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尹保云
中国的意识形态重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仅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在意识形态重新构造和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展。"文化大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搞斗私批修的共产主义狂热的高压意识形态环境,已成为被日益淡忘的历史。按照林兹(Linz)关于"极权"与"威权"的理论模型,中国的政治体系在意识形态特征上转向了"没有一套精密的理念作为体系的主导"为标志的"威权主义"。[1]
中国政治体系也具有奥唐尼尔(Guillermo O'Donnell )等人所说的"新权威主义"(或称"官僚-威权主义",bureaucratic-authoritarianism)的一些特点,比如强调经济增长、经济"规范化"、专家治国,等。[2]
相对于"文化大革命"的状况而言,这显然是巨大的历史进步。
80年代世界冷战格局解体之后,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原苏联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都在变革或重构自己的意识形态。"和平"与"发展"被引为国家口号;西方学术界还根据现代化经验教训,对以往的意识形态进行总体性反思,比如所谓的"后现代主义"就是代表。中国的景况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景况有很大不同。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正在进行中,如果从人的价值观、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深层次看,现代化甚至可以说是刚刚开始。经济增长和对外界的了解,已经把人们的物质欲望大大地刺激起来了。就业的巨大压力、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拉大、分配领域的不公正、以及旧的特权和利益结构的障碍等一时难以避免的问题,带来空前的社会张力。可以说,中国社会面临人类历史上从没有遇到过的现代化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亟需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认识现实世界的图式、一种鼓舞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力量、一种社会粘合剂,对于中国的顺利改革是十分重要的。
以前的半个多世纪里,中国一直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国家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对于鼓舞中国人取得民族独立解放、推翻旧的社会制度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在改革开放的新环境下,它的作用受到了限制。最明显的理由是,谁也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大学的马列主义理论课成为最受学生冷遇的课程、许多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改行易路、在党政机关里很少听到有人再提"马克思主义"这个词了,至于占全国人口70%以上的农民,又有几个知道什么叫"马克思主义"?……这些事实说明中国面临一个严峻的挑战:"马克思主义"以往的功能性作用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针对中国目前的意识形态真空问题,有的学者主张用儒学替代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转型期的意识形态",有的建议用"自由主义"来替代马克思主义,也有的提出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建议,等。
要建设意识形态,首先需要认清现代化进程中意识形态发展的法则。笔者认为,中国目前的紧迫任务是加强"国家意识形态"的建设。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是与现代国家相联系的由"国家"、"爱国"、"法治"、"自由"、"民主"、"公正"等口号系统组成。国家意识形态与"宗教性意识形态"不同,也与17世纪以来产生的各种"主义性意识形态"不同。国家意识形态与这两类意识形态分离,自己独立出来作为一个整体而行使其功能。只有达到这样一种境界,中国才能获得意识形态的稳定性,意识形态也才能成为中华民族振兴的精神支柱。
在这方面,邓小平以来的中央政府无疑作了许多的工作。"改革"、"开放""发展"、"现代化"、"法治"、"民主"等国家意识形态性质的口号目前已经在各种宣传媒介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现在的问题是,国家意识形态并没有完全独立出来,也没有取得应有的权威,每当遇到问题时,还不得不借用主义性意识形态,在许多情况下,国家意识形态并没有显示出它应有的力量;旧的意识形态仍然是深入改革的阻力;一些习惯性、定式性的做法依旧保留着;学术思想创新仍受到严重的束缚;社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出现"滑坡"的危机……这样一些问题的存在,说明了中国的意识形态整合尚未完成。
