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宪政来进行统治者驯化


刘军宁:用宪政来进行统治者驯化


  人类对动物和普通成员的驯化取得了空前的成功,但对统治者的驯化堪称进展缓慢,只是在过去的一千年中才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

   人类对野生动物的驯服,在文明史中已有了大量的记载。 但是与这一进程同步进行的另一个进程,即人类对自身的驯化,却 较少受到关注,而后者远比前者重要得多。一个社会,不论它把动物驯化得多么好,只要这个社会成员自身的野性未脱,这个社会仍然不能算是一个文明社会。

  统治者与政府是迄今为止所发明的驯化人类普通成员的最有效的手段。为了镇制普通民众身上的野性,统治者建立了一整套的暴力机器,对任意发作野性的人进行武力的强制。让政府用暴力的手段来压制野性,在政治学中被称为是"野蛮的发现"。但是,当人 们成功地找到了驯服被统治者身上的野性的途径之后,却被一个更大的、空前的挑战所困扰:如何驯服自己的统治者?统治者及其操控的政府的确是统治和驯化普通民众的有效工具。可是,无论被神化到什么程度,统治者和政府成员都是凡人。统治者用政府约束凡 人的野性,可是,一旦治人者野性发作,谁来约束、制止呢?历史 一再表明,由于手中掌握著暴力工具,统治者的专横权力一旦失去 控制,其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远非普通人的野性发作所能比拟。

  直至今日的人类的全部进化历史表明,人类既离不开统治者, 又不能不驯化统治者。一部人类政治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从"猴 王"到人王的进化史。灵长动物学研究表明,现在像猴子、猩猩、 狒狒、长臂猿等灵长动物,都过著人类的祖先曾经过著的那种群居 生活。大多数灵长动物的社会,是围绕著一个可以称为首领的统治 者而组织起来的,如猴子就是围绕著"猴王"来结群生活的。这样的首领通常至高无上。灵长动物社会的本质,就是在首领的暴力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统治秩序的建立消除了自相残杀。人类社会中的政权最初也可以追溯到那个作为"君王"的统治者身上。由于不必再把精力浪费在自相残杀上,整个群体就能致力于合作性事物————采集食物和保卫地盘。这样,也就迈开了走向有组织的社会生活的第一步。

  然而,靠暴力建立起来的"君王"统治不可避免地通过暴力来更迭。从猿猴社会到二十世纪的专制政权都历来如此。猴王权力的更迭即便是流血的,却不大可能是致命的,更不会残害无辜者。而人类社会中行暴政的统治者们不仅制造流血,而且使千万无辜的人 沦为受害者乃至丧失生命。这种政权便取代了猛兽而成为人类生存 的最大敌人。猿猴过专制生活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生存机会,而现代的暴政统治者是要最大限度地剥夺人类的生存机会。如果不能成功地驯服,"人王"比"猴王"要野蛮得多。二十世纪中非统治 者博卡萨在现代条件下居然保留著"食人"习性,就是最好不过的例证。博卡萨之所以可怕,正是因为他掌握的是整个国家的暴力机器。而且,越是这样的统治者越是想取得对暴力机器的彻底控制。 权力越专横,野性的成分就越多。

  直到有效地驯服统治者的手段发明之前,人们对统治者们的野性几乎束手无策。要么是以暴易暴,陷于恶性循环,要么是无力的道德说教。而对不中听的说教,统治者们轻则像齐宣王那样"顾左右而言他",重则像纣王那样让比干剖心而死。

  在人类的五千年文明中,在驯化方面取得的进展是很不均衡的。对动物和人类普通成员的驯化已经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并全面完成。对普通民众的驯化也早已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但是对统治 者的驯化则进展缓慢,只是在过去的一千年中才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而在全球范围内产生普遍的效果,不过是近三十年的事情。

  公元1215年,英国的一些地主共同联合起来,第一次把法 律的项圈成功地套到了国王的颈上。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时候和大多 数地方,法律是统治者驯化百姓的武器,这一次,法律成了驯化统治者的武器。

