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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瑜:法律革命、宗教改革与修道生活——西方历史误读的东方背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12-16 点击:



提要: 在历史研究中, 意识到西方中心论并努力祛魅是必要的, 但也要意识到西方历史与文化的接受和传播是在自己独特的东方背景中进行的, 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西方历史与文化的东方式误读。在中世纪与近代早期西方历史和文化领域, 这种误读主要体现在宗教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启蒙运动与宗教改革、修道生活与“禁欲主义”以及教皇权力的相关研究和评价上。根本的出路在于相关学术史的积极梳理以及学科制度、学术作品生产机制的调整这些点滴的进步上。


  当萨义德对西方话语霸权的愤懑批评在我们中间得到同情和回应的时候, 我们是否忽略了自己在解读西方历史和文化时的轻慢、偏见和无知呢?[1]突破历史学和其他文化研究领域的西方话语霸权究竟应该依靠什么? 靠情绪化的逆反思维肯定是不行的。在对外国历史的解读中, 特别是对迄今了解还比较肤浅的西方历史, 我们要想得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和结论只有依靠认真、专业、踏踏实实的学术研究。主要通过讨论中世纪与早期近代历史和文化中的一些个案,本文在这里希望重新审视一下的问题是, 虽然我们的外国历史研究努力批判和超越西方学者的话语, 但是又恰恰片面借用西方史学中一些成果对外国历史做出比较严重的误读。在另一些情况下, 由于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基础和系统的学科建设, 我们即便是在试图突破“西方中心论”的时候, 仍然落入西方学者和思想家所设置的“陷阱”。


  一 “法律革命”的轰动


  首先我想引入的个案是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该书的主要内容是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过程, 而且作者的主要写作动机是“找到摆脱”西方法律“目前困境的出路”, 因为他认为“人们对于作为一种文明、一种社会共同体的西方本身的信念和对9 个世纪以来维系西方文明的那种法律传统普遍丧失了信心”, 并且产生了“对法律的蔑视和对法律玩世不恭的态度”。[2]为了追溯西方法律的历史起源并寻找危机的症结, 伯尔曼对11 世纪西欧教会和教皇格里哥利七世在奠定西方法律基础方面的贡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比较系统的阐述。不过, 他对这一时期的西方法律制度史的描述引入了“教皇革命”的概念, 试图以此强调教皇政治和法律活动及其纲领的“总体性”、“迅速性”、“暴力性”和“持续性”。[3]


  《法律与革命》一书被翻译成中文出版后受到普遍的欢迎和好评。该书译者在“译后记”中说, 作为一部法律史著作, “作者对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形成因素的挖掘和分析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4]这部著作事实上也被国内的历史学学者和学生广泛阅读, 但是从历史学的角度看,除了后面将要谈到的“教皇革命”这一值得商榷的概念, 该书的主要缺陷来源于两个方面。首先, 由于作者的专长是苏维埃法, 他写作这部西欧法律史主要依据的是他人的研究成果, 而非原始史料。其次, 写作时间的跨度长达45 年, 从1938 年开始, 出版于1983 年, 书中吸收和概括了许多比较陈旧的学说和观点。


  在我们迄今为止的外国历史研究教学中, 对于11 世纪西欧历史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三联书店在20 世纪60 年代组织翻译出版的苏联科学院10 卷本《世界通史》第3 卷, 以及人民出版社几乎同时出版的、由中国学者自己编写的《世界通史》(中古部分) 。[5]由于这两部著作的出版, 我们研习外国史的学者和学生开始对11 世纪的西欧政治和宗教有了比以前更深入细致的了解。对照传统的和晚近的学术研究成果, 我们注意到, 这两部通史以格里哥利七世为中心对11世纪西欧政治和宗教问题的处理是比较陈旧的。其主要观点可以概括成如下几点。首先, 克吕尼派修士在当时加强教皇权力运动中的作用得到强调, 这些修士甚至被描述成运动的主要推动者, 人民版《世界通史》将格里哥利七世本人也说成是“克吕尼派僧侣”, 并且比较突出地说明克吕尼派反感教会内部的腐败和世俗贵族对神职授予的干预, 希望针对这些弊端进行改革。其次, 教皇被刻画成要求“教权高于俗权”的“宗教狂信者”。再次, 三联版《世界通史》认为,整个授职权之争应该被看成“两个反动势力的冲突”, 因为德国皇帝的目的是征服意大利, 而教皇是为了建立对“所有西欧国家的统治”。人民版《世界通史》则指出, “从长远趋势看, 教权终将从属于国家的权力”。[6]


