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
「权力」的神学省思—基督教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看法
陈南州
前言
若说目前的台湾社会是一个失序的社会,持反对看法的人可能不多。打开报纸或电视,我们所体会到、所看到的,无论是政府或民间,用「乱」字来形容并不过份。大者如国家名称及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定 位暧昧不明、政府的政治体制到底是总统制还是内阁制、副总统能否 兼任行政院长;黑道、金权勾结绑标,工程弊端层出不穷、农会选举 不但贿赂,甚至还有杀人事件发生;警官、检察官收贿包庇罪犯和不 法商人亦屡见不鲜;小者如违规停车、垃圾、槟榔西施处处可见,开 车行驶路肩肇祸、青少年飙车又随意砍伤路人的事经常发生,整个社 会似乎毫无章法。或许有人要问:这跟基督教会有甚麽关系?是的, 有些教会或基督徒认为这些都是「世界」的事,与我们无关。可是,也有很多教会和基督徒确信他们应该对社会的乱象提出基督教的看法。
汤威廉谈社会秩序
提到基督教对社会秩序的看法,或许很多人会随即想到英国圣公 会坎特伯里大主教汤 威廉(WilliamTemple ),以及他所写的《基督教与社会秩序》。由於一般人对教会为何关心世事不甚了解,如英 国首相就曾经不客气地说:「假若将教会关於信条的纠纷交给钢铁协 会处理,不知主教们将做何感想」。所以汤威廉在《基督教与社会 秩序》一书中,从「教会有何资格过问世事」开始讨论,他主张「因 为教会的职务是执行上帝的旨意,而上帝的旨意又是贯彻万有,所以教会必须『过问世事』」。当他论述「教会当如何干涉世事」时,他 提出叁点,分别为:「教友们必须以基督教的精神贯注其私人生活的 各层面;教友们必须以基督教的精神尽其国民责任;教会必须有系统 地将基督教的政治原则和经济原则予以明白地宣示,使教友有所遵循 -这自然也包括排斥一切与基督教原则不相符合的习惯、制度、和社会 活动的责任」。接着他提出「基督教的社会原则- 基本的原则和间接 的原则」。汤威廉认为「教会对於社会的影响应该是双重的:一面 宣扬基督教的社会原则,一面指明现行的社会秩序与此原则不相符合之点。」他因而提出一项基本原则,即:「上帝与上帝的旨意」和「 人类的尊严、悲剧、和究竟」。汤 威廉认为,教会当协助人认清人 的真实处境,也就是人既有从上帝的形像而来的尊严,又有因堕落而 来之背逆所产生的悲剧,因此教会要以尽美尽善的上帝国作为基督教的社会原则。至於他所说的间接原则有叁,即由人为上帝儿女之信仰 所推演出来的「自由」、「社会关系」(socialfellowship,中文版译作「社团」或「团契」)与「服务」。
汤威廉所提的原则并不包括仁爱和公义,因为他认为这两个原 则「是属乎另一个世界的原则」,它们是用来「调整我们以上所提出 来的几条原则」。他说:「仁爱应该是基督徒生活的主要动力,在现 实社会的组织中,仁爱的主要表现只是公义。……所以仁爱与公义只 能用以管制其他的社会原则,而不能直接应用在实际问题之上。」很 可惜的是,汤 威廉并未清楚说明仁爱和公义的原则如何在现实社会 中管制前述诸原则。我们或许可以评论说,他并未进一步论述仁爱与 公义原则的实践问题,乃是因为他没有处理社会秩序的核心因素,也 就是「权力」(power )的问题。虽然汤 威廉以自由、社会关系、 服务等叁大原则来谈论社会秩序,也说明个人自由和社会关系两者并 重,但是他并未就个人自由与社会关系两者中间的紧张性,也就是权力此一关键因素的作用加於探讨,因而其建构社会秩序的理论也就缺 乏实践性的意义。
尼布尔论权力与社会秩序之关系
而另一位神学家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则认为社会秩序的 维持涉及权力及其运用,权力是社会伦理的基本因素。所有的社会现 象普遍存在着权力因素,社会的稳定或和谐需要倚靠权力的强制作用。 尼布尔指出:社会关系中,权力之所以成为不可或缺的因素,乃是因 为罪的势力,也就是我们常看自己比别人重要,从自己的利益及立场 来看公众问题的倾向。因为人是罪人,人有权力的骄傲或欲望,不承 认自己的软弱、有限,又想藉着攫取权力、牺牲别人来保障自己。针 对此一困境,尼布尔提出权力的平衡和权力的组织做为解决之道。他 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持或社会的和谐在於权力的平衡,权力的平衡是 公义结构的基础;而权力的组织是用来控制、监督权力的斗争,权力 的平衡必须倚靠权力的组织。
尼布尔所谓的权力的组织,一般是指政府。不过,政府在尼布尔 的神学思想中有两个面相,一个是行使权力维持符合众人利益的社会秩序,另一个是运用权力使本身获益,也就是权力的腐化或滥用权力, 结果它不但没有维护社会秩序,反而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因此,尼布尔在论述权力的规 理论时,主张以公义,也就是由爱转换而成的 实践性社会伦理来作为权力的规 .
米格之慕理诺的反省:公义优先?秩序优先?