一、意识形态的类型及其位置转换
本文对于"意识形态"(ideology)概念的理解,遵循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看法,即把宗教也看作是一种意识形态。西方主流学派的学者一般不把宗教看作是意识形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的定义是主流学派的权威性定义,它对意识形态和宗教作了明确的区分。[3] 本迪克斯(Rainhard
Bendix)、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等研究意识形态的著名学者,所说的意识形态只是指17世纪以来产生的各种"主义",而不包括各种宗教。主流学派的这种区分,是为了达到概念的清晰和具体,但由于精神现象的复杂性,这种区分反而引起概念模糊。因为,即使用"有关社会现状评价的","与政治蓝图相关的","呼吁民众的行动取向的"这样一些词语来限定意识形态的内涵,也很难把一些宗教排除在外。可能是由于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也有的主流学派的学者把宗教当作意识形态看待。比如,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就是一个代表。[4]
西方主流学派还忽视了对国家意识形态的研究。丹尼尔·贝尔和利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在1960年先后断言在西方国家意识形态已经终结了。[5] 丹尼尔·贝尔的著作引起延续至今的长期争论。主要原因是"终结"的结论过于简单化。在1960年前后,西方国家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即关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激烈争论不再是政府关注的话题,而政府转向技术性地处理问题,就象肯尼迪1962年6月在耶鲁大学的讲演所说的:"我们时代的内部中心问题更加微妙和复杂。它们与哲学和意识形态的基本冲突无关,而与达到共同目标的方式和手段相关--寻求对复杂的、困难的问题的精细的解决。"[6]
但是,这一转变并不说明意识形态就"终结"了。因为,除了"主义"之外,还有国家的权威、利益和价值系统,这些属于国家意识形态的范围。由于忽视了对国家意识形态的思考,丹尼尔·贝尔等人才作出了"终结"的结论。
以上说明,实际上有三类意识形态存在:第一类是"宗教性意识形态"。它包括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宗教;第二类是"主义性意识形态",它包括17世纪以来的各种鼓动社会的政治主张,比如保守主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空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斯大林主义、麦卡锡主义、基马尔主义、庇隆主义、甘地主义、尼赫鲁社会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经济民族主义,等。它们有的是知识分子的学说,有的是政治领导人的纲领。此外,主义性意识形态还包括更小一些的政治理念,比如某个国家内部的种族主义、地方主义、以及由政府的某项政策演变出的意识形态,等,它们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但它们却有升级的可能性;第三类则是国家意识形态。
国家意识形态是在国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首先,国家意识形态与国家独立性(或称"自主性"、"中立性")原则相一致。恩格斯对这个问题有深刻的洞见:"国家一旦成了对社会的独立力量,马上就产生了新的意识形态。"[7]"国家"的独立性越强,它取的"本体"意义就越强,就越具有意识形态力量。除了"国家"本身之外,国家意识形态包括"法律"、"民主"、"自由"、"公正"等一套口号系统,这些马克思恩格斯在著作中也都以不同的方式提到。[8]
这些口号也具有中立性立场,与国家的独立性原则紧密相关。总之,国家的独立性原则决定了国家意识形态的中立性色彩。它要代表、呼吁、团结全国所有的人口,而不只是代表、呼吁、团结某个阶级阶层、某个集团、或某个文化及地理区域的人口。国家的意识形态口号,对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是一样的。
然而,宗教性的和主义性的意识形态,却与国家意识形态有很大的区别。虽然一个是圣化的、终极价值取向的,一个是世俗的、功利目标取向的,但是它们却有着重要的内在一致性:其一,
宗教性的和主义性的意识形态都代表的是部分人口,比如宗教只代表其信徒集团,而"主义"也多是代表信奉者集团;其二,它们都具有排他性,都强调自己的合理性、真实性,而否定其他意识形态,这种排他性与思想专制一致;其三,从世界现代化历史看,它们的实践结果都导致更加激烈的社会冲突、阶级斗争、利益争夺,而不是造成一种利益协调的局面。
