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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维•曼斯菲尔德:托克维尔论民主中的领袖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12-09 点击:



Harvey C. Mansfield系美国哈佛大学政府系William R. Kenan, Jr.政治哲学讲座教授,美国民主与宪法问题的权威作者。 


若要品味托克维尔论民主中的领袖这一主题,我们有必要从下面的这个事实着手,那就是托克维尔不用“领袖”这个词,这个词是相当晚近的发明。尽管有这样一个事实,或者说,恰恰是因为这样一个事实,关于“统治”一个民主政体,托克维尔仍有许多话要说,而“统治”是托克维尔更偏爱的用词。除“统治者”之外,他也用到诸如“政治家”、“首领”、“管理事务的人”、“管理国家的人”、“公共人物”等词,也更一般化地使用“长官”一词。 

托克维尔的遣词较之我们今天更正式。对我们来说,一个领袖人物既可以领导一个政府,也可以领导一个私人社团,比如类似麦当娜这样的“时尚领袖”。因为在我们今日的用法当中,领袖一词跨越了私人和公共领域的边界,因此他同那些被他领导的人们之间并无清晰可辨的关联。一个领袖人物似乎可以同“追随者”区别开来,但这可能吗?领袖人物势必要走在追随者的前面,但是一个领袖人物仅仅是在盘算或猜测追随者想去往哪里?还是在实际上采取了一项非他的领导众人将无法接受的政策?这一点却很模糊。普通领袖人物即使在汲汲于顺从民意之时通常也会采用风险最小的路线,因为民意经常是错误的,人民也可能改变他们的决定;但是一个领袖人物只有在决心做一件为众人所不喜的事情时,才值得为担当风险而受到赞扬。勇于担当不受欢迎这一风险是否可以定义领袖呢?或者我们只能说,一个不再被追随的领袖就不再是领袖了呢?这些问题的答案很模糊,正是这种模糊构成了“领袖”一词的题中之义。 

托克维尔举了两个我们可称之为“领袖”的美国总统的例子,华盛顿和杰克逊。前者是正面的,后者是反面的。《论美国的民主》两次赞誉了华盛顿,一次是因为华盛顿所主张的置身欧洲事务之外的外交政策(也就是所谓的“伟人的政治遗嘱”,DA I 2.5,217),另一次则是因为华盛顿对印第安人的宽大政策(DA I 2.10,320),前一项政策成功了,这很可能是因为华盛顿诉求了“得到恰当理解的美国人的自我利益”;但是,当法国大革命激发美国人民采取立场反对英国时,仅仅是由于“华盛顿铁一般的性格”和“这位伟人的严厉理性”坚决抵抗了多数的意志(DA I 2.5,218,220)。人们并没有遵守华盛顿对待印第安人的那种“高贵而有德的政策”,残暴、贪婪和暴力仍然是印第安人所受的待遇。关于杰克逊,托克维尔说:“杰克逊将军是多数的奴隶:他追随多数的愿望、欲望及其半遮半掩的本能,他甚至进行占卜,并身先士卒地奔向那地方。”(DA I 2.10,377) 
谈论作为“伟人”的华盛顿和作为“多数的奴隶”的杰克逊,托克维尔的倾向判然,而我们则避免下这样的评判,因为我们称呼他们两人同为“领袖”。 对今天的我们来说,做“多数的奴隶”尤其困难,因为这要求我们去考察“多数”,而不是仅仅将任何的“多数”都视为民主合宪。这一术语本身使我们回想起亚里士多德将民主煽动家当作人民的讨好者的那些描述。在以法律为基础的民主当中,亚里士多德说,最好的公民主持工作,而失去法律的民主将是煽动家们的舞台。“人民成为君主,众人合为一人。” 失去法律的人民如同君主那样统治,一个可比之僭主的君主,他通过煽动家逞其意志,正如同僭主通过宠臣逞其意志那样。这样的人民实际上成就了煽动家,因为即使煽动家通过激发人民而驱使人民,采取这一手法仍然要顺从人民的欲望。煽动家并不象来美国的旅游者有时说的那样,是“外来的鼓动者”,所谓的从镇子外面而来,以煽动群众的情绪。因此,托克维尔遵循亚里士多德的意见,认为一个“多数的奴隶”,无论多么强大和精力充沛,都不能成其为一个领袖。 