然而,到底是公义优先,或是秩序优先?拉丁美洲许多独裁政权 经由不公义的社会结构,特别是由不义的政治与经济结构得到权力, 以国家安全、维持社会秩序为名,行压迫、剥削人民之实,让我们不 得不进一步思考公义与秩序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阿根廷神学家米 格之慕理诺(JoseMiguez Bonino )的某些神学观点值得我们深省。 他从权力运作的观点出发,分析公义和秩序在教会历史和现实政治中 的关系,并且指出神学上公义和慈爱是最高的权威,但历史实况中公 义和慈爱两者却常常从属於秩序。和谐或秩序被历史上的执政者认为 是终极的伦理基准,追求社会公义和尊重个人自由都有可能危害和谐 与秩序,应该被视为次於和谐与秩序的伦理价值。教会也是一样,它 经常重视所谓的和谐与秩序,因而使其权力运作趋向维持现状而非改 革,甚至不惜一切抗拒改革。
不过米格之慕理诺同时也指出,圣经中还有一个传统,它不是大 传统,也常常被机构化的教会或教会体制所排挤、边缘化,它强调仁 爱、公义与和平等伦理价值所激发的先知性关心,这种传统以终末的 上帝国为远景,并邀请人在现实世界生活中顺服上帝的主权,盼望藉 此让人在现世历史中经历上帝国的美善。因此,它期待更新变化,而 非维持现状。米格之慕理诺认为,这才是圣经中真正的中心思想。就 社会生活而言,根据上帝国的福音,上帝拯救、临在的试金石是公义, 公义彰显就是上帝拯救、临在的记号。从旧约圣经至新约圣经,上帝 的公义是保护穷人、被压迫者,也就是保护未受保护的人;上帝是生 命的保护者,人也受托做保护生命的工作。所以,古代君王或今日政 府能否不受到负面批判,完全在於他们是否以其被赋予的权力来实践 公义,即保护穷人和被压迫者等未受到保护者的权利。如果我们接受 这种判准,公义与秩序的关系就很明显了。我们所考虑的,不是何种 程度的公义可以和既存或现有秩序相容,而是哪一种秩序才可以使维 护穷人的公义得以运作。秩序须为公义服务,而非公义服务秩序。
基督教对社会秩序的看法:权力以公义创造秩序
根据基督信仰,所有的权力都归属於上帝,上帝本身就是权力。 然而上帝虽是权力,他却愿与人,甚至他所创造的宇宙,共同分享其 权力。他让人有自由使用权力,也期待人能够负责任地使用权力,即 以其权力来服事邻人、保护自然生态。但遗憾的是,人并不全然正确、 负责任地使用权力,就如前述尼布尔所说的:人滥用权力,或是如米 格之慕理诺所指出的:公义从属於权力,而非权力从属於公义。腐化 的权力运作常常以强制、操纵或控制的方式加诸於人,人被权力物化 或非人化,成为掌权者达成其私人或其所属团体目的之工具。这种权 力运作下的社会有可能维持某种「和谐」或「秩序」,但不是建立在 公义基础上的秩序或和谐,绝非上帝国所应许的和平。正因为如此, 教会不能从社会或世界中撤退,反之,必须积极参与,盼望藉着基督 信仰来转化权力的本质,使一切权力运作都能够向上帝负责任,也就 是权力运作须以真理、公义、仁爱为根基,以上帝国为目标。倘若权 力运作能朝此发展,所达成的社会秩序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秩序。 然而,由於人类社会的不完全,公义、仁爱的社会远景永无完全实现 的一日,所以,我们致力奋斗的目标不是现状秩序的维持,乃是期待 不断地更新变化,使公义、仁爱得以彰显。权力不只是要维持秩序, 而是以公义来创造一个朝向上帝国的社会秩序。 台湾社会秩序之建设——一种过程甚於一个结果
社会秩序与权力、公义之关系既如前述,基督教会参与今日失序之台湾社会秩序的重建,就当致力於权力的转化,也就是要反省当今 台湾社会的结构、体制,及其运作的机制,洞察权力运作在今日社会 中的实况,进而以实际行动,参与社会改革。以下几项是我个人认为 面对今日台湾社会秩序重建,教会和基督徒不可不做的工作。
一、认识社会秩序不是最终的目标,公义和仁爱才是。所谓符合 多数人利益的社会秩序可能是牺牲少数、不符合正义和仁爱的伦理价 值。教会要有勇气以更高伦理的美善为远景,尽力使权力运作能够寻 求更新变化,以达至善至美,而不是维持现状。
二、积极本着上帝国的宣教观,从事上帝国伦理价值的宣扬和实 践。教会要继续宣扬上帝国的远景,并且以阐释、实践上帝国的伦理 价值,来唤醒人们的良知、更新人们的心灵。教会的宣教不单只是为 了建立教会,而是要彰显上帝国。上帝国的远景和其伦理价值,比教 会更容易得着人们的认同,而唯有获得认同、达成共识,才有可能共 同创造一个以公义为根基的社会秩序。上帝国伦理价值的宣扬,不但 是心灵的更新,同时也是生活的实践。
叁、共同持续寻求一个立基於公义、仁爱的社会结构和体制,并 尝试建立一个根据这些原则来运作权力的机制。教会和基督徒在台湾 社会中要以开放的心胸,和其他正信宗教的信徒,以民主的程序,携 手建立一个以具共识伦理价值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与体制,而且寻求一 个能够根据这些原则来运作权力的机制。由於权力的使用常有利己的 倾向,而且会用强制、操纵或控制的方式来使人屈服於其权力之下, 所以必须要加以规 ,也就是说,必须寻求一种权力运作的机制,以去除非人化或物化的权力运作。这一种权力机制所显示的权力伦理,是以说服来代替强制,以寻求认同来代替操纵。最根本的是,此一机制反映出公义的伦理价值。
结论
由於罪的缘故,人类社会不可能有一完美的社会制度,也不会产生全然公义和谐的社会秩序,所以我们只能致力期待,在建设社会秩序时,能够尽可能使权力的运作人性化,以朝向公义与仁爱,使人们在这世界能够预期上帝之国的远景。
转载自榕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