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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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正当性、政治与哲学
周超
年代太久远的事情,我们无法断定它的真假。比如这个世界是否有个起源,它是永恒不变的,还是由一位神所创造;人起初是什么样的,是善良还是邪恶?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活动,由于我们没有也不可能亲历每个事件的每个场景,所以我们不知道某些事情是否真的发生过,或者只是历史书写者的层层累积;而那些我们认为真实发生过的历史事件,正是我们赖以思考并得出人类历史规律的基础。以人自己的力量,要想对上述以及诸如此类关于世界与人类社会本质的问题做出彻底完全的解答,近乎不可能。于是“哲学”一词的原初意义得以显现:在“哲学”的发源地古希腊,哲学的意思就是爱智慧--哲学并不拥有智慧,并不拥有整全的真理,而是存在于对智慧的追求中,是对智慧和整全真理的爱欲。
但我们的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需要对我们所处的世界、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做出解释。这种解释绝对地、彻底地宣称自己的正确性,它的作用就是要人们听从它,把它内化为人们本身的思想意识。这种解释就是权力的正当性论述,它的目的是说明权力之存在如何可能,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如何应当,等等。权力同样不可能拥有真理,而且与真理更加背离;它的正当性便很难说是“正当”的了,因此最好称它为“正当性前提”。这个前提,还需要我们进行细致深入全面的思考:它不拥有真理,但却蕴含真理。 一
权力的正当性最初来源于神。据说古希腊大大小小的城邦的法律,就是由不同的奥林匹亚诸神所制定的;制定一个城邦法律的神,也就是这个城邦的保护神。不同的城邦根据各自的法律进行统治;城邦之间相互争战,每个城邦都相信自己的保护神会保佑自己取得胜利。这些神仙生性风流,有着与常人一样的各种欲望,互相之间经常争风吃醋、大打出手,并挑动人类城邦互相发动战争。于是人之间的战争变成神之间的战争,和平成为一件很难实现的事情。希腊城邦的正当性因为诸神的不和而隐藏着根本的缺陷。
就是这样的一群神仙,成为古希腊城邦政治的正当性来源。在自然哲人之后,苏格拉底之前,就有一些智者对城邦的正当性提出质疑。这估计是人类历史上比较早的知识分子以“知识”干预政治的事件。此前的自然哲人当然是醉心于对自然的研究;古希腊哲学对世界有个基本的划分:自然和城邦;自然哲人认为城邦是人为的事物,是有朽的,自然才是永恒不变的,是不朽的,才真正值得哲学去研究。因此自然哲人是不屑于研究城邦的,城邦也顶多把哲人当作不食人间烟火的疯子而已,两者没有根本冲突。智者出现后,不安分于仅仅对自然进行研究,而是积极地投身于城邦的伟大建设中去。我们知道,人类社会向来是很混乱的,尤其希腊城邦的缔造者是一群更混乱的神仙。因为城邦政治的天然缺陷,智者主张以永恒不变的自然为标准,通过研究自然来得到关于人类政治的真理,以此校正希腊城邦的政治生活,改变以往的混乱状况,建设符合自然的、符合真理的城邦。
从这个时候起,哲人与城邦之间的冲突就开始了。(那些城邦里的智者、包括收费上课的智术师能否算作真正的哲人还有待商榷,此处为行文方便,姑且称之)城邦有自己的传统,有神制定的法律,有政治家、将军、诗人、农民、工匠等各阶层人群,每个人群有自己的利益、理想、实力;这些以及其他政治事实构成了城邦的现状:哪些人是统治者,哪些人被统治,哪些人强大,哪些人弱小,等等。智者行为的目的,就其所宣称的,是为了建设伟大的城邦;当然也不能排除他们想借机拉下当权者,然后自己坐上统治者的位子。对城邦的当权者来说,如果智者的目的是夺权,那肯定不能放过他们;就算只是纯粹的学以致用和伟大理想,考虑到智者公开质疑城邦的正当性而可能导致的城邦中思想混乱和政治动荡的情况,从而可能被政敌利用,对智者的压制也是必须的--从城邦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的角度来说。
