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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伦理思想浅说
马小泉
内容提要
孙中山是站在正面指导时代潮流的民族先进人物,他在领导推覆专制、创建共和的近代社会实践中,既注意“物质文明”的发展,也十分重视“心性文明”的建设。孙中山的伦理思想,即是他致力“心性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孙中山的伦理思想,既取法了“西人的文明”,也继承了中国“固有的道德”,但两者都不是全盘承袭,而是积极地加以取舍和改造。取舍和改造的标准,又完全取决于中国革命实践的需要,体现出中国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革命精神。
孙中山的伦理思想同他的其他思想学说一样,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结晶。它代表着近代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思想潮流,代表着中国人民民族意识的发展方向,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孙中山的伦理思想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理论上也有其无法避免的缺憾。但是,从孙中山伦理思想的总体精神来看,从其同中国社会实践的相互联系来看,其进步意义是应当充分肯定的。它不仅对近代社会的文明进步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值得借鉴之处。
孙中山伦理思想浅说
孙中山在其所著《建国方略·心理建设》中写道:人类社会“实际则物质文明与心性文明相待,而后能进步。中国近代物质文明不进步,因之心性文明之进步亦为之稽迟。”[1]孙中山是站在正面指导时代潮流的民族先进人物,他在领导推覆专制、创建共和的近代民主革命中,在改造中国、造福人民的近代社会实践中,既注意“物质文明”的发展,也十分重视“心性文明”的建设。孙中山的伦理思想,即是他致力“心性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规划和谐、秩序的社会生活,实现“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孙中山提出过许多对当时对后世均有积极影响的道德理论与道德观念,形成了代表一个时代和特定阶级利益的伦理学说,至今仍然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借鉴。 一
历史上每个阶级在建立自己的道德体系时,都要从本阶级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批判继承前人的某些道德成果。孙中山伦理思想的形成,即是以中国传统的封建道德为基点。孙中山指出:“中国人之心性理想无非古人所模铸,欲图进步改良,亦须从远祖之心性理想,究其源流,考其利病,始知补偏救弊之方”。[2]对于道德文明,他说,中国是四千余年文明古国,人民受四千余年道德教育,道德文明比外国人高若干倍。而近几百年来,中国之所以衰落,就是因为丢掉了中华民族固有的道德。我们现在要恢复民族的地位,“就要把固有的旧道德先恢复起来。”孙中山是近代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的旗帜。他倡导国民革命,目的本在反对以封建人伦道德为精神支柱的专制制度,为什么提出要恢复“固有的道德”呢?这要看他主张恢复的是哪些“固有的道德”并且是怎样“恢复”的。
孙中山说:中国固有的旧道德,“首是忠孝,次是仁爱,其次是信义,其次是和平”。[3]“忠孝”二字,确是维系封建宗法制度的基本道德规范。封建人伦之“忠”,专指君臣关系,即孔子所说:“臣事君以忠”。孙中山则认为,现在进入民国,君主可以不要,“忠”字却不能不要。照道理上说,我们还是要尽忠,不忠于君,要忠于事,要忠于国,要忠于民,要为四万万人去效忠。“为四万万人效忠,比较为一人效忠,自然是高尚得多。”他否定封建的“忠君”观念,提出忠于职守、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新思想,赋予“忠”字以时代的精神和内容。“孝”也是中国所特有的道德规范。善事父母,无违其志,始为孝道。孙中山说:“《孝经》所讲的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现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象中国讲到这么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这段话对“孝”的内容似乎无所取舍。然而,“忠孝”本为一体,孝是忠的起点,忠是孝的扩大。封建人伦之“孝”为封建人伦之“忠”的道德基础。孙中山讲“孝”,则是以民国之国民为道德行为的主体,与其所讲的“忠”是相辅为用的。把两者联系起来考虑,便不难体味这个“孝”字所蕴含的一层新意。即如孙中山所说:“国民在民国之内,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4]
“仁”为古代儒家的一种蕴义深广的道德范畴,也是封建伦理思想的最高道德标准。《论语》说:“泛爱众而亲仁。”《孟子》说:“仁者爱人”,故“仁”与“爱”又有密切联系。孙中山认为,“仁”有三种,即救世之仁、救人之仁和救国之仁。救世为宗教家之仁,救人为慈善家之仁,救国则是志士爱国之仁。对于革命者来说,应当实行志士爱国之仁。三民主义为革命者之仁所由表现,故革命者应“实行三民主义,以成救国救民之仁”。[5]孙中山还把“仁爱”思想与西方资产阶级的“博爱”学说联系起来,说:“古时最讲爱字的莫过于墨子。墨子所讲的‘兼爱’,与耶稣所讲的‘博爱’是一样的”。[6]又说:“能博爱,即可谓之仁。”但他批评中国古代尧、舜之博施济众,孔丘尚仁,墨翟兼爱,虽类似于博爱,然皆狭义之博爱,其爱不能普及于人人。指出“博爱云者,为公爱而非私爱”。#+[7]他把这种“公爱”精神推及于近代社会,认为“社会主义(即民生主义--引者注)之博爱,广义之博爱也。社会主义为人类谋幸福,普遍普及,地尽五洲,时历万世,蒸蒸芸芸,莫不被其泽惠。此社会主义之博爱,所以得博爱之精神也。”[8]可见孙中山所讲的“仁爱”,既不同于儒家的“爱有差等”之“仁”,又与墨家的无人我之分的“兼爱”有别。它是具有近代中国社会的特定内容,又兼取中西方道德文明精神的新的伦理观念,代表着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救国爱民的思想境域和道德情怀。
