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与公正:对若干诘难的回答
刘军宁 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
本文将刊载于普林斯顿大学「当代中国研究」2000年第4期
1998年以来,中国知识界掀起了批判自由主义的小高潮,罗列的罪名又重又狠,所用辞汇既尖且刻,大有把自由主义批倒批臭之势。起初批判者所援引的多半是西方后现代主义的思想资源,后来他们又渐渐转向直接动用西方的新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资源;他们挪用一切可以挪用的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性理论,而不管这些理论本身是如何地相互冲突。
为了讨论的方便,我将这些批评者概称为“新左派”,这样做尽管有贴“标签”之嫌,但总体上来讲还算是客观的,而且新左派这个标签本身并无贬义。中国的新左派在西方思想界的精神“教父”们其实既勇于、也乐意接受“新左派”这一标签,大概中国的新左派也没有理由排斥这个标签,一个信仰者本来就应该对自己的信仰理直气壮。
西方国家的左派既批评自由主义体制,也批评极权体制。而中国的新左派虽然师从他们,但在反对自由主义体制的同时却没有批评极权体制的勇气,相反却帮着拥护极权体制的老左派打击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在新左派对自由主义所发动的全面攻势中,重点是指向自由主义对公正、尤其是分配性公正问题所持的立场,并提出了种种的批评与诘难。因此,真正秉持自由主义理念的学者有必要正面回应,申述其在公正问题上的立场,说明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在公正问题上的理念差异、以及对中国目前存在的公正问题的不同诊断及解决办法。
一、不同的理念
在今天的中国,自由主义遭遇到的重大批评之一,就是指责它忽视、回避了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社会不公现象,对弱势群体的悲惨处境麻木不仁,未能给中国目前的社会不公现象开出自己的药方。当然,中国确实有一些所谓的“自由主义者”靠着单一地批评计划经济来维护其社会地位,而对目前的贫富悬殊状况和社会的不自由熟视无睹。
他们连公正这样的观念都不能容忍,甚至千方百计地用所谓的“自由主义”为贫富悬殊和腐败提供合法性解释。这样的扭曲的“自由主义”有其致命的弱点,不可避免地会成为软弱、无能、庸俗的贵族式“自由主义”,它无视社会公正是半点也不奇怪的。但这样的“自由主义”者并不能代表真正的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在中国登台的真正意义在于,它针对着穷人没有改善生存处境的自由、绝对不公平的竞争、官商勾结、政治权力不受节制、平民的私人财产不受保护的社会现实,它与这种现实是根本对立的。在今天的中国,自由主义不是权势与贵族的自由主义,而恰恰是站在民间立场上争取每一个普通人和弱者的权利和自由、力主宪政民主和有限的政府、强调约束不受节制的专横权力的民间自由主义。正因为自由主义的这种特性,它在今日的中国仍然是极其边缘的,并倍受压抑、排挤和攻讦,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仍属少数派,是个弱势群体。那种认为自由主义没有为中国的社会不公现象开出有效药方的诘难,实际上是要坚冰之下的自由主义嫩芽对严寒负责,这恐怕是自由主义所担当不起的,也没有理由要求备受打压的自由主义思想独自为现实中的社会不公承担历史责任。
自由主义是一种普世主义,它强调人的普遍权利和普遍价值,如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宪政、法治、有限政府、基本人权等。自由主义认为,自由是每个人本应具有的基本权利,无论人们的社会地位、财产、声望、权力、阶级、等级、民族、文化等如何不同,每个人都应当平等地充分享有宪法赋予的自由权利。只有当人们充分享有自由时,人的独立、尊严和幸福才能实现。在一个自由的社会当中,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生存和发展。个人的自由要求个人对自己的幸福和家庭的福祉承担责任,同时也发挥人类天然的扶危助困的美好情感。自由主义与其他意识形态争执的焦点不是应不应该帮助穷困者,而是究竟用哪一种方法更为有效。自由主义认为,没有一种手段能够比市场体制更有效地改善资源的配置和经济活动的效率,而建立有效的制度才是帮助穷人摆脱贫困的根本。
从世界范围来看,自由主义的诞生比计划经济的登场要早得多。自由主义的内在生命力决不应止于对计划经济的批判,它的立足点从来就在于建设,而不在于批判、破坏。自由主义在重大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问题上(包括分配性公正问题)所提出的建设性解决办法,比它的任何对手所提出的办法要合理有效得多。在二十世纪里,包括计划经济在内的各种自由主义的对手曾经一度不可一世,大有终结自由主义之势。但是,苏联东欧的巨变和计划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彻底破产再次证明了,自由主义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对其对手的批判,更在于它为人类社会的正常发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目前在中国,一些人仍然希望为尚未谢幕的计划经济留得一席之地,所以,中国的自由主义对计划经济的批判还远远没有完成。然而,应当指出的是,现在中国的知识界中确实有相当一部分人只追求过程的公正、不顾结果的公正,只谈论竞争、不谈论平等,以自由主义之名贬低和否认平等,把所谓的“自由”理解成少数人的“特权”、而不是所有人的“权利”,强调富人、强人、能人的自由,而无视弱者、不幸者、穷人、雇工、无知识者的权利。这样的“自由主义者”们到底是在利用自己的知识为少数人的“特权”服务,还是在伸张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利,恐怕是不言自明的。
