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抵制公民政府[1]

亨利·大卫·梭罗著

张书克译

“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对此箴言我甚为赞同;并且,我愿意看到这一箴言得到更为系统更为迅速的传播。将此箴言推进到极端,就成了“什么事也不管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这也是我所愿意接受的;人们为这样的政府而作了准备,他们就会拥有这样的政府。在最好的情况下,政府也无非是权宜之计,有益于社会但未必正当;但是,可以说,大多数政府在通常情况下(所有的政府在有时候)是无益于世的。反对常备军的理由甚多,也很有分量,和相反的意见相比,应该能占上风;这些反对常备军的理由也可以用于反对政府。因为常备军无非是政府的一只胳膊。政府无非是人民实现自身意志的方式,但在人民采取行动前,它同样易于被误导,走上邪路。当前的墨西哥战争就是一小撮人的杰作,他们玩政府于股掌之间;而人民,从一开始就不同意采取战争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 美国政府是传统的产物,尽管其历史很短;但是,虽然它竭力使自己毫无损伤地传给后代,却在逐渐丧失其完整性。人所具有的生机和活力它没有;一个人就可以使它屈服于他的意志。对于人民来说,政府只是一只木枪。但是,话又说回来,政府的存在也并非毫无必要;因为人民必须拥有一些复杂的机器,听它们的噪音,以满足他们对于政府的观念。因而,政府可以显示出人们被压制的程度,即使这种压制的对象是他们自己,并且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我们都得承认,政府很好。然而,政府本身从来不能增进任何事业,它只能是不挡道。它不能使国家保持自由。它不能解决西部问题。它不能进行教育工作。所有的成就都归功于美国人民的性格;而且,如果没有政府挡道,人民取得的成就会更大。因为政府只是权宜之计,人们依靠它获得彼此的独立;而且,如我们所说的那样,政府最有益于世时,被统治者从它那儿获得的自由最大。商业和贸易,若非由橡胶制成,便难以跳过立法者不断为之设置的重重障碍;而且,若是只根据其行为后果,而不考虑其动机,这些立法者可以被视为和在铁轨上设置障碍的无赖一类的人,并应受相同的惩罚。 但是,老实说,作为一个公民,和那些自称为无政府者的人不同,我所要求的,不是立即实现无政府,而是立即获得一个好一点的政府。让每一个人都知道什么样的政府值得他的尊敬,这是获得这种政府的第一步。

一旦人民掌握了权力,多数人的意见就被采纳,且持续很长时间;出现这种情况其实际原因并非是因为多数人最有可能正确无误,也并非是因为这对少数人来说最公正,而是因为多数人力量最强大。多数人统治的政府,并非总是以公正为基础,即便如人们所理解的那样。就不能有这样一个政府,由良知而不是多数人来决定是非对错吗?也就是说,多数人难道不可以只决定那些权宜之计能够适用的事情吗?公民必须暂时地,或者在最低程度上把自己的良知交给立法者吗?那么,为什么每个人还要有良知?我认为,我们首先是人,其次才是臣民。不应该培养对法律的尊敬,也不应该培养对于正当的尊敬。我有权利接受的唯一义务是:在任何时候都去做我认为正当的事情。这种说法很对:一个团体没有良知;但是,由有良知的人组成的团体却是有良知的。法律不会使人更公正一点点儿;而且,因为人们尊敬法律,即便最友善的人也日益被变成了不公正的代理人。对法律的过度遵奉导致的平常而又自然的结果是,你看到一队队的士兵,中校,上尉,下士,列兵,填弹手,秩序井然,令人敬佩,行进在山丘之上、山谷之中,走向战争,这违背了他们的意志,也就是说,违背了他们的常识和良知;这种行军真可谓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使人心悸。他们正在干的是该诅咒的事情,对此他们并非不知情;他们无声无息地走向堕落,现在他们成了什么了?人吗?一些小小的、会移动的、被那些手握权力但缺乏审慎的人所驱赶的堡垒和军火库吗?去海军基地,看看那些海军陆战队员,他们可是美国政府的杰作,或者说,他们是美国政府变魔术一般变出来的杰出之作;他们无非是人类的一个影子,只能使人怀念人类之初;他们活着是为了准备被人埋葬的,甚至可以说,他们已经为武器所埋葬,尽管—— “既无鼓声,亦非葬礼

向着壁垒,我们匆匆赶去;

没有人鸣枪向死者告别,

我们英雄的墓地,一片沉寂。”

可以说,大多数人主要以他们的身体,作为机器,而非作为人,为国服务的。他们包括常备军、民兵、狱吏、警察、治安队员,等等。许多情况下,他们不是根据自己的道德感觉来进行自主的判断的;他们把自己降低到木头、泥土和石头的水平;也许木头也能做的和他们一样好。他们的所作所为为他们赢得的尊敬不多于稻草人或者垃圾。他们的价值只等于犬马。然而,他们却被视作是好公民。另一些人,包括大多数议员、政客、律师、牧师、政府官员,主要是用他们的头脑为国服务的。这些人,很少在道德上有清楚的是非观念,他们既有可能为上帝服务,也有可能在无意中为魔鬼服务。很少一部分人,比如英雄、爱国者、殉道者、广义上的改革者,以及真正的人,是以良知为国服务的,因而必在许多方面反对它,被它视为眼中钉、肉中刺。聪明人仅仅作为一个人而发挥其用处,不会降尊纡贵,成为一块“泥土”,以“堵洞防风”,这样的工作还是留给尘土去做吧:—— “我生来高贵,并非财产

