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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一九九九年五月 第二卷第一期

 

以現象學的懸置分析《聖經》與《道德經》所描述的本原

黃耀民

 

  本原 (arché) 指構成世界的根源、元素或共同基礎。探究本原的問題不單只對於哲學的創立有著密切的關係,而且也是所有的本體論和宇宙論的核心問題。換句話說,要理解某一個本體論或宇宙論說,甚至某一哲學思想都跟本原有著密切的關係。

  《聖經》與《道德經》都有描述世界是如何開始的章節。一般認為:《聖經》主張,世界從無到有是由「神」創造出來,「神」即本原;《道德經》主張世界由「道」自然衍生出來。因而一般誤以為兩者是互相排斥的。

  可是,本人認為透過現象學的懸置的方式來分析,不但可以看到《聖經》所描述的世界並非從無到有被創造出來,而且,還看到《聖經》與《道德經》兩者所描述的本原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此外,亦可以為探究兩者的本體論和宇宙論提供一個較忠實的基礎。

 

一、以現象學的懸置分析《聖經》與《道德經》所描述的本原的意義

  每個人都有著不同的觀點與角度,同一件事物對於不同的人往往有著不同的理解。如水,學化學的人會理解為 H2O,有些古希臘哲學家就認是本原,學營養學的人會理解為人體的必需品...等。因此,現象學的創始人胡塞爾 (Edmund Husserl1859-1938) 認為要對某一件事物作出較忠實而全面的理解就必須回到事物本身:由該事物最簡單、最明確、最原始面貌開始,把該事物已存有的理解先行懸置(即不先考慮這些理解),然後透過直觀1來了解該事物。以懸置為手段分析《聖經》與《道德經》的問題有如下優點:

 

1. 把握宗教與哲學的界限避免籠統的闡釋與比較

  《聖經》牽涉到幾個宗教的創立如,基督教、天主教,猶太教,而每一個宗教當中又因對《聖經》的理解不同而分成不同的派系。每個派系分別有其信仰基礎,對於有關《聖經》的哲學思想,尤其關於本體論和宇宙論的描述,往往透過其信仰來闡釋。如,在中世紀 Johannes Scotus Erigena (810-877) 提出:

  「自然是無所不包的全體,上帝就是總體,上帝創造一切而又超越一切,一切最終又復歸於上帝,上帝及其創造物的總體就是自然;上帝包羅萬物,萬物是上帝的部份,上帝與萬物不同,但同時又在萬物之中」。2

  這種闡釋不單止是一般人不能理解的,而且將《聖經》的本體論和宇宙論都過份籠統地訴諸於「上帝」,造成「上帝」從無到有而創造出天地萬物的誤解。以這種闡釋為本體論和宇宙論跟其他本體論和宇宙論作比較,難免有過份籠統的情況出現。透過懸置,可以對這種闡釋先不作考慮,從而回到《聖經》的本身。不單止對理解《聖經》的本體論和宇宙論的描述有著較忠實的起點,而且還可以澄清已存的誤解。正如上述的解釋,《聖經》一開始就有以下的描述:

  「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上帝的靈運行在水面上。上帝說,要有光就有了光。上帝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上帝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3

  這裡說明了「上帝」和「水」是兩件獨立的事物,並非上述所謂 「萬物是上帝的部份,上帝......同時又在萬物之中」。

 

2. 有助理解《聖經》與《道德經》所描述的本原

  「本原」指構成世界萬物的根源、元素或共同基礎。由於科學進步及普及,一般人對於周遭事物的理解都難免受到科學所支配。《聖經》的寫作年代約由公元前一五○○年至公元九一七年,而《道德經》的寫作年代大約是春秋未年,兩者的寫作年代都跟現在相隔二千多年以上。如果要理解《聖經》與《道德經》所描述的本原,就不能以一般人對於周遭事物的理解來理解,必須回到跟兩者的作者為同一狀態才能進行理解。所謂同一狀態,即與兩者的作者在理解上有著共同的基礎。而這種基礎須要透過懸置,分兩個階段而獲得:

  第一階段是回到事物本身,懸置「本原」本身以外的所有預設。即懸置除了「本原」的內涵定義以外的所有理解,包括自然態度、現實生活的體驗、科學的假設、以致存在信念等等。唯有經過這一階段了解後,「本原」才能達到毫無預設的領域,才能進行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是直觀事物。所謂直觀並不是死盯著《聖經》或者是《道德經》的內容,而是懸置一般的思考方式,透過人類的共同感性認知來進行理解。人類的共同感性認知是人類最基本而共的認知能力。如上述例子,雖然每個人對事物理解分歧,學化學的人跟某些古希臘哲學家和學營養學的人對於水的理解不同,但是,他們對於水的溫度、流動、顏色等有著共同的感性認知。透過這種共同的感性認知使人類對同一事物進行理解上達致互相交流。4

  經過這兩個階段的懸置,基本上可以得到《聖經》與《道德經》的作者理解上的共同基礎。但是要理解兩者所描述的本原仍然是不足夠的,因為兩者都沒有直接描述「本原」。為了理解兩者所描述的本原,就須要透過直觀的方式從兩者所描述的世界萬物中尋找其共同的屬性。這種共同屬性就是兩者所描述的本原。

  總括來說,以現象學的懸置來分析《聖經》與《道德經》所描述的本原的意義在於提供一個無任何預設的領域和一種共同的理解方式來探討兩者所描述的本原。

 

二、澄清世界不是從無到有由「神」創造出來

  如果接受世界從無到有由「神」創造出來,那麼本原就是「神」,而且沒有討論的需要。本文要討論的是本原,為此,先從兩方面澄清世界不是從無到有由「神」創造出來。

 

1. 詞意

  一般都認為「創造」是從無到有,現實中有沒有「從無到有被創造出來的事物」是一個具爭議的問題。馬克思 (一八一八 - 一八八三) 簡單直接指出 「人並沒有創造物質本身。甚至人創造物質的這種或那種生產能力,也只是在物質預先存在的條件下才能進行」。5 根據這個解釋,「創造」只是一種由一些物質構成一個新組合的過程,並非由絕對的無而造出一些東西。

  《聖經》所言的「創造」既不同於一般認為的意思,也不同於馬克思的想法。嚴格來說,《聖經》所言的「創造」也不應譯成「創造」。這個問題可以追溯到約公元前一八五年第一本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The Septuagint) 的出現。

  舊約《聖經》的各卷經書以希伯來文寫成,間有亞蘭語。寫作年份為公元前一五○○年至公元前四三年。公元前二八五年由七十個猶太文士,歷時一百年把舊約《聖經》的各卷分散經書翻譯成希臘文,並加以編排成為《七十士譯本》。《七十士譯本》一直通用致公元九十年,正式公認為舊約《聖經》。到公元一五年《七十士譯本》被譯為老拉丁文,公元三八二-四年間又譯為通俗的拉丁文,成為天主教的武加大本(Vulgate)6以後根據拉丁文的武加大本又譯出英文版的舊約《聖經》,而中文版舊約《聖經》是譯自英文版舊約《聖經》。由於舊約《聖經》經過多次翻譯,出現語意的差異是在所難免,「創造」一詞就是明顯的例子。

  「創造」原文為 "bara",在舊約《聖經》描寫創造天地萬物的經書〈創世記〉中出現過三次。拉丁文譯成 CREATIO (創造) EX (出於) NIHILO (虛無),英文譯成 TO CREATE ,因而中文譯成「創造」。可是 "bara" 原意為 「切開使之成為某一形狀」。因此,「創造」在舊約《聖經》中並非從無到有而造出什麼,相反是由一些東西切開而成為什麼。7因「創造」一詞的誤解,曾經有哲學家質疑過上帝創造了世界,那麼上帝又是誰造,而最終也找不到答案。8

 