领袖身份的这种模糊性把我们带向这样一个问题:谁统治民主?人民还是领袖?托克维尔此书中曾有一个章节的标题是这样的:“何以严格地说美国是由人民统治的”(DA II 1.2,165;参见I.1.4,55)。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是纯粹的民主制;它的意思是说“人民施行统治”。尽管政体类似属于代议制,代表则包含了各种对人民意志设置障碍的形式,但没有什么障碍可以永久性地阻止人民的看法、偏见、利益甚至激情,不让它们对社会进行日常的指导。在美国,无论存在什么样的非民主制度,比如法官的突出地位,这都是因为人民同意如此;奴隶制存在,这是因为人民同意如此或者人民不想废除它。托克维尔反对精英理论及其“寡头铁律”,因为这一理论实际上是说民主是不可能的,它总是要被领导人物操纵。不,在美国,民主就是现实。尽管美国的民主不够完善,但这一判断却适得其所。托克维尔相信,美国的民主正在深化;民主不会是当下的存在,相反,它将变得越来越民主,它具备民主革命的性格(DA I Introd.,3)。今天,一些左派人物希望美国民主或完全或部分地清洗掉身上那些非民主的成分,他们实际上恰恰暗示了这样一种人民的形象:人民在其知识领袖的策动下,不断走向更纯粹、更平等的民主。但是,在托克维尔看来,民主有其自身的动力。它由其自身出发而走向更纯的民主,这是因为它已经是民主的了。那些领袖人物并非象其自我想象的那样是原动的和独立的;他们仅仅是告诉人民走向人民早就想去的地方而已。 

然而,人民握有最高权力这一事实并不就意味着人民将听从其领袖的建议,让民主更加纯粹。事实上,在当今美国政治的舞台上,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民并不愿意跟随平等派知识分子的风潮,这些知识分子坚持带给人民超出其所愿的平等和权力;没有什么比这一现象更值得瞩目和更可笑的了。 然而,自托克维尔时代以来,伴随着奴隶制的废除、种族隔离的消除、以及女权运动等等,美国社会的状态已经变得更加民主了。不过事情到此并未结束:美国民主,托克维尔说,追寻的是人之可完善性的理念,而这一理念却并不十分清晰(DA II 1.8,426-428).美国人需要可完善性,但是他们并不知道“完善”究竟所指为何,以便他们可以确定他们是在完善而不是损害民主;他们在民主的方向上行走,时而率性而为,时而犹豫谨慎,时而退缩。在这样一个深刻的意义上,美国的民主可说是没有领袖的;它没有被领导。托克维尔称民主革命乃是一桩“天意事实”(DA I Introd.,6),上述就是其中原因之一。 

还应当注意的是,民主在美国至高无上,但仍可以接受教诲。托克维尔希望教诲这一民主,这正是领袖人物的活动,或者用他更清楚的表达就是,引导;托克维尔通过将民主的理论对照于民主的实践来进行这一活动(DA I Introd.,7)。美国人已经做了他们应该做的那些事情,但是应当把他们的德性向他们指出来,以便他们更好地理解这一切。另外,这些德性势必要加以分析,以便启蒙欧洲国家,在民主革命的道路上,欧洲国家仍步履缓慢。美国人民,尽管大权在握,但既不是无形式的、失去法律的“大众”,如法国大革命时期那样;也不是亚里士多德谈论的那种僭主形态。简单地说,关于“领袖”,我们可总结出美国民主的两个方面:它对自由制度的使用和对人类不平等的管理。 

民主由平等和自由双方面加以刻画,并且托克维尔说,对平等的激情要超越对自由的趣味(DA II 1.1,482)。但是,美国人通过使用“自由制度”而赋予自身领袖(DA II 1.4,485-488).自由制度采用选举制;它们允许公民自愿竞逐公职,只要他看到在他的私人利益和公共福利之间存在的联系。这一联系在一些局部事务上是最易分辨的,比如道路建设。在竞争公职时,公民走出了“个人主义”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当中,他是那庞大而散乱的大众中无能的成员(这是托克维尔的一个新概念,见DA II 1.1-2,482)。他们满足他们的野心并学会合作,国家也因此更为繁荣。“使美国繁荣的不是选举的官员,而是官员的选举。”(DA II 1.4,488)那使美国富强的不是经济自由而是政治自由,不是利益而是野心。自由制度地基深厚,耸入云霄,这就是为什么托克维尔在新英格兰诸镇花费大量笔墨的原因(DA I 1.5,56-75)。他解释说,市镇制度很难说得上是创立而成的,它是自我生成的,在自发的意义上来讲,它是“自然的”。它的政府十分粗糙,无论理性还是道德都存在诸多失误;那些赞赏精致而理性化的官僚制度的人自然轻蔑视之;但是,它容许平等的人们通过自治而生活在自由当中,人们因此而建立功业并自感能力十足(可能事实上并非如此)。平等就其自身而言并不保证人们有能力而非无能力,如果缺乏能力,那么平等并不能对握有大权的人们有所帮助。自由确证平等乃是通过教导人们如何合作而强大,而非孤立和弱小。伴随地方政府一起的,是各种各样的政治和民间团体,而这正是托克维尔赞誉美国人的地方(DA I 2.4,II 2.5-7)。 