也非低人一等,受制于人;

我不是主权者的仆人,

也不是他们手中有用的工具。”

把自己完全交给别人的人似乎既无用又自私;而只是部分交出自己的人则被视为是大恩人和慈善家。

一个人如何应对今日之美国政府?我的回答是:他和它联系在一起时不可能不有失体面,有伤尊严。一个奴隶的政府,我决不承认它是我的政府。

人们都承认革命的权利;这种权利意味着当政府的专制和无效严重到让人难以忍受的地步时,人们有权拒绝政府,抵制政府。但是,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现在不是革命的时候。他们认为,1775年才是革命的时候。如果有人告诉我美国政府之所以是一个坏政府是因为它对某些进口商品收税,很有可能我会对此不太在意,因为没有进口商品我也能活得很好。所有的机器都会有摩擦;这也许能抵消其邪恶。不管怎么说,刺激政府使其行动是一个很大的邪恶。但是,当摩擦足以控制机器,压制和抢劫变得有组织时,我说,我们还是把这个机器抛弃了吧。换言之,当一个国家有六分之一的人口是奴隶(它本来承诺成为自由的避难所),整个国家为外国军队不公正的统治着并受制于军法时,我认为,诚实的人们应该揭竿而起。使情况变得更为紧急的是,这个横遭蹂躏的国家的不是我们自己的国家,相反,我们国家的军队却是入侵军。 培利,一个权威的作家,在其作品《忠诚于政府的义务》中有许多方面涉及道德问题,认为公民的义务都是有益于世的;他认为,“只要社会利益有所要求,也就是说,只要政府不因公众之不便而被抵制或是被改变,服从于政府就是上帝的意志,如果接受这一个原则,反抗政府行为的正当性就应考虑两方面的因素:其一,该行为的危险性和严重性;其二,补救该行为的可能性和代价。”培利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自主作出判断。但是,培利似乎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儿:权宜之计对于某些情况并不适用;一个民族,应该和一个人一样,要不惜一切代价行正义之事。如果我以不正当的手段从一个溺水将死的人的手里夺来一块木板,我必须将它还给他,尽管我会因此而死。对于培利来说,这很不适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想要活命的人却得失去生命。这个民族必须解放奴隶,并停止对墨西哥的战争,尽管这会使其丧失民族的纯洁性。 实践中,国家同意培利的意见;但是,谁会认为马萨诸塞州在目前的危机中的做法是正当的?

