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改革中期社会矛盾与政治稳定 
--萧功秦
 
  
  
  
  
  
                     
  中国当代改革已经渡过了十六个年头,这场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已经是全世界有目共睹。从组织结构层面来看,中国的改革的历史过程,实际上就是从垂直隶属型的全控计划型的组织结构,向市场契约型的社会结构的变迁与转型过程。由于前者与后者在社会组织原则、社会凝聚与整合方式、经济运行机制、精神价值体系诸方面有诸多不同,而以往的人类历史也从未为这种类型的社会结构转型提供可资借鉴的政治智慧与历史经验,这就决定了从前者向后者转变过程极为艰巨复杂,不但充满种种曲折险阻而且往往难以意料。   
  中国当代的现代化能否在尽可能少地付出社会代价的条件下,实现从前者向后者的“软着陆”?能否避免许多后发展国家在实现本国现代化过程中往往陷入的“现代化断裂”(Breakdowns of Modernization)?这是每一个热爱自己民族的中国人都极为关注的重大的时代性问题,以冷静的理性,科学的态度,求实的精神与平和的心态,来研究中国改革的大转型问题,客观地分析中国现代化不同时期与阶段面临的矛盾、危机发生的机制与改革的约束条件,已成为中国知识分子和海内外学术理论界越来越关注的重大学术课题。
    本文试图把改革中期与矛盾与早期相比较,来分析改革中期面临的基本问题,以及可能引起的社会分歧与论争,并进而研究由此可能引发的政治矛盾与冲突。这一研究,对于理性地认识改革中期型矛盾与合理的战略选择、建立全民族为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所需要的社会共识,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中国改革的“早期型”矛盾与“中期型”矛盾
  
  
    从传统旧体制向新的社会结构转变的过程,是一个相当长期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的早期阶段与中后期阶段,改革所面对的主要问题、矛盾是并不相同的。因此,这里有必要根据中国从旧体制向新型社会经济与政治结构的大转型的过程的阶段性特点,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提出改革“早期型”与“中期型”与“后期型”矛盾的概念。
    本文认为,改革的前期阶段(1978-1989),可以称之为“改革启动期”,中国政治矛盾焦点,集中体现在的政策创新所引起的意识形态冲突方面。在体制内与体制外的执不同政治理念的人们,彼此在意识形态理念与政治倾向上,存在着持续的张力与冲突。我们可以把这种多元存在的政治理念冲突,称之为“改革前期型”意识形态理念冲突。
    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连续十二年的政策创新过程的推进,中国改革逐渐进入了以大规模社会结构分化与结构转型为特征的中期阶段。我们也可以把改革中期称之为“利益分化期”或“结构转型期”,以利益分化与整合之间产生的不平衡而引发的社会性矛盾与冲突将日益突出,在一定的条件下,这种矛盾又可能与原来已经存在的意识形态理念之争相结合,引发新的社会冲突与政治矛盾。改革中期是中国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它是贯穿从九十年代到二十一世纪初期这一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转型时期。
    “改革后期型矛盾”是在中期型改革矛盾能顺利解决的前提下出现的。经过相当一个时期的发展以后,中国经济生活层面与社会层面的结构转型已初步实现,在那种情况下,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更高阶段的民主政治体制,作为对社会与经济生活进行有效整合的必要途径,作为对社会分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团体与阶层之间的利益表达与利益综合进行协调的制度结构,将会提到中国执政层、民众与知识分子的改革议事日程上来。可以设想,改革后期的问题、矛盾与冲突又必将具有以往阶段所没有的新的特点。
  
