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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政治学领域值得注意的 若干重大思想理论动态和热点问题之一
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
2003年2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突出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学术界许多同志高度认同中央这一观点。他们认为,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关系,至关重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们在技术标准、相关法律和管理规范等方面,应按照特定的国际规则或惯例办事。但是,“在涉及基本政治制度、价值观念、文化建设和基本生活方式等问题上,我们是不能随意使用‘与国际接轨’一词的。”因为,不顾国情、不切实际地滥用“与国际接轨”的提法,很可能造成误导。(2003年9月1日人民日报第5版)
但也有学者提出:“如果说,在经济领域,‘姓社姓资’的问题大体已解决,那么,在政治方面,‘姓社姓资’的疑虑仍然是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障碍,这个问题尚待解决”。(《略谈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2003年3月17日《学习时报》第3版)
这些学者主张:既要从技术层面上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更为重要的,是从制度层面上充分汲取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实质内容”。理由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市场机制与它所要求的民主法治精神是融为一体的。如果只借鉴利用市场机制,而忽视借鉴吸收它所要求的民主法治精神,那么,市场机制在‘移植’的土地上就不可能健康地生长发育。”又如,要“借鉴司法独立这一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倘若仅仅仿其‘形’去搞设置国家级‘大法官’一类的具体形式,而忽视按其‘神’去建立健全司法独立制度,那就很难说有多少实际意义。”(《如何真正融入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共同大道?》,2003年6月16日《学习时报》第3版)
还有人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说:“历史已经证明,美国神奇的民主制度,200多年来不仅造福于美国人民,而且不断惠及世界各地。”而“新中国的开国元勋们在建国前对自由、民主、人权、宪政的呼唤‘声呀声震天’,可惜建国后,极权主义的苏联模式在东方神州得到了最疯狂的崇拜和照搬。”“当代中国,司法腐败触目惊心”,“在妨碍司法独立的诸因素中,政法委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政法委妨碍司法独立》,2003年7月30日《燕园评论》网站)
去年以来政治学领域值得注意的
若干重大思想理论动态和热点问题之二
关于宪政和宪政理论
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去年上半年,宪政和宪政理论成为学术界最热门的一个时髦话题。在国内各种媒体和学术出版物上,出现了大量传播宪政理念、呼吁宪政制度的文章。这些文章的话语、观点和主张大致如下:
“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最基本的内容就是宪政文明”, “离开了宪政则政治文明无从谈起”;“民主政治解决的是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宪政主义要考虑的本质问题是如何给少数人对抗多数人以渠道”;“树立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是对多数民主的约束,将多数民主纳入到对少数人的宪法保护机制中,这才是我们对宪政的期待。”(《华一·公法时代论坛——小康社会与宪政期待》,2003年3月24日《人民法院报》B2版)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状态或政治过程。”(《关于宪政概念的再认识》,2003年4月3日《法制日报》第9版)
“宪政的真谛就是限政——限制政府的权力,呵护公民的权利,现代政府是权力受到制约的‘有限政府’,政府存在的正当理由是保护公民的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种权利。”“一言以蔽之,财产权是宪政的基石、人权的屏障、市场经济的核心、社会繁荣的枢纽,是人类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也是维系人类自由与尊严的根基,财产权堪称孕育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温床。”该文作者“以学者的名义呼吁”:“在宪法中明确宣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解读对私有财产的‘傲慢与偏见’》,《鹏程》月刊2003年4月)
“宪政的核心特征就是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而法学专家学者知识权力和公民权力的结合,能够引导市民社会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因为他们掌握着知识资源,掌握着对于宪法的技术性与实质性的理解。”(《维护宪法权威的非常责任》,2003年6月6日《光明日报》C3版)
