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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老子传》的独白与对话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1-10 点击:

张耀杰:《老子传》的独白与对话

  作为一名充满期待的普通读者,阅读完余世存的新书《老子传》,我既有大收获,同时也有大失望。收获在于作者确实把2500年前的老子给写活了;失望在于他与自己笔下的老子一样,有的只是中国传统道德体系里面单向片面的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的无与有、阴与阳、主与从、正与反、大与小、是与非、好与坏、高与下、强与弱之类的价值圈套和精神陷阱,而严重缺乏已经诞生2010年的耶稣基督,贡献给人类社会的第一独立担当、第二甲乙平等、第三政教分离并且三权分立的层次分明、多元互动的价值体系及文明常识。


  一、自欺欺人的“非常道”


  在《老子传》的封底介绍中有这样一段话:“沉思跟人生之旅相结合,哲理、常识处处可见,尤其是将《道德经》81章全部不着痕迹地融进各章节中,给读者了解《道德经》和老子的言路思路以很大的方便。作者以散文式的、诗一般的语言,提供给读者享受式的慢阅读。”


  在我看来,这段话很恰当地概括了《老子传》的成功之处。套用王康在该书序言中的话,无论对于熟悉还是不熟悉《道德经》的读者来说,这本书中的独白与对话,都会给人以“回溯源头活水”般耳目一新、别开生面的人生感悟。


  既然是《老子传》,首先应该明确老子是个什么样的人、他的《道德经》究竟贡献了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之类的核心问题。


  在《道德经》第25章,老子写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故强字之曰道。……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余世存解释说:人效法地无私载的品德,地效法天无私覆的品德,天效法道的品德,而道是以不干预万物、任其自然为法则。


  老子在《道德经》第42章又写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余世存给出的解释是:老子说,在一二三的创造学说里,是道产生了一,一就是那原始混沌之气,一则产生了二,天地阴阳之气,二产生了三,阴阳及其和气。万物就是背负着阴气,怀抱着阳气,二气相冲而成和合之气。


  为了让自己的解释变得更加通俗易懂,余世存采用文学虚构的方式借助老子的嘴巴揭秘道:“具体来说,母亲的下半身体就是道。……黄帝确实在道面前自渐形秽。他位极天地之中,人间极品,却在素女面前坦承身体的无能,肾虚、早泄、阳痿,导致人的精神面貌和社会交往的虚伪,猥琐。……这个重大的历史秘密正说明女人高于男人,说明男人要回向女人,要珍惜女人,从而珍惜自己。”


  但是,人类母亲只能通过性交而生育儿女的下半身体,显然不能与生育缔造了天地万物的“道”划等号。于是,余世存笔下的老子只好自相矛盾地用“道可道,非常道”之类的文字游戏来自欺欺人。


  二、自相矛盾的独白与对话


  老子在《道德经》第38章写道:“先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余世存解释说,这是老子在批评周王朝的礼教制订者、中国传统儒学礼教的奠基人周公旦。老子的大概意思是,“背离了‘道’的法则和‘德’的法则,才会搞出仁治;背离了‘仁’的要求,才会弄出江湖义气;背离了‘义’气,才讲究什么面子礼仪。礼这个东西,本身说明忠信的衰败,是大乱的罪恶。”


  但是,余世存接下来又自相矛盾地给出“并不全然否定周公”的另一种解释:“说到底,刑不上大夫,是极有文明深意的官吏法,人间贵族必须要有更高的自我期许,必须用更高的自我期许来证明自己的价值,而不是以为自己是人,也有人的七情六欲来放任自己。说到底,在先知先觉、后知后觉和不知不觉间,确实没有现实平等意义上的人,既然牧民,既然为民供养,那理所当然要在言行上有人格的自我期许,这不是压抑自己,而是顺应天道。……大道就是息争的道路。是的,万类霜天竞自由。是的,在宽阔的大道上,人们还争什么呢?”


