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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
“天下体系”:帝国与世界制度
本文为“普遍知识和互动知识”国际会议主题发地言论文(India, Goa, 2002/11/25—29);“帝国与和平”国际会议研讨对象主题论文(France,
Paris, 2003/2/15—18)。原文为英文,在翻译成中文时有所增删。2002年应法国LeRobert出版社和Transcultura研究所之邀写成此文。
我们不应该假装认为和谐的世界模式已经具备。谁要是仍然以为和平与社会共处的思想很有市场,那也同样是不诚实的。——爱德华·W.萨伊德
我们眼睁睁地看着帝国正在成为事实。——哈特和尼格瑞
就理论可能性而言,帝国可以只是个文化/政治制度,而不一定是个强权国家实体。古代伟大帝国的兴衰留下了神话般的历史故事,是耽于梦想的人的永远梦想。现代的“民族/国家”体系终结了古代模式的“伟大帝国”,使之成为并仅仅成为社会记忆,以至于人们现在已经非常习惯于用民族/国家作为分析单位去理解现实、过去乃至未来。其实,帝国体系曾经长时间地作为自然生成的社会制度而存在,民族/国家却只不过是现代的产物。现代不仅结束了传奇的帝国古代传统,而且挫败了各种理想和乌托邦,除了技术和经济,几乎没有别的什么事业能够在现代获得神话般的成功。
“帝国”这个概念在现代演变成为一个失去了自然朴实品质的改版概念“帝国主义”。“帝
国主义”是到了19世纪后期才被创造出来的一个反思性概念,据霍布斯鲍姆的看法,帝国主义一词在19世纪70年代才出现,直到19世纪90年代才“突然变成一般用语”,并且“挂在每个人嘴上”。这个概念如此晚近才出现,以至于马克思都没有使用过这个如此重要的概念。(《帝国的年代》,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64—65页。)在很长的时间里,帝国主义被认为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关心的论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马克思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而帝国主义被认为是最大化资本主义的方式,从列宁主义到依附理论都假定,控制海外资源和市场对于资本主义的自身最大化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现代化、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是密不可分的系列概念。可以说,帝国主义是基于民族/国家制度的超级军事/经济力量而建立的一个政治控制和经济剥削的世界体系。欧洲传统帝国和帝国主义的共同理念都是“以一国而统治世界”——背后的哲学精神是“以部分支配整体”这样的欲望,而民族/国家的概念使得帝国主义以民族主义为原则来重塑帝国眼光,从而使精神变得更加狭隘,不仅失去了传统帝国兼收并蓄的胸怀,而且也把帝国的强权好战方面发展到了极致(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战争都是现代帝国主义的作品)。
今天有迹象表明,世界似乎正在走向一个新的时代和新的世界体系,许多人相信民族/国家体系正在受到全球化的挑战(但并非所有人都相信民族/国家体系会被破坏例如
A.D. Smith 就坚信许多人过于心急地认为民族/国家体系将被打破,他认为,事实上在可见的未来里,我们还很难发展出一种比民族主义更强大的精神,因此也就难以发展出新的体系。(
参见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in a Global Era, Chapter 6, Polity Pr, 1996.),那么,未来将是一个新帝国时代吗?哈特和尼格瑞富有挑战性的热门著作《帝国》甚至认为现在就已经开始了新帝国时代,他们指出:“我们眼睁睁地看着帝国正在成为事实”,“民族/国家的统治权力的衰落并不意味着统治权力这一权力事实本身(sovereignty
as such)的衰落……新的全球统治形式就是所谓帝国”(Michael Hardt and Antonio Negri :Empire, Harvard
Univ. Pr. 2001. Perface.。)这不是想象,而是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人类所能够发明的社会制度种类并不多,所能够想象的世界体系形式也不多,事实上帝国是最典型的世界体系。帝国问题属于那种复杂的大规模问题(comprehensive
problem),它几乎涉及生活和社会的所有方面,应该说是个“问题组”。大规模问题的凸现往往是面向新时代的思维特征,因为在面向新时代的时候,人们就试图重新思考关于整个世界、社会和生活的理念。帝国正是这样一个理念(eidos,Idea)。在这里不可能全面讨论帝国的问题,我准备讨论的是,在哲学的意义上,中国传统的“帝国”理念对于任何一种可能的世界体系会有什么样的理论意义。
进一步说,不管未来是什么样的时代,至少我们知道全球化已经把所有地方的问题世界化了,几乎任何一个地方性问题都不得不在世界问题体系中被思考和解决。现代性一直隐藏着的一个困难突然明显起来:现代制度只是国内社会制度,而不是世界制度,或者说,现代制度的有效范围或约束条件是民族/国家的内部社会,而不是世界或国际社会。于是,即使每一个国家都成为民族/国家并且建立了标准的现代制度(民主政治和自由市场),以保证每一个国家内部社会秩序,在国家之间也仍然是无制度的,因此是无约束、无秩序或无法则的失控空间。这种国际无政府状态完全满足“霍布斯状态”,即“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状态”。从形而上学角度看,现代世界体系在本质上是“无序状态”(chaos)。希腊哲学认为,只有当“无序状态”变成“有序状态”(kosmos)才形成自然和世界(kosmos正是宇宙的词源Kosmos原义为军队纪律,被用来表达有秩序的宇宙,就是说,自然必须有其“形式”才成为宇宙。参见J.Burnet:Early Greek Philosophy, Adam & Charles Black, 1930, p.9.),而chaos要变成kosmos又首先需要发现世界的理念(eidos)。从这个角度看来,今天的世界仍然没有成为“世界”,仍然停留在chaos状态,它只不过是个无序的存在,是个“非世界”(nonworld)。希腊哲学的kosmos(有序存在)所表达的也只是关于自然世界的充分意义,还不是关于人文世界的概念。与kosmos相应的、同样具有充分意义的“人文世界”概念可以在中国哲学里找到一个表达模式,这就是“天下”。天下不仅是地理概念,而且同时意味着世界社会、世界制度以及关于世界制度的文化理念,因此它是个全方位的完整的世界概念。这一概念的重要性正在于,它与世界制度问题的密切关系。
当今天的所有问题都变成世界性问题时,就不得不思考“世界制度”的问题。福山曾经通过分析现代社会制度而得出结论认为,现代制度虽然有缺点,但已经是足够好的制度,因此不再有制度革命的可能性,历史也就完成了(通常翻译为“历史的终结”,但不够准确参见(Fukuyama: 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 Free Pr, 1992. 其中的关键词“end”的表面意思是“终结”,深层意思是“历史目的之最后实现”。这是来自德国古典哲学的观念。作为参考,马克思也是在德国古典哲学的习惯意义上想象共产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社会也被理解为既是历史的终结又是历史目的之最后实现。),或者说,历史最后实现了历史的最高目的。这一“历史的完成”的断言显然过于匆忙,即使不去讨论社会制度革命的可能性,而仅就任意给定的某个社会制度而言,我们也必须要求一个社会制度具有逻辑完备性,即它不仅能够处理国内社会问题,而且能够处理国际社会问题。这一逻辑其实很简单:一个社会制度不能止步于“国家”这一单位,而必须考虑到“世界”这一最大的政治/社会单位,不能对世界视而不见在“北京对话”(2003/3/17)会议上,我与福山教授讨论到这个问题,但是福山教授坚持认为,政治自由主义的社会制度尤其是民主制度用于国际社会是不合适的,而且也没有实践的可能性。。显然,一种社会制度仅仅在国家层次上获得成功仍然还没有完成其最大和最终目的,如果它在世界场合中不再有效,那么就不是一个充分有效的制度。作为比较,我们可以考虑马克思的制度理论,马克思和福山都拥有黑格尔哲学背景,但马克思所思考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是一个世界规模的社会。马克思至少考虑到了世界制度问题。毫无疑问,世界必须被理解为一个思考和分析的最大单位,否则所有国际问题或者世界性问题都不可能被有效地分析和解决,甚至,如果不能有效地分析和解决世界性的问题,那么也不可能充分有效地分析国内社会制度问题,因为世界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问题的必要约束条件。我们不能想象,每一个子集都是有序的,但是总集却是无序的,在这样的条件下能够有效地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
在这里要讨论的主要是中国的“天下理论”,我试图论证,天下理论是任何可能的世界制度的形而上学。之所以在这里使用哲学来分析世界政治问题,是因为哲学是分析任何理念的方法。天下也是个乌托邦,不管什么样的乌托邦都不同程度地有它不现实的方面。讨论乌托邦的意义并不在于能够实现乌托邦,而在于有可能获得一种比较明确的理念,从而使世界制度获得理论根据,或者说,我们至少能够因此知道离理想有多远。
一、“天下”理念
1.饱满的或完备的世界概念
与西方语境中的“帝国”(empire)概念不同,“天下”这一中国传统概念表达的与其说是帝国的概念,还不如说是关于帝国的理念。概念和理念虽然大体一致,但有一点区别:理念不仅表达了某种东西所以是这种东西的性质(希腊人认为是一种决定性的“形式”),而且表达了这种东西所可能达到的最好状态。在柏拉图的意义上,理念总是在本质上使得某个东西成为这个东西。于是这就逻辑地蕴涵着,理念又是为某个东西所可能设想的完美化概念。因此理念(Idea)就必定意味着理想(ideal)。概念和理念的这一区别对于自然事物或许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自然事物身上,概念和理念几乎完全重合,我们不能要求石头长得更“理想”。但这一区别对于人为事物来说则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因为人为事物要承担着比自然事物更多的意义,我们对我们要做的事情总可以有理想,而在事实上,概念未必总能够赶上理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但能够知道一个东西是什么样的,而且还能够指望它成为什么样的。理想的意义就在于此。
“天下”所要表达的正是关于帝国的一种理想或者说完美概念(尽管具体制度和实践永远是个难题)。每种文化和思想体系中的关键词往往都有着多层复合的意义,而且很难完全被说明,永远有着解释和争论的余地。“天下”也是这样一个概念。一般地说,它的基本意义大概是(1)地理学意义上的“天底下所有土地”,相当于中国式三元结构“天、地、人”中的“地”,或者相当于人类可以居住的整个世界。
古代中国的天下概念虽然在理论上指的是整个世界,但由于实际知识的有限,因此实际上理解到的世界并不太大,最早时的理解是“九州”,只相当于今天的数省面积,而且按照想象,是几何上很整齐的土地,以都城为核心而向四面八方展开。不过也有眼界更广阔些的学者,如邹衍想象的世界由多达81个九州组成,而中国只是其中之一。这个想象又似乎过大。(参见《史记·卷74》,第2344页。);(2)进而它还指所有土地上生活的所有人的心思,即“民心”,比如当说到“得天下”,主要意思并不是获得了所有土地(这一点从来也没有实现过),而是说获得大多数人的民心《荀子·王霸》曰:“取天下者,非负其土地而从之之谓也,道足以壹人而已矣……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疆,得百姓之誉者荣。三得者具而天下归之,三得者亡而天下去之”。。这一点很重要,它表明“天下”概念既是地理性的又是心理性的;(3)最重要的是它的伦理学/政治学意义,它指向一种世界一家的理想或乌托邦(所谓四海一家)。这一关于世界的伦理/政治理想的突出意义在于,它想象着并且试图追求某种“世界制度”以及由世界制度所保证的“世界政府”。显然,“天下”虽然是关于世界的概念,但比西方思想中的“世界”概念似乎有着更多的含义,它至少是地理、心理和社会制度三者合一的“世界”,而且这三者有着不可分的结构,如果分析为分别的意义则破坏了天下的存在形式。天下意味着一种哲学,一种世界观,它是理解世界、事物、人民和文化的基础。“天下”所指的世界是个“有制度的世界”,是个已经完成了从haos到kosmos的转变的世界,是个兼备了人文和物理含义的世界。与“天下”相比,西方的“世界”概念就其通常意义而言,只是个限于科学视野中的世界(尽管可以在比喻的意义上指任意什么世界)波普曾经把“世界”理解为三个:物质的、心理的和馆藏式的,仍然还是科学视野中的世界。而且这一区分意义不大,似乎画蛇添足(参见Popper: Objective Knowledge, 1972)。,而“天下”则是个哲学视野中的世界,它涉及世界的各种可能意义,是个满载所有关于世界的可能意义的饱满世界概念(the full concept of the world)。不过,在西方的世界概念里也有一个概念是涉及人文和生活传统的,或者说也是纯粹哲学性的,即胡塞尔提出的“生活世界”,它是个历史的世界,或者说是关于世界的历史视界(horizon)Husserl: The Crisis of European Sciences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Northwestern Univ. Pr, 1970。。生活世界是个主观性的世界,但它被认为是客观知识的原始基础,是被科学世界所掩盖和遗忘的本原性经验世界,它被胡塞尔用来批评科学的“忘本”。在“天下”和“生活世界”这两个关于世界的非常不同的概念之间,其实可以发现有着一些遥远但重要的相关性,也许可以说,相对于“生活世界”来说,天下是个“制度世界”。