“不是宪法赋予个人权利和自由,而是个人权利产生宪法”,“我们要用权利文化来重构我们的法律制度。首先是宪政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是依法治国的本质》,2003年6月23日《学习时报》第1版)
认为:“由于我国封建人治思想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近三十年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人们还没有普遍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所以,当务之急是树立法的权威特别是宪法的权威,以扫清宪政建设的外围障碍。”(《宪政:现代政治文明路径的选择》,2003年8月13日《光明日报》C3版)
“中国宪政应走一条从体制外到体制内的发展道路,先从体制外的公民权利的保障再到体制内的权力制衡。因此,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应成为21世纪中国宪政发展的基本战略与策略。”(《21世纪中国与宪政发展》,2003年9月18日《法制日报》第9版)
还有学者提出:从世界宪法史看,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的宪法,一是“革命宪法”,一是“改革宪法”,一是“宪政宪法”。“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并强调发扬民主,加强法制,意味着中国宪法在经历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曲折后开始从‘革命宪法’向‘改革宪法’转变。现在,我们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口,应高瞻远瞩,继续推进宪法改革,逐步完成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的历史性转变。”(《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从“改革宪法”到“宪政宪法”》,《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但也有不少学者指出:去年上半年喧嚣一时的所谓“民间修宪”活动有深刻的国际背景,并且经过了长期精心策划和准备。据“民间修宪”活动的一位骨干分子陈小平(该人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宪法专业1986年硕士毕业生,曾任教中国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六四”后去美国,去年曾回国参加6月18日至20日曹思源等人在青岛举行的“中国宪政论坛:保护私有财产与修改宪法”研讨会,并应上海《社会科学报》之约,化名“察今”,撰写了该研讨会综述——《与时俱进修宪 走向民主宪政》)披露:
“当代宪政话语在中国复兴的最初源头可溯及到90年代初美国福特基金会对中国宪政研究项目的支持计划。当时,美国福特基金会决定支持一批游离于体制外的自由职业者及中国一些大学、研究机构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展开‘当代世界比较宪政史研究’计划。为进行这一研究计划,福特基金会与中国的一些自由派知识分子拟定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其策划的研究战略包括宪政研究骨干队伍的培训、当代世界各国宪政史资料的搜集整理以及当代中国宪政问题的研究等。”“9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著名的自由主义和宪政主义的宣传阵地”,如《公共论丛》、《宪政论丛》、《宪政译丛》以及《思想的境界》、《宪政文本》、《宪政论衡》网站,则“不仅把宪政话语提升成了中国知识界的公共话题,而且事实上在中国进行了一次宪政文化扫盲”。(陈小平:《“宪政”在中国的再兴起》,BBC中文网站)
西方势力和海内外自由派知识分子在“宪政”问题大做文章,借中央筹备修改宪法之机,搞所谓“民间修宪”活动,攻击我们“有宪法而无宪政”,目的绝非是为了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而是企图从根本上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改变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在中国实行实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西方式资本主义宪政。为此,他们使用的思想武器,就是鼓吹和传播西方宪政理论和文化。
可见,宪政和宪政理论研究绝非纯学术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我们能否坚持建设、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政治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所以,在我国学术界对“宪政”问题尚未形成和确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科学理论,党内外对我们是否应承袭沿用“宪政”概念,“宪政”是否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相容这一事关重大的问题还缺乏共识之前,不宜在我们的报刊和媒体上对“宪政”、“宪政理论”和“宪政文化”进行宣传炒作。
去年以来政治学领域值得注意的
若干重大思想理论动态和热点问题之三
关于所谓“新民权运动”或“民间维权运动”
