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论世袭制之为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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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世袭制之为政道
牟宗三
然而开端虽无道,而继体则有道,即于寄托在具体个人或氏族部落之政权之继续上则有道。此道
即依宗法而世袭是也。惟此道,在政权治权不离之情形下,亦非真实之政道,即不足以极成政权
之为“静态实有”也。以下试申言之。
言及继体之政道,夏虽传子,其详不可得而闻,至乎殷商,始有所称述。此是一历史发展问题,
亦是一自觉之程度问题。汉儒述古,有商质周文之说。(犬体属公羊家言。)明商之所以为质,
则曰:“主亲亲,笃母弟。”明周之所以为文,则曰:“主尊尊,笃世子。”此所述者显然是一
王位世袭问题。其言质文,当然是笼罩全时代文化精神而言。然其所举例证,则以王位世袭之方
式为主。吾人即由此而观历史之发展,亦观继体政道之完成。所谓主亲亲,笃母弟,是说以亲亲
之仁爱为原则,兄终弟及。是则王位世袭尚不离骨肉之情,舐犊之私,尚未自觉到依一客观之法
度轨道以继体。然维持政权继续之问题根本是法度问题,不是亲情问题,其精神是尊尊之义之精
神,不是亲亲之仁之精神。至乎周文之主尊尊,笃世子,则已进到此境界,即依一客观法度以继
体之境界。此则在精神表现上,自觉之程度上,为一大进步。就此而言。商质周文,非是对等的
两类型,乃是一理性自觉之发展。盖尊尊之义道是一种客观精神。能超越形限之私,具体之情,
而至于客观精神,以建立客观法度,当然是一大进步。然此客观精神所表现之客观法度,必待周
公制礼,宗法之嫠(女为里)定,而成立。殷周之际,周公制礼,是华族文化一大发展。故前贤
有云:“人统之正,托始文王。”商之主亲亲笃母弟,亦未必是意识上自觉之原则,亦不必一定
是传弟,有时亦许有传子。然无论传子传弟,恐皆不是法度上之自觉者。亲亲之杀,尊尊之等之
嫠(女为里),以及其观念之浮现于意识上,亦是自周而始然。汉儒以亲亲一观念说商之所以为
质,亦是后人之解析。当时未必意识到也。同性不婚,以及宗法制中大宗小宗之确立,皆自周公
制礼而始然。而亲亲尊尊之制与观念亦必待此等礼之确立而确立。始于周不始于商,则就王位世
袭一问题言,可见商之质尚未进至客观精神之表现,依一客观法度以继体也。孔子言:“郁郁乎
文哉,吾从周。”文即典章制度璨然明备之意。可见制度观念之清楚,客观精神之表现,至周始
大彰显。依宗法制而继体,此法度轨道不但适用于封建贵族政治,亦通用于君主专制政治。虽事
实上有出入,然必以此为原则也。虽有时以亲亲补尊尊,然必以尊尊为领导原则也。(此如无嫡
时,则依亲亲立长立贤。立长立贤有亲亲原则以冒之。即已亲亲补尊尊也。)
政权寄托在具体个人或氏族部落上,依宗法世袭制维持政权于久远,遂使政权成为一“静态的实
有”(Statical being),此即一“定常之有”(Constant being)。具体个人虽可变灭,而有
客观法度以延续之,则政权即成为不可变灭者。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在其组织上说,一个“定
常之有”是不可少的。政权即充当此任务。政权本当为“不可变灭者”,其本身确是一静态之实
有。然既寄托在具体个人或一家之血统上,与可变灭者凝合为一,则虽有法度以延续之,实不能
完成其为一不可变灭者。一家血统或其生物生命之不能延续或天然淘汰,此方面且不必说。在此
问题上,其相干之理由,是在:开始时之取政权是由于打(革命,受命),以及继体之君,由于
政权与治权合一,不能常有德有能而合乎君之理。此两点皆足以使定常者成为不定常者,使不可
变灭者成为可变者。政权本非一物,不可以取。既可以取,(不必问打不打),则即使定常者,
成为可变之具体物。政权之为定常是由于其为“静态之实有”,此是一“形式的抽象的有”,不
是一动态的具体物。今既可以打,可以取,则即使静态者成为动态者。此为“取”一观念所必
函。既可以取得来,当然可以拿得去。此亦为“取”一观念所必函。当人之意识不能觉识到政权
之本性,不能认识其为一形式的抽象的有,思想家不能进到此思想上之了解,则革命受命之说亦
是必然者。而所以被革命,政权被拿得去,则由于政权治权不分,继体之君不能常有德有能而合
乎君之理。人之生命随时可以堕落,人之心灵随时可以昏迷。及其堕落昏迷而不能自持,则以君