在现代化进程中,以上三个类型的意识形态有一个位置转换的过程,即:原来混淆进国家层面的宗教性意识形态逐渐淡出,那些一时僭越到国家层面的主义性意识形态逐渐剥离,而国家意识形态完整地凸显出来。这个过程也叫做"意识形态整合"。国家用"民族"、"法律"、"民主"、"自由"、"公正"等中立性的口号呼吁全体人民,而不再使用具有阶级性、阶层性、区域性、种族性等局部倾向性的口号。在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只存在着两类意识形态:一是"国家意识形态",一是"社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就是前面所说的中立性的、标志着现代国家品格的口号系统;而原来的宗教性的和主义性的意识形态,它们本来就具有内在的联系,所以在整合后都成为"社会意识形态",在社会层面上形成相互争鸣、和谐共存的局面,以社会民众的信仰、意见或观点而存在,受到国家意识形态的支配。
现代国家意识形态的特征,对各个国家都是一样的。正如C.布莱克所言:"现代社会不享有传统的多样性,到目前为止,现代性的功能对全人类都是相同的。"[9]
但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现代化发生的时空不同,所以各国的国家意识形态发展过程却有很大区别。从世界范围看,以下几种模式是比较典型的:(1)西欧的阶段替代型。西欧国家大体都经历了这样一个三个阶段过程:16世纪以前是宗教(基督教)意识形态时期,17世纪以后是主义性意识形态在国家层面激烈冲突时期,20世纪50年代以后是国家意识形态成熟时期。这三个阶段,一个替代一个,有比较明确的界限;(2)中国的主义-国家混合型。中国早在2000年以前,"国家"就已经获得了神圣地位和意识形态力量,但是它却同一种伦理学说(儒学)混合在 一起;(3)日本的接受型。日本曾经猖獗一时"军国主义",应被视作国家意识形态的部分内容(民族主义)的畸形发展,而不属于主义性意识形态的范围。日本文化的工具理性的品格很突出,在幕府时期日本没有把儒学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在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也从没有喊什么"主义"。这就是说,日本在现代化进程中,没有经历过明显的"主义"阶段而直接建设国家意识形态;(4)宗教-国家混合型。主要指那些把宗教同国家混合在一起的国家,比如一些"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教义即国家原则,或者国家口号从属于宗教。有的国家还形成了宗教-主义-国家的混合结构,三类意识形态同时在国家层面出现。
在以上四种发展类型中,混合型结构的现代化比较困难。即使象中国的主义-国家混合型也是如此。尽管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把儒学称为"宗教"并被普遍接受,但儒学毕竟不是宗教,而是一种世俗的学说。严格说来,中国是一个没有宗教的世俗国家。按照常理推测,中国应该很容易完成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实际上不是如此。因为儒学是一种具有终极价值取向的伦理学说,它与国家意识形态的成分("国"、"法"、"民"、"公")混合一起难以区分,既使得国家意识形态不能独立出来,又使得以追求道德理想目标的"价值理性"的因素不能从国家层面剔除。混合的程度越高、时间越长,旧因素越是生存得牢固。
二、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
恩格斯在1893年7月14日给弗·梅林的信中给意识形态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10]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意识形态"基本是一个贬义词。他们批判宗教意识形态,批判当时流行的各种"主义",也批判资产阶级的国家(包括"法律"、"民主"等口号)。可以说,对意识形态的批判贯穿马恩的全部著作。
马克思恩格斯一直把自己的学说称为"科学",看作是"意识形态"的对立面。然而,在马恩还活着的时候,他们的学说已经被意识形态化了,导致马克思曾经气愤地宣布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在他们去世以后,"马克思主义"成为统治半个世界的巨大意识形态,它支持了苏联斯大林的专制主义、计划经济模式、以及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这个尴尬的结果是需要认真反思的。
西方学者倾向于否定马克思的学说的"科学"价值,认为它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体系。罗素(Bertrand
Russell)这样评价马克思:"他有严重的缺点。他过于尚实际,过分全神贯注他那个时代的问题上。"[11]卡尔·波普尔(Karl Raimund Popper)认为:马克思是一种"历史主义"的学说,和黑格尔一样"用历史女神取代了自然女神",它预测历史的目标,并号召通过革命来实现这个目标,然而"革命方法只能使事情变得更糟糕--它们将增加不必要的苦难;它们将导致越来越严重的暴力;它们必定毁掉自由。"[12] J.雷曼(Jeffery
Reiman)也批评道:"马克思不只是观察、分析和预言。不是一个中立的观察者,不是学术上的骑墙花。他忠诚于社会中为必要的生存条件而挣扎的劳工群众,并使他的写作与政治行为主义一致。"[13]
总之,这些学者认为,过于关注一时一地的问题,并把这个局部问题普遍化、崇高化,是马克思的学说由"科学"走向"意识形态"的前导。