  如果比照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对上述历史问题的处理, 我们会发现一些有趣的异同。


  伯尔曼总结和概括了西方中世纪政治史和法制史学界长期的研究成果, 对11 世纪教会内部的改革运动、格里哥利七世与德国皇帝亨利四世的冲突, 以及教会与国家关系在这一时期的变化给予了正面的评价, 认为这些事件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有决定性的作用, 甚至最终导致了近代西方国家的兴起和近代西方法律体系的产生。由此可以看出他和三联版及人民版的《世界通史》在观点上的巨大距离。[7]但是伯尔曼著作的引进并不意味着我们在11 世纪西欧历史研究方面被推进到学术前沿, 甚至可能使得一些陈旧和错误的学术见解得到进一步的传播和强化。他对克吕尼派作用的认识和对格里哥利七世一些主张的陈述与前述两部《世界通史》是基本一致的,其出处都是西方学者比较老旧的一些研究。19 世纪的法国学者曾经强调克吕尼派推动11 世纪教会改革的作用。这一见解主要的依据是后来被证明不可靠的文献记载以及一些相关的近代学者文献编辑错误, 包括将格里哥利七世说成是克吕尼派修士的意见。[8]这些法国学者著述中的上述观点后来为兰克等德国史学家所接受, 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进入到很多中世纪的教科书里。但是德国学者扎库尔和特伦巴赫等人从19 世纪后期就开始修正该观点, 甚至认为克吕尼派在授职权之争中支持的是德国皇帝。晚近学术研究虽然对特伦巴赫完全否定克吕尼派和教会改革联系的观点有所纠正, 但是仍然倾向于将克吕尼派推动改革的作用限定在与其他修道团体一起营造有利于发动和进行改革的氛围, 从而为领导改革的教皇伸张权威做了铺垫。 [9]伯尔曼对上述学说史的把握是严重不足的, 所以他在1983 年出版的著作对克吕尼派作用的描述和早20 年出版的两部《世界通史》大体相似。


  即便是曾经力图修正特伦巴赫的英国学者考德雷在其后期的著作中也改变了看法, 不再坚持克吕尼派大力支持格里哥利七世的意见, 也倾向于否认教皇曾经为克吕尼修士, 而且对《教皇如是说》的重要性表示怀疑。[10]事实上, 格里哥利七世在位期间的克吕尼修会的会长休与教皇的立场并不完全一致, 休更注意与世俗君王维持和谐的关系。[11]即使在伯尔曼对11 世纪“教皇革命”和教会法传统形成的介绍中, 我们也可以察觉到他对相关学说史情况的了解不尽理想。为了证实格里哥利七世改革的革命性, 伯尔曼援引了《教皇如是说》(Dict at us Pa p ae) 这一文件。[12]出于礼貌, 专业的教会法学者对《法律与革命》一书多保持沉默, 唯一做了较多批评的是德国学者席费尔。他指出了研究中世纪教会法历史的学者所熟知的一个问题, 即《教皇如是说》是一个没有得到广泛流传的文献, 对教会法传统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另一些学者甚至认为, 该文件不仅缺乏法律文件的精确性, 其中有些内容还违反教会法公认的原则。[13]正如布卢门特尔所委婉批评的(她甚至没有提及伯尔曼和《法律与革命》一书) , 11 世纪教会法的复兴始于格里哥利七世之前, 而且波及的地区不仅在罗马, 还包括法国和德国, 因此过度强调罗马和教皇的作用会“完全歪曲11 世纪改革和教会法的情形”。伯尔曼所忽略的另一个方面是, 11 世纪以及更早的教会法传统对格里哥利七世有很深的影响。[14]所以《法律与革命》过分突出历史断裂和革命性的倾向在很大程度上歪曲了历史的真相。