  这里的“竞相展开”、“万类霜天竞自由”,其实就是既可以争先恐后也可以争奇斗妍的“你争我夺”。无论多么宽阔的大道,都不能够阻止人们争先恐后的自由竞争以及不自由竞争。所不同的是,宪政民主社会尤其是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所常见的是“费厄泼赖”(fair play)即公平公正的有序竞争;传统中国社会所通行的却是弱肉强食、草菅人命、以暴易暴、改朝换代的暴力革命。中国特色的“既然牧民,既然为民供养”的士子官僚,与英国参与制订《大宪章》、美国参与大陆会议并且拟定《独立宣言》的真正意义上的精神贵族,完全不是处于人类文明的同一层级和同一个境界。像老子、孔子、孟子、朱熹、王阳明、曾国藩那样的士子官僚,所梦想、所追求的只是充当专制皇帝的装傻愚民的帝王师,根本谈不上什么“理所当然要在言行上有人格的自我期许”。关于《道德经》的这种帮凶性质,余世存在书中借助老子的独白承认说:“我知道,这是给治理者看的,给治人者看的,所以我写得矛盾、含糊。但我相信,我的文字是给王者们看的,什么是王,能生万物即王,能贯天地人者即王,能回归二,归一,归道者为王。……我希望千秋万代的人们明白,……每一个人都该做王。”


  三、耶稣基督的一二三


  同样是一二三,相对于老子“写得矛盾、含糊”的天人合一、公私合一、政教合一的一片混沌,耶稣基督贡献给全人类的却是以人格神上帝为本体本位而不是以无法明确界定的虚无之“道”为本体本位的另一种层次分明的价值体系。


  耶稣基督的一是自我担当、自我牺牲的救赎意识。也就是以牺牲自己的肉体生命为代价,为全人类承担罪责,从而在上帝与人类之间缔结新一轮的宽恕一切人类罪恶的福音契约。《圣经》中的所谓“新约”,就是这样得名的。福音契约的主要价值并不在于甲乙双方在实质内容方面的完全平等,而是在于双方契约一旦成立,即使上帝也要与人类中的每一位个人一样,在程序正义的层面上相互平等地共同遵守契约规定。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人说过要与金口玉言并且言出法随的专制皇帝,签订一个共同遵守的法律契约;而是每一个人都幻想着能够像家天下的专制皇帝那样,充当只有甲方没有乙方的既天下为公又化公为私的孤家寡人。


  耶稣基督的二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或者说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甲乙平等、大同博爱。也就是以上帝的名义,突破游牧农耕社会等级森严的身份歧视、身份奴役和身份特权,从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呐喊出人与人之间甲乙平等、大同博爱的文明意识。随着基督教作为世界性宗教的广泛普及,工商社会最为基本的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共同遵守的契约信用,以及法律程序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政原理,才逐步得到了确立奠定及贯彻落实。


  耶稣基督的三是公共领域形而下的政府权力和国家权威,与形而上的信仰教育、道德精神以及灵魂追求之间政教分离、各守边界的分权原则。也就是耶稣在《马太福音》第22章中所说的“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继耶稣基督之后,正是基于自我担当、人人平等、政教分离的契约信用及分权原则,拥有足够多的健全个人的西方社会,逐步制订完善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宪政民主制度,从而为每一位个人最为基本的人身自由权、精神自由权和私有财产权提供了以人为本的制度保障。这是自以为“道德”的老子,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做不出的。从老子《道德经》开始,中国所谓的道德,从来都是包装抬高自己进而抹黑压倒别人的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的单向片面的专制武器;或者说是在天人合一、政教合一、公私合一的一片混沌之中,既天下为公又化公为私地乱中取胜、混水摸鱼的人治术和治人术;而不是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相关各方共同遵守的双向契约及多元互动。


  在人类已知的自然界里,除了精神生命体的主体个人,无论是天、是地、是大自然,都不具备既认知利用万事万物又相对独立于万事万物之外的精神创造能力。现代文明的第一法则,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天为本、以地为本、以自然为本,更不是以不可知的天神天道或天主上帝为本。只有在前文明的原始社会里,由于人类过于愚昧和过于脆弱,不得不幻想出一种或多种既超人又拟人的神圣力量来武装自己;同时又不得不在人世间选择或最为强大、或最为智慧、或最为阴险、或最为恐怖的特殊个人,充当皇帝国王之类的专制主子。一直到耶稣基督诞生之后,才以超人间、超世俗的天主上帝的名义,初步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甲乙平等、大同博爱的普世法则,从而为以人为本的现代文明逐步替代以既超人又拟人的天主上帝为本体本位的前文明,打通了一条从非人的异化到充分人性化的现代化路径。与基督教相对文明的人格神也就是天主上帝相比较,老子《道德经》中反复强调的天人合一、政教合一、公私合一的一片混沌的“天之道”,说到底只是原始农耕社会最为原始的自然崇拜。其中连自然科学的门槛都没有进入的以退为进、以柔克刚、无为不争的阴阳天道,虽然包含有一部分自我健全的人生哲理,却远远不能像西医那样切实有效地治病救人;更不足以像现代人文科学那样直接进入人类社会的公共领域,处理安排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设计制订出复杂严谨的宪政制度和法律条款。


