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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的新德治
魏 沂
(原载《战略与管理》)
一.导言
道德与政治在1978年前的当代中国社会的密切关系,是中国研究学者的共识。但早期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基本上都局限在对中国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高层权威人物的研究框架中,很少涉及对当代中国道德化政治的特殊运作机制的分析。如在中国研究上有着重要影响的史华兹虽然在分析文革中的党与领袖关系时注意到了毛泽东与卢梭及儒家在道德主义倾向上的某些异同,但他并没有具体分析道德在当代中国是如何被政治化的。[1]
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研究上的极权主义范式和利益群体范式逐渐被突破,随着中国的开放政策给实地研究和个案研究带来的有利条件,人们对中国道德化政治的运作机制开始有了一定的认识。舍克在运用深入访谈研究文革前的学校政治时,首先提出了“德治”(virtuocracy)这个概念。[2]她发现中学生们所表现出来的言行符合政治上规定的道德品质时,就会不断地受到奖励,政治表现甚至成了是否被大学录取的重要基础。因而,他们不仅在学习成绩上展开竞争,更在政治表现上展开竞争。舍克进而认为德治在中国不仅仅是一种分配资源的标准,而且还是一种推进社会转型、扩大群众动员和确立政治合法化的工具。她用资源分配的三种基本方式德治(virtuocracy)、绩效制(meritocracy)和分封制(feodocracy)来分别对应韦伯所分析的权威的三种理想类型——卡里斯玛权威、科层制权威和传统权威。在她看来,德治体制不仅与卡里斯玛权威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还因为德治标准的模糊性带来了权威在各个单位普遍的强化。但舍克的分析没有解决这样一个基本的矛盾:按照韦伯的分析,在一个分化和复杂程度较高的科层制内,卡里斯玛权威一般是难以维持长期的存在的,因此中国1949年后已具科层制外形的德治政体应该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然而,事实上,以服膺卡里斯玛权威为基础的德性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却始终是资源分配的原则和利益表达的符号。这表明还有某种与“德治”或“卡里斯玛权威”共存的实际起作用的机制在舍克那里未得到分析。陈佩华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可说是对舍克研究的一个深化。[3]她所作的学生积极分子的生活史研究已经触及到了德治体制是如何通过对积极分子的各种鼓励而对人格塑造和人际关系发生作用的。不过,她在理论上对“权威人格”概念的借重妨碍了她更深入地去分析德治实践中被广为运用的权力技术。
陈佩华还与赵文词、安戈一起作过一项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村庄史研究。这项研究使德治体制在农村社会的某些运作图景生动地展现在人们面前。[4]但这项研究主要采用的是故事的写法,没有在理论上进行较多的提炼。赵文词后来据此材料又单独作过理论上的研究。[5]他此书所关心的是中国乡村社会是怎样面对道德困境的,即传统中国道德和现代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调和问题。赵文词这项研究的一个重要意义是他不仅看到了共产主义的政治道德的斗争性格,而且具体揭示了社会主义“新人”在乡村是如何在不断接受国家所强加的道德“锻炼”的同时,又为自己的目的去有意识地利用这种“锻炼”的。不过,他一方面将中国德治体制下这种“锻炼”与古希腊及西方基督教社会传统下的“锻炼”(asceticism,也即古希腊中的askesis)作了简单的比附,而没有看到中西这两种“锻炼”在本质上的不同;另一方面,又显然夸大了毛泽东与刘少奇之间的道德观分歧。而且,他的道德概念打着十分浓厚的格尔兹式的文化色彩,缺乏对道德与权力之间复杂关系的洞悉。奥依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研究在“国家—社会”的概念框架下虽然没有正面处理德治的问题,但她对农村基层社会中庇护政治的分析倒是揭示了国家与农民在德治体制下的策略性行动和曲折的利益表达机制。[6]
在对城镇单位的研究中,华尔德以其影响深远的工厂研究突出了“表现”在作为资源分配和社会控制手段的单位中特殊的重要性。[7]在他看来,“表现”政治体现出的与其说是舍克所说的“德治”,毋宁说是他所谓的“有原则的任人唯亲制度”。华尔德实际上已经分析了德治在庇护关系网中发生败坏的机制,不过,他并没有认识到这种败坏并不构成对德治权力的挑战,反而是德治权力再生产中的一环。李猛等人则将单位视为德治性再分配体制,他们深入地分析了权力在这种体制中的运作机制以及单位成员的行动策略,分析了单位制度化的基础及其制度化的意外后果。[8]他们的研究虽然主要针对的是处于再分配体制核心的城镇单位,但对于我们理解整个中国的德治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当然,他们受其研究主题所限,在对德治的分析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德治在他们那里只是作为一种资源分配的原则提出来的,他们没有进一步分析德治在塑造“新人”实践中的诸多技术;他们对单位成员的利益行动较为强调,对单位幕后的派系结构分析较多,而基本上没有分析卡里斯玛权威对单位成员思想及行动的影响。此外,他们也未涉及对德治体制的话语和历史研究。
阿普特和塞奇对延安整风这一中国革命的道德时刻的新近研究为我们理解德治的出生提供了一个参考。[9]他们在布迪厄和福柯的影响下,着重研究了德治话语与权力之间的关系,给人们展示了革命的道德理想国是怎样在延安时期就雏形已具的。但作者过于强调话语权力或所谓“想象的真实”,而忽略了非话语实践的影响。实际上,在道德话语背后,还要靠许多幕后的支撑物才可能构筑起这个道德王国。陈永发在重点批评较早研究延安模式的美国学者塞尔顿的同时,也批评了阿普特和塞奇没有看到平均主义话语背后的等级制和权力集中问题,没有注意到思想整风与组织审(查)干(部)之间内在的联系。[10]对延安整风迄今在资料上最为详尽的研究是高华的新著。[11]高华对延安整风的起源、整风期间上层权力的交锋以及在中下层锻造“新人”的革命过程作了十分细致的资料爬梳工作,对于我们从“效果史”的角度研究德治的出生及其运作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作者虽然在书中没有作过多的理论概括,但他还是不时暗示延安整风的模式前与中国传统特别是所谓“反智主义”传统相接,后有反右及文革相继。这实际上既容易使人对延安整风与中国传统之间复杂的关系产生误解,也易使人们将延安模式简单理解成中国共产主义德治的本质,而看不到德治体制成长过程中的断裂性和偶然性。朱元鸿对1929到1989七代反革命“世家”的谱系学分析,倒是有助于我们理解德治的革命话语与权力策略、同一性与断裂性、压制性与生产性之间的复杂关系。[12](当然,朱元鸿的研究中也还带有极权主义研究范式的烙印。)刘小枫在分析中国的现代性时所提出的“政党伦理—政党意识形态—政党国家的社会体制”概念对我们体会新德治的独特性也颇具启发性。[13]不过,他在运用这一概念工具对文革时期所暴露出来的怨恨现象进行分析时,由于更关注舍勒所谓“心态类型”的层面,而较忽略社会制度和日常生活实践的层面,使其对德治的分析深度受到了一定限制。
我们可以看到,在以往涉及中国德治体制的研究中,尽管已经积累了许多成果,但不仅各自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而且,德治这一影响当代中国的重要现象迄今尚未得到较为全面的研究。中国当代德治的特征是什么?它和传统德治的关系如何?它是怎样逐渐被组装为一部有效运作的机器的?“社会主义新人”在这部机器下是如何被锻造的?在德治体制中,国家的治理和自我的锻炼的关系是怎样的?德治实践中出现了什么样的意外后果?这些意外后果与德治权力运作的关系是怎样的?
本文即是尝试着将形态分析和历史分析结合起来,对这些问题作一个初步的研究。
二.新德治的形态学分析
1.概貌分析
1.1新德治的定义
中国的政治传统尽管斑驳繁复,难以一概而论,但从其所持的“道”而言,它深受孔子仁政思想的影响。[14]孔子所谓仁,实际上是融道德、人伦、政治于一炉的;其所倡导的治术则以德、礼为主,政、刑为助。[15]所谓“为政以德”的德治,则是指通过在位者的人格感召来教化大众,匡正人心,使百姓相亲相爱,知礼守法。宋明时期发展出来的新儒学则进一步强化了君子自觉的修身之道。
不过,儒学始终存在着“内圣”与“外王”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使儒学的影响延续到民族危机深重的近代时,便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严复通过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误读”,用西方人所看重的民族国家利益的“公心”、“民德”来反衬中国社会道德的狭隘。[16]而接受了严复的某些影响、但又不想彻底放弃儒家思想的梁启超则提出了“新民说”,区分了“公德”与“私德”。他认为中国传统德治在促使个人道德完善上仍是有益的,只是在群体凝聚力这样的公德上没有发展,因此,需要在保留儒家修身的同时,通过“新民”来强化公德、强调群和集体主义[17]。近代思想的这种转变成为新的“道统”兴起的重要基础。
中共通过延安整风开创新德治传统的时候,虽然仍吸纳了新儒家有关德治、内圣和修身的若干思想,但所奉行的新伦理已远非传统的儒家伦理可比——这种新伦理是在现代大众动员的基础上,由现代政党来加以推行的伦理,我们可以称之为“政党伦理”。[18]本来所有的现代政党都自有它所奉行的伦理,但以列宁主义为建党基础的中国共产党在取得全国政权后,把这种伦理用政权的强力向全社会加以推行,不仅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得接受这种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伦理的规制,而且所有的科层机构和社会空间也都要按照这种伦理来行事。因此,这种一统天下的政党伦理就成了新社会消灭异类、塑造圣洁的“新人”,进而将社会改造成为一个纯化的“美丽新世界”的基本手段。我们据此可以对这种新德治给出一个定义:它是用政党伦理来实现一元化的政治治理的体制,它以消灭各种异类、塑造圣洁的“新人”为着手点,以建设一个纯净的社会和至善的人间为旨归。
德治在传统中国基本上只是一个理想,道统与政统之间始终存在着张力。有德者很少真正居其位,连孔子也不过是“素王”而已。近代道统崩溃,政统完全变成以力相较,德治更化为泡影。只有在新德治社会中,才真正实现了“君师合一”,道统与政统的合流。
1.2新德治的构成机制
如前所述,中国的新德治虽然部分渊源于传统德治,但又有了根本的不同。首先,新德治的“德”虽然同样旨在塑造圣化的人格,但却不是以和谐为核心,而是以斗争特别是阶级斗争为核心的。政党伦理是一套以现代意识形态面目出现的真理话语或真理体制。现代意识形态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习惯于从其乌托邦式或天启式的目标出发,以简化的“我们与他们”,也即朋友和敌人的角度来处理问题。[19]而斯大林主义则以殊死相争的阶级斗争话语将这种思维进一步极化。中国社会一方面沿袭了苏联这一套阶级斗争的话语,另一方面又提出了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区分并非对阶级斗争话语的否定,相反地,斗争的逻辑以乔装的形式被引进到了“人民”内部中。与此同时,阶级斗争的话语也深入到了个人的内心世界中,使传统德治中所讲的“克己”、“修身”有了全新的内容。
新旧德治的不同还在于政治被道德化的“治”术上。传统德治由于缺乏连接修身与平天下、内与外、知与行的技术,所以,那种德治实际上更重居上位者的德行所起的表率(如孔子所说的,“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和君子自觉的修身(“正心诚意”、“克已复礼”)上。而新德治依托于一个无所不包的总体化治理架构,把“君子之德”和“小人之德”都变成了国家治理的对象,将成圣修身的要求下推至普通民众,使德治成了实现国家治理、社会动员的权力技术与抑制自我、改造自我的自我技术的一种特殊结合。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自上而下改造“新人”的行动就能沿着这种治理架构完全实现其意图。实际上,无论是在城镇的单位还是在农村的公社里,由于在评判“德”上极大的模糊性和任意性,还由于其它复杂的原因,人们实际上有着很大的机会主义行为空间。人们种种的策略性行动,往往导致了改造“新人”的意外后果。但颇为吊诡的是,这些意外后果尽管出于制度设计之外,但并不构成对那种治理体制的否定,相反地,它从另一方面深化了这种体制。
新德治的真理话语—国家的治理技术—个人的策略行动,这三者就构成了中国塑造“新人”并进而实现政治治理、进行权力合法性再生产的机制。我们下面分别来进行分析。
2.新德治的真理话语
任何一种伦理都是要处理两种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自我与自我的关系。政党伦理并不例外,它的特殊之处是用一套阶级斗争的真理话语把这两种关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2.1人伦关系上的对号法
新德治的真理话语首先体现为一套独特的划分体系:它不仅在社会成员中划分出了革命人民与阶级敌人,而且在人民内部也进一步划分出了积极分子、落后分子和坏分子。这种划分使人与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共产主义新人与人民内外的各种异己分子的斗争关系。无论是精英对群众还是群众对群众,无论是在政治运动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人们要谋求上进还是要表达冲突,都必须熟练地掌握这套话语,将要团结或打击的对象与阶级划分图景中的某个位置对应起来。我们可以将这样一种话语实践称之为“对号法”。[20]我们下面具体来看两种主要的对号法。
2.1.1“人民—敌人”对号法
