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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躯体和灵魂
黄 载
(转自中评网)
1."Legel life",法律生命,法律可以比作生命。法律有外在的制度,也有内在的精神力量,我们叫她们法律的躯体和灵魂。
2.宪法作为法律,作为生命整体,其躯体是法条、惯例和据此形成的实在制度;其灵魂是宪法的自然法、正义,是人的自由和权利。
3.宪法的灵魂本来就是美好的,她传播善良和公正,承继了古老的自然法的理念;她又传播自由和人权,接续了启蒙时代以来的人文精神。她尊重人,尊重正义,尊重作为正义源泉的终极力量;她又警惕人,警惕人的恶和暴政,警惕人自己命名叫神。
4.宪法的躯体也应该是美好的,她的出生应该来自民主的力量,她不应该是暴君的孩子;她应该简洁、严谨;她应该合乎和呵护自己的灵魂。
5.在现实中,宪法的躯体则未必美丽,暴君和暴君的法学家制定她,有时还给她一些冗长、粗俗、和宪法本身无关,而又缺乏逻辑的句子,给她一些同专制紧紧相连的惯例,给她一个以压制和残暴为特征的实在制度。
6.就算宪法的躯体美丽,也未必就和她美丽的灵魂融在一起。宪法学家们对"真实宪法"、"名义宪法"和"装饰宪法"的划分,告诉我们这世上有多少宪法躯体外在的美丽只是一个骗局,这些躯体背离、压制宪法的灵魂。自由和权利在这里,所受的不是尊重,而是蔑视,随着国家机器远较前现代社会发达,这里变成警察的殿堂,这里变成恐怖的世界。
7.在因专制而恐怖的世界,有一些人被剥夺了自由,有一些人则忘却了自由。宪法的灵魂,似乎从这里远去。当人们因为宪法招魂而感到艰难,或许会用李商隐的诗表达自己的沉痛:"空因腐败难为复,更为腥臊岂易招。"
8.但是,人们自由的心,保卫自己的权利的心,其实不可能停跳。而只要这样,宪法的灵魂就不会因压制而消失。渴望自由的人们渴望她,象渴望荒漠甘泉。同时,也正是她给了渴望自由的人们以力量。
9.借用余英时的借用,我们说宪法的灵魂有时是一个"游魂",在躯体之外游荡,我们公民,为着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为着那灵魂的美丽,应该努力让她"借尸还魂"。我们要让宪法的躯体和灵魂合一,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一个真实有生气的宪法生命。
10.在那些宪法躯体并不美丽的国度,公民的任务又不仅是招魂。宪法躯体的不美丽,必须改变。在这样的国度,这种不美丽就象那种不干净的病留下的伤疤,是显而易见的耻辱。这是宪法的耻辱,又是国家和公民的耻辱。在这样的国度,我们需要缔造完全的真正的宪法生命。
11.在这样的国度,公民的责任好重啊!我们为自己而争取,同时也在"为万世开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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