在自由主义看来,人的平等是指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有人都应受到以自由为依归的法律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对待。这便是平等的首要涵义。这种平等权是不可剥夺的、不可让渡的权利。平等权的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人享有最大限度的选择自由,来充分实现人在各个方面的潜能。平等权同样意味着可以享受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的自由,因而也享有免遭其他人或个人联合体(如黑社会、政府)侵害的同等自由。平等并不意味着机会的绝对平等,而只是意味着享有机会的同等自由。平等不意味着政府应对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同等的保障,也不意味着人们有权平等地占有政府提供的物品(法律所提供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待遇不在此列)。
人生而平等,并不意味着人生来就在精神、物质、机遇、个性、品德、成就方面完全相同,也不意味着所谓的占有同等财富的权利。
在经济方面,平等权指的是机会的平等,即免于政府对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追求物质财富方面的任意限制。按照自由主义的看法,为个人提供经济方面的保障首先是个人或由个人自愿结成的团体(如家庭)的责任,而不是政府的职权。没有一个政府有能力为所有的个人提供经济的保障;而政府一旦作出这方面的承诺,通常是为了让人们放弃自由,其结果是个人为在经济上得到保障却失去了自由。政府对个人提供的帮助越多,对受助者的命运的操控也就越多;个人的自主性和自由度也越小,会像动物园中的动物一样,最终导致生存能力的退化。
形形色色的空想家们常常想让现实世界屈从于头脑中的空想世界,追求绝对的结果平等即为一例。极左的平均主义理想强调分配的均等性、人人共享“大锅饭”,似乎志在消灭人世间的不平事。它给人一种道德上清高纯洁的假像,其实骨子里充满了物质享乐主义的气息。
它最计较的就是物质财富上的得与失,实际上总在琢磨,如何付出较少的劳动,得到较多的别人的财富。这种观念用静止的眼光来看待财富的总量,只关心财富的分配,却不关心财富的生产;它着眼于对现有财富之饼的分割,而不是着眼于创造新的财富来使财富之饼不断增大。从这种理念的种种实践来看,这种分配方式虽然强调对财富之饼的平均分配,不但做不到绝对的平均,反而容易滋生和助长各种特权。这种分配方式往往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是在特权的基础上强调平均分配,即同等的特权享受同等的份额,而不同的特权层次之间存在悬殊差异则被视为天经地义;其二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最终导致社会的贫困。所谓的绝对平等是典型的空想式产物。这种念头想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不但无法实现,而且危害极大;不仅无助于克服本来可能改善的不平等,而且被证明会带来更大、更有害、更令人不能容忍的不平等和特权。在现实社会中,如果头脑中的抽象空洞的理想占了上风,现实合理的可行性目标就只好甘拜下风;如果过于执着地追求平等的幻像,就难免要毁灭政治和社会自由。极端地追求平等、公平或公正是一个恶德,而适度地追求自由却是一种美德。
自由主义对平等的理想既十分同情,又十分警惕。自由主义信奉的是权利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始终是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理想。因为,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平等,尤其不存在结果的绝对平等。当自由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时候,它只能是平等的自由和权利,即所有人能享受同等的自由和权利。平等的权利即公平的待遇,指的是人类在若干方面享有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而不管他们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差别。平等的结果则要求人类在分配上不应当有差别。平等的权利并不排除差别,并不产生平等的结果(不论是在机会的平等利用上还是在财富的平均分配上)。自由主义相信,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来改进自己;唯一的、真正的平等是道德和人格上的平等,以及相应的自然权利上的平等。经济上的平均不是经济的进步,一旦财产与私人占有分离,自由就失去了根基。平均主义的道德观会破坏私有财产和社会道德。人既然在天赋和能力上是不平等的,在社会中就会表现为个体之间的差异,多样性与复杂性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中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不仅不可悲,而且是一个良性社会所必需的。不同的工作需要有不同的人来做,不同的贡献会得到不同的报酬。如果社会中没有这样的差异,人们将失去工作的动力。
平均也许是最有影响和最有魅力的一种价值观,但却不是最有益的。绝对的结果平等,本身就是永远不可能、也不值得实现的空想。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而满足人们欲望的物质和精神产品是有限的。就算是人们可以拿到等额的报酬,也绝对不可能给每一个参加运动会的人都奉送一个冠军的头衔。在这个世界上,多数的东西是稀缺的,只有在正当的竞争中取胜的人才有权利得到它。自由主义主张通过财产的适当转移来帮助穷人,但反对政府用强制的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财富的再分配只能诉诸自愿行善和民间的慈善,这一点与自由主义的另一个根本立场是一致的,即任何善行都必须是自愿的,而不能基于强制。只有用自愿的手段才能把好事办成好事,若用强制的手段,就会把好事办成坏事。
根据自由主义的平等观,人既生而平等,又生而有别。平等既可以成为自由的最佳补充,也可以成为它最凶恶的敌人。托克维尔认为,平等是一个诱人的理想,同时又是太容易堕落的理想,平等常散发着一种“邪”味,它使弱者把强者贬低到他们的水平上。实际上,人们越是致力于争取更大或更多的结果平等,人们就越有可能陷入等级、特权和精英专制的泥坑。
既然自然造就了人类社会的多样性,要用单一性来取代这种多样性,就不免要使用残酷的武力、精神的摧残、乃至肉体的消灭才能达到目的。因此,单一性和整齐划一必然会窒息活力与自由。隐藏在强制的整齐划一的背后的,往往是妒嫉、仇恨和掠夺,是一种低级、野蛮的冲动。这种冲动一旦占了上风,就可能主张只允许一种声音、一个领袖、一个政党、一个种族、一种语言、一个阶级、一种教材、一种习俗、一种收入水平等主张,这也就是极权社会的写照。所以,自由主义最反对用政府的权力来制造结果的平等,不论平等有多大的价值,强制的平等是不智、不当和不安全的。人们如果想得到平等的结果,就必须要放弃权利的平等,并准备容忍不平等的手段、接受歧视性的待遇、认可不平等的机会、赞同掠夺性的再分配。
