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
男,1967年生于陕西,英语讲师,1993-1999.8在青岛大学外语系从事专业英语教学6年;1999.9-2002.6在复旦大学哲学系西方哲学专业师从刘放桐教授读博士;现在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任教。主要从事翻译和罗尔斯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已发表的译作:"罗素与实用主义"(《哲学译丛》93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93年第10期《外国哲学与哲学史》转载),"理性、文化在西方的几种含义"(《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4年1期),"古典政治哲学的再生"(《哲学译丛》2001年第2期)等。已发表的作品:"现实主义还是抽象的唯物主义"(《华侨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自由的理性和理性的自由"(《浙江学刊》)2001年第6期;"《政治自由主义》之后的罗尔斯"(《华侨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如何理解和翻译好the Law of Peoples"(《复旦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D0第5期转载)。已录用稿子:"政治学、宗教和公善"、"罗尔斯学术生平简历"(《世界哲学》2003年第2期);"罗尔斯及其正义理论"、"广岛50年祭"、"现实乌托邦释义"(《开放时代》2003年第1、2期);"Statesman:罗尔斯心目中的理想政治家"(《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等。
李小科
为人忽视的另一个罗尔斯
内容提要:人们对罗尔斯的研究大都聚集于他在《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万民法》等著作中所表述的"作为公正的正义"的思想,而忽略了他作为一名哈佛大学的哲学教授,在从教三十年里留给人们的另一笔财富,那就是对哲学史的重视以及对思想家们经典著作的挖掘和思考。
继柏林、哈耶克、诺锡克之后,又一位自由主义思想家罗尔斯,于2002年11月24日离开这个尚待实现其公平正义的世界。面对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实,罗尔斯作品近年来本身就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今天,为了纪念这位公平正义思想的倡导者,国内不少学术刊物开辟了自由的专栏。就刊登的文章总体而言,人们大都围绕《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万民法》、《作为公平的正义》这几部有名的著作,以及反映在这几部作品中的思想,来评说和赞美罗尔斯的思想贡献。人们普遍认为,在实证主义如日中天、把哲学狭隘地还原成语言分析和概念分析之时,罗尔斯"不识时务"地向这种"时代潮流"、向实证主义所倡导和恭行的价值发起了猛烈的攻击,从而重新树起了政治哲学这门具有久远历史、却已沉寂许久的学科的旗帜,"重新恢复了政治哲学在哲学殿堂中的自尊"。[1]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正义论》的问世,让西方政治哲学发生了一次大的转折,它所涉及的问题、方法以及它所采用的论证方式,为其后、直至今天的社会政治哲学开垦出新的理论视野。其实,罗尔斯对哲学事业的贡献远远不止于此。
人们在纪念和赞美罗尔斯的时候,似乎忘记了他首先是一位教师这一事实。从1962年初任哈佛大学教授到1991年退休,罗尔斯在世界精尖大学的哲学讲坛上站了三十年时间之久。一方面,罗尔斯在这三十年当中,培养出一大批的哲学精英。他们散布在美国各州,今天有不少已经成为引人注目的大学者,如Thomas Pogge, O'Neil, C. M. Korsgaard, Andrews Reath, Barbara Herman 等。据统计"在美国大多数好哲学系当中,至少有一名出色的经罗尔斯培养的学生"。另一方面,罗尔斯在长期的从教生涯中习就了缜密地重视和对待哲学史的治学方式,并身体力行之;他的思想著述并不是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的"现代",相反,它们无不深深地扎根于西方哲学史当中,正是他那深厚的哲学史修养和独特的治史态度滋养和铸就了他的伟大著作。读了罗尔斯的《道德哲学史讲演录》,人们会隐约地感觉到,在罗尔斯的著述从1971年《正义论》走向1993年的《政治自由主义》,从"综合性的首先学说"走向"政治学说"的时候,他所讲授的道德哲学史同时发生了一次从自由主义的康德向自由主义的黑格尔的转变,且这两种转变之间有一种值得我们去研究的逻辑联系;[2]更不用说在《万民法》中,他直言不讳地自己的国际政治思想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康德《永久和平》的启迪。
因此,今天我们在研究和纪念罗尔斯这们思想家的时候,除过从其作品和思想本身出发去评述他留给人类的哲学遗产以外,不妨从了解和研究他的教学活动,学习他的修史态度和方法,从罗尔斯向自己的学生传授哲学史,尤其是伦理学史,的内容、方法这一维度入手来进行研究和领略这位世纪思想家的风采。