在苏格拉底之前已经有哲学家(起码是公众眼中的哲学家)被城邦驱逐流亡。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比驱逐流亡严重得多,在阿里斯托芬的《云》中已经预示了这个后果:苏格拉底的思想所被一把火烧掉。烧掉思想所的是城邦中的一个普通人,他因为还不起债,于是把自己的儿子送到苏格拉底的思想所学习辩术。儿子学成回家后几句话就把债主说走了,父亲很高兴,与儿子饮酒诵诗;但不料两人发生口角,儿子讲父亲打了一顿,还以辩术证明自己打得有理,父亲一怒之下点火烧了苏格拉底的思想所。在这个故事中,儿子两次运用辩术:第一次说走债主,父亲对此非常高兴,因为不用还钱了--这正是他送儿子去苏格拉底的思想所学习辩术的原因;第二次则以辩术证明自己打父亲有理,导致父亲迁怒于苏格拉底,烧掉思想所。两件事情都违反了城邦的习俗法律:儿子打老子和欠债不还。但父亲由之产生的反映却是截然相反。这说明父亲的思想与行为之准则并不是与城邦的习俗和法律相符合的(更不用说正义了),而仅仅是以个人利益为导向。苏格拉底作的仅仅是传授儿子辩术;他自己既没有动父亲一根毫毛,更没有证明儿子打老子有理。出问题的在于儿子对辩术的误用;儿子没有将辩术用在正当的事情上,而是用在证明自己打父亲有理上(当然用辩术讨债也是不对的)。而苏格拉底对儿子如何使用辩术是无能为力的。可以说苏格拉底对整个事件没有什么关系,但父亲仍然迁怒于他;这只能解释为,父亲(包括大多数普通人)思维比较混乱,难以分辨事情真相。
苏格拉底被城邦误解还有两个典型的事情,一个是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所述,当苏格拉底在街上通过谈话揭穿政治家、将军、诗人等的无知面目时,一旁观看的的年轻人仿而效之,在苏格拉底不在场的很多地方学着苏格拉底的样子揭穿别人无知的面目。而那些被揭穿的人同样迁怒于苏格拉底,认为是苏格拉底使他们丢丑的。这些人是后来控诉苏格拉底的主要力量。另一件事情记在色诺芬的《回忆苏格拉底》里,指控苏格拉底的人说:“但是,克里提阿斯和阿尔克比阿底斯在和苏格拉底交游之后,使国家蒙受了大量的祸害;克里提阿斯是组成寡头政治的成员中最贪婪和最强暴的人,而阿尔克比阿底斯则是民主政治中最放纵、最傲慢、最强横的人。”(《回忆苏格拉底》p9色诺芬著,吴永泉译,商务印书馆1984.9第一版)色诺芬认为,苏格拉底和这两人确实有交游,但并不该为他们的罪行负责,因为如果两人从本性上、从与苏格拉底交游的本来目的上就不是趋向于善的,那么凭借苏格拉底的有限教导,根本不可能完全改变两人的善恶本性。但城邦的指控人事实上还是将那两人的罪恶部分地归结到苏格拉底身上,认为这就是苏格拉底败坏青年的证据。
有一点需要注意,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常常带有一丝戏虐的色彩,比如在对话者面前装傻,假装很真诚地向对话者求助--就像在《游叙弗伦篇》中“急切”地向游叙弗伦讨教虔敬是什么,以免自己再犯错误,从而保住性命。他在与城邦中人谈话的时候,常常不是真心诚意地如他自己所说“请教”别人何为正义和勇敢的,而是明知故问、布设陷阱,从而使大多数人暴露出思想的缺陷--无疑苏格拉底的见识超出绝大部分人的水平,但他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很让人反感的。对话者或者认为苏格拉底是个疯子,或者觉得他很不尊重自己,喜欢以诡辩强词夺理。色诺芬笔下的苏格拉底则更像是一位温厚老者,他善意地、诚恳地引导身边的人正确的生活,成熟地关心城邦政治事务,没有一点恶作剧和嘲弄别人的做法。我们都知道那个著名的故事:苏格拉底的妻子在他与朋友谈话时,将一盆水泼向他,但苏格拉底并没有发脾气,而是自我解嘲说:雷鸣之后必有暴风雨。就是面对这样一位“悍妇”,当儿子向苏格拉底抱怨母亲的种种不是时,苏格拉底还谆谆教导儿子要尊敬孝顺母亲。色诺芬笔下的苏格拉底温厚如此,仍然逃不脱被城邦判处死刑的结局。柏拉图和色诺芬两人的苏格拉底撰述虽然有一些差异,但其核心是相同的,即都是在为苏格拉底的受刑作辩护;照施特劳斯的说法,柏拉图所有的对话作品都是在城邦的法庭面前为苏格拉底和哲学作辩护。