  四、“独异于人”的精神胜利


  老子在《道德经》第3章写道:“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与这段话相印证,《孟子·滕文公上》中另有这样一句话:“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老子与孔子、孟子一样,一生中并没有遇到愿意实施“圣人之治”的理想国王。在“圣人之治”的愚民理想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他只好自己装傻,于是便有了《道德经》第20章的一段话:“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以鄙。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余世存为此给出的解释是:“老子想,众人皆醉我独醒,众人浑浊我清白,众人为肉身我为头脑、精神、心灵,这就是道。”“老子说,老子当然不会蔑视人民,只是老子永远成为不了人民,因为老子是人民的头脑和心灵,老子未能成为人民的身体;老子当然想象并相信自己是爱人民的,并希望人民得到美好的一切。”


  到了该书后记《我为什么要写老子传》中,余世存更是直接站出来表白说:“我写老子,希望能够借着老子的人生来示范一种文明或人生常识。……在一个污染的时代,个人有何作为?我经历了中年丧乱,在穷窘孤绝的状态里,我回到自己的文明源头,我写《老子传》,我知道只有能够面对自己的人才有解救之道。……老子本来就是一个有着至情的人类之子。”


  老子确实是“有着至情的人类之子”。继老子之后在《楚辞·渔父》中吟诵出千古绝唱“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屈原;继屈原之后在《登幽州台歌》中吟诵出千古绝唱“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的陈子昂;到了耶稣基督已经诞生2010年之后,依然要“面对自己”寻找“解救之道”的余世存;同样是“有着至情的人类之子”。但是,像这样自以为特殊材料的“人类之子”,是永远走不出中国传统道德体系里面单向片面的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的无与有、阴与阳、主与从、正与反、大与小、是与非、好与坏、高与下、强与弱之类的价值圈套和精神陷阱的。他们完全不明白自己只是“人民”及人类社会中人人平等、大同小异的普通一员,自己身边的每一个“人民”即“人类之子”,都同样在肉身之中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个颗头脑和一颗心灵;根本不需要任何个人凌驾于甲乙双方人人平等的契约合同及法律条款之上,单向片面地充当他们的“头脑和心灵”。即使在某些分工明确的公共领域或专业领域,确实需要一些人充当“人民的头脑和心灵”,也必须经过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授权合同,或者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选举投票数人头的制度程序,来取得权限明确的代理与代表资格。无论是美国的白人总统布什还是黑人总统奥巴马,都只是从“人民”中间暂时被选举为统治者的平等个人,而不是所谓“永远成为不了人民”的“人民的头脑和心灵”。


  中国历史上有法家更有法术,或者说是人治之术和治人之术;但是,西方意义上的宪政民主的制度设计与法律条款,迄今为止都没有真正实现过的。制度是由人设计和创造出来的,制度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人本身的问题。与耶稣基督贡献给全人类的第一独立担当、第二甲乙平等、第三政教分离并且三权分立的文明常识相比,老子《道德经》所讲述的只是与周公的人治礼教反其道而行之的另一种以退为进、以柔克刚的人治之术和治人之术。他所谓的“独异于人”的天道神道,归根到底只是阿Q式的装傻愚民、自欺欺人的精神胜利法。假如2500多年前的老子还有可能寻找到一块少有人烟的归隐之地的话,今天的余世存“独异于人”的归隐方式,就只剩下“大隐隐于市”的自我欣赏、自我陶醉甚至于自哀自恋、自欺欺人。公开谴责过中国知识界“一流的头脑都在‘往下走’”的余世存,想要“借着老子的人生来示范一种文明或人生常识”,所表现出的恰恰是违背现代文明常识“往下走”的价值混乱与路径迷失。


  (余世存著《老子传》,海南出版社,2010年10月。)


来源:《经济观察报》201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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