  到了1688年,英国人通过发动光荣革命,对统治者的驯化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人类文明化的过程是人类驯化自然和驯化自身的过程。《王位继承法》、《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等针对王权的法律的实施,使得君王再也难以犯下作乱。  

  1787年,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后,制定了人类有史以来的第一部成文宪法,从而正式开辟了人类历史的宪政时代。宪法与以往任何法律的区别,就在于它是限制统治者和政府的专横权力的法 律。在无宪政的社会中,法律通常是统治者束缚普通民众的工具, 而对统治者自己则鲜有束缚力,基本上是无效的驯化工具。历史证明,一般性的法律太容易被专横权力的野性所挣脱,故必须用特殊材料制成的特殊法律才能让野蛮的专横权力就范。这个法律便是宪法。其中的特殊材料,主要包括如下法律理念:对人的基本权利和 自由的规定和保护、对统治者与政府的权力范围的限制、纵向与横向的制衡、司法独立、违宪审查、法律高于统治者意志等等。可以 说,宪政的出现是人类文明的一个最重大的里程碑,因为它给人类所面临的最大课题————驯服统治者,提供了有效、可行的手段。

  到了十九世纪二十年代,自二千多年之前的雅典直接民主之后,出现了第一波旨在确立宪政民主的浪潮,普选的确立和选举权 的扩展彻底改变了传统的统治者产生机制,迫使统治者就范于民意,从而使这些权力精英出于对选票的顾虑,很难不顾民意去驰骋其野性的权力意志。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是人类驯服统治 者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把那些挣脱法律与伦理的羁绊、用专横的权力为非作恶的统治者送交国际法庭进行审判,这在人类历史上 还是头一遭。这一"殷鉴"是任何想步希特勒、墨索里尼和东条英 机后尘的统治者们所不能熟视无睹的。

  1948年联合国发表《世界人权宣言》,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超国家机构来给各国统治者的行动划上禁区,不仅拒绝让统治 者进入个人享受自由与权利的领域,而且规定统治者有义务保护个人的这些自由和权利。是否承认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已被看作各 国是否接受人类文明基本准则的一个重要尺度,宪政作为驯服政治 统治者的最有效的制度手段,在二十世纪有了更大的发展,在世界上的各个角落扎下根来。

  宪政体制之所以能在二十世纪大行其道,就是因为迄今为止, 它是人类所发现的驯服统治者的最有效的工具。在这一体制下,权 力不仅应该分享,而且应当被用来尊重人的自由、尊严和价值,因 而应该受到制衡。对统治者的驯化程度也是衡量文明的尺度。一个宪政体制就是统治者能被有效驯化的体制。值得强调的是,对统治 者的成功驯化,受益者固然是普通的民众,因为他们不再遭受专横权力的涂炭,但是,统治者们也同样能从中得到利益,首先是大大 提高了政治这一行业的安全系数。在宪政体制下,统治者们虽然要 忍受公众的挑剔和对手的责难,却不再会因为追逐权力而被竞争对手投入监狱或送上绞架,也无坐在火山口上之忧。在历史上,统治 者们的身家性命从未比在宪政体制下得到更有效的保障。所以,从 对统治者的驯化这一历史过程中受益的,应该同时包括统治者与被 统治者。

  时值二十一世纪的前夕,有一点已经再清楚不过了:一个文明发达昌盛与否,表面上取决于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取决于对统治者的驯化,因为在不尊重个人的自由、生命与财产的地方,不可能有持久繁荣的经济。野蛮当道,人民就遭殃,如非洲,150年的历史,就有150次以上的政变。鉴于今天世界上的三分之二的国家 已经在不同程度上用宪政来进行统治者驯化,可以预料,二十一世 纪将是在全球范围之内驯化治人者的世纪。这可能意味著人类文明得以摆脱以杀戮和迫害为特征的野性残余,把文明阳光照到人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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