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乌克兰宪政危机与政治决断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强世功访谈

吴铭

  乌克兰未来的局势取决于美俄两国的角力。但是,在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人们所忽略的要素,就是乌克兰国家内部存在着东西部地区的文化和民族差异。

  
  政治权威与民主悖论
  
  《21世纪》:你怎么看待乌克兰大选目前面临的危机?强世功:乌克兰目前的政治危机尽管有自身的特殊性,但这个特殊政治事件背后却包含了普遍性要素。在我看来,乌克兰政治危机的本质是国家在民主化转型中面临的宪政危机,而这种危机在不同的民主化国家中则以不同的面目表现出来。
  在民主化转型中,存在这样一个容易被人们忽略的悖论,我称之为“政治权威的民主悖论”。一方面,之所以进行民主选举是因为传统的政治统治丧失了权威,也就是说丧失了正当性,这时候人们借助选举重新树立政治权威。换句话说,民主选举的目的在于重建政治权威,因为没有政治权威就不可能形成政治秩序,这就是社会契约论的真正涵义,即通过社会契约(也就是所谓的选举)来缔造新的政治权威。从“朕即国家”到“主权在民”的转变就是政治权威正当性的转变。
  但另一方面,民主选举在技术上是通过单个的选民投票完成的,甚至是通过党派有组织的投票完成的,在这个意义上,“主权在民”的政治思想在选举中就表现为“主权在选民”或者“主权在党派”。如果选举的结果不符合某些选民个人或者党派的意志,那么,他们就不会服从选举结果,由选举产生的政治领导人也就不能确立其政治权威。由此“党争”最终撕裂了政治权威。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当年的联邦党人对民主选举和政党政治持怀疑和警惕的态度。他们为美国选择了共和政体,而不是民主政体。
  乌克兰的例子就是这种选举悖论的典型例子。因为选举结果出来之后,选举中失败的反对派不承认选举结果,认为选举存在着舞弊。这样尽管民主化的乌克兰希望通过民主选举总统作为国家的政治权威,但目前选出来的总统恰恰是最没有权威的。
  《21世纪》:你所说的“选举悖论”是不是因为选举中存在着弊端,如果选举中不存在弊端,那么选民难道能不承认选举结果吗?
  强世功:你的问题很能迷惑人,因为你把政治问题理解为真理问题,以为不存在选举舞弊的话,那么人们就会承认选举结果。但事实上,这种想法恰恰忽略了政治的特殊性。政治问题的关键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服从与不服从的问题。只要不服从政治权威,“说你错,你就错,做对也错”。因此,所谓的选举舞弊不过是不服从选举结果的理由或者借口。因此,在这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选举是不是舞弊,而是是否承认选举的结果。
  让我再举两个例子来说明。2000年美国大选也存在计票上的问题,但是最后最高法院一锤定音,重新计票也就中止了。民主党也就接受了选举结果,因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在美国比计票数字的科学真理更具有政治权威。