“天下”构成了中国哲学的真正基础,它直接规定了这样一种哲学视界:思想所能够思考的对象——世界——必须表达为一个饱满的或意义完备的概念。既然我们总是必须在制度中生活,所以,世界必须被理解为一个有制度的世界,否则就不可能说明生活。同时“天下”概念还意味着一种哲学方法论:如果任意一个生活事物都必须在它作为解释条件的“情景”(context)中才能被有效地理解和分析,那么,必定存在着一个最大的情景,使得所有生活事物都必须在它之中被理解和分析。这个能够作为任何生活事物的解释条件的最大情景就是“天下”。只有当解释条件是个饱满的或意义完备的概念时,才能够说拥有充分的世界观。我们将看到,缺乏充分意义的世界观的哲学(例如西方哲学)在解释世界性问题时,
存在着根本性的困难。
2.天下体系:世界尺度和永恒尺度
既然天下是个“有制度的世界”,那么,天下理想就可以理解为关于世界制度的哲学理论。它所想象的天下/帝国从本质上区别于西方的各种帝国模式,包括传统军事帝国,如罗马帝国模式和现代帝国主义的民族/国家,如大英帝国模式以及当代新帝国主义,即美国模式。最突出的一点是,按照纯粹理论上的定位,天下/帝国根本上就不是个“国家”,尤其不是个民族/国家,而是一种政治/文化制度,或者说是一个世界社会。正如梁漱溟所指出的,天下是个关于“世界”而不是“国家”的概念《梁漱溟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32页。。天下理论的重要性在于,它把“世界”看作是一个政治单位,一个最大并且最高的政治单位,同时也就成为一个思考所有社会/生活问题的思想分析单位,也就是最大的情景或解释条件。中国关于政治/社会各种单位的层次结构,即“家-国-天下”的结构比较早的表述更多是天下在先,如《孟子·离*4上》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意味着一种比西方分析单位结构更广阔,因此更有潜力的解释框架。国家不是最大单位,在国家之上,还有天下,而没有比天下更大的,因为天下和世界一样大。在西方概念里,国家就已经是最大的政治单位了,世界就只是个地理性空间。不管是城邦国家,还是帝国,或者民族/国家,都只包含“国”的理念,没有“世界”的理念。从概念体系的逻辑上看,西方政治哲学的分析单位系列是不完全的,从个人、共同体到国家,都是包含着物理、心理和制度的意义饱满概念,可是到了“世界”这个最大的概念,却缺乏必须配备的制度文化意义而只是个自然世界概念,就是说,世界只是个知识论单位而没有进一步成为政治/文化单位。政治/文化单位到国家而止步,这就是西方哲学一个重要的局限性,它缺少了一个必要的视界。西方一直到现代才开始有似乎比国家更大的关于政治单位的想象。例如康德关于“人类所有民族的国家”(civitas gentium)或者所谓“世界共和国”的想象,但这种想象并不认真,事实上在康德的论文中只是被草草提及而已,只有空洞的概念,并无论述。康德认为,比较现实的想象应该是弱一些的“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永久和平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其潜台词是不能超越民族/国家体系(这个理由在当代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中终于变得直截了当了)。不过后来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概念则是关于世界政治制度的认真想象。从实践上说,现在的联合国看上去几乎是康德想象的实践,但只是个准世界性的单位,即使这种准世界性也是非常象征性的,因为联合国这样的政治概念至多意味着目前规模最大的政治单位,却不是理论上最大而且地位最高的政治单位,因为它不拥有在国家制度之上的世界制度和权力,而只不过是民族/国家间的协商性机构,所以从实质上说就只是个从属于民族/国家体系的服务性机构。
天下概念的重要性在于,这一哲学概念创造了思考问题的一个“世界尺度”,它使得度量一些用民族/国家尺度无法度量的大规模问题成为可能。这一尺度的意义在古代并不十分明显,而在今天却极其突出。至于为什么古代中国在三千年前就思考到这样一个世界尺度,这或许已经很难解释清楚,但大概可以肯定,古人不可能预料到这个理念在今天世界的意义,古人在表达这个概念时就好像它是个理所当然的理想,因此,“天下”概念在古代应该是个信仰或者是纯粹的哲学,而不是经验知识,事实上当时也没有相应的经验知识可以支持它。
“天下”把“世界”定义为一个范畴性的(categorical,康德意义上)框架和不可还原的反思单位,用于思考和解释政治/文化生活和制度。它意味着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的方法论。西方思考政治问题的基本单位是各种意义上的“国家”(country/state/nation), 国家被当作是思考和衡量各种问题的绝对根据、准绳或尺度。而按照中国的天下理论,世界才是思考各种问题的最后尺度,国家只是从属于世界社会这一解释框架的次一级别的单位,这意味着:(1)超出国家尺度的问题就需要在天下尺度中去理解;并且(2)国家不能以国家尺度对自身的合法性进行充分的辩护,而必须在天下尺度中获得合法性。因此,天下理论是典型的世界理念,以至于可以成为判断一个理论是否具有世界理念的结构性标准,就是说,具有不同的价值观的其它世界理念也许是可能的,但任何一种可能的世界理念在逻辑结构上应该与天下理念是同构的。根据这一结构性标准就很容易判断一个世界体系是否表现了一种世界理念,例如很容易看出帝国主义不是一种世界理念而是国家理念,因为帝国主义仅仅考虑国家自身的利益,它把自己国家的利益当成了世界利益,当成了判断世界所有事情的价值标准,甚至以自己国家的利益作为判断其它国家合法性的标准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帝国主义,它现在宣称它拥有“先发制人”的权利,假如任何其它国家对美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话。而且它还依据自己国家的利益把阿富汗、伊拉克等国家政府定义为非法的。
于是有理由认为,如果一个全球体系具有世界理念,那么就是一个“天下体系”,否则就只是一个世界体系。由于思考的基本单位和解释标准不同,在严格意义上说,西方思想传统里只有国家理论而几乎没有世界理论(马克思主义是例外)。这当然不是说,西方没有关于世界的思考,而是说,由于立足点不同、尺度不同,对世界的思考方式就不同——按照希腊人的说法就是“logos”不同,而按照胡塞尔的说法则是不同的生活世界给定了不同的“视界”。如果说西方对世界的思考是“以国家衡量世界”,那么,中国的天下理论则是“以世界衡量世界”——这是老子“以天下观天下”这一原理的现代版《道德经》54章。西方关于世界统一性的想象基于国际主义原则,基于“之间关系(interness)”观念而发展出来的世界性方案,无非是联合国或其它类似的各种“国际组织”,它们都没有也不可能超越民族/国家框架,因此就很难通过联合国等方案真正达到世界的完整性。民族/国家的视界注定了在思考世界问题时,总是以国家利益为准而无视世界性利益——世界性利益并不是指其它国家利益(如果要求首先考虑其它国家的利益,未免要求太高,也不合理,但互相尊重各方利益是必须的),尽管世界性利益的具体内容还需要讨论和分析,但至少可以抽象地说,它是指与各国都有关的人类公共利益,既包括物质方面也包括精神方面,它是保证人类总体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尽管人类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某个时段里未必与某个国家的利益最大化能够达到一致(更可能的情况是不一致),但从“长时段”(布罗代尔)的尺度去看,或者从几乎永恒的时间性去看,那么,人类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必定与每个国家或地方利益的最大化是一致的。
在这里可以发现,天下理念不仅是空间性的,而且是时间性的,当它要求一个世界性尺度时,就必然逻辑地进一步要求一个永恒性尺度,因为世界性利益需要通过永恒性的时间概念来彻底表达。只有当世界被看作是个先验的(a priori)政治单位时,才能够考虑到属于世界,而不仅仅属于国家的利益和价值。“以天下观天下”的眼界显然比“以国观天下”的眼界更加广阔和悠远。天下理念可以说是一个考虑到最大尺度空间的最大时间尺度利益的概念。只有把世界理解为一个不可分的先验单位,才有可能看到并定义属于世界的长久利益、价值和责任。而对于民族/国家的眼睛而言,所看到的是“属于国家利益的世界”而没有看到“属于世界的利益”。
为什么在中国哲学中有着“天下”这个高于国家的利益、价值和责任单位,而在西方哲学中却没有?这非常可能与基督教改造了西方思想有关。希腊哲学虽然没有等价于天下的概念,希腊的世界概念虽然是单薄的而非全方位意义的世界,但它考虑到了chaos必须成为kosmos才能成为世界这样的普遍形而上学问题,因此它有可能在逻辑的道路上进一步发现意义饱满的世界概念。但是基督教的胜利把分裂的世界概念带进西方思想,它剥夺了关于人间世界的完美的和永恒理想的想象权利,并且将那些权利都归给了天堂世界,于是,世界就仅仅是个科学问题,而生活就变成是信仰问题,所谓世界观就停留在自然的世界观上,而不再发展为人文的世界观。宗教的真正危害并不在于无神论所批判的虚妄性上(幻想是无所谓的),而在于它理解世界的分裂性方式,它把世界划分为神圣的和异端的,而这种分裂性的理解几乎是所有无法调和或解决的冲突和战争、迫害和征服的思想根源。
3.“无外”原则
要进一步理解天下/帝国还需要讨论“天子”。天子大概相当于西方的“皇帝”(emperor)概念(在中国,秦始皇以来而有“皇帝”之名在中国古代早期,天子、皇、帝、王等称号的所指大致相同,但各自所强调的含义略有不同。商周时代,天子为王,诸侯国君称公、侯、伯等,春秋时南方的楚、吴、越诸国不合礼仪地称王,战国时各国纷纷称王。秦始皇并六国而自觉功盖三皇五帝,遂自创“皇帝”称号,后世沿用,而“王”自汉以来成为最高爵位。),但就像“天下”不完全等于“empire”,“天子”也不完全等于“emperor”。 天子是天下的配套概念,天下和天子共同构成了天下/帝国的理论基础,天下主要是一个世界制度概念,而天子则主要是世界政府概念。应该说,天下比天子在理论意义上要重要得多,而且更为基本,因为制度是政府合法性的保证,而反过来政府并不能保证制度的合法性。显然政府本身有可能是坏的。事实上中国历史上的皇帝好的不多,如果不说是根本没有的话甚至如明末清初唐甄所说:“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潜书·屋语》)。好皇帝所以少见,就是因为制度理念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和贯彻。在中国历史上,“天下/天子”理论在实践中被贯彻的更多的是天子观念。这一片面的或残缺的实践损害了天下理论的形象,也引来许多深刻的反思,如黄宗羲曰:“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明夷待访录·原法》。显然,如果天下社会制度没有被实践,而仅仅单方面地实行天子政府,则天子徒有其名而无实。孔子对春秋礼崩乐坏的痛心疾首现在看来是非常深刻的,因为那不仅是个乱世,而且是天下制度的破坏,事实上从春秋以后就不再有比较接近天下制度的努力了。
在天下/帝国的纯粹理论上,天子享有天下,所谓“君天下”或天下“莫非王土”《礼记·曲礼下》曰:“君天下曰天子”。《诗经·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尽管实际上从来没有一个帝国拥有过整个世界,但“天下/帝国”是个理论,在理论上则完全可以设想天下一家的帝国。天子以天下为家,因此产生“无外”原则蔡邕《独断·卷上》曰:“天子无外,以天下为家”;司马迁《史记·卷8·高祖本纪》亦曰:“天子以四海为家”;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7·汉纪19》引荀悦曰:“春秋之义,王者无外,欲一于天下也”。。天下为家而无外,这是个意味深长的观念,它非常可能是使得中国思想里不会产生类似西方的“异端”观念的原因,同样,它也不会产生西方那样界限清晰、斩钉截铁的民族主义。既然世界无外,它就只有内部而没有不可兼容的外部,也就只有内在结构上的远近亲疏关系。尽管和所有地域一样,中国也自然而然地会有以自己为中心的“地方主义”,但仅仅是地方主义,却缺乏清楚界定的和不二的“他者”(the others),以及不共戴天的异端意识和与他者划清界线的民族主义(中国的民族主义是引进西方观念的现代产物,是建立了现代民族/国家以来形成的“新传统”)。于是,与本土不同的他乡只是陌生的、遥远的或疏远的,但并非对立的、不可容忍的和需要征服的。对于天下,所有地方都是内部,所有地方之间的关系都以远近、亲疏来界定,这样一种关系界定模式保证了世界的先验完整性,同时又保证了历史性的多样性,这可能是惟一能够满足世界文化生态标准的世界制度。假如把世界看作是给定的分裂模式,那么世界的完整性就只能通过征服他者或者“普遍化”自己来获得,而这样做的代价是取消了作为生态活力必要条件的多样性。
无论如何,至少在理论上,“无外”的原则已经排除了把世界作分裂性理解的异端模式和民族主义模式。至于在实践上,“无外”原则虽然不能完全克服作为人之常情的地方主义,但也很大程度上减弱了天下/帝国与其它地方的矛盾。清朝许多学者都自觉地利用“无外”原则来解释规模空前的帝国内部的复杂民族关系,可以看作是这个原则的一个典型应用汪晖在他即将出版的一本著作中详细地讨论了清朝学者在这方面的作为。。也许会有疑问说,清朝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所以对“无外”这一原则特别感兴趣。这可能的确是个原因,但更值得思考的是,“无外”原则确实有着良好的实践效果。而且,中原主体民族对清朝的效忠更加能够证明“无外”原则所蕴涵的宏大意识。清朝学者龚自珍甚至为“无外”原则给出了形而上学的论证“圣无外,天亦无外者也”龚自珍:《龚定庵全集类编·五经大义终始答问七》。。就是说,既然“天无外”是个无可置疑的、被给予的存在论事实,那么,天下当然也应该“无外”才能够与无外的天相配。而假如天与天下在形而上学原理上是分裂的,没有共通之“道”,那么就意味着“存在”是分裂的、不和谐的,各种危险的冲突就会产生。显然,如果不在哲学上先验地承诺和谐完整的存在和世界,那么就不会有和谐的思想,就更加不会有和谐的行动。只有以“同一片天”为准,才不会产生不共戴天的分裂世界意识。