这些批评并非没有道理。马克思关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工人阶级一时性的、局部性的困难景遇,而不是以发展的、改良的眼光看待它。他对剩于价值的研究,把生产领域同交换领域分开,单独研究生产领域,结果进入了思维的盲点:他忽视了劳动力买卖关系中所包含的"平等"(愿买愿卖)因素,而把劳资关系完全描述为一种"剥削"关系;同时,他把剩余价值同社会运行割裂开来,从而忽视了剩余价值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必不可少的作用,也看不到通过国家管理措施而使它改变"剥削"性质的可能性。对生产过程的孤立研究,使马恩进一步把人的关系抽象为"生产关系",并构筑了一个单线历史图式,从而赋予无产阶级以历史目的论的消灭国家的"使命"。
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就不可能对国家组织作深入的思考。他们没有考察协调各种社会冲突与矛盾的国家机制的发展。他们的学说是在自由主义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甚至被看作是一种"激进的自由主义",也有人认为马克思也是一个"方法个人主义者"。不管这样的一些评价是否恰当,有一点可以肯定,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的"自由"还不够,需要更大的自由,因为资本主义带来"异化",要想彻底克服异化,就必须消灭私有制、消灭私有观念、消灭国家。这是充满人道主义思想的学说,具有很大的精神感召力。但另一方面,这一套理论体系,同时兼备主义性意识形态和宗教性意识形态的特征。首先,它为无产阶级的世俗的利益而呼吁,号召无产阶级起来革命,所以具有主义性意识形态的特点;其次,它认为人类必定进入无等级、无差别、无竞争的完全平等、本性完全复归的"共产主义社会",被一些人看作是类似基督教"千载天国"的末世说理论,具有宗教性意识形态的特点。这是向来崇尚科学、厌恶意识形态并把它视为"虚假的意识"的马克思恩格斯所没有意识到的。
但是,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更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被国家意识形态化的实际过程。一种世俗学说,一旦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意识形态,它便和国家的"本体性"结合而带上宗教的特征,成为一种影响全国的世俗宗教。儒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而某种学说一旦僭越为国家意识形态后,它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恩格斯曾经描述了加尔文新教的变化过程:当它在民间流行时,它是进步的,而一旦僭越为国家意识形态,就成了"保守力量"。[14]
不仅宗教(加尔文新教)是如此,科学学说也是如此。比如,达尔文的进化论的优生学,在民间流行时,它是科学的道理,有助于培养人们优生优育的观念,而当它与国家权力结合时,它就成了纳粹主义种族优越论的理论根据。
由"科学"到"虚假"的变化,是意识形态化的必然结果。一种学说思想,无论它是社会科学学说还是自然科学学说,一旦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它必定发生以下变化:(1)它被神圣化,甚至它的错误也成为神圣而不可置疑的;(2)它被普遍化,即通过政治权力而强加于全社会;(3)它被抽象化,即,原来的具体内容和论述被抽空了,只剩下一些便于宣传、便于民众记忆的口号;(4)由于被抽空,宣传者容易加进自己的思想、意图与目的。在僭越为国家意识形态过程中的这些变化,足以使"科学"变成"虚假",进而成为社会灾难之源。
凡属"科学"的东西,都有其适用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便成为谬误。这对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都是一样的。社会科学还有自己的独特性格,比如它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更加复杂;在理论上错误的学说可能具有审美、道德、情绪鼓动的等人文价值或者实践价值,对错误理论的反思能够诱导正确思想的产生,增进学术进步,如此等等。因而,对于社会科学学说的评价要更加困难。马克思《资本论》中对剩于价值的分析,排除了对其他因素的考虑,单纯地分析生产过程,这种通过抽象分析而建立模型的方法,是经济学的常用方法,没有什么错误;马克思为工人阶级呼吁、反对剥削、反对私欲的膨胀,这些经常被西方主流学派甚至被"新马克思主义"批判的理论,同样没有什么错误。并且,他的理论有众所周知的"三个来源",许多话前人都说过,甚至"共产主义"理想的雏形,在中国古代的"三世说"中也有了。但是,许多其他理论都没有给社会进步带来马列教条主义那样大的危害,原因就在于马列教条主义被变成了国家意识形态,而其他思想体系却没有达到这一步。
一旦变成国家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就与恩格斯的"虚假的意识"定义对号入座了。在苏联计划经济模式下,"消灭私有制"无非是把生产经营权垄断到官僚集团的手里,工人阶级除了得到"领导阶级"空头支票的精神安慰外,几乎是一无所获。他们不仅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样没有得到自己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还丧失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自由",变成了官员和"计划"的工具。就象马克斯·韦伯在十月革命后不久就敏锐地指出的:苏联"不是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官员们的专政"。[15]