在毛泽东早年的一篇著名文献中开篇就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21]在那时,三种伦理身份的界分——干革命的“我们”;可团结的朋友;要消灭的敌人——已经被提到了革命首要问题的高度。其实,这个问题也可以说是1949年后常规化革命的首要问题。[22]在经过了几十年的革命实践,新社会首先要界分的三种伦理身份仍然是:革命的人民——一般的群众——阶级的敌人。而前两者可以合称为人民群众。这样,1949年后新德治话语的基本内容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一小撮阶级敌人和反革命分子的专政。没有对“敌人”和“反革命”这个邪恶他者的认定、排斥、打倒、囚禁乃至消灭,广大的人民群众就无从实现团结,政权的合法性就无从被强化认同,革命的积极分子就无从表现,共产主义的“新人”也就无从诞生。[23]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时期,“人民”和“敌人”的定义标准是很不相同的。在延安时期,是民族主义的定义;在内战时期和建国初期,是经济地位的定义;而在其后所使用的主要是意识形态的定义,即“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24]这种意识形态化的敌我定义,这种所谓“毛主义”[25]的真正发明,一方面使敌我之间如同摩尼教式的势不两立,毫无妥协之余地;另一方面又使敌我本身的分辨异常地模糊不清。这就为政治运动到来时异常激烈、残酷和混乱的斗争埋下了伏笔。
2.1.2“积极分子—一般群众—坏分子”对号法
当然,新德治并不是不存在着另一种真理话语。50年代中后期,在国内风潮叠出、国外社会主义阵营动荡不安的情况下,毛泽东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了要区分两类性质的矛盾。[26]这种对中国社会有着深远影响的人民话语既与西方社会的公民话语迥异,也有别于斯大林主义的人民话语,值得自上而下地详加分析。
毛泽东提出这个问题的本意也许是出于要避免阶级斗争的任意扩大,但从矛盾的概念本身来看,它们仍是阶级概念而非法律概念。而且,在政治上要求高度一致、始终强调党与国家的团结的情况下,承认“人民内部”会发生矛盾绝不是要鼓励公开的冲突。尤其是在发生群众闹事这样比较尖锐的内部矛盾时,更可以看到毛泽东主张应该相信群众、用民主手段来解决内部矛盾的犹豫之处。闹事者中哪些是“不应当轻易(被)开除(出人民行列)”、“足以帮助我们克服官僚主义”的人,那些是“少数不顾公共利益、蛮不讲理、行凶犯法的人”,其界限并不十分清晰。而在对待人民队伍中的个别“坏人”的问题上与对敌人的态度更没有明确的界限。[27]显然,“人民”绝不同于法律上平等的“公民”,它是一个德性上存在差序的政治概念,因而,在人民内部绝不是一个伦理身份同序的群体,而是由几种地位不平等的亚群体所组成:要依靠鼓励的积极分子——要团结教育的一般群众——要孤立、打击的坏分子。[28]积极分子所获得的鼓励、支持,一般群众所承受的批评、教育和坏分子所面临的孤立、打击都绝不仅仅是纸面上或口头上的,而是与社会地位、荣誉、权力及财富的分配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所谓的“坏分子”已经很难被包纳在人民的行列中了。
“人民”和“(人民中的)坏分子”这两个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卢梭及其信徒那里去。卢梭理论的一个核心是关于主权者即是人民全体的人民主权说。在卢梭看来,人民民主与专制的区别在于不容质疑、不容反对的最高准则——“公意”能否得以实现。为此,代表“公意”的大多数人就有权对少数的人民之敌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然而,在法国大革命中那些激情澎湃的革命者似乎与一切传统已经决裂的时候,在几乎所有敌人都已经被残酷镇压、无情打击之后,卢梭式的道德理想国里是不是就再无不公、不洁、不义乃至些须尘埃了呢?当然还有,因为人民中间不仅有西哀耶斯所谓的“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之分,[29]更有罗伯斯庇尔所谓的“正直公民”与“邪恶公民”之分。实际上,在人民民主论的界定中,“人民”只是一个抽象的道德符号,其有效性必须在不断地重建“非人民”的过程中才能得以确立。昔日的革命家丹东在革命后企图以个体自由伦理来向人民民主国家挑战,理所当然地成了“人民”的祭血。[30]而在毛泽东的政治哲学中,矛盾和斗争哲学始终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因此,卢梭式的公民观念、阶级斗争的思维逻辑被他偷运进对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划分中也就无足为奇了。[31]
如果说在国家高层对人民的认识尚有含糊、犹豫、反复和矛盾之处的话,那么,对承担着既要动员民众参与建设又要维持一方安宁的地方政府来说,“积极分子—落后分子—坏分子”就是一个对民众最简明扼要的认识图式。这个图式与王制时期官员认识民众的“顺民/刁民”划分体系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它们都是德治政体的产物。不过,在1949年后的新德治政体下,除了两者所禀持的“德”完全不同之外,“人民群众/个别坏人”的划分被赋予了几个新的特点:
(1)数量之别。以前无论是顺民还是刁民,都是散布在乡间的臣民,刁民也许是少数,但顺民也是散民。而在新的划分中,散民已经被动员团结成了群众,而坏人则成了一小撮人。他们不仅是在与人民政府作对,而且是在与“公意”的体现者——群众作对。多数(正道的)群众、少数(迷途的或落后的)群众、个别(险恶的)坏人,这三者既是按照问题的性质来确定的,也是严格按照“七、二、一”的百分比来遴选的,这就足以保证对坏人的打击可以在“稳、准”的基础上做到“狠”。
(2)明暗之别。以前国家权力始终没有延伸进基层农村社区,刁民与顺民都隐迹在灰蒙蒙的田间地头,只有找到衙门上来的官司才可能使刁民露出一截身影出来。但在1949年后,权力之光已经穿透进了中国的每一个偏僻社区,人民群众都被这束光所照亮。坏人则是躲在人民群众背后的阴影。也许他们可以躲藏一时,也许他们能够蒙蔽少数群众一阵,但人们相信,权力之光是不会允许这样的阴影存在的,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坏人别有用心的阴谋终将被戳穿。
(3)抽象与具体之别。以前顺民与刁民对国家权力来说几乎是同样的遥远,同样的面目模糊。但现在,人民群众虽然是光亮的却又是抽象的、遥远的,而坏人虽然是阴暗的却又是具体的、切近的。在政党伦理之下,“人民”的利益被视为是根本一致的;但是,一再宣称的人民的团结显然带有强制和不可靠的性质,因为它靠的是把任何一个持反对立场的人逐出社会等级的威胁。尽管只是少数人被打成了敌人,但在原则上每个人都可能被逐出人民之列。这种表面的、乌托邦式的团结和一致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将与掌权者发生任何冲突和矛盾的一方统统抛入敌对阵营、通过对一个个坏分子的清洗中来维持的。[32]
(4)有无过滤机制之别。以前的顺民与刁民是简单的二分,而现在在坏人与革命群众中间还划出了一个部分:一般群众(有时他们被称之为“落后分子”或“不明真相者”)。这个部分所起到的实际上是一种过滤、分化的机制。如果没有这种机制,那一旦出现了个别坏人影响一批群众的情况,这时国家就会面临两难:如果对群众擅动强力,其后果可能是严重的;可如果轻意在群众压力下屈从,那更会埋下危险的种子。由于有了“一般群众(即落后群众)”这一筛子,就可以从容地解脱大多数,把他们“筛”一道后送回到人民群众的行列中去,而从这个筛子筛不下去的粗砺石头当然就是要使用强力手段来对付的坏人了。[33]
除了以上这两种对号法之外,国家对自己的科层精英另有一套结构上与之相仿、实质上有所不同的话语,这即“政治上可靠的干部——要适度适时“敲打”的官僚主义者——要清除出干部队伍的修正主义者或败类”。这套话语也带有很强的德性色彩,但它所涉及到的内容更为复杂,需要另文分析。[34]
2.2自我关系上的修炼法
在新德治的真理话语中,对敌人、坏人和落后分子这些外在的他者的斗争仅仅是一个方面,另一个与之相连的方面则是与个人内心世界中的他者的斗争。后一种斗争与宋明新儒家常说的“天理”与“人欲”的搏斗倒是相似的,只不过搏斗的双方都已经被涂上了浓厚的阶级色彩。在道德立法者看来,人们只有不断通过对自己内心的资产阶级思想、欲望的清算,才可能脱胎换骨为无产阶级的“新人”,国家也才可能臻于“六亿神州皆尧舜”的道德理想境界。这种“灵魂深处的闹革命”实际上是一个自我经过不断的裂解、对立、斗争最后达到纯化的过程,它既在历时态上表现为今日之我对昨日之我的非难和贬损,也在共时态上表现为无产阶级大我(即共同体)对非无产阶级小我(即自我)的斗争和讨伐。
值得一提的是,自我的修炼本应构成新德治的核心,但在内心世界成为国家治理对象的情况下,自我已经丧失了自由伦理实践的可能性:贵在“慎独”的修身往往变成了意在“表现”的算计,“反求诸己”的自省常常落成了“反戈一击”的揭发。故此,政党伦理中的自我关系并不及人伦关系重要。
3.国家的治理技术
3.1治理架构的一般特点
正如前述,政党伦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这种伦理与国家权力的密切结合。从国家塑造“新人”的纯粹性以及权力关系的整合度而言,政党伦理有政党—城镇—农村的圈层之分;而新德治社会的治理架构也由三层相应的机构组成:学校(/军营)—单位—公社。这个治理架构的一般特点是:
(1) 在治理架构中,政党伦理发挥着资源分配、社会控制和人格塑造的重要作用。中国1949年后的社会虽然建立了科层制的构架形式,但其构架的核心内容却是与西方科层制迥异的政党伦理。正是因为此,才有“结构”科层化与“功能”科层化的分离现象。也即是说,科层组织取代了所有的传统组织形式,但科层政治的各种理性化的形式规则、规范性程序又基本上被拒绝或忽视。[35]中国这种特殊的科层是通过持续地、人为地划分“红”与“黑”、“积极”与“落后”,并将这种划分与资源分配和社会控制紧密地相联,与人们之间激烈乃至是残酷的竞争紧密地相联,以此来塑造贯彻政党伦理的人格。
(2) 强化崇拜和广树典型的结合。新德治的治理权威以不断强化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为中心,显然属于卡里斯玛式的权威类型。但在韦伯的分析中,在现代社会,长期维持卡里斯玛权威是很困难的。因此,卡里斯玛权威迟早会经历一个例行化的过程。[36]然而,在中国几十年的德治实践中却始终排斥例行化的过程,而另行建立了一整套支持这种权威的机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现象就是各种正面的、反面的,人格化的、空间性的,全国等级的、地方等级的德性“典型”在中国树立之广、影响之深。对德性典型的“观看”尽管与对个人的崇拜同样有一种戏剧性的效果,但典型在观看者那里不再是模糊的图景,而是清晰的展示;不再仅仅牵动起某种神秘的情愫,而是既为个人指明了如何把这种情愫与切己的修炼结合起来的法门,也给各个具体的治理单位勾画了把政党伦理贯彻在日常治理实践中的要着。典型几乎都是经过精心的筛选、夸张的力量和渲染的文辞“树”起来的,但它却旨在通过展示来将政党伦理日常化。“树典型”可谓是德治社会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力技术。[37]
(3) “形式主义”和“幕后解决”的结合。在治理架构中,充斥着以典型政治为中心和推动力的各种仪式性活动。但这些仪式表面的神圣性并不等于说它们就是社会成员的行动机制。实际上,在各种日渐僵硬的、“形式主义”的表现仪式活动之下活跃着色彩斑斓的“幕后解决”机制。这构成了支持德治政体长期存在的又一重要机制。[38]本文稍后会具体分析这些机制。
(4) 贫乏的治理技术和广泛的政治运动的结合。由于政党伦理以其绝对排它的价值理性对国家治理所发挥的支配作用,使治理架构尽管在形式上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却难以解决各种具体的治理问题。一元化、总体化和等级化的国家治理的无穷膨胀,排斥了丰富的、多样的和自主的治理技术,消解了社会成员进行自由伦理实践的可能性,造成了真正的治理技术的贫乏,其结果是同时瓦解了政府本身以及“社会”的行动能力。[39]尽管“变通”和“幕后解决”为各种社会、政治、经济问题提供了一个疏解渠道,但由于国家排斥了任何非政府的行动能力,这就导致了大量的矛盾和冲突只要得不到政府的解决,它们就不会自然得到解决,而只会在治理架构中进一步发育。而当问题积累到贫乏的治理技术再也无法应对的程度时,尤其是当矛盾的深化从根本上威胁到人们对德治的热情的时候,政治运动就成为矛盾得到畸形解决的基本手段。当政治运动到来时,平日乏味的单位生活被打破,人们仿佛一下接通了与卡里斯玛权威的联结,被压抑的情绪得到释放,积累起来的矛盾也就在这种宗教般的集体欢腾中得到调整。[40]卡里斯玛权威和集体欢腾的结合,日常治理和政治运动的并置和交替,构成了新德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
(5) 国家暴力和群众暴力的结合。在“人民—敌人”对号法发挥着深远影响的德治社会中,德治和暴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但中国社会与斯大林主义统治的苏联的不同在于,中国社会强调群众动员,因而,在德性话语下不仅有国家暴力的作用,而且还有群众暴力与之相应合。我们可以说,中国的确不太象苏联那样动用国家警察来实现对全社会的监控和压制,但全社会的成员都已经国家警察化了。[41]
由于在塑造“新人”中的影响和再分配体制中的地位不同,治理架构的各部分自有其特点,所以,还需要分别地加以分析。
3.2学校—军营:组织考验的技术
本文之所以忽略学校与军营诸多方面的差异,而将两者放在一起分析,是因为在我们看来,学校和军营共同承担着培养“新人”的重任,是1949年后中国社会吸纳精英最主要的场所,也是德治原则贯彻得最为纯粹的地方——或可说是德治的理想类型。[42]毛泽东1966年在其创造“新世界”的纲领性文献——“五·七指示”中关于“军队是一所大学校”的明言无疑点出了学校、军营与培养新人、建设新社会的理想模式之间的特殊关系。
学校—军营的显著特点是空间的封闭性(军营尤其如此),成员的年轻性和流动性。一方面,在这样一个可解析的、等级化的封闭空间里,政党伦理对尚未社会化(或尚未充分社会化)的成员发挥作用时受到的各种干扰因素很少,因而非常有利于“新人”在单一的环境、鲜明的节奏、繁琐的仪式和严密的纪律中接受规训。另一方面,因为人们在那里面都是暂时的,所以,一进去就有一个如何面向未来的出口问题。而这个出口的走向往往又与人们在政党伦理中所获得的身份或说是在这些地方所积累的政治资本直接相关。这就使人们在那里的政治“表现”具有紧迫性。学校—军营虽然与再分配体制中许多重要的资源分配无缘(如房屋、职级、工资等[43]),但人们对解决所谓“组织问题”的迫切性却成为政党伦理发生作用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机制。众所周知,在学校和部队这两所未来精英的输送地,入团、入党比一般的单位容易,也就是接受组织考验的时间短;但这却是与更严格地考验要求,即要求人们靠拢组织、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学习模范(特别是烈士)、争当先进、献身集体——总之,接受一切非个人化的,甚至是蔑视个体生命的教育——紧紧连在一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去自我”的考验技术,生产“驯顺的身体”的纪律技术,在学校—军营这样的机构中成了一个核心的问题。[44]