   第二节 中国改革前期意识形态冲突是政治冲突的核心
    从政治角度来看,中国改革早期阶段的基本特点是,领导改革事业的政治中枢,运用革命意识形态赋予他们的权威合法性来进行政策创新与政策调整。在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结构大规模转型尚没有出现。环绕旧体制、政策创新、现存政治秩序合法性的评价问题,推行改革的执政精英必须在意识形态方面进行两面作战。一方面,他们必须保持现存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与框架的连续性,与“极左”的保守思想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另一方面,又必须保持承续的革命权威的合法性,并以此排除激进的西化派对政治秩序稳定干扰。与此同时,为了改革的顺利进行,又必须对原有的意识形态理念进行创造性的解释与转化,以便论证改革开放的政治合法性。这种情况就决定了中国改革的早期阶段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
    如上所述,在改革的初期阶段,改革引起的社会利益分化与阶层分化程度并不很大,不同的政治力量主要在根据政治参与者各自对“中国向何处去”这一问题上所持的意识形态理念来划分,尽管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团体与某种特定的政治理念有着相对的亲和关系。
    从改革早期阶段意识形态冲突的基本趋向来说,到了一九八八年以后,这种意识形态冲突,主要是在执政层与一些日益激进的受“西化”思潮影响的知识分子之间进行。虽然,在改革初期,知识分子在动员改革与批判旧体制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社会经济与政治生活百弊丛生,由于中国与外部世界存在着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反差,这种反差所刺激起的心理挫折感和政治不满,是西方式的自由主义与政治激进主义思潮得以急剧滋生与繁茂的温床。
    尤其是当改革在深入到经济领域,而又不断出现越来越严重的经济失范的情况下,主张激进的“自由民主”理念的知识分子,与坚持执政党意识形态与现存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执政精英之间的政治矛盾,就日趋激烈。
    而且,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改革早期阶段,“极左”的保守的教条主义力量与激进的“西化”自由派力量的两极张力的持续存在与彼此的冲突,均会不断地强化双方的政治思维方式,由于这种相互作用而产生日益剧烈的两极震荡,又会进一步加重了改革初期政治冲突的意识形态色彩与氛围。
    在改革初期阶段,由于广大民众的原有生存条件与环境,如农村的组织形式,城市国营大中企业的工资、劳保与福利制度,均没有受到重大的变动,这些制度基本上能相当有效地约束城乡居民谋生方式与社会流动范围,并抑制了社会动员(Social Mobilization)对政治稳定构成的冲击。由于工人与农民尚没有脱离其原有的社会生存结构,民众的政治参与更多的是一种对改革导致的突变环境的“心理逆差反应”,而不是出于对其利益变动而产生的利益驱动型的政治诉求。正因为如此,八九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属于“早期型”改革矛盾的表现,这种矛盾的核心主要体现在理念层面上,而不是在由于资源配置变动而引发的社会利益冲突方面。
  
   第三节 改革的中期阶段社会心态的求实与稳健化
  
    与改革的前期阶段(1978-1989)相比较,到了九十年代以来的改革中期阶段,前期类型的意识形态理念冲突,已经退居为较为次要的地位。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极左”的和“凡是派”式的保守思潮已经失势。由于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由于改革在解放生产力所产生的实效,由于十多年来,年轻化、知识化与专业化的干部选拔政策的持续推行,使中央到地方各级政权部门中的执政精英的世俗化(Secularization)的价值,已经占有主导地位。这就意味着,“左”的政治教条无论在中央还是在地方,无论在知识分子中还是在民众中,都不具有改革初期的那种重大的政治影响力。换言之,随着时间推移与政治上的”代际更迭”,新的求实而稳健的价值观在更年轻的一代中已经确立了无可争辩的地位。
     另一方面,西化的“多元民主论”的政治思潮在中国大多数知识分子中也已失去了原有的市场。到了中国改革的中期阶段,由于渐进式市场经济改革所取得的实绩,使上述经济与文化反差所引起的在知识分子中的文化挫折心态已经大为缓解。而世俗化的讲求实效与契约的市场化过程,对于那种抽象符号思维方式,具有天然的“解毒”与化解作用。   
   其次,前苏联的激进的“政治休克疗法”的改革模式在实践中的失败,这就为那些信奉“全盘西化”的自由主义的“革命神话”的知识分子,提供了重新反省自己立场的机会。凡此种种外缘内因的相互结合,使九十年代以后几年的中国知识分子的主流,在政治上已经明显地趋向于温和与稳健的政治价值与态度。这种政治文化心态的转变可以说是自五四以来七十年最值得注意的心态变化。这种变化趋势是如此明显,以致我们可以把这种现实、渐进、理性与求实政治文化心态,看作是九十年代政治文化心态的基本特点。
   
  第四节 改革中期的基本矛盾:分化与整合的不平衡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改革中期将会是一个平静轻松的时期。
    与前一阶段相比,九十年代以来,改革中期最大的特点是,前期的政策创新在经济与社会生活领域中已经开始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就是市场化的力量开始渗透于社会各层面的细胞,并使社会经济结构出现明显的分化,社会组织方式出现变异。其结果就导致一系列以往阶段所没有的结构性问题。
    可以说,改革中期是旧体制已渐次趋向于松解,而新体制又尚未形成的最为困难复杂的历史阶段。这种转型过程产生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日益严重的“软政权化”
  