“乏味之邦,穿金戴银的懒婆娘,

裙裾飘飘在天上,灵魂抛进垃圾箱。” 老实说,反对麻省改革的主要对手并非是南方的政客,而是本州的商人和农场主,他们对于商业和农业的兴趣胜于对人道主义的兴趣,他们不惜一切代价,就是不愿意以公平正义来对待奴隶和墨西哥。我要与之辩论的,并非是远在天边的对手,而是近在咫尺的人们,他们和远在南方的人们遥相呼应,服从后者的命令,若没有他们,后者就没有多大危害。我们老是在说,大多数人还没有做好准备;但进展的缓慢得归因于少数精英并不比多数人聪明或者更好。每一个人都和你一样的善,这并不比存在绝对的善来的重要;因为后者才会激活整体。许多人在观念上反对奴隶制和战争,但实际上却未能作出任何努力来结束这两项罪恶;这些人,自诩为华盛顿、富兰克林的后代,袖手而坐,称自己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因而也就无所作为;这些人,把自由贸易看得比自由更为重要,晚饭之后,还能神色安闲地看报纸上的市场行情和从墨西哥来的最新广告,甚至看着看着就打起瞌睡来了。现在,一个诚实的人和一个爱国者,其市价是几何?这些人,犹豫着,后悔着,呼吁着;但他们却没有采取任何切实有效的行动。他们心怀善意,宁愿等待别人去消除罪恶,好让他们不再为此而悔恨。至多,他们进行一次廉价的投票,一次虚弱无力的支持;当正义从他们身边经过时,他们向它祝福,祝它一路顺风。一千个人中,九百九十九个是道德的保护人,真正有德行的人只有一个。但是,和事物的真正所有者打交道要比和他的监护人打交道容易的多。 所有的投票无非是一种游戏,一种类乎于跳棋和西洋双陆棋的游戏,很少有道德的因素,却以是非对错和道德问题作为玩弄的对象;很自然,这种投票游戏也就有了赌博的意味。选民的品格无需考虑。也许我会为我认为对的一方来投上一票;然而我并不很关心正确的一方一定要胜出。我宁愿将这个问题留给多数来决定。因而,投票的义务的范围也就只限于权宜之计的问题。即使为正确的一方投上一票,也算不上为它做了什么事情。那只不过是虚弱地向人们表明你想让正确的一方取胜。有识之士不会把正确的事情留给偶然性,也不会指望它靠多数人的力量而取胜。群众的行为中的德性是有限的。当大众最终决定投票支持废除奴隶制时,那也许是因为他们对奴隶制漠不关心,或者是因为只剩下少量的奴隶制残余留待他们投票废除。那时候,他们也就成了唯一的奴隶。那些投票维护自己的自由的人,唯有他们的投票才可以加快废除奴隶制的步伐。 我听说,一些人(主要是一些编辑和职业政客)要在巴尔的摩或者别的什么地方召开大会,选出总统候选人。然而我想,他们将要作出的决定,对于任何一个独立的、智慧的、值得尊敬的人有何相干?我们就不能从他的智慧和诚实中获益吗?我们就不能依赖几张独立的投票吗?在这个国家,不参加大会的人不是很多吗?然而我发现,那些所谓的值得尊敬的人们,很快就转变了立场,为国家而感到失望;也许可以说,国家有更多的理由对他们感到失望。于是,他接受了某一个候选人,认为他是唯一现实的候选人,从而证明他自己合用于任何政客的目标。他的投票并不比任何没有原则的外邦人或者可以被收买的土著佣工的投票更有价值。一个真正的人,用我的邻居的话说,就应该挺直腰杆,宁折不弯。我们正式宣布的统计数字并不可靠:我们的人口被大大地夸大了。一千平方英里的土地上到底有多少个人?也许一个也没有。美利坚不是费尽心思,让人定居于此吗?美国人已经退化成了这样的怪物——他们以群居生活器官的发达著称,却缺乏头脑和自知之明。来到这个世界上,人们首先和主要的关注点是确保救济院必须修缮一新;还没有披上合法的外衣,他们就开始为可能成为寡妇和孤儿的人募捐;简言之,他们冒着风险,只是指望着“互助保险公司”来过活,而后者则承诺将来将其体面地下葬。 诚然,人并无义务致力于消除所有的乃至于最大的邪恶;还有别的事情要他关心;然而,最低限度上,他有义务不参与那些邪恶之事;而且,若他不想再考虑这些事,他有义务不再对这些邪恶之事给予实质性的支持。如果我致力于某种(其他的)事情或者思考,我至少先得确保我不是骑在别人的头上。我首先得从他身上跳下来使他可以进行自己的思考。先得弄弄清楚,人们之间的不一致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容忍。我的一些乡党们说:“我宁愿等他们命令我去帮他们镇压奴隶的造反,或者远征墨西哥时——再来看看我是否会去。”然而,这些人以他们的忠诚(直接的)和他们的金钱(间接的)替代了他们的行为。那些不放弃支持发动不正义战争政府的人,为拒绝参加不正义战争的士兵叫好;那些自己的行为和权威被士兵所蔑视、被视若无物的人们也在为他(指士兵)叫好。这就好比是国家自悔其罪,雇了一个人在它犯罪的时候来鞭打它,却不愿(那怕是暂时地)停止其罪行。如此一来,以秩序和公民政府的名义,我们最终被迫去尊敬和支持我们自己的自私。第一次犯罪会脸红那么一下,以后就变得心安理得。一开始是不道德,以后是不讲道德,并将其视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最广泛、最重大的错误需要最为冷漠的性格来支持。爱国主义最易受到的轻微指责也最易落在德行高尚人士的头上。有这么一些人,他们不同意政府的规章和举措,却效忠和支持政府,毫无疑问,这些人乃是政府最为勤勉的支持者,从而也是改革的最严重障碍。有人吁请州政府退出联邦,不再理会总统的要求。为什么他们自己不去这么做,不去割断他们自己和州政府之间的关系,拒绝支付人头税?他们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和州政府与联邦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么?反对州政府抵制联邦政府的理由和反对人们抵制州政府的理由不是一样的么? 人怎么可以满足于只持有一种观点,且对此沾沾自喜?如果他的观点仅仅使他愤愤不平,这又有什么欢乐可言?如果你的邻居骗去了你的一块钱,你不会只满足于弄清楚你受了骗,或者宣称你受了骗,甚至也不会只满足于要求他还你这一块钱,你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讨回你的钱,而且确保你不会再受骗。依据原则来行事,理解并且恭行正当之事,会改变事物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这样做具有根本的革命性,而不苟同于现状。这样做不仅区分了政府与教会,而且还分离了家庭;甚至可以说,它还使个人分裂,将个人的魔性从其神性中分离出来。 这个世界存在着不公正的法律:我们是甘心服从它,还是努力修改它,而在此之后才服从它,或者立即推翻它?在今日政府之治下,人们一般认为应该等待,直至说服大多数人修改它。他们认为,如果他们起而抵制不公正的法律,其结果会更糟。但是,出现这种情况其错在政府自身。是政府使结果变得更糟的。为什么它缺乏先见之明,不为改革提供条件?为什么它不珍惜那些智慧的少数人?为什么它不撞南墙不回头?为什么它不鼓励它的公民对其错误保持警醒并指出来,从而做得更好?为什么它总是钉死基督,将哥白尼和路德逐出教会,宣称华盛顿和富兰克林为叛逆? 人们会认为,故意且实际地拒绝政府的权威,是政府未予考虑的唯一一种违法行为;要不,它怎么没有对该种行为进行界定,且规定适当的合乎比例的刑罚等级?一个身无分文的人,若只有一次拒绝交纳9先令的税金,他就会身陷囹圄,而且,据我所知,其期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全委诸送他进监狱的人的自由裁量;但是,如果他从国家那里偷了90倍于9先令的钱,他会很快获释。