3.3单位:档案书写的技术
单位是国家治理城市的基本架构,是再分配体制下的制度化组织。与人们呆在学校—军营的短暂性正好相反,人们在一个单位里的生活、工作几乎都是长期性的乃至是终身性的。因此,单位除了具有我们前面所说的一般特点外,由于这种不流动性,单位中的检查机制得以充分地发育起来。这种检查机制有政治学习制度,谈心—汇报制度,告密揭发制度等多方面,这些方面基本上都可以通过这种检查机制的核心——档案书写技术体现出来。可以说,正是档案书写技术成为德治权力在单位里的一个有力支点。[45]
档案实际上是单位建立了每个人在政党伦理中所占据位置的索引系统,这个系统确立了个人的能见度,由此单位可以对个人的德性进行定性、分类、评价和奖惩。档案把每一个人的历史,不仅他们的历史行动而且还有他们的历史思想,都变成了各式各样的书写,从而建立起了对个人的两种索引:出身的索引和“表现”的索引。出身的索引标明了他在政党伦理中所具有的先赋性的身份地位。“表现”的索引又分为自我书写(由履历、总结、汇报、反省、检查、交代等组成)部分和单位书写(由单位鉴定、揭发材料、小组评语、调查材料、奖惩记录)部分。通过对这些索引材料作分析、比较、鉴别,可用于三个基本目的:一是看一个人长期的实际表现,在历史上犯过何种错误,何种性质;二是看他在历次政治运动中以及平时的思想动态;三是看他是否向党交心,是否向组织隐瞒了事实。不仅他在历史上犯的行为错误是随时可能被揭的伤疤,而且他在某个时候流露出的不良的思想倾向也是无法洗刷的污点。但如果他自作聪明,在思想汇报、运动总结中拒不交代真实想法,一旦被别人揭发,[46]那么,他的档案上会留下更危险的记录——“向组织隐瞒事实”。如果他的档案上被组织部门或政法部门批上了一条“内部控制使用”,那他一生的政治生命都告终结。档案尽管是单位人最要害的东西,却永远也不得与本人见面。也就是说,如果组织上给一个人下的结论是错误的话,那他永远也不可能有“辩诬”的机会。档案书写正如福柯所分析的那种规训权力一样,是通过自己的不可见性来施展的;而在同时,它却把一种被迫可见原则强加给了它的对象。[47]这样一来,档案不仅在政治运动中永远是斗争的利器、确定打击对象的重要依凭,而且在日常状态下也象一个无形的紧箍咒一样始终套在单位人头上,在入党、提升、涨薪、调动、奖励、分房等诸多个人重要事项上都与之相连。任何人都不愿意在终身伴随他的档案上留下污点,因此,只有始终按照政党要求来行事。尽管由于政治的风云变换和人事的纠葛纷争,紧跟大方向、服从领导的单位人仍难免犯错误的许多可能。
3.4公社:相互凝视的技术
中国1949年后户口制的建立,将农民与农村、与土地紧紧地栓在了一起。而50年代中后期,以“一大二公”为主要特点的人民公社制在全国的建立,又使农民与公有化世界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联系。然而,对于上升渠道极为狭窄、处于再分配体系末梢的公社来说,除了土地的控制之外,还有其它什么办法从思想上将一贯落后、缺乏上进心的农民改造成“新人”呢?人民公社在传统村庄特点的基础上,锻造了一种更成熟的凝视技术。
对传统村庄而言,由于流动性极低,个人的生产与日常生活完全被束缚在一个没有陌生人的世界。一个村庄的农民彼此间的关系如果不是亲密的话,至少也都是紧密的。在村落世界中,可说是几乎完全没有私生活的地方,彼此的熟悉度很高,相互的比照也就很普遍。公社与传统村庄的不同在于,它不仅把农民之间的这种彼此凝视从自发状态变成了自觉状态,把这种凝视与政党伦理的贯通紧连在一起,而且,把这种无声的凝视变成了有声的凝视。多数农民虽然文化都不高,难以运用书写的技术,但公社却可以使他们更多地使用眼睛和嘴巴,把以往农民习惯在心里打的算盘变成公开展示的诉苦会和批斗会,把农民默默在心中念叨着的每个村民对他的恩怨簿变成符合政党伦理要求的阶级划分图。诉苦和批斗会在全国流行,不过,由于农村生活世界的特点,使这种诉苦和批斗更具典型性,使人们彼此的监看更具有日常性,真正可以达到包罗万象、细致入微的地步。[48]
严格地言,这三种技术与其说三种不同的技术,还不如说是同一谱系的权力技术。而且,它们也并非这三个治理机构中独有的。实际上,这些技术在这三个机构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只不过在每个机构发挥影响的大小不同。
4.个人的策略行动
4.1个人行动的机会主义空间
我们在上面讨论了德治社会的真理话语和治理技术。这种话语和治理技术虽然构成了德治社会下的个人行动的基本约束条件,但这并意味着个人行动会完全按照国家对“新人”的要求去展开。事实上,个人的行动仍具有相当的机会主义空间。这主要是因为德治标准的模糊性所致。政党伦理虽然在治理机构中发挥着关键性的影响作用,但它具有高度的模糊性:一方面,政党伦理本身就具有原则性和策略性这两面性,尤其是在不同的政治运动和时空背景中呈现出的面目各不相同;另一方面,在运用政党伦理作为个人德性的评价标准时,又缺乏成文的和稳定的操作规则。这就使对一个人“表现”的评判及其所接受的相应奖惩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他与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也与群众)充满弹性的个人关系上。
缺乏公共信息渠道是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国家将媒体严格控制为政党的喉舌,所以,媒体完全成为官方话语的阵地。凡是与这种话语有所不符的信息都被过滤。这使许多真实的信息不仅不为民众所知,也不为上级所知,从而难以对许多不符合政党伦理的个人行为做出反应。[49]此外,还有因为各个治理机构的特点所带来的行动弹性。[50]
4.2个人主要的策略行动
(1)政治忠诚下的人身依附。德治社会以政党伦理来对人们进行规制,其旨在于培养人们对政党的忠诚,对主义的信仰,对道德的守持。但生活在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治理体制下的人们往往把这一切都变成了个人对掌权者的人身依附。这里所说的掌权者既是指一个治理机构中被制度正式赋予了权威位置的主要领导,也包括虽不在主要领导岗位上但与主要领导有着密切关系的秘书部门和掌管着干部档案、人事任免的组织部门的人员。人们可能一方面蔑视掌权者,乃至愚弄掌权者,另一方面又羡慕掌权者,竞相攀附掌权者。这就塑造了德治社会下最为常见的权威人格,使人们即使是在反抗权威时也是权威人格作用力所致。
(2)重在表现下的虚伪乔装。在德治社会中,政党伦理的身份排序一是看出身,二是看表现。由于出身的不可改变性,人们提高、改变、巩固自己身份地位的主要行动途径就在于个人表现。看重表现本意在鼓励人对政党伦理的自觉奉献,但由于这种奉献与变幻不定的评判标准和充满弹性的奖惩机制是紧密相连的,结果,它在日常实践中就刺激了人的私欲的增长(包括荣誉感的膨胀),鼓励了人对权力的精心算计,[51]使人们所追求的只是驯服行为的可见性以及可积累性,而真实的内心世界则在这种算计和追求中被遮掩起来。当然,也还存在着另一种类型的虚伪。某些积极分子为了维护他们与一般群众的关系,或减少非积极分子对他们的敌意,以获得良好的群众基础,他们可能在私下表现出与党和权威的某种距离,以掩饰他们对身份地位的追求。此外,即使是对那些真心实意信仰主义、拥护政党、奉行道德的人而言,真正重要的也并不是他们一贯的内心信仰、纯正的上进动机和艰苦的自我修炼,而是与风浪叠出的政权始终保持一致的行为表现,以及与那些更工于算计、擅长溜须拍马和见风使舵的人在外在化的“表现积极”上的竞争——在屡经所谓“忠而受谤,直而见逐”的个人挫败中,在“劣币驱逐良币”的“表现”市场的洗礼中,那些真诚者原来的真心实意也很可能会掺进越来越多的算计因素,使热情的信念、利益的算计与自我的欺骗混杂在一起。[52]表现政治导致人们的虚伪乔装,这在荣誉感很强的学校—军营中最为普遍和严重。
(3)阶级斗争下的派系角逐。德治社会一方面强调阶级之间的斗争性,另一方面又强调人民内部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由于人们真实的个人利益冲突不具合法性、公开性,以政党伦理为外衣隐秘地展开的派系角逐就成了表达这种冲突的扭曲方式。这样一来,政党伦理就并非人们真实的行动准则,而变成了利益市场中唯一可流通的“货币”;权威结构也并未完全成为人们的权力、利益和行动结构,而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派系结构得以运作的隐身地。我们这里所说的派系结构,与呈纵向分裂的权威结构不同,它是上下延伸、平行分裂的关系网络。这个以“寻租性的影响活动”为基本内容、以派系之间的激烈竞争为主要手段的派系结构在单位中得到了最为典型的体现。[53]
(4)动员参与下的麻木冷漠。德治政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对政党伦理的热情,因此,广泛的群众动员就成为德治社会一个很鲜明的特征。但动员如果说在与再分配体制紧密相连的单位或与政治上升机制紧密相连的校园—军营还较为有效的话,那么,在相对缺乏上升、流动和福利机制的公社,就常常会碰到发而未动、在场的缺席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人们的麻木冷漠,并不全是出于传统的惰性,而有可能是出于一种自觉的算计。因为,在你死我活却又风波不定的争夺中,麻木和冷漠成了一种必要的自我保护。麻木冷漠与断然拒绝参与还很不同:后者倒仍然可能是出自一种热情,尽管这种热情的对象与动员参与的热情正相反对;而前者则是热情本身的被销蚀,因此,它使人们采取的是随波逐流、消极避祸的行动策略,华尔德称之为“消极—自我保护的(行动)方式”。[54]这种行动策略当然远不仅仅局限于公社社员,只是在公社那里有更为突出的表现而已。
4.3德治和败坏
我们从上面可以看到,旨在塑造圣洁“新人”的新德治,在其日常实践和政治运动实践中却造就了人们普遍在精神气质和道德品性上的腐烂、奴性、委琐、虚伪和冷漠。这可以视为是德治带来的意外后果——败坏。当然,从某种角度说,任何政治都有内在地趋于败坏的一面,[55]但德治政体的败坏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那就是它的败坏根源恰恰于它是与“爱道德”联系在一起的。当所谓的“道德”在科层体制中面临例行化的管理时,一方面它经历了一种逐渐消耗道德热情的衰退过程,另一方面,丧失热情的道德本身日益成为腐败赖以生长的一个重要的伴生机制。
不过,败坏虽然侵蚀了德治的神圣性,但并没有动摇德治的合法性。因为在始终排斥将法律作为日常治理的情况下,当败坏的积累和暴露到政权统治者难以容忍的地步,除了重新强化德治的真理话语和治理技术外,别无他法。败坏的现实就这样一方面构成了德治权力实际的运作机制,另一方面又从反面证实了德治的必要性、合法性。败坏是德治实践的意外后果,而败坏的这种意外后果却又重新加强了德治的制度化。正是这双重的意外后果,使德治权力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56]
当然,要深入地理解德治权力,我们还不能停留于静态的形态学分析,还应该去看一看德治体制是如何成长起来的。
三、新德治的谱系学分析
我们对新德治作所谓的谱系学分析,实际上是要研究新德治动态的生长过程。谱系学这种方法使我们不是要去追寻一个本质不断展开、历史必然性贯穿其间的历史,恰恰相反,我们要追寻的是在新德治成长过程中无数的断片、裂痕和偶然性的事件,正是这些集中展现了新德治这部机器被配置、组装的过程,也正是这些集中展现了新德治运作机制中的特点和问题。[57]当然,由于篇幅的限制,我们无法在谱系学所要求的众多细节上作停留,而只能扣合着上节对新德治的形态学分析去捕捉几个历史的断片,为进一步的谱系学分析提供一个基础。
1.两个历史的断片
1930年12月7日下午,时任红一方面军总政治部秘书长兼肃反委员会主席的李韶九代表由毛泽东任书记的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来到富田,将中共江西省行动委员会的段良弼、李白芳、马铭、周冕等人先后抓起来,也不讲什么话,“只是问你们加入了AB团承认不承认,何时加入其中,组织情形如何,策略如何,负责人是谁,(要求)忠实报告出来。初来各同志不知道理,始终不肯承认,致加以地雷公线香火等毒刑拷打,一面榨,一面招,如受刑时还不招的便加重刑,……以致手指折断,满身烧烂,行动不得,说话不得,个个都差不多。”12月8日,李韶九等人根据屈打成招的口供,在省政府及省行委又捕十余人,“同时亦先后用刑拷打,地雷公洋油线香火同时加来,那个都要招,不招就活刑死……只闻被害同志的哭声震天不绝于耳,残酷严刑无所不用其极……李白芳、马铭、周冕三位同志的爱人来看丈夫,也作为AB团抓起来施以严刑:用地雷公打手,用香火烧身,烧阴户,用小刀割乳,种种惨无人道,闻之心痛。”[58]红一方面军总前委这一次的肃AB团行动,在5天时间内就抓了120多人,处决了40多人,直到12月12日终于激出了红20军部分军官率队伍包围富田、扣留肃反者、释放所谓AB团犯、将部队移防、企图颠覆毛泽东权力的“富田事变”。
1943年春季,从白区来延安的老干部曾志在延安整风期间作为特务嫌疑、重点审查对象被编入了中央党校临时支部。这个支部的“七十多名学员分作七八个小组。审查方式是:小组学员互相审查,即‘有问题的’审‘有问题的’。每个人又重新报告一遍个人经历,然后在小组里互相提问、批斗……虽然中央有了‘九条方针’,但是这里的‘逼供信’仍相当严重,与以前相比,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打、骂、踢,刑罚多种多样,特别是那些‘坦白分子’,为了洗刷自己,也为了邀功,斗起别人来更是心狠手辣……有一位做过地下工作的老同志叫易季光,被审查时,有人用皮带抽他,把他身上的皮袄都抽破了,遍体血迹斑斑,有人用嘴咬他的胳膊,肉都咬掉了一块。有一次用绳子只吊他两手两脚各一个指头,高高悬在窑洞的梁上再用皮带抽,真是惨不忍睹。还有一位被斗的女同志被打昏过去了,倒在地上抽搐,有人却说她装死狗,反而用脚死命踢她。另一位女同志被打得口鼻都流了血,满脸尽是血污。月经来了,也照斗照打,结果裤子都洇透了,还把窑洞的地面染红了一大块。上吊自杀的好像叫周风平,他是来自白区的省委书记。连续几个昼夜的车轮战,这是每个被审查者都必需要遭受的。每到夜晚,临时支部这排窑洞的一个个小窗口透出了胡麻油小灯如萤火般闪烁的昏黄灯光,四处静悄悄地,只有一阵阵喝骂声、踢打声和惨叫声越过土墙,越过山粱飘向漆黑的山野,时断时续,此起彼伏,让人心惊肉跳,不寒而栗。”不过,后来,在中共七大上,“听了毛主席的报告,大家精神无比振奋。在整风审干中挨过整的同志,心中的一切哀怨和不满也都一股脑儿抛到九霄云外了,特别是毛主席在一次会议上向被错整的同志们脱帽、鞠躬、赔礼道歉,大家更是感动得热泪涟涟,呜咽不能语。大会期间又有许多同志报名到前线去,到敌后去,到最艰苦的地方去。”[59]
这是中共革命史中两个耐人寻味的片断。同样是在革命的旗帜下以“逼供信”的手段进行内部的“肃反”,同样是以触目惊心的方式来挤压肉体、研磨肉体、摧毁肉体,但其效果却迥然不同:一个抗命不从,在中共历史上第一次倒转了“党指挥枪”的法则;另一个却是在领袖的一个敬礼中就被“感动得热泪涟涟,呜咽不能语”,并表现出了更坚定的献身精神。在富田事变发生的十几年后,革命队伍里的身体暴力并未消失,但这种暴力却不再激起反抗,那么,那些被折磨的身体是怎样被驯顺的呢?在这个过程中,中共的政党伦理及其实践方式发生了怎样的裂变呢?