  苏联的史学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准。由于在20 世纪50 年代和60 年代苏联学者的研究成果在一定规模上的引入, 我们的外国历史研究相对于1949 年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15]正是因为这一进步, 通过借鉴苏联史学的成果, 我们在学说史上接触和移植了19 世纪西方史学的一些经典成果和观点。前面所举的11 世纪授职权之争和格里哥利七世研究就是这样一个范例。但是这样的引入并没有在面上将我们的研究推进到能够依据原始文献进行独立个案研究的水平, 我们对后来和晚近的学说史也没有很好地跟进。在改革开放20 多年以后的今天, 我们对西方学术的直接移译和介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 但仍然是零星破碎的, 外国历史研究仍然没有进行系统的学科建设。这种状况, 正如伯尔曼《法律与革命》引起轰动一事所显示的, 导致我们对西方历史和文化的双重误读: 首先, 我们在借鉴苏联学者的成果时没有能够鉴别其中西方的学说史,基本上全面接受, 没有意识到在使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同时, 苏联学者自己也受到西方学术的局限, 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上往往没有突破西方学者的观点。其次, 在改革开放以后直接引入西方研究成果的时候, 由于我们的外国历史研究仍然缺乏系统性, 对这些成果的鉴别能力依然偏弱, 其中包含的陈旧观点不仅没有修正, 反而强化了我们过去沿袭自苏联学者的对西方历史的某些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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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斯米林直接引用的通常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 但是其实他对宗教改革的总体估计与启蒙运动以来西方文人和学者的一些流行观念是一致的。鼓吹和跟随各种思潮的人士就宗教改革发表各式各样的意见, 但是近现代西方文化的一个倾向是弱化宗教改革的教义色彩, 突出其社会和政治意义, 强调其历史进步性。我们的历史教科书, 包括人民版的《世界通史(中古部分) 》, 通过借鉴苏联的学术成果, 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这种倾向性。[29]下面仅举宗教改革研究史上的几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关联。


  英国著名诗人约翰·弥尔顿(1608 —1674) 早在1641 年就提出, 宗教改革是人们追求自由的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阶段。[30]伏尔泰(1694 —1778) 超越16 世纪新教和天主教人士中以路德等主要人物及其活动为中心理解德国宗教改革的模式, 将运动看成是具有重大社会和历史意义的事件。另一位法国启蒙运动人士孔多塞(1743 —1794) 则明确认为, 虽然路德等人并没有刻意地推动宽容和思想自由, 从实际的结果来看, 宗教改革是理性战胜迷信的人类历史过程中的一个前进步骤。18 世纪的新教人士普遍将宗教改革的意义定位在反抗和突破罗马教廷的独裁专制和思想控制上, 笼统地将争取思想自由作为宗教改革的重要成果, 甚至认为路德是启蒙运动和个人自由观念的先导, 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一样是人类历史上的重大进步事件, 从而将这场宗教运动纳入他们的进步历史观之中。他们一般将宗教改革前的西欧教会和罗马教廷状况描绘得一团漆黑, 并注意到运动的政治色彩。一些启蒙学者, 如苏格兰的威廉·罗伯逊(1721 —1793) , 还将宗教改革和心智与文化的开发联系起来, 进而将宗教改革与文艺复兴运动并列。罗伯逊还有意识地淡化宗教改革研究的教义内容, 认为那是教会学者的专门领域, 而自己则主要从政治的角度撰写这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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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世纪西欧的一些主要历史学者, 如基佐(1787 —1874) 、麦考莱(1800 —1859) 、托马斯·卡莱尔(1795 —1881) 和兰克(1795 —1886) , 在学术上虽然高出启蒙运动时代的文化人,但是他们对宗教改革进行思考的一些基本范式并无根本性的变化。譬如基佐就认为, 由于打破了天主教神职人员在宗教和思想领域的特权, 宗教改革成为一场解放人类心智的运动。麦考莱也认为, 宗教改革是启蒙运动前人们争取思想自由的重要斗争, 而且为启蒙运动进行了思想上的准备。卡莱尔甚至说, 没有路德, 英国的清教和国会, 法国革命以及欧洲和美洲近代的发展,都将不可能。兰克不仅认为宗教改革恢复了基督教原本的纯洁, 还指出, 在人类进步的进程中其意义比意大利文艺复兴更重要。