如果不公正仅仅是政府这种机器必然产生的摩擦的一部分,那就由它去吧:也许它会磨得光滑一些(当然,机器最终都会摩损净尽)。如果不公正自有其弹簧、滑轮、绳索、曲柄等供它使用,也许你可以考虑对邪恶的补救是否比邪恶本身更糟;然而,如果它的本性便是要你成为对别人行不正义之事的帮凶,我说,还是反抗这法律吧。就让你的生命成为反磨擦力,来止住政府这台机器吧。我应该做的事情就是不惜一切代价避免把自己出卖给我所谴责的不正义之事。 至于州政府提出的救治罪恶的方法,我真是闻所未闻。这些方法费时太多,足以使一个人白首无成。我还有别的事情要做。我来到这个世界上,并非是要使世界变成一个适宜人们居住的淑世,而是要生于斯长于斯,而不论这世界是好是坏。人不能无事不作、无所不为,而只能做一些事情,而且正因为他不能无所不为,他就应该有所不为,不去做一些错事。我用不着向州长或者议员情愿,也许他们应该向我情愿才对。而且,如果他们不愿意听我请愿,我该如何是好?在这里,州政府没有提供任何途径,州宪法本身就是邪恶之源。我这话似乎很尖锐很强梗,不讲调和;然而,唯有极其善良体贴的人,才会欣赏它,配得上它。矫枉难免过正,譬如生死,都使人感到痛苦。 我可以毫不迟疑地说,那些自称是废奴主义者的人们应该立即停止对州政府的人力和财力上的支持,而无须等到他们形成多数,就让公义靠他们取胜。我认为,有上帝和他们同在就已经足够,而无须等待另一个上帝。况且,一个人若比其邻人更其正确,他就构成了多数。

一年一次地(不会再多了),我面对面地和美国政府及其代表(马萨诸塞州政府)的收税官打交道;这是我这种地位的人和政府打交道的唯一方式。它直截了当地对我说:“承认我吧”;而最简单最有效,在目前事态下也是表明对其满意和敬爱如此之少的最难以避免的方式,就是拒绝它。我的邻居,收税官,才是我要对付的人;因为,我毕竟是在和人而不是在和羊皮纸斗,而他是自愿选择作政府的代理人的。这个收税官,除非他被迫去考虑如何对待我——他的邻居,他素所尊敬的人——是把我视作是邻居和一个善良的人看待,还是作为一个疯子和捣蛋鬼;除非他被迫考虑是否为了乡邻的利益搬掉这块绊脚石,而不发表和其行为相称的粗鲁的激烈言辞,否则,他就不会知道他是谁:他是作为政府雇员来行事,还是作为一个人来行事。我深深知道,在本州,如果有1000人,不,100人,不,10个人,10个诚实的人,不不,只须有1个诚实的人,能够停止蓄奴,真正和其奴隶主同伙划清界限,并因之而被关进县监狱,这便会在美国废除奴隶制。因为开始时微乎其微并不要紧,只要一次做到,就会有人接照做下去。然而,我们却在夸夸其谈,坐而论道。改革会为报纸的工作记上一功,而没有哪个人能获此光荣。我那可敬的邻居,州驻联邦的代表,整天泡在议会里谈论人权问题,却没有感到卡罗来纳州监狱问题的危险性,把麻省的囚犯问题也放在一边,而麻省则急于将奴隶制的罪恶强加给其他州(尽管目前它只能找到一些并非恶意的由头来和其他州争吵),如此一来,国会无望在今年冬天彻底解决此一问题。 在一个其监禁行为存在不公的政府之下,正直之士的真得其所的地方也就只能是监狱。现在,麻省政府为自由之士和不屈不挠者提供的唯一的适宜的所在,就是监狱,也就是说,把这些人排除在麻省之外,而这些人士所秉持的信念已经把他们自己置身于麻省之外了。在这里,流亡的奴隶,假释的墨西哥人犯,为其种族恶名而申辩的印第安人,都不乏其人;在这与世隔绝、但更其自由也更其高尚的地方,政府关押着与其见解相异的人,在蓄奴州,这可是自由人士能够获得光荣的唯一的地方。如果有人认为他们的影响力将因其身陷囹圄而受到影响,认为他们的声音将不再令政府感到不安,认为在四壁之内他们再也无以为敌,那么,这些人就没有认识到真理何其强大于谬误,就没有认识到自由人士可以何等雄辩而有效地同他亲有体验的不公正作斗争。扔掉你的选票,那一张废纸,以及你整个的影响力。如果少数服从了多数,少数也就失去了力量;那样的话,它甚至不成其为少数;而如果它尽其全力以作对抗,它就是不可战胜的。如果必须在要么将所有正义之士关进监狱,要么放弃战争和奴隶制之间作出选择,政府的选择不会有所迟疑。如果有1000个人今年不缴税款,这种方法既不暴烈,也不血腥(相反,纳税既暴烈又血腥:它会使政府诉诸暴力,使无辜之人流血)。事实上,这就是所谓的和平革命。如果有收税官或者其他公职人员问我(事实上已经有一个人这么问过我了):“那么,我该怎么做?”我就回答说:“如果你真想做点儿什么,那就辞职吧。”臣民拒绝服从,官吏辞去公职,革命就告成功。但是,我们要做最坏的打算,血总是要流的。良知受伤就不会流血吗?从这个伤口流出来的,是人的真正的人性和不朽,而且会流淌不止,直至死亡。我看到这种血现在正在流淌。 我考虑了对违法者的人身监禁,而没有考虑对财产的剥夺——尽管两者可用于同一目的——因为那些主张最纯粹权利的人(对于一个腐败的州政府来说他们也最为危险),一般不会花上很多的时间来聚财。对于这些人,政府提供的服务甚少,而且即使对其所科的税负甚轻也总显苛刻,尤其是当他们被迫以劳役完成税负时更其如此。若有人完全不靠金钱来过活,州政府可能要犹豫一下,是否要他纳税。而富人——我不想去做惹人反感的对比——总是把自己出卖给令其致富的机构。说句绝对的话:钱越多德性就越少。因为金钱介于人和其目标之间,助其获取目标;而获取金钱肯定不需要伟大的德性。金钱为富人解决了很多问题,要不然他得被逼作出回答。然而,与此同时,它也提出了一个新问题(这个问题既难回答又显多余):怎么来花钱。于是,富人脚下便没了道德基础。生活的机会在减少,而所谓的生活“手段”却在成比例地增加。富人为文明所能作出的最好的贡献,就是尽力实现其在贫贱之时所怀有的梦想。基督根据希律党人的行为来回答其问题。他说:“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有人从口袋里拿出一枚银钱来)若你的钱上有该撒的头像,并且由该撒下令流通并赋予其价值,换言之,如果你是国家的人,欣然享受着政府的好处,那么,当国家对你有所要求时,你就得把原本属于它的还给它。“该撒的物当归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2]这样,他们就和以前一样蒙昧无知;他们也不想知道谁是谁。

