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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林:新欧洲的民主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1-29 点击:



作者: 沃格林(Eric Voegelin) 著 心岳 译
[译按]1959年,沃格林应邀在巴伐利亚政治教育学院的成立典礼上作一场演讲,题目是“新欧洲的民主”,演讲稿同年在德国《社会·国家·教育》杂志上发表。沃格林还把此讲稿寄给了施特劳斯,施特劳斯在信中写道:“您的陈述清晰、严肃、谨慎,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我完全赞同。”并且在信中告诉沃格林,他已经推荐在《政治学杂志》上发表英文译稿,还特意指出:“要是让美国的政治科学家们读到这个陈述的话会有多好”(详见《信仰与政治哲学——施特劳斯与沃格林通信集》,华东师大版,页148)。本译文据收录在《沃格林全集》卷十一的英文译出。


今天,我们庆祝我们的政治教育学院落成揭幕。你们已经从权威渠道听说了学院创建的动机和目的,以及我们所寄予的厚望。但在此时,我要求你们跟我一起,扼要地思考学院待命展开工作所处的政治处境。

我们生活在一个自由和民主的社会,我们要看到,这个社会保持住自由和民主。但自由和民主并非某种可以通过安置一部宪法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获得保障的东西。我们先前也有一部民主宪法。但该宪法在功能上被来自左右两方面的多数集团所损毁;它是被一股力扫荡的,因为那股力没有唤起一个有组织的反力的抵抗。很多人有意识地分有了导致这场大灾难的此般热情和努力,显然,并非其中的所有的人们都想要由此带来的后果。我们太经常性地听到他们结结巴巴地说:“那不是我们想要的”——期待有人拍拍他们的肩膀,安抚他们行为之后的想法(thought after the deed)。但是,对一个民主国度的公民来说,行为之后的想法是不被允许的;他必须事前思想,他必须知道他在做什么。这种说法听起来有点刺耳——它不仅仅听起来刺耳,而且本就刺耳。民主根本不是想象中的乐土,在其中,一个和平的公民可以追逐他的风流韵事,享受经济奇迹;相反,在政治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上,民主是日常的、训练有素的和养成习惯的警觉和纪律。民主只在有公民德性的地方才可能。而诸般德性的首德——即,无此德,其他德性就缺乏付诸行动的恰当基础——是充分知晓自由社会中自由人当中社会共存(social coexistence)的原则。

但我们在哪里找到这些原则?政治生活的标语——“民主”和“自由”也属于这种标语——并不把这些原则给予我们。那些已经变成陈词滥调的表述(苏联的政客也能像一个民主党人那样轻易使用它们)要求对它们的意义进行精细反思,使得恰恰是其名义下的自由和民主不被摧毁。我们如何穿越宣传的滥用所累积的层层外壳而重新直抵事务的本质?

我们可以通过重新唤起林肯的宏伟表述来重新发现意义。今年(1959),西方世界正在纪念林肯诞辰150周年,我们可以从他的经典演说中找到对民主的信念——亚伯拉罕·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那是旨在消灭奴隶制的美国南北战争开战三年之际的1863年发表的。该演说是在葛底斯堡战地为了纪念阵亡人员而宣讲的,为的是基于自由的人性生存的人民的立国不会被动摇。当我们现在聆听林肯的讲话时,我们也应该记住,在我们聚集一起的这座建筑物里,有索尔兄妹纪念馆[1]:

“我们不能够祭献——不能够祝圣——不能够神圣化——这块土地。那些曾在这里战斗过的英勇的人们,活着的和去世的,已经祝圣了这块土地----对我们来说,我们倒是要在这里奉献于依然摆在我们面前的伟大任务——我们要从这些光荣的死者身上汲取更多的献身精神,来完成他们已经全然奉献的事业——我们要在这里下定最大决心,不让这些亡者白白牺牲;我们要使这个国,在上帝之下,获得自由的新生,要使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行政(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永世长存。”