  
  民主化转型的三条定律
  
  《21世纪》:不过乌克兰的情况有些特殊,主要是有美国和俄罗斯势力的插手,才导致事情的复杂化。
  强世功:的确如此。不过,越是在复杂的情况下,我们才越能认识到民主政治的实质。政治的本质说到底是强者对弱者的支配。乌克兰作为一个处于战略位置上的弱小国家,与处于巴尔干和波斯湾的国家会面临同样的命运,那就是被大国所支配。
  在历史上,大国对小国的支配一般是通过战争、殖民和帝国的方式实现的,现在则是通过经济贸易和政治民主化实现的。在全球化背景下,民主化恰恰为不同政治势力的支配甚至分裂这个国家提供了合法渠道。国际势力正是通过民主化国家中的不同政治派别,把自己的政治触角伸到这个国家内部。在传统上,乌克兰属于俄罗斯的势力范围或者盟国,但是,美国正是通过这些国家的民主化在其内部培植自己的势力或者代理人,从而把这个国家拉到自己的怀抱。
  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化更有利于大国摆布小国。美国在阿富汗和伊拉克不惜使用战争来推行民主化,就是因为塔利班政权和萨达姆政权不听从美国的摆布。对于美国来说,首先关心的不是民主与独裁,而是听话还是不听话,如果不听话,那么建立民主政权是扩大自己势力范围的最有效的方法。
  因此,小国在民主化过程中,如果没有外国势力干预或者处于某个大国的庇护下,相对来说能实现和平转型。如果被两个或几个势均力敌的大国所支配,那么,这个国家就面临着分裂的危险。我们可以把这看作是民主化转型中的第一条定律。二战后德国和朝鲜的分裂就是例子。冷战中东亚国家和地区的民主化、冷战后东欧的民主化和南斯拉夫的分裂也都属于这些例子。
  《21世纪》:如此说来,乌克兰目前东部出现的分裂倾向证明了民主化转型的第一条定律?
  强世功:的确如此。乌克兰未来的局势取决于美俄两国的角力。但是,在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人们所忽略的要素,就是乌克兰国家内部存在着东西部地区的文化和民族差异。
  民主化很容易诱发地方化的力量,尤其是采取地区性的“全民公投”,更是用民主化的方式公开搞分裂。目前乌克兰东部的分离运动与所谓“全民公投”或“自治运动”联系在一起。
  在民主化推动的地方化的过程中,那些在民族、宗教、文化和地域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国家最容易因为民主化而发生分裂。相比较而言,那些历史文化传统高度整合的国家不容易分裂,或者即使分裂也易于统一。我们可以把这看作是民主化转型的第二条定律。
  前苏联在民主化过程中的解体,与战后德国的统一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同样,“台独”也是在民主化运动中,挑起了本土化运动,最终企图在文化上和种族上从中国分离出去。
  《21世纪》:那么民主化转型中的第三条定律是什么?
  强世功:第三条定律就是我们熟知的和平演变。大国既然希望借助民主化的力量来控制他国,那么,它必然要打扮成民主化的积极支持者,通过和平的方式瓦解这个国家。概括说来,有三种手段。
  首先是长期的文化战略。在学术和文化交流中,确立文化思想上的等级制,把西方文明塑造成优等的文明,把其他国家的文明贬低为劣等的野蛮文明。在这方面,历史、哲学、社会科学是文化战略的中心战场,这就是我们目前所说的“软权力”。通过这种手段,不断宣扬民主、自治、人道、人权之类的概念,把其他民族变成了温顺的没有政治意志的民族。
  其次是中期的民主化战略。通过这种渠道资助和支持这个国家的市民社会,包括文化机构、学术研究机构、民间研究机构、形形色色的人权组织,借助文化界和媒体界组成的公共领域,把这种“软权力”变成硬的权力。其中,尤其关键的是控制了电视台和报纸。
  最后,就是一套经过专门训练的战术,即在东欧和格鲁吉亚政变中反复上演的“玫瑰战术”。首先采取和平的游行集会,并通过媒体把整个游行抗议娱乐化,变成普通人的节日,这既可以吸引更多的人群参加,又也可以麻痹对手;接着进行谈判、对话甚至司法诉讼,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国际舆论配合游行示威施加政治压力,甚至派出各种政治人物进行调停;最后,如果对手不服从调停,准备采取暴力手段来维持秩序,那么就会训练有素地把手持红玫瑰的老年人、小孩和妇女推到游行队伍的最前线,用人道的手法瓦解暴力,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
  今天,乌克兰的局面就是这个局面,谈判、交涉、调停在进行,广场上有摇滚歌手在助兴,警察守卫的国会门前,都系上了彩色的气球。在这种情况下,获胜的亚努科维奇和现任总统如果没有捍卫政治秩序的钢铁意志,那么就只能缴械投降了。
  乌克兰的局面,要点在于政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还是掌握在反对派手中。在美俄的争夺中,包含着你死我活的争夺。看不到这种争夺的残酷性,就看不到政治的本质,也就是看不到政治家的政治意志和责任伦理的重要性。   
  乌克兰宪政民主的危机与政治决断
  