权利平等观反对结果平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任何旨在追求结果平等的激进革命或渐进式社会工程,都将导致权力的集中和国家的干预,进而造就一个权力、职能、规模和占有资源不受限制的政府。这种集中和干预对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平等构成极大的威胁。它把“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变成了“不服从者不得食”。它还将招致对个人成功机会和财产的剥夺,从而妨碍个人的自立和自强,会严重削弱个人生活的“自主”性。所以,平均主义的结果平等不仅是荒谬的高调理想,而且是错误的害人实践。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平等,尤其不存在结果的绝对平等。所以,强制的平等给自由和作为其产物的多样性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自由主义否认自由需要结果平等,自由只需要一种平等,即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同等权利,尤其是其生命、自由和财产免受侵害的权利。
在关于中国当前存在的不平等的起源这一问题上,自由主义的权利平等观与新左派的结果平等观之间的对立是十分鲜明的。自由主义所主张的分配方式是市场经济下财富的分配方式,这并不保障人人有均等的份额,只是为人们创造财富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自由、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它一方面着重鼓励人们去不断地创造新的财富,让财富不断增加,从而使人人都能摆脱贫穷;另一方面,它主张按照创造财富者可以正当占有财富的准则来分配财富,而不是根据特权或强制的平等来分配。权利平等观视财产权的平等是最重要的平等之一,视市场经济是实现平等、抵制行政垄断与权贵特权的最强大的、不可取代的天然力量。而新左派只注意到结果的不公平,却回避讨论目前中国经济生活中规则的不公与他们试图为之辩护的那个旧体制的千丝万缕的联系。然后,他们就把财产所有权和自由市场经济视为结果不平等的最大源泉,并不断主张用其他的所有制形式或经济体制来取代,用另一个不公平的规则来“矫正”分配不公。
公正是人们的一种天然的需求,如奖善(如勤劳)罚恶(如懒惰)即为一例。自由主义的公正观与对自由的追求是紧密相联的,它强调个人权利的公正,如果每个人都得到了公正的对待,那么这个社会就被视为公正的社会。它认为,公正涉及到个人的自由,自由需要包括了公正,但公正并不总是要求和包含自由。在绝对专制的社会中,如加缪所言,“压制住了一切的矛盾,也就毁掉了自由。没有自由,公正将失去意义”。然而,自从社会主义诞生之后,左派的社会公正观所强调的是财富分配方面社会的总体“公正”。在西方国家,社会主义往往是“平等”(准确地说,是“平均”)的同义语,其极端的主张是消灭人世间的不平等现象、彻底废除“人剥削人”的制度。西方的新左派常把“社会公正”与“社会正义(socialjustice)”互用,视“社会公正”为自己的根本信条和看家立场。
英国的社会主义者戏剧家肖伯纳就说过,社会主义的第一诫和最后一诫是,“你的收入不应比你的邻居更多,也不应该更少。”(Youshouldnothaveagreaterorlesserincomethanyourneighbor)。不过社会主义的左派也承认,必须正视哈耶克对“社会公正”的非常犀利的批评。一些左翼的自由主义者如罗尔斯、德沃金也接受并扩展了民主社会主义关于“社会公正”的理念。
中国的新左派与西方的左派一样,也把对贫富悬殊的抨击与社会公正的弘扬密切联系在一起。但是,他们在中国运用“社会公正”这个概念或呼唤社会公正时,却从未认真界定过“社会公正”的涵义。在他们的话语当中,“社会公正”一方面变得越来越时髦、流行,另一方面也变得越来越空泛含混。例如,有的学者就把“社会主义”定义成“市场经济加社会公正”。显然,在某些新左派学者的心目中,“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之间有着“暧昧的”关系。但是,这样的表达却故意掩盖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中国以往的社会主义体制确实存在过“社会公正”吗?至少占人口大多数的中国农民绝不会同意这种判断。
虽然他们的“社会公正”缺少具体明确的定义,但暗含的逻辑是把公正看成财产的分配,似乎甲比乙的财富多或受教育多便是不公正、不道德的,并认为应该有一个最高的分配者负责在社会中“公平地”分配财富,因此“社会公正”被看成是国家的职能而非民间自愿的慈善。这样的“社会公正”会诉诸人心中妒嫉等阴暗的因素,而一些知识分子又特别擅长用“精致”的理论来调动这种阴暗因素,煽动仇恨、对抗乃致暴力。在西方,福利国家便是哈耶克所称“社会公正的幻象”(theMirageofSocialJustice)的物质化。福利国家导致个人对国家的依赖,滥用了纳税人的财富,使个人逐步丧失谋生能力,使部分公民寄生于国家机体之上;福利国家还允诺一种它无法提供的增长,产生一个臃肿庞大的国家机器;虽然福利国家的维持要取决于不断被创造出来的财富,但它本身却在侵蚀、削弱、瓦解创造财富的个人积极性和社会机制。
自由主义与新左派都认为,经济的分配应当遵循公正的原则。双方的分歧在于,自由主义关心的是交换的公正,而自由主义的对手只关心分配结果的“公正”。新左派认为,公平的分配只有通过生产资料的共同(国家)占有和财富的“社会”(国家)再分配才能实现。
而在自由主义看来,事实上这种片面追求“公正”的分配结果的分配过程本身就可能是不公正的。自由主义者认为,竞争的方式有公正、不公正之分,凡通过正当、公正的竞争方式产生的分配结果则并无公正、不公正之分:“公正”的原则是发现的,而不是被制定的,根本不存在公认的、公正分配的普遍性原则。那种片面强调分配的“社会公正”说有内在的逻辑矛盾。人们应该按照规则来玩游戏,其结果或赢或输;公正本身则不应是赢者手中的奖品,也不应成为分配的对象。若建立刻意保障一些人得到特定分配结果的制度,就像欲保障竞赛中的某一方必须获胜一样是荒谬的,这样的“公正”是对公平竞赛原则的彻底否定,只能带来更大的不公。一旦用“公正”试图去抹平输赢的界限、替代规则来指定比赛的结果,这肯定是不公正的,必定会干扰游戏的进行。