    这里的“软政权”,指的是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行政命令贯彻能力的退化、行政实施效率的低下和法律规则被任意破坏而引起的综合现象。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之为“规范疲软症”。(参见“软政权与分利集团化:现代化的发展综合症”一文,本书第  页)
  改革中期出现的各级权力的“软化”,与中国原有旧体制下的权力结构本身的特点有关。众所周知,旧体制下的权力职能部门,对社会各种资源配置,本来就具有“全控指令结构”的性质。权力的政治能功与经济功能本来就没有分化,改革又必须运用这种不曾分化的权力来应对经济、政治、社会等业已分化出来的各种问题。在改革初期,这种功能“混为一体”的权力,一方面既为推行经济变革所必须,另一方面,又为“钱权交易”式的“软政权化”提供了机会与条件,从而形成“全控指令型”社会进行经济改革特有的两难问题。  
   其次,市场经济的世俗化力量,一方面既具有破除教条主义迷信的正面效果,另一方面,同时又具有侵蚀社会成员原有的职业道德与效忠精神的负面作用。这是改革所面临的另一个两难问题。“软政权化”在改革早期就已经出现,但到了改革中期大规模结构转型时期,这一问题也就严重得多。
    
  二、贫富两极化与“分利集团化”
  
  这里的“分利集团”,是指在市场发育过程中与新旧体制转型过程中,运用某种特殊的政治与经济势力与资源力量,以非市场化的方式来获取更大的财富与权力的既得利益集团。地方保护主义、宗族主义与侵蚀集体利益的“尾大不掉”的企业内部的宗派势力、官商不分的挂牌公司等等,均具有分利集团的性质。分利集团为了自身的狭隘利益而具有排他性、封闭性与投机性。它们往往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社会和政治资源,阻碍技术的进步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并通过权钱交易来降低生产经营活动的报酬。它们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化过程为其提供的机会,但又并不按照市场机制的游戏规则来谋求利益。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从发展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排他性的分利集团的膨胀,与“软政权化”一样,与社会分化程度的不平衡性有关,一些拥有各种稀缺资源(如权力、地位与资本)的个人与社群,在社会分化过程中取得了比其他个人与社群更为优势的地位,这使他们可以在市场约束力量尚不足以规范他们的经济行为以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利用这种优势地位来追逐和扩充一己的私利。   
  特别必须指出的是,从后发展各国现代化的历史来看,分利集团“细胞”裂变和畸形发展的速度可以远远高于市场机制的发育速度和市民社会正常细胞发育的速度。这一特点决定了改革中期的执政者如果对此掉以轻心,中国现代化就有陷入“现代化断裂”的可能性。
  
    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分利集团化”相联系的是社会分化过程中的贫富两极化问题。后者是前者的自然和逻辑的结果
    为什么市场发育过程中会出现的贫富两极化?这首先因为,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乃是利益与权力重新分配的过程。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社会成员利用市场环境获取利益的客观与主观条件是不同的。经济增长的速度越快,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平衡现象也就越严重,另一方面,在存在上述软政权化与分利集团化的情况下,掌握经济与政治稀缺资源的少数人,较之大多数社会成员,就拥有更多机会与条件谋取更多的好处,因此,在国家放任经济自主发展的情况下,经济发展的最大受益者将是原来收入较高的社群,经济落后社会群与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分享到的利益远不如前者,这样,就存在着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均存在着这样一个发展陷阱。
    
  三、改革中期“游离态”的社会动员程度的急剧增长
  
    前文中已经指出,在以政策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早期阶段,大多数城乡民众尚没有脱离原有的生存结构,而到了改革中期,转型过程中社会结构变迁、利益分化、高收入地区与社群与低收入地区与社群的相对贫富两极分化,都会极大的诱使和刺激越来越多的民众自愿(如盲流现象)或非自愿地(如下岗、企业破产导致的失业现象)从原有生存结构中脱离出来,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十二亿人口的、国内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又极其不平衡的后发展国家,这种因“示范效应”而刺激起来的社会流动现象就尤其严重。于是出现社会变迁过程中的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大幅度的社会动员(Social Mobilization)。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远远还不能使新的生存结构足以容纳从原有生存结构中游离出来的社会人群,这样,那些既脱离原有生存结构又无法被新的生存结构所吸纳的社会成员,就成为“游离态”的社会人群,这些社群在贫富两极化的巨大心理刺激下就会产生强烈的社会挫折感和不满。这种矛盾乃是导致新的社会不稳定的温床。
  