我同我最自由的邻居交谈时发现,不论他们如何谈论此一问题的重要性和严重性,不论他们如何关注公共秩序,关键的问题在于:他们不想失去现政府的保护;他们害怕不服从现政府会给其财产和家庭带来恶果。对我来说,我不认为老是得依赖政府来提供保护。然而,如果在政府把税单交给我时我否认其权威,它就会马上夺走我的全部财产,并且还骚扰我和我的后代,没个完了。这很糟糕。这会使人无法诚实地生活,无法获得外在的舒适。积聚财富实在是不值得:它定会落入他人之手。你只好租个地方蛰居起来,种上一点点儿庄稼然后迅速吃光它。你只好固守自己,依赖自己,提心吊胆,闲事少管。甚至在土耳其你也能致富,只要你在各方面都是土耳其政府的良民。孔子有言:“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3]不不,除非麻省政府对我的保护能够延伸到遥远的南方港口,使我的自由免遭危险;除非我能专心致志于通过和平的劳作来建起我的房屋,否则,我就拒绝效忠于麻省政府,拒绝承认它对我的财产和生命拥有权力。对我来说,因不服从州政府而受到的惩罚给我带来的损失,要少于屈服于它带来的损失。我认为,若是屈服于州政府,我就会自贬身价。 几年前,州政府曾要求我支付一笔钱来资助一个牧师。该人的布道我父亲曾参加过,但我自己一次也没有参加过。它说:“快给钱,否则把你送进监狱去。”我拒绝了。但是,不幸的是,另一个人认为应该支付这笔钱。我弄不明白,为什么中学校长[4]就该资助牧师,而不是相反,由牧师来资助中学校长;因为,我不是州立学校的校长,而靠自愿捐款来维持我的学校。我也弄不明白,为什么学校就不能提出它的税单,由政府来资助它,就像资助教会一样。然而,在行政管理委员的要求下,我还是屈尊写下了这样一些声明:“以此声明知会周知:我,亨利·梭罗,不欲被视为任何我未曾参加社团之成员。”我把这个声明交给了镇上的牧师;他也接受了。州政府知道我不愿被视为教会的成员,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对我提出相同的要求,虽然它声称必须严格依照最初的规定来行事。如果我能知道这些社团的名称,我就会详细地把我未签名参加的社团划掉;但是,我不知道哪里能找到一份完整的社团名单。

我有六年没交人头税了。为此我还被关了一个夜晚。当我打量那二三尺厚的坚固石墙,那一尺厚的铁皮木门,以及那扭曲灯光的铁栅栏时,我不禁惊诧于如此对待我的制度的愚蠢了,它仅仅把我视作血肉之躯,可以被关起来。我怀疑,它也许认为把我关在铁窗之内是我最好的用处;它从来就没有想到过把我用于其他用途。我认为,如果说在我和我的乡党之间隔了一堵石墙的话,那么,可以说,还有一堵更难以逾越和打破的墙,挡在我的乡邻面前,使他们难以和我一样自由。我一点也没有感到不自由,这堵墙简直就是浪费石头和泥浆。我感到我的乡邻中只有我才缴纳了税款。他们只是不知道该如何对待我,但做起事来像那些没有教养的人。他们的指斥和吹捧都不着边际;因为他们认为我主要是想站到石墙的另一边。看到他们尽心尽责地锁上牢门,认为能锁住我的思绪(而它才是真正的全部危险之所在),不知道它了无障碍地随他们出了门,对此我只感到好笑。因为他们无法碰到我,他们就决意惩罚我的肉体;就好比小孩子们碰不到他们怨恨的人,就去虐待这人的狗。我认为州政府好不愚钝,胆怯得像带着银匙的孤老婆子,又分不清敌友;我对它彻底失去了尊敬,只觉得它好不可怜。

