调查,也尊重警方的调查结果,但我们对警方的一些细节分析还存在异议。”,“尤其是警方认为林嘉祥只是将手搭在女儿的肩上,表示善意和谢意这一点,我们不能接受,作为父母,我们肯定相信女儿,孩子的反应已经不是简单的‘搭’,是‘掐’,而且实实在在地感到了疼痛。”
    从这两个陈述中,可以看到,善良的孩子认为准爷爷不光卡或掐了她的脖子,甚至想将她拖进厕所。她为了保护自己,才不得不需要猛地挣扎、挣脱准爷爷,并且很自然地跑回家长身边寻找保护,并且因为害怕而哭泣。从这两个陈述中,也可以看到,家长坚持对孩子的信任,他们不相信她会是莫名其妙的演员,但孩子所说的这一切真的是真话吗?我们来看看深圳警方的陈述。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林嘉祥的手搭在她肩膀上的行为使小女孩感觉被掐,我们并不认为小女孩说的是假话,她的感觉应该是真实的。但小女孩感觉到被掐,并不是说一定有掐的动作,林嘉祥重103公斤,高179厘米,女孩高148厘米,他的手搭在小女孩肩膀上所产生的感觉极有可能让她感觉到被掐。”
    尽管刘平并不认为小女孩撒谎了,但他认为小女孩将准爷爷充满善意的“搭”误解成了充满恶意的“掐”。原因是我们的公仆高大厚重。但当记者质疑说录音带和录象带都表明公仆自己都承认了“掐”时,警方又作了如下回应。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副所长刘川:这个录音是小女孩父亲的司机在派出所期间录取的,他录取的内容仅仅是双方交谈的一部分,效果不太好,能够听清的部分,其实很简单,就是对小女孩表示歉意。大家对这段录音是认可的。林嘉祥本人对掐没掐过小女孩这句话,经过多方取证他是说过这句话的。不管“掐”字准不准确,但因为第一个说出来的是小女孩,在其父母和林嘉祥争吵时也引用了“掐”字。中国的动词大家应该很清楚,卡、拤、捏很多地方是相近的,如果一开头就说到“掐”字,后面也很容易引用“掐”字。虽然林嘉祥本人对于“掐”字认可,但“掐”字跟猥亵不能说有必然联系。
    这段语言学家式的雄辩,再次表明警方尽管不愿意直说女孩在撒谎,但他们显然认为正是女孩将善意的“搭”或者经语言学辩护后绝对不具备猥亵意义的“掐”误解为一种恶意的、带有猥亵色彩的“掐”才引发了公仆的愤怒,这就是本案的所有真相。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副所长刘川还陈述了下列证据:第一,最核心的证据是小女孩本人的陈述,警方安排了心理辅导师让小女孩到事发现场,表述当时情况,从陈述的情况来看,小女孩比画何为“掐”,并做出了具体的手势,就是双手搭肩,紧靠脖颈。第二,从地图上看,事发位置灯光仍然很明亮。第三,事发位置距离洗手间有相当长距离,经测量约8米。第四,小女孩能够迅速摆脱对方,说明对方没有用很大的力气。第五,小女孩陈述对方没有触摸肩部及颈部以外的其他部位。第六,小女孩陈述对方除了问洗手间的方向之外,没有说其他的话语。这是小女孩核心的一份证词,警方觉得是可以采纳的。
    这些所谓的证据显然力图证明小女孩误“搭”为“掐”,而且也明确暗示了女孩家长陈述公仆企图将女孩子拖进厕所的说法一定是谎言,因为“事发位置距离洗手间有相当长距离,经测量约8米。”就这样,11岁的孩子失去了警方的信任,他们不相信她事发当时被“掐”甚至被拖的感觉,不相信她的恐惧和眼泪,不相信她的语言能够清晰传达准确的意思,尽管他们仍然将她在事后的陈述作为核心的证据。但一个11岁的小女孩真的适合在事发后再被询问这些极其敏感的问题吗?特别是有关“掐”是否是以猥亵的方式进行时。在我看来,在公仆的威胁和保护自己名声的压力下,她的话很容易被扭曲,要知道她只是个11岁的女孩子。但不管如何,她成了误解的源头,并由此也失去了警方的保护,他们让她去寻求民事赔偿。
但真的,一个11岁的女孩就那么容易将准爷爷善意的“搭”误解为恶意的“掐”和“拖”?她有着什么样的心灵呢?要将他人的善意作如此恶毒的猜测?