至于马恩的"消灭私有观念"的理想,尽管是出于对人的本性的浪漫主义理解,但是它作为社会科学的学术观点,就象所有的道德伦理教条一样,具有鼓舞人们品行向上的积极作用。而一旦变为国家意识形态,它就成了愚民政策的舆论工具,导致官场与社会的道德假象。这种风气在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达到顶端。每个人都被迫"斗私批修",每个人都被迫利用"马克思主义"的口号来求得一时生存,甚至为了保全自己而不惜揭露别人"反马克思主义"。毛泽东利用"马克思主义"的口号来打倒刘少奇、邓小平等老战友,以维护自己的错误、面子和权力,"四人帮"则是利用"马克思主义"的口号篡党夺权。在"文革"期间,"马克思主义"被完全地抽空了,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甚至毛泽东自己的"思想"都脱离了关系,它仅仅是一个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装填不同的子弹来打击不同的目标的万能枪膛。
总之,"马克思主义"所遇到的问题,主要在于它被搞成了国家意识形态。就象其他许多学说一样,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既有意识形态的成分又有科学的成分,它作为一种学术观点、一个学派或者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存在,它的科学性就会显现出来,它的理论缺陷或失误就会得到弥补或引发新的思维,而一旦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它的科学性就被抽空,它原有的错误就更显荒谬。
这个意识形态化的过程,不仅带来一系列横遭抨击的社会实践后果,也使马克思主义本身不可能获得发展。在1980年以前,马克思主义在高喊"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完全地停滞了,马克思的伟大著作没有启发出任何新的思想,只是在复制一个个教条主义的僵化大脑。相反,它倒是在那些"反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获得了令人注目的发展:以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无疑是20世纪后半叶的一个最光辉灿烂的思想明珠。这个鲜明的对照,进一步证明了把学说意识形态化或者把主义性意识形态升级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巨大危害。
三、重构意识形态的可能性
在社会历史领域,任何事物的可能性不仅来自于它以往的历史,它目前的状况,更来自于现实对它的需要。对于中国在21世纪的重构意识形态的可能性,也应从这些方面来认识。
中国的意识形态重构具有重要的传统文化的资源。如前所述,中国属于主义-国家混合型的意识形态结构。没有神圣宗教进入国家层面,是一种世俗的结构。秦统一以后,华夏民族观念与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结合一起,形成了大一统的"国家"观。它包含着重要的现代性因素,形成了一套由"国"、"民"、"法"、"均"、"和"等组成的与现代国家意识形态十分相似的口号系统。
但另一方面,这种早熟的国家意识形态,与现代国家意识形态有很大区别。它是国君一体化的,国即君、君即国,这类似西欧"绝对王权"时期的情况。西欧后来很快超越了这个阶段,国家获得最高的权威和意识形态地位,而社会集团、个人(最高统治者)则附属于国家权威。但是中国却一直没有超越这个阶段,一直处在国君一体化的水平上,而君主借助于主义性意识形态(儒学)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这导致一系列的混合:帝王与国家的混合、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的混合、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或称"目的理性")的混合、宗法血缘关系与官僚体制的混合,等等。这种水乳交融的混合状态带来政治体系的牢固性,却也妨碍了现代因素的从中分离出来并独立发展。因此,尽管说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中有巨大的资源,要发展出现代国家意识形态,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文化大革命前,中国的意识形态还是混合型结构。当时的任务同以往一样,即突出国家意识形态。但是,毛泽东却没有沿着这个方向推进。由于引进了列宁的"党国"体系,政治体系中一直存在着"党"与"政"的权力之争。毛泽东处于"以党领政"高高在上的位置,逐渐脱离国家管理的实际工作,引起一系列的政策失误,从而使他在中央的实际地位日益下降,受到那些因抓国家管理的实际工作而培养了务实精神的彭德怀、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人的日益上升的威信的挑战。权力合法性的缺乏,总是借助于意识形态宣传来弥补。所以,毛泽东不断地发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1957年的"反右斗争",1959年的"反右倾",1964年"四清",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1970年代又有"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等运动……一直搞到他逝世。一系列的意识形态运动,使"马克思主义"的口号压倒了国家的口号,主义性意识形态完全取代了国家意识形态。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为意识形态重构作了很多工作。他不仅系统地提出了国家意识形态口号系统,比如"改革"、"开放"、"现代化"、"发展"、"法治"、"民主"、"科学"等,突出国家的权威,而且采取措施逐渐淡出主义性意识形态。