    改革中期日益突出的“软政权化”、“分利集团化”、贫富两极化与“游离态”的社会动员化,构成了中国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巨大的发展综合症与陷阱。这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而来的“发展综合症群”,只能从发展社会学的学理角度才能合理的解释与认识。
    可以认为,这些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在今后许多年内面临的最主要的障碍。它们能否受到抑制和化解,将关系到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并将关系到中国二十一世纪的命运。
  
  
   第五节 改革中期可能出现的三大分歧
  
  
    由于改革中期面临上述一系列日益严重的问题,在如何解决这些矛盾的问题上,在社会各阶层人士中,就会自然产生不同的意见分歧。在九十年代末以后,一旦上述问题与矛盾的日益激化,其结果将促使人们在以下三个重大问题上,出现不同的意见、对策与观念上的对峙。这种意见与政策选择上产生的分歧,一开始并不一定具有特定的或明确的意识形态“主义”色彩。
  
  一、“先富论”与“均富论”之争
  
    这是针对分利化与贫富两极化问题而引起的意见分歧。
    “先富论”认为,打破旧体制的关键,仍然应遵循“让少数人先富裕”起来的原有方针政策。他们认为,现代化的本质,是激活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自主性与追求利益的主动性。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效率的提高,又必须以收入差距的扩大与打破平均主义式的资源配置模式作为前提。他们认为,正是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率,才能在总体上实现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这种国民财富的增长,才是实现社会各阶层共同富裕的基础。在经济政策上,“先富论”者一般倾向于主张加速市场化的进程,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解决产权私有化。主张“先富论”的人还有可能认为,为了求得经济效率与经济发展,暂时地牺牲“公平”,从长远来说,是一种值得付出的代价。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将构成改革中期新的经济激进派。
    相反,“均富论”虽然并不主张重新回复到旧的计划体制中去。但这种观点认为,虽然“先富论”在改革早期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在中国业已存在“分利集团化”与相对的“贫富两极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无论从政治安定还是从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平原则而言,都必须进行新的政策性的调整,即运用国家的宏观调控力量,通过税收与建立社会经济法规,如社会保障制度等,来限制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他们构成改革中期和邓后时代的经济稳健派。
    必须指出的是,在后发展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在“效率”与“公平”这两个目标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张力。发展中国家的决策者不得不在两者之间进行艰难而有时是痛苦的两难抉择:有的为了“效率”与增长速度而宁愿牺牲“公平”,有的则相反。中国改革进入发展中期以后,这两个目标之间的矛盾将远比改革早期更为突出,并由此引起目标选择上的分岐,乃至政治理念上的分裂与冲突。更具体地说,就会形成侧重于“效率”的“先富论”与侧重于“公平”的“均富论”之争。
    “先富论”认为,“均富论”的主张将挫伤有经济能力的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并会有回复到计划经济旧体制中去的潜在可能。
    “均富论”则认为,在“分利集团化”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的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先富论”主张让“少数人”与“少数地区”(主要指沿海发达地区和特区)继续“先发达起来”,并不在逻辑上必然导致社会的共同富裕的结果。相反,国家继续放任“贫富两极化”,只能使业已坐大的“分利集团化”的社会问题更为严重,以致一旦错过一定的时机,将会使问题积重难返。其结果将会导致贫困阶层与地区与富裕阶层与地区之间的对立,这种情况必将引起政治上的不稳定。
    这种“先富论”与“均富论”之争的复杂性还在于,双方都会从“让少数人先富裕起来”与“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的命题中去寻找自己的理论根据。在缺乏共识的情况下,“先富论”者会指责“均富论”者从改革立场倒退到“保守”立场上去。而后者则会抨击前者成为“分利集团”的既得利益者在政治上的代言人。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在双方的岐见无法调和的情况下,双方都可能自觉不自觉地调动或吸引某些社会势力来增加自己的政治资源。在改革“分利化”中获得好处的地区、团体与社会群体,知识分子中主张“民营化”“产权私有化”的人士,将加入支持“先富论”的政治行列。而知识分子中的“新左派”、“新民粹主义者”,甚至原来已经失势的“凡是派“,将会以“恢复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与“为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谋利”的意识形态号召来“为民请命”,动员下层民众与经济落后地区,集聚在“均富论”的旗帜下。成为“均富论”思潮的左翼。这些新的“左翼”会把“均富”与“先富”之争重新加以意识形态化的政治倾向性。他们甚至会提出“让少数人先富”就是“让特权阶级富裕起来”。改革早期的旧有的意识形态理念之争虽然已经“淡出”。而改革中期新的意识形态之争与更具社会动员性的政治冲突又会因势而兴起。
  