如此说来,州政府从来就没有有意地面对一个人的智慧感和道德感,而只是面对他的肉体和感官。它所具有的,不是超人的睿智和诚实,而是超人的体力。我非生来受制于人。我要按自己的方式来呼吸。让我们来瞧瞧,到底谁最强大。乌合之众有何力量?只有那些其所遵行的法则比我所遵行的法则更高的人,才可以强迫我。他们才可以迫使我成为他们那个样子的人。至于说乌合之众可以强迫真正的人这么着生活或者那么着生活,我未之闻也。那是种什么样的生活呀?政府这样对我说:“拿钱来,否则要你的命。”为什么我就应该立马给它钱?它就好比是置身于广阔的海峡上,茫然不知所措;对此我也爱莫能助。它该像我一样,自寻出路。呼天抢地是毫无意义的。我没有义务保证社会机器正常运转。我可不是工程师的儿子。我想,一粒橡树子和一粒栗树子并排落下时,它们不会互相礼让,而是各自服从各自的规律,尽力地发芽、生长、开花,直至一个遮蔽甚至毁掉另一个。如果植物不能按其本性生长,它就会死掉;人也是如此。

我在狱中的一夜既新奇又有趣。我进去的时候,身穿衬衫的囚犯们正在门口一边聊天一边享受着夜间的空气。看守说:“我说,孩子们,该锁门了。”于是他们作鸟兽散。我便听到了他们走进空荡荡牢房的脚步声。看守把我的室友介绍给我,说他是“一个一流的家伙,一个聪明人”。牢门关了以后,我的室友指给我在哪儿挂帽子,并告诉我他在这里如何安排生活。牢房每月粉刷一次;而我们这一间,可以算得上是镇里最洁白、最简陋,而且也许是最整洁的房间。他自然想知道我从哪里来,怎么进来的;我告诉了他,接着问他为什么进来的,自然当他是一个诚实的人,而且事实表明,他确实如此。“我吗?”他说,“他们指控我烧了谷仓;可我没干这事呀。”我猜想,他也许是喝醉了酒,躺在谷仓里抽烟,结果谷仓就给烧了。他以聪明著称,在这里候审已经有3个月了,而且还得等下去;可他很是随遇而安,乐不思蜀,因为他可以免费吃喝,且受到很好的对待。

他占据一扇窗户,我占据另一扇窗户;我认为,一个人在牢里呆长了,他主要的事情就是通过窗户向外张望。我很快就看到了牢房里以前留下的所有痕迹,弄清了以前的囚犯在何处试图越狱,在何处想把壁炉的铁条锯掉,而且还听说了这间牢房以前住客的故事;我发现,即便在这里,也有历史故事和逸闻趣事,只不过未能流布于高墙之外罢了。这里或许也是镇里唯一写诗的地方,这些诗后来被印成小册子的形式,只是没有公开出版。室友指给我看许多诗句,这些诗句的作者是一些越狱未遂的小伙子,他们写出这些诗句来为自己雪耻。 我竭力催我的室友多讲一点,生怕以后再也见不到他了;但是最后,他告诉我哪个是我的床,并且让我吹灯睡觉。

这一夜我仿佛是在一个遥远的国度里旅行,而我从未想到会有此经历。我似乎以前从未听到过市政厅的钟声,也似乎从未听到过乡村夜晚的声音;因为我们是开窗而睡,和外界惟有铁栅栏相隔。我的故乡似乎沐浴在中世纪的天光之中,而我们的康科德河也幻化成了一条莱因小河,一群群的骑士和一座座的城堡从我眼前闪过。我以前听到的市声变成了中世纪自由民的声音。隔壁乡间客栈的噪杂不时进入我的耳目,对我来说这可真是一种全新而又难得的经历。这乃是我对我的故乡的近距离审视。我就在它的内部。此前我未曾见到它的制度。这(指监狱)是它的一种特别的制度;因为它是一个郡府。我开始理解它的居民关心的到底是什么。 第二天早上,我们的早饭从门上的小洞递了进来,装在小小的长方形铁盒里(铁盒造的刚好合适),有一品脱的巧克力和黑面包,还有一把铁勺。他们来收餐具的时候,我没有经验到要把没吃完的面包还回去。但我的室友抢了回来,说我应该留到中午或者晚上再吃。不久,他被叫出去,在附近的地里晒干草。他每天都得去那里干活,到中午才回来;于是他向我告别,说恐怕再也见不到我了。

我走出监狱时(有人介入此事替我付了人头税),我并没有觉得大家(比如那个一成不变、步履蹒跚的白发老人)有什么大的变化。然而,城镇、州、联邦在我的眼里却变了模样,其变化要比时间带来的变化大出许多。对于我所居住的州,我也看的更其清楚了。我清清楚楚地看到: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把我身边的人视作好邻居好朋友予以信任;他们的友情忽冷忽热,只有在夏天才存在;他们并不多想行正义之事;他们充满偏见和迷信,截然有异于我,更象是中国人或者马来人;他们牺牲自己的人格,无需冒任何风险,即便是财产上的风险;他们并不怎么高尚,不过是像盗贼对待他们一样对待盗贼,指望着通过表面的顺从和祈祷,以及不时地在笔直而无用的道路上走那么几次来拯救自己的灵魂。我这样来评价我的芳邻也许过于刻薄;因为我相信他们中的许多人没有留意到他们居住的镇子里居然有监狱之类的机构。 我们这里有这么一种习惯:一个可怜的债务人出狱后,他的熟人会来问候他,从交叉的指缝之间(代表着监狱铁窗)向他瞧,并道一声:“你好吗?”我的邻居们没有这样来问候我,而是先看看我,再互相瞧瞧,就好像我是长途旅行之后还乡。我是在去一家鞋匠铺取一只修好的鞋子时被捕的。第二天早上,我出狱之后,取回鞋子,穿上它,加入到一群收越橘的人们之间,他们不耐烦听我指挥。半个小时之后(马车很快就备好了),我就置身于两英里之外的我们这里最高的山上的越橘丛中,于是,州政府就再也看不见了。 这就是“我的监狱生活”全史。[5]