在这里,关于“内外”的问题还需要略加分析:中国自古也有内外意识,可以说“无外”意识和“内外”意识并存,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无外”原则和“内外”原则中关于“外”的概念并不在同一个问题层次上,所以并没有构成矛盾。“无外”原则是世界制度原则,所明的是“没有任何他者作为异”的四海一家观念,而“内外”原则是国际关系原则,说明的是亲疏有别的远近关系。自商朝开创“王畿”制度,至周朝而完善,就规定了“外服”和“内服”的亲疏关系,内服即王畿,乃天子所直辖的“千里之地”,外服即诸侯领地,围绕着王畿按五百里一圈的比例向外排开。(这是理想化的规划,事实上并非如此整齐,不过这种在地理上不合理的想象却有着伦理理由,“欲近四旁,莫如中央,故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礼也”《荀子·大略》。据说王居中央使得朝贡同样方便,合理就是礼了。。)内外服共“五服”之多(又有时认为有“九服”)《国语·周语上》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周礼·夏官·大司马》曰:“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番畿”。又可参见《尚书·禹贡》及《尚书·酒诰》。。这种内外意识可能在后来发展成为所谓“华夷之辨”的意识,但由于毕竟有无外原则的制约(蛮夷戎狄仍然在五服之中),它表达的是文化差异,而不是设立作为不可共存的对立面或者异端的他者,这一点不可不察。在中国意识里,蛮地番邦或许会成为利益竞争者,但并没有被定义为意识形态和种族上受歧视者,甚至不同文化的长短得失是可以客观讨论的(“由余使秦”关于文化政治的讨论则是实例《史记·卷一·秦本纪》记载:戎王使由余于秦,秦缪公问曰:“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然尚时乱,今戎夷无此,何以为治,不亦难乎?”由余对曰:“此乃中国所以乱也。夫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身以先之,仅以小治。及其后世,日以骄淫……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于是缪公退而问内史廖曰:“孤闻邻国有圣人……”。)。这说明天下理念能够克服文化原教旨主义。
根据天下理论的“无外”原则,“天子”也相应地具有非专属性。中国关于身份(identity)的观念归根到底是一种责任制观念,可以看作是“名实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先秦的名实论包含许多复杂论点,在此不能详细讨论,但其中特别重要的一个原则是“名有待于实”或者通常所谓的“名副其实”原则,其中“名”远远不仅是名称,而是一个关于事物或人的伦理意义结构,至少包括两个原理:(1)任何事物都必须理解并定义为“在生活中的某物”,而不仅是“在自然中的某物”,任何事物都按照它的社会位置以及该位置的社会关系来定义,于是,“名”定义的是某个社会位置的价值以及它在关系网络中的意义,而不是知识论上的一组模状词(descriptions);(2)“名”所定义的那个社会位置意味着一组责任/诺言,承担这些责任和诺言是占有这个社会位置的充分必要条件,于是有,p是p,当且仅当,p做了p规定要做的事情。可以看出其中暗含着这样一个思想结构:“做”优先于“是”。
这个思想结构虽然没有在古典文献中被表达,但我曾经论证它是中国哲学语法的必然理论要求,并且表述为“存在即做事”(to be is to do)参见赵汀阳:《一个或所有问题》,江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或者“做什么因而是什么”(to
do thus to be)。一个人(包括天子在内)到底有什么资格当什么人,并不取决于他的出身,最终要取决于他的德行和作为,所谓“君君,臣臣”之类《论语·颜渊》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于是,即使对于帝王,也有渎职的问题。而如果渎职,那么就失去任职的资格。因此,天子可以宣称他受天命而为天子,但天命并非无条件的,还需要得到经验上的重新确认,即必需有无可怀疑的称职证据(evidence)来完成其资格论证。这种称职证据,按照儒家理论尤其是孟子的理解,就是获得民心《孟子·民为贵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
失天下也章》: “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也,失其心也”。《礼记·大学》:“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这个论证似乎可以大概解释为:天子虽然是天命的而不是民选的,但这只意味着天子的位置是先验的,却并不意味着具体某个天子是天定的。而先验的天子位置规定了天子以民为贵的先验义务,假如没有尽到这个义务,那么,即使他暂时利用权力窃居天子的位置,他也已经在理论上失去了这个位置,即失去了合法性——而这正是中国革命理论的基础。革命的合法性是以获得天意民心为根据的(以汤武革命为经典模式),中国历史上针对暴君昏君的革命总是很成功,而没有明显合法性的夺权即使获得成功也被认为是篡位,即不算“正统”。当一个朝代之立国能够顺天命得民心从而得天下,就算正统。成功夺取政权和土地并不等于得天下,因为“天下”远远不仅是个地理事实,而更是个社会事实(按照这个标准,传统欧洲帝国以及现在的美国新帝国主义所推崇的征服和统治就只不过是夺取“世界”而不是获得“天下”)。得天下意味着拥有社会承认,意味着代表了社会公共选择,所以得天下和得民心是一致的,老子早就意识到统治世界和得天下的根本区别,老子曰:“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老子·57章》曰:“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按照中国民本主义的信念,民众的选择总与天意吻合,所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又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尚书·泰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易传》:“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这其中并非巧合,而是被认为存在着必然的吻合。这种必然的吻合需要论证。根据天人合一假设,似乎可以这样分析:存在必定是整体和谐和自身一致的,否则,被破坏的存在就变成不存在;既然存在是整体和谐的,那么天、地、人就必定是和谐呼应的;而天命不可见,它是隐藏着的,但是天命这种隐性的事实必定有其显性的表现途径,否则我们就会根本不知道存在着天命(希腊人也论证说我们不可能知道本来不知道的东西)。天道虽然遥远而不显这一原则自古有之,如《左传·昭公17—18年》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天人原则正是在天道和人道之间建立了呼应关系。,但是与之呼应的人道却近在眼前,人道的表现是民心,因为天是所有人的天,所以天先验地代表所有人的选择,于是,民心就是天命的显形。以天意和民心的一致性来证明统治的合法性的理论优势在于取证的方便。天意本身虽然并非直接可见,但民心却是明摆着的确证(evidence),因此,即使声称知道了天命,也必须通过民心这一确证而得到验证,否则就是没有得到证明。所谓“天畏*3忱,民情大可见”(疏谓:天威之明,惟诚是辅,验之民情,大可见矣)《尚书·康诰》;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又有“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尚书·召诰》。至于“验之民情”,古代中国显然没有数字化的验证方式,比如现代的民主选举方式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民主选举制度一直没有被中国采用,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似乎西方民主制度一直没有能够获得中国人的充分支持。尽管从清朝末年就有人相信民主制度是表达民心的最好方式,尤其有趣的是,有人相信以民为贵的原则本为中国之思想发明,但是实现这一原则的方式却是西方的发明,“其惟泰西之议院”(郑观应:《盛世危言·议院》,1900)。。但实际上知道民情并不需要数字化的“准确”统计,因为民情总是表现为能够直观的或者直接感受到的社会气氛,而且,人们关于民情的直观、对社会气氛的感受似乎从来不会出错。原因可能是,民情的表现或流露是自然真诚的反应,直接表达了真实的社会选择。而现代的民主投票反而往往是民情的错误反映,数字虽然显得精确,但产生如此这般的数字的程序却往往导致失真,因为人们被告知进入了投票选举这个博弈,于是就有了斤斤计较的理性选择,就会出现所谓策略选举或不真诚选举和违心选举等情况(可以参考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所证明的完全公正选举的不可能性),而且还会受到偏心的不真诚宣传的误导。既然天命的最后证明只能落实在民心这一直观的确证上,天子保有天命惟一方法就是“敬德”,即以民为重,体察民情。总之,天命落实在天子的位置上,而不是具体人上。可以看出,在中国的帝国理论中,“天下”是个具有先验合法性的政治/文化单位,是关于世界社会的绝对必然的思想范畴,但是任何具体的政权或宗教统治却不具有先验合法性;“天子”这一位置也具有先验合法性,但是任何具体的皇帝却不具有先验合法性。因此,“天下/天子”意味着一种先验的世界社会和世界制度,是一种世界理论或世界理念。
既然天下/帝国的“无外”原则是个世界尺度的原则,“天下/帝国”的理念,就其理论本身而言,就意味着,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都不包含任何歧视性或拒绝性原则来否定某些人参与天下公共事务的权利,就是说,天下的执政权利是对世界上任何民族开放着的。天下作为一个先验概念,它在关于世界和人民的经验事实之前,就已经在概念上既包括了地理上的整个世界又包括了世界的所有人民。把经验事实当成先验概念来肯定,这在哲学上并不多见。在古代中国,人们所感觉到的或实际上知道的“世界”非常有限,但天下概念本身却事先就意味着至大无边的世界,并不依赖着关于实际世界的经验知识。这一对世界的普遍认同在结构上有些类似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不同的是,罗尔斯以无知之幕为条件所导出的是,人人确保自己不吃亏的自私自利原则,而中国以类似无知之幕的条件导出的却是天下为公的原则。这表明了自由主义对生活的理解是不全面的,非常可能忽视了在个人利益和权利之外还存在着公共利益,尤其是那些与个人利益并非总是吻合的公共利益比如说,交通规则属于与个人利益非常吻合的公共利益,没有人愿意取消交通规则。但是,自然资源(能源、水和矿物等)以及世界和平、世界公正和社会正义等公共利益,就不一定与个人或个别国家的私利总能吻合,因此就往往被破坏。美国是典型,它过度地消费了世界25%的资源而不愿意节制,还经常为自己的利益而发动战争,破坏世界公正。
天下概念这个世界观的基本性质是兼容万事,其“无外”原则是先验的,所以在中国的理解中没有异教徒。盛洪曾经论证说,中国文明在文化上是最宽容的,而基督教是最不宽容的,尽管基督教有“爱你的敌人”这样的伦理原则,但又决不容忍别的宗教和意识形态,这是自相矛盾的。他论证说,宽容异教徒是证明宽容的必要条件。参见《为万世开太平》,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3—122页。。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帝国不仅像其它帝国一样没有明确的地理边界,而且没有文化边界。“天下”概念所具有的兼容并蓄的灵活性和解释力,在历史实践中明显地表现出来,例如,历史上蒙元帝国和满清帝国统治中原数百年,而它们的统治在后世(甚至在当时)能够被承认并解释为合法的天下王朝;另一方面,蒙古和满清统治者也都采用了天下理论来建立和解释其统治的合法性,都自认所建立的帝国属于天下/帝国这一模式和传统,如蒙古帝国的国号更改为“大元”所显示的天下意识1271年, 忽必烈把蒙古帝国改名为“大元”,“盖取《易经》乾元之义” (《元史卷7·世祖纪四·建国号诰》),“元者也,大也,大不足以尽之,而谓之元者,大之至也”(《国朝文类卷40·经世大典序录·帝号》)。忽必烈认为蒙古概念显得是地方性的,而不足以表达他那个“大之至”的天下帝国。,而大清帝国则甚至对作为天下/帝国的正统传承有着更加明确和提前的意识和理论论证甚至远在清兵入关之前,满清就对未来的天下帝国有了意识准备。在努尔哈赤给明万历帝的一封信中,他说:“天地之间,上自人类下至昆虫,天生天养之也,是你南朝之养之乎?……普养万物之天至公无私,不以南朝为大国容情……自古以来,岂有一姓之中尝为帝王,一君之身寿延千万……天命归之,遂有天下……或天命有归,即国之寡小勿论,天自扶而成之也”。《清入关前史料选辑·1》,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289—296页。。
历史上还有其它许多民族曾经不同程度地入主中原,如北朝五胡以及辽金西夏,虽然只是割据一方,但大多都接受天下/帝国的想象。后晋皇帝石敬瑭称臣于辽太宗或许是中原皇帝由外族皇帝册封的最早事例。而辽太宗进一步决定成为中原模式的皇帝,947年采用中原礼仪宣告成为中国式皇帝,并改国号为“大辽”,改元为“大同”,其含义与“大元”相似,都源于“天下/帝国”理论。金太祖采纳杨朴建议:“大王创兴师旅,当变家为国,图霸天下……愿大王册帝号,封诸番,传檄响应,千里而定”(《三朝北盟会编·政宣上帙3》),金太祖听到天下概念大感兴趣。而金海陵帝试图迁都至开封,也基于天下帝国的理由,他自认已经“君临万国”,而都城仍然偏居一隅,不能“光宅于中土”,实在不合道理(《大金国志·卷14·海陵炀王》)。。在宋辽金时代,由于各国实力大致相当,因此只是逐鹿天下的竞争者,而在媾和时则成为暂时分有天下的“兄弟之邦”,甚至更为“正统”的宋往往还要向辽金进贡。无论中原对外族的承认还是外族对中原思想的接受,都显示了天下/帝国概念的开放性。现代中国在西化的运动中更显示出极端的开放性,百年来世界的现代化运动与西化运动是基本同一的,东方国家以及几乎所有第三世界国家基本上都接受了西方的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物质文明,但只有中国进一步发生了文化最深层的、釜底抽薪式的文化革命(这里远不是指上世纪60年代开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而是广义的文化革命)。中国现代文化革命表现为,在整个文化理念、基本价值观和语言上的革命——这里“革命”主要是在中国传统概念上使用,即不仅指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根本改变,而且指这些改变合乎新的天命。既然西方文化被认定代表着新的天命,所以在中国可以顺理成章地获得权威地位。可能没有别的国家像中国这样推翻了自己传统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而代之以“他者”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