在这方面,目前可资我们借鉴和参阅的资料主要有两本。一本是2000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道德哲学史讲演录》[3]。如果说《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万民法》代表罗尔斯在理论著述方面的成就,那么《道德哲学史讲演录》则是对他三十年教学生涯的浓缩和荟萃,记载着他在哈佛讲台上年复一年的耕耘与收获。另一本是他的学生在1997年为纪念这位恩师对他们的教诲而一同合编的《重塑伦理学史:纪念罗尔斯文集》[4]。它们向我们揭示了以前不太为人们所重视的罗尔斯的另外一面,让我们知晓了一位注重哲学史和重塑伦理学史的罗尔斯。
一、 罗尔斯教学内容及其演变
在哈佛从教的30年当中,罗尔斯在讲台上,并没有向学生的灌输自己《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中所表述的内容,而是一直开设"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影响最大的当属他给本科生开设的伦理学的导论(相当于我们所说而是伦理学史)。罗尔斯在自己的教学生涯中,非常注重哲学史的教学,始终从传统哲学家的历史典籍和资料中汲取营养,在圣哲先师们早已耕耘过无数遍的哲学领地上进行新的开垦和挖掘。
罗尔斯每年讲授的作品各异,但主要还是围绕以下几位哲学家的著作来展开的。他们分别是:亚里士多德、霍布斯、休谟、卢梭、康德,除此之外还有黑格尔、密尔等,其中以卢梭和康德为最。不过,罗尔斯在不同时期所着重讲授的人物思想各有不同。
在1977年以前,他涉猎的历史的人物比较混杂,通常有亚里士多德、康德和密尔,有时也把休谟、西奇维克或罗斯(Ross)包括进来。就课程的名称而言,他有时把自己的所开设的伦理学课称作道德心理学(moral psychology),这一点在他的《正义论》中也有反映。[5]值得说明的是,罗尔斯用语中的道德心理学,既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心理学,亦非从属于伦理学之下的一个分支学科,而是针对道德观念在人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进行的研究,即它是怎样主导和支配道德推理的,它所设定的一个人的道德观,以及道德观的社会作用。道德观除过权利(正当)从根本上进行解释以外,还承担着对道德观的实践任务,而且在这方面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罗尔斯所开设的课程发生了变化,开始聚焦于康德的道德理论。从时间上讲,这一变化与他在1980年所做的杜威演讲"道德理论中的康德式建构主义"相吻合。可以说,后者正是罗尔斯变更自己课程内容的结果。在这篇演讲中,罗尔斯更为清楚地向人们表明了《正义论》与康德理论之间的渊源关系,并详细地描述了康德式的建构论形式。从1978起,他在备课的过程中,定期地更新有关康德的材料。罗尔斯最后一次上讲台是在1991年。在这期间,罗尔斯对自己的讲课内容曾进行过三次大的修改,分别是在1979,1987和1991年。
从罗尔斯留下的演讲稿子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前,他的演讲分十次。第一讲是介绍性的,具体内容并不确定,从直觉主义、西奇维克、道德心理学到建构论各不相同;接下来的八讲主要是解释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最后一讲,即第十讲讨论理性的事实(the Fact of Reason)。在讨论《首先形而上学基础》的时候,罗尔斯尤为关注绝对命令的规则以及它作为道德判断的规则所面临的困境。
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他增加了有关休谟(四讲)和莱布尼兹(两讲)的内容。相应地对有关康德的内容也做了调整:四次讲《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其余的六次分别讲正当(right)的优先性、建构主义、理性的事实、自由、《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所涉及的道德心理学,以及的理性的统一等。
到1991年时,罗尔斯又增加了三讲内容:一讲是有关休谟思想的内容,即作为人为美德的正义;另外两讲内容留给了黑格尔。从而也就有了我们今天在《道德哲学史讲学录》中看到的内容与安排,即在长达365页篇幅中,用超过一半的时间和精力讲解康德,近四分之一的时间和精力讲解休谟,余下的四分之一平分给莱布尼茨和黑格尔。
就讲课的而言,罗尔斯在讲到以上提到的每一个人的时候,他首先对这个作者的思想做一个一般性的解释。这个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罗尔斯对这位思想家的总体看法。但他声明,"我从不认为自己的解释就完全正确;无疑也有做其它解释的可能,而且有些肯定更好一些。只不过是我现在还不知道这种解释罢了"。[6]他做这样一个一般性的解释和说明,并不像许多教师那样为了哗众取宠,并不是一味地向学生灌输自己对这些思想的意见和看法;他的目的在于,一方面向学生阐明思想家本人的思维结构,另一方面,同时也是更重要的一点,鼓励学生去做出(work out)更好的解释。
二、 罗尔斯与哲学史
许多国内学生在学完哲学史课程的时候往往轻率地得出结论,认为整个西方哲学史就是一部错误史,一部问题史。那么罗尔斯在自己的伦理学史教学中又是怎样处理和交待这个问题的呢?