因着葛底斯堡演说,“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这个公式已经变得如此著名,以至其作者被归到了林肯名下。今天,我们不再能感觉到其十足的重量,因为我们不再记得,在林肯自己所归向并将之彰显的传统中,这个表述所具有的重要性。让我们由此回顾其原初的完整版本。我们可以在1384年威克利夫的《圣经》译本的序言中找到,完整表述是这么写的:“这一《圣经》是为了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这一短句直到今日依然在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中活着,伴随这一短语,西方民主的精神核心变得可见,而此核心在西方文化-领域(它有着犹太-基督教传统的深层维度)之外,没有独立的平行者。能够靠自身治理和为了自身治理的人民,不是种族意义上的任何人民,不是不论其文化成熟度的任何人民。它是经历到其在上帝之下的诞生的人民,并且也会失去此地位的生命,也因此——记住林肯的演说——必然要求新生以能够行政。从14世纪到18世纪的英国改革者,从威克里夫到约翰·卫斯理,他们既是政治的改革者,又是教会的改革者,当他们把握了基督徒共同体的生命以及共同体-宪法的生命之际,实现了西方民主化的根本要素,也成就了在世俗事务上,国民社会中的公民之生存的模式。

这一尝试的发生并非没有严重的冲突和脱轨(derailments)。我之前相当谨慎地论说犹太-基督教传统。因为,将共同体转变成民族的尝试,或者——既然改革中的共同体并不涵盖民族——要强行将民族推入共同体的界限内,并不能遵循狭义的基督教传统,毕竟,传统一直坚持精神权威和世俗权威的两分。尽管改革者是基督徒,而他们通过研究《圣经》所激发的政治梦想是以色列的神政(theopolity):上帝选民的观念,和上帝及其律法之下的选民的统治者。以色列的梦想家(按他们被盎格鲁—萨克逊传统所称的)必定导致与英格兰民族的文化气质(ethos)相冲突,并在17世纪的移民、内战和迫害中达到顶点。那时候有着尖锐相关性的事情在今天已经被忘记了——比如,要把摩西获颁的法而不是普通法作为英格兰的公民法的计划。发生的其他事情带来了世界-历史的后果,诸如,清教社群移民到美洲,按照圣经上的模式将自身组织为新迦南地的上帝子民。在为了基督徒人民的生存之正当政治形式的英雄般斗争过程中,在17世纪末,出现了公民行政的伟大观念,具体说就是这样的观念:基督徒的国民共同体不应该使得教会-组织的差异和教义的差异成为政治斗争的对象,而是应该存在特殊的公民生活领域,就此领域而言,政治权威被其立法组织所限制。

正是这样的公民行政,我们称之为民主。如果我们想要知道,为了服从民主功能的发挥之条件,为了让它发挥功能,我们要确立什么样的条件,以及如果民主的功能条件受到威胁,我们在何处为民主而斗争,我们就必须认识这种民主的特点。
公民行政的观念要求,组织起来的权威被限制于保护生活领域,这一生活领域被理解为自由、独立的人们之“自然的”存在。归属这一“自然的”领域的[2],则是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最重要的善。借着民法和刑法来保护自然的领域的这些善之外,组织起来的权威还被雇请来保护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以抗击外部的敌人。理性和精神的生活领域,原则上不得不在被权力和权威影响的公民领域之外。精神领域的治理服从信仰自由和良心自由;理性领域的治理,则服从思想自由和讨论的自由。
然而,生活领域作政治的和非政治之分,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是可能的,即,社会的成员准备着不把精神问题和理性问题变成政治问题,社会中也不存在这样的集团,想利用国家权威优势把他们的信仰和观念强加给他们的同伴公民。民主因而原则上是不宽容的;它只向那些愿意服从公民行政的条件的人们宽容。

民主在什么方向上得不宽容,要看历史处境。在17世纪末,大公主义和清教主义被认为是公民政府的敌人。洛克的《政府论》就是针对伊丽莎白时代的“教会式政体”。在我们时代,诺斯替群众运动——尤其是国族(national)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民主的敌人。民主根本不能被理解为允许民主的敌人有颠覆民主的自由的政体。正如罗伯特·杰克逊*法官在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书中阐述的:权利法案不是自杀协议[3]。
这一阐述是针对共产主义的。让我们临时转向决疑(casuistry)——因为,在联邦共和国的短短历史中,我们不得不面对以前的一个问题,在禁止共产党的情形上。按照公民行政的原则,这种禁止一般而言是正确的——再说,这是得到宪法保证的。某个人只能对决定提出意见保留,即,共产党在政治上的相关程度还不足以值得禁止;不存在需要保护的利益;民主还没有被充分损害到要批准一项禁止先例。当然,因为我们不得不知道这样的事实,即,人确实只是人;某种程度上,每个社会都有些所谓的“极端分子”(lunatic fringe);一个人不应该每次都把民主的悲情(pathos)都投射到这样的地步,让蠢货或狂热者不能以任何手段阻挡某种反民主的东西。民主的宽容与不宽容要求谨慎的决疑。