2. 《聖經》的內容

  從《聖經》的內容來說也有很多描述明確地指出上帝的創造是透過某些原料來進行,如:

  「耶和華 神用土所造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樣叫各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9

  「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怹他鼻孔裡,他就成為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10

  「耶和華 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11

  「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12

  另外,根據〈以西結書〉記載,以色列人是由一大堆骸骨所造成。〈馬太褔音〉記載耶穌給五千人喫飽都是透過五餅二魚,再者耶穌降生都是透過馬利亞懷孕所生出來。如果上帝的創造是從無到有,以上一切實屬多餘。澄清了世界不是從無到有由「神」創造出來之後可以進一步討論《聖經》所描述的本原。

 

三、《聖經》所描述的本原

 

1. 《聖經》所描述的世界

  《聖經》描述有關世界的起源較具體的為〈創世記〉。〈創世記〉原文沒有創世記這個書名,只用其起首二字「起初」為其書名。根據《聖經》的內容來看,「世界」一詞並非一般人認為的 「所有事物之集合」。如:

  「在耶和華造化的的起頭,在太初萬物之先,就有了我(指:智慧)。從亙古,從太初,未世界以前我以被立。」13

「世界」一詞在《聖經》中是指人類生活的環境,如:

  「救贖脫離一切患難的那使者,賜給這兩個童子,願他們歸在我的名下,和我祖亞伯拉罕,我父以撒的名下,又願在世界中生養眾多。」14

  「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本世界不配有的人。」15

「世界」在《聖經》中並非唯一的,如:

  「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16

  「幽暗世界」在《聖經》中並無具體描述,為此此下不作討論。總而言之,「世界」是指人類生活的環境,世界以外尚有事物。將要討論的本原,也是以這個「世界」所指及的範圍為基礎。

 

2. 在世界未被造之前的事物及創造世界的第一日

  創世記一開始就有以下的描述:

  「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上帝的靈運行在水面上。上帝說,要有光就有了光。上帝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上帝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17

  這裡說明在有「光」之前有「地」、「水」、「淵,指:澎湃海水」和「上帝的靈」,在另一卷書也有指明「水」、「淵」、「上帝」及「地」在未有世界之前已經存在:

  「從亙古,從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指:智慧)以被立。沒有深淵,沒有大水的泉源,我已生出。在大山未曾奠定,小山未有之先,我已生出。耶和華還沒有創造大地,和田野並世上的土質我以經生出。」18

  「水」、「淵」、「上帝」及「地」之中「上帝」不是一般人可以觀察得到,因此先行懸置。19

 

3. 創造世界的第二日

  「上帝說,諸水之間要有空氣,將水分為上下。 上帝就造出空氣,將空氣以下的水,空氣以上的水分開了。事就這樣成了。上帝稱空氣為天。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二日。」

  這裡所言的「造」原文為 "asah",意指:「用已有的原料製造一些東西」或 「把作品另作安排」。「空氣」原文 "raqia" 意指穹蒼,英文譯成firmament,因此中文應譯為「穹蒼」20。撇開符合科學與否而言,這裡說明了天是由水所製造而成,因此水是天的根源。

 

4. 創造世界的第三日

  「上帝說,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使旱地露出來。事就這樣成了。 上帝稱旱地為地,稱水的聚處為海。上帝看著是好的。上帝神說,地要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事就這樣成了。於是地發生了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各從其類,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上帝看著是好的。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三日。」

  這裡沒有說「創造」或「造」,但說明了「地」是植物的根源。

 

5. 創造世界的第四日

  「上帝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並要發光在天空,並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於是上帝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和眾星。就把這些光擺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管理晝夜,分別明暗。上帝看著是好的。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四日。」21

  這裡所言的「造」也是 "asah",意指:「用已有的原料製造一些東西" "把作品另作安排」。「光體」上帝說要有,事就成了,因而無法知道「光體」的根源是什麼。而且按《聖經》對世界的定義,這「光體」是否屬於世界仍需要斟酌。因此先行懸置「光體」的問題。

 

6. 創造世界的第五、六日

  「上帝說,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鳥飛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上帝創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各從其類。又創造出各樣飛鳥,各從其類......第五日。 」

  「上帝說,地要生出活物來,各從其類,牲畜、昆蟲、野獸,各從其類。事就這樣成了......