为中心之大机构即不能推动得好。如此,不但不能造福人民,实现价值,而且成为莫大之障碍。
如是,人类本其价值之观念,是非善恶之观念,起而打散它,亦是理之不容已。复次,即不一般
地说堕落与昏迷,而君亦有其一定之理,是即有其一定之格。并非任何格任何理皆可为君。李后
主,宋徽宗,皆有其艺术上之天才,合乎艺术家文学家之格与理,而不合乎为君之格与理。以彼
不合君之格与理者为君,亦不能推动得好。而合不合,则原无先天之保证。以人之生命如此复
杂,此并无一原则以限之而使之必合君之格与理。如是,因其不合,而政权被拿去,亦是理之至
顺者。
是以政权寄托在具体之个人或一家之血统上,虽有法度以延续之,而并不能完成其为不可变灭
者。是即示:宗法世袭制之为政权之道,并不能真成为政权之道也。盖彼不能相应政权之本性而
完成之也。
然政权虽寄托在具体个人上,在以前总意想其为定常者。不惟握有政权者期望其子孙万世一系,
即社会上思想家论事理者,亦认其当为一定常者。盖社会上总须有一定常者。公羊春秋于齐襄公
复九世之雠(音愁,校对文字),甚称赞之。以为虽百世亦可也。其理由是:诸侯世,大夫不
世。大夫以及士庶人复雠不过五世,以五服为断,取亲亲之义。诸侯世,国君与国为一体,虽百
世亦可,取尊尊之义。此即示国体不断,政权不断。政权寄于世袭之国君,则政权所在国体所在
也。国君所在亦即国体所在也。故不能贼害人之国君。贼害人之国君之雠,虽百世亦可复也。雠
既虽永永亦可复,即示政权永不应断也。公羊春秋不过借复雠以明此义。复雠不过是一形态,好
象可有争辩。(左氏春秋不明此义,故主复雠不过五世。)然政权不断,国体不断,则是一公认
之原则。孔子主“兴灭国,继绝世”,亦是此义也。兴灭继绝是大仁大义,则国之不应灭,世之
不应绝,当然亦是大仁大义。此义不但在春秋时之封建贵族政治是如此,即在后来之君主专制政
治亦然。即通于无尽之未来,亦然。不过在以往,无论封建贵族政治,或君主专制政治 ,皆是国
君与国为一体。国君之生命全客观化而为一国之生命之象征。国君象征国,社稷亦象征国。社为
土神,稷为谷神。有土有民有主权(政权所在),即为一个国。此三要素在以前实已函有之。然
政权治权国君三者既合为一体,则到不能继续时,国君亦当殉国。故臣死君,君死社稷,正也。
国君不能受辱也。此之谓得亡国之正。政权既寄托在国君上,不能成其为不可变灭者,则当亡国
之时,国君不能偷生苟存以取辱,则国虽亡,尚留人道正气于人间也。故以死社稷为正也。此由
国体必继,而到必不能继续时,则以死冲破此矛盾以超转义理精神之境界。
政权在理上讲不断,而事实上又不能不断,既寄托在个人上,可以取得来,当然亦可被拿得去,
而又意想其为不断,不应被拿得去,此皆是一矛盾。政权一概念之本身即陷于矛盾中,而无法完
成其恒常之本性,以归于其自身之一致。而前贤对于此矛盾,始终未能正面思以解之,而对于由
政权一概念之陷于矛盾中所成立之政治困境,历史困境,甚至文化困境,亦始终无法冲得破。此
处不能不说是以往儒者思想上之缺憾。此问题之形成与解决当然有其历史之条件,不纯是思想问
题。然思想上若能顺每一概念之本性,如革命,受命,政权,定常等概念之本性,一一考核其所
函蕴之归结,而思辨出应然之理路,则至少先在观念上可开出一模型。然此种概念之思辨,以往
儒者却甚欠缺。荀子甚有概念思辨之能力,然亦未能就此而开出义理之应然。后人亦无能继之
者。公羊春秋亦甚有审辨力,然未能就其所开出之端绪,辨解而通之。何休而后,再无第二何
休。清末公羊学派多无义理之训练,其学与识俱不足以任此。明末诸大儒抱亡国之痛,反省外王
之道,重经世致用之学,有时亦接触此问题,然一触及而不能把握此问题之肯要与症结,故亦不
能审思而明辨之。如王船山已甚能触及此问题,然其言论每至此而穷。并不能从义理上开出应然
之理路。(关此吾曾详言之于“历史哲学”中。下文再稍明之。)吾于此常感中国学人之思考方
式常是直觉而具体的,常是不能转湾的,不能经由概念之思辨以撑开。自孔孟以及理学家已开出
义理之矩镬(矢旁,音约,尺度)。本此矩镬(矢旁)以论世,(即论外王之道),亦常为此矩
镬(矢旁)所限。(即于外王处总转不过湾来。)然义理并不限制义理。若真能有内在兴趣之概
念思辨力,则义理即可以开出义理来。吾故得言直觉而具体之思考方式有不足也。此中之义蕴,
吾将详言于后。兹先略述前圣往贤对于政权之道之想法。
http://www.confuse2000.com/confuse6/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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