对于封建伦理思想来说,“信”与“义”也是立身处世、为政治国的基本道德规范。古人历来重信尚义。孙中山利用传统的“信义”观念,来规范近代世界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他说:“中国所讲的信义,比外国要进步得多。”他以中国和日本对待自己邻国朝鲜的不同态度为例,遣责世界资本主义列强对落后弱小国家的欺诈掠夺,认为这既不守“信”,更不合“义”。由此,孙中山又提出新的“和平”观念。他说:“中国更有一种极好的道德,是爱和平。”现在世界上的国家和民族,大都是讲战争,主张帝国主义去灭人国家。即使有的讲求和平,也并非出于国民的天性,而是因为害怕战争。中国人酷爱和平,则是出于天性。“这种特别好的道德,便是我们民族的精神。我们以后对于这种精神不但是要保存,并且要发扬光大”。要“用固有的道德和平做基础,去统一世界,成一个大同之治”。[9]孙中山是站在国家与民族的立场上,反对近代世界战争,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反对西方“霸道”的文化;提倡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守信尚义、和睦存荣的民族伦理道德,提倡以中华民族为主体的、以仁义道德为内容的东方“行王道”的文化。
孙中山的上述言论,是在阐述其政治学说《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时讲的。他的目的,在于通过总结民族传统文化,克服民族虚无主义心理,从而提高我们民族的自尊心与自信心,发扬我们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最终“恢复我们民族的地位。”孙中山对中国固有的旧道德,也并非全盘因袭,而是做了一番存菁去芜的改造工作,给旧的德目注入了时代的和阶级的特定内容,在新的意义上来倡导适合于近代中国革命的道德理想,表现出他对民族文化遗产积极的批判继承的态度。可以认为,上述道德观念,已基本脱离封建伦理的樊篱,而归属于孙中山所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伦理思想的范畴。 二
孙中山民主革命思想最早触发于欧美,欧美资本主义社会文明对孙中山也有很大影响。他说,中国的文明已有数千年,西人不过数百年。中国积弱的缘由,在于“不能由过代之文明变而为近世的文明”。中国欲转弱为强,还应“取法西人的文明而用之”。[10]在道德文明方面,孙中山主要取法的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最高道德理想“自由、平等、博爱”学说。他在1906年制定《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时即指出:“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11]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取法西人的文明而用之”,关键不在于“取”而在于“用”。这同他主张“恢复中国固有的旧道德”之“恢复”二字,精神是一致的。 孙中山从中国社会现实和革命实际出发,对“自由”作了新的解释。他说:“简单言之,在一个团体中能够活动,来往自如,便是自由。”长期以来中国是小农经济社会,人们很有自由,形成一片散沙的局面。因为是一片散沙,所以受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受列强经济商战的压迫,我们便不能抵抗。故“自由”一词,“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要把四万万人都集合起来,结成一个大团体。“这个大团体能自由,中国国家当然是自由,中国民族才能真自由”。[12]孙中山的“自由”观,主要着眼于国家和民族的自由,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积极谋求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革命精神。
孙中山主张国家和民族的自由,并非完全排斥国民个人的自由。当国家和民族获得自由之后,仍允许国民在此自由范围之内,享有法律所保障的个人自由。孙中山在1912年颁布的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在民国之内,人民之身体、人民之家宅受法律保护;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有书信秘密之自由,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有信教之自由。[13]这种思想,充分体现出上升时期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精神,无论在伦理道德发展史上还是民主法制发展史上,无疑都占有重要地位。
对于“平等”观念,孙中山提出三点理论根据。第一,世界上的事物天赋都是不同的,因而也是不平等的。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处处都存在不平等。第二,人类的不平等又分天生的不平等和人为的不平等。天生的不平等(如人类在体力上有强弱之分,在智力上有智愚之别)是客观存在,无法改变,也不应改变;人为的不平等(如人类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上地位的不平等)是专制帝王所为,不仅可以改变,而且应当改变。第三,国民革命的目的,即在打破人为的不平等,以实现人为的“平等”。[14]这一点是孙中山“平等”观念根本精神之所在,也是他道德理想的最终目的。怎样实现人为的“平等”呢?孙中山说:三民主义的精神,就是要建设一个极平等的国家。故“我们的三民主义应该一贯做去,扫除一切不平的事。如民族主义,即是扫除种族之不平;民权主义,即是扫除政治之不平;民生主义,即是扫除社会之不平”。[15]
种族平等,包括中国与外国的平等以及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孙中山说:民族主义“就是要中国和外国平等的主义”。[16]中国现在是半殖民地国家,这是不平等的。中国要改变自己的地位,就必须废除中外一切不平等的条约,“而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以消灭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恢复我国际平等之地位[17]。世界各国应当平等,中国各民族也应当平等。孙中山说:辛亥反清革命之前,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中,“满洲为主人,而他四族皆奴隶,其种族不平等,达于极点。”是以发生革命。“革命之功用,在使不平等归于平等”。[18]