2003年12月22日,中国新闻社主办的《新闻周刊》刊发了一篇题为“2003公民权利年”的文章(作者王怡:成都大学法学讲师,从事宪政研究和公共政策评论)。说:“2003年的社会政治生活因为一系列维护民权、伸张个人权益个案的涌现,而被称为一场“新民权行动”的兴起。”“当人们在改革中开始分化并各自获得不同的既得权益之后,就有了‘权利意识’的新觉醒”,“维权的实质就是维护那些分散在每个人、每个家庭手上的正当的既得利益,要求国家权力在这些既得的个人利益面前正式退让,并给予不得侵犯的允诺和司法的保障”。该文还说:“知名学者、作家逐渐在维权事件和签名活动中频频出现,律师、法学家和其他知识分子也在个人和弱势群体维权中开始发挥巨大作用。”“一个雏形的公共政治空间也开始从网络向平面媒体延伸。全国一百多家媒体开辟和扩张了‘时评’版面,开始尝试为公共知识分子从事社会评论提供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刊物和海内外自由化分子也以此话题进行大肆炒作。如《亚洲周刊》发表文章称:“‘网络舆论’、‘言论自由’、‘公民维权’三组词,成为2003年互联网的关键字。”“黄静案、孙大午案、朱胜文案、以及‘珠海买春案’、‘西北大学生事件’、沈阳‘刘涌案’、哈尔滨‘宝马案’,是2003年下半年中国网民网络生活中最关心的事。在这些民间维权的个案中,网络的声音冲出网外,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文题:《中国知识分子联名抗议言论颠覆罪》,作者署名“江迅”)
自称“政论家、开放杂志顾问”、流亡海外的自由化分子许行,在网上发表“中国新民权运动的兴起”,称:“去年民间维权运动表现得最出色的,是在双孙事件上,也即孙志刚事件和孙大午事件”。“双孙事件中所表现的维权运动有一重要特点,即参与抗争的,已不止是异己分子,而是一整批在社会上有名望的学者和专业人士”。“官方去年对网路人士的镇压,曾激起他们发起一场广泛的社会签名运动,一次是拯救‘不锈钢老鼠’刘荻,另一次是拯救杜导斌。两次签名分别都达2千人以上。”
现居北京的动乱“精英”刘晓波,2004年1月以《从‘宝马案’看网络民意推动法治建设》为题,在互联网上撰文煽动说:“在‘党管司法’的当下中国,司法仅仅是统治者及其权贵阶层的统治和牟利的工具”,“在司法独立进程还无法获得体制内支持的当下中国,只能依靠体制外的民意压力来推动”。“如果民意之表达开始具有了对中共司法部门的影响力,也就等于体制外民意具有了推动体制变迁的作用”。
去年以来政治学领域值得注意的
若干重大思想理论动态和热点问题之四
关于“公推公选”区、县、市长和“自荐竞选”人大代表
据新华社、一些大报、小报和多家互联网站报道:2003年11月—2004年1月,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徐州沛县和金坛市,分别从诸多候选人中,产生了中国首位“公推公选”的区长、县长和市长。在北京市进行的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北京邮电学院文法学院讲师许志勇(该人系为“孙志刚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位博士之一及“孙大午案”的辩护律师)和回龙观社区业主聂海亮等作为自荐参选人,于去年12月当选海淀、昌平等区人大代表。
值得注意的是,对江苏“公推公选”市、县、区长的做法,评价不一。“叫好者认为,这一做法体现了透明、公正、机会均等的原则,有助于杜绝干部任命制度上的腐败。反对者认为,公推公选实际是‘官选官’,与现代民主制度的‘民选官’还有相当距离。”
另一值得注意和深思的情况是:北京市有两位自称“属于现行制度边缘的民间人士”(杜兆勇和张星水,一为法学博士,一为主任律师。此二人均曾与自荐当选海淀区人大代表的许志勇一起为孙大午案奔走辩护,并协助许志勇创办了一非政府组织——“北京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为自荐竞选区人大代表,在“宪行天下”网、“中国选举与治理”网、“法律之维”等互联网站上发表了《致海淀区选民的一封公开信》。以下是该公开信内容摘要:
“我们属于现行制度边缘的民间人士”,“是建设性的‘改良派’”,“都是比较虔诚和富有同情心的基督徒”。
“我们期待选民能够真正体验到我们这一代公民打破固有政治模式和传统观念的新思维所带来的冲击力”,“只有公民自由权利的边界不断确认,才会最终消灭一切专制的束缚”。
“我们追求成为专职区人大代表”,“我们希望今后的人大将不再是‘荣誉院’,而变成‘民意院’;将来的政协不再是‘敬老院’,而变成‘监督院’;将来的民主,将不再是一个摆设,而变成一个实实在在的公平政治博弈舞台。”“我们主张区长应该具有一定的宗教信仰”,“希望海淀区政府成为专家政府”,“法院院长要保障司法独立和公正执法,继续推进司法改革”。
“在十几年前,我们刚刚登上社会这个大舞台,就决心终结抄袭“旧人的旧思维”的模式,我们渴望创新,我们这一代公民愿意理性地帮助执政党逐渐卸下由于“过去几十年的认识误区”所积累的沉重包袱,从而如释重负,轻装上阵,通向一个共同的目标—— 中国的繁荣与富强。”
“我们的市场经济知识主要来源于茅于轼教授的言传身教,使我们明白,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乃是对私有财产不断摧毁和剥夺的历史”;“我们的人权与法治观念来源于法学泰斗江平先生的熏陶,使我们明白,没有人权就没有人类的一切,人文关怀是终极关怀,人道主义和民主法治是不分阶级和种族的人类社会之普适原则”。
“顾准先生破除了‘民主集中制’的神话,顾准思想是当代中华民族思想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2003年1月1日下午2点,我们在北京三里河玉渊潭顾准骨灰抛洒之所,追怀民族英雄顾准,又于2003年非典期间参加了天则经济研究所关于纪念李慎之先生的学术研讨会,李慎之先生无疑是继顾准先生之后出现的另一文化思想巨擎,他的真知灼见无疑给我们的思想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使我们深受萌发与启迪。”
“我们坚信没有人能挡得住我们这代公民中的佼佼者会在将来成为同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一样辉煌的人物,因为未来的中国需要这样的精英,这也是我们的誓言和盼望。先让海淀区成为我们的弗吉尼亚州吧。”
(2004年2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