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罗尔斯   译/李小科

广岛罹难五十年祭1


  

  在轰炸广岛50周年之际,该是人们对这场灾难进行反思的时候了。它确实像当时和现在许多人认为的那样完全是一桩极大的错误,还是有其正当、合理的一面呢?在我看来,从1945年春季开始用燃烧弹对日本各大城市实施的大规模的轰炸和随后,即8月6日,对广岛投掷原子弹,两者都是不可饶恕的错误;而且,如果公正地看,确实如此。为了支持这种观点,这里就指导民主人民的战争行为――jus in bello――的原则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与非民主国家(尤其是极权主义国家)如德国、日本等相比,这些民主的人民(peoples)2参与战争的目的不同。非民主的国家发动战争,它的目的在于对被征服地人民的进行统治和剥削。拿德国来说,他们发动的战争说不上是灭绝人寰,但至少是奴役性的。尽管我在这里一时难以用合适的方式证明,但不妨先罗列出6条原则和假设以支持我的这些判断。我希望它们不是空中来穴、无根无据。由于这些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与在这个问题上的传统观点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肯定对大数人来说并不陌生。

  

  1.合宜(decent)民主社会发起的正义战争,其目标指向各人民(民族)间,尤其是与现存敌人之间的正义、持久的和平。

  

  2.合宜民主社会所抗击的是不民主的国家。这一点从下面列举的事实可清楚地看出:民主的人民相互间不发动针对对方的战争;3由于我们关注的是适用于民主人民的战争规则,因此,我们设想,战争所打击的社会是不民主的社会,因为,这种社会的扩张主义目标威胁着民主政权的安全和制度,并因此而引发战争。4

  

  3.在战争中,民主社会必须对国家首脑和官员、士兵、平民三者进行严格地区分。进行这种区分的依据就是责任原则:由于针对的是不民主的国家,因此,作为该社会成员身份的平民,他们不是战争的组织者或发起者;相反,战争的肇始者是国家的首脑及其政府官员,是他们在控制和掌握国家机器的哪些所谓精英们的唆使和支持下发动的战争,他们应该为此负责;也正是他们按自己的意愿发动了战争,他们才是战争的元凶和祸根。但是对于普通的平民来说,他们通常被蒙骗、听命于国家官方舆论的摆布,他们不是战争5的罪魁祸首。即使有的平民事先了解一些真相,也曾是战争的狂热支持者,但这不足以使他们沦为战争罪犯。当一个民族卷入战争的时候,有许多类似这样的边际情况存在,但它们与本文的主题没有多大的关系。至于士兵(高级将领和上层军官不在考虑之列),他们也不承担战争的罪责。士兵们被强征入伍或者以其他方式被迫加入到战争行列,他们的爱国热情往往为人所无情、冷酷地窍取和诈用。士兵们之所以受到直接的攻击,原因不在于他们承担着战争的罪责,而在于民主的人民没有其他方式可供自卫。出于自卫,民主的人民必须奋起还击。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可供选择的余地,唯有\"冲锋陷阵\"。

  

  4.合宜民主的社会必须尊重交战方社会成员(即平民和士兵)的人权。原因有二:(一)依据人类法则,他们理应拥有这些权利;(二)以真切的事实向敌方的平民和士兵示范,在类似的情境下应该如何善待人权。通过这种途径,使敌方社会成员深刻认识到人权的重要性。应给予他们一定的地位,以便像其他社会的成员一样自由,享有作为权利个体应得的地位。6就战时的人权而言,对适用于平民的那部分权利地位做严格的解释。按照我个人理解,这意味着,除非在极端危机的关头,始终不能把平民和士兵作为直接打击的对象。至于其中的理由,我在下面将着重予以讨论。

  

  5.继对人权思想内容的宣传,接下来的一条原则是,正义的人民以其在战争中的实际行动和庄严的文告向世人昭示他们所渴望已久的和平和他们谋求建立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籍以公开、坦诚地展示他们所追求的目标的本质,证明他们的人格类型。后两种义务的担子主要落在民主人民的政府首脑和官员们的肩膀上,原因在于这些政界要人所处的地位非同寻常,因此通过他们向所有的人民传播这些原则,并将它们付之于行动是最好不过的了。尽管上面的几项原则也都厘定了作为一名政治家(statesmanship)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但尤以第4、5条最为突出。战争进行的过程和战争的结束方式将久久地留存在人民对历史的记忆当中,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勾画了未来战争的轮廓与模式。因此必须让这种政治家的风范与义务永驻不散。