孙中山“平等”思想的核心内容是政治平等。他说:“民族主义是对外打不平的,民权主义是对内打不平的。”国内的不平,从前有专制皇帝以及公、侯、伯、子、男等许多阶级,现在有军阀、官僚,四万万人还是做他们少数人的奴隶,不能管国事。我们主张平等,便要铲平那些阶级,“提倡人民的权利”。[19]概而言之,政治平等,就是扫除封建阶级的不平等,提倡人民的权利平等。权利平等的内容,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先已指出:“国民之权利义务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轻重厚薄,无稍不均。--是为国民平等之制”。[20]之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更明确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同时还规定了人民应享的自由和应尽的义务[21]。可见人民的权利平等,就是人民政治地位的平等,就是在法律范围之内,人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也应履行同样的义务。
阶级社会的道德无不带有鲜明的阶级性。孙中山主张的民权平等也并非绝对意义的平等。他明确指出:如果平等是好,当然是采用;如果不好,一定要除去,这样才是“善用平等”。[22]具体讲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与所谓‘天赋人权’者殊科,而唯求所以适合于现在中国革命之需要。盖民国之民权,唯民国之国民乃能享之,必不轻授此权于反对民国之人,使得借以破坏民国。详言之,则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23]这既批评了欧美资产阶级以“天赋人权”为理论基础的“平等”学说的虚伪性,更表明了孙中山“平等”思想鲜明的阶级性和民主主义革命精神。
孙中山认为,人们在政治地位上应当平等,在社会地位上也应当平等。社会平等,就是使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同等的生存权利,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即“始初起点的地位平等”。他说,因为机器的生产,出现了极大的资本家,故生出贫富极大的不平等。由于这种不平等,便发生民生主义。民生主义就是对资本家打不平的,是要打破贫富的不平等[24]。孙中山的意图是要解决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后所带来的贫富差别等社会问题,谋求社会经济生活的谐和与安乐。作为资产阶级的道德理想,这无疑具有进步意义。
关于“博爱”思想,前文已经涉及,不再赘述。
孙中山的“自由、平等、博爱”观念,是他的“三民主义”政治学说的道德体现,是继资产阶级维新派之后资产阶级新道德反对封建主义旧道德的斗争成果。尽管这种观念还只是同社会实践有一定距离的道德理想,但它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主主义精神,对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的发展有着积极重大的影响。 孙中山还认为,人类社会是发展进化的,道德文明也是发展进化的。人类之进化与物种之进化原则不同,“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则以互助为原则。社会国家者,互助之体也;道德仁义者,互助之用也。”[25]这种“互助”观念,同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不无关系,而从其理论表现形式上看,主要是受了西方“互助论”(以俄国无政府主义者克鲁泡特金为代表)的影响。在欧美各国,主张“互助以存”的“互助论”同主张“生存竞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虽形式对立,但实质上都是为帝国主义的强权政策服务。孙中山利用“互助”学说,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用进化论来解释社会现象,认为生存竞争原则只能适用于无知的物种进化,而不适用于有道德意识的人类进化。“人类进化之主动力,在于互助,不在于竞争。”[26]有互助始有社会国家,社会国家的进步在于培养人类高尚道德,故互助也是道德思想进化的根源。
关于“互助”的内容,孙中山提出“社会互助”与“国际互助”两个方面。“社会互助”,就是“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就是为大多数谋利益。”而要调和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经济利益,又有赖于人际之间的互助合作而不是冲突竞争。这是一个民族或国家能够生存发达、繁荣昌盛的基本条件[27]。“国际互助”,就是“相资为用,互助以成”。孙中山认为清政府实行的“闭关政策”是“荒岛孤人之思想”,把中国弄得极端腐败和衰弱。要使国家强盛,必须进行国际之间的“互助”,“使外国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而调和此人类进化之两种经济能力,使之互助为用,以促进将来世界之文明。”[28]孙中山的“互助”理论,是不符合阶级社会的发展规律的。但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中国资产阶级反对列强侵略、谋求民族独立的有力思想武器,也是孙中山伦理学说的重要理论基础。 三