五四运动打倒了孔家店之后,经过选择,中国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作为基本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现在又有些人正在接受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作为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当年陈独秀在“吾人最后之觉悟”文中论证说:“吾人果欲于政治上采用共和立宪制,复欲于伦理上保守纲常阶级制,……自家冲撞,此绝对不可能之事……存其一必废其一……伦理的觉悟,为
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这多少说明了文化革命的理由。。接受一种新物质文明并不会也并不必然要求根本改变一种传统文化,中国现代文化革命如此剧烈,其背后必有宏大思想根据。正是天下概念决定了中国没有文化边界。
4.分析的单位及其后果
正是天下/帝国的这种开放性使得它具有完全不同于民族/国家的价值标准。天下作为最高的政治/文化单位意味着存在着比“国”更大的事情和相应更大的价值标准,因此,并非所有事情和所有价值都可以在“国”这个政治单位中得到绝对辩护,就是说,有些事情是属于天下的,有些事情是属于国的,有些则属于家,如此等等,各种层次的事情必须不同地理解。如老子所说:“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道德经·54章》。。老子这一原则可能是“天下体系”的最好的知识论和政治哲学,它意味着每个存在单位或政治单位都有着属于自己的、不可还原的利益和主权,于是就意味着:(1)既不能随便以一个层次单位的要求来牺牲另一个层次单位的利益;同时又意味着(2)一个规模更大的层次单位必定存在着比小规模层次单位多出来的公共利益。按照老子原则,既然世界存在,那么就存在着属于世界的,而不是属于国家的世界利益,只有承认和尊重世界利益才能够形成对世界中任何一种存在都有利的天下体系。
天下体系与“世界体系”(worldsystem)有所不同,尽管天下体系也可以看作是世界体系的一个最佳模式或乌托邦,但它至少与历史上存在过的世界体系有本质不同。按照华勒斯坦的概念,世界体系是“一个社会体系,它具有范围、结构、成员集团、合理规则和凝聚力。世界体系的生命力由冲突的各种力量构成,这些冲突的力量由于压力的作用把世界体系结合在一起,而当每个集团不断地试图把它改造得有利于自己时,又使这个世界体系分裂了”华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卷1》,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60页。。显然,世界体系是由国家之间的冲突和互相合作形成的,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国家利益。而天下体系强调的是,存在着某些世界公共利益,这些公共利益的力量达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程度,以至于没有一个国家愿意破坏这些利益。如果与纳什均衡比较的话,似乎可以说天下体系能够创造一种“天下均衡”,它是这样一种最佳均衡:不但满足帕累托最优,而且满足“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互蕴均衡(p iff q)。
与老子所表达的思考单位系列略有不同,作为中国思想主流的儒家的思考单位系列通常表达得更为简练道家比较关心个人生命,所以老子的分析单位中有“身”(个人),对于道家来说,个人不仅是个利益单位也是个道德单位。儒家并不否认个人利益,但似乎倾向于以家庭作为伦理基本单位。当然儒家并不忽视“身”,只不过儒家是在修养的意义上重视“身”。如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4上》)。,称作家、国、天下。一般而言,“家”和“天下”这两个概念在中国思维中最具支配性地位,并且以此形成基本的解释框架,就是说,“家”和“天下”这两个概念被赋予比其它所有可能设想的思考单位以更大的解释能力或解释权力(作为比较,西方思想则以“个人”和“国家”作为解释框架)。赋予某些概念或思考单位以更大的解释权力是思考社会/生活问题的一个必要的思维经济学策略:人没有无穷多的时间可以做所有的事情,所以必定需要选择,做事情需要选择,解释事情也同样需要选择,优先被选择或被考虑的东西就具有更大的支配性权力或话语权。不同的价值排序会产生不同的社会生活,于是,选择什么样的价值排序,又成为关于价值选择的元问题(这个问题非常复杂,在此不多讨论)。比较简单地说,现代西方的价值重心落在“个人”和“民族/国家”上,其中的极端重心是“个人”,当一个事情被追问到最后解释时,问题就还原到个人价值上;而传统中国的价值重心则落在“家”和“天下”上,其中极端重心是“家”,同样,当需要最后解释时,问题就还原到“家”。因此,对于中国思维来说,国就被解释为只不过是比较大的家,天下则是最大的家,所谓四海一家。在这个思维模式中,天下各国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冲突实质上只是各个“地方”之间的矛盾,而不是现代理论所认为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矛盾。
“家、国、天下”这个政治/文化单位体系从整体上说是“家”的隐喻,所以,家庭性(familyship)就成为大多数中国人理解和解释政治/文化制度的原则历史上只有很少的中国思想家相对轻视家庭,轻视以家庭关系为基础的伦理体系,例如商鞅认为,儒家所鼓吹的家庭性伦理实际上鼓励了人们不关心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社会性的法律是更重要的。参见《商君书·开塞》。。家、国、天下由于贯穿着家庭性原则,从而形成大概相当于三位一体的结构。按照家的隐喻,天子虽然有着父母般的管理权力,但对子民也必须有着父母般的关怀义务《尚书·洪范》曰:“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按照这种设想,除了远古的面目含糊的圣君尧、舜、禹、汤之外,实际上的皇帝对义务的实践总是非常可疑的。天下/帝国始终是个乌托邦,是尚未实现的理想,但确实是作为理念和标准而存在。
在选择政治/经济理解的出发点上,个人和家庭都是同样明显的自然事实,中国思想选择“家”作为制度的最后根据,这一点往往归因于,如果从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古代中国的农业社会(或费孝通著名的说法“乡土社会”)的结构,据说由于农业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家庭,所以强化了家庭的重要性并且赋予其伦理意义。这是个重要原因,但恐怕不充分。问题是,不同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理念或哲学效果。在中国传统语境里,家庭是一个具有自身绝对性的、不可还原的最小生活形式,而且任一个体都必须通过他在家庭中的存在而获得作为这个特定个体的意义(这一点和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观点相当接近)。如果不在家庭中存在,那么一个人就无法被定义为某人,就是说,当我们说到“存在着某个体a”,必定是在说“存在着某个体a,当且仅当,(a∧b)∧(a∧c)∧(a∧d)…”,个体a的意义必须表现在它与家庭的其他成员的关系中。这直接否定了个体具有自足的价值(所以中国传统主流与个人主义格格不入)。也许可以说,假定选择了“家庭”作为政治理解的出发点,由于家庭的逻辑性是“并且”(∧),那么要维护这一“并且性”就必然重视和追求“关系”、“和谐”、“责任”以及“和平”等系列概念;而假定选择了“个人”为政治理解的出发点,由于其逻辑性是“或者”(∨),于是就必然更关心和追求“权利”、“主权”、“利益”和“征服”等系列概念。
传统中国意义上的家庭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西方意义上的那种由个体组成的“共同体”(community),共同体是两个以上的自足个体的协议组合,而在中国所理解的家庭则是一先在的人际制度和给定的生活场所,它具有纯粹属于家庭概念的先验生活形式和道德意义,简单地说,家庭是个先验形式,个体形成家庭只不过是“进入”了家庭这一先验形式而不是“组成”了家庭。个体自身不足以使他成为具有完整或成熟人性的人,而家庭正是个体将其自然本性(所谓“性”)实现为社会人性(所谓“德”或“人道”)的必要条件或前提关于人的自然本性和社会人性,中国哲学家有大量的讨论。简略地说,自然本性是告子所最早定义的“生之谓性”(《孟子·告子上》)或荀子定义的“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荀子·性恶》);社会人性则是孟子定义的“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孟子·离娄下》)或朱熹定义的“德性犹言义理之性”(《朱子语类·卷64》)。
像“天下”概念一样,“家庭”也成为一个理想化的先验概念,它的所指是理想化的家庭(显然实际上大多数家庭并不能达到理想指标)。按照这个理想概念,家庭应该是生活中利益计较趋于最小化的一种生态环境,应该最有利于发展人之间无条件的互相关心、和谐和互相的责任。于是,“人性”和“家庭性”便在理想条件下被认为是一致的。就儒家思想传统而言,家庭性几乎构成了对人性的完全充分论证,所谓“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礼记·大传》。
如果还需要关于家庭性作为人性原则的直观确证(evidence),那么可以注意到中国哲学基本上都使用了“情感证明”。孔子所以把“亲亲”看作是万事之本,就是因为“亲亲”是无可置疑的直接事实和所有情感的开端。显然,亲情是无条件的感情,人类所有其他有条件的情感都基于与亲情的距离而确定。在儒家看来,感情亲疏的距离正是伦理规范的绝对基础,甚至所谓文化也无非是人类各种情感关系的恰如其分的制度表现《礼记·三年问》曰:“称情而立文”。。“亲亲”的绝对性表现在它的直接性上。这一确证在结构上的完美性可以与笛卡尔“不能怀疑我在怀疑”的论证或者胡塞尔“我思其所思”(ego
cogito cogitatum)命题相比。孔子关于“亲亲”的论证甚至更强有力,因为它非常可能是我们在情感事实方面所能够想象的惟一绝对的论证。而这一情感证明的文化后果是巨大的:既然在实际生活中能够找到人类情感的绝对支持,那么就不需要超越人类情感的信仰(这或多或少能够解释为什么中国人不需要宗教)。情感证明是直证,是可以实现的普遍事实,而超越的宗教世界是不可证明的在中国思想之中,相信某些东西是必要的,但是信仰某些东西则没有必要。《论语·雍也》
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中国式的智慧就是在力所能及的实践范围内找到思想和行动的绝对根据。当然,人们可以信仰某种实践之外的东西,但不可以真的相信它。如果利用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的概念,很显然,我们可以信仰某种不可说的东西,但却不能相信它,因为我们不能相信某种我们不知道的东西。假如我们盲目地相信某种所不知道的东西,那么,在逻辑上说,我们被正确地引导或者被误导的机会相等。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考柏拉图《美诺篇》的“美诺悖论”:即使我们遇到了我们在寻找但不知道的东西,既然不知道,那么我们也不可能知道那就是我们所寻找的东西。
不可证明就等于人人都可以给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而且没有理由接受任何别人的解释,所以宗教是形成所有不可调和的冲突的根源。既然家庭性被假定能够充分表现人性,那么,家庭性原则就是处理一切社会问题、国家问题乃至天下问题的普遍原则。儒家声称只要人道/家庭性原则万世不移,那么在其它事情上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进行移风易俗,于是“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礼记·大传》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如果理解了家庭性是处理天下万事的基础原则,就不难理解“天下”概念所蕴涵的世界先验完整性和先验和谐——天下和家庭性之间构成一种循环论证。一般来说,当试图论证任何一种基本观念时,几乎无法避免地会遇到“循环论证”或者“无穷倒退”这样的情况,我们很难想象还有第三条道路,因此很难完全消除怀疑论宗教的解决也许算是第三条道路,即给定一种信仰,不许怀疑,不许争论。但这不是知识论的解决,而是政治性的解决。如果从知识论角度看,信仰的解决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如果能够任意相信某种东西,那么在逻辑上就可以随便相信另一种东西,并且任何人都可以任意的理由来拒绝其他人的思想。所以,宗教的解决是知识的堕落和意识形态冲突的根源。
但是至少可以肯定循环论证比无穷倒退要好得多,而且还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良性循环论证,它不仅不构成知识论困难,相反还构成知识的严格的绝对基础,即所谓的超验论证(transcendental argument)。天下和家庭性之间非常可能存在着超验论证的结构。
家庭性所意味的幸福必定基于它的完整性与和谐,这一真理是分析性的,因此是绝对的——显然,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妇之间的幸福是互为条件和互相促进的,所以家庭的完整性和谐