之所以要为哲学在城邦面前辩护,是因为哲学从本性来说与城邦是相冲突的,但哲学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还是要依赖城邦。苏俄拉底孜孜不倦地在城邦中与人谈话,其目的就是要引导人们思考何为正确的生活方式,如何达成善好的政治。苏格拉底很重要的两个观点是:人的生活应该节制各种欲望,因为欲望越多,人就越不自由,所以节制对于人的正确生活是必须的;最高尚的生活是沉思的生活。这两个观点与城邦的根基完全相反。城邦就是建立在人的生活需要上的,并且绝大多数人(除了苏格拉底这样的少数哲学家)都是想最大程度上满足自己的各种欲望的;因此要求人民(更何况是统治者)节制自己的欲望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在现代社会更加清楚: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承诺就是要给人民带来最大的幸福,从理论和实际两个层面最后都落实到对欲望的满足上。再有,沉思终归只能是少数人的事,因为:一方面喜欢沉思这种活动的人是少数,另一方面,沉思的人太多,就缺乏必要的劳动力从事生产劳动,从而威胁到城邦的正常运转。所以从个人和城邦两方面来说,沉思都不可能成为普遍的生活方式。
这里需要澄清一下哲学的含义。在施特劳斯所开掘的古典哲学看来,哲学是一种生活方式,是向着整全之真理的持续追求。这与后世所惯常以为的“哲学”大相径庭,之所以如此,是基于古典哲人的一个基本判断:人不可能获得、拥有关于整全之世界的真理。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自称“对最重要的事物一无所知”;神却称苏格拉底是最有智慧的。当苏格拉底得知神认为自己是最智慧的时,他并不相信,于是四处寻找比自己更智慧的人。苏格拉底找了政治家、将军、诗人、工匠等,非但没有发现比自己更有智慧的人,反而发现这些人表面上说自己什么都懂,实际上什么都不知道。于是苏格拉底明白“自知其无知”才是最大的智慧。人本质上是无知的,这是因为人无论如何都是具体的当下的有限性存在,人所接触的世界首先是日常生活,再是由传统、习俗、政治等构成的生活世界。人的生活范围与作为整全的世界相比不过是沧海一粟;以人的有限性经验推想关于整全世界的真理,实在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哲学在此发生重要转向。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还是提出了一些关于整全之世界的学说或观点,比如理念说等。但色诺芬笔下的苏格拉底则彻底地拒斥自然哲学,认为思考事物的本性、宇宙如何产生、天体运行的规律的人是愚妄的(《回忆苏格拉底》p4);更值得思考的是人类事务的相关问题,比如何为虔敬,什么是正义等。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也在谈论正义、虔敬等,但他并不是要告诉人们关于正义、虔敬的正确含义是什么
;柏拉图的对话从来没有一个结论,甚至从来不准备得到一个结论。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与人谈话的目的其实是,引导城邦中的人们对政治生活、日常生活进行思考,让他们认识到有关灵魂的生活(也就是沉思的生活)才是最高尚的、最值得过的。因此柏拉图描写的苏格拉底对话,实际上是将哲学公开化的活动。这与城邦、人民的本性是相违的,因此哲学苏格拉底便逃不脱在城邦中的逆境了。但还有一点要注意,苏格拉底之死在柏拉图那里,是再清楚不过的由城邦与哲人的根本冲突所导致。但在城邦这一边看来,苏格拉底与其他自然哲人、智者、智术师、诡辩派没有什么区别,都与城邦的现实政治力量不合而已。对于城邦来说,只有利益的划分,没有高尚与卑下、正义与邪恶的区别。