如下情形是毫无疑问的:当清楚明白的反民主政党达到了这种力量,使得议会体系的功能不可能发挥——魏玛民国就有这样的情形。20世纪20年代的民主政党要承受严重的罪责,因为,由于缺乏民主知识和决心,允许左右的反民主政党已开始非法地获得了力量,却不被禁止;而当要做出这样的禁止却又不冒内战风险几乎不可能之际,它们没有去承担内战的风险;它们没有认识到,对种族意义上的民族共同体(Volksgemeinschaft)的巴结会终结何处,也没有认识到,公民意义上的人民不得不承担其权利的严肃性。这种内战或许是痛苦的,但显然不会像国族社会主义的派别性运动的异样统治(Fremdherrschaft)那样痛苦,也不会像二战及其后果那样痛苦。

针对议会的瘫痪问题,近来有引人瞩目的临时性解决方案,那就是法国新戴高乐宪法对共产党的措施。通过把比例性投票改变为单元选区系统(伴随着需要选举联盟),以及通过选区构造,共产党在议会的代表被有力地降低到最小。针对由此而来的疑问,同样地(不应该过分玩弄选举法,为的是不让操纵成为每一次政权更迭的习惯),适用这个情形的,是以选举法为参照的权宜之计的论辩。然而,选举法不是一个有其自身正义的法律的自成一体的领域。它没有这样的目的,即,给予每一具有特殊利益的种族集团或一个特殊的世界观(weltanschauung)通过其在议会的代表而干扰国家的政治事务。选举法是一种工具,给予大的党派有机会在人民的委托基础上拥有有效的议会多数展开这样的政治事务。

由于普选的诸般问题的讨论几乎都太过于教条化和太不讲究实际(按它们应该被如此处理的方式),也许我应该提请注意美国总统选举的程序。双层投票是被这样建构的,即,在两党制下,民众票之非常小的多数可以被转变成选举票之非常大的多数。假如一个党发生分裂,以至三个候选人竞争总统职位,那么,甚至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形,即,只有微弱多数民众票的候选人又获得选举票的压倒性多数。这是在威尔逊(Woodrow Wilson)的选举中发生的情形。这种共振效应是被结合进投票的,并能把少数派选举人推向获人民公投支持的领袖,但要求这个人有必要的地位,不过,这一效应并不被视为不公正的,而是被视为这一选举系统最伟大的优点之一。一般来说,对人民而言,重要的不是哪个党赢得选战,假如双方都(在否定或肯定的意义上)没有被期待出现令人惊讶的事情。因此,只要如此这般的公民行政是稳定的,此类选票操纵最终就不是民主国家强化统治权威的卑劣手段。

公民行政的观念,其理论和宪政实践,是在英格兰产生的;1789年的美利坚共和国也奠基于其原则;而后,在整个19世纪,大陆欧洲国家根据此模式发展各自的宪政。尽管此模式在具体的案例中,由于发端于19世纪的意识形态运动至今还没有退烧,至今还在许多方面岌岌可危,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能断言,公民行政已经成为西方特色的政治秩序形式。





伴随此肯定的,并不意味着问题就已经解决了。相反,它开启了面向行政之未来的视界和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因为民主已经在民族国家内发展为民族之政治组织,而今天我们面临着激活欧洲之组织的民主,更进一步,涵盖整个美洲和英联邦的西方世界的民主。因为只要民族国家是相对封闭的共同体,它们的宪政历史的变化无常就可以被视为它们的内部事务——即便如此,在那个时候也只是一定程度上——只要事件不影响到其他人民的利益。因此,正在成形的新欧洲的组织,也要求政府间的可信赖的持续合作;而且,如果伙伴国家中有一个还极大地处于意识形态胡话(Ideologieunfug)的阴影中,成功的合作就是不可能的。欧洲民族内的公民行政的稳定性,在每一个民族中,已经成为所有民族生存的条件。对于意识形态胡话的强硬压制,在今天,是勉强生存的条件。