在自由主义者看来,社会只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个有思想、有行动、能进行财富分配的行动者,唯一能担负一些分配职能的是国家,但它的分配职能应受基本人权(如财产权)、宪法和法律及公民间的契约的限制。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国家与公民之间,谁若单方面毁约都是不公正的。不经其本人同意,强迫他人劳动、或剥夺他人所得都是不公正的。只要公民的基本权利真正得到保障,公正就可能得到实现,即便取得权利的过程会带来不平等的分配结果。如果只关心社会资源的分配,指望通过政府来干预市场以便使某些人未付出劳动但可以获得某些收入,进而实现所谓分配上的公平,就会把财富凌驾在权利之上、把虚假的社会凌驾在实在的个人身上。而且,一旦政府担负起全面实现分配性公正的使命,政府将获得无可限量的资源和权力,并建立起行使这一职能的庞大官僚系统;这样的政府既威胁到自由,同时不仅不可能解决公正问题,反而使自己成为社会的巨大经济负担,并使穷人永远停留在贫穷状态上。若听凭国家不择手段地夺走别人的财富去实现“社会的再分配”,这必然会践踏别人的权利,这样的“社会公正”会彻底抹掉个人的责任感,免除了社会良性互动的义务。
如果让国家垄断了一切财富和权利,那么,社会平等的目标就成了让个人绝对服从于一个全权的实体(社会)的律令。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平等”只能建立在特权基础之上,领取配额的额度和机会必然是等级鲜明、森严的,充满了真正的社会不公。
如果剔除了“社会公正”说中的平均主义逻辑,不把国家视作天下资源的天然拥有者和终极分配者,而仅指人们在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取得正当的报酬,自由主义是接受并赞成这样的“公正”概念的。
二、不同的诊断
目前中国社会中确实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公,这不单是指人们的收入有差距,而是指存在着大量的、用不公正的手段获得的财富。严格地说,在机会公平条件下,正当所得形成的收入差距不应算是分配不公。可是,在今天的中国,最让民众深恶痛绝的就是那些贪污舞弊、强取豪夺的新权贵。一方面少数有权有势者凭借特权成为暴发户,而千百万普通劳动者却被迫下岗失业,其基本生存权失去了保障。社会财富主要不是集中到勤劳致富、艰苦创业、守法经营者之手,而是集中到了特权持有者、攀附权势者、贪污腐败者、监守自盗者之手。有公正感的人不能不关心中国目前中下阶层的艰难处境,对贫富悬殊的现状感到触目惊心。在这一现象上,自由主义者与新左派有着共同的感受。可是,分配不公问题并不因人们重视它的程度越高,就越能自动得到解决。关键不在于口头上如何重视它的存在,而在于正确地找到其成因,从而设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然而,正是在成因分析上,自由主义者与新左派对这一社会现象的病因诊断截然不同。
新左派认为,过度的市场化改革是中国贫富不均、分配不公现象的元凶,实行市场机制必然导致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还造成了经济危机、权钱交易、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分配的不合理,加剧了特权阶层的特权、增加了奴役,使中国处在“到奴役的道路上”。而自由主义者则认为,事实与新左派的诘难相反,中国目前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并不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的结果,而主要是掌握权力者凭借权力牟取巨额不当利益造成的,这恰恰与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及相应的政治制度有关,也正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不充分、残余的计划经济和现行政治体制孳生出金权交易的结果。
在中国,两极分化与分配悬殊由来已久。计划经济与公有制以及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社会不公。早在五十年代,在“打土豪、分田地”、“公私合营”、以及“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后,事实上把原来拥有土地的数亿农民和个体业者、工商业者都剥夺成无产者,国家所建立的农村与城市之间的道道壁垒开始制造社会成员的身份不平等和分配不公。户籍制度继而把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工农之间社会地位的巨大差距、干部与群众之间待遇的明显差别、干部内部的严格等级化,恰恰是社会主义体制完善化的结果。最近出版的《乌昼啼》一书对五十年代计划经济起步时期的特权现象、贫富悬殊、中饱私囊的行为就有详细的描述。
在经济改革过程当中,中国公民原来被强制夺走的私有财产大多未归还,而且普通公民的财产权仍未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不仅如此,许多人以一生中最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为国家的官僚机器创造、积累了大量财富,却不允许他们明确地拥有法律上属于他们的公有财富;另一方面,由于公有资产的产权不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使得官员的权力不受监督,使得一些掌握各种权力的人可以从容地以政策设租、以职位寻租,任意滥用手中的权力掠夺公有财产,以敛聚巨额的不当财富。例如,企业再穷也不影响厂长经理致富,以致于所谓的“穷庙方丈富”的现象比比皆是。那些权力持有者以及依仗权势的利益集团借每一次“改革”措施的出台之机,利用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和环境,钻体制的空子,炒批件、炒差价、炒股票、炒地皮,获取高额收入,通过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一切手段,发起了一轮又一轮对国有资产的哄抢和蚕食,早已通过种种非法途径把这些财产的相当大部分变成了事实上的官僚私产。
虽然中国的城市职工曾享受过有限的福利和劳动保障,但这是以剥夺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村人口的这些权利为前提的,是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把财富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所带来的,是通过户口制度把农民永远束缚在并不归农民所有的、有限的土地上所带来的。近年来,由於农民的负担过重,农村的贫困状态有恶化趋势。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各级政府在一年内向农民收缴、摊派的各种税款达数百种,农民因税费过重而被迫自杀的事件常常见诸报端。