2.德治新传统的出生
2.1传统德治的衰落
1905年科举制的终结不仅是帝国体制终结的先兆,而且标志着中国传统德治的衰落,所谓的“政统”与“道统”、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的整合开始成了长期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民国在形式上建立了宪政,实际上很快就成了单纯以力相较的军阀混战的天地。国民党虽然是应付“总体性危机”的产物,但国民党自身的特点与其解决总体性危机的方式却是相矛盾的。国民党缺乏统一、明确而又强有力的意识形态,党的组织系统在上层是发达的但又是四分五裂的且缺乏渗透基层的力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领袖领导政党,政党控制国家,国家渗透社会”模式的实现。实际上,蒋介石是直到30年代初期才基本上确立起了国民党领袖的地位,但他并不是透过国民党来控制一切,他对军队的依赖远甚于政党,至于其所标举的“一个主义”则几乎成了一张空文。
2.2肃AB团:路线斗争上的肃反模式
中共作为中国解决“总体性危机”的又一产物,从组织松散的同人学社到严格的列宁主义政党,经历了一个为时不长的转变过程。在其诞生早期,中共基本上是一个知识分子政党,以无产阶级革命和阶级斗争的信念为凝聚党员的力量。尽管在中共最初的章程中就有列宁主义组织原则的烙印,尽管陈独秀在党内具有一言九鼎的“家长”地位,但中共在全国的影响相当有限,还很珍视自身的团结,其内部争执并没有染上多少“路线斗争”的色彩,解决争执也主要依靠讨论、说服或自愿退党等较为平和、自由的方式。
中共因为有陈独秀这样的著名知识分子而获得了共产国际的支持,从而在经济上获得了援助,为中共成为职业革命家团体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此同时,共产国际坚持两条战线的斗争(阶级斗争和党内路线斗争)思维也逐渐对中共向列宁主义政党的改造发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五卅运动这一偶然的事件使共产党获得了以民族主义代理人面目活跃在政治舞台上的机会后,中共越来越强调中央集权,强调路线斗争,强调纪律和忠诚。[60]1927年国共合作失败后,中共转为地下政党,其革命重陷低潮。在检讨历史教训和确定现实行动方针时,在争夺陈独秀留下的领袖空位时,在遏止党内各种离心势力时,路线斗争的思维愈加盛行。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中共党内斗争的对象主要是错误路线的上层代表,其处理手段也仅以开除党籍为限,尚有别于开展阶级斗争时所使用的严酷手段。不过,“路线”巨大的模糊性、任意性[61]以及不同“路线”间绝对的排他性、不妥协性已经为后来路线斗争与阶级斗争的混同、高层权争与底层站队的结合埋下了伏笔。
1927中共走上开创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道路后,开始独立掌握军队,并依靠军队开始了创建新社会的实验。在面临国民党残酷镇压、四面包围、多方渗透的情况下,中共在与现实的敌人艰苦鏖战的同时,也养成了对可能的敌人的过敏。为了纯洁革命的队伍,保证齐心对敌,党就要不断防止和清除革命队伍内可能的敌人。而鉴别可能的敌人有两个主要的标准:一是阶级成分。中共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它虽然并不绝对排斥非无产阶级成分的人加入革命队伍,但这些人对追求纯洁的共产党来说总是可疑的。二是政治表现。这里所说的“表现”从理论上是指是否站在正确路线一边,但由于所有当权者都自认为是唯一的正确路线的代表,所以,“表现”实际上是指是否绝对服从权威。如果阶级成分有问题,而对权威又不是绝对服从,或站在了错误路线一边,那么,这样的人当然就尤为危险了。毛泽东在中央革命根据地这块新社会的“实验田”里清除这种异己时创造出了崭新的模式。
毛泽东是中央苏区和红军的创建人和主要领导人。虽然他当时并非中央领导,但由于地理的隔绝和通讯的不便,中央的权威必须通过毛泽东的权威才能在苏区得到体现。然而,毛泽东在苏区的权威并不稳固,还多受江西地方军队和党组织的挑战。赣西特委与毛泽东在土地政策、组织配置和军事方针等方面都存在着意见分歧,他们常常援引中央的精神来与毛对抗。英气逼人的毛自信自己是中央苏区正确路线的唯一代表,岂能容忍手下的不肯服从?岂不怀疑对方不仅是错误路线的代表,而且是居心叵测的分子?1930年2月,毛泽东在江西吉安主持召开了红四军(红一方面军前身)前委和赣西南特委的联席会议(史称“二·七会议”),他在这次联席会议上宣布赣西南党内存在着一条富农路线,并提出了“坚决打倒机会主义,驱逐地主富农,加紧党内政治斗争,使党迅速的布尔什维克化”的口号。这次会议揭开了苏区肃反的序幕,使党内斗争与肃AB团[62]的对敌斗争、对机会主义的思想批判与对机会主义者的肉体消灭、高层的权争与对底层的考验很快紧密结合在一起了。[63]
在“二·七会议”上受到压力的赣西南特委首先表现出了积极打AB团和富农的姿态。1930年6月毛泽东主持制订了《富农问题决议案》,提出要“开除富农及一切富农路线的人出党”。就在同月,赣西南特委下属的西路行委印发的《反改组派AB团宣传大纲》中提出,为了肃清红旗下的奸细,群众中稍有动摇表现不好者,凡干部中有出身不好者,凡亲友中有行动不对者,都要交苏维埃拿办。到1930年10月,在赣西南3万多党员中,开除的地主富农有1千余人,还有1千多在“不招供,不停刑”的审讯模式中被“挖”出来的AB团分子被杀。[64]
不过,赣西南特委同时也表现出了对毛泽东的不满。1930年8月上旬,赣西南特委召开二次全委会,部署立三路线的落实。会上不点名地批评了毛泽东,并撤消了毛派出的特委书记的职务。毛泽东后来将此作为赣西南党组织完全为AB团所掌握的证据。只是当时毛忙于军务,尚无暇顾及处理此事。
1930年10月,毛泽东在他主持的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和江西省行动委员会的联席会议上开始部署进一步抓AB团的行动。11月,由于红一方面军在军事行动上产生了内部分歧,不少人对毛泽东啧有怨言,毛泽东于是发动了不到7天的快速整军运动,以清除异见分子的方式来统一部队思想。在中共军队这次有名的“黄坡肃反”中,捕杀了4400多AB团分子,占红一方面军人数的近十分之一。[65]接着,总前委就将肃反矛头集中对准了与毛泽东在政策上有多方面分歧的江西省行委。11月底,赣西南主要领导人李文林首先被捕。12月3日,李韶九受命前去富田,即发生了本文前面所述的场景。
在富田事变后,尽管事变领导人将矛头对准了时任总前委书记的毛泽东,但他们仍然积极争取在上海的党中央的同情支持。而毛泽东则在《总前委答辩的一封信》中坚称打AB团的正确性,并说“那些自认的AB团若真是革命同志,纵令一时受屈,终有洗冤的一天,为何会乱供,诬陷同志呢?”[66]富田事变只能说是AB团叛乱的原形暴露出来了,必须坚决予以镇压。
这时,赣西南特委紧跟的中央领导人李立三已经下台,而在六届四中全会上新上台的王明等人是由共产国际中擅长路线斗争的米夫一手扶持起来的。新的党中央否定了项英任书记的苏区中央局对富田事变的温和定性,完全支持了毛泽东的总前委对富田事变所作的“AB团反革命暴乱”的定性。而后,富田事变领导人和红20军排长以上的干部几乎全部被处决,红20军番号被撤消,反AB团的斗争在整个中央苏区愈演愈烈。各个根据地先后都开展了肃反,中央苏区这种将思想分歧视为路线分歧、再将党内斗争转为对敌斗争、最后加以肉体消灭的模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67]
在中央苏区的肃反中,我们看到支持军队—政党—苏维埃政权三位一体的权威、支撑正确路线得以贯彻的是所谓的“赤色恐怖”。党不仅在思想上不容不同的意见,在组织上不容任何公开的派别,在出身上非难不同的成分,而且在肉体上也不容以上种种异己的存在。通过革命恐怖来建立一个纯化的新社会,这是列宁主义政党的一个共性。尽管从史料上无法证明毛泽东打AB团的做法效仿自苏共,但这种做法得到了共产国际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人的大力支持这一点表明:毛泽东当时在通过消灭异己来纯洁队伍、建立权威和落实路线这一点上与共产国际及留苏派是息息相通的。
在肃反中,“滥抓——酷刑——速杀”是最普遍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通过酷刑取得口供是一个中心环节,它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既是滥抓合法化的证明,又是速杀合法化的依据;它既可用于对异己的消灭和对权威的巩固,也可用于对革命者的考验。一方面,如果嫌疑人是真正的AB团或敌人,那么,使之痛苦就不是不公正的。因为,“AB团非常阴险狡猾奸诈强硬,非用最残酷拷打,决不肯招供出来,必须要用软硬兼施的办法,去继续不断的严形[刑]审问忖度其说话的来源,找出线索,跟迹追问”。[68]于是,那些被拷问的肉体既是施加惩罚的对象,又成了强行获取事实真相的地方。对受刑者来说,招供了,面临被杀的命运;而不招供,又不停刑。比起肉体所受的持久折磨,招供后求得肉体迅速的消灭反成了一种解脱。[69]另一方面,就算嫌疑是无辜的,拷打也可成为对他们革命意志的一种考验:如果他们经受不住这种考验,软弱求生,那正该是被革命清洗的对象;如果他们因为一时受冤枉而对党不满,心生抱怨,甚至起而反抗,那更是该杀的对象——因为这种不能屈己献身的人正是最可能的叛党分子。
这种简单通过肉刑来清除异己、考验革命者的血腥手法虽然令人畏服,却又孕藏着激变的可能。这种赤裸裸的暴力可能开辟出另一条行动路向——爆发式的反抗,因为反正都面临一死,为何不拼死一抗?富田事变和随后在闽西肃“社会民主党”时发生的一系列事变”[70]都是这种暴力激变的产物。这说明了肃反模式在斗争实践中可能会产生骤然间颠覆既有权力关系、造成革命队伍分裂的结果。正因为此,肃反模式在1934年后已经不再轻易被使用,代替它的则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模式。
“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模式几乎是与肃反模式同时出现的,它普遍运用于根据地和红军则是在肃反模式之后。它在思想分歧的路线化、底层站队的普遍化与党内斗争的敌对化上与肃反模式并无二致,只是改变了其酷刑取证、肉体消灭的手段,所以,可以看成是肃反模式的一种修订版本。这种模式所采取的手段是所谓的“惩罚主义”,其具体表现有开无限上纲的“批判会”、撤职降级、开除党籍、生活制裁乃至监视囚禁等方式,其重点在于对被批判者进行组织处理,取消他们的发言权,限制、堵塞他们的发展机会。[71]它虽然不再随意地拷打肉体、消灭肉体,却以不容辩驳的力量使肉体被废置、被蹂躏、被践踏。它虽然不再容易激起爆发式的反抗,却会使这些未曾从精神上被驯服、被改造的肉体的怨艾、不满乃至愤恨弥散在革命队伍里,成为颠覆权力的火种。毛泽东后来在与国际派的斗争中就十分成功地动员和调用了这种弥散的情绪,使“惩罚主义”成为他手中打倒国际派的利器。
中共早期的历史表明,如果单纯靠赤色恐怖或高压手段,靠自上而下运用的血腥屠杀或惩罚主义,而缺乏一种将对身体的挤压和对心灵的锻炼紧密结合起来的权力技术,路线斗争建立起来的权威就很难真正得以稳固,纯洁队伍、增强凝聚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适得其反。
2. 3延安整风:塑造新人的内部革命
毛泽东是中共内部肃反模式的首创者,但由于在军事方针上的重大分歧,他在1931年后就被国际派中央视为异己分子了。当然,由于毛泽东受到共产国际的保护,他不仅未被剥夺生命,而且未受皮肉之苦,只是长期遭受被排斥的命运。[72]正是在寂寞的“靠边站”过程中,在自己渴求在中国革命舞台上一展雄姿却又被长期封杀的时候,毛泽东开始了他对中国革命的逐步反思。
中共在长征途中的严重受挫使长期受排的毛泽东在遵义会议后获得了军事指挥权。由于在战争时期军事的至关重要性,由于毛泽东在红军、中央根据地和党内的资历和威望,也由于在遵义会议后掌握党中央权力的张闻天的弱势,毛泽东运用各种策略迅速地将其军事权力扩展到了政治权力。当然,在毛泽东看来,要奠定他这样一个早已决心“以道易天下者”的一世枭雄在中国革命中不可动摇的地位,要保证中共在与国民党的权争中以一种崭新的战斗姿态出现,显然不能仅仅依靠他对军事和政治权力本身的掌握,而必须通过政治路线之争从国际派手中夺过话语权力,还必须发明一种新的技术来贯彻自己的路线,克服“赤色恐怖”和“惩罚主义”的不良效果,赢得广泛的人心,增强中共对敌的战斗力。
当然,开展这种路线斗争不仅会危及毛泽东从国际派中分化出来的合作者最后的权力“自留地”,而且更可能触怒作为中共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共产国际。因此,毛泽东不得不做细致的准备工作,耐心地等待时机。1938年,共产国际领导人季米特洛夫口头表示了对毛泽东地位的承认,使当时严重威胁着毛泽东权力的王明在失去了最重要的政治资源后,大势已去。而1941年苏德战争的突然爆发,使苏联内部事务应接不暇,从而使中国革命的道德时刻——延安整风终于到来。
1941年9月10日开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先通过检讨党史上的路线问题,拉开了高层整风的序幕。1942年4月3日又在全党开始了普遍整风,其重点从讨论党的政治路线转为整顿思想方法和思想作风。整风期间,中央政治局实际上被冻结,权力高度集中在以毛泽东为主任、康生(后来又增加了刘少奇)为副主任的中央总学委中。全党整风分为两个环节:整顿作风、检查思想的环节和审查干部、清理队伍的环节。虽然这两个环节的展开有一个先后次序(审干从1943年4月3日正式展开),但因为在1942年5月即已进行了对王实味的斗争,所以,整风与审干在相当程度上可说是交混进行着的。1943年3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中央核心成员进行了重要的调整,毛泽东成为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主席,并获得了在全党事务上的“最后决定之权”。1943年9月以后,党的高级干部重新讨论党史路线问题,而与此同时,在全党和除山东根据地之外的各根据地普遍针对“特务如麻”的情况开展了“抢救运动”,延安仅半个月就挖出了所谓特嫌分子1400多人,后来全党的特嫌在一年内达到了15000人(当时在延安的革命者才30000多人)。1944年1月,中共开始对抢救运动中出现的大批“坦白分子”进行甄别工作。1944年5月毛泽东在中央党校的会议上为审干中的受委屈者脱帽赔礼。1945年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召开,通过了关于党内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央层和全党的整风以“空前团结的形势”宣告结束。[73]