罗尔斯认为,学习哲学史的益处和目的不在于我们从前人那里就问题得到现成的答案,而在于通过阅读和研究不同时期思想家的著作,帮助"我们逐步地理解,哲学问题是如何呈现出不同的形式,是如何在特定的思维框架和模式中被锻造和提出来的";"哲学史能向我们展示不同的哲学思维形式,并促使我们将这些历史上的思维方式与我们自身的思维结构进行对照,就这两点而言,哲学史具有谁也否认不了的启迪意义"。[7]罗尔斯以学习和研究休谟、莱布尼兹、康德等哲学家的思想为例指出,"我们不寄希望于从对他们的研究中,找到一些哲学论辩或一些分析性的思想,并直接用这些论辩和思想去解决当今以其特有的方式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哲学问题。不,我们之所以要研究休谟、莱布尼兹和康德,是因为他们表达了深刻而独特的哲学见解"。[8]
罗尔斯在讲授哲学史上各位思想家的哲学文本时,总是力图做到两点。一是尽力地从这些历史人物的角度去提出问题,看他们在自己当时所处的时代中是怎样理解这些问题的。罗尔斯常常引用柯林伍德的下面这段话:"政治理论的历史不是针对一个或相同的问题而给出不同答案的历史,而是或多或少地处在不断变化当中的一个问题的历史,且对这个问题做出的回答也是处在不断地变化当中"。[9]二是,罗尔斯竭力地做到,以最为恰当的形式(form)展示每一位哲学家的思想。密尔在对西季维克作评论的时候曾说过下面这样一段话:"如果不能把一种学说放在最为贴切的形式中,人们就不能对其做出评判"。罗尔斯时刻铭记着密尔的这句名言,认为我们所讲的,不能是从我们的眼光看来作者应该讲的内容,而应是原作者本人讲过的内容。人们必须认识和尊重作者的文本,必须以其原有的方式展示文内容。只有这样,作者的观点才能强有力,才能有可信度,也才有研究的价值。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罗尔斯在多年的伦理学史教学中,要求学生把以往的著作当作为解决重大道德理论问题而做的一次次精美而复杂的尝试和思想实验,从而得以用批评的眼光去审视它们;同时也把它们当作为解决哲学问题所进行的不懈努力。罗尔斯督促他的学生从理论高度上系统地去把握哲学史上的众家之言,而不是仅仅把它们当作就特定问题所做观察而形成的累积或堆砌。罗尔斯不时劝慰学子们切取优秀的大思想家们在分析问题时所选取的"最佳视角",从而荟萃出"推动着思想史前进的深隧见解",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哲学的精华"(philosophical core)。[10]罗尔斯告诫学生,只有以这种方式对待哲学史上各位大师的文本,才能做到开卷有益,才能从这些文本中汲取尽可能多的精神财富。系统全面地接触文本,可以避免导入浅尝辄止的危险。如果一个人对某一问题存有反对意见,他总得看一看是否在理论框架内能使其加以回答解决,或者寻思是否要对这个框架本身加以变更。[11] 换言之,罗尔斯反对把文本与历史割断的作法,认为这种作法不足以把问题提升到哲学思维的高度,也不可能对先师圣哲们的遗产有什么深刻的理解。尽管哲学家们讨论的问题滋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与境遇当中,但是他们仍是在对政治生活的根本性问题做着阐述。罗尔斯也反对将一些现代哲学中的术语和概念非历史地、或生吞活剥地植入到历史文本中去。如果一个人这样去做,他就不可能从文本中学到什么东西;事实上,被这种方法糟蹋和污染的那些文本很可能远比一些冠以"现代"的时髦"快餐"更为丰富。
因此,罗尔斯要求年轻一代的哲学工作者们和哲学学子们,展开"与哲学传统的一种对话,从而将其作为理解当下以及长久以来存在于该领域的问题的资源"[12]罗尔斯深信,人们从与哲学传统的对话中所学到的东西,远远要甚于从阅读当下风行的、刊登在诸如Mind, Philosophical Review上的一些肤浅的文字中所获得的东西要多得多,甚至于即便是刊载在Ethics上的文章有时也难够得上上乘之作;相反,有的甚至也是平庸到家。它们远远逊于哲学传统给予人们的启迪。
罗尔斯对待哲学历史文本的态度可以从他对黑格尔哲学的重新解读中看出一斑。长久以来,人们把黑格尔的政治哲学看当作保守的普鲁斯官方哲学而加以批判。与众不同的是,罗尔斯众黑格尔的哲学文本中读出了自由传统的味道。"我把黑格尔诠释成一个温和进步、具有头脑的自由主义者,并把他的自由主义看成自由主义道德政治哲学史上的一个重要典范。类似的其他自由主义楷模有康德和J. S. 密尔"等。[13]罗尔斯还专门对他所说的自由主义作了解释,认为这种自由主义的"第一原则就是关于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的原则,且这些原则相对于其他相关的原则来说具有优先性",也就"《正义论》意义的自由主义,而且作为《正义论》的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的利益于黑格尔的自由主义"。[14]
三、恭敬但不盲从――罗尔斯对待以往哲学家思想的谦恭态度