城邦生活注重正义、虔敬等,但正义、虔敬观念本身的根基是否牢固?柏拉图《理想国》已经指出,现实中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城邦。现实中的城邦都是由穷人和富人组成,由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人组成。这些人之间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利益冲突,每个人都只会最大化地争取、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从人这一方面来说,普遍的正义是不可能的。《游叙弗伦篇》则消解了城邦的虔敬观念。城邦的虔敬观念有着深刻的内在矛盾,在城邦原有的传统范围内无法解决;要想获得对虔敬的正确认识,肯定要推翻城邦的正当性根基--奥林匹亚诸神。也正是由于城邦之正义、虔敬观念的内在缺陷,城邦生活的混乱状况才很难得到解决。因为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保护神,每个城邦都会认为神会保佑自己。哲人如果想要过沉思的生活,必须要有一个较为安定的政治环境,
生命才能得到保障。在一个混乱的城邦里,任何人包括哲学家都很难保全自己的生命。所以即使是从保存生命这个层面考虑,哲人也需要努力使城邦向和平、善好的方向发展。
柏拉图认为最优秀的政治方案是由哲人来当城邦的统治者。但他知道,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不可能出现,只能是“言辞中的城邦”。退而求其次,柏拉图将依靠法律来统治的城邦作为人类生活应该达到的目标。但法律的正当性从何而来?前面说过,城邦中各阶层、各个人的利益都是不一样的,每个阶层、每个人都最大化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如果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人,则只能是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份人的工具。并且被压迫者有足够的理由不服从法律的统治,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不义的。如果正当性来自希腊传统的奥林匹亚诸神,城邦之间也不会太平起来。柏拉图向着更高的存在寻找法律的正当性--神。这里的神与古希腊神话中的自然神,《圣经》中的神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太过复杂,在此不做深究。可以肯定的是,柏拉图寻找的为法律奠定正当性的这位神是独一的、永恒的、不变的
,如此才能避免奥林匹亚诸神
内斗的情况。
粗略地看,柏拉图之由神奠定的法律的统治,与犹太教以神启律法贯穿控制整个社会生活的统治,两者有表面上的相似性。两种法律统治之起源、形成、发展有着深刻的差异,但仅仅对人民的生活而言,两种统治都是绝对的、不容置疑的神的法律统治。神在整个存在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保证了他所颁布的法律的绝对性和不容置疑性,这使得解决人类生活中的罪恶和纷争有了一个终极的标准。神以法律规定了人应如何生活,规定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要被禁止的。对于人类生活中各利益单位来说,神启法律是客观的、外在的、绝对的,是必须服从的。对人类生活的整体来说,神启法律给人类指出了一条明路,借此道路人类得以达到最好的状态。