如果说遵义会议还只是使毛泽东进入了中共中央领导层的话,那么,延安整风则标志着毛主义在中共历史地位的确立。它不仅使毛泽东在中共上层权力斗争中获得了全面的、经久的胜利,而且意味着中共政党伦理的成熟,意味着全党得到了一次根本性的改造,意味着一种新革命传统的出生。大致而言,延安整风在中共历史上的革命性意义有塑造卡里斯玛权威和塑造革命新人这样两个方面,本文对延安整风的研究侧重于后者。
正如前述,党内的路线斗争是中共在20年代末就已经确立起来的一种政党伦理。在延安整风中,毛泽东以斯大林的《联共党史》为蓝本,精心编撰出来一部以毛泽东、刘少奇为代表的正确路线和以王明、博古为代表的错误路线作斗争的党史。其路线观与国际派以前的路线观并无根本的不同,只不过颠倒了正误的位置,并把路线斗争观贯彻得更为系统和彻底而已。不过,在延安整风中,这种未受触动的政党伦理本身仍实现了话语的革命。以往,这种伦理的话语只是俄式革命伦理话语生硬地、粗糙地翻译和套用,既时常构成了中国这场农民革命运动的阻梗,又难以与中国的传统话语实现对接。毛泽东以其对阶级斗争意念的执着,对中国农民和农村的真切洞悉,对中国传统的烂熟及相当的传统语言天赋,成功地实现了阶级斗争伦理话语在中国的移植。毛将抽象的义理与实用的解释、异国的伦理与本土的传统、含糊的指代与雄浑的语势、精细的引导与浅白的喻理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创造了一个语言暴力的神话。[74]这个神话的诞生既保证了毛主义在斯大林主义框架内的可容性,又使他掌握了对斯大林主义充分的解释权,彻底剥夺了国际派的话语权力;既奠定了他在党内高层不可替代、无以挑战的地位,又使路线斗争的理念经过这次神奇的革命后真正有可能深入到以农民为主体的全体革命者心中,使中共不仅是战胜国民党的军事共同体,也不仅仅是为共产主义和民族解放奋斗的道德共同体,而且还成了这套“新话”下的话语共同体。
但就毛泽东所要实现的在全党塑造“新人”的目标而言,政党伦理的话语革命仅仅构成了一种可能。要将这种可能充分展开,唯有发明一套消除异端、开展斗争、实现团结的全新的技术。实际上,延安整风及与之紧密相伴的审干既是中共路线斗争的话语革命,更是这种斗争的治术革命和仪式革命。延安整风与中共革命以往时期相较发生的断裂正在于实现路线斗争的这种策略上:以消灭和压制为特征的革命“断头台”变成了以融化和改造为特征的革命“熔炉”。我们下面就来看一看中国革命这个新德治传统的要素吧。
(1) 在整风中的灵魂锻炼。在以往的路线斗争中,基本上都只局限于高层的权力斗争,底层虽也被要求站队,但并没有对之进行有意识的思想塑造。而在延安整风中,通过畸形发达的学校教育网络、[75]精心的新闻舆论引导、密集的时间管理、封闭的空间控制和暴风骤雨的运动形式,路线斗争的思想教育真正做到了人人过关。整风并不是将异己一锅烩,而是建立了异己的分类体系,区分了“半条心”和“两条心”,[76]从而企望用不同的改造手法,来达到更好的改造效果(尽管在后期的审干和抢救中这种区分并未得以实现)。在毛泽东以及刘少奇[77]新建立起来的道德理想国中,“两条心”的人可能不算多,但“半条心”却是在每一个人那里都是或多或少有影子的。为了锻造符合党所要求的、党性十足的新人,每个人就都得过这样几道关:先是教化先行,听传达报告和精读文件;而后是个人进行思想解剖,并写反省笔记;再是审查在后,动员填“小广播调查表”;[78]再后是向党交心,用书面的形式和开小组会的形式反复交代个人历史;随即是组织上背着当事人研究这些交代中的疑点;最后是由组织和群众当着当事人进行“会审”,要求当事人回答各种疑问。这种软硬兼施、旨在弄清个人历史“真相”和对党的“真诚”的“会审”不仅对每个人都要进行多次,而且还可能是车轮战的连轴运转的,使其必得要历经“在血水里泡、在缄水里煮、在清水里洗”的仪式后,才可能走向新生。[79]
在过这几道关中,有两个十分重要的权力技术发展出来:一个是批评会、学习会或坦白会等“集体会诊”、“运动会诊”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中,自上而下的引导和自下而上的参与、自我的修炼和他人的监督可以充分地结合起来。这样,既便于选拔和培养积极分子,利用积极分子对人们的强大压力迅速地推进思想运动目标,同时也使高层权威在运动方针的落实中能站在一个相对超脱的位置,掌握运动收放的主动权,消除运动发生“偏向”[80]时人们将怨气和不满对准自己的可能。此外,这种制度还使党在其需要的时候去“引蛇出洞”,诱发人们对党的批评,从而捕捉反革命分子的尾巴。另一个技术则是在审干中充分发展起来的档案控制技术。审干首先要求干部填写各种汇报、履历、自传和月表,而后组织上通过研究这些表格内容之间的矛盾、疑点,通过寻找各种证明人和证明、揭发材料等来查证“事实”,而后作出对某人的历史审查结论和在单位的表现鉴定。由于由各级党政单位所制作和管理的档案决定了一个人是否“不得重用”或对其“控制使用”,因此,单位负责人对其成员的控制权威大大增强。
(2) 在“抢救”中的肉体紧张。延安整风后期出现的“抢救运动”并不是所谓“康生的阴谋”,不过,康生所说的“整风必然导致审干,审干必然转入抢救”的名言却道出了整风、审干和抢救之间真实的关系。抢救运动与以往的肃反一样充满了血腥味,不过,这却是一种新的肃反模式。在传统的肃反模式中只有肉体的折磨和消灭,而完全没有企图进行精神的驯服。在惩罚主义模式中,出现了开批判会的手段,但那只是在口号加大棒下的压制和服从。而在抢救中,不再只是自上而下的、强加给无权者的单向压力,而是更充分开发了积极分子在群众运动中的动力,利用了其他被抢救者急于表现的压力,甚至还调用了被抢救者求得解脱的心理,因此,权力就变成了同时由无权者充分参与乃至加以扩大的东西。它对肉体不再只是粗暴之极的拷打、毫无道义的践踏和随随便便的消灭,而是在拷打和践踏肉体的同时(出于诱供的效果而非“道义”原则的考虑,这时不再随便消灭肉体,[81]但又发明了一种消灭肉体的威胁仪式——假枪毙)运用自我批判的告白仪式、苦口婆心的正面鼓励、[82]批判和揭发的精神压力、充满弹性的收放(如对甄别机制的适时运用)来威慑肉体、驯化肉体、再造肉体与利用肉体。承受不了这种肉体紧张的考验的,就接受“自然的”淘汰——自杀或发疯;挺过来的,则可以被接纳为党所需要的战士。这种考验与打AB团时所运用的考验最大的不同在于:被审判者被暴露在权力耀眼的光亮中,但权力本身不加掩饰的狰狞面目却在“九条方针”和所谓“反对极端民主化”之下已然隐去[83],纵然有再多的暴力和血腥,领袖和权威都不可能被抱怨、愤恨和挑战。而从抢救的目标来说,不再是重在惩罚过去,而是重在引导未来;从抢救的手段来说,不再是盲目地选择对象,而是通过典型的树立,[84]建立了推广的机制和比照的压力;再从抢救的效果来说,被抢救者在这种抢救运动中,不再只是无可奈何却又难以心服的忍受或屈服,而是充满了各种策略、应变的忍受或屈服——这些策略一方面用阳奉阴违、形式主义、口是心非、随波逐流、观言察色等小小的诡计减轻或豁免了权力对自己的伤害,但另一方面却又使权力本身在受害者得到了强化。
(3) 在等级分配中的利益诱惑。在任弼时的大力推动下,延安在1940年正式建立了以伙食的大、中、小三灶和服装、保健的分级为标志的干部等级差序制度,平均主义的供给制渐告终结。在延安整风中通过对王实味等人的打击,“衣分五色,食分三等”的等级制的合法性得到了强化,权力进一步集中于各级领导尤其是各级的党委第一书记。[85]在向上的台阶中,对利益的追求与对党性的锤炼、对组织的依傍、对领袖的绝对服从和对领导的人身依附开始联结在一起了。不过,由于受到资源控制范围的约束,这一维度当时尚未能充分地发育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既不能说延安整风的全部过程都是由毛泽东一手策划的,也不能说延安整风只是毛泽东一个人的政治发明。延安整风虽然是毛泽东蓄谋已久的事,但其实际进程则因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与其事先的设计有所不同;延安整风虽然是毛泽东个人政治生涯中的“大手笔”,但它却是一代延安人集体参与创作的——不仅延安整风时期地位崛起的刘少奇、任弼时等人是毛泽东的重要合作伙伴,也不仅延安整风时期地位下降的张闻天、王稼祥等人(甚至包括一度对整风有过顽强抵制的王明)是毛主义上升的配合者,而且更重要的是,那些普普通通的延安人也在不断地参与创造着那种新的政治文化——检举揭发、自我批评、交代坦白,以及随之而至的观言察色、阳奉阴违、虚伪乔饰。是教主和他的信徒(还有他所打倒的异教教主及信徒)的共同努力,才使延安成了中国革命宗教(这种宗教从教主到信徒,从教义到符号,从布道到忏悔,从圣坛到节期,一应俱全)的诞生之地。
这种新的整风模式也不意味着惩罚和血腥的消失、逼供信的消灭,而是将血腥和惩罚纳入了适当的位置,将逼供信用某种话语体系包裹了起来。也就是说,实现路线斗争的权力技术在这里进行了重新的配置。因此,象曾志那样的一代延安人虽然在抢救运动中亲眼目睹、亲身经受了令其畏惧、厌恶或困惑的血腥,但在整风—审干中接受的教育已经使他们成长为忠诚于、献身于毛主义的“新人”,因而,那些血腥只是被归因为斗争的误伤、同志的粗鲁乃至组织的考验,[86]而无伤他们对领袖的服膺。当领袖最后居然会当众致歉时,他们的某些幽怨、委屈和困惑顿时在泪光盈盈中烟消云散了。当然,也还有极个别象晋绥根据地的张鉴那样因在抢救运动中遭受严重打击后,信念崩溃、投向敌方的。[87]但是,比起“富田事变”和“坑口事变”这样对肃反大规模的武力相抗之举,现在这些反抗者所能做的不过是个人的消极逃避而已——这些逃避既不会威胁领袖,更不会成为影响党内团结的“事变”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延安整风的确是使全党同志的身心都为毛主义所侵润,自觉地充当了党的驯服工具,从而真正实现了“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党内整合。
3. 另外两个历史的断片
1957年6月12日,正值毛泽东又一次发动整风期间,湖北省汉阳县一中一名教师在上课时警告初中毕业班学生说,当年高中升学率只有5%。学生不等下课,就去找校领导询问升学率到底是多少。因为回答口径不一,引发学生不满。午饭后,全校部分初中毕业班学生去县教育局查文件。到县政府后,未找到教育局的人,学生就乱扔东西,书写要求公布升学比例的标语,到邮电局给县二中、三中学生打电话要求声援(未打通)。后来,学生又冲进县委,对在场批评他们行为的两名干部进行了围攻。13日上午,又有几百名学生上街,副校长王建国在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带着部分教师跟着学生做工作。学生要求县长扩大招生比例,缩小城乡招生差别,县长则说县里无权解决。有学生不服,拉扯着县长带领他们去省里请愿。有两名干部为保护县长,与学生发生冲突,被学生捆住,押经县委门口时,被县委干部拦截下来,并扭打扣押了几名学生。王建国为防止事态扩大,赶来要求释放被扣学生,干部坚持不放。在干部与学生争吵加剧时,数百名工人来将学生驱散。干部、工人和学生在冲突中都有人被打。后来,学生陆续离散或被劝回,事态平息。13日晚,县委将此事件定为“反革命事件”。15日,地县两级组成的“汉阳事件”工作组进驻一中,断定前台闹事是学生,幕后指挥是教师,出身富农、有三青团历史的副校长王建国被列为“反革命集团”首领。9月6日,在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批准下,汉阳县以“反革命暴乱罪”判处王建国等3人死刑;[88]判处9名教师和1名学生有期徒刑,3名教师送劳动教养,3名教师戴上“坏分子”帽子,11名教职工和10名干部受处分,33名学生被开除学籍、团籍和勒令退学。此即名传中外的“小匈牙利事件”。[89]
1966年6月18日上午,在《人民日报》“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社论的号召下,北京大学的造反者设置了“斗鬼台”,将包括北大党委书记陆平在内的40多名校系干部和教授、学者揪上去批斗,将其挂牌子、抹黑脸、戴高帽、搞“喷气式”。中央派驻北大的工作组闻讯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当天下午和晚上,工作组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工作组组长张承先认为学生避开工作组乱打乱斗的做法是有害于革命运动的行为,将“六·一八”事件定性为一场复杂的阶级斗争。北京市委展开工作会议,市委第一书记李雪峰6月23日说,“对右派赶工作组一定要清理。在这紧要关头,共产党员一定要站起来保卫党,不站起来,纳吉[90]就要上台了。”随后,各高校都开展了“反干扰”运动。 在近一个月的“反干扰”运动中,仅北京高校就有近万名学生被打成“右派”、“假左派、真右派”和“反革命分子”。7月18日,毛泽东从外地回到北京,批评工作组镇压学生运动,形势发生逆转。7月28日后,各高校工作组撤消,备受打击和压制的造反者翻身成为“英雄”,由此真正揭开了以斗争各级当权的“走资派”为焦点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序幕。[91]
这是在中共获取全国政权后两个引人注目的历史片断。“汉阳事件”发生之季,适值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正式发表。为什么恰恰在中共提出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情况下,显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汉阳事件却被迅速定性为敌我矛盾,并公然更改了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就定下的机关、学校内部肃反“一个不杀”的政策?为什么与“汉阳事件”有某些相似之处的“六·一八”事件最后在性质的认定和人物的命运上又迥异于“汉阳事件”?政党伦理在这两个事件的前后发生了怎样的裂变?这种裂变与德治机器的组装的关系是怎样的?