  「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創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上帝就賜福給他們,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這是第六日。」

  經過六日的創造,世界已經完成。在這兩日中再次提及「創造」,這個「創造」指創造所有生物,包括人類。他們的根源都是地:

  「耶和華 上帝用土所造的野地各樣走獸......。」22

  「耶和華 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23

撇開「土」和「塵土」所包含的是什麼不論,人與動物的根源都是來自地。

 

7. 《聖經》所描述的本原

  經過六日的創造,有兩個根源「水」和「地」。「水」和「地」在未創造世界之前已經存在,理應視為本原。但是,兩者在創造世界之前和之後都是兩件獨立的事物,彼此互不包涵,因此不是世界共同的基礎「本原」。

  然而以直觀的方式來看,可以從「水」和「地」在創造世界之前和之後的分別而得知《聖經》所描述的本原。

  「水」在創造世界之前與「地」是兩件獨立的事物,在創造世界的第二與第三日:

  ......空氣,將空氣以下的水,空氣以上的水分開了......第二日。」

  「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使旱地露出來......第三日。」

  「水」一方成為空氣,一方又自行分隔,可以觀察到「水」的「規律」。

  「水」又能聚集而使旱地露出,兩者的關係可見到是由同一「規律」所配合的。

  「地」本身是空虛混沌,意指無生物而毫無規律的組織。創造世界之時,「地」跟「水」配合而成為海與陸地,「地」才出現各動生物,當中可見三者也是來自同一的「規律」。

  這種同一的「規律」使「地」、「水」互相配合而讓生物出現,當中可見是來自一種安排。而安排來自一種智慧,正如以下的描述:

  「從亙古,從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 (指:智慧) 以被立。沒有深淵,沒有大水的泉源,我 (指:智慧) 已生出。在大山未曾奠定,小山未有之先,我已生出。耶和華還沒有創造大地,和田野並世上的土質我 (指:智慧) 以經生出。他立高天,我在那裡。他在淵面的周圍,劃出圓圈,上使穹蒼堅硬,下使淵源穩固,為滄海定出界限,使水不得超越他的命令,立定大地的根基。那時,我 (指:智慧) 在他那裡為工師,日日為他所喜愛,常常在他面前踊躍。踊躍在他為人預備可住之地,也喜悅住在世人之間。」24

  因此,這一種同一的規律就是「智慧」,而「智慧」就是《聖經》所描述世界的共同基礎「本原」。另外,從六日的創造過程來看,水成為天以後,又跟地配合,地又有生物包括人,人又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加下上述"智慧也喜悅住在世人之間"說明了這「智慧」是有延續性的,即天地萬物出現後仍然支配著事物。

 

四、《道德經》所描述的本源

 

1. 一般對《道德經》所描述世界起源的理解

  一般都認為《道德經》的哲學中心為 「道」,因為《道德經》一開始有這樣的說明: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25

這裡描述的「道」又涉及到天地萬物的開始,而且在其他章節中也提出: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26

因此,「道」一般被視為《道德經》所描述的本原。又因《道德經》所描述的生活態度是崇尚自然:

          「百姓皆謂:『我自然』。」27

而且,也有以下的描述: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8

因此,一般都認為,「道」是效法「自然」而衍生出世界。

  這個對《道德經》所描述世界起源的理解帶出一個有關《道德經》核心的問題,就是 「『道』以外還有事物『自然』,而且是『道』的根據。」

  有人為了修正這個問題就認:「道法自然的『自然』并不是名詞,而是狀詞。也就是說,「自然」並不是指具體存在的東西,而是形容『自己如此』的一種狀態」。29

  這個修正同樣牽涉《道德經》核心的問題,就是「道」本身有其思想。因為「道」生出天地萬物,在未生天地萬物之前,根本不會有自然可以效法。如果說「道」在未生天地之前已經包含著自然,那麼自然就是「道」生出天地萬物的計劃,所以道有其思想。