欧洲民族体系联邦式连为一体已经成为不用讨论的必要条件,因为过去150年,对于一个独立、自由的生存所必需的社会规模已经极大地改变了。这样规模的世界历史变化在今天不是第一次:当古代的地中海帝国被建立时——波斯帝国,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希腊城邦的时代就断气了;当15世纪西方民族国家被组织起来,意大利城市-国家(city-states)的自由也就寿终正寝;现在,西方民族国家的时代,也快完了。





尽管问题不是新的,但只是在今天它才被严肃对待。早在1802年,拿破仑就认识到:“[世界上]只有两个民族——俄罗斯和西方。”他的在法国统治下的欧洲帝国这一愿景乃受激于对俄罗斯的规模权力所决定的未来的关切。直到德意志帝国在1871年的创立,媒体上对此问题的辩论一直没有止息;俾斯麦也依然意识到,在俄罗斯的阴影下,他的建国之始终不稳定的生存。只有到了世纪之交,当德国人口增长和工业化的强劲迸发之际,这一不祥的阴影才得以被忘却,尽管这阴影还继续笼罩在欧洲,正如诸般事件所显示的。在希特勒的政策中,正如在拿破仑的政策中一样,对于相比于俄罗斯的规模的关切,也被发现是个核心主题。当希特勒占领了法国,这一主题给了丘吉尔害怕的理由:他认为可能的是,希特勒会有恰当的政治头脑,并尊重地对待法国,以便在联邦式大陆欧洲帝国中赢得他们的合作。他的恐惧并非无根无由。这两大尝试,即,拿破仑的和希特勒的,应该提醒我们,欧洲的统一是与历经几个世纪发展起来的西方政治形式的风格联系在一起的,即,联系于公民行政的风格。民族主义的和意识形态的帝国主义并不能带来统一。今天,我们第三次尝试,以联邦的形式——唯独此能成功,并在转型期依靠美国的军事和经济力量。如果此次的这个尝试不成功,或者,如果经历过于艰难的拖延和干扰,美国的支持因没有指望和支出过于昂贵而撤出,那么,那就需要特别的先知般的技艺才能预言自由的欧洲文明社会的终结了。





规模问题引发一种危险的尖锐性。一百年前还没有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伴随工业技术的演进以及后来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而来。工业技术的相应阶段要求一个社会有相当规模的领地和人口、资本和资源,以达到工业技术的优化利用。我们都知道,我也不用解释,欧洲的民族国家在这些方面都太小,无以达到技术状态的优化利用。一个现代经济构建必然要求美国或俄罗斯那样的规模。欧洲社会也将属于这样的规模。因为,更进一步说,一个工业社会的潜在力量的增加不是与其规模呈线性比例关系的,而是靠着面向更小的社会的并联叠加,因此,欧洲的统一,依靠技术发展状态,就已经成为力量-政治的必要条件。





不过,这些严酷的必要条件就其与民主的未来来说,也有令人感到愉快的方面。作为结尾,让我就这一积极面再说几句。





公民行政,作为一种永久性稳定行政,只有在一个自由而独立的人民组成的社会才是可能的。属于人的自由的,则有物质基础,这样的基础使得他足以能够行动自由,思想自由和教育自由,以及参与公共生活的自由——根本上是经验到乃是某种与他切身相关的事情的公共生活。为了阐明这个问题,我借助杰弗逊对美国民主的洞见。





杰弗逊梦想的是农业的-经济的美国。公民的绝大多数将是自由土地上的农民。通过只需要很少土地劳力帮助的家庭工作,通过对生活所必要的每一事物的良好管理,就获得小型的社区。在乡村的县城,手艺人、小商人,教师,医生和法官构成的人群,用来关心这一中等社会的进一步需要。工业的发展,大都市的发展,城市无产者的发展,是需要不惜代价来避免的,为此,杰弗逊将英格兰年轻工业城市描绘为“威慑”(deterrent)。美国要成为真正的共和国,由朴素生活但诚挚而自由的公民组成的社会。这一梦想并没有成为现实,今天,没有人为此难过,但这需要得到回忆,为的是指出对自由社会之愿景的关切。