4. 新德治传统的成长
4.1全国政权的获得和政党伦理的社会化
1949年后,中共掌握了全国政权。自延安整风确立起来的政党伦理也由此发生了几个重要的变化:首先,延安整风时期,中共在全国所控制的地区和人口还相当有限,因此,这种政党伦理基本上是在中共内部发生作用。而1949年后,中共摧毁了各种异己的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共产党的权力体系与国家的权力体系达到高度统一,因而,中共的政党伦理借助政权的力量及频繁的政治运动在全社会迅速得以推展。虽然在形式上也还保留了若干民主党派,但这些党派已经不可能存在独立的政党伦理了。其次,延安整风时期虽然已经开始发展出等级供给制,但因为当时控制的社会资源极为有限,政党伦理的实践更多依靠说服教育和强制威慑相结合的技术。而1949年后,中共通过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经济组织的行政化改造,通过户口制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几乎垄断了全社会所有重要资源的生产和配置,严格控制了人员的流动,这就使政党伦理与利益刺激、科层治理、单位依附及人身依附发生了很深的关联。等级供给制的组织原则和分配方式以各种形式在公共部门中被继承下来,城市的单位体制逐步发育起来。[92]再次,延安整风时期处于战争状态,政党伦理主要是与军事斗争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而1949年后,它开始较多地与工业化建设和日常生产生活联系在一起了。
4.2 1956年:不平常的冬天
50年代,中共的政党伦理在迅速社会化的同时也逐渐遇到了两个棘手的问题:一个问题是,政党伦理在全社会的效力问题;另一个问题是,政党伦理与科层治理的关系问题。就前一个问题而言,中共自延安整风起已经有了一整套塑造党员党性的话语和技术,但在新形势下面对将数以亿计的非党群众(特别是民主党派成员)和思想复杂的党内外知识分子(特别是未经历延安整风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改造成为党的驯服工具和社会主义新人的治理目标,这套话语和技术能发生多大的效力还始终是一个问题。虽然在政党伦理背后有强悍的政权力量的支持,人们不大可能公开表示不满,却也很有腹诽和私议的可能性。这种情绪的弥漫或积累对德治体制来说显然是危险之物。就后一个问题而言,虽然在党政合一的制度下,政党伦理在科层体制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50年代初基本模仿苏联建立起来的科层体制必然带着苏联体制中“技术决定一切”、“干部决定一切”的痕迹,也还必然会在庞大的科层体制中滋生出自身的惯性和惰性,这就使中共的政党伦理的作用受到了官僚主义的制约。随着农业的合作化运动和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飞速地推进,随着学校教育体系的不断扩大和精英结构的变化,这两个问题愈加突出了。就在中共为这些问题所困扰的时候,发生了赫鲁晓夫在苏共20大上揭露斯大林罪恶的“秘密报告事件”。
1956年2月发生的这一意外事件显然使中共感到了强烈的震撼。毛泽东将他的复杂感受表述为“一则以喜,一则以惧”。毛泽东所喜的是苏联对斯大林的批判反证了毛泽东路线的一贯正确性,也使中共更充分地获得了发展的自主性,甚至还使毛泽东有望登上国际共产主义阵营盟主的地位。他所惧的则是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的全面否定又直接威胁到与斯大林主义有着许多相通性的毛主义的合法性,威胁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威胁到毛身后的历史声名。因此,中共的反映是在对斯大林进行有保留的批评的同时,加紧探索一条与苏联模式有别的社会主义道路。既然斯大林主义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于专制独裁,那么,如何在中国扩大民主、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的问题自然就被提了出来。应该说,中国社会这时本也存在着向法制社会、新闻自由和议会民主过渡的一线契机;但毛泽东对法制、议会这一类东西都不感兴趣,他所考虑的是如何使民主成为一种在全社会贯彻政党伦理、化解社会问题的技术。赫鲁晓夫做秘密报告两个月后,毛作了有许多开明思想的《论十大关系》的报告,[93]而后又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及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显露出他要以知识分子和党外力量在某种程度上监督政权的设想。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则提出了要反对个人崇拜的任务。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区分最初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出来的。然而,在这一思想还在雏形阶段时,国内外所发生的另一些意外事件影响了这一思想最后的形塑方向。
国际上最使中共震动的是1956年10月的波兰、匈牙利事件尤其是匈牙利事件。在毛泽东看来,他在苏联20大后的“惧”在匈牙利变成了现实——在匈牙利事件中推倒了斯大林塑像,提出了废除一党制、实行全民普选的主张。对匈牙利事件的警惕和担忧使毛泽东本来意在强调民主和团结的人民内部矛盾思想产生了一个断点。应该说,中共从“双百方针”到“引蛇出洞”的思想转变并不是发生在1957年的整风高潮中,而是发生在匈牙利事件之后。[94]对中国历史来说,真正不平常的不是“1957年的春天”,而是1956年的冬天。
促使中共产生这样的思想转变,当然还有国内事务的刺激。从56年下半年起,由于群众与科层体制矛盾的激化,也由于国际国内大环境的相对宽松,全国掀起了一股中共建政以来从未有过的罢工、罢课和退社浪潮。据不完全统计,从1956年9月到1957年3月半年时间内,全国发生数十起罢工、请愿事件,参加人数达一万多人;有几十个城市发生大、中学校学生罢课、请愿事件,参加者也在一万人以上;农村连续发生闹社的风潮,如浙江省农村发生请愿、殴打、哄闹等事件1100多起,广东省农村先后退社的有十一二万户等。[95]这一系列事件在敏感的1956年之冬都被看成是匈牙利事件的先兆。[96]
在经历了这些事件后,毛泽东关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一套“新话”终于成型。在这套“新话”中存在着明显的断点:一方面,它保留了对斯大林主义的某些批判,延伸了延安整风时期发展起来的“团结—批评—团结”方针,对人民内部矛盾强调用说服教育的办法;另一方面,毛所说的人民内部矛盾并非明晰的法律概念而是模糊的政治概念,阶级斗争的逻辑仍然贯穿在人民内部矛盾之中。断点最明显的表现是1957年2月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内部讲话稿与6月在《人民日报》的发表稿之间的重大差异。在57年5月“怪话”叠出、“毒草”出笼的整风高潮中,毛泽东在发表稿上将对斯大林和苏联的批评尽数删去,赫然加上了区分“香花”和“毒草”的六条标准——由此开创了以思想来划分阶级的新方式。结果,人民内部矛盾之说实际上不是淡化反而是强化了阶级斗争。是人民内部矛盾话语的内在矛盾导致了从整风到反右的逆转,而这种逆转又反过来加大了这种话语的断裂。正因为这样,国内主要矛盾的定性从中共八大到八届三中全会上的更改并不显得突然;也正因为这样,“汉阳事件”被定性为“小匈牙利事件”就是不足为奇的了。
人民内部矛盾话语的另一个矛盾之处在于:群众与官僚主义的矛盾在理论上是通过思想领域的革命来解决的;但无论是思想上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还是道德上的善与恶都没有清晰可辩的客观标准,而全凭单位领导或同事之间的主观认定,因而,这套话语在实践中大大强化了单位领导的权威地位,加大了单位人际关系的紧张,从而使官僚主义的问题不仅愈加突出,而且群众郁积的不满情绪长期受压,无法得到正常的舒解——后者实际上已经埋下了文革中造反运动勃兴的一个伏笔。
人民内部矛盾话语诞生后,最早是在主要针对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的反右运动中进行实践的。这是因为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在“人民”队伍里面目最为模糊、思想最为杂乱、最不习惯作党的驯服工具,因此,需要通过对右派的广泛划分和无情打击来建立中共对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的绝对权威。反右运动中实践的许多技术(如对揭发批判及人事档案的充分运用)都与延安整风相似。不过,反右也有一些新异之处。比如,在延安整风中就已经有了先放后收的策略运用。但这套策略直到反右运动时才发展成为十分成熟、自觉的“阳谋”。再如,在战争时期,不容党从容地去改造犯错的党员,而且也多半因为战争时期激变的效果顾虑,对犯错者一般都不作组织处理;而在反右运动中,因为有强大的政权力量在手,不再担心类似“富田事变”发生的可能性,所以,对几乎所有的右派都作了组织处理。再如,延安整风时,虽然也对肉体进行折磨,但却因战争时期而缺乏持久的、日常化的肉体再造机制;而反右运动中发明出了劳动教养这种超法律的、持久的肉体惩治兼改造制度。[97]
但“人民”队伍里还有数量最为广大、思想虽然少有异见却也普遍不求上进的人群,这就是农民。他们处于再分配体制的末端,国家无法用利益的分配来吸引他们在思想上对党组织的靠拢;他们人数众多、分布广泛,国家显然也不能用反右这样的高压手段来制服。在这种情况下,一种贯彻政党伦理的新的依托形式在反右后的“大跃进”中出现了——这就是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这种“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在其诞生的“大跃进”时期主要发挥的是在经济上“一大二公”的功能,用以追求经济上的高指标。结果,以1958年到1961年至少4千万人的死亡数字宣告了“大跃进”的失败。然而,这并没有导致人民公社的解体。因为在毛泽东对“大跃进”失败的归因中,并不是由于“共产”的生产关系把事情搞糟了,而是“私字当头”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责任,是人民公社在塑造共产主义新人的功能上还很薄弱。因此,在毛泽东亲自制定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中,公社的经济功能虽然有所萎缩,但公社的政治功能和思想功能却被突出出来了。如果说人民公社在炮制大跃进时期的高指标上完全是虚幻的话,那么,公社在日后对社员进行的政治控制和思想灌输却是实在的。在毛泽东看来,仅仅实现物质的公有化并不能迎来共产主义社会,而必须通过对劳动者私心的批判和改造,才可能将精神变物质,实现人间的奇迹。
当然,正如延安整风并不完全是毛泽东一个人预先的发明一样,在长达20年的人民公社时期,许许多多的普通农民都参与到这种畸形的创造中。其中,60年代中后期大寨模式的出现和崛起就对公社的德治化、“大公社与大学校的合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98]
值得注意的是,在毛泽东的理想中,人民公社模式不仅适用于农村,而且也适用于城市和学校。他的理想图景就是全国的公社化:以阶级斗争为纲,限制和消灭分工,取消商品和货币,分配大体平均,没有工资,实行供给制,人人都免费到公共食堂吃饭,甚至取消家庭,准军事化的、封闭、自给的组织。但他知道,这个理想在城市很难实现。其难度倒不一定是说城里人的私心比农民重,而是在于在城市有一个庞大的、严密的科层体系。这套体系虽然在塑造新人上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它已经完全不能适应毛心目中全国公社化的图景了,因而对它的改造就势在必行。
4.3 文化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
“文革”完全不是一个统一体——无论对毛泽东本人的理念来说,还是就文革的实际进程而言,都充满了断点、迷障、矛盾、冲突和意外后果。本文远非对文革的整体性研究,而是从新德治的成长角度出发的一个侧面研究。
丰富多彩的文革话语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以及反修正主义的话语。显然,毛泽东在文革中的一段时间里[99]将阶级斗争的矛头主要指向了党内所谓的走资派和文革前17年模仿苏联模式营造起来的科层体系,这表明了政党伦理的某些调整。但是,毛的“继续革命”论所要煽起的造反运动绝对不是吉拉斯的“新阶级”论的实践,毛对“走资派”的抛弃绝不等于说是对科层体系本身的抛弃,实际上,毛是要建立“无产阶级司令部”在全社会的绝对权威,按照他心中的德性要求对科层官僚以及普通群众进行一番彻底的清洗、改造和纯化。在这个清洗过程中,毛的确一度“让群众自己教育自己”,允许结社和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不仅极为畸形(它与个人迷信和“群众专政”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与其说它是自由意志的行动,毋宁说它是集体行动的迷狂)和有限(仅限于在翻云覆雨的政治运动中尚未被打成“敌人”的“人民” ——文革中的一句名言是“只许左派造反,不许右派翻天”),而且,在新的科层体系建立起来后,这种作为手段的自由即被迅速回收上来。1968年10月以后,在刘少奇被彻底斗垮之后,在“大联合”的口号之下,全国的科层体系变成了一个以军人为主、以地区为主的一元化体制。文革中的造反虽然使党的许多科层机构深受冲击,但恰恰是军队这个科层化最严格、列宁主义原则贯彻得最为彻底、纪律色彩最重的单位受触动最小。中共军队本身就有极强的政治化色彩,而60年代以来军队的毛化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由军队接管科层体系后,科层体系的政治功能便得以恶性膨胀,“红”这个政治身份的标识成了人人趋之若骛的东西。故此,有人将文革中反修、反官僚主义的话语称为是“伪激进主义的话语”。[100]
不过,在文革的造反时期也的确出现了一种新的技术,这即是直接诉诸于卡里斯玛权威,通过挑动竞赛革命的派性,来达到改造社会和人性的目的。可以看到,在北大的“六一八事件”中,在当时存在着工作组高压的情况下,倾服在毛泽东个人魅力下的造反派就已经展露出强悍的革命劲头。而在毛泽东一手扭转乾坤,把他们这些曾经长期受到旧体制压抑、而今又遭受“走资派”残酷打击的人解放出来的时候,他们就对毛更是感激涕零了,一心跟着毛继续革命。不过,与造反派势不两立的保守派也绝不仅仅是以传统的“地富反坏右”为敌人,而是同样服膺毛的个人魅力,将革命的锋芒同样指向毛的手指处。两派的矛盾并不是在革命对象上的不同,更不是异端与正统的矛盾,而是在革命激情和革命利益上的冲突,是争夺同一权威支持、争夺同一种伦理身份(革命分子)的竞争。[101]在这种竞争中,群众暴力也因此获得了合法化的依据。
军队接管科层体系后,群众运动的狂暴性虽然有所抑制,但对社会的公社化、军事化的改造和对共产主义新人的塑造却在不断的持续发展中。个人的崇拜和迷信、派性之间的恶斗、利益冲突的德性表达、单位权威的空前强化、广“树”典型的政治生态,都在不断涌现的“新生事物”中有增无减。
当然,随着新德治在文革时期的登峰造极,它那颠三倒四的一面也充分地暴露在人们面前。1971年,高喊“四个伟大”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副统帅林彪叛逃身亡的“九一三事件”成为人们对这种“继承革命”普遍开始怀疑、厌烦乃至反抗的界点。在文革初期短暂的结社和言论自由中出现的“异端思潮”开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响应。正是这些迅速弥散的反叛情绪构成了文革结束的社会基础。[102]
四、结论和讨论
1.简要的结论
