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
中国挑战孟德斯鸠: 关于行政改制的简单评述
鲜江临
一、难以置信的判断:制度变迁发动
当人们纷纷卷入市场化的社会大潮,拥挤在资本增益的通道,社会由毛式“领袖-
人民-超验目标”的宗教型,演变为邓式“平民-官员-财富”的世俗形态。社会组织
技术即制度的变迁,已经提上社会的议程。
社会中关于新制度设计的争吵,已经在较为宽松的言说环境中出现:许多情形下,
多少带有因为资本通道拥挤引起的非专业话语的情绪发泄。在人们之间关于制度的话语
鏖战中,我们明显地发现毛社会势力对邓以后社会变革力量的顽强抗拒;同时,任何一
种超验性的社会理论,都失去了自己企图获得的听众,人们不得不回归到世俗社会的论
证言说之中。
外邦的高空侦察发现:毛社会打击的自由经济势力,已经披上“先进生产力”的外
衣,阔步进入承继邓氏思维的政权体系;阶级政党的颜色,正在全民政党的鼓角声中全
境蜕变;中国朋友正在以国际合作者的姿态出现在二十一世纪的国际舞台,鲍威尔先生
放开大嗓,对全世界人证明:中国的竹幕已经消失。
的确出现了制度变迁的种种迹象;一个以聪明为惯常的民族,一个建立过辉煌王朝
,又匪夷所思地在世界东方成功构建超级时髦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又在琢磨搞
一种新的名堂:笔者将其谓为:“挑战孟德斯鸠”的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这不是对
西方成功模式的仿习,而显现一种挑战姿态,这是“中央民族”的民族心理决定的,它
不会向一个规矩的学生那样,遵从先师的教诲;它的任何导师,都要在一定时刻被反叛
和被凌辱。孔孟、苏俄等等导师,都是这种下场。近时代利马窦等西方传教士更为悲惨
,他们根本就没有被当成导师。与日本不同:日本是个规矩的学生,但是中国在日本的
优良学习成绩面前,压根也没有羡慕过它。这就促进大家思考:对这样一个个性特殊的
民族,“通过法治迈向文明”的过程,可能是一个特别的过程:它即使要学习西方,也
不会老实地拜西方为师;这并不妨碍中国悄悄学习西方;这也意味着,本着“治病救人
”目的对西方社会组织技术的推崇,仍然要被鄙夷。这是对制度创新举动的一种民族心
理的解释;或许这可以解释制度创新举动的突兀性。
二、突现的分权
提到分权,我们必然要想到孟德斯鸠,正是孟德斯鸠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的论述,启发了后人建立公权制衡技术的思路。社会制度的实践,从正反两面,也证实
着分权学说的合理性。在鲍威尔判断消失了竹幕的土地上,分权思想,正在以下方面得
以体现:
1、行政规制权与权力部门的位移。集中进行行政审批,企图实现对部门行政规制
权力的监督。
2、行政处罚权与部门的位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立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独
立行政处罚机构,企图实现行政处罚与部门利益的脱钩。
3、决策与执行分离,权力规则制定者与权力行使者适度分离。
笔者通过考察,谨提出以下观察情况报告:
1、这些权力分离的制度创新举动,确实已经萌现;
2、实验性结果表明:分权机制产生合理效应。谨以某城市为例。某地过去各种大
盖帽横行,处罚权与部门权力结合,多头处罚、野蛮处罚较为常见,行政处罚权集中后
,大盖帽归于一种,由其统一行使城市管理中的行政处罚权,由于处罚机关相对独立,
与部门权力利益实现了脱钩,暴虐执法的情况,大为减少,执法机构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大为改善。
3、抗拒分权的势力,以隐蔽的方式,维持集权模式。许多通过计划经济时代法
律、政策等权力规则,扩张了自由化公权的部门,在行政规制权与部门权力位移、集中
监督的过程中,欺骗政府,不上报本部门的行政规制权内容,在部分政府已经开始的集
中行政审批的模式下,以隐蔽的方式,继续从事权力与资本利益的交易,通过名目繁
多、花样百出的收费方式,掠取社会资本。
4、小权分离,大权仍处集中。这主要表现为“小鬼”被权力分立约束,“大鬼”
拒不分权。这是指,如城市管理中,城管黑猫警长一类正在被引入文明法治的殿堂,但
是计划、财政、物价、建设、交通等事关社会资本权利的部门,权力仍出于集中行使、
缺乏分离监督的状态。
5、垃圾权力出让,核心权力不放。在权力分立的过程中,这个特征表现得比较突
出。比如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主要集中在一些产生部门利益效益较差的审批权力的取
消。
6、权力分立工作非职业化、泛政治化。应当说,权力分立是建立在权利认识基础
上的权力整合活动,因此应当依赖研究权力和权利为业的法律专家的工作。但是,在泛
政治化的色彩之下,非职业化影响了分立工作的面貌。这表现在,基于现有权力安排,
小权服从大权的机理,权力分立工作中,监察机关发挥着主导作用,该机关不仅在分立
工作的权威性方面发挥作用,在分立的技术操作层面,也替代了法律专业机构的技术审
决权力。这就导致分立工作的混乱不可避免。比如,对“行政审批”概念、范围的厘定
,一直纠缠不清;对公民的民事权利,疏于体认,对不当行政与违法犯罪的关联性缺乏
认识。
7、分权过程中合意性缺失,政府信息不开放。这是合意法学特别关注的问题。表现
在权力分立仅仅是权力体系内部的活动,关于权力设置的社会合意性评价,完全缺失。
这导致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权力合理整合,没有机会。因此,大量的非当权力,如
通过私设审批收费的情形,被淹没在权力分立过程之下。
三、分权模式的潜在约束
当改制在行政权力行使这一事关公民权利的领域展开,我们知道,中央之国正在回
避孟德斯鸠开启的权力制衡的宏大叙事,悄悄开始了行政分权的偷师学艺。是否会在一
定的阶段,结束此种局部性的学习,迈入三权整合的大堂?这实在是一个上帝方能回答
的问题。
现今分权的局限性在哪里?