    二、“集权论”与“分权论”之争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中国改革进入中期阶段以后必将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很少有一个研究中国未来前途的学者,会忽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许多海外的中国问题的战略分析家也正是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作为观察中国未来命运的基本出发点的。
    在改革过程中,中央与地方关系之所以发生新的变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央的放权让利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原来消极地隶属于中央的地方,已经日益成为自主性的利益主体。这一变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经济继续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由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定位难以把握,在对改革的前景进行战略选择的过程中也必然会出现集权论(“中央本位论”)与分权论(“地方本位论”)之间的观念分歧,而这种观念分歧在一定的条件下还有可能引发政治上的分岐、矛盾与冲突。
  
    大体上,集权派的观点是从变革过程的所要求的宏观控制能力与稳定性方面来加以论证的。
    “集权论”强调中央政府应享有以国家意志对社会与地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能力。它特别强调“国家能力”这一概念的意义。这种能力包括国家动员社会资源主要是财政资源的能力、国家指导社会与地方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与国家维持统治权威的能力。集权论认为,正是基于这种能力,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有可能克服“软政权化”“分利集团化”、贫富两极化所引发的社会危机与政治危机,并保持政治稳定。
    其次,集权论认为,在一个后发展国家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后进的国家,市场经济制度的创新与建立是一个非自发的过程,中央政府对于建立新机制与法律框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个利益与权力重新调整的过程,这就需要政府对利益受到损失的社会成员实行利益补偿,只有中央政府才具有对改革所必须的宏观经济环境进行调控的能力。
    第三,“集权论”还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十二亿人口的后发展国家,有其特殊国情,由于人口问题、环境问题,基础设施滞后于发展而产生的“增长瓶颈”问题、转型过程中失业率不断上升问题、以及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各阶层之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问题,均决定了中央政府负有极其重大与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及其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这些问题均要求中央政府具有强有力的财政汲取能力与宏观的调控能力。而在近十年中,中国政府的国家能力已经受到极大的削弱,如果这种倾向不加改变,最终中国将出现“弱政府”,其结果将在产生严重的后果。
    此外,集权论还认为,以放权让利为思路的体制改革已经造成一个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这种国家能力的极大削弱,还进一步削弱了国家的调控能力、在日益沉重的赤字压力下,中央政府还不得不允许国家机关另谋出路,于是各级党政军教机关纷纷下海,其结果又导致进一步的腐败,这就进一步削弱了国家的合法性能力,以及应付种种可能出现的危机的能力。
    分权派的观点则认为,中国经济最大的问题是政企不分,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多,这仍是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主要问题,中央集权的适度削弱对经济发展反而有利。
    分权论者还认为,只有加大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发挥地方的活力,才能总体上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分权论”者进而指出,正是在“放权让利”的方针的引导下,沿海与比较发达地区从大一统体制中解放中来,才释放出地方巨大的发展活力,从而使中国改革上了新台阶。他们认为,既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实践就证明了分权论的正确性。
  