  由於以上兩種說法都牽涉《道德經》核心的問題,可以嚴重影響到對《道德經》的理解,為止先行把它們懸置。經直觀《道德經》的內容來探究其所描述的本原後,再處理這個問題。

 

2. 《道德經》所描述的本原

  在《道德經》中,描述有關世界的起源較具體的為〈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

這裡說明天地的根源是「物」,不是從無到有。「物」從混成而成為天地,可見背後有其「規律」。這種「規律」既聽不到也看不到,獨立而不會改變,運行而不停止,萬物都是因此而成。

          「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

這種「規律」沒有形態,因此勉強稱為其名「大」,字「道」。

          「大曰逝,逝曰遠,遠曰返。」

這種「規律」週而復始的運行。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這種「規律」分「道的道」、「天的道」、「地的道」和「人的道」,因此宇宙中有四種道。「人的道」只是其中的一種。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0

「人的道」效法「地的道」,「地的道」是效法「天的道」,「天的道」是效法「道的道」,「道」的是效法自然。

  按上述《道德經》二十五章所言,天地未之先,已經有「物」。物由混成而能成為天地是因為道的不停運行。道分四種:「道的道」、「天的道」、「地的道」和「人的道」。「人的道」效法「地的道」,「地的道」是效法「天的道」,「天的道」是效法「道的道」。因此,「道的道」是「天的道」、「地的道」和「人的道」的同一規律,是天地萬物的共同基礎,即是《道德經》所描寫的本原。而且,是有延續性的,因為在天地萬物出現後仍然支配事物。

 

3. 「道的道」的特性與自然

  「道的道」是在天地萬物出現之前已經存在,因此有曰: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31「道的道」所生的「一」即是「天的道」,「二」就是「地的道」,「三」就是「人的道」。因此有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2這樣看來,無論「自然」屬於名詞或是狀詞,都是一種先於天地萬物而存在的「規範」,而且也是《道德經》的哲學核心:

  「道的道」是可以選擇跟隨這種「規範」與否,因此有曰: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33

  如果選擇跟隨這種「規範」就要「無為」(即不用自由意志來控制事物),讓這種「規範」可以完全的發揮。正如「道之道」一樣,因「無為」所以能讓這種「規範」來生出天地萬物。

         「天之道,不爭而善勝。」34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35

「天的道」和「地的道」都是「無為」故不爭而勝,又能降下甘露。

  人類是不理跟隨這種「規範」: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36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37

因為:

        「無為之益,天下希及知。」38

因此,《道德經》的內容不斷宣揚人要「無為」:

        「我無為而民自化。」39

       「無為而無不為。取天下以常以無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地。」40

  從而回復「人的道」讓這種「規範」可以完全的發揮,進而配合「地的道」、「天的道」與「道的道」讓這種「規範」可以完全的發揮。這種「規範」就是「自然」。

  如果失去了「自然」,道無為則沒有任何事發生,而非「無不為」、「民自化」......等等。因此,「自然」是《道德經》的哲學核心。而上述有人認為「自然」是狀詞,可說多餘。因為,如果「自然」是「道」的表現,那麼「道常無為」即任何事都不會發生。有物混成,也不會生出天地。道也不會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41

 

五、總結

  基本上《聖經》與《道德經》所描述的本原是一致的。兩者都提出在天地萬物未有之前是有混合物存在,而透過一種同一規律的結合成為天地萬物。而且兩所描述的同一規律即「智慧」與「道之道」都有其根據的規範,即「上帝」與「自然」。而且,「智慧」與「道之道」都是具有延續性的,即天地萬物出現後仍然支配著事物。

因為,《道德經》沒有具體說明「自然」是什麼,所以不能作進一步的比較。至於「物」和「兩者的本原」的由來,則不是本文範圍可以討論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