是每个成员各自幸福的共同条件。那么,任何不利于完整性与和谐的事情也就被先验地定义为不可接受的事情。于是有这样一个一般性模式:关于幸福、和谐或和平的惟一有效原理就是,给定一个共同体或人际制度,它必须能够满足(1)这个共同体的完整性是任何一个成员各自幸福或利益的共同条件;并且(2)这个共同体的总体利益与任何一个成员各自的利益成正比,或者说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总是相关一致的,因此任何一个成员都没有反对另一个成员的积极性。按照这一完美共同体标准,家庭性模式是最合格的。于是,当我们幻想世界的幸福、和谐或和平,至少在理论上,就有理由把家庭性原则推广地应用到整个世界。当然这一推论并非逻辑推论,即并不能由家庭的和谐模式“推论”出天下的和谐模式,这种推论是数学的“映射式”(mappinginto)的,即既然家庭模式在形成和谐关系方面具有优越性,那么,如果把天下建设成家庭模式也就能够形成和谐关系。这种映射式的推论是中国思维惯用模式。但是,对由家而国至天下这一推广并不是没有任何疑问。至少有一点是相当可疑的。家庭是人的情感中心,其他情感关系则围绕着这一中心,按照其亲疏程度层层向外远去(按照费孝通的比喻,它是个波纹同心圆的结构《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第25页。),这就很容易想象,当情感关系走到非常疏远的层次时,淡化了的情感就恐怕无力再来维持家庭性模式的互相爱护了。也就是说,家庭性原则会在情感的淡化过程中消于无形。看来,由家庭性而至世界性的推广还缺乏某些实践条件。不过家庭模式仍然是世界模式的理想,这一点不成问题。费孝通对家庭性模式的著名批评恐怕是对经典理论的误读,费孝通认为,《大学》里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段经典论述意味着一个自私的制度:“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第27页。。这样的结论在逻辑上是推不出来的(不过有趣的是,商鞅倒是早就有类似解读:“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商君书·开塞》。)。费孝通把“自我中心”的思维归于中国主流文化难免让人迷惑(自我中心的思维倒是西方现代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典型表现,而且表现在一些典型的西方哲学概念如“个体”、“主体”和“个人权利”之中。中国固然也有自我中心的理论,如杨朱的利己主义和道家个人生命价值理论,但这些都不是中国的制度主张)。真实情况可能是个理论与实践的差距问题:儒家的家国天下理论是一个事实上总也做不到的乌托邦,却不能说成是一个自我中心的制度主张,由于它有着实践上的局限性,理想难以实现,所以人们观察到的社会学事实并非理想的社会主张。如何改进家庭/天下理论,使得社会以至世界的和平和谐在实践上也成为可能,这才是重要的问题。
5.制度最大化问题以及作为完成式的和作为使命的世界
就历史的情景(context)或历史发生学而言,天下理论所直接设想的是一个天下/帝国,但就其理论的深层意义来说,它蕴涵着关于“世界”的饱满概念和世界制度的先验理念,即作为天下体系的世界制度。天下理论最重要的创意就在于它的世界概念以及世界制度的先验理念,尽管历史上实际存在的帝国从来没有很好地表现这一理念,但这个关于世界制度的先验概念始终是天下/帝国的深层结构,而天下/帝国则是它的某个表现模式。我们无法断言天下/帝国是不是天下体系的惟一可能的表现模式,但很可能是天下体系的一个有效模式。正如前面说到的,以人类本性和生活欲望作为约束条件,我们所能够设想的社会制度的花样并不多。许多思想家都希望能够在理论上(也就是提前于充分的实践经验)分析出哪一种社会制度对于人类生活是最适宜的。通过理论分析而发现最佳选择其实可以看作是人类心智的精明之处,也最合乎经济学,因为通过实践经验来选择很可能造成不能承受的代价,历史不仅是不可逆的,而且有时候还很可能是不可逆转的,即一旦错了就永远错下去,即使知道错了也没有条件改正错误(潘多拉盒子模式)。自马克思以来的批判理论就是在不断提醒人们说,现代性所带来的社会发展是以扭曲人性为代价的,而且这种错误很可能难以逆转。不过,自由主义思想家们则致力于论证,在给定自私和贪婪人性的约束条件下,自由主义社会制度已经足够好了(所以才会有历史的终结的说法),如果有更好的,那就是不现实的。自由主义论证相当有力,但是有一个无法回避的困难:自由主义社会制度总是仅仅在“国内社会”的约束条件下有效,它不能超越国家这个约束条件,因此它不能满足制度最大化和普遍化要求,不能成为一种对所有规模的社会都有效的社会制度。这是一个致命的问题,也是经常被忽
视的问题。
所谓制度最大化和普遍化是指如果一个社会制度是最好的,那么它必须能够成为一个普遍有效的社会制度,以至于能够尽可能地扩展成为在任何一个政治/社会单位上有效的社会制度,否则它就是个不彻底的社会制度。一个社会制度所以需要成为普遍有效的,至少有这样一个基本理由:各种政治/社会单位并非各自独立互相无关,而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着的,尤其是这些政治/社会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包含关系,即按规模层次一个包含另一个,于是,规模比较大的单位就形成了比较小的单位的外部环境和存在条件(这一点在全球化时代变得更加突出),如果忽视一个社会的外部环境(尤其在今天的世界),或者说各个层次的单位之间没有一致性,几乎必然要产生无法控制的混乱、失序、矛盾和冲突。因此有理由认为,假如一个社会制度不能成为世界性制度,那么它就不是一个完善的制度,它就还没有能力建立人类生活所必需的完整秩序。社会制度的最大化和普遍化必须被看做是一个社会制度的必要指标。
缺乏世界性制度的原因除了历史和现实所给定的实践困难之外,思想上或理论上的原因是,人们在理解世界时缺乏理论准备,没有给予世界一个世界观。只有当能够从世界的整体性去理解世界时,才能够有“世界观”,否则就只是关于世界的某种地方观,只不过是“管窥the view of the world from somewhere),就不会关心世界性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天下”作为一种世界观的重要性就明显起来。“天下”所认定的世界是个在概念上已经完成的世界(conceptually completed world),是个已经完成了它的完整性结构的世界,它承诺了世界的先验完整性。既然世界具有先验的完整性,那么世界的存在论意义就在于保护其内在和谐。基于这种完成式的世界概念,世界的历史就不可能有一个进化论的终点,即一个要等到最后才实现其目的性(finality)的目的地
黑格尔、马克思和福山式的历史终结论对于中国哲学来说是不可理喻的,如果不假定一种finality,就无所谓the end of history。。对于天下理论,历史是维持世界先验理念及和谐状态的无穷过程。可以看出,天下的世界观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历史观,这种历史观以理解生命和生态的方式去理解存在,即存在(being)的目的在于维持良好的存在的状态(state of being),而不是为了存在之外的某种目的。所以中国总是以存在状态的情况去分析历史,特别是以“治/乱”模式去判断一种存在状态是否良好关于“治/乱”模式,我在另一篇论文中有更多的讨论。(参见《历史作为地方性知识》)
西方对世界的理解可以看作是与此不同的典型例子。西方对世界的理解,无论是帝国的还是帝国主义的,都把世界看作是分裂的,把世界的完整性看作是尚未完成的历史使命(往往同时又是宗教使命)。一旦把世界的完整性看作是“使命”,而不是给定的概念,就不可避免地为了克服所想象的分裂而发动战争、进行殖民、从事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征服。西方对征服的迷恋不是出于恶意,而是出于作为意识或潜意识的“使命感”。可以看到,天下/帝国理论与帝国主义理论在对世界的理解上有着顺序颠倒的结构:天下/帝国的理论是个由大至小的结构,先肯定世界的先验完整性,然后在给定的完整世界观念下,再分析各个地方或国家的关系。这是世界观先行的世界理论;而帝国主义是由小至大的结构,先肯定自己的民族和国家的绝对性,然后以自己国家的价值观把“其它地方”看作是对立的、分裂的和未征服的。这是没有世界观的世界理论。也许我们无法比较哪种理论本身是更正确的(因为在社会和历史方面没有绝对真理可言),但假如我们需要世界正义、世界制度和世界和平这样一些事情,那么天下理论更有助于达到这些目标。
与天下这一先验概念相配,天下的完整性是依靠内在的多样性的和谐来维持的,因此又有一个关于世界和谐的先验原理,所谓“和”。一个东西本身无所谓和,因为没有什么可以与之构成“和”,至少必须有两种以上的东西才能够形成和。然而,假如只有一种东西存在,不是更具典型的完整性吗?对于完整性而言,“和”似乎是多余的。关于这个问题,中国哲学在至少2000年前就进行了不同寻常的深入反思,其中关键的论证是这样的:(1)至少两种以上东西之间的和谐是任何一种东西能够生存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单独一种东西靠它自身不可能生存,任何一种东西都不得不与另一种东西共存,于是,共存(coexistence)成了存在(existence)的先决条件;(2)足够多样的东西才能够使得任何一种东西具有魅力或者说价值和意义,因此,足够多样的存在方式是生活意义的基础。经典的表述有:“道始于一,一而不成,故分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淮南子·天文训》。;“和乃生,不和不生”《管子》。;以及“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
基于这样的考虑,只有多样的和谐这一模式才能够同时满足世界的完整性和生命力双重要求。不过应该指出,这样两个论点都是出于直观的,这样的直观虽然神奇,而且实践经验也几乎总能够给予验证,但却不能被绝对地证明。不过,假如再加上一个约束条件“对于人类生活而言”,这两个论点可能就能够在某个超越论证(transcendental argument)中被证明。
6.不完美的帝国实践
天下理论显然过于完美,往往被认为只属于古老的圣贤时代(其实即使圣贤时代的完美性也是想象的,未必真的完美)。不过重要的不在于理想不能实现,而在于理想是必要的标准。没有理想就等于没有尺子。尽管事实上的古代中国帝国的确与天下/帝国理想有相当的距离,以至于在许多方面只不过是个寻常模式的帝国,但古代中国帝国毕竟在文化追求上一直试图按照天下/帝国的文化标准去行事。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是明显的:
(1)在天下一家的理想影响下,在中国的意识里不存在“异端意识”,于是,中国所设定的与“他者”(the others)的关系在本质上不是敌对关系,其他民族或宗教共同体都不是需要征服的对象。这不是说古代中国与其他民族和宗教共同体没有冲突,关键是,那些冲突在本质上只是地方利益的功利冲突,而不是在精神上或知识上否定他者的绝对冲突,因此所有冲突都不具有不共戴天的性质。这显然要归因于“天下”与“天”一样,都是不可分的公共空间和公有资源这样一个理念;
(2)天下公有而为一家的意识还抑制了天下/帝国作为军事化帝国的发展趋势。按照“天下”概念所理解的帝国不是一个超级力量的存在。事实如此,中国古代帝国在人口和经济方面都非常突出,但按照比例,其军事实力并不十分强大,以至于西北人口很少的少数民族军事集团永远成为中原帝国之大患即使在似乎很强大的王朝如汉唐明清,西北威胁仍然严重,更不用说像宋朝这样比较弱的王朝。但是元帝国除外,元帝国仍然是军事帝国的模式。历史上个别“穷兵黩武”的皇帝也除外,他们对军事征服的兴趣应该归于个性而与帝国理论无关。
天下/帝国的理想追求不是征服性的军事帝国,而是文化帝国,而且这个文化帝国也不是致力于普遍化自身的统治性文化帝国,因为中国式的文化帝国以“礼”为基本原则而形成自我限制;
(3)天下/帝国所设想的根本不是一个国家。如果说全世界变成一个国家,这个说法在逻辑上显然没有意义,所以天下/帝国设想的是一个世界制度。它把世界理解为一个完整的政治单位,这种理解在民族/国家思维模式中是不可能的。天下/帝国虽然是一个完整的政治制度性存在,但它允许按照各个地方分成许多“国”,就是说,天下制度是共享的,但是各个地方在经济、统治和文化上是独立的;
(4)在天下/帝国的理想指导下,既然空间问题(土地的征服和空间占有)不是根本问题,于是时间问题就被突出。古代中国王朝帝国确实重视“时间性”问题超过“空间性”问题,即它总是优先思考帝国的持久性,而不是领土的开拓。这样,帝国的主要问题就是制度的可持久性,所谓“千秋万代”问题。中国帝国制度设想者们的思考重心显然不在经济发展速度和管理效率的最大化上,而是在生活方式的稳定性和社会和谐的最大化上,因此总是以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冲突和规避冒险性发展作为基本原则。这大概就是为什么几乎所有的王朝都选择了儒家制度的一个原因,因为儒家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稳定性。但是我们决不能认为儒家制度是一个足够好的制度,就儒家制度所能够提供的可能生活而言,它有着非常严重甚至不可接受的局限性(鲁迅对表面温厚的儒家制度处处都在“吃人”的深刻批判不能被遗忘),何况这个制度在今天已经失效(回归儒家社会是个不切实际又毫无想象力的主张)。当然,我们所熟悉的儒家社会其实是以宋明儒学为原则的退化了的或歪曲了的儒家社会,并非原本意义上的(fundamental)儒家社会中国早期古代生活显然存在着很大的自由生活空间,但宋明以后的儒家原则发生了无节制的自身膨胀,以至于取消了生活的所有方面和所有细节上的自由,所以变成了严重压抑的社会。
(5)由于天下/帝国不是个国家,而是世界性政治单位,于是在天下/帝国这个概念下的“国际关系”就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国际关系。天下单位之下的“国”不是民族/国家,而应该说是“地方性统治”。中文的“国”最开始时本来就指的是王都以及地方都城。商周时代人们对天下范围有着纯概念的想象:在天子的直辖地之外一圈、一圈地围绕着各个伯侯之国,这些属国与天子有着法律上的朝贡关系。秦始皇一统六合,虽然不能说天下尽属王土,但也几乎海内尽属王土,于是整个中原都变成了王朝直辖地,在王朝辖地之外的地方就在理论上变成了环绕着的各国。原来规模比较小的天下视野就在结构上映射到规模比较大的天下视野中。而由于那些遥远的地方并不属于同一文化体系,而且也较少往来,于是原来的“法定朝贡体系”就转化为“自愿朝贡体系”,即中原正统王朝虽然认为,其它国家应该尊崇天下王朝而发展朝贡关系,但并不强迫这样做。从表面上看,朝贡的自愿性似乎是由于在控制世界方面实力有限,但更重要的原因应该是中国关于礼的理解,而礼被认为是处理人际和国际等一“际间”(interness)关系的普遍原则。