在淡出主义性意识形态方面,邓小平是分两步走的。第一步是重新解释"社会主义",使之能够包容其他思想。"社会主义"本来是个有无数定义的概念,孙中山先生就曾经数出了它的几十个定义,但是在改革前,它与计划经济体制、国营企业模式联系在一起,成了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意识形态障碍。邓小平把它解释为"共同富裕",并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把市场经济也包括进社会主义,大大丰富了"社会主义"概念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思想,尤其是重新阐述了"公有制"概念,并把实现"社会主义"的时间推迟到"几十代人"之后。
第二步是在国家层面终止"主义"之争。90年代初期,一些人从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出发,对改革开放表示怀疑,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指出不要再争论"姓社"、"姓资"之类的问题:"不要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是如此。"[16]"不要争论",实际上是把各种"主义"下放到学术的层面,让其反本归宗。
邓小平在90年代初中国改革处于困难之际,提出终止"主义"之争,说明了他处理问题的魄力,也证明了他对现代化的深刻理解。现代化本质要求人们工具理性地、技术性地,而不是意识形态地处理问题。在现代化进程中,越是能够不搞"主义"之争的国家,越是能够赢得更多的发展时间和机遇。普鲁士德国政府、日本明治政府、韩国朴正熙政府,都是典型的例子。务实精神是这些国家能够实现后起赶超的发展的重要原因。而中国却形成鲜明的对照。19世纪末的"本"与"末"、"体"与"用"之争,20世纪30年代关于"西化"的争论,一直连接着"文化大革命"。中国人长期陷入"主义"之争的泥塘而不能自拔,这种社会精神气质,实在需要深刻反省。
尽管邓小平开创的从国家层面剥离主义性意识形态的工作取得了进展,但目前离理想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僭越到国家层面的主义性意识形态,其世俗"宗教"的特性很强,很难一时完全将其剥离。80年代来的改革是渐进性的,没有对旧的意识形态作彻底的清算。引进外资、市场经济、私营企业,等,都是借助于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这些口号的重新解释。然而,重新解释工作难免受到种种限制。马克思的著作中本来就贯穿了消灭私有制和私有观念的思想,而从世界范围看"社会主义"又普遍地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对立面。台湾国民党的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的"民生主义",也无非是多办一点低效率的"公营企业"而已。所以,重新解释的难度很大,跟不上改革的需要。大量的社科研究基金用于意识形态的研究,重新解释的项目在每年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中数量名列前茅,并且,在各级科研成果奖励中,这样的研究成果也同样占尽了先机;在学科领域,"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上升为"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17],这种不伦不类的学科分化是文革期间的"工农兵学员"也没有遇到的;有的单位启动重新翻译马恩著作的浩大工程,似乎以往的路线错误都是由于马恩原著翻译得不准确所带来的……这样一些愚笨的工作很难与急剧变革的步调协调,目前,各阶层的人都感到,中国的理论远远地落后于改革开放的现实,一个向东,一个向西,严重脱节。
更值得注意的是,重新解释旧意识形态口号的工作并没有终止"主义"之争。中国的知识分子向来缺乏自主人格,乐于把自己捆绑在政治车轮上,因此,学术观点的争论总是力图通过各种途径僭越进国家层面。这使中央政府常常感到左右为难:一会儿喊"反左",一会儿喊"反右",一会儿喊"既反左又反右"。可以说,"主义"之争和顾虑至今影响着改革的科学决策,
使国企改革长期停留在"重组"、"搞活"、"债转股"之类空洞的口号和蹩脚措施上,而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从社会整合的目标看,占据国家位置的主义性意识形态是一个潜在的障碍。主义性意识形态代表的常是部分人口、个别阶级、个别集团,而现代社会是复合型社会,它有不同产权形式的企业组织、不同的宗教信仰群体、不同的种族、不同的思想见解、不同的个人渴望,用一种"主义"要求它,只能导致不信仰这种主义的人口部分与国家的疏远。因此,现代国家要不断加强其"独立性"(或"中立性")的立场,而不能宣布它只站在某种立场上。美国和英国的政府,如果公开宣布站在"新教"或"无神论"的立场上,那将是十分荒唐的。同样,马克思主义主张无神论,显然是科学的、进步的,但正因为如此,很难用它来号召那些信仰宗教的人口部分。至于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学说,由于既缺乏管理学的操作意义而没有给工人带来实际利益,又排斥了其他社会阶层,导致其他社会阶层与国家权威的疏离,同样使它不能作为社会整合的工具。这个道理几乎用不着过多的解释。
