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侵蚀阶段与转型阶段

孙立平




在以前的文章中我曾经多次提到改革的侵蚀与转型两个阶段划分。这个阶段的划分方法,对于认识中国的改革过程以及目前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改革的侵蚀与转型两个阶段划分,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的罗纳—塔斯(Akos Rona-Tas)教授最早提出来的。当时他提出这种阶段划分的基本背景是:在社会学中,关于市场化改革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不同的研究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一种结论是,市场化改革缩小了社会中的不平等程度,因而认为市场化改革具有一种平等化效应;而另外的一些研究则表明,市场化的改革是加剧了社会不平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针锋相对的结论,都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提出来的,都有相当可靠的经验事实的支持。罗纳—塔斯指出,市场改革的平等化效应的观点较适用于改革的早期阶段,即社会主义经济的侵蚀时期;而认为市场改革会加剧社会不平等的观点则适用于描述改革的晚期阶段,即实际的转型过程。
为什么改革的两个阶段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是完全相反的?原因就在于这两个阶段所形成的经济形式有着很大的差异。罗纳—塔斯提出的这样一个改革阶段划分的方法,不仅对于我们认识在改革不同阶段上不平等问题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整个改革过程及其规律的认识。按照这样的框架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改革的两个不同阶段上,改革所面对的问题、改革的推进力量、改革的阻力、影响改革的因素、改革的方式和策略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也是非常不同的。
首先,在改革所面对的问题上,两个阶段有着根本的不同。侵蚀阶段最主要的目标是瓦解旧体制,新体制的建立是局部而零碎的,而转型阶段的目标则是全面建立新体制。这样,两个阶段面对的问题就会有明显的不同。在改革的早期,在那个新体制和旧体制的抉择中,我们所面对的基本障碍是旧的意识形态,是旧体制的惯性。所以,那时需要的是冲破旧体制和旧的意识形态的勇气,是冲破旧体制和旧的意识形态所需要的智慧。在那时提出的“不争论”、“摸着石头过河”的说法,与其说是表明了探索的必要性,不如说是体现了避免无谓争论的推进改革的智慧。因为“不争论”本身就意味着改革的推进者们实际上已经有了明确的“方案”,否则怎么会不争论?但到了全面建立新体制的时候,事情就变得进一步复杂化。因为建立一种全新的体制显然要比破除旧的体制需要更多的条件。这种条件首先还不表现在所需要的知识是否足够,而是表现在掣肘的因素会更多,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更为严格。
掣肘的因素突出表现为,在改革前期就开始逐渐形成的利益格局上。在最近有关改革的讨论中,既得利益集团的概念经常被人们提及。这说明在改革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已经成为影响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因素对改革过程的影响甚至比改革之初意识形态和旧体制惯性的影响来得更为有力和实在。
这就涉及到改革两个阶段上的另一个重要差别,即改革动力的变化。尽管国内外都有许多人强调中国改革的“自下而上”特征,但事实上,这样的从一种体制到另一种体制的大规模变革过程,是不可能完全由民众发起和推动的。作为“群众自发”象征的安徽“小岗村”,与其说是民众的自发创造,不如说是精英敏锐的借题发挥。实际上,在改革的最初阶段上,有两部分精英对启动和推进改革起了重要的作用:一部分是凭借对当时世界上情况的有限了解而形成初步理性判断的知识精英,另一部分则是作为文革受害者,从而对于旧体制的弊端有着更加切身感受的政治精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那是一个充满“理想与热情”的纯净时代。而由这种方式启动的改革,无疑得到了整个社会的呼应。这种呼应主要是基于对弊端丛生的旧体制的不满,而不是基于对一个明确的新体制的认同。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旧体制的任何“破除”似乎都意味着一种“改善”,就连旧体制的受益者,也似乎在对旧体制的破除中得到了另一份好处。于是,改革的道德优势压倒了意识形态的阻力,改革得以顺利推行。而且由于道德优势和新形成的改革话语,改革遂逐渐成为一种不可讨论的意识形态化的新的神圣。
然而改革本身却在这种神圣的光环之下发生了变化。近些年来,推动改革的力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改革不知不觉间走过了它的“理想与热情”的纯净阶段,而进入了一种冷酷的“利益博弈”阶段。在改革中形成的新的社会力量,已经不甘于对体制变革过程的适应,而是要更加主动地介入甚至左右改革的进程。在改革前期就开始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不仅在进一步的改革中要捍卫自己的利益,甚至要扩张自己的利益。于是改革就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利益的再分配过程。对比一下国企改革和政府机关公车改革的不同进程,就可以看到利益格局对今天改革的影响。在国企改革和改制中,由于受损的只是一般的民众,有权势者可以从中获得利益,这个改革在许多地方得以走样变形地进行,而且在一些地方很快完成。而公车改革,尽管雷声阵阵,并且有国企改革中不曾有的种种优厚“赎买”措施,但却步履艰难。近年来,在谈到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艰难时,人们往往列出这样的一些理由,如容易改的都先改了,剩下的都是不容易改的,改革到了支付成本的阶段等等。这些说法不能说没有一定道理,但必须看清,改革攻坚阶段首要的阻力是既得利益格局以及这个格局对改革进行的扭曲。
利益集团对改革的介入,包括改革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对改革的介入,不仅是必然的,而且如果有别的条件相配合相制约,也未必是一件了不得的坏事情。但在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下,这个因素却几乎是以一种最不好的方式发挥了作用。
而为既得利益集团扭曲改革提供了方便的因素之一,就是我们目前的改革方式与策略。推进改革的策略不同,是改革两个阶段上的另一个区别。在大规模的转型阶段,即在新体制建立的阶段,需要有明确的规划,因为建立新体制远比摧毁旧体制要复杂。而这种明确的规划,至少需要三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一是整个社会的广泛讨论,二是有关利益方的利益表达,三是以立法的形式实现。
然而,在我国改革的转型阶段上,改革的策略却没有发生应有的变化,而是沿袭了改革初期的改革策略。在改革的侵蚀阶段上,我国的改革以渐进式改革著称,并取得了成功。然而,人们对于渐进式改革内涵的理解却是杂乱而含混的。渐进是不断试错?还是利益微调?或是“打左灯,向右转”式的变通?更要命的是,人们以着对渐进式改革的这种杂乱而含混的理解,将其应用到了改革的第二个阶段上。而这样的变革过程,恰恰为既得利益者以改革为名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机会。由此我们看到,在最近的若干年中,改革确实涉及到一系列重大利益关系的改变,但实现这些改变的改革方式却与涉及利益的重大程度完全不相称,缺少整个社会应有的讨论,缺少有关利益方的有效利益表达,缺少以立法形式实现的规范化,甚至缺少政府对有关过程的有效监控。于是,改革在这样的推进方式中走样变形,利益关系出现严重失衡,改革自身也陷入尴尬的境地。 孙立平 0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