柏拉图提出的城邦以法律统治的政治方案,是一种策略性的选择,基于对如何保持哲人和哲学在城邦中的存在的考虑。犹太教的律法统治则是上帝为人类制定的最好的生活方式,它不需要人去思考何为山好的政治,只需要遵守律法即可,律法就是最大的智慧。这与希腊哲学不同,希腊哲学之起点是人的自主性,即哲人要做自己的主人,自己思考、选择正确的生活;他虽然不能断定神所规定的生活是错误的,但也不能断定那就是正确的。只有在对神所规定的生活进行一番思考之后,才知道它是否值得过,而这已经是哲学的方式了。
按施特劳斯的分析,《圣经》暗含了对哲学的拒斥,也就是对人自己主导自己生活的拒斥。这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对天的贬低,第二是否定人有拥有善恶知识的能力。起初,神“从无中生有”,从空虚混沌中创造天地。天地作为受造物呈现在人的面前,不具有在其他文明中通常所有的永恒性、本根性,天地在整个世界中的地位也就不是至高无上的了。尤其是“天被贬低为替地和地上的生命--人着想”(p181创世纪释义)。对天的贬低使对天的崇拜(包括对天上的物体如太阳、星星、月亮等)不可能,实际上是对偶像崇拜、迷信的拒斥;更重要的是,天一直是哲学思考的主要对象和内容,对天的贬低也就是对哲学的拒斥。
神造出亚当、夏娃后,将他们安置在伊甸园内。两人的生活无忧无虑,不用为食物发愁。神禁止人吃知善恶树的果子,不希望人拥有关于善恶的知识,但不反对人拥有其他的知识:“人并未被拒绝给与知识,如果没有知识,人就不能辨别知善恶树、女人或者野兽,也不可能了解上帝的禁令;人只是被拒绝赋予辨别善恶之知识,即是说,足以胜任指导人自身和人的生活之知识。(p271,耶路撒冷与雅典)也就是说,《圣经》不认为人有正确指导自己生活的能力,这一点在《圣经》的叙述中逐渐展开。人违反神的禁令吃了禁果,正是以自己的判断指导生活的反映。对于人的“原罪”,神没有进行严厉的惩罚,只是把人逐出伊甸园,免得他们再吃生命树上的果子,同时让人为生活愁苦,“来自尘土必归于尘土”。人类生活的苦难从此开始。人类的苦难仅仅是由于人对神的不义;人一开始生活在富足的伊甸园里,但人自己选择了违反神的禁令,才被神逐出伊甸园。所以人必须为自己的苦难和罪恶负担责任,而不是将之归因于生活资料的匮乏。在《圣经》这里,如下一种思想是不能成立的:人类一开始的生存环境就是非常恶劣的,人们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不得不互相残杀以争夺有限的生存资源(如食物、土地、水源等);因此人为了保存生命而做出的种种罪恶行为是正当的、不应受到指责的;要想消除人类生活中的苦难和罪恶,只能依靠发展经济、发展科学技术,以使人类社会的物质财富极大地丰富,足以满足所有人的所有需要。这种看法支撑着现代社会的形成、发展,现代社会正是给人们承诺一个美好的预期,即通过生产力的进步、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来带给人类社会普遍的、永久的幸福。而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顺便说一句,人类社会的问题从来都不是或主要不是生活资料不充足,而是分配制度不公。
《圣经》接着记述了兄长该隐杀死了弟弟亚伯。这是一场纯粹的谋杀,上帝诅咒该隐,却没有判处他死罪。与后世的罪恶相比,“处罚在开端期比后来要温和得多”(p274,《耶路撒冷和雅典》)。之后人类变得越来越邪恶,以致上帝发大洪水使人类灭亡,只留下诺亚一家重新繁殖人类。在大洪水之前,人类生活在没有法律约束的环境里,并没有依靠人类自己的能力过上正确的生活,而是充满邪恶与争斗;大洪水之后,上帝与人类立约,使神启律法的开端。上帝已经给了人机会去凭借自己的能力生活,但结果很糟糕,所以上帝重新管理人类生活。这说明,人没有能力拥有善恶的知识,没有能力正确指导自己的生活;需要有上帝赐予的律法来规范、指导人类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