就精神文明建设而言,主义型意识形态的越俎代庖也只起负面作用。中国目前存在的意识形态真空,对社会道德的普遍下降负有很大的责任。但是,这个真空不能靠重新强调主义性意识形态来弥补。虽然主义性意识形态是世俗宗教,但它毕竟不是宗教。中国在功利主义观念扩展时期,比西欧的情况更加困难。西欧当年尽管启蒙思想家否定了"上帝",但是由于人们可以直接在心中同上帝对话,"上帝"的道德约束力依然存在,并帮助理性资本主义的发展。然而,中国人却不能在心中直接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对话,因为它们只是一种世俗思想体系,没有"上帝"三位一体的形象。所以,喊这些口号也好,不喊也好,对人们的道德世界都没有很大的影响。它的道德约束力远远低于"国家"、"法律"、"民主"、"公正"这样的国家意识形态口号。
著名的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对现代社会的道德问题作了研究。他指出,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组织发生了深刻变化,即国家权力日益膨胀而其他组织团体日益松散。就与个人的关系而言,国家这个共同体太大,离个人太远,只能隐隐约约和断断续续地影响个人,这导致现代社会的道德"失范",是自杀现象增多的原因。[18]
迪尔凯姆的研究局限于自杀现象,不能用于分析诸如贪污、腐败、盗窃等方面的道德失范问题。现代国家不是象他说的那样离个人太远,而是在许多方面离个人很近。它的法律系统、教育系统、媒介系统、税收系统、福利系统等,把分散的社会个人紧密联结起来。在这样的联系中,国家意识形态同时获得了约束力量,它提供的道德与行为规范,对人们产生直接的影响。
主义性意识形态过去是借助于"运动"的中介而发生作用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马列主义"、"无私奉献"、"革命精神"的作用,并不是依靠它们内含有什么"真理",而依赖的是前启蒙状态的狂热和批斗大会、检举检讨会、行政处罚之类的压力。这样的一些运动的压力,使人们不敢说实话,造成一种"道德"的假象;另一方面,人们之间相互猜忌、敌视、损害等人性恶的方面借助于堂皇的政治外表而极大地发展了。实际上,中国的道德滑坡是从"文化大革命"开始的。直到现在,在一些大学里,用"有学术立场问题"、"反社会主义"的棍子打倒竞争对手或者借此上爬的丑恶行为仍然不能杜绝。"文革"结束后,由于没有运动的中介,主义性意识形态的宣传鼓动也不再起作用了。1980年代的轰轰烈烈的整党教育没有使"党风"好转,1999年铺开的"三讲"也同样是"走过场",这些都是有力的证明。
总之,重构意识形态关系到改革、社会整合以及精神文明的建设。尽管如此,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国家意识形态的作用,也不可急于求成。首先,国家意识形态的成熟,不仅只依靠强调其口号系统就能实现的,它与有效的法治和民主秩序联系在一起,与其他领域的现代化进程不可分开;其次,要看到国家意识形态的作用具有其范围。换句话说,国家意识形态不能取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功能。迪尔凯姆对国家在精神道德领域的作用局限性的评论,在此仍具有启发意义。儒学、宗教、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家族主义等一些不同形式的社会意识形态,对于粘合一个复杂的现代社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性作用。概括起来,非国家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1)它们是各种自主性社会团体与组织的黏合剂;(2)它们达到国家意识形态不能达到的范围,在其范围内对个人起到更加直接的、经常性的、连续的作用:(3)它们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种中介,加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联系;(4)它们是国家意识形态口号体系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必需资源。这些功能说明,以往我们对儒学、宗教的否定,现在一些人对马克思主义的全盘否定,都是盲目的行为。
四、结 论
现代化中的意识形态重构,就是从国家层面剥离出宗教性的和主义性的意识形态,而使以"国家"、"法治"、"民主"、"自由"等口号系统组成的国家意识形态凸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对传统文化和民族历史的宣传十分重要,对现代思想的宣传也十分重要。但这并不证明必须把某种学说提升到国家层面。中国的历史教训是,主义-国家混合型的意识形态结构,一直是社会变革的巨大阻力。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在建设国家意识形态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笔者认为,邓小平终止"主义"之争的号召非常英明,为中国的意识形态重构指出了正确的方向。