在过去的五十年中,先是把私有财产没收为公有,后来又在改革的名义下让公有财产落入私人腰包,究竟谁是这两次财产再分配最大的得益者,谁是最大的牺牲者,谁又是造成这种非公正、不公平分配的责任者,这是很清楚的。但是,新左派对这样的问题却从来假作不知,更避免正面回答。如果不肯触及中国过去五十年中社会不公的主要原因,哪还有资格奢谈社会公正?当今中国的社会不公问题的实质是国家权力的公器被各级官员用于谋取个人或团体的私利,正是这个漏洞百出的制度滋生的腐败造成了社会不公。在还有几千万人连起码的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的社会里,一些官员却轻而易举地贪污上亿元财富。这方面的问题实在值得人们深思:为什么现行体制有这么大的漏洞,却迟迟未采取补漏措施。所以,目前的社会不公很大程度上首先是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的。另一方面,经济改革中始终未能对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硬预算约束机制,长期维护以行政权力为支撑的行业性垄断,对私营企业的压制等做法,也造成了市场机制发育的扭曲,并直接影响到收益分布。
因此,中国今天的问题不是市场经济太自由化、竞争太充分,以致造成了两极分化,而是行政权力、垄断和既得利益阻碍了市场的发展和自由、公平竞争的形成。分配不公、贫富悬殊问题的总根源在于政治制度,不在于新生的市场经济,更不在于普通民众刚开始享有的有限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中国的政治体制一天不变革,社会不公就一天不能解决。不解决造成两极分化的根本制度因素,单纯地呼吁公平分配就是一句空话。新左派对明摆的、赤裸裸的造成社会不公的制度原因视而不见,却把旧制度遗产的帐算在至今仍然十分边缘化、同样属于弱势群体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头上,这是自由主义者所不能接受的。
在新左派看来,造成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公的另一个罪魁祸首是“效率优先”的发展主义现代化道路,因此必须彻底放弃效率优先和发展至上的政策路线。不同的主义对效率有根本不同的看法,若不问“效率”的内涵是什么,却泛泛地指责效率优先,并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计划经济及其相应的意识形态认为,国家应亲自动手、包办一切,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调节,这样才能达到最高效率。这种把个人的发展权变成国家的发展权的发展主义,从来就不是自由主义的立场,而且是自由主义所极力反对的。自由主义者认为,只有尊重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才可能是公正的制度,也因此才可能成为最有效率的制度。在计划经济下,对个人的公平与国家所追求的效率之间的确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有当自由市场经济和实行宪政民主的政体诞生之后,效率与公平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才可能得以缓解。
新左派在分析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现象时,常常标榜自己是以关心人民的利益为己任,试图向世人证明,唯有他们才是人民的真正知音、是人民的真正崇拜者。与此同时,他们又指责自由主义不顾穷人的利益,似乎中国贫富差距的出现是因为自由主义者更多地站在社会最强大的势力一边去捍卫经济自由和财产权,而不是站在社会公意和人民民主一边。新左派认为,财产权和经济自由都是富人的权利,与穷人无关,因此自由主义者们奢谈财产权和经济自由是在帮助富人压迫穷人,穷人需要的是全面的民主和参与。但是,帮助穷人的宣传与帮助穷人的效果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二十世纪里最恶劣(且得到容忍)的罪行,就是以帮助、拯救穷人的乌托邦革命的名义作出的。
新、老左派常常高谈“真正的人民”,但实际上却是在制造出一个虚无飘渺的、理想的人民偶像。“崇拜”人民并不必然“爱民”,即对穷人、被遗弃的人和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的实际爱怜。相反,制造一个理想的人民偶像常常同行动中完全蔑视实际存在的人民的现实相伴而生。自罗伯斯庇尔执政以来的许多事实都表明,绝对化的平等理想实行起来多么容易导致相反的结果,导致对人民残忍的虐待和无情的灭绝。而且,这种平均主义中隐藏的尚同精神所带来的一元化窒息了个人的生命、社会的活力。
二十世纪的左派革命家们和他们的精神导师(如波尔布特及其导师们)常常利用那种煽动阶级仇恨和社会妒嫉的意识形态,声称他们代表的是穷人、弱者的利益,实际上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利用穷人迫切希望改变悲惨处境的愿望,达到掌握权力并将穷人永远置于受剥夺者的地位的政治目的。正是在这些“代表穷人利益”的制度下,社会的中下层民众中,除了一小部分成为新权贵之外,多数人虽然名义上“当家作主”了,实际上依然是一无所有。而当领袖们以“革命的名义”或“人民的名义”推行政策时,许多穷人被迫奉献出来的不仅是血汗,甚至还包括生命。在许多国家,政府以帮助穷人的名义把财富从民间搜刮到政府官僚的手中,供他们挥霍,结果扶贫过程实质上是富官过程,真正用于穷人的支出不过是官僚们敛集财富中的九牛一毛。七十年代末中国的农民之所以要改革,就是为了真正成为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的主人,减少基层干部的盘剥。可是,由于农村基层政权日益庞大,现在乡镇干部对农民的摊派又再度成为农村社会矛盾的焦点。在今日中国的贫富分化过程中,那些迅速暴富的人中的多数不都是“人民的公仆”吗?新左派在愤怒声讨为富不仁者时,为什么不愿触及“公仆”变成“主人”的制度原因呢?如果不改变这样的体制,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新左派主张的所谓“人民参与”不会再造就出又一批作威作福的“公仆”呢?