7.“礼不往教”原则
特别需要讨论的是“礼”这一充分表达了中国心灵(heart)的实践原则。礼的精神实质是互惠性(往来),所谓“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礼记·曲礼上》。这种中国式的互惠性虽然也包括经济意义上的互惠,但似乎更强调心之间的互惠,即心灵的互相尊重和应答。如果说经济上的互惠能够带来利益,那么心灵的互惠则产生幸福,所以心灵互惠是更加深刻的互惠。由礼所规定的社会关系被认为是最优的,因为据说它表达了人性基本原理“仁”。仁的直接意义是“二人”,这一语义结构意味深长。仁的更古写法为*5,似乎表达的是千心所共有的人性或共同认可的人性原则,可以理解为对人性的普遍意识,即仁是人的普遍要求从千心变化而为仁,关于其中的理由似乎并无确切记载,但从孔子的学生不断问仁,至少可以说明孔子对仁的用法包含有新的含义,所以需要不断解释。。因此可以想象,二人关系的人性要求就是众人关系的人性要求的最基本模式,因为二人关系是最基本的人际关系。
不过“二人模式”是可以争论的。至少从现代社会的结构来看,把众人关系还原为二人关系似乎有些过分,更合适的基本模式可能应该是三人关系。一个重要的理由是,一个社会,不仅是现代社会,总是包括陌生人的。尽管古代中国社会据说是个熟人社会,但陌生人仍然存在,并且同样构成问题。三人模式可以解释为“至少存在着一个陌生人的人际关系”。但如果进一步看,孔子的二人模式则另有道理,他试图说明的是,人类所能够指望的最好人际关系的伦理条件,而不是关于社会的科学描述的经济学或社会学条件,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二人模式仍然是最优的。道理很简单,在二人关系中,另一个人必定是自己的存在条件以及生活意义的条件,失去另一个人只剩下自己的生活不仅没有意义,而且几乎不能生存。因此二人模式是发展和谐关系的最优模式。莱维纳也有类似的见识,在二人面对面的关系中,另一个人就不再是形同路人的“他”,而变成了与我息息相关的“你”,因此二人模式是个“我与你”的亲密关系模式,在其中人之间的互相尊重和关心成为无条件的。不管是孔子还是莱维纳都无非是想论证道德的先验条件。正是基于二人模式的条件,孔子才能够说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样的道德完美主义原则《论语·颜渊》;《论语·雍也》。
仁这个“二人模式”的幸福境界就成为分析社会和生活的伦理学原则和好生活/好社会的乌托邦。正如前面论证的,二人模式是发展和谐、幸福以及和平的最优条件,因为在二人模式中,要最大化自己的利益的惟一可能途径就是同时去最大化他者的利益,否则必定损害自己。这就是孔子名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深义。当然,这个“二人模式”不是指仅仅有两个人的社会,而是指众人之间的人际关系达到相当于二人关系的良好水平。不过,由于存在着利益冲突,所以在实际上并不能真的在所有人的关系中实现互惠,于是,仁就不得不限制在具体情景中,人们只能在某些特定关系中才能发展超越利益互惠的心灵互惠(reciprocity of hearts)。所谓“义”和“礼”就被发展为实现仁的具体规则。
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义气规则是“豫让原则”《史记·卷26》。,即给定特殊的人际关系,别人给我什么样的价值待遇(不等于物质待遇),我就以配得上这种价值待遇的行为给予回报。豫让原则是伦理原则和策略原则的结合,就其行为策略方面而言,据说它非常接近于现代博弈论中被证明为在长期博弈中最成功的“回应性”模式,即首先采取与他人合作的策略,但以后的每个行为步骤都模仿他人的上一个步骤以回应他人。其中充分体现了以他者而不是自己为思考核心的“他者性原则”。
在礼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个原则一直没有被充分表述,但它是明显存在的。中国伦理强调的是“以身作则”而不是把自己的价值观加诸于人(后者是西方的“传教”模式)。中国伦理的基本原则(例如孔子原则)表面上看起来有些类似于西方的金律,有些西方学者就这样认为See A Global Ethic: the Declaration of the Parliament of the World's Religions, ed. by Hans Kung and KarlJosef Kuschel. The Continuum Pub. Co., 1993.,但这是典型的貌合神离,其本质区别在于,西方的哲学假设是主体性原则,而中国的哲学假设是他者性原则。因此西方的金律的眼界就比较狭隘,它只能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去定义什么是不应该对他人做的事情,而没有考虑他人对生活的不同想象。这一缺陷使得西方伦理原则只能满足形式或程序上的公正,而不能满足实质上的公正。中国哲学显然考虑到了他者心灵,即他人的价值观、生活想象和情感方式,是不可还原的,于是在与他者的关系中引入了自愿性原则。 如《礼记》所说:“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 《礼记·乐记》。,又曰:“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礼,闻来学,不闻往教”《礼记·曲礼上》。。等待别人来学,与强加于人显然是完全不同的原则。于是,不管自己认为自己的文化多么优越(似乎绝大多数的民族都有这样的自我感觉),也不能因此认为自己的文化有更大的权利去获得普遍化。这其中显示的正是他者性原则。
历史事实显示,中国古代帝国在扩大其文化影响方面的确实践了“不取人、不往教”的原则,尽管中国古代帝国连续3000年保持着优势的帝国文化,但是其文化影响的扩大速度非常缓慢,基本上只影响了近邻地区,甚至几乎只限于其属国范围(日本除外)。相反,中国一向引进“西方”文化,大规模的引进至少有胡服骑射、佛教和现代欧洲科学文化。可以说,以礼和仁为表里而定义的天下/帝国想象的是一种能够把文化冲突最小化的世界文化制度,而且这种文化制度又定义了一种以和为本的世界政治制度。文化制度总是政治制度的深层语法结构,亨廷顿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在文明关系上重新理解了国际关系,可是他只看到了冲突,这毫不意外,因为这只不过是主体性思维和异端模式的通常想法。
二、天下理论与当代问题的相关性
1.联合国模式
按照家庭性关系而想象四海一家的天下/帝国模式,有时候会让人联想到今天的联合国模式,它们或多或少有些相似性,比如它们都被假定是某种世界组织,而且有义务解决国际冲突、保证世界和平和秩序。然而它们的差异则是本质性的。就事实而言,天下/帝国模式尽管在实践中远远没有达到所预期的标准,但已经在中国古代许多朝代的实践中被证明比较成功地维护了和平、社会稳定秩序和传统的延续。而联合国的实践却不能说是很成功的,它在保证世界和平和世界秩序方面显然有非常大的局限,而且联合国几乎没有能力创造世界性的公正体系,何况它的有些成就在今天还被超级大国毁于一旦。从根本上说,联合国的概念并不是一个清楚的理念,它没有提供一种世界性的社会/生活理想。在缺乏相应的世界性理想的情况下,一种世界性的制度是可疑的和没有确定性的,它不能为自身辩护,因而没有能力去解释和解决世界性问题,所以与其假定的身份不匹配。而就世界的理念而言,天下理念却是基本清楚的,它是个世界乌托邦,从而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帝国,而是世界社会制度,它指望的是有着共同的世界理念却不存在着霸权的天下体系,在其中,和谐、沟通和合作通过一个共同认可的世界制度而得到保证。当然,联合国所以虚弱自有“各方面的”实际原因。在这里我们只分析其理论假设方面的缺陷。
为了更单纯地在理念层面上进行分析,我们避开天下模式和联合国模式在历史语境中的具体得失成败,而只考虑它们的理念和假设。天下模式预设了世界的先验一体性(Oneness
a priori)。如前面所论证,既然天下是个先验理想,那么,世界中的所有可能生活就被认定为天然合法的,因为生活方式的任何可能性都是世界一体性的可接纳部分,甚至是构成生活意义的必要条件。当然,这一逻辑包含着一定的危险性,因为的确存在着某些可能生活是危险的或有害的。这一点可以这样解释:天下理想在可能生活上并非完全没有限制,凡是与天下理想得以成立的条件(至少是“世界完整性”原则以及“和谐”原则)互相冲突的生活方式就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那些危险的生活既需要获得天下模式的支持,又准备破坏天下模式
身,而按照“超验论证”的标准——任何一个东西p不可以构成对p所依赖的某个条件q的否定,既然反对自身的存在条件是不成立的,那么就证明q是必要的约束条件——那些危险生活就被排除了。由此我们可以更准确地理解天下模式的有限性:所有可能生活,如果与天下模式的存在条件没有冲突,那么都是天然合法的。
从理论立意上说,天下的概念默许了世界的多样性。不同的生活就仅仅是不同的生活而已,而不是某些必要修改或必须消灭的异端,因为任何一种所谓不同的可能生活都分有着世界的先验一体性。按照老子理论,多样性是一体性必然需要生长出来的,否则世界就什么也没有《道德经·42章》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把“多”看作是“一”的存在需要甚至存在的条件,这一哲学原则几乎是所有中国哲学所共同强调的,如前面讨论到的所谓“道始于一,一而不成,故分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以及“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国语·郑语》。,等等。 既然世界的一体性是先验的,世界就是一个完成式的概念,既然世界多样性成分是一体性的必要生存条件,那么就不可能把其中某种东西理解为不可兼容的、不可接受的异端,无论它是如何陌生和异己。因此,天下模式不包含“普遍化”(universalization)的要求。这里需要分辨的是,普遍化并不等于标准化。标准化的确建立了各种普遍统一的标准,但是那些普遍化的标准基本上都是生产、社会管理和政治制度所必需的实用性标准,正因为实用性标准是生活所必需的,所以任何文化都包含大量的普遍性标准,即使是特别强调灵活和变通精神的中国文化也不例外参见翟光珠:《中国古代标准化》,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中国古代的标准化涉及文字、纺织、农业、道路、车辆、度量、货币、建筑、航运、桥梁、工程等等方面,标准化的范围和项目与其它文化大同小异,可见标准化出于生活需要,而并非文化风格。
所以“普遍化”不包括物质层面的普遍标准,而是指统一精神和心灵的企图,即试图把属于自己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观念体系和知识体系给予单方面的推广,从而剥夺其它观念和知识体系的生存空间。由此来理解,秦始皇的“书同文、车同轨”应该属于标准化而不是普遍化(不过,秦始皇“焚书坑儒”以及汉朝的“独尊儒术”则属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普遍化,可以说是天下模式的反例。什么事情都会有反例,这倒不奇怪)。
与天下理论的单纯性不同,联合国模式表面上是众多国家的联合机构,但实质是二战后对世界权力关系的重新规划。联合国在发展其多种功能的过程中也发展了许多混杂的思想观念,其中特别包括了多元论和普遍主义这样两个有严重分歧甚至互相矛盾的原则。当然,联合国模式本来就是以众口难调和“什么都要照顾到”的复杂情况为背景的,一方面它要以各国所“共同认可”的原则为基础来把各国联合起来,追求某些“普遍的”价值和目标,另一方面,既然联合国并非一个“世界国”或严格意义上的世界性单位,各国就必定仅仅考虑或至少优先考虑自身的利益,这样的联合性或“合同性”的制度显然不可能形成,甚至不可能去发现属于世界整体的价值观、世界性利益和世界性理念。那些所谓的“普遍”价值和目标,一方面是伪装成普遍价值的超级大国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被各国多元地解释,显然只不过都是各自利益的表述而已。多元论和普遍主义本来应该是“或者”的关系,但是在联合国那里似乎被伪装成“并且”的关系。
也许可以更准确地说,联合国根本不是个世界性制度(institution),而只是个世界性组织(organization),是个关于各国利益的一个谈判场所或机构,而且还是个不健全的谈判机构。原因是明显的:当不存在一个世界性制度,就不存在超越国家利益和力量而做出解释/决定的可能性,也就不存在超越民族/国家的游戏规则,而且也没有能力去控制一个超级力量滥用实力,比如说超级大国单方面地普遍化其自身的利益、价值和知识,而剥夺他者的发展机会甚至发动战争。这里并非在批评联合国,事实上联合国已经尽了很大的努力试图通过理性对话来减少可能发生的战争或严重冲突,但由于这一模式在理论上的局限,它不可能减少世界中的利益冲突和世界性的不公正,相反,它维持着世界上各种不合作博弈和自私的最大化者思维。无论从理论准备上说,还是从实践上看,联合国模式不但没有超越民族/国家思维,而且是附属于民族/国家体系的一个服务性组织。由于联合国模式关于世界的概念以及对世界中政治/文化关系的理解从属于民族/国家体系,因此,联合国必定为各个民族/国家的国家利益所约束,它要照顾的并非世界这个整体的利益,而是各国的利益,它也就在事实上很容易被某些、甚至某个特别强大的民族/国家的帝国主义所利用。即使它不愿意被帝国主义所利用,帝国主义也有能力超越它。所以,就联合国的概念而言,它不可能把世界引向一个新的体系、新的国际社会和新生活,相反,正如吉登斯所指出的,联合国似乎没有削弱、而是加强了作为现代政治形式的民族/国家体系cf. Anthony Giddens: The Nationstate and Violence, Chapter 10, Polity Pr. 1985.。可面前的问题是,今天的全球化运动已经使得世界制度问题成为一个迫切问题。世界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需要一个世界制度,也没有像今天这样难以创造一个世界制度。这可能就是前面讨论到的那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性堕落。
