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
教会历史中孽债的反省
唐崇怀
近日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受到日本侵略和蹂躏的亚洲国家都纷纷而起追讨日本在大战中的孽债。这自然包括了当年日军的侵略罪行,军人慰安妇和人命财物的损失。但更重要的是反对日本企图在本国历史中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恶行的删改,要他们将这些孽债完全如实地记下成为後者的借镜。为着这事日本领导层意见纷岐,但世界舆论都一致认为正义和真理并非要叫人难堪,乃是藉着史实的记录让正义对人性作当有的交代,让历史给人类以盖棺论定的评价,并藉此作一种警世和醒世性的训诲。
我们在基督教会的历史中也可以看到神的恩典和奇妙的作为,神的真理和救恩竟然在人的败坏中显明出来。人类的历史和文化特别是西洋文化无可否认的深受基督教的薰陶和影响。教会在各种的迫害中,忍受了难名的艰辛,将真理保守了下来。但可惜的是,它却在平顺和兴盛的日子里,忘记了自己而在人类进展的过程中留下了各样不值一提的孽债。在基督教外的圈子里,这些孽债常成为福音传扬的痛点,使一些热诚传道者无从对应。对基督教内的人而言,除了一些教会历史学者外,不是只字不提,就是全无知晓。笔者认为孽债的存在未必是一种羞耻,它只是无知的印证。只有当教会存心将这些孽债遮盖时,这才是真正的羞耻。
本文的目的乃是将教会历史中的孽债略举一、二,好让教会信徒和领袖得着提醒,认清主的怜悯和恩典。其实教会能有今日光景,诚然全非人的功绩,一切都是本乎神的恩典和怜悯。我们也可因此更加感恩,更能谦虚、谨慎自守。在对待异己和异教时,能有识辨而无恶毒的排挤和谤渎;能有真正的宣道而无不义的逼迫;能平衡神的公义和慈爱,将创造主的荣耀无瑕疵的表明,让他的名得着最高无瑕无疵的称赞。
主後323年受尽创伤和各项逼迫的初期教会,因君斯坦丁归信基督,基督教如雨後春笋般的复苏,信徒的数目自然也与日俱增。不久基督教便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然而可叹的是:昔日受迫害者如今却因为得了权势竟成逼害者了。
一般来说,宗教性和政治性的逼迫都有其固定的因素和目的。目的可能不同,但方式和过程许多时候竟非常相似。从社会学的观点来说,人类的社交过程、或以宗教、或以伦理、或以经济,或以政治的方法和原则,都很可能的在运作过程中,为社会带来康泰的现象。但可惜的是当某种信念或理论成了盲目根基时,那麽这种理念,不论是宗教性,伦理性或政治性的,都很自然的被肯定为衡量其他理念和立场的标准,这样,它也有形无形的成了排挤和歼戮异己的「真理」了。所以在这种的运作中,无论动机是多麽纯洁,目的是多麽高尚,都会种下无数的孽债。
所谓孽债乃指着一种暴虐无谓的行为。战争是恐怖的,也是可恶的。但击杀无辜的人、杀害不能自卫的妇幼和诚意缴械的投降部队、以煤气毒杀六百万的犹太人、南京大屠杀惨案等,不但是残忍,也是无谓的恶行。因为这种做法除了表示强者的暴虐和势力之外,别无意义,但其所造成的危害,正如以斯帖所说:『敌人万不能补足』(帖7:4)。这是无法偿还的债务,是人性腐朽的明证。就是说这话的以色列民族,在无形中都会以报复的姿态,持着真理正义的旗帜,在压制巴勒斯坦难民的事上,又种下另一个孽债,这真是历史悲剧的重演。
一般孽债的造成若不是为推进在权者的理念和主义,就是为保全在权者的优势和权益。在文化的进展、政治和经济的演变、宗教的推进和肯定的过程中,这都似乎是必然的途径和现象。对基督教来说,其实这些都是大可不必的策略和运作。我们可以以「乌撒的手」来比喻这些孽债作为。基督教除了有其宗教的外显要素外,更有其救恩的含蕴。从归正信仰神学的观点来说,创造宇宙万有的主宰是绝对全权的。他的恩典亦有全权的。为此,历史上教会孽债行为只是人在无知的自恃中假借神的名誉所行的愚昧作为。这些行为虽难以将它从历史演变的文脉中分别出来作个别的评判,但无可否认的,在真理的整体性认同中,它们是一种不能推却的过犯,其中特别是那些违背人性的行为,更是难以恕免。
近日来阅读一些历史文献,使笔者深深感悟到教会应对历史孽债作适当的处理和交代。例如第一任教皇大贵格利在职时竟将罗马图书馆付之一炬、亚历山大主教俄利根将异己焚烧、宗教改革及反改革时期的大肃清、天主教将改教者烛焚、改革宗将重洗派浸死、日内瓦之教会将异己索威都士处死、及近年来在极权国家中教会职员的彼此出卖和逼迫。这一切都是难以言喻和令人难掩的羞耻。当然,历史的事故,诚如上文所述,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文脉予以个别的评判。但历史就是历史,历史价值不单是为了记载发生的事故,乃是在事故中发现真理的意义和价值。这种价值并不在於後人的评论,乃在於後人的反省和自我评估。这是一种主观性的客观评估。以下是笔者对处理教会历史孽债的一点提案:
一、忏悔与交代
教会应有自觉性的忏悔态度。什麽时候教会以拥有「信仰宝藏」(deposit
offaith)自居时,它就自然会为自己的作为自圆其说,掩饰辩护。为此,我们应站在仆人的地位,谦卑的对神有所交代。为教会以往所做的事,认真的作历史性的查考,陈着於世,作清楚的交代。
二、历史的交代
教会信徒应认清信徒为教会群体性的主观认同(subjective
corporateIdentification)。我们绝不能将自己与前人隔离来推却我们的历史责任。现代的日本人不能说南京大屠杀是前代的凶行与我无关。因民族存在意识肯定了那群体性的主观存在价值。虽然前人早己消逝,但当今的存在是前人存在的延续,故我们应为前人作适宜的交代。这交代当然是限於历史性的交代,好使历史能完整的延续并将真理肯定下来。金钱的赔偿是小事,历史的交代才是大事。
叁、释放与医治
教会信徒应认清真理的内涵能力和效能,它不单在於定罪和谴责,更在於释放自由和医治,这是真理的积极作为。只有当教会能谦虚诚实的自省、反省和忏悔时,我们才能体会那位平安的主所常给人类的真正的平安、医治和恩宠。我们也可因此走出忏悔的耻辱而步向光明和自由。我们这受恩的一群应肯定神在基督里的特别恩典和他对普世的一般恩典。不再以持有特别恩典自居,相反的,乃在特别的恩典中,更谦虚的付出,将一份的爱心分给那些受过侵犯的人。因为孽债的断绝不在忏悔和补偿,乃在於人性的医治和对神创造和恩典的肯定。基督在十架上的祷祈:『父啊!赦免他们,因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是处理孽债最好的导向。触犯他人的无权要求被触犯者的赦免,其实被触犯的也无能赦免触犯他的。特别在历史的演变中,二者的短暂存在只是神作为和怜悯
的影像。
让我们在反省的忏悔中,得到神指示何为善,知道他向我们所要的是什麽,更求神使我们能学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弥6:8)
(本文作者为美国国际神学院院长,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