  也就是说, 在“进步”和“反封建”的框架中来解读宗教改革基本上是18 世纪和19 世纪西方学者设定的范式。如果我们意图对宗教改革进行具有独创性的研究, 突破西方学者的话语霸权, 是否有必要固守这一范式呢? 西方学术界自身对之已经做了一系列的修正。举例来说, 德国学者特勒尔奇(1865 —1923) 在20 世纪初就已经批评新教开启近代社会的观点, 认为宗教改革实质上是对中世纪神学传统的重新组合, 对中世纪人关注的问题给出新的答案, 并使中世纪文化和精神得以延续。到20 世纪60 年代, 德国学者奥伯曼和罗伊特分别就路德和加尔文思想中的中世纪传统提出新的理论。奥伯曼认为, 路德的思想是中世纪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奥古斯丁神学演进的结果。罗伊特则就加尔文的思想做了类似的分析, 指出他受到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很大影响。[31]另一个新的趋势体现在对路德社会和政治思想的重新评价上。卡尔·巴尔特(1886 —1968) 在1939 年的一封书信里曾经提到, 路德以“两个王国”为核心对教会和国家关系进行的阐述解除了基督徒追求社会正义的责任, 导致他们宽容社会不公和既定政治秩序, 促成国家对路德宗教会的控制, 最终使教徒消极地接受纳粹的统治。[32]在这一特定问题上, 我们可以看到,恩格斯对路德在诸侯面前的奴性的批判得到了现代学者的回应。


  回顾和追溯学说史本身并不能提出具有创意的研究成果, 也不足以帮助我们摆脱西方学者在世界历史研究中的主导影响。但是在深入展开独立研究和进行系统的世界史学科建设之前,我们的确应该认识到, 在以往对世界历史的描述和看法中有很浓厚的西方传统观点的影子, 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比较陈旧的。旧见解并不一定不正确, 但是由于有些是出自启蒙运动文化人的政论性观点, 往往脱离对史实的认真考察, 其科学性是大可质疑的。


  吉本和蒙森等近代史家的经典著作也已经被翻译成中文。长期以来, 翻译者和出版界忽视的是20 世纪的作品, 而这些作品恰恰是构成当今国际学术界主流话语的基础,是占主导地位的话语, 是任何进一步的研究都无法回避的。还是以罗马史的研究为例。在罗马共和国后期政治的研究中, 英国学者赛姆的《罗马革命》、德国学者格尔策的《罗马共和国的贵族》和《恺撒》以及美国学者泰勒所著《恺撒时代的党派政治》都出版于20 世纪前半期, 对蒙森的观点进行了一些补充和修正, 而且这些著作本身实际上也已经成为经典。[47]这些著作的翻译显然会对我们的罗马政治史研究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对学生和社会大众的外国历史知识的更新会有很好的帮助, 出版社也愿意出, 但是却很难找到称职的译者, 主要原因是翻译作品在高校和研究机构目前的评估体系中是被轻视甚至不被承认的, 而且翻译的劳动报酬通常也不足以支持译者的生活。我个人认为, 在外国历史研究领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这类机构应该大力资助重要学术著作的翻译, 这样来使用资金会比资助一般水平的研究更有价值; 一些高等学术研究机构应该成立专门的“编译所”来译介外国人文和社会科学的经典, 包括外国历史方面具有重要学说史意义的作品。否则, 目前在商业效益严重影响下的出版界难以系统地组织学术翻译工作, 而时时让人瞠目结舌的低水平翻译已经让人无可奈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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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根本上突破“西方中心论”, 在西方历史和文化的研究中提出能够影响世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思想和成果, 显然不能够依靠对西方话语霸权忿忿不平的批判来取得, 而只有通过树立谦卑心态, 经过耐心和长期的学科建设来实现。我们应该以同情心来增进我们的理解力, 祛除学术上对西方学术研究成果的轻慢和偏见, 以极端认真的态度对西方学说史进行透彻的了解和实在的把握, 并且重视翻译工作和翻译作品的质量。如果我们不能够完成这一突破, 至少让我们以殚精竭虑的努力为下一代学人做一些铺垫和准备工作, 并为他们树立一个在学术上以谦卑求得实在进步的榜样!


文章来源:《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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