  

  6.最后,我们要关注的是对行为和政策的评判。为了达到战争目的,或为了在利害平衡中实现利大于害的结果而实施的战争行为或政策是否正当,在对这个问题做评判、裁定的时候,人们普遍采用的是一种\"目的-手段\"的逻辑推理。作为最后一点,我关注的就是这种在实际评判当中比较盛行的思维模式。无论是(古典的)功利主义化的逻辑,还是成本效益分析,也无论是出于对民族利益的考虑,还是另有其它顾忌,凡此种种\"目的-手段\"式的思维必须被严格地限定和框括在上述原则允许的范围之内。战争的行为规范提出特定的准则以标识正义的行为。战略计划和战略部署、战斗中的具体战术,均需囿于限制的范围之内。(我再次重复,唯有在极其危机的紧要关头,才允许有例外发生。)

  

  值得说明的是,关于战争行为的第4和第5条原则主要用于约束国家(nations)的领导要员。这些人地位显赫,能最有效地展示他们自己人民的目标与义务。有时候,他们成为名副其实的政治家(statesman)。那么,什么样的人才配享政治家的殊荣呢?并不存在一个专属政治家的、具体而确定的职位。与此相反,总统、首相、总理的职位却十分明确。正如诚挚、高尚的个人理想一样,\"政治家\"是一种品质、一种气度、一种典范和楷模。政治家可以是总统也可能是总理。他们之所以享有政治家的至高荣誉,是由于他们以其在执政掌权时出色的领导,以及在此期间所显示出的过人才华,他们在危机的关头曾力挽狂澜、扭转乾坤,领导他的人民渡过险滩、走出危难。

  

  \"政客(politician)的眼睛只盯着下届选举,而政治家的心中却装的是下一代\"。从这句话中,我们可清楚地领悟到政治家的高风亮节。哲学学子的使命就是关注人类永恒生存的条件和正义。关注至善民主社会的真正利益;政治家的任务就是在实际运作的过程当中甄别和辩识这些条件和利益。与其他人相比,政治家们高瞻远瞩,在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之间,能果断英明地做出抉择。政治家的决策必须正确或几近正确,并且不轻言放弃。华盛顿和林肯堪称政治家,而俾斯麦则不然。俾斯麦没有用未来的眼光洞察出德国真正的利益之所在,他的判断、他的动机时常为其所属的阶级利益左右,为其独霸德国总理职位的野心所扭曲。政治家虽然不必做到\"毫不利已\",他们在在位、掌权期间可以有个人的利益,但是在对社会利益进行评判的时候却必须做到\"专门利人\",尤其在战争和危机时期,他们不能为强烈的报复心理和浓郁的复仇情绪所影响、摆布。

  

  总之,他们将死死抱定去赢得正义和和平这一宏伟目标而不言放松。他们将竭力避免去做那些有碍或延缓和平进程的事情。至此,应以民族(国家)宣言的方式,郑重、庄严地表明,一旦和平重新降临,应理所当然地赋予敌方人民去自行建立自治政权的权利,应让他们过上像样的、完整富足的自由生活。

  

  不管他们的领导向他们散布了什么,也无论他们出于常理是多么地害怕身陷囹圄,但在他们投降,放弃抵抗以后,不应象对待奴隶或对待农奴那样对他们实行管制和拘押,7也不应限制、剥夺他们自由的完整性;正如战后的德国人和日本人一样,他们可以获得以前从未享受过的自由。也许其他人不明白,但政治家们深知,对敌方人民(不含其领导人)所做的描述,如与此不相一致,皆为错误的、不明智的冲动之举。

  