我从来没有拒绝缴纳公路税,因为我想做个好邻居,就象我想成为一个坏的臣民一样;至于学校教育,现在我在尽自己的一份义务,使我的乡邻们受到教育。税单上没有什么特别的项目我要拒付。我只是想拒绝服从州政府,有效地退出它,远离它。即使能做到,我也不想追寻我的钱的用途,除非是买了一个人或者是买了一条枪——钱可是无辜的呀——但我很关心我对政府的忠诚会引来什么后果。事实上,我以自己的方式,无声地向州政府宣战,虽然我还是要像通常一样,尽量对政府加以利用并从中受益。

如果别人因同情州政府的缘故,替我付了税款,他们只不过是做了他们自己做过的事,甚至可以说,他们增加了不正义的程度,使其超过了政府的要求。如果他们替我付税款是出于对我的错爱,为了挽救我的财产,防止我被关进监狱,这说明他们虑事不周,听任他们的私人感情干扰公共利益。

这就是我现在的立场。不过,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人不可过于警醒,以免固执或者对人的不适当的看法形成偏见,影响其行为。就让他的行为发乎内心,合于时宜吧。

有时我想,其实这些人的心眼不坏,他们只不过是无知罢了。如果他们知道该怎么做,他们会做得好一点:又何必让你的邻居以他们自己都不情愿的方式来对待你,并为此感到痛苦呢?可是我又想,让我象他们一样行事,或者使别人受和他们不同但是更大的痛苦也毫无道理。有时候我对自己说:若有千百万人,没有热情,没有恶意,也不带有任何私人感情,只是向你索要几个先令,而且依据他们的宪法,此项要求既不可被撤回又不可被变更;而你这一方面又无法向别人申辩,那你又何必同这强大而又凶暴的力量相抗衡?你不会去忍饥挨饿,经风披浪;你无声无息,屈从于千百种类似的自然力量。你不会把头伸进火中。但是,我并不将他们看作完全是野蛮之力,而是部分地将他们视作是人的力量,而且认为,与我发生联系的,是那千百万的人,而不是仅具蛮力的无生命之物。因而我认为,向他们呼吁尚有可为。首先,应该立即呼吁他们了解造物主;其次,是呼吁他们了解自身。但是,如果我故意把头伸进火中,就无法向火或者玩火者进行申诉,而只能责怪自己。如果我能说服自己,应该对现实的人们感到满意,并如此对待他们,而不是在某些方面按照我对他们以及对我自己的要求和期待来对待他们,那么,就象一个善良的穆斯林或者宿命论者一样,我就得尽力使自己满足于现状,说一声天意如此。而且,最重要的是,对此进行抵制有别于反抗纯粹的野蛮和自然的力量,因而我的努力不会白费。但是,我却无法象俄耳甫斯一样,改变石头、树木以及野兽的本性。

我非生性好辩。我不想白费力气,进行琐碎的区分,或者抬高自己,以为自己胜于邻居。可以说,我是在寻找遵守国法的理由。我只不过是太愿意服从法律罢了。的确,我有理由怀疑自己;而且,每年收税官来时,我都想对联邦政府以及麻省政府的行为和地位、对人民的精神状态作一评价,好找到守法的理由。

遵奉国家,如同父母

勤勉以爱,为国增光

宗教良知,沃我心灵

强权蝇利,不为所动

我相信,我现在在做的事州政府很快就会接着做下去,到那时,我就会成为和我的乡党一样的爱国者。若降格以求,宪法纵有很多缺陷,也算是无伤大体;法律和法庭也还值得尊重;即使是麻省政府和联邦政府,如许多人说过的那样,在许多方面也还值得赞美,在少许方面也还值得感激;但是,我们的标准略高一点的话,我的前述观点也不失为正确;如果是从更高乃至最高的标准来看,谁能说得清它们是些什么玩意?它们是否值得认真对待?

然而,政府很少关心我,因而,我也尽可能少地关心它才对。我很少生活在政府之下。如果一个人可以自由地思想、遐想和幻想(人可没办法长时间不这么着),愚蠢的统治者和改革者就无法从根本上打断他。