在新世纪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将会有新的发展。其前提是恢复它作为"社会科学"的位置,而不再把它作为国家意识形态。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做法,不仅带来一系列的历史错误,也妨碍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自身发展。历史已经启示:是那些搞神圣化的教条主义者,挖掉了"马克思主义"的墙脚,使它名声扫地。现代化中意识形态整合的规律,使任何企图把某种理论学说抬高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做法,都最终变成对它的"挖墙脚"行为。
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00年秋季号
注释:
[1] 林兹:"极权主义与威权主义",见《总体政治论》,Fred
I. Greenstein and Nelson W. Polsby主编,台湾幼狮文化事业公司编译,1973,第368页。
[2] 奥唐尼尔等人的影响很大的"官僚-威权主义"(也称为neo-authoritarianism,即"新权威主义")模型,与中国的"新权威主义"概念有一个重要区别:它强调"非政治化"(非意识形态化)。参看他的文章:'Tensions
in the Bureaucratic-Authoritarian State and the Question of Democracy', in
Promise of Development: Theories of Change in Latin America, Peter F. Klaren
and Thomas J. Bossert, Westview Press,Inc.,1986,pp.280-282.
[3] 参看:《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9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第101-102页。
[4] 参看:安东尼·吉登斯著,胡宗泽、赵立涛译:《民族-国家与暴力》,北京三联书店,1998,第90-97页。
[5]Daniel Bell, The End
of Ideology, The Free Press,1988(fourth edition);利普塞特著,刘刚敏、聂蓉译:《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商务印书馆,1993,第333-346页。
[6] 转引自:Daniel
Bell,1988,p.419.
[7]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9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在提到"民主"、"自由"、"公正"等国家意识形态口号时,常常与"资产阶级的"这样的定语联系一起。说明这些口号在当时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意识形态,西方的国家独立性原则还在发展中。
[9] C.布莱克著,景跃进、张静译:《现代化的动力--一个比较史的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第8页。
[10] "恩格斯致弗·梅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01页。
[11] 罗素著,马元德译:《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86,第343页。
[12] 卡尔·波普尔著,傅季重等译:《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第489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在提到"民主"、"自由"、"公正"等国家意识形态口号时,常常与"资产阶级的"这样的定语联系一起。说明这些口号在当时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意识形态,西方的国家独立性原则还在发展中。
[14]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52-253页。
[15]
Robert J. Antonio and Ronald M. Glassman(eds.), A Weber-Marx Dialogue,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85, p.10.
[16]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
[17] 参看:蔡曙山:"对我国社会科学生产力现状的分析",《学术界》2000年第1期,第8页。
[18] 埃米尔·迪尔凯姆著,冯韵文译:《自杀论:社会学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第350、355等页。
《世纪中国》(http://www.cc.org.cn/) 2001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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