  现在再回过头来看广岛核罹难和东京轰炸,我们发现它们无一属于那种为了消除危机而不得已去为之的事件。事情的另一面是,由于(我们可假设)没有绝对权利的存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予以尊重的权利――因此往往出现这一种情况,无辜的平民百姓横遭来自空中的炸弹袭击。在战争期间,是否有过这样一个时期,其间英国人有充足的理由去彻底地轰炸汉堡和柏林呢?有过。当时大兵压境,英国人孤立无援,在绝望中苦苦挣扎,独自支撑着德国的强大进攻;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41年夏秋时节,在这个时候,俄国人彻底粉碎了德国人的第一次突袭,并将继续对德作战,直至战争结束。有关不列颠危机的截至日期,人们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比如说是1942年夏,或者以斯大林格勒保卫战为真正的分界点。8我不想在这个问题上做过多的纠缠,因为最关键的是,无论如何不能让德国赢得这场战争。最为根本的原因有两点:(一)宪政民主的本质以及它在欧洲文化中的地位;(二)无与伦比的纳粹主义罪孽和它在伦理和政治方面给文明社会带来的无法估量的邪恶。

  

  纳粹主义罪孽深重,这一点应为人们所认识到。因为往往有这种情况出现,如果敌方许诺的和平条款是理性、温和的,也没有让被占领地的人民蒙羞受辱,并有望建立可行、合宜的政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民主的人民可以考虑接受这种失败。然而,希特勒干了些什么勾当呢?他彻彻底底地排除了与他的敌人建立政治关系的可能性。他们采用恐怖、野蛮的手段实施威胁和恫吓,利用暴力进行血腥的统治。从进攻俄国伊始,这场战争就是一场毁灭斯拉夫民族的战争。在被占领地,即使有幸存的居民也已沦为农奴。当戈贝尔(Goebbels)和另外一些人认为靠那种方式打不赢战争时,希特勒对这种反对声音充耳不闻。9

  

  一切都很清楚,在战争的初期,大不列颠岛处在生死存亡的危机关头,然而,对于美国来说,在对日战争中从来没有类似的情况发生过。战争的行为准则自始至终适用于对日战争。事实上,就广岛事件而言,许多知悉内情的政府高层人物曾质疑这种轰炸的性质,也曾认识到这种轰炸超出了限度。然而,1945年6、7月间,盟国领导人在讨论这个问题时,\"目的-手段\"式的实用思维在当时占着上风。在战事的持续压力下,类似出现在道德问题上的疑虑没能向外界透露,也没有获得一致的意见。随着战争进程的推延,对首都柏林和东京以及其它中心城市平民实行狂轰乱炸的恶行渐渐地为盟国所认可。尽管早在战争刚刚爆发之际,罗斯福就督促交战双方放弃那惨无人道的、针对平民而进行轰炸的野蛮行径。但到1945年时,盟国领导人转而设想,罗斯福也会把那颗原子弹投向广岛。10这种轰炸史无前例。

  

  注重实效的\"手段-目的\"论用以下几点理由,为向广岛投放原子弹辩护:投放原子弹可迅速结束战争。显然,杜鲁门和盟国其他大多数领导人持这种观点。另一种理由是,它可使许多生命免遭损失。然而在这里,这种观点看重的是美国士兵的生命,而把日本人的生命,不管是士兵的还是平民,视为草芥。还有,投放原子弹是为了给日本天皇和日本领导人一个台阶,以挽回他们的颜面,因为这是日本武士道文化中最为重要的东西。事实上,在战争的末期,当一小部分日本领导想以殉国的方式做最后的挣扎时,正是由天皇支持的另一部分人否决了他们的请求,后来也正是日本天皇在8月12日宣布投降。在此之前,天皇收到来自华盛顿的许诺,如果日本天皇接受美国军事首领的命令,天皇的地位仍然保留。最后一种理由是,美国向广岛投放原子弹旨在显示自己的强大力量,从而向俄国人发出警告,以便毫不费力地使俄国人接受和满足我们的要求。这种解释引起的争议颇大,但仍为一些评论家和学者所津津乐道,并视其为重要的一个因素。

  

  显然,所有这些理由都没有涉及对战争行为的限制,因此,我将把重点放在事情的另一面:盟国领导人身上所缺少的政治家的风范,以及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杜鲁门曾把日本人描述为禽兽,并认为应以对待禽兽(beast)的方式对待之。称德国人和日本为蛮夷之邦、禽兽之国,这在今天听起来多么荒谬啊!11至于纳粹份子和东条英机,他们的凶残程度与野兽相比确实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他们并不代表德国和日本人民。邱吉尔后来坦言,受激情和战争紧张程度的双重影响,他把炸弹掷得太远、太多、太过分了。12政治家的责任心不允许他们为一些自然的、甚至为难以避免的感情所主宰,否则,可能改变民主人民在追求和平途中所遵循的最佳路线。政治家深切懂得,与当下的敌人所保持的关系有着特殊的意义:正如我所说过的,战争必须以公开、透明、坦荡的方式进行,战争采取的方式要尽可能地有利于战后与战败的敌人建立持久、友好的和平关系,并使这种和平关系的建立成为可能,让敌方的人民做好准备,让他们考虑以怎么样的方式被善待之,让他们消除当下的恐惧,解除遭报复、沦为复仇对象的忧虑;必须把当下的敌人视为未来正义和平的合作伙伴。