自由主义并不像新老左派所指责的那样忽视贫富悬殊和穷人的利益。相反,自由主义十分同情人间的疾苦与不幸,但不会象中国今日的老左派那样,一面“以革命的名义”颐然自得地享受着种种特权,同时又对社会中下层民众作画饼充饥的空头许诺。自由主义者不会一味地高呼“一切为了穷人的利益”之类的煽动性口号,而是更关心用有效的办法帮助穷人。
自由主义者认为,不能以穷人的名义、用暴力的手段来均贫富,更不能指望用宏大的乌托邦设想去将社会中可能的种种弊端斩草除根。历史一再证明,这样做的结果最终无非是造就一批出身穷人的新权贵,却不会在制度上真正改变社会的穷困、贫弱。如果动用国家的暴力机器来强制进行财富的再分配,固然可以轻而易举地让富人变穷,但却不可能让所有的穷人普遍、长久地富起来。通过国家来强制性实行财富的再分配,就会把国家变成社会的“保姆”
和日益集权的庞大机器,其极端的后果就是形成一切由权力核心统一配给的兵营国家。
三、不同的对策
由于新左派和自由主义者的理念不同,对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扩大、腐败泛滥、国有资产流失等社会病症的病因诊断不同,自然两者的解决方案也就有着根本的不同。总体上看,两者的分歧在于:新左派主张维持财产公有、强化国家的权力,从而人为地拉平财富的分配结果,而自由主义者则主张把目前由权贵掌控的公有财产落实到每个普通民众身上,而不是任由权贵们侵吞,希望给社会成员真正的自由和公平的竞争机会;新左派主张终止市场化的改革,认为这样就能解决分配的公平问题,自由主义则主张加速市场化的改革;新左派主张遏止中国的自由化和自由主义,想塑造一个让各级官员奉行大公无私精神的乌托邦社会,自由主义者却主张加速中国的政治民主化步伐,通过确立有限政府、法治和宪政,来消除造成腐败、干部滥用权力、社会两极分化的真正原因。
新左派认为,为了消灭贫富悬殊和分配不公、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处境,必须大大扩展政府的再分配职能,因此需要大力加强政府从民间提取财富的力度,把民间的财富转移到政府手里。新左派正确地注意到了中国目前所存在的分配不公,但对其原因的诊断是错误的,提出的药方更是错误的。
自由主义不愿见到巨大的贫富差距,但也反对强制的“均贫富”。自由主义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改进竞争规则的公平性,深化经济自由,从而让公正的竞争来调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财富的流动,同时要限制政府的规模、职权和供其支配的资源。自由主义认为,首先要让中国弱势的社会群体获得他们目前所没有的自由和权利,即让所有的社会群体、包括“人民的勤务员”和名义上的“国家的主人”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拥有相同的基本权利,而不允许某个群体享有特别的、不容别的群体分享的政治经济权利。如果穷人和弱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就意味着穷人将永远是穷人、弱者永远是弱者。其次,市场机制下的公平竞争是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所无法比拟的,政府不应取代市场,而只应努力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再次,自由主义反对藏富于官府,主张藏富于民众,鼓励民间通过自愿的慈善行为来扶危济困,政府只有在最必要时才略显身手。在自由主义看来,政府参与扶贫就象消防队协助房主灭火一样,如果住宅内出现了火苗,只有当房主无法扑灭时,消防队才接管灭火行动,一旦大火被扑灭,消防队就应班师回巢,而不能以监视火源为由,从此就住在此房内不走了。同样地,只有在社会的力量无法有效地扶危济困时,政府才能出面,一旦困难克服了,政府机构就应放手,而不能为政府机构长期插手社会财富再分配而寻找借口。
自由主义认为,一旦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再分配权力和资源,便会把社会关注的重心从生产财富转移到再分配现有财富上。效率低下的企业会试图通过寻求政府的保护来排斥高效率企业的竞争。大政府将导致政治的卡特尔化,政治寡头、经济寡头和利益集团会私下勾结,把持国家的政策制定和资源调节。要减少政府不应承担的职能和不受节制的权力,缩小政府再分配的权限和资源,削减和限制政府的过度膨胀的规模,就必须建立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衡制度。这包括大幅度提高各级各类选举的自由度、竞争性和公平性,为公民参政提供制度化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确保民众的利益在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得到真正的反映,同时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使政府真正对民众负责并接受公开的舆论监督。例如,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堵住陈希同、王宝森之流攫取非法财富的最有效便捷的办法,就是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行使对各级政府的财政监督权,让政府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等全面接受立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目前对经济改革的讨论回避了一个与国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即应当如何处理国有资产的私有化问题。尽管官方不承认有私有化政策,却从未真正制止各级官员将国有资产私有化的举动。这种现象明显地反映出普通百姓被排除在处置国有资产的过程之外,其“国家主人”的身份并不具备真实性。另一方面也突显出所谓的“国有”资产的真正属性,这些“公有”资产其实是特权者公共占有的,只有他们才能不受民众监督地占用这些资产,这也反映了计划经济及其所依托的社会政治体制的极大的不公正。由此也提出了一个追究各级官员非法财产或所得的问题,这到底有无可行性,如何才能追究呢?按照现有的法律,合法与非法的界线不清,也难以独立办案。所以,在制度问题未解决以前,追究各级官员非法财产是做不到的,即使局部试行了也不可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充其量只是为新上台的特权者提供一次分得一杯羹的天赐良机。