罗尔斯在研究以往的哲学家时抱着非常歉恭的态度,而不是轻率地去肆意攻击别人。他从心底里认为,我们所研究的那些思想家们远远比我们聪慧得多,否则他不会花自己和学生的时间去钻研这些哲人们的著作。每当罗尔斯看到那些思想家们著作中存在的"错误"论证时,他总是设想,作者本人肯定也看了这一点,并对其做过相应的考虑,因此问题的关键就是看作者本人是如何为自己寻找到出路、摆脱困境的,就是看作者本人是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而不是看我们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经典作家们往往是从一定的历史背景出发摆脱理论困境的。也就是说,有些问题在那个时候还没有必要提出来;或者说即使提出来讨论也不会什么结果的;另外一种可能就是,我们作为读者忽略了或还没有接触或注意到有些材料。
罗尔斯认为,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受到了康德的影响。在康德看来,哲学只是一种作为可能的科学的思想观念,而全然没有具体的东西存在。康德在《纯粹理性》B566中写道:"哲学是不可能学到的;我们不禁要问,哲学在何处?何人拥有哲学?我们何以能认识它?我们只能学着进行哲学思维,也就是说,按照普遍的原则、依据现存的哲学成就,来锻造我们的理性禀赋。当然保留理性进行探索、认肯或否定这些原则的权利"。[15]具体到道德政治哲学史的学习,那就是要研究历史上那些著名的哲学楷模曾经做出的有益探索。"如果运气不错,我们有可能找到一条超越前人的道路"。[16]
抱着这种理念,罗尔斯不像有些人那样热衷于向先哲们找错挑刺。罗尔斯认为,挑别人的错、找别人的岔子不难,但这种作法于事无补,且往往失去最为核心的东西。以罗尔斯对康德的态度为例,用"毕恭毕敬"来形容罗尔斯对的康德一点也不为过。罗尔斯说:"对于康德,我本人几乎没有批评的份"。[17]罗尔斯直言不讳,认为自己一直在围绕康德,做着不懈的努力,以便理解和认识康德,从而向学生传授康德的思想。有时候,他与学生们一起讨论别的思想家,如席勒、黑格尔、叔本华、密尔等,对康德的首先学说所做的经典批评,以此来澄清和阐明康德的立场观点。就总体而言,他从不满意他自己对康德学说所达到的理解,尤其是康德关于意志自由和理性的宗教的思想。罗尔斯认为,所有的伟大人物,不管我们做何努力去领略他们的思想,但就某种意义来说,他们无一不在思想上超过我们,在我们之外;相比较而言,我们与康德之间存在的思想差距似乎更大一些。罗尔斯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哲学史的伟大人物就像伟大的作曲家和艺术家,如莫扎特、贝多芬,普珊、特纳等一样,他们的思想远非我们常人所及。罗尔斯在自己的授课中,始终从言语和行动上向学生展示这一点。罗尔斯认为,只有以慎重、严肃的态度对待思想们的哲学文本,我们才能谈得上对他们本人及其思想的崇敬。
有一桩轶事很能表明罗尔斯的这种态度。在一次美国哲学协会(APA)召开的会议上,罗尔斯和另一位学者Martha C. Naussbaum 与一位竞参协会职位的年轻人交谈,其间这个年轻的后生夸夸其谈、神采飞奕地贬低和攻击功利主义。当这位竞参者退出以后,罗尔斯以批评、不满地口吻评论说,培养这个花拳绣腿式学生的哲学系,肯定只教它的学生浮光掠影地从当代杂志上所发表的文章中看到一些与功利主义有关的、浮现在其表面的简单形式而异,这样的哲学系根本没能教它的学生们深入、系统、认真地去阅读和审视西奇维克和密尔的作品。
正如上面罗尔斯所引用的康德的一句话,在学着进行哲学思维的同时"保留理性进行探索、认肯或否定这些原则的权利",罗尔斯在尊敬哲学前辈的同时,并没有放弃自己进行理性的思考的权利。用罗尔斯本人来说就是,"崇敬完全不同于一味地奉承和不加批判的接受文本或作者的权威。大凡真正的哲学都是寻求公正的批评,依靠对公众判断的持久反思"。[18]如果罗尔斯只是一味地盲目祟拜哲学史上的大家,Jack [19]Rawls也就会成为今天的John Rawls,不会有《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等原创著作的问世。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我们对罗尔斯所作的分析和研究,我们认识和了解了罗尔斯那不太为普通研究者所重视的另外一面:一个注重哲学史,善于从前人的思想中汲取营养谦逊思想家;一位鼓励学生与哲学大师的文本展开对话,锤炼自己的思维,进行哲学创新的哲学教授。
罗尔斯在开始自己漫长的执教生涯时,传统的哲学家们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沦落到拾人牙梗的境地。实证主义者认为传统的哲学家们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犯了根本性的错误。颇具时尚的语言分析学派认为,传统哲学过于迂腐、并没有显现出什么智慧、高明之处,因此已远远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在此大潮的荡涤下,所有的理论著作为避嫌疑,都廉价地把自己打扮或装点得看起来或听起来实证一点,以免显得太落伍。罗尔斯在自己的执教和著述生涯中,三十年如一日,通过自己的教学,竭力地去改变这种令人实感不幸的状况。他的教学不但造就了他的独创思想,也使社会契约传统和康德开辟的伦理学传统恢复了它们在哲学史应有的地位,使它们焕发出新的青春与活力,也使人们对下列问题的探讨涌现出蓬勃的生机:亚里士多德关于美好幸福人生(well-lived life)的阐述、休谟和卢梭关于道德的产生和发展所作的论述、享利?西奇维克(Henry Sidgwick)在伦理学方法上所持的见解,以及黑格尔的自由主义思想。