  

  这些观点已经讲得很清楚。我认为,对广岛和日本其他城市的狂轰乱炸是一种极大的犯罪。这种罪恶正是政治家们要求政治领导人,在没有危机发生、没有危机需要消除的情况下,应竭力去避免犯的罪恶。我仍然相信,本可以用牺牲更少的生命、花更小代价的方式去结束那场战争。在当时,武力入侵已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就战争本身而言已经结束。然而,它的错误与否已无关紧要。在没有危机必须要去消除的情况下,进行轰炸实属罪大恶极。显然,即使那时候把有关正义的原则响亮地提了出来,也不见得就能改变事情的最终结果。原因很简单,太迟了。作为总统或总理,他们必须提早就思考过了这些问题,最好是很早以前就考虑过了,或者他们至少有时间、有精力去仔细、透彻地审视这些事情。不能在战争接近尾声的时候,不能在事态发展骤压下的日常事务中去倾听各种阔谈正义战争的言论;许多人在这个时候求胜心切,缺乏必要的耐心,或者说已被战争折磨、煎熬得身心俱疲。

  

  与此相类似,对宪政民主所做的论证和辩护,以及宪政民主所必须尊重的权利与义务的基础等理应成为公共政治文化的构成部分,应该把它们列为教育内容的一部分,从而在市民社会的各种组织、团体中展开讨论。这在日常的普通政治学中很少听到过,但人们必须将其作为背景加以预设,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不能只把它作为日常的政治学话题。同样,由于对正义战争原则的重要性从根本上缺乏预先的了解和领会,因此,即便将这些原则提出来也未必就能奏效。这些原则很难立竿见影。因为,当时人们在估量生命利害得失的时候仍垂青于实用的\"手段-目的\"思维模式;人们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看到战争的结束;他们同时也热衷于其它类型的利害平衡法则。正义战争原则在当时还不足以一下子改变这种状况。\"手段-目的\"的实用思维已被多次使用,它已在人们的大脑中根深蒂固,加之容易为人所理解和接受,因此也就向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力量提供一条途径,用以去消解和平息可能出现的任何道德上的烦扰与困惑。假如这些战争原则在那时提了出来,也可能演生和引发出许许多多的思考,供人们斟酌取舍。

  

  相对于政治家的标准风范来说,另一个失误是,在采取重大的行动之前,比如说,在对许多城市大规模投放燃烧弹和在对广岛投掷原子弹之前,并没有去争取与日本人进行谈判。从道义上讲,诚心诚意地去争取谈判非常有必要。身为民主社会的人民,我们因此而亏对日本人民――到于是否也亏欠着他们的政府,那另当别论。在日本,人们一度也在讨论和寻求结束战争的方式。6月26日,天皇曾下诏,命令政府去进行这项工作。13可以肯定地说,随着日本海军的被摧垮和外围岛屿的沦陷,日本已经失掉了这场战争。准确地说,日本人被俄国人给蒙骗了,他们曾指望俄国人成为他们的盟友,14但谈判最终使他们彻底地从梦魇中醒了过来。政治家不是在空相当然、毫无根据地得出结论,认为谈判可能会减轻随后的攻击带给价值的冲击。

  

  在许多方面,杜鲁门是一位很不错的总统,一度也曾是一位了不起的总统。但是,他用以结束战争的方式使他没能成为一位政治家。他本来有机会成为政治家、成为伟人,但他使自己与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擦肩而过。这无论对他本人还是对于这个国家、对于这个国家的军队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损失、一种遗憾。有时,人们认为,质疑核轰炸是对那些浴血奋战过的美国士兵的一种侮辱和诋毁。这让人有点难以理解。50年过去了,该是我们回顾和反思自己所犯错误时候了。我们总是期待着德国人和日本人这样去做――正如德国所说, \"Vergangenheitsverarbeitung\"15。为什么我们就不应该呢?不能一味地认为,我们发动战争就没有任何道德上的过错!