孙中山为完善自己的道德理想,还根据近代中国革命实践的需要,提出了一些具有独创性的道德原则与道德观念,并对道德的社会功用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孙中山认为,人类进化之主动力在于互助,而互助的先决条件是树立服务利人、牺牲自己而谋他人幸福的道德观念。他说:人类有两种思想,“一种就是利己,一种就是利人。重于利己者,每每出于害人亦有所不惜。此种思想发达,则聪明才力之人专用彼之才能,去夺取人家之利益,……重于利人者,每每至到牺牲自己亦乐而为之。此种思想发达,则聪明才力之人专用彼之才能,以谋他人的幸福。”所以,人人应当克服利己之念,发扬利人之心。“人人当以服务为目的,而不以夺取为目的。聪明才力愈大者,当尽其能力而服千万人之务,造千万人之福。聪明才力略小者,当尽其能力以服十百人之务,造十百人之福”。[29]如要人人能够贡献各自的聪明才力为社会为他人服务,蔚为服务利人的社会道德风尚,就可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这种替众人来服务的新道德。就是世界上道德的新潮流”。利人主义的发扬,也是克服利己主义的结果。孙中山多次告诫革命党人:“要存心做大事,不可存心做大官”。[30]因为在私有制社会,做官总是同谋取私利相联系的。孙中山在资产阶级革命队伍中提出这种思想,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要使人们具有服务利人之心,还必须发扬舍身取义、奋斗牺牲的精神,而要富于牺牲精神,又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孙中山说,人生不过百年,莫不有一死,但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重于泰山者,即“今日之我,其生也,为革命而生我;其死也,为革命而死我”。当年黄花岗烈士,“从容就义,杀身以成其仁,当日虽为革命而牺牲,至今浩气常存,极历史上之光荣,名且不朽”。[31]孙中山提倡这种勇于献身、“以死为荣”的革命精神,对于革命事业的发展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牺牲的含义除“舍生取义”的一面,还有牺牲权利的一面。孙中山说:“破坏时代,要牺牲性命,今日建设,也要牺牲,且要比以前牺牲加倍。”不惟要牺牲性命,还须牺牲权利[32]。牺牲权利,主要指牺牲个人之“自由、平等”的权利。他在《中华革命党总章》中规定:“凡进本党者必须以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而图革命之成功为条件”。[33]革命党人应以救国救民为己任,应先牺牲一己之自由平等而为国民谋自由平等。性命之牺牲不过一死,权利之牺牲何为止境呢?孙中山说:“要三民主义完全实行,我们革命彻底成功,那才是我们牺牲的止境,那才是我们牺牲的报酬”。[34]他提倡牺牲个人利益、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和国家的利益,这种奉献小我以成全大我的思想,是革命的人生观,革命的义利观,是要向人们表示一种新的道德,即真正的革命党人,“是为国牺牲的,是来成仁取义的,是舍性命来救国的。”
孙中山不仅在道德原则与道德观念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思想主张,还对道德的社会功用诸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论述。他之所以在诸多的社会革命实践方面反复以道德标准来规范人际关系和社会行为,是因为他十分重视道德的社会作用。他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于革命事业的发展、国家民族的强盛、以至人类社会的进步,有着巨大的、积极的影响,“可补政治斗争之所不及”。他总结历次革命的经验教训,认为革命的方法,有军事的奋斗,有宣传的奋斗,这是推动革命事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两种重要手段,而后者更为重要。故“改造国家,还要根本上自人民的心理改造起”,进行以道德教育和道德宣传为基本内容的“感化人群的奋斗”。[35]
孙中山还认为,国家和民族所以能够强盛,固然取决于军事力量的强大和科学文化的发展,“但是要维持民族和国家的长久地位,还有道德问题,有了很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36]所以孙中山在发动和领导民族民主革命的过程中,号召国民要以人格救国。他说:“我们要造成一个好国家,便先要人人有好人格。”国家又由人群所组成,我们要令人群社会天天进步,也要造就高尚的人格。“人类的人格既好,社会当然进步。”如何造就高尚的人格呢?这就要“正本清源,自根本上做工夫。”即以德修身,完善自己,进行个人的道德修养。只要先能够修身,才可来讲齐家、治国,才可以恢复我们民族的精神和民族的地位[37]。孙中山充分肯定道德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他始终把道德教育、道德感化与社会政治生活相联系,使之为解决社会政治问题服务,这在实践上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孙中山在其所著《中国革命史》中说:“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者,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而创获者”。[38]孙中山的伦理思想,也不外这三个方面。由于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孙中山的伦理思想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理论上也有其无法避免的缺憾。如他始终不能以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看待人类社会,而只能以理想的伦理道德来规范人际关系和社会活动;他过分强调道德在整个社会中的作用,认为“有道德始有国家,有道德始有世界”,只要“人人尚道德、明公理”,人类就可“泯除国界而进于大同”。[39]这又带有唯心主义的道德决定论倾向。但是,从孙中山伦理思想的总体精神来看,从其同近代中国社会的相互联系来看,其进步意义和进步作用是应充分肯定的。
孙中山的伦理思想同他的其他思想学说一样,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结晶,它代表着近代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思想潮流,代表着中国人民民族意识的发展方向,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孙中山的伦理思想,既取法了“西人的文明”,也继承了中国“固有的道德”,但两者都不是全盘承袭,而是积极地加以取舍和改造。取舍和改造的标准,又完全取决于中国革命实践的需要,体现出中国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革命精神。孙中山的伦理思想,始终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核心,力图通过道德教育与道德感化,培养中国人民高尚的人格与道德情操,使中华民族在摆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经济压迫和政治奴役的同时,以一种新的精神风貌独立于世界,表现出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孙中山的伦理思想是他致力近代社会“心性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他所提出的道德理论与道德观念,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和生命力,不仅对近代社会的文明进步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值得借鉴之处。孙中山不仅在伦理思想上卓有建树,而且还在实践中躬身力行,一生为之奋斗不息,成为近代中国人民的道德楷模。蔡元培说:“我国伦理学者,多实践家,尤当观其行事”。[40]对于孙中山,我们也应这样看待。