由于任何展示原始扩张权力运行的活动,可能皆有损“社会主义法制的国际形象”
(全国人大某主任在针对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批评的反应),权力运作的阳光化,
变成了一个难度系数较大事情。正因如此,政府权力的实际扩张情况,成为了制度创新
操作者、许多社会层面的无知之幕,而躲藏在这一幕后的权力占有者,利用此种信息分
布局面,获取着信息不公开形成的利益。这构成了权力分立创新举动的最大约束条件。
在政府信息不能公开的条件下,扩张型的权力寻找到了生存的空间,权力部门利用毛泽
东的游击战术,回应着制度创新分权带来的冲击;它们紧紧抓住上级权力机关惧怕因公
开行政权力巨大扩张侵犯社会权利的事实,影响“社会主义法制的国际形象”的心理,
改制必然性地陷入了高费用、低效益的模式。
三.行政分权的经济费用考察
2002年笔者在《演变社会的改制困局》一文中指出,在现有机制内拟制“机制内的
机制”,导致制度成本增加,改制呈现出新旧机制成本费用叠加的情形。对照分权实验
的最新情况,证明这个判断是成立的。据考证,一个地级市新成立的集中城市管理的机
构,年度的办公经费达到500余万元人民币,尚不包括办公场地兴建、工作人员生活设
施经费;据考证,一个省极的集中行政审批的分权机构,投入以千万的人民币计算。据
粗略估算,如果县级以上的政府,均施行现有的分权实验模式,兴建分权机构,每年资
金的投入,应当是以百亿计算;而原有的权力部门等行政机构费用,通常并不能消减。
值得注意的是,在分权过程中,大量的权力逃逸,使分权的实际社会效益呈现巨减。
普遍推行“中国特色”的分权措施,而不在同时大规模撤并政府机构;加上政党组
织的坚实存在,就形成了社会权力体系新的“三三制”。这就是说,为了实现行政权力
,我们在党、政两层权力层的费用基础上,又将新增一层新政费用。
四.寻错性分析
可以观察出的是,我们的行政改制措施,分权的基础设定存在问题:它几乎是在不
追问权力的合法适当性基础上的分权;它将许多根据市场化社会和法治社会建设需要,
应当彻底消除的行政权力,重新纳入了权力整合的范围。这是缺乏权力设定反思的分权
,是未经宪政改造的权力的分权,是未重建社会资本权利基础上的分权,它无疑是对孟
德斯鸠的挑战。
作为法律人,仍然不得不质问“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是这样一种制度形态,滋
生和孵化出了名目繁多的行政权力,以及维系这些权力的纷繁的法律惩罚措施。它将我
们的社会,演变成为一个收费和罚款盛行的社会。因此,分权改制才会在“后现代反思
”的当今,演出令孟德斯鸠啼笑皆非的“现代化杰作”。不经济的制度设计,是我们长
期缺乏制度成本概念造成的;也是缺乏公权合法性的法律技术论证造成的。
五、结语
上述言论并不意味着否定分权实验积极的社会效应:分权实验带来了人们对分权机
制的直接感受,它使人们逐渐相信,失去了一统性权力的分权模式下,公权恣意的制约
性效果体现了出来;非当设置的权力及其规则,再不能完全经由自己用强力去实现,将
可能会为社会权利的保障,增加新的安全系数。 可叹的是,效应良好的分权,进入传
统的权力体系后,变异为一种没有对公权施行宪政整合,因而是高投入、低效益的行政
改制模式。它们即将在“庄严肃穆”的政治议程中,在建设政治文明的鼓号声里,被隆
重推出。它的公共关系称谓或是“行政体制改革”。而笔者将此新政措施的名称,暂定
为“二十一世纪三三制(权力体系党政、旧政、分权新政三位一体)”。但愿它是共和
国权力体系从“一二三”走向“三二一”过程的变化形态。
写于十届人大开幕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