    关键的问题还在于,集权论与分权论之争的实质主要并不在理论上与认识上,而是在中央与地方利益分化而形成的不同的利益主体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政治较量上。特别应指出的是,“分权论”与“集权论”之争与观念冲突,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有可能进而转化为政治理念上的冲突。“集权派”会指责“分权派”是狭隘的地方既得利益的代表,而后者则会指责前者力求回到计划体制的保守立场上去。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这种论争必将由于海外一些政治势力的推波助澜,而更形复杂化。那就是,海外一些主张“西化”的人历来认为,中国以中央权力为载体的国家力量,是现行政治秩序赖以生存的基础,因而“分权论”的主张无疑有利于使这一基础在无形中化解。他们还认为,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离计划经济的旧体制只有一步之遥。而经济上的“地方分权化”则更有利于推进政治上的多元化与“联邦制”,正因为如此,在未来出现“集权论”与“分权论”之争时,在这种分歧转化为政治上的分歧时,可以肯定地预测,这些人将成为“分权论“在体制外的宣传鼓动者与支持者。
    另一方面,由于西方战略家并不希望看到中国作为未来的经济与政治的超级强国出现,无论从西方民主的意识形态还是从本国战略利益考虑,他们都必然会采取支持中国的“分权论”与“分权派”的战略,使中国“强枝弱干”无疑是最有利于这种“釜底抽薪”战略考虑的选择。
    正基于以上理由,可以认为,原先主要表现在经济资源配置方面的改革战略分歧的“集权论”与“分权论”之争,由于中国人自古以来特别强韧的“泛道德主义”的思维定势,由于外部政治力量的剌激与遥相呼应,同样有可能进一步政治化。换言之,这种争论有可能发展为政治理念上的“正邪之争”,这种利益与意识形态相交炽而产生的分歧,与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先富论”与“均富论”之争和“民主”与“权威”之争一样,同样具有政治上的爆炸性。
  
    三、“民主制约论“与”权威制约论“之争
  
    这是关于采用何种方式来制约改革中出现的政治腐败和日益严重的“软政权化”而出现的政治选择分歧。
    “民主制约论”认为,权力腐败只有通过民主制度的建立才能制约与抑制,中国经济与政治生活中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在他们看来,进一步表明,正是由于政治民主化的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所致。民主被视为解决中国严重的腐败问题的基本手段与工具。例如,有一位学者在一家刊物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党权是一种号召力、影响力,而不应等同于国家权力,党权在法理上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不能高于人民民主”“党不是国家权力主体,不直接享有国家统治权,即不享有直接领导作为议会的人大的国家权力。““人大的权力高于一切政党”
    “民主制约论”可以分为温和稳健派与激进派。前者主要在体制内部,后者则主要在体制外部。
    温和派的“民主制约论”者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应与市场经济改革同步进行。政治改革既不可以超前,也不能滞后,如果政治改革过于滞后于经济改革,由此将会产生日益严重的社会政治矛盾,这就会使经济改革很难进行下去。而且,经济的发展将会进一步提升人民的参政与民主议政的要求。如果政府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就会出现新的不稳定与动荡。这一派的观点与八九年前期知识分子中的“立宪派”相近。民主制约派中的“西化”激进派则会进而在政治诉求上进一步提出“党内斗争合法化”“党内斗争规则化”“军队国家化”“国家制度联邦化”“新闻自由化”的政治主张。
    与上述“民主制约论”相反,“权威制约论”者的论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他们认为,民主政治应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达到的目前阶段来说,无论从国民的素质,还是从社会结构所达到的契约化水平(他们认为这是民主政治的社会条件),远远没有达到推行民主政治所需要的条件。其次,从秩序稳定方面来看,正因为中国目前还存在着各种严重的社会不满与潜在的危机因素,在政治认同尚没有形成一致性的情况下,开放民主参与空间,只会起到促进政治分裂的“助燃”作用。他们还认为,从八九年风波可以看出,在政治不满情绪存在许多“燃点”的情况下,把“人大议会化”,只能使人大变成各种政治力量煽动民众情绪的讲台,长期积累的各种政治诉求一旦有了“议会”这样的“宣泄”条件,就会引起一系列人们意想不到的连锁反应,并使不满现实的人们“得寸进尺”地提出的新的政治诉求,由于政府根本无法满足大量未经“过滤”的政治诉求而无法招架,这种情况又会进一步引起政治参与者的进一步不满。政治动荡就会再次出现。
    “权威制约论”者认为,以强有力的执政党推行“法家”式的强硬手段,来克服“软政权化”与规范贫乏化”,对中国来说是唯一可行而且有效的选择。正因为如此,这两派观点的争论,也可以归结为“议会论”与“执政党权威论”之争,这两者之间的观点分歧与前两种争论相比,具有更强的意识形态性。在政治层面上,也最容易引起政治爆炸性。
  