注释:
[1]《建国方略·心理建设》,《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版,第180页。
[2]《建国方略·心理建设》,《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180页。
[3]《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出版,第680页。
[4]《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孙中山选集》,第681页。
[5]《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9页。
[6]《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孙中山选集》,第650页。
[7]《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2页。
[8]《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10页。
[9]《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孙中山选集》,第683-684、691页。
[10]《在东京中国留学生欢迎大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78页。
[11]《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6页。
[12]《三民主义·民权主义》,《孙中山选集》,第712、721、722-723页。
[13]《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220页。
[14]《三民主义·民权主义》,《孙中山选集》,第724-727页。
[15]《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393页。
[16]《在广东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庆纪念会的演说》,《孙中山选集》,第890页。
[17]《中国国民党北伐宣言》,《孙中山选集》,第944页。
[18]《在北京五族共和合进会与西北协进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39页。
[19]《对驻广州湘军的演说》,《孙中山选集》,第883页。
[20]《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17-318页。
[21]《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220页。
[22]《三民主义·民权主义》,《孙中山选集》,第739页。
[23]《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孙中山选集》,第592-593页。
[24]《对驻广州湘军的演说》,《孙中山选集》,第884页。
[25]《建国方略·心理建设》,《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195-196页。
[26]《建国方略·物质建设》,《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394页。
[27]《三民主义·民生主义》,《孙中山选集》,第816页。
[28]《建国方略·物质建设》,《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398页。
[29]《三民主义·民权主义》,《孙中山选集》,第740页。
[30]《在广州中国国民党恳亲大会的演说》,《孙中山选集》,第526页。
[31]《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34页。
[32]《在太原各界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71页。
[33]《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98页。
[34]《在广州中国国民党恳亲大会的演说》,《孙中山选集》,第527页。
[35]《在广州中国国民党恳亲大会的演说》,《孙中山选集》,第530页。
[36]《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孙中山选集》,第679页。
[37]《在广州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315-319页。
[38]《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58页。
[39]《在北京五族共和合进会与西北协进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39页。
[40]《中国伦理学史》,《蔡元培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版,第2页。
(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3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广东中山市翠亨,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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