自由制度以自治和自主社团始,但并不以之为终。主权人民也必须在宪法中成为一个整体,而宪法乃是一件以复杂理论为基础的“艺术品”,这与市镇制度的自然自发性形成鲜明对比。宪法由联邦党人构想完成,联邦党是共和国草创期间的大党之一,同1830年代那些无果实而终的小党实在是判然有别。联邦党人实质上是贵族式的,在美国的民主中因此只能是少数,他们因此本就不可能发挥较之实际更长得多的影响(DA I 2.2,168-169)。还有,他们之出现在共和国初生的舞台上也实属“非常幸运”。有时候,民主也可能得到较之期望更好的领袖,简直物美价廉。但我们能说,普通公民或庸常之人的自由也包括了杰出人物的自由吗?我们能说,这些杰出人物通过抑制并小心塑造自己对骄傲的表露就能赢得选举吗?代议制民主中的职位可使小部分官员居于同胞公民之上,而用不着宣称比同胞公民优越,因为人民觉得让别人当官仅仅是因为这对自己有好处而已。通过这种方式,自治的形式和程序完成了双重任务:阻拦人民意志的即时胜出(尽管不可能长久为之);提供空间,容许有野心的个别人获得地位并对公共福利有所贡献,这些人中很可能碰巧会有一个伟人出现。在书的结尾,托克维尔警告民主中的人们对使他们自由的诸种形式不要怀有那种“本能的蔑视”(DA II 4.7,669;参II 1.1)。民主主义者偏爱不规则,也不耐心,他们总是喜欢直奔目标而忽略审慎和适当的程序。托克维尔对统治程序的关心是亚里士多德对没有法律的民主之批判的一个温和的现代版本。 

美国民主尝试管理人类的不平等,不忽视之,也不向之低头。美国的自由制度似乎达到了这样的效果:使野心民主化,从而变得普遍而平庸。每个人从事一种职业。困难在于:野心一旦民主化就势必琐碎并贯注于当前的直接目标之上,因此而变得“安静而低贱”。高贵的野心要求骄傲,而骄傲在民主中是最缺乏的。“我愿意失去诸多小德以换取此一大恶,”托克维尔说(DA II 3.19,604)。托克维尔提醒我们,人们在判断他人时常常依据两套标准,一是普遍而单一的正义标准,而是复杂而狭窄的荣誉标准。民主国家倾向于以人性之共同需要来论人断事,而非依据关于荣誉的特殊法典;民主制的荣誉感要弱于贵族制,而混合和宽容的公共看法又加强了这一情形。但是,民主国家确实也把另一些东西视为荣誉,比如商业上的合常规性以及面对失败、从头再来的勇气(DA II 3.18,589-599)。民主和自由的理论,以相反的方式心念自利和漠然之道德,对于野心和荣誉它们自然无话可说,而私人感受和公共福利正是在此发生交汇。托克维尔在此又一次表明,美国民主的实践较之霍布斯、洛克以及其他未提名作家的理论更为明智。 

托克维尔确实并未指名道姓地描绘了他所不赞同的两种理论家:泛神论者和民主派历史学家(DA II 1.7,20)。他们并非人们所想象的那样不同,泛神论者描绘宇宙为一个统一体,以克服人类身上的特殊性格,而民主派历史学家通过大而普遍的原因解释历史,而忽略了个体人物的行动。关于后者,托克维尔强调指出,在处理大而普遍的原因之时,历史学家本人显得伟大,而处身这些因果当中的其余人则显得渺小。在接下来谈论议会中的雄辩那一章(DA II 1.21),托克维尔评论如下,不同于贵族制中的代表,一个民主制中的代表感到有必要以其滔滔雄辩去表明他和他的选民是何等重要。因此,民主代议制的精神同民主派历史学家归之于个人的那种无意义是相矛盾的(当然,托克维尔在此排除了自己作为民主派历史学家)。民主制中的代表相信,他是重要的,因此人是重要的。这是一个充满贵族气息的真理。民主人希望得到尊崇;他有生活在贵族制中的欲望,因为在那里他可以得到尊崇,而对这一欲望,他本人可能并未意识到。 

托克维尔否认一个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混合体可以成为现实,他宣称,贵族人和民主人“看起来是两种不同的人性”(DA II 4.8,675)。但是,多少有线索表明在美国民主中存在贵族制的因素。其中之一就是法官,托克维尔称之为“美国的贵族”(DA I 2.8,251-258)。在美国,法官是“政治阶级”,这一阶级正是旧制度中的法国所缺乏的。 取而代之的是那个被称为“哲学家们”的文人阶层,他们既不了解政治也不从事政治。对托克维尔来说,美国乃是一种并未从深受此一缺陷之害的“民主的形象”。在美国这地方,知识领袖与政治领袖之间仍保持着一个安全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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