我知道大多数人的想法有异于我。然而,那些专门研究此类问题的人们也令我感到不满。政治家和议员们,完全置身于体制之内,从来就不识庐山真面目。他们说要改造社会,但没有社会他们就无立锥之地。他们也许在某些方面富有经验和优长,无疑也发明了一些实用的制度,对此我们应该诚挚地感谢他们;但是,他们的智力和作用毕竟有限。他们总是忘了,这个世界不是靠狡猾和权谋就可以治理的。韦伯斯特从不细究政府的根底,因而也就不能权威地阐述政府问题。对于那些不考虑对现政府进行实质改革的议员们来说,他的话是智慧的;但对于思想者以及为万世立法的人来说,韦氏尚未登堂入室。我知道有这么一些人,他们对该问题的心平气静而又合乎时宜的思考,很快就表明了他们智力的限度。然而,和许多改革者的低能表现以及大多数政客的更为低劣的小聪明和辩术相比,韦氏的言词也许是唯一有意义、有价值的,为此我们得感谢上帝。比较而言,他的观点有力,富有创造性,而且,最重要的是,非常务实。并且,他的优长不在于智慧,而在于审慎。律师的真理不是真理,而是一种一致性,或者说,是一种一致的便利性。真理始终具有内在的和谐性,其主要任务不是要在不正义的行为中寻找正义。韦氏被称作“宪法的捍卫者”可算是当之无愧。的确,他只是进行防御。他算不上是领导者,只能算是追随者。他的先驱是1787年的制宪者。他说:“我未曾致力于,也未曾建议别人致力于,我未曾支持一项努力,也不打算支持这种努力,去打乱最初的安排。许多州正是按照最初的规定加入合众国的。”虑及宪法赋予奴隶制以合法性,韦氏还说,“这是最初约定的一部分,由它去吧。”尽管韦氏有着过人的敏锐和能力,他未能从纯粹的政治关系中区分出一个事实,并按照它是个理智问题这一性质来看待它(比如一个人在今日之美国对待奴隶制的态度),而在私人场合,他就大胆地(也许是被迫地)作出如下一些深思熟虑而又极端的回答:“蓄奴州的政府调整奴隶制的方式,由它们自己来考虑。它们应该考虑如下因素:它们对议会的义务;其行为是否符合常规、人道、正义等一般法律原则的要求;它们对上帝的义务。别的地方(非蓄奴州)成立的社会团体,产生于人道主义或者其他原因,和奴隶制无关。我不曾支持过这些团体,今后也不会这么做。”从这段话中,我们能推导出什么新鲜而又独特的社会义务准则吗?

那些不知道真理更为纯粹的源头、不能追溯真理更远源头的人,以圣经和宪法为真知,怀着敬畏和谦卑的心情从中汲取养分,此尚不失为明智之举。然而,视真理为汇成湖泊的源头的人,却要再一次收拾行囊,到真理的源头去朝圣。

美国还没有出现天才的立法者。人类历史中这类人可谓是凤毛麟角。我们有的是演讲家、政治家、雄辩家;然而,真正能解决今日之棘手问题的人还没有张口说话。我们只爱雄辩自身,而不爱其背后的真理,和其激起的爱国情绪。我们的议员,还不知道自由贸易、自由、和谐、正直对于一个国家的相对价值。他们没有才智来理解税收、财政、工商业和农业这些次要问题。如果我们仅靠议员们的陈词滥调来引领,不去理会人民合宜的经验和实际的疾苦,美国就难以长久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新约全书》成书已经1800年了(也许我这么说并不准确),可有哪个立法者具有此种智慧和实践天才,充分利用其照亮了立法科学的光芒?

我愿意服从政府的权威,因为我会很高兴地服从那些知道的比我多、做得比我好的人,我甚至愿意在许多方面服从那些略逊一筹的人;然而,政府的权威仍欠纯粹:要做到严格的公正,政府得经过被统治者的授权和同意。它对我让渡出去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才享有权力。从绝对君主制到有限君主制,从有限君主制到民主制,是一个逐渐走向真正尊重个人的过程。甚至中国的哲人都开明地认为个人构成了帝国的基础。我们现今所知道的民主制政府,难道是政府进化的最后形式吗?有没有可能进一步承认和组织人权?除非州政府承认个人是更高的独立权力,承认政府的一切权力和权威都来自个人,并如此对待个人,就不会有一个真正自由和开明的麻省。我很高兴地想象着最终会出现一个这样的州:它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都相敬如宾;少数人,如果像其他人一样履行义务,即便企图脱离它,疏远它,不依附它,它也不认为上述行为破坏了其自身的和谐。一个能够臻于至治、达到上述境界的州,若任其瓜熟蒂落,将会为一个更其完美辉煌的州开辟道路;对于这样的州,我也是心怀憧憬,但却未曾闻见。

2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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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最初发表于1849年出版的《美学》杂志第一期上,用的题目是《对市民政府的抵抗》(Resistance to Civil Government)。1866年,梭罗去世后的第四个年头,出版了一本名为《一个在加拿大的美国人,及其反对奴隶制和改革的论文集》的书,其中收有这篇文章,题目被人改为《论公民不服从的权利》(Civil Disobedience);汉语世界中,有人将其译为《消极反抗》。今据梭罗最初选用的题目,将其酌译为《抵制公民政府》。

这篇文章对后世影响甚大:英国工党和费边主义者,圣雄甘地,小马丁·路德·金,托尔斯泰以及罗曼·罗兰都从中汲取过思想养料。

本文据Bantam版Walden and other writings by Henry David Thoreau(Edited and an introduction by Joseph Wood Krutch)译出,June 1982第三版,New York,第85-104页。在本文的翻译过程中,参考了张晓辉先生的译本(张晓辉译:《公民不服从》,载何怀宏编《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16页至第38页),在此表示感谢。

由于译者水平有限,错误之处一定很多,敬请方家指正。

文中强调之处为原作者所作;注释为译者所加。

[2] 《圣经·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22章第21节。

[3] 《论语》泰伯篇第13章。另请参见宪问篇第1章: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

[4] 梭罗指他自己。当时梭罗和他的哥哥办了一所学校。

[5] 梭罗被捕入狱的事情发生在1845年,他在瓦尔登湖边居住的第一年;《瓦尔登湖》一书中也有关于此事的叙述和评价。可参见徐迟译《瓦尔登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7月版,第1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