  
  
   第六节 改革中期社会冲突的发生机制
  
  
    到了九十年代后期以后,当改革中期型矛盾日益严峻地呈现在社会各阶层面前时,如果尚不存在一种具有权威解释力与涵盖力的意识形态理论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可以凝聚执政精英、知识分子与民众的政治选择的导向性,以形成在重大问题上的基本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在为解决上述重大问题而进行政策选择时,就会出现既没有足够的政治权威资源进行平衡,又缺乏明确的意识形态理念提供凝聚力的情况。这样,在对持上述各种分岐的利益集团与社群之间的政治整合,就会出现困难和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断言,上述可能在三个方面出现的观点分歧,就只会进一步扩大而决不会自动地化解或消失。
    如果各种矛盾得以化解,中国改革就有可能实现“软着陆”。这是人们共同希望的前景。如果上述矛盾没有解决,则中国改革仍有可能在中期阶段出现危机与挫折。大体上,中国改革中期出现新的危机将可能以下述方式发生:
    在人们为对付上述以“软政权化”、“分利集团化”、“游离态社会动员化“等“发展综合症”而进行对策选择时,一开始往往并不具有明确的意识形态的色采,但由于问题的两难性,由于问题发展的急剧性,这就有可能使争论双方的对峙尖锐化,并与改革早期阶段原来已经存在的意识形态之争重新结合起来,进而形成为政治决策层内部的政治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原先决策层与经济学层比较小范围内的纷争,将会由于各自有了学术理论与意识形态理论方面的表达形式,而进一步两极化。
    这种两极化表现为,一方面,是以“先富论”、“地方分权论”与“人大议会化论”为基本决策原则的新的改革激进派,另一方面,则是以“均富论”、“中央集权论”与“执政党权威政治论”为基本对策的新的中间派或“稳健派”。在一定的条件下,甚至会出现政治上以“民粹主义”为号召的”新左翼“势力。在两极化趋势不能得到协调的情况下,双方均可以动员社会力量来作为自己的政治资源。其结果,必然进一步引起社会矛盾与不满情绪政治化。
  
    如果中国改革中期出现的社会性的危机,这种危机则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的危机可以称之为“社会动员型”,其基本特点是知识分子中的“新左翼”力量与下层民众的不满情绪相结合,从而形成一种以“左”的民粹主义思想为号召的反体制运动。
    第二种类型的危机可以称之为“非社会动员型”。其基本特点是,主流知识分子走向务实,温和,并由于知识分子获取稀缺资源的途径多元化,以及知识分子与各种分利集团相结合,这一特点使知识分子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再激进化”的可能性并不很大。这就使得不满现状的下层民众与激进的民粹主义意识形态相结合形成新的政治抗争运动的可能性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存在自下而上的强大的“政治参与爆炸”的压力,现存政治秩序并没有解体,但前述的”软政权化“与”分利集团化“的趋势,却会形成一种与国家权威分庭抗礼的、弥漫于整个社会的离心力量。在上述发展综合症群的侵蚀下,国家权威资源和作为这种权威资源后盾的经济财政资源的不断流失,使政府的命令贯彻机制名存实亡,以致根本无力与社会上尾大不掉的分利集团和社会犯罪集团进行斗争。这样就形成一种既没有现代化的秩序,又没有剧烈的两极政治震荡的“不死不活”的“混沌”的失范局面。它同样使中国现代化陷入困境。(参见《“‘软政权’与‘分利集团化’:现代化的发展综合症”》一文。)
  