  

  这一点并不改变德国和日本对战争应负的责任,也掩盖不住他们的战争罪行。重要的是要反驳两种虚无主义观点。一种以舒曼(Sherman)的言论为代表。他认为\"战争就是地狱\",因此,凡有利于结束战争的事情,人们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去行动、去做。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我们都有罪过,因此,人们处在同一水准上,彼此间谁也不要去指责谁。这两种观点都十分肤浅,都无视、抹杀了理性的界限,他们试图错误地为自己的不正当行为寻找口实,或者反复地强调我们不应受到谴责。

  

  从下列事实不难看出这些虚无主义的道德缺失:正义、合宜的文明社会,它们的制度和法律,它们的市民生活和文化背景等,这一切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赖于在道德和政治层面所赢得的殊誉(distinctions)。不可否认,战争是一种恶魔、一种灾难,但为什么就此得出,所有的道德荣辱可以被束之高阁呢?勿用质疑,有些时候我们所有的人,或者说几乎所有的人在一定意义上都有罪责,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承担着相同的罪责。永远也不会有这样一天,认为到那时我们可以不再受道德和政治原则和禁令的约束与限制。这些虚无主义言论只是一种借口、一种托词。那些原则和禁令总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身上发挥着它们的作用。

  

  注释:

  1 本文选译自《罗尔斯论文集》(Collected Papers, Edited by Samuel Freeman,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London, Englan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565-72.),原载Dissent (Summer 1995)第323-327页。就本文的观点,他曾与Burton Dreben, Thomas Nagel和T. M. Scanlon等著名学者进行过讨论――译注。

  2 我有时用\"人民\"的复数形式(peoples)意指\"民族\"(nations),尤其是当我想把\"人民\"与国家、国家机器进行对照的时候,更是如此。

  3 我设想,民主的人民不采用战争的手段去相互攻击。有大量的证据资料可证明这一重要的观点,参见Michael Doyle的文章(由两部分构成),\"康德、自由主义遗产,和外交事务\"(Kant, Liberal Legacies, and Foreign Affairs),载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e, 12 (Summer/Fall 1983): 205-235, 323-353。尤其注意该文第一部分的摘要,第206-232页。

  4 战争的责任很少归咎于一方,这一点不言而喻。然而,同为黑手,但黑的程度不同,一些人的手比另外一些人的手更为肮脏。有时候,民主的人民有权利、有义务用肮脏、下流的手段去进行自卫。这种情况在二战中屡见不鲜。

  5 我在这里借鉴和参照了Michael Walzer的《正义和非正义战争》(Just and Unjust Wars, New York: Basic Books, 1977)。

  6 有关\"地位\"的观点,我受益于与Frances Kamm和Thomas Nagel的讨论。

  7 见邱吉尔在《命运的转轴》(The Hinge of Fate,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1950)一书第685-688页中,对\"无条件投降\"一词含义的看法。

  8 我在这里需要补充指出,并没有把利益的平衡涉及和考虑进去。我们面对是的一个判断的问题,即是否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这些客观因素决定极端危机状态的消除。与其它复杂的概念一样,\"解除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很模糊。这个概念是否可行完全取决于判断。

  9 有关Goebbels和其他人的反对资料,见Alan Bullock的《暴政中的希特勒》(Hitler: A Study in Tyranny, London: Oldham\'s Press, 1952)一书的第12章,第5部分,第633-644页。

  10 相关事件的报导,见David M. McCullough的《杜鲁门》( Truman,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92)第9章第IV部分和整个第10章,第390-464页;另见Barton Bernstern的\"重估原子弹轰炸\"(The Atomic Bombings Reconsidered),载《外交事务》[Foreign Affairs, 74 (Jan./Feb. 1995):1]。

  11 见McCullough的《杜鲁门》一书第458页,1945年8 月杜鲁门与佐治亚州参议员罗素(Russel)之间的磋商。

  12 见Martin Gilbert的《温斯顿.邱吉尔:绝不言悲观》(Winston Churchill: Never Despair,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1988)一书第8卷第259页。

  13 见Gerhard Weinberg, A world at Arm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886-889.

  14 同上,第886页。

  15 德文合成词,为\"反醒和检讨过去\"之意。

  

  (原刊于《开放时代》200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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