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肖志宏 中西宪法史大事对比(背景资料)

>晓月

>我国1982年宪法已颁布实施20年,而这20年恰恰是我国有史以来最为繁荣和进步的时期。实行宪政是一个现代化国家的主要标志。但是“什么是宪政,怎样实行宪政”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需要深入认识的问题。不认识历史,就无法把握现在和未来。因此,本文为读者提供一个粗线条的宪法历史发展轮廓,作为对我国宪法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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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宪法大事:现代宪法历史主要发端于欧洲的英国。美国和法国紧随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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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1. 1215年6月15日,英国国王约翰迫于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压力,签署了“自由大宪章”。共63条。其基本精神是限制王权,把王权置于封建法律的约束之下,迈开了寻求实现民主宪政的第一步。(此时的中国为南宋、金、西夏并存时期)

>2. 1628年,英国国会向英王查理一世提出“权利请愿书”,主要内容是:①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向人民募债和征税;②非依据国家法律或法庭判决,不得逮捕任何人或剥夺其财产;③和平时期不得根据戒严令任意逮捕公民;④不得强占民房驻兵。(中国:明代[1368-1644]末期,清太祖努尔哈赤所建后金时期[1616-1636])

>3. 1679年,英国辉格党人(另一派为托得党)促使国会通过了“人身保护令”。法令规定:没有法庭的逮捕令,不得逮捕人;对于依法逮捕的人,必须在20天以内提交法庭审讯,逾期必须释放。这是从14世纪起就开始存在的保护人身权利制度的法律化的开端。(中国:清朝康熙时期[1662-1722])

>4. 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1689年,英国国会通过“权利法案”。法案限制了王权,确认了君主立宪制度,标志着英国从封建专制度向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真正转变,因而该法案是英国民主宪政史上最为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中国:清朝康熙时期[1662-1772])

>5. 1701年,英国国会通过“王位继承法”,对国王的权力作进一步的限制。它是“权利法案”的补充和继续,也是英国历史上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中国:清朝康熙时期[1662-1722])

>(由此可见,宪法从它一产生就有两个目的:一是限制统治者为所欲为的权力;二是保护我们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任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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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1. 1776年7月4日,美国由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宣言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理论依据,宣布“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造物主赋予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生存、自由和谋求幸福的权利。”这部充满革命精神的宣言,不仅是殖民地人民反英斗争的旗帜,而且在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民主共和国的原则。其实质是美国宪政精神的政治说明,是美国宪法立法的基础。(中国:清朝乾隆时期[1736-1795])

>2. 1789年9月17日,在美国费城通过了宪法草案,送交各州批准。1789年3月4日这一宪法正式生效,成为世界法律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中国:清朝乾隆时期[1736-1795])

>3. 1789年9月,美国宪法增订10条关于人权的补充条款,又称“权利法案”。具体包括个人自由权利、诉讼权利和权利保护3个方面,使宪法内容更为完备和进步。(中国:清朝乾隆时期[1736-1795])

>(启示:美国宪法最大的成就就是用成文法的方式实现了两个目的:一是用三权分立、权利制衡的方法来防止权力的滥用;二是用权利保护条款明文保护人权不受任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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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1. 1789年8月27日,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此宣言是法国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纲领性文件。对打击欧洲的封建专制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国:清朝乾隆时期[1736-1795])

>2. 1791年,法国制定第一部宪法,把《人权宣言》列为序言。这个宪法确立的是君主立宪制,而不是民主共和制,因而比美国宪法后退了一步。但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中国:清朝乾隆时期[1736-1795])

>3. 1848年,法国制定了共和宪法,结束了奥尔良王朝的统治。(中国:清朝道光时期[1821-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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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

>1. 1848年欧洲革命起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世界上有几十个国家制定了宪法。其中多为美国式的共和制宪法和英国式的虚君式宪法。但也有主权在君的钦定宪法,如1871年的德意志宪法和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还有1908年中国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

>2. 1918年7月10日,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即《苏俄宪法》。(中国:中华民国—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2-1927])

>3.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28年的10月间产生了20多部资产阶级宪法。典型的有1919年8月德国的魏玛宪法。该宪法在德国历史上首次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废除了君主专制,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是此宪法设置的权力极大的总统与行政体制,为后来的法西斯势力上台铺平了道路。

>4. 1936年,斯大林时期制定了一部新的苏联宪法。(中国:国民党统治时期)

>(据报导,法国前总统、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主席德斯坦2002年10月28日在布鲁塞尔公布了第一部欧洲宪法草案,该草案建议欧洲联盟演变成具有联邦性质的“欧洲合众国”。 这是宪法史上的崭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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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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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时期

>1. 19世纪80年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在其所著的《盛世危言》中提出立宪和实行议会制的主张。这是目前发现在中国最早使用宪法一词的文献。

>2. 1900年康有为、梁启超实行“戊戌变法”,提出“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的政治主张,使民主、宪法的观念大规模传播。

>3. 1905年清政府派出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得出中国立宪要以日本为效仿对象的结论。

>4. 1908年9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为“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两部分。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但未实施。

>5. 1911年11月,清政府在行将灭亡之际颁布《重大信条十九条》,作为对《钦定宪法大纲》的修正。但未实施,清政府即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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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分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党时期)

>1. 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辛亥革命胜利成果的总结。

>2. 1912年4月,袁世凯开始掌握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执政大权。中华民国进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此时期通过的宪法有,一是1913年10月31日通过的“天坛宪草”;第二部是1914年5月1日通过的《袁记约法》;第三部是1923年10月10日曹锟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历史上称为“贿选宪法”;第四部是1925年12月段祺瑞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3. 1927年4月18日,蒋介石在南昌重建国民政府,开始了中华民国的国民党统治时期。1928年,蒋介石依孙中山先生的民主宪政和建国思想,颁布了《训政纲领》。1931年,在《训政纲领》的基础上正式由国民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颁布施行。

>4. 1933年1月,国民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1934年1月16日,立法院通过了宪法草案第一稿;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新的宪法草案,史称“五五宪草”。

>5. 1946年6月,国民党发动内战。同年11月15日,国民党撕毁政协协议,非法单独召开“制宪会议”,12月15日通过了所谓《中华民国宪法》,并于1947年元旦公布实施。这是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的唯一一部正式宪法。该宪法现实施于中国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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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共产党统治区:

>1.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又对其作了补充修改。这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政权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 1941年11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正式通过《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这是国共边区时期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为其他革命根据地的宪政立法提供了基础和经验。

>3. 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并正式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此文件对建国以后的宪法和政权建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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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即新中国时期:

>1.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2. 1952年12月24日,由人民政协提请中央人民政府于1953年开始起草宪法草案的准备工作。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这是一部很好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 进入50年代后期,宪法名存实亡。1975年1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一部新宪法,即1975年宪法。这是一部有严重左倾错误和问题的社会主义宪法。

>4. 1976年,粉粹了“四人帮”。1978年,实施拨乱反正。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一部新宪法,即1978年宪法。这一部宪法有进步,但还保留有“左”的烙印。

>1978年宪法颁布后,经过2次修改,一次是1979年7月1日,另一次是1980年9月10日,以符合时代的要求。

>5. 1980年9月10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即1982年宪法。这是我国建国后制定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也是最好的一部宪法。

>1982年宪法,共进行过三次修改,形成了17条宪法修正案。即:

>1988年4月12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第1和第2条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3—第11条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12—第17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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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的规定,1990年4月4日,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又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分别实施于香港和澳门。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