技术和工业的发展,作为起初的后果,就是导致了马克思在英格兰观察到的工业无产者的出现。自由社会的可能前景似乎被革命性的“易燃材料”所吞没——这些“易燃材料”在大型城市的工人阶级邻居中累积。19世纪和20世纪的社会福利立法通过为劳动者创造适度的保障地位来面对当下的危险,但危险在今天继续在“闷燃”。只是过去五十年,主要是过去二十年间,解决工业社会中的诸般社会问题的答案已经显示出新的可能性。技术发展导致劳动生产力上持续的和相当大的增长(约每年3%-5%),由此使得劳动者的收入达到了超过日常生活必需品所要求的收入水平——在美国叫做“非必要收入”——这促进了每个人可以有相当的储蓄,甚至通过投资开始有适度的财富增加。在近期的美国经济衰退中,失业率相当惊人地增加,但同时,在经济危机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消费品销售的没有急剧下降;显然,储蓄足够高,使得临时性失业不再影响生活的必需品。





但是,由此而来,工业社会的社会问题已经极大地改变了,所有人的生活标准如此之高,保障如此之好,一直没有人要开展阶级斗争来索取不恰当的物品供应以获取他自身和他家庭维持生存的必需品。斗争前沿(Kampffront)已经从劳工与老板或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转向开发利用技术生产力的利益共同体。在这从数量上可谓准备了很长时间的根本性改变中,只有在过去二十年间才成为质上变得明显。当我1938年到美国时,“非必要收入”这一今天让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家困惑不已的现象,并不存在。在这一新的生产力基础上,杰弗逊预见的只有在老式农业经济中才可能的图景,才开始变得可能,甚至成为现实:在现代工业社会内,所有人的物质保障,而且有相当高的消费水准和资本物品。工业社会中的公民行政的可能性,基于美国的经验,已经被认为是得到保证的。





在美国可能的,在一个连为一体的欧洲也是可能的,只要我们愿意并准备着适应大规模工业社会的条件。某些调整将确实是必要的。因为增加生产力意味着发展新的技术工艺,并淘汰老的工艺。工矿企业以及整个变得不具有生产力的工业需要关闭,以便让给更有生产力的企业。一定比例的临时性和结构性失业,工作变换率,居住场所的变更,新职业新技能的再培训,是为了共同的善而进行的无止境的开发技术生产力。欧洲老掉牙的安全心理学将不得不让位于适应性和灵活性的新态度——那是在美国发展的作为自明的、自由的态度,但在苏联,却是通过令人不愉快的强制方法强加给人群的。为了新欧洲的民主的教育,因此将在一个根本的意义上不得不包括向广大的群众阐明工业社会的本质及其条件,阐明如何发展机动性和适应性的态度。





到此,我要结束我的评论了。这些评论可以在更宽广的纲领中来勾勒复杂的问题。但是,有人也许注意到了,我们面临的伟大任务要求大量的工作和训练,直到我们抵达自由、强大和安全并有良好福利基础的欧洲这一目标。有人也许还看到了,这一任务并非是没有希望的。相反,目标已经在聚集在这里的年轻一代可抵达的。但实现这些任务还要求我们可能收集到的一切帮助。这样的帮助,今天由巴伐利亚州和政治教育学院的创建提供给了我们。我希望学院及其董事们在这项事业上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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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哲学教授许伯(Kurt Huber)的鼓励和支持下,索菲·索尔和汉斯·索尔在慕尼黑大学组织了叫做“白玫瑰”的学生抵抗运动。在索尔兄妹和其他成员被盖世太保——希特勒的秘密警*——逮捕前,“白玫瑰”逐渐将抵抗活动——主要是分发反纳粹传单,呼吁重新引入民主和个人自由——扩展到了中欧。在一次并非真正的起讼中,索菲和汉斯被判死刑,并于1943年2月22日被砍头。2005年,有德语名片《索菲·索尔——最后五天的生活》。在2005年的一次电视台调查中,索尔兄妹在最伟大德国人排名中列第四,*巴、歌德、爱因斯坦、古登博格和俾斯麦都在其后。

[2]
      沃格林在“自然的”一词上加引号,也许是考虑到其特殊的含义。如何理解沃格林用此词的含义,可以参考沃格林的《既往》(Anamnesis)中的“何谓自然正义”和“何谓自然”两文,中译本将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另参译者的小文章:“何谓自然,什么才是正当?”(刊《21世纪经济报道》2007-8-4)。

[3]
      同样表述可参见《政治的新科学》[1952]。杰克逊*法官的原话是针对芝加哥市的特米尼罗案(Terminiello case)时说的:“存在这样的危险,即,如果法官不带着点实践智慧来调适其教条主义的逻辑,就将把宪政的权利法案转变成自杀协议。”

(将刊登在《经典与解释》第3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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