新左派认为,财产权和经济自由是富人的事,对普通民众来说这两者无足轻重。这种表面上似乎充满了对“富人”不满的话语中,其实暗含着帮助统治者控制财产权和经济自由的意思,让统治者和富豪阶层得以继续把这两者作为特权垄断下去。从人类历史上民众争取私有财产权的艰难历程来看,财产权和经济自由对普通民众来说是再重要不过的权利,而力图维护特权的统治者又是多么不情愿把这两项权利让给民众。如果赋予每个人以财产权对国王和统治者的特权毫无负面影响的话,统治者就会把财产权和经济自由奉送给普通民众,那么十七、十八世纪人民也不至会发动像英美革命那样的激烈行动来争取私有财产权和经济自由。
新左派还强调,为了社会公正和穷人的利益,必须钳制乃致终止中国的经济市场化进程,停止发展私营经济,惜售国营企业,取缔财产权和经济自由。
自由主义则反对统治者和有钱人独占财产的特权,致力于把财产权变成每个人的普遍权利。穷苦人要争取的是包括财产权、参政权在内的权利和经济、政治方面的自由,而不应听信某些新左派所鼓吹的革命论。革命的目的是夺取财富而不是建立给民众自由和权利的制度,一旦把土豪打完了、把资本家消灭了、把田地浮财分光了,夺来的财富很快就会被消费掉,而民众也在革命当中丧失了财产权和经济自由,最终还是一贫如故。若回到政府以保障全民福利的名义掌控一切资源的计划经济时代,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如果目前不自由、不公平、扭曲的市场状态导致了分配的不公,那就应该使中国的市场经济变得更加自由、更加公平,让每个人都能从市场中得到公平的机会,享受充分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鼓励和诱导人们在市场经济中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获得自己的正当利益。政府应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承认公民的财产权,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制定透明、公平的程序、加快国营企业的体制转轨,把所有的土地归还给农民,由他们自行决定土地的使用、继承和转让。
有人主张,剥夺富人是解决贫富差距的有效办法,所以应开征利息税、高额遗产税、股票交易所得税、累进所得税等,建立二次分配体制对富豪实行非暴力剥夺。这样的剥夺论里蕴含着强烈的“仇富”心结,但这个主意却并不高明,至少从目前情况来看是如此。原因很简单,非法暴富的人固然可恨,但目前社会中对权力尚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在腐败者照样能滥用权力的情况下,这样的税收措施只能是打击了守法者、保护了枉法者,最终恰恰保护、施惠于那些非法暴富的人,而打击的正是合法致富的人。要知道,对那些仍然在位、握有权力的“陈希同、王宝森”们来说,因腐败而得到的非法收入根本不会曝光,自然也就不在征税范围内,所以任何税收手段都奈何不得。
另一方面,这样的加税措施无疑还会给大大小小的在位的“陈希同、王宝森”们打开了捞钱的绿灯,加重了一些普通老百姓(如进城卖菜的农民)的税负,结果可能进一步加大了贫富差距。即使税收能全部进入国库,在使用过程中“陈希同、王宝森”们还有无穷多的中饱贪污的机会,不信请看看报纸上对贪污、挪用、截留扶贫基金、救灾基金和退休抚恤基金的数不清的报道吧!由此可见,在目前的体制下,上述那种劫富济贫的手段最后很可能造成劫贫济富的结果,不但达不到“均贫富”的目的,反而把大笔的钱送进了贪官的腰包。所以,在大量跑冒滴漏的税费征收系统得到有效的改进之前,应放缓而不是加大从民间提取财富的力度。只有在建立了有效监督机制的前提下,健全税收制度才能收效。但是,克服社会各群体之间的收入不公不能仅靠提高所得税,克服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也不能靠“挖东补西”。
自由主义认为,给穷人自由,并不意味着他人失去自由,只有那些原来垄断权力的利益集团或政府机构才有损失,它们会失去对利益的独占。而给穷人的物质和福利必定是政府从另一些人手里拿来的,当政府许诺给一部分人以物质福利时,它正好有机会从社会中索取更多。所以,给穷人自由,政府将受到损失;给穷人福利,政府不仅不会有损失,而且每级政府可以提取更多。一些新左派学者正是站在政府的立场,大肆抨击经济自由和财产权,竭力建议政府加大从民间的提取力度,力主政府给穷人提供福利而不是更多的经济自由。其结果正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官员愈富,穷人愈穷。