当代中国的新德治是1949年后的中国用政党伦理来实现政治治理和权力关系再生产的基本机制。这种道德与权力密切结合起来、旨在塑造圣洁的共产主义“新人”和至善的新世界的道德化政治,在长期的军事斗争和政治运动实践中,既在糅合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和中国传统修身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别致的真理话语,又逐步发展出一整套独特的权力技术,从而使新德治深入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对每个人都发生了深刻的作用。然而,新德治的最大悖论在于,这种史无前例的“去自我”的道德作用力恰恰消除了个人自由向善的伦理实践的可能性,反带来了普遍的虚伪表现。败坏是新德治政体下的意外后果,但它并没有构成对德治权力的挑战,反而被德治政体吸纳为“幕后解决”的机制,并进一步强化了不断用政治运动来动员人们的道德热情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在中共几十年的革命和继续革命中,尽管在人民之敌的谱系中,AB团、坦白分子、右派、走资派之间并无共同之处,[103]但中共对共产主义“新人”的塑造却是一贯的。也许正是依靠在特定时期所需要打击的敌人的选定,“人民”才能永葆革命的斗志,“新人”才能得以茁壮成长,新德治体制才能不断焕发起“人民”的激情并藉此保证其合法性的再生产。而赤色恐怖、整风审干、引蛇出洞和奉旨造反既是中共在不同时期集中得到运用的权力技术,也是同一台新德治机器不断丰富起来的配置手段。这台机器发展到文革时期终于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与此同时,它所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所积压的矛盾越来越难以为新德治体制内部消化,从而使新德治逐渐开始成为国家有效治理的阻梗物了。随着一手开创并始终支撑着新德治的卡里斯玛权威在1976年的去世,随着务实派领导人的执掌国家政权,中共的政党伦理终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新德治作为一种权力整合方式日渐衰落。不过,新德治的真理话语及其权力技术并不是彻底地消失在新体制中,而是有的基本消失了,有的还在发挥残存的影响,有的则成为新体制中一个重要的新配件。不过,对于1978年以来的“后德治社会”中德治要素的作用机制,已经超出了本文探讨的范围。
2.若干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2.1新德治与科层精英的关联。以往对当代中国的相关研究较多分析的是科层精英和毛主义的问题,对新德治体制运作的机制和普通人所受的影响及其相应的行动问题重视不够。有鉴于此,本文分析新德治时集中处理的是体制及其精英对普通人的影响问题,未过多分析精英层面本身。我们研究新德治体制塑造“新人”所得出的许多结论在相当程度上也适用于这个体制对科层精英的塑造。不过,科层精英与新德治体制的关系有更为复杂的一面,需要进一步分析。
2.2在败坏的体制中的抗拒问题。本文对新德治体制在“爱道德”的旗帜下所造就的人的德性普遍败坏的研究,并不意味着作者一概否认人们真正自觉的伦理实践和德性提升。不过,在一个个人自由伦理实践的可能性被制度压缩到最低程度的体制中,在德性的败坏成为一种巨大的诱惑和强大的压力的情况下,人们(不仅仅是象陈寅恪、顾准、遇罗克那样罕见的伦理精英,也包括许许多多的普通人)是如何艰难而曲折地抵制着败坏的诱惑和压力,在自己的身体不可避免地成为病源的同时,也使它成为抗体,真正锤炼自己的德性——这是一个颇有意味但也相当复杂的问题,需要深入地探讨。
2.3新德治与西方社会传统的比较。要凸现对新德治这种特殊的权力运作机制的认识,可以将它与其它的权力运作方式进行比较。本文对新德治与中国传统德治的关系已经进行了若干分析,但尚未涉及新德治社会与西方社会的相关比较。我们在此的讨论将简要提出新德治与西方两种主要的政治传统的比较问题,以备进一步的研究。
2.3.1新德治与城邦政治的比较。
我们之所以将新德治与古希腊时期的城邦政治进行比较,不仅因为后者是西方政治传统的主要源流,而且城邦政治的传统也是关注德性塑造和伦理实践的传统。这种比较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中国新德治的一些特色。
城邦政治要而言之,是从塑造人的可能性出发,着力于对城邦公民的塑造。就立意塑造人的德性、实现向善的政治这一点,新德治与城邦政治有似同之处;但实际上,两者在塑造的目标和技术上却是相去甚远。新德治所要塑造的是克己为主义的“新人”,也即政党的驯服工具,它所凭依的是国家机器的威慑、政治运动的压力和资源配置的诱惑。而城邦政治所要塑造的是关切自我的公民,在这种塑造中,政治——法律——伦理实践三者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尽管同样强调德性的修炼,但在城邦政治中,是将自己作为一个艺术品去自由雕琢的艺术,是多彩的人生风格的创造;而在新德治中,则是将自我作为献祭品去被迫供奉的技术,是一律的政党伦理的贯彻。正因为两者的关键性差别在于自由伦理实践的有无,我们或许可以按照福柯对“道德”与“伦理”的区分,将新德治视为道德政治,而将城邦政治视为伦理政治。[104]对这两种政治形态,值得深入地比较分析。
2.3.2新德治与去魅政治的比较。
在新德治中虽然有法律的配置,但法律并没有独立运作的逻辑,而是完全服从于政党伦理的要求,因此,新德治当属“卡里斯玛政治”类型。这种政治治理具有鲜明的总体化色彩,对人的良知进行治理就是其典型的表现。
而在西方民族国家开启的“去魅政治”的治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环节是政治不再基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德性上的同构,而是政治与道德的分离。当然,由“马基雅维里的革命”所带来的所谓“政治”与“道德”的分离,并不意味着政治与伦理的分离,而是意味着二者以一种崭新的方式关联起来。这种方式,就是政治的普遍法律化。这一方面要求政治(法律化的政治)不再与单一的道德准则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政治则要仰赖与普通人的伦理实践联系在一起的日常法律-政治活动。实际上,司法理性所捍卫的正义,从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表述开始,就是如何面对分裂的心灵,逐渐发展形成一套程序的技术、理性、心智来“审慎”地加以“衡平”。而现代国家治理的法律化,不仅意味着摆脱总体的治理,趋于俭省的治理,更意味着从道德化政治的一体性治理,趋向法律化政治的分化治理,这正是法治的重要意涵。整个英国法传统中对技艺理性的强调,以及当代民主理论中倡导的所谓“斟酌的民主”(deliberate democracy),都是这一精神的沿承。[105]值得强调的是,现代政治遗产中的法国精神与英国传统,并非不可调和的尖锐对立面,而是构成了某种制衡。有无内在的张力和多元的制衡,构成了新德治与去魅政治的一个关键差别。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形态进行比较研究,可以使我们深化对新德治政治的理解。
[1] Schwartz,B.“Rule of Virtue”, China Quartely,1968,N35
[2] Shirk,S.1980.Competitive Comrades: Career Incentives and Student Strategies in Chin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3] 陈,《毛主席的孩子们》(天津:渤海湾出版公司,1988),史继平等译。
[4] 陈佩华、赵文词和安戈,《当代中国农村历沧桑:毛邓体制下的陈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孙万国等译。
[5] Madsen,R.1984.Morality and Power in a Chinese Villag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6] Oi,J.1989.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7] 华尔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龚小夏译。
[8] 李猛、周飞舟、李康,“单位:制度化组织的内部机制”(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7,总16期,89-108)
[9] D,Apter;T,Saich,1994,Revolutionary Discourse in Mao’s Republic,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0] 陈永发,“‘延安模式’的再检讨”(台湾:《新史学》,1997,8卷3期,95-158);也可参见氏著,《延安的阴影》,(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
[11] 高华,《红太阳是怎样诞生的——延安整风的来龙去脉》(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0)
[12] 朱元鸿,The Counter-Revolution:A Family of Crimes,Communist Revolutionary Rhetoric,1929-1989(台湾:《东海大学学报》,1994,35卷:57-93)
[13] 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14] 至于说这种“爱人”的道统如何落在现实层面竟衍成了一个悠久的“吃人”传统,此处不论。
[15] 参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一)》(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57。也如瞿同祖的中国法律史分析所指出的,虽然在战国时代有儒法之争,但从西汉以礼入法以后,礼治、德治与法治的思想逐渐折衷调和。(《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
[16] 史华兹,《寻求富强——严复与中国》(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叶灵凤译。
[17] 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崔志海等译。
[18]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172。
[19] F.Watkins,I.Kramnick,《意识形态的时代》(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4),张明贵译,5-6。
[20] 我们对“对号法”的发现,最初来自于我们所做的一项田野研究。我们在田野中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地方政府心中常常有这样一幅农民的图景,即“多数明白事理的人民群众+少数易受欺骗的群众+个别别有用心的坏人”。当他们与农民打交道碰到阻力时,总会将具体的人分别与这幅图景的某个位置相对应,从而再来考虑相应的化解之道——依靠、教育或打击。参见应星,《从“讨个说法”到“摆平理顺”》(中国社科院博士论文,2000)我们可以看到,对号法这样一种话语实践从1949年至今,尽管随着时空的迁移而有着诸多的变形,但却始终在中国社会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显然,这样一种新思维和新做法是自上而下推展开来的。我们在这里实际上就是尝试着对这种对号法的原型进行勾勒。
[21] 《毛泽东选集》(一)(人民出版社,1972),2。
[22] 关于革命的常规化问题,可参见梅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其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张瑛等译;也可参见李康,《从革命到革命》,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论文,1999。
[23] 正如朱元鸿所说的:“依据革命的语艺,反革命问题在于揭下面具,暴露潜藏的敌人与伪装的奸细。而事实上,反革命本身就是一幅面具,是为了证明革命真实与实现革命权力而为某些经过选择的特定群体戴上的面具。整个策略正在于:藉着‘想象的’来证明‘真实的’。” 朱元鸿,The Counter-Revolution:A Family of Crimes,Communist Revolutionary Rhetoric,93。
[24]参见汤森、沃马克,《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150-151。
[25] 由于在中国“毛泽东思想”有特定的意含,与我们的分析对象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在本文基本不用“毛泽东思想”一词,而用国外学者多采用的“毛泽东主义”(或“毛主义”)一词。关于毛泽东思想与毛主义,可参见Schwartz,B. Chinese Communism and the Rise of Mao.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1。
[26] 关于此文发表时的背景,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567-602。
[27] 1949年后界定“坏分子”的两条主要标准是:阶级出身和政治表现。如果说出身还是一个确定项的话,那么,“表现”就是一个含混其辞的东西了。表现不好的家伙与“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反对、敌视和破坏”的敌人之间完全没有可供操作的清晰分界。对“表现”的含混性,可参见华尔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的分析。
[28] 这种不平等首先是政治上的,同时也因为政治上的不平等而带来经济上的不平等。参见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391-404。由于刘小枫对1949年后革命群众(积极分子)和一般群众的冲突和矛盾,已作了一个有见地的分析,本文不再重复,而侧重于分析群众尤其是积极分子与坏分子之间的斗争。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在“红”“黑”高度对立的德治社会中,所谓的一般群众实际上很难真正立足,因为他们如果不能表现出积极的姿态,不能表现出对“红”的追随,那他们很可能就会被视为是落后分子乃至坏分子。实际上,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都得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积极分子的姿态,只不过这些积极分子的类型也颇为殊异。可参见陈佩华(《毛主席的孩子们》)对四种积极分子的分析。
[29] 参见高毅对这一划分的分析,《法国大革命的政治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109—119
[30] 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1994,上海三联书店)。对丹东之死也还有另一种释义,即从丹东与罗伯斯庇尔之间共同的人义论逻辑着手,可参见刘小枫《沉重的肉身》(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的有关分析,此处不论。
[31] 斯塔尔,《毛泽东的政治哲学》(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Schwartz,B. “Rule of Virtue”。
[32] 汤森和沃马克,《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顾速译,152。
[33] 也正因为此,“刁民”和“顺民”才从1949年后的官方话语中一并消失了。虽然一些地方干部还在私下里使用,但其含义实际上已发生了重大变化。
[34] 可参见应星(2000,中国社科院博士论文)对这套话语的简略分析。大体而言,国家对群众使用的一套话语主要是为了锻造“新人”的目标,而对精英使用的一套话语更多是出于利益分配上的需要。
[35] 这一现象是Whyte,M在“Who hates Bureaucacy”(载Remaking the Socialist Economic Institutions,Stark,D&Nee,N [ed],1989,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一文中首先提出来的。李猛在“论抽象社会”(《社会学研究》,1999,1)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分析。
[36] 韦伯,《支配社会学》(台湾:远流出版社,1993),康乐等译。
[37] 参见Delezue对权力的可见性的分析。“What is dispositif?”(Michel Foucault Philosopher,Harvester,1992)值得一提的是,典型与人民-敌人、先进-落后、红-黑世界一样,也是一种与利益分配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划分体系(典型-普通)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说,典型就是红-黑对立的一种放大机制。不过,这两种划分的作用机制也有不同之处:红-黑那种划分意在建立他者、夸大差异,更强调经过斗争达到认同;而典型的树立则往往遮掩差异,更强调经过模仿实现一统。这也是树典型多以正面为主的缘故,尽管许多的模范人物都是烈士,但德治社会所鼓励、所需要的正是人们共同的、无差别的、无代价的献身。