回想我们近二十年来我们对西方哲学的研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似乎也走着一条追潮的倾向。时尚总归为时尚,任何时尚不可能有延续多久的生命力。正如上一世纪中期的实证分析热,潮流过后的现在看来,原来那种矫揉造作的打扮装点不免又显得有点轻浮、世俗,反而有点为人所不齿。对罗尔斯教学生涯、教学内容、对待哲学史和哲学前辈的态度等的学习和了解,也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再次提醒我们,深厚的哲学史功底和修史态度,对从哲学研究和哲学理论创新的重要性。缺乏哲学史理论创新最终将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罗尔斯留给我们财富不仅仅是几本能叫得响的著作,一本能与洛克的《政治论》等齐名的《正义论》,而且还留给了人们去进行理论,写出更多类似《正义论》等惊世之作的方法与途径。
注释:
[1] Ethics, Vol. 109, Jan. 1999, p.424.
[2] 这方面的内容将有专文"作为自由主义者的黑格尔――罗尔斯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自由主义式解读"来论述。
[3] Rawls,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4] Andrew Reath, Barbara Herman, and Christine M. Korsgaard, Reclaiming the History of Ethics: Essays for John Rawl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5]尤其见 Rawls,
§75 The Principles of Moral Psychology,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490-96.[6] Rawls,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18.
[7] Rawls,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17.
[8] Rawls,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329.
[9] R. G. Collingwood, An Autobiograph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39, p. 62.
[10] Andrew Reath, Barbara Herman, and Christine M. Korsgaard, Reclaiming the History of Ethics: Essays for John Rawl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3.
[11]
我在本段中两处用了加点字,原因在于,从这些文字当中,我们也不难体味到一点实证主义和科学哲学中库恩的"范式"踪迹;这说明,罗尔斯在要求重视哲学史问题学习和研究时,他从用词和思维模式上并不是要,实际上也不能与自己同时代或稍早一点的分析哲学家们的思想彻底地划清界限。[12] Andrews Reath, Barbara Herman, and Christine M. Korsgarard, Reclaiming the History of Ethics: Essays for John Rawl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4.
[13] Rawls,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330.
[14] Rawls,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330.
[15] 转引自Rawls,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xvii.
[16] 同上。
[17] Rawls,"Burton Drebern: A Reminiscence," in Julier Floyd and Sandord Shieh, eds., Future Pasts: Perspectives on the Place of the Analytic Tradition in Twentieth-Century Philosoph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18] 转引自Rawls,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xviii.
[19] 罗尔斯的亲人对罗尔斯的爱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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