即使在官僚系统廉洁、行政效率很高的国家,帮助穷人的好心也未必都能办成好事。例如,对最低工资作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其动机无疑是为了帮助那些弱势群体,然而,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诺思、米勒在《我们身边的经济学》中指出,“对最低工资的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法规削弱了那些处于受益分配最低层的劳动者的经济地位。作为最低工资的结果,明显的收入再分配似乎是从某些‘匮乏者’手中转移到其他‘匮乏者’手中。并且,最具有技能的低工资劳动者正是那些未因最低工资率的提高而被夺去工作的人们;最为贫穷的群体,往往也就是生产率最低的群体,才是最有可能因最低工资率提高而失业的人们。从某种程度上说,最低工资法规被有效地强制实施,它减少了一部分个人的就业机会,这部分人的生产率是如此之低以至于他们的边际产品价值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因而最低工资法规对那些相对而言未受训练和无技能的人们,即少年劳动力、少数族裔成员、极其老弱的劳动者来说带来了失业”。
不当的扶贫政策可能导致穷人的增加(如搭便车者、伪装者、无兴趣工作者)和富人的减少(因税赋过重而缺少积累财富的刺激),旨在消灭贫困的政策常常会大大加剧了贫困。
例如,如果政府宣布对家庭年收入低于某个数量的家庭提供补贴,那么,许多原本收入略超过这一数量的家庭就会故意适当地减少工作、降低收入,以获得补贴资格,结果这样的需补助家庭的数量将会猛增;若政府对财产数量超过某个数量的家庭通过再分配实行剥夺,则这样的家庭数量一定会急剧减少,其财产会被迅速转移或隐瞒起来。
有些关注社会公正问题的人倡导中国走社会民主主义的道路。社会公正确实是中国目前和今后将长期面临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不仅是因为当今中国的贫富悬殊已几成世界之最,而且还因为,即使中国民主化了,也将有相当数量的人即使是辛勤劳动恐怕也难摆脱贫困。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分配不公都会成为最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难题之一,而社会民主主义的主张在中国也会有相当大的市场。我认为,社会民主主义也许可以唤起人们对社会不公的关注,但在中国目前具体的国情下,加大政府再分配力度的社会民主主义措施,将使贪官们如虎添翼。所以,不能用可能加剧社会不公的办法去解决社会不公。另一方面,社会民主主义在西方国家的走向与在中国相反,也值得警惕。
在西方民主国家,社会民主主义已越来越向自由主义靠拢。在民主政治制度下的社会民主主义者早已不再坚持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张,而是通过争取执政机会、以福利政策来实现他们对社会公正的关怀。在民主社会中,经济自由和分配公正是一对矛盾,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占有绝对优势,只能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执政党为了争取选票而调整政策以适合民众需要,或者经济政策主张不同的政党的轮替,都能实现政策上相互纠偏功能,达到必要的平衡。社会民主主义比较占上风的西欧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建立的,实行宪政民主和分权法治,执政党的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因此,强制性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和强度也是很有限的。
而在中国,持社会民主主义观念的一些人认为,收入悬殊和腐败是市场经济和改革造成的,仍然幻想有绝对公平的分配。由于中国特定的政治环境和政治史,这样的主张很容易向传统的社会主义靠拢。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社会民主主义的迅速壮大可能客观上帮助传统社会主义巩固其剩余的阵地。而且,由于中国并没有民主制度,权力不受监督和制衡,这时若赋予政府更大的资源提取权,其后果轻则是结构性腐败,重则可能出现中国六十年代初或今天朝鲜那样的大饥荒。另外,在今天的中国,公平和公正荡然无存。如果腐败和贫富分化真的发展到了民怨沸腾的地步,民间出现了强烈的追查、追溯贪官资产的呼声,那时就很可能再次陷入构成对社会和经济巨大破坏的革命。因为,那时人们已很难判定谁的资产属于不义之财,谁的资产应当受到保护。倘若这样的局面不幸发生,中国将陷入大混乱、大动荡。这是主张社会民主主义的人应该认真警惕的问题。
在二十世纪即将结束的今天,所有的经验性证据都表明,没有一种经济体制比自由主义所倡导的自由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制度能更好地服务于穷人的利益。最简单的事实就是,在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里,从来见不到那里的穷人会愿意移民到计划经济国家或经济体制不伦不类的第三世界威权、专制国家。什么样的体制对穷人最有好处,人们“用脚投的票”最能反映立场。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治体制的自由社会,比任何非自由的社会都能更好地满足穷人的物质和精神要求。这样的自由社会使得绝大部分穷人(包括移民来的穷人和难民)有机会冲出贫困的牢笼,通过自己的辛勤和创造性劳动,借助法律对财产权和经济自由的保护,来改善自己的生活,跨入中产阶级乃致更高的社会阶层。市场经济和自由民主不仅是比任何其它经济体制更有效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也是比任何其它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更公平、更能使穷人受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