 四、法律真正的耻辱
     康德讲过,对终极实体的探索,几千年来始终没有进步,这是哲学的耻辱。而海德格尔讲,哲学真正的耻辱是人们现在还企图去探索这个问题。同样有人讲,法律的耻辱是永远发现不了案件的事实真相。或许同样的道理是,法律真正的耻辱是有人还企图去发现这样的真相。
     的确,法律不得不依赖证据说话,而证据是可以组织、裁剪、取舍、扭曲、销毁甚至伪造的。正如季卫东教授在《舆情的裂变与操纵》中所讲的,当局对信息进行过滤和选择性公布,将诱导舆论向预期目标发展。在本案中,也一样,深圳警方对证据的组织和取舍将影响人们信任的天平,倒底是人民公仆在撒谎?还是小女孩在误解甚至撒谎?或者是她的家长在撒谎?不过,就目前警方所组织和提供的证据来看,一般略有生活常识的人,都无法相信警方情理性的推断,因为它恰恰是违背人情事理的。几乎无人会相信小女孩的一系列剧烈表现只是出于莫名的误解。
     然而很可惜,能直接证明本案主要真相的关键影象证据可能根本就不存在,或者永久性地灭失了。据深圳警方讲:
在洗手间前确实有一个球形探头,很多市民认为能够拍到关键过程。但事实上,这个探头只能拍到洗手间的门,对于小女孩和林嘉祥事后指认的涉嫌是否猥亵的关键位置,那段路是拍不到的。另外,事发当晚该摄像头的存储硬盘是坏的,没有录下视频资料。当时民警第一时间找酒店拿取该探头的视频资料,随后,小女孩的父亲陈先生也很快过来准备拿,双方都没有拿到。关于这一点,警方已经找酒店的视频资料管理员做了笔录。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正如小女孩妈妈所说的:“双方各执一词的原因在于关键录像的缺失,现在可能只有林和我女儿知道事发的真实情况......”看来,只有人民公仆和小女孩才知道案件的全部真相。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相信谁?显然,深圳警方选择相信公仆的话,并以此为核心组织了他们的证据体系,尽管依然是漏洞百出的。而就两段录象、公仆事后的认错录音以及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来看,一般具有生活常识的人,都可以推断公仆善意地将手搭在小女孩身上的可能性极小,小女孩误解准爷爷企图的可能性也同样微乎其微。因此,在我看来,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律真正的耻辱既不是它找不到最终真相,也不是人们竭力寻找最终真相的妄想,而是它被故意用作掩盖真相的工具!
    五、教育的失效和失去希望的社会
    据报道,这个小女孩是个非常优秀的学生,在学校担任学生干部,成绩优秀。而且从她愿意帮人指路的行为来看,显然是个热心的孩子。这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学校或者家庭教育的成功。但这个案子表明,再好的学校和家庭教育,也可以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被完全摧毁,我们还能想象这个被侮辱和伤害了的小女孩能够保持纯洁的心灵吗?我们还能想象这个被不信任和拒绝保护的小女孩能够保持善良的心灵吗?在我看来是完全不可能的。而一个教育失效的社会等于在失去未来的希望。那么这是谁的责任?或许是这个机制败坏的社会本身,但这并不能为身在其中的每一个人辩护或者免责,人人都有自己的罪过和责任,一个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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