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徐友渔谈自由与平等

(刘伟 整理)

 

20014月23日晚,徐友渔研究员以“关于自由与平等的当代思考”为题,在北大政治学研究基地会议室为我们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在正式演讲之前,徐谈到了如何argue的问题,他说,要作真正的学问、与国际接轨并与国际一流学者对话,必须学会argue。而不是像国内的学术刊物那样“某某怎么说,所以就怎样”的模式--这其实根本不能叫学问。其次,他谈到了西方学术与中国现实问题的相关性问题。他说,西方的时髦理论和其他各种理论,都有其特定的土壤,如果机械地照搬过来解释或分析中国的问题,往往会出错。因而最关键的是既要熟悉西方的理论,又要找到西方理论与中国问题的相关性程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弄清问题之所在。就他感受,北大在这个方面并不像人们期望的那样好,相反有跟风和赶时髦的倾向(言必称福柯,后现代,等等),他说,这种学风对于问题的解决和学术的发展都没有好处。

 

徐说,自由与平等的问题实际上是西方自古以来政治哲学中最形而上的问题,直到今天它仍然是西方哲学思想和政治哲学思想中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他这次的演讲稿就是即将提交给一个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论文。

接着,他首先谈到了关于自由、平等与博爱之间关系的多种看法:一是,各自分立,应协同发展;二是,互相包含,解决其一也就意味着解决其二,如,要自由也就意味着要平等;三是,存在着何者优先的问题,如,是自由优先还是平等优先?

他说,如果将自由界定为“每个人发挥其个人体力、智力且拥有其成果的权利”,则由于人与人之间天然的差别和机会的不均等,自由的结果必然与平等相矛盾。对此,罗尔斯的解决办法是“自由优先,调和(照顾)平等”。这主要有两个方面:一,自由优先,必然导致不平等。因此,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但只有在如此条件下它才是被允许的:该不平等使社会上最不利的人收益。这样,就调和了自由和平等的矛盾。二,个人的天赋是公共财产。因为只有个人付出了努力的结果才是“应得”(deserve)的。天赋是未经过个人努力而拥有的,由此带来的巨大收益理应照顾到公平。

徐对罗尔斯的反驳主要有以下三点:针对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说,徐提出,个人在建立契约时并非都像罗所说的那样:因为出于自保的动机而将自己假定为最不利者,然后设计出最终有利于最不利者的规则。相反,徐认为,从西方最早的契约论开始,都认为建立政府将自己的权利(霍布斯甚至主张将所有权利都交给君主)交出去是一种冒险的行为,因此罗认为每个人在原初状态下都是保守的观点站不住脚--实际上,个人完全可能选择冒险的方式设计制度。徐对罗的第二点理论即“天赋为公共财产”的说法提出的反驳如下:1,此点主张无法操作,即在辩别何为天赋和何为个人后天努力所得上,存在困难。例如,一个出生在音乐家之家的人,后来在歌唱方面取得了成功,你很难说他的成功不是通过个人努力达到的,因为他出生于音乐之家,就意味着他从小就受到更多的教育,付出了更多的努力。2,在社会上,人们实际上是按结果付酬的,对于天赋并不考虑。3,假如一个社会没有激励,一切都无差别,这个社会将全无活力,也无进步。

对于罗尔斯的主张,诺齐克和哈耶克他们认为必须反对,反对的理由在于:假如承认了政府有权力为了平等而转移私人财富,那么政府终将侵犯个人自由。因而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个人财产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最近刘军宁博士也认为,为实现公平,只能依靠个人的自愿,如捐献或慈善事业来实现,而不能依靠政府的强制措施。这实际上跟诺齐克他们的主张完全一致。

而徐的观点与他们都有不同,他认为,在某种情况下,人的某些自由和权利是可以受到轻微的侵犯的。因为如果假定自由是绝对的,那将出现在道德直觉上非常荒谬的事情。他举例说:如果某村一富农通过自己的勤劳而丰收,他有着如小山般的马铃薯;而在这种情况下,他村的很多穷人都快要饿死了。在这个时候,富农的马铃薯受到被偷的威胁,他就要在其中下毒,按照诺齐克的说法,这也是他自由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力。结果将是荒唐的:谁还会承认这是正义的呢?或者,在同一情况下,村长为了挽救穷人的生命而来偷该富农的马铃薯,而他这样做并无自私的动机,这时候,又有谁会说村长“不正义”呢?

也就是说,自由和权利也是分等级的:生命权利是绝对的,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以其生命可以换来更多的生命的时候,社会都不能强制他去放弃自己生命的权利。其次是良心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言论、言论自由:这些也决不能受到侵犯。而财产权,在下列特定情况下可以受到“轻微”的侵犯:1,紧急情况;如上述有生命危险的情况。2,非常紧迫的理由;如警察为追捕歹徒而临时占用私人物品等。3,事后有充分的补偿或者能带来巨大利益。

 

对于自由和平等,西方还有一位更为重要的思想家,柯亨。他是一个非常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能自信到说“不论谁提出对资本主义的辩护,他都能从马克思的文献中找到有力的反驳”的地步。但他在看到诺齐克的理论以后,对自己的思想有了新的认识。对于洛克提出的私有财产说,即:公有的东西若据为己有,并不影响剩下的东西仍能为别人所用,则这种占有也可以成为私有财产。比如,有众多居民的某地,有一块风景秀丽的山林,A便把他圈起来,经过自己的加工使之变为公园;他这样做,并未损害他人的利益,反而增进了社会的福利,因此是正义的,他对此山林也拥有了私人财产权。而柯亨提出的反驳理由是:一人据为己有的结果并未与他若未能占有的结果作比较:如果B占有了,则B可能得到的结果更多;因此洛克的说法不符合正义的原则。很明显,这种观点很激进,它简直要否定任何私人财产权。徐对柯的反驳是这样的:如果让B占有失败了呢?

 

接下来,徐提出了“替平等辩护”。他承认自己虽然在理论上认为西方关于自由的理论是最成熟最完备最雄辩的,但他在感情上还是觉得平等是重要的。他说,一个社会里之所以要关注平等,也是有理由的。原因如下:在同一个社会中,虽然从表面上看,每个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同等保护;但实际上富人比穷人所受的保护更多,所得的好处也更多。(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所以富人所应交纳的“保护费”也应更多。其次,他说,如果富人是理性的,他们也应当花更多的钱买安全。因为如果贫富差距过大,必然会导致社会的动荡和穷人的造反。这样还不如干脆给予穷人更多的好处,让他们在贫富差距的限度内不造反。而削贫济富不可能是个人自愿的施舍行为,它只能靠国家来强制实行。最后的一点是,徐认为,如果单纯地强调自由,按照民主制一人一票的原则,社会中的穷人永远是多数,那么必然导致社会对平等的追求。(而诺齐克认为这样的诉求不合理。)

 

由于时间的原因,徐最后只就西方思想与中国问题的相关性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当前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分配不公和社会不公正。对此问题的诊断有二:其一,认为是市场经济导致的不公,因而若要解决此问题,就应抑制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的调节作用。如有人就认为,现在我们国家就正处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一切问题都是由市场经济引起的。其二,中国的问题不是市场经济多了还是少了,而是根本就没有市场经济。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是极不规范的,权力控制和权力入侵非常严重。因而国家应退出相应的市场领域。而市场经济也不应为当前的社会问题承担责任。徐坦言他倾向与后一观点。对于西方成熟的理论,也不能照搬过来解释中国当前的问题,因为中国并不存在西方理论所欲解决的困境。

4/23笔录 4/25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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