2.现代游戏
作为现代性的最重要特征之一的民族/国家体系,在基本价值观上与西方思想中“个体”或“主体”这样的基本概念或者基本思考单位是一致的,并且存在着映射关系,只不过民族/国家单位更大。我们可以看到从个人主义到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从个人权利到民族或国家主权之间的一致逻辑,即有意义的存在形式总是某种自身独立的单位(个人或国家),而且,任何一个独立单位的思维模式必定是,并且仅仅是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按照这一逻辑,各个独立单位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为(1)其它独立单位,不管是他人还是他国,都被先验地假定为“负面的外在性”;而且(2)利益的最大化是个永恒的过程,无法满足的过程,所以冲突永远不可能消解。就民族/国家体系而言,如果一个民族/国家足够强大,那么它就会发展成为帝国主义(列宁早就分析了现代世界如何必然要产生帝国主义,尽管他的论证不很充分列宁努力论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必然产物。不过,尽管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之间存在着历史事实上的密切关系,但是否存在着绝对必然关系则仍然需要更充分的论证。或许资本主义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而观念和文化传统,包括宗教意识,可能需要考虑在内,甚至有可能是更深层的因素。参见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
不过我们没有必要对哪一种游戏进行价值批判,不能认为哪一种游戏本身是错误的,而只能说由于不具备适合该游戏的充分条件而导致游戏不成功——意识到这一点是重要的,否则就会陷入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形态批评。真正的问题是:给定某种游戏,这种游戏在它的制度设计或规则体系上,是否有能力去避免这个世界所不能承受的各种困难、危险甚至毁灭?如果这样去思考,我们就能够把价值或意识形态的立场之争,转换为能够无立场分析的问题。当意识到帝国主义与民族/国家以及民族主义的关系,当意识到“利益最大化”思维与无止境竞争的关系,当意识到对他者的否定与异端思维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今天世界的危险根源,就会意识到以主体性原则、经济人原则和异端原则作为元定理而设计的现代社会游戏,根本没有能力来维护游戏的合理性。应该说,人们对“现代游戏”(任何单位意义上的利益最大化运动)的危险性已经有了明确的意识,因此,不管在社会制度问题上,还是在世界体系问题上,人们都希望能够有一个足以避免危险和毁灭的制度设计。由此可以看到公正、规则、法律、权利、权力、秩序、对话和合作等事情所以成为今天世界的关键“问题”的理由。
那么,现代游戏是否能够通过自身完善而发展出一个足以保证游戏正常运作和合理性的制度?一般地说,现代的制度想象是这样的:如果有一个由合格的法律和政治制度所保证的个或任何独立实体的政治权利、社会秩序和自由市场,那么,个人的利益最大化行为不但不会导致互相的损害,反而会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促进共同利益,或者说,只要制度在技术上(程序上)是公正的,那么就可以规避危险的直接冲突而形成公平的市场交易,于是互
相获利。这个亚当·斯密式的推论其实非常可疑,因为没有理由能够证明,利益冲突形式由直接的暴力争夺变成和平竞争就必然能够导致互利。这一论证的缺陷居然长期不被觉察,一直到纳什均衡被证明才被普遍意识到
纳什均衡证明了由于自私的个体互相不信任,从而形成不合作的博弈,结果不可能形成共同利益的最大化,或者说,由互相受害向互相得益的帕累托改进总是不可能。。甚至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本身也被发现存在着理论上的严重缺陷,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说明了,不存在完全公正的民主选举方式。许多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试图通过一些有限条件的修改来克服阿罗定理所证明的困难,但是困难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尽管据说实际的选举并没有那么不可救药。现代民主政治和自由市场制度尽管存在着许多缺陷,但仍然被大多数人认为是个比较好的制度,而且要寻找一种明显更好的制度似乎并不容易,这正是福山宣称“历史的终结”的重要理由。
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卷入关于现代制度作为一种国内社会制度是否合理的讨论(当然这是非常需要讨论的,尤其是现代制度决不像通常想象的那么乐观),因为这里所讨论的是世界制度的问题。只要面对世界性问题或者国际问题,就很容易发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实际存在的世界制度,所以不可能有效地解决世界性和国际问题。联合国的概念并不是一个世界制度(the world institution),而只是一个试图解决世界性和国际问题的“国家间机构”(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正如前面论述的,它的思考方式和利益分析单位仍然以民族/国家为标准,它至多只能照顾国家而不是世界。人们虽然“被抛入”世界,但是人们不看护世界。至今为止,“世界”只是作为一个地理事实而存在,仍然不是作为一个制度事实和文化事实而存在,这意味着世界还没有完全充实“世界”这个概念。“世界”在西方一直是个很单薄的哲学概念,一直没有被充分地、全方位地、多层次地被思考。而中国的“天下”则是个丰厚得多的哲学概念,在其中,地理和人文、制度与情感是浑然一体的。
当思考世界制度时,天下概念显然是个重要资源。因为世界还没有一个以世界为单位的制度,所以国际问题最后在实质上只能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对话、协议或者冲突来解决,联合国的“决议”实质上仍然是国与国的协议,因为它最终可以还原为国与国的协议,或者说同国与国的协议等价,而在这种协议的背后只不过是国与国的利益博弈,并不存在高于民族/国家概念的世界制度依据。许多人以为,人权可以成为世界普遍的法律基础,所以有了“人权高于主权”这样貌似世界性原则的口号。但是人权是个非常空洞的概念,它的具体内容的解释权就成了问题。显然,人权概念并没有获得一个世界性的解释,而是由各个国家各自解释,于是就出现了“解释的解释”这样的知识论的元解释问题,还出现了福柯式的“知识/权力”知识政治学问题,简单地说,关于人权的解释本身就是一件缺乏世界性依据和世界性公正的事情。即使仅就西方主流认可的人权概念来说,“天赋人权”的基本假设也存在着严重的逻辑错误参见我的“预付人权”理论,《赵汀阳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91—203页。
现代制度的局限性在世界性和国际问题上就特别明显地暴露出来。现代制度是以民族/国家为思考单位的产物,它所设计的是一个国家内部社会的制度,所考虑的人民也是国家内部的人民,它本来就没有或几乎没有考虑到世界整体的利益。既然现代制度只是国家制度而不是世界制度,它就没有能力处理世界问题。尽管现代制度所推崇的种种主要观念,如“民主”、“自由”、“平等”和“公正”等,就其理论概念而言,看上去似乎应该是普遍有效的,但是这种“普遍性”实际上只在国家内部社会中有效,而不是在世界上普遍有效。诸如“民主”和“公正”这些原则从来都不被应用于国际关系中,那些现代的“普遍”原则只要一进入世界性和国际问题就立刻化为乌有。当考虑到现代制度不是一个世界制度,现代制度就更加不让人乐观了。现代制度不具备处理世界性问题的能力配置、义务或责任界定以及道德与德性理想,而在这个全球化时代,几乎所有国家内部社会的问题都已经无法避免地与国际问题联系在一起,在这个世界上,现在已经不可能有与世界无关的“自己的”问题,这一点决定了现代制度不是一个充分的社会制度,也说明了世界社会需要有一个世界制度。
3.遗弃世界
由于文化上的偶然,中国最早思考了世界制度的问题,即“天下理念”。中国的“天下”概念是严格具有世界眼光的世界理念,即能够达到老子标准“以天下观天下”。有一些西方现代思想家,例如从康德、马克思到罗尔斯,也都思考过这个问题,但是除了马克思,西方思想家并没有能够发现一个超越了国家眼光的世界眼光。马克思的思想在西方传统中多少显得独辟蹊径。马克思超越了国家概念,发现了普遍存在于各个社会中的“阶级”以及全球化的阶级剥削《共产党宣言》是最早讨论全球化的文献之一,它宣称:“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物质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献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献”。(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一》。原文中有literatur,往往译成“文学”,不是非常准确,在此译成“文献”。)
于是马克思想象总有一天“全世界的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没有国家的共产主义世界性社会,而这种超越了国家的世界人民的联合所以是必要的,马克思主义论证说,是因为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真正解放自己。马克思主义在西方之外特别是在“东方”被接受并不偶然,因为尽管关于世界的理解不同,但马克思主义毕竟显示出一种世界尺度的思维,这一点至少与中国思想在“形式上”有所沟通。不过,马克思主义在西方并没有被普遍接受,就西方主流思想而言,民族/国家是人们更喜欢的概念,人们在思考到世界问题时仍然是以国家为最大的独立单位去计算的,因此,所谓世界问题就只不过是“国际问题”而不是以世界为单位的世界整体问题。西方的这种主流思维在实践上表现为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或国际契约,在理论上则典型地表现为康德-罗尔斯观点。
罗尔斯主要是继续了康德的工作,如果说多少有些新意的话,主要是突出了美国式的政治自由主义和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康德的思想则的确是开创性的,康德关于“世界公民”、各民族的联盟”(foedus amphictionum)或“和平联盟”(foedus pacificum)的理论,基本上涉及了以个人权利和民族/国家权利为准则所能够想象的国际关系最优模式参见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世界公民观点下的普遍历史观念·永久和平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罗尔斯在细节上发展了康德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提出了部分类似于一种世界制度的“万民法”(law f peoples)罗尔斯:《万民法》,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但他在康德没有考虑的两个问题上提出了非常阴险和危险的两个观点:
(1)适合于国内社会的公正原则不适用于国际社会,特别是涉及分配公正的那一条有利于弱者的“差异原则”是万万不能在国际上使用的。在一个自由社会里,差异原则用来限制不公正的社会关系,即使不从伦理学上去论证,只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看,差异原则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因为维护弱者的生存条件是一个社会必需付出的代价和投资,否则活不下去的弱者就会成为破坏者。当罗尔斯在国际社会中取消了差异原则时,就等于取消了国际公正,也就鼓励了弱肉强食的国际社会。而差异原则是保证一个社会免于退化成为弱肉强食社会的惟一条件,取消差异原则的危险结果是绝对无法辩护的;(2)假如给定的只有弱肉强食的世界,别无选择,那么按照弱肉强食的逻辑,弱者就没有义务与强者合作去维护强者的压迫和剥削,而一定会奋不顾身、不择手段地反抗,这是强者不愿意为秩序而投资的必然结果。从对等性上说,这样危险的世界也算是正常的和公正的。可是罗尔斯还是决心彻底取消国际公正,他另外想到了解决方法,他认为,应该剥夺弱者的不合作或反对的权利和力量,不是让弱者不想反抗,而是使弱者没有能力反抗。在这一点上所依据的是“人权高于主权”的干涉主义。他说:如果必要的话,法外国家将被“强行制裁甚至干涉”,理由是“在万民
之下,自由和合宜的人民有权利不去宽容法外国家”同小注B80,第86页。
罗尔斯的理论等于主张了一种新帝国主义。这种新帝国主义就是美国现在所推行的,美国不愿意为国际社会的秩序而投资,却愿意为战争投资。其实康德关于世界契约的理论本来是相当谨慎的(尽管存在着民族/国家思维的局限),康德的头脑异常清楚,他已经提前反对了罗尔斯式的国际理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被宣布为不义的敌人(因为这就得预先假定有一种法庭判决)”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102页。
要保证一种契约的有效性,就必须有制度的支持,而一种制度是有效的,就必须是一个权力体系,而不仅仅是一个权利契约。现在世界上的国际组织,比如说联合国,所以不像国家那样有效,就是因为没有相匹配的有效的世界制度作为支持,进一步说,就是没有一个仅仅属于世界,而不是属于任何国家的权力体系的支持。因此,一个有足够实力的强国只要愿意就可以超越联合国之类的国际契约性组织。这就是问题关键之所在。在“个人”、“民族”、“国家”、“宗教”、“异端”等计算单位所构成的概念体系中,不可能理解和解决世界性的问题。这些概念不是为世界而准备的。只有新的概念体系才能够产生新的知识体系。马克思曾经以“阶级”这一概念作为旧概念体系的突破口,从而发现了世界性问题类似地,今天的哈特和尼格瑞以新马克思主义的姿态,通过“帝国”和“普众”(multitude)这些概念再次试图突破旧概念体系的框架来重述世界性问题,他们论证说,全球化会产生出“普众”来消解新帝国,从而最后建立起全球的民主社会(这听起来有些类似于马克思说的,资产阶级自己生产出了作为资本主义掘墓人的无产阶级)参见Hardt & Negri: Empire,Harvard Univ. Pr, 2001.。不过,即使是当年马克思主义那样狂风骤雨般的观念革命,也并没有完全超越西方思维模式。“阶级”定义了另一种意识形态和另一种异端,阶级虽然是任何国家都存在的,它以一种横切面方式解构了民族主义而制造了国际主义,但是仍然假设了世界的分裂性和斗争性(阶级斗争)。