  
    化解冲突的关键:在张力中求得平衡与发展
  
  
    中国如何才能避免中期型改革危机,如何才能使中国改革能顺利地实现软着陆?这一问题,无疑是涉及中国未来命运的重大课题。当代中国改革理论研究者具有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以理性、求实与冷静的态度,涉入这一敏感的深层的研究领域。  这里,我们不可能全面地分析如何化解现代化矛盾的问题。但在如何化解分岐与冲突方面,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应力求避免“非白即黑”、“非正即邪”的二值思维定势。换言之,在如何对待“先富”与“均富”、“分权”与“集权”、“民主制约”与“权威制约”的分岐上,切忌从意识形态信条角度来认定孰是孰非,而应力求在这些张力与矛盾中寻求平衡点。这恰恰是化解矛盾的真正关键所在。
    这里,我们可以以中央与地方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矛盾为例来加以说明。从表面上看,在中央与地方孰重孰轻的问题上,似乎会使人们陷入“逃墨必归于杨”的两难陷阱。这种非此即彼的两叉分类的思维模式,必然会使分歧发展为意识形态的正邪之争。然而,从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来看,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的张力,本身就具有动态的合理性。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地方、企业、个人与团体的自主利益,从板块状的计划体制中逐渐地分化出来,是市场经济改革的必然过程。地方作为利益主体,它对自身利益的自觉意识,以及由利益驱动而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对这种原动力的忽视与抑制,并不符合经济发展与进步的要求。
    另一方面,同样必须指出的是,在市场机制尚不足以规范地方与个人的经济行为的条件下,也即“软约束”的条件下,地方在自身利益驱使下的经济扩张冲动,并不足以形成市场有序性。
    换言之,在全控型组织结构条件下,地方作为利益主体的分化过程有以下这些基本特点:首先,由于市场经济对社会成员、地区、阶层与权力结构的浸蚀与渗透是不均衡的,这就使在各个领域、地区、层面的个人与社群的分化程度是极不平衡的。
  其次,又由于市场规则发育与完善的过程必然地滞后于社会分化过程,从而无法及时形成市场游戏规则对人们行为的有效约束。换言之,社会分化程度不同的各个分子(包括地方。个人、社团与企业)彼此之间,在市场规则与市场约束力没在足够强大的情况下,缺乏共同接受的程序与规则来整合彼此的关系。这也就是说,制度化(也即社会成员按某种约定俗成的游戏规则进行自主活动)的程度的远远跟不上社会分化的速度。这种不平衡性所造成的后果,自然就表现在“软政权化”、分利集团化(包括地方经济行为“诸侯化”与封闭排它性),地区之间的贫富两极化等几个方面。 
   综而言之,社会经济分殊化的速度,快于市场机制对分化出来的地方与个体进行有效整合的速度。正是基于这一特点,在市场机制和契约性社会纽带发育尚不成熟的现实条件下,国家保持充沛的权威合法性资源,并运用这种资源来强化指令贯彻的机制,是克服上述弊症的基本途径。这里我们应特别强调硬政权型国家的政治权威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有效调控能力的极端重要性。从东亚现代化的历史经验来看,正是这种“硬政权”恰恰填补了传统规范的约束力退出以后,而新的市场化力量和契约法制力量一时还来不及形成而出现的“规范场”的空间,这样,就从而防止了现代化进程中的“失范综合症”的蔓延。
    因此,正因为地方作为利益主体的发育过程并不完全成熟,这就使地方彼此之间尚不足以完全以契约方式来调节彼此之间的关系,中央国家这支“看得见的手”,以指令方式来协调地方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应有之义。随着市场契约关系这支“看得见的手”对国家与社会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有效整合能力日益增强,国家的指令调控才有可能逐渐减弱。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从以往十六年的经济改革过程来看,地方作为主角的经济扩张冲动,以及中央作为主角的调控紧缩,这两者之间的不断循环往复,恰恰体现了转型过程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再整合的历史合理性。从表面上看,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仍然上一放则乱,一乱则收,一收则滞,一滞又放,实际上每一次周期性循环,均使市场化的程度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人们往往习惯用于以泛道德的思维方式来看待分权论与集权论之间孰是孰非,自改革十六年来,上述多次出现的周期性循环使市场化不断得以发展的事实,可以给人们一种启示,那就是,中央集权论与地方分权论之间,可以而且应该寻找到妥协点与平衡点:给地方的自主性以发展的空间,给中央的调控力以合法地位。各方均在其“度”的界限内具有合法性,各方作为相互制衡的对立面,均对中国的市场化与现代化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同样,在“先富”与“均富”、“民主制衡”与“权威制衡”的问题上也可以作如是观。
    当然,本文并不可能更具体地研究中央与地方各自的合理机制如何协调问题,但可以指出的是,这种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新思维,将有助于使人们避免陷入“泛道德主义”的思维定势,使问题“意识形态化”,并进而成为新的政治冲突的焦点。本文只想说明的是,如果中国的改革者们,能在以上三大问题分岐上,寻找各种张力的平衡点,多一点现代思维,少一点教条(无论是西化的还是传统政治的),则中国福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