[38] 参见李猛等,“单位:制度化组织的内部机制|”。
[39] 作为一个鲜明的对照,可参见托克维尔对美国行政分权的政治效果的有关分析。《论美国的民主(上)》(商务印书馆,1991),董果良译,100-101。
[40] 参见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渠敬东译,285-290。
[41]T.Bernstein看到了苏联社会与中国社会的一些重要不同,但他却没有看到“参与性动员”本身所蕴涵着的群众暴力因素。“Leadership and Mass Mobilization in the Soviet and
Chinese Collectivization
Campaigns of 1929-30 and 1955-56:A Comparison.”China Quarterly 31:1-47
[42]如本文前言中所提到的,“德治”这个概念就是Shirk基于她的学校研究而提出来的。陈佩华也是针对学生展开她对中国的积极分子研究的。而梅斯纳指出了军队在中国1949年后的矛盾角色:军队一方面是科层性最强的国家机器,另一方面又是毛泽东用以改造社会的模范。(《毛泽东的中国及其发展》)Shambaugh也分析了军队在规范全社会上的巨大影响。(”Building the Party-State in China,1949-1965:Bring the Soldier Back in”, in New Perspectives on State Socialism in China, ed. Timothy Cheek and Tony Saich,M.E.Shape,INC.,1997.)战士和学生一直是捍卫毛主义最忠实的左右手,而作为战士(同时也作为好学生的)的雷锋更是新德治社会最理想的人民(不是公民!)形象。
[43] 因为本文着重研究的是德治政体下国家与普通民众的关系,所以在此暂不考虑部队里的中高级军官的情况,而将分析集中于士兵和基层军官。
[44] 我们在这里也应该提到一个容易引起的误解:即认为军营生产的是驯顺的肉体,而学校生产的是驯顺的思想。其实,福柯杰出的分析已经让我们看到,“驯顺的肉体”和“驯顺的思想”本就是不可分的,因此,纪律这种技术在军队和学校之间才会传播得很快(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1998,刘北成译],157)——我们也更有理由把学校和军营视为同一类治理架构,或者说属于广泛的“监狱网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军营,还是在学校,都很难想象非积极分子的生存空间。事实上,这里面的人的差别常常只是积极分子的类型差别而已。
[45]参见华尔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国家对农民没有建立人事档案,只有户口簿上几条极简单的个人信息;对士兵和中学生以上的学生虽然建有人事档案,但因为成员年轻,流动又快,所以显得较为单薄。
[46] 无论是“人民—敌人”话语还是在“积极—落后”上的刻意划分,无论是在“积极分子”荣誉上的竞争还是在附着其上的稀缺资源配置上的竞争,都大力鼓励人们特别是同辈群体之间的相互揭发。
[47] 福柯,《监禁与惩罚》,211。
[48] 诉苦本来就是在农村土地改革时期发明出来的权力技术。参见方慧容,“‘无事件境’与农村社会生活中的真实”(收入杨念群编,《新社会史精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关于公社的凝视技术,可参看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出版社,1996)
[49] 当然,国家还建立了一个较为发达的内部参考的信息系统。但这个系统是严格与科层制对应的,级别越高的官员,得到的内参信息才越多。也就是说,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基层单位领导得到的内参信息是极为有限的。更何况,普通人在应对权力面前的小“诡计”,是很少会被纳入集中关注群体动向的内参信息中去的。
[50] 因为上级的控制范围过大、控制参数过多,缺乏成本低的控制参数,缺乏组织竞争等因素,单位领导获得了对单位人较为全面的自主控制。这种控制使人们在单位建立高度灵活的关系成为一个关键的生存和竞争策略。而我们在公社可以看到,由于在相当程度上缺乏书写、现代交通和通讯等现代控制工具,公社难以对社员实施有效的全面控制,从而使社员的消极行为有较大的空间。
[51] 这种算计主要表现为对足以实现目标的任何手段的算计,它既不是韦伯所分析的价值理性行动,也不是他所说的工具理性行动。在一个具有准宗教性的价值理性(政党伦理)与世俗性的国家权力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中,在各种程序技术与单一的抽象价值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往往造就出来的是一大批在追求个人目标上不择手段、内心不受任何规范、既无真正的信念又不讲任何责任的虚无主义者。
[52] 陈佩华,《毛主席的孩子们》,233-4;华尔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164。
[53] 参见李猛等人,“单位:制度化组织的内部机制”。
[54] 华尔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172。
[55] 这乃是共和派以来(从亚里士多德,至少从罗马共和国)政治理论的关键主题。参见斯金纳,《马基雅维里》(工人出版社,1987); J. Pocock, The Machiavellian Moment(1975,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56] 由于本文意在分析中国新德治体制的运作机制,所以,对德治体制下另一种意外后果——人们在自由伦理实践上各种曲折而复杂的尝试就略而不论。需要一提的是,因为这些尝试构成了对德治体制真正的威胁和挑战,所以,它们受到了种种压力和限制,使其既很难不断的积累和校正,更难在同一条反抗线上聚集起来。
[57] 正如福柯所说的,我们不是要捕获事物的本质、同一性和纯粹的可能性,而是要面对或捕捉偶然性,认出历史的诸多事件,它的震荡、它并不踏实的胜利和难以吞咽的失败。“尼采、谱系学与历史”(收入《福柯文选》,三联书店,2001),苏力译。
[58] “江西省行委紧急通告第九号(1930)”,转引自戴向青、罗惠兰,《AB团与富田事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103-106。
[59] 曾志,《一个革命的辛存者(下)》(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340-348。
[60] 可参见Van De Ven,1991,From Friend to Comrade,California;陈永发,《中国共产革命70年》(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99);张国焘,《我的回忆》(东方出版社,1998)。比如,一个党员在1926年10月加入中共时得到的教育就是:“肉体只是人的躯壳,政治生活是人至高无上的精神力量和灵魂支柱。肉体可以牺牲,政治生命却不能动摇改变,你们要一生一世保持对党的忠贞不渝。”曾志,《一个革命的辛存者(上)》(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26。
[61] 如立三路线有时被说成是“左”的路线,有时又说是右的路线。
[62] AB为“反布尔什维克”的简称。AB团是1926年底在江西南昌成立的以反共为目的的国民党右派组织,到1927年4月即已被摧垮,此后再未恢复。
[63]参见戴向青、罗惠兰,《AB团与富田事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
[64] 同上。
[65] “总前委答辩的一封信”,转引自高华,《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17。
[66] 同上,24。
[67]值得注意的是,就富田事变而言,其发生的原因颇为复杂,并不仅仅是上层之间的权争与分歧所致,也与苏区当时的社会结构等方面的矛盾有关。可参见Averill,S,”The Origins of the Futian Incident”(New Perspectives on the Chinese Communist Revolution, Saich,T& Van De Ven[ed],M.E.Sharpe,1994,79-115)
[68] “江西省行委紧急通告第九号(1930)”。
[69] 尽管死也是痛苦的,因为为了节省子弹,杀AB团时用的是刀、梭镖甚至石头一类难以让人一下致死的武器;但比起不停的酷刑来说已经算是迅速的了。
[70] 1931年2月,在闽西肃反狂潮中以“社会民主党首领”之名被开除党籍并遭弹压的红四军四纵队司令员、闽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傅伯翠被迫走上了拥兵自守的道路。同年5月27日,又爆发了与富田事变酷似的“坑口事变”:面临以“社会党分子”之名被屠戮的闽西杭武县武装第三大队扣押了肃反者、包围了当地苏维埃政府,救出了被扣人员。在此前后,还爆发了若干起类似的自发反抗行动,但全部被镇压。参见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88),191-197。
[71] 参见罗明,“关于‘罗明路线的回顾’”(《中共党史资料》,1982),2。
[72] 参见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
[73] 参见胡乔木,《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7),271-281;高华,《红太阳是怎样是升起的》。
[74] 关于语言暴力,可参见Bourdieu,P.Language and Symbolic Power.(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
[75] 所谓发达,是指在小小的延安城就建有十几所各类学校,在延安无论是老红军还是新知识分子,都要到学校接受教育;所谓畸形,指其学时短,课程基本上是思想训练,主要起意识形态的传播功能。可参见Apter和Saich,Revolutionary Discourse in Mao’s Republic 。
[76] “半条心”指非无产阶级思想;“两条心”指反革命(特务)。
[77] 刘少奇在延安时期所写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论党》和《论党内斗争》对建立党内斗争的“道德”维度、锤炼党员坚强的党性和进行严格的修养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78] 所谓“小广播”是指与党的宣传口径等“大广播”对应的,在同志间对党的政治、人事关系的私下议论。
[79] 详见高华,《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393-439;并参见曾志,《一个革命幸存者的回忆(下)》,333-336。
[80] 整风运动中最为常见的“偏向”是从修身自律变成了乱挣“表现”——实际上,这正是充分发动群众、大力鼓励积极分子的必然结果。
[81] “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是此次反特务斗争中必须坚持的政策。一个不杀则特务敢于坦白,大部不抓(不捉),则保卫机关只处理小部,各机关学校自己处理大多数。”[着重号系引者所加。]《毛泽东年谱(中)》(人民出版社,1993),475。
[82] 下面这些在整风中得到广泛运用的劝导坦白的形式足可说明“苦口婆心”这一点:“个别劝和集体劝,私下劝和公开劝,小会劝和大会劝,面带微笑劝和涕泗纵横劝。”参见陈永发,《延安的阴影》。
[83]“九条方针”是:“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 关于“九条方针”与“逼供信”之间的联系,参见陈永发,《延安的阴影》。
[84]最典型的莫过于在抢救运动对张克勤案件的塑造,详见高华,《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479-485。
[85] 参见陈永发,“‘延安模式’的再检讨”。
[86] 在后来的党史中又被归因为康生之类的坏人的阴谋。
[87] 高华,《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545-549。
[88] 除王建国外,另外两个被判死刑者的情况是:一个因为有爱眨眼的毛病,在一次批斗王建国的会上不自觉地对王眨了一下眼,被认定为反革命集团的骨干;另一个是曾经企图发展王建国加入民盟的一个盟员,他被认定为反革命集团的军师。
[89] 蔡公,“‘小匈牙利事件’真相”(“南方周末”编辑部编,《真相》,南方日报出版社,1999)。
[90] 纳吉是匈牙利的重要领导人,但屡次受打击。在匈牙利事件的高潮中受群众拥戴,担任了政府总理,提出多项政治改革主张。在匈牙利事件平息后,被处死。
[91] 参见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
[92] 参见路风,“中国单位体制的起源和形成”(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总第5期:66-87)。
[93] 这个报告收入《毛泽东选集》的是1976年12月的正式发表稿,较讲话稿已经有了很大的更动。
[94] 参见李慎之,“毛主席是什么时候引蛇出洞的?”(《中国的道路》,南方日报出版社,2000,347-370)
[95]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569。
[96]但 Perry,E的研究已然表明(“Shanghai’s Strike Wave of 1957”,New Perspectives on State Socialism in China, Cheek,T&Saich,T[ed],1997,M.E.Sharpe,234-261),在1956-1957年的罢工潮中充当主力的私企工人采用罢工这种激烈的形式表达的与其说是对社会主义本身的不满,毋宁说是对未被充分纳入社会主义德治体制的不满。
[97] 中国政治上运用的劳动教养手段与中国法律上运用的劳动改造手段相当接近,但有三个重要的差别:劳动教养是由各个单位用政治运动的方式确定的,而劳动改造理论上还是由法律机构根据法律条文决定的;劳动教养完全没有明确的期限,所谓“表现良好,解除劳教”一辞完全是劳教机构任意掌握,而劳动改造先得判刑,无期或有期、10年或20年,先已确定;劳教分子可以领到一点微薄的工资,而劳改犯是没有工资报酬的。可参见朱正,《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490-493。
[98] 参见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国的兴起和失败》。
[99] 这段时间是从1966年7月文革“十六条”公布到1969年4月中共“九大”召开。按许多学者的看法,造反式的文革集中在这一段时间,此前是工作组当政,其气氛颇似反右运动(我们从本文前述的工作组及北京市委对“六一八事件”等反工作组行为的反应可以看到);此后是军人当政,其气氛颇似1949年建政之初。可参见Chan, 。
[100] 参见龚小夏,“文革及毛泽东的伪激进主义意识形态”(收入《浩劫之外》,罗金义编,台湾:风云出版公司,1998)。刘小枫则将反官僚主义的修辞称之为“怨恨式的修辞”,它被用以动员政党精英层内部以及精英和群众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冲突积聚的怨恨。(《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
[101] 参见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
[102]可参见宋永毅,《文革的异端思潮》(香港:田园书屋,1999)
[103] 参见朱元鸿,The Counter-Revolution: A Family of Crimes, Communist Revolutionary Rhetoric,1929-1989。
[104] 福柯,“自我关切的伦理是一种自由实践”,李猛译(收入《福柯文集》,三联书店,2001)
[105] 详见李猛的“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一文(《思想与社会》第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及两篇相关的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