自从基督教征服了希腊文明之后,西方就形成了固定的异端模式思维,它以各种方式把世界看作是分裂的和战争性的。可以说,基督教在西方哲学中毁灭了“世界”这一概念,使“世界”在精神上和理论上失去了先验给予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世界”变成了一个永远没有完成的使命——甚至在逻辑上也永远不能完成,因为按照异端模式思维习惯,即使某个异端被消灭了,那么就必须把另一种东西定义为异端,否则就不知道该与谁进行斗争了。冷战的结束也是所谓“共产主义异端”的结束,亨廷顿马上就发现了新的异端和文明的冲突。
正如前面讨论到的,天下这一概念所承诺的世界一体性是先验给予的整体性,而世界的先验一体性又构成了对世界内部多样性的承认,因为多样性不但是既定事实,而且是任何东西的存在条件,必须有某些东西可以“和”才有各种东西的“生”。世界的先验一体性所以重要,就在于它在理论上拒绝了“异端”、“战争”、“冲突”这样的危险思维。从哲学上说,天下是关于“世界”的全方位概念,不仅是个地理概念,而且是文化和制度概念;从政治学和经济学上说,天下是危险性最低的世界制度理念,它拒绝了把物质上的统一世界在观念上又理解为分裂的至少两个世界(或许多个世界)。假如未来需要一个世界制度,或许天下理论就是一个适宜的理论基础。
三、结论或者开始:世界还不存在
今天的全球化是正在解构,还是在加强民族/国家体系,这是个非常暧昧的问题。但几乎所有人都承认,在今天,任何一个地方的本地问题都联系着世界上的所有问题,任何一个地方的生活都联系着其它地方的生活:跨国公司、全球市场、网络、知识推广、文化交流、跨国迁徙不必是传统意义上的移民,更大量的情况是,许多人保持其本国护照,却在世界各地工作。
和新帝国主义政治等。但是在“一个问题和所有问题”或者“一个事情和所有事情”的知识、利益和权力互动结构中,“世界”还不存在,我们看不到“世界”,看不到一个具有属于世界整体的世界利益、世界制度和世界秩序的“世界”,就是说,在作为地理事实和财富资源的物质世界之外,还不存在一个精神、制度和价值意义上的世界。一个没有世界制度和世界利益的世界仍然不是世界。今天世界的各种问题已经形成了对世界制度和价值的迫切需求,而且这一需要正在变得越来越强烈,于是我们需要一个全方位意义的“世界”概念,同时需要一个相应的世界事实。西方哲学没有完整意义上的世界观,在西方概念体系里,国家已经是个具有完整意义的最大概念,西方的世界概念虽然比国家更大,但却不是全方位的世界概念。天下概念作为全方位的“世界”显然是重新思考今天世界问题的一条重要思路。
帝国以及帝国主义就其理念来说总是世界性的,但是除了天下/帝国模式,其它的帝国模式都没有世界观,都只有国家观,只是以国家为主体单位而试图扩展至整个世界,无论扩展到什么程度,其利益、价值观以及制度设想都是基于国家尺度的视界。这里不妨对几种典型的
帝国模式进行简单的比较:
1)罗马帝国模式。这是具有普遍性的典型古代帝国模式。帝国(imperium)原义指罗马执政官代表国民利益的行政统治权力,分成内政统治和对外征服两方面责任。一般来说,这种帝国是个领土扩张型的军事大国,往往包括多民族。就其公开声称的或者隐蔽的目的而言,假如条件允许,它将扩张至全世界。于是,这种帝国只有临时性的“边陲”(frontiers)而没有法律明确认定的“边界”(boundaries)。这种古代帝国不管在实践上还是在理念上,在现代民族/国家时代以来就已经不可能了。
2)大英帝国模式。这是基于民族/国家体系的典型的现代帝国主义。它总是一个帝国主义的民族/国家,以民族主义、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为帝国理念和行动原则。帝国主义就是以现代化的方式来实现民族/国家利益的最大化。现代化本身可以理解为一种“最纯正的帝国主义”,现代化推行普遍主义来“生产一种全球规模的形式或结构上的同质性”,但是,“资本的全球扩张却决不产生真正实质上的同质性,而是产生了不均匀和断层的全球体系,因为不平等的发展就是资本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S.Makdisi: Romantic Imperialism: Universal Empire and the Culture of Modernity. Cambridge Univ. Pr, 1998, pp.177-182.。这种帝国有着明确划定的边界,不过明确的边界并不意味着帝国主义准备自我克制,边界的意义在于用以禁止其他人随便进入而危害帝国或分享帝国的利益。与古代的领土扩张主义有所不同,帝国主义在控制世界方面主要表现为(1)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开拓境外殖民地;(2)在不容易通过征服而变成殖民地的方,则强行发展不平等贸易(“大英帝国的性格是商业性”,它是个国际贸易体系D.Armitage: 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British Empire. Cambridge Univ.Pr, 2000, P.8.);
(3)通过现代性话语重新生产关于事物、社会、历史、生活和价值的知识或叙事,以此把世界划分成中心的、发达的、有神圣法律地位的一些主权“国家”和边缘的、不发达的、没有自主性的“地区”;划分成“有历史的和进化的”世界和“没有历史的或停滞的”世界,通过这种不平等的知识生产来造成其它地方的知识退化。二战之后殖民地纷纷独立,并加入民族/国家体系,同时世界各国都强化了民族主义意识和主权要求,于是现代帝国主义也就与时俱进地转变为全球化帝国主义。
全球化帝国主义就是美帝国主义模式M. Hardt and A. Negri 论证说,新帝国与欧洲老帝国非常不同,它产生于美国的宪政主义(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它更像罗马帝国,而不是欧洲帝国主义。参见Empire, Harvard Univ. Pr, 2001。首先,全球化帝国主义尽量继承了现代帝国主义能够被继承的特性,主要表现为对其它国家的政治霸权、经济支配和知识霸权,从而形成“依附”格局所谓“依附”,就是指“一些国家的经济受制于它所依附的另一国经济的发展和扩张……依附状态导致依附国处于落后和受统治国剥削这样一种局面”。见多斯桑托斯:《帝国主义与依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302页。
依附的政治和经济格局虽然是现代帝国主义的特性,但只有在全球化时代才可能被强化到极致,以至于全球化帝国主义能够形成对世界的全方位控制和霸权,按照美国自己喜欢的说法则是“美国领导”(American leadership)。这种“美国领导”被J.奈生动地解释为“硬力量”和“软力量”的双重领导J. Nye 呼吁美国加强它的软力量以补充其硬力量,尽管美国已经是“自罗马帝国以来最强大的力量”,但单靠硬力量还不足以“在世界上为所欲为”。参见 J.Nye: The 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 Why the World's Only Superpower Can't Go It Alone. Oxford Univ. Pr. 2002.,即由美国领导和操纵的全球政治权力体系、世界市场体系和世界文化知识市场体系,而且这些“世界体系”都仅仅达到最大化美国利益和仅仅普遍化美国文化和价值观。也许奈是对的:建立文化知识的统治比政治和经济的统治更是一劳永逸的解决。因为只有文化知识的统治才能够通过使其它文化知识传统作废而达到使其它心智(the other minds)作废。要达到这样宏大的目标,如果仅仅是发展了现代帝国主义的手段,显然是不够的。于是,全球化帝国主义创造了一种超越了现代帝国主义的新游戏。如果说在现代帝国主义游戏中,帝国主义依靠强大实力而永远成为赢家(比如说总能够签订不平等条约),那么,在这个全球化帝国主义新游戏中,帝国主义不仅由于强大实力而永远是赢家,而且还是惟一有权选择游戏种类的主体,以及游戏规则的惟一制定者。于是,美国就成功地成为世界游戏中惟一的法外国家。很显然,当集参赛选手、游戏规则制定者和游戏类型指定者这三个身份于一身时,就必定是个法外选手。不过美国的无法无天并非完全归因于美国的野心,更重要的原因应该是世界缺乏世界理念、世界制度和足以支持世界制度的力量,而这正是这个时代提出来的严重问题。
天下模式。在思考或许可能的世界制度的问题上,天下模式至少在世界理念和世界制度的基本原则上具有哲学和伦理学优势(virtue),它具有世界尺度,所以能够反思世界性利益,它又是一个冲突最小化的模式,最有利于保证世界文化知识的生态。由于天下概念意味着先验的、完成式的世界整体性,因此它是个全球观点(globalism)而不是全球化要求。必须强调的是,虽然天下理念是中国提出来的理论,但天下体系的理想不等于中国古代帝国的实践。由于中国古代帝国仅仅部分地、而且非常有限地实践了天下理想,所以这一不完美的实践主要是形成了专制帝国,而并没有形成一个今天世界所需要的榜样。显然,天下理念只是一个理论准备,它仅仅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和值得利用的思想资源,特别是天下理念所包含的世界先验一体性观念、他者哲学以及和谐理论。
世界制度在现实性上尽管遥远,可是它又是世界的迫切需要,这一点有些悖论性。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本身就是这个世界作为“问题世界”的集中表现。为了不卷入烦琐论证,在这里我们不讨论哪一方比较正义或不正义,重要的是,这一事件说明了这个世界没有能力解决世界性问题。世界的无能在各种冲突还没有极端化的时候并不明显,因为人们似乎可以指望“对话”,尤其是哈贝马斯想象的满足了理想商谈条件的长期理性对话。但是哈贝马斯忽视了两个致命的问题:(1)有一些事情无论经过什么样的理性对话都仍然是不可互相接受的,即“理解不能保证接受”的问题;(2)还有一些事情涉及当下利益,如果不马上行动,就会错过机会而失去利益,即“时不我待”的问题,它说明了在对话上的时间投资会导致利益上的损失。于是,当问题以话语的方式提出来时总是不太严重的,而当问题以行动的方式提出来,世界就茫然失措,因为没有什么样的话语能够回应行动的问题。这就是“对话哲学”的破产。
传统哲学曾经试图独断地给出关于事物的真理,但是各种文化和不同的知识体系的存在使得单方面的真理成为不可能,于是当代哲学的一个努力是把真理的证明转化为观念的对话,“同意”(agreement)优先于“真理”。但是现在我们又看到了对话哲学的破产,当行动提出话语无能力回应的问题时,对话哲学就破产了。哲学在追求真理与知识,继而又是追求利益和对话的路上走到了头,现在有理由认为,我们通常用来表述和分析各种问题的“概念体系非常可能有着严重缺陷,以至于不能正确地理解事物。概念体系构成了思想的“计算单位”假如计算单位不合理,即使思想的计算在逻辑上都是正确的,仍然可能错过重要的问题。前面的分析正是试图分析西方概念体系中的一种偏好,它总是选择诸如“个体”和“民族/国家”这样的实体作为决定性的计算单位,这种计算单位隐藏着一个内在的秘密:它的利益是独立的,不必与他者的利益挂钩。于是,对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就可以(1)不把他者的利益考虑在内;或者(2)如果涉及对他者利益的计算,那么就只想损人利己。这种行为不是伦理上的无耻或缺陷,而是一个利益能够单独成立的存在单位的存在论逻辑(ontological necessity)。假如给定生活目的是利益,那么这种个体存在论(the ontology of individuals)是合适的,但是假如生活的目的是幸福,那么那种个体存在论是不成功的,因为,幸福的存在论条件是“关系”,幸福只能在成功的关系中产生,幸福只能是他者给的,自己不可能给自己幸福。中国哲学概念体系所偏好的“计算单位”往往强调一种存在论单位的关系结构,典型的如家庭和天下。中国哲学更为关心的是关系存在论(the ontology of relations)。具有关系结构的存在论单位所提供的是关于幸福的逻辑,即它假定他者是自己的幸福条件,甚至存在条件。基于“关系”而不是“个体”的哲学便形成了“无立场的眼界”(the view from everywhere),而不是“特定角度的眼界”(the view from somewhere)。这样的概念体系对于分析和解决世界性问题是必需的,否则甚至不可能发现世界性问题的症结所在。
不过,传统天下理论还只是关于世界制度的初步理论准备,仍然有大量疑难问题存在,尤其是目前缺乏足够的实际条件来实现一种世界共同认可的世界制度。其中尤其缺乏的是,能够形成世界性利益的社会结构,就是说,现在世界上的社会运动和人们的行为基本上都趋向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而很少去发现和发展世界共同利益,所以很难形成人们之间或国家之间的“正面外在性”,即各方的行为碰巧在客观上形成互惠结构配置,也就是各方之间存在着利益的互相依附关系。许多人追求世界各国或各地在政治社会制度的同质性,这种做法很可能无助于解决任何冲突,因为政治制度的同质并不逻辑地蕴涵实际利益的对等和公正。因此,
对全球政治社会制度同质化的追求也许不是错误的,但非常可能是无效率的。各地人们所能够普遍满意的真实条件,其实是物质利益和权力、知识和话语的发展水平的等量化,这样才能消解世界上的冲突、矛盾和战争。简单地说,凡是仅仅能够兑换成权利(rights)的东西都是虚的,凡是能够兑换成权力(power)的东西才是实的。
世界性利益不能仅仅是观念,而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利益,否则没有人有追求它的积极性。如果在将来也不能慢慢地形成客观利益上的互惠结构,那么世界制度就将遥遥无期仅仅作为理想而存在。即使如此,理想仍然是重要的,它至少能够让我们知道错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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