  《21世纪》:如果我们不考虑民主化进程中的外部力量,仅仅从国内来讲,是不是意味着民主化的前提是,要建立一套所有人都承认的选举制度,而且各方政治力量都要无条件地承认选举的结果?
  强世功:你所说的就是宪政问题。换句话说,服从宪法、服从宪法规定的政治(包括选举)程序是民主选举的前提条件。这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宪政民主,宪政是民主的前提。没有宪政,民主选举只能导致党争、战争和分裂。
  《21世纪》:如此说来,宪法对于一个民主化国家来说至关重要。
  强世功:这话不错。但是,我们决不能仅仅把宪法看作是一个法律文件。因为宪法不能自己捍卫自己。宪法必须用法律之外的政治力量来捍卫。这个问题其实就是施密特和凯尔森争论的焦点所在。在凯尔森看来,整个政治都纳入到宪法之下的法律规范的等级体系之中,也就是说,民主政治必须服从宪法,一切违背宪法的政治行动都无效的。
  但是,在施密特看来,这种宪法至上的政治观念隐藏着深刻的政治危机。因为当一种政治力量准备摧毁整个宪政民主体制的时候,也就是说当政治陷入到施密特所说的“非常状态”时,没有任何合法的力量可以挽救宪政民主体制,在这个时候,任何符合宪法的民主对话与协商最终摧毁了宪政民主体制。这恰恰就是以民主而著称的魏玛宪政灭亡的教训。民主化本身摧毁了宪政民主。
  正是面对这种政治上最危急状态,主权概念才凸显出来了。换句话说,主权不服从宪政状态,而是在关键时刻拯救宪政状态。主权依赖的不是宪法,而是高于宪法的决断。危机时刻的政治决断之服从上帝的意志,而不是宪法。
  施密特的理论实际上克服了自由主义的内在缺陷。哈耶克认为,“自由就是强制的不存在。”这句话仅仅在理想状态中存在,就像牛顿定律一样,这是一种同义反复。但是,自由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面对强制。换句话说,要捍卫自由,必须用更大的强制来抑制破坏自由的强制。正如施密特所说的,政治的首要问题是分清敌人与朋友。在敌人与朋友之间,不存在自由的问题,只有暴力和征服。这就是政治的实质,自由主义者往往不敢面对的实质。
  今天,乌克兰面对的就是这个问题。当整个宪政秩序在反对派的冲击下摇摇欲坠的时候,政治统治者缺乏决断的能力,总统和选举中获胜的总理完全丧失了政治决断能力,丧失了用暴力来捍卫宪政体制的能力,而陷入到民主协商的对话、谈判和诉讼中。而其结果,只能将政权拱手让给反对派,将主权交给反对派。其根本就在于在所说的民主、程序、法制的话语中,丧失了韦伯所说的“政治本能”,即捍卫权力的本能。正是在政权争夺你死我活的关键时刻,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什么施密特对政治浪漫派无休止的“永恒的对话”深恶痛绝。
  目前,对于执政阶层而言,乌克兰的局面,要点在于政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还是掌握在反对派手中。在美俄的争夺中,包含着你死我活的争夺。看不到这种争夺的残酷性,就看不到政治的本质,也就是看不到政治家的政治意志和责任伦理的重要性。   
  作为政治机构的最高法院
  
  《21世纪》:不过,目前乌克兰的政治危机正在通过最高法院来解决,也就是说,解决宪政民主的危机可以通过最高法院。
  答:不错。最高法院或者说宪法法院是目前用来解决宪政民主危机的,这样机制是宪政民主自身的机制,就像修宪机制一样。这样的努力并没有解决施密特所说的问题,谁来执行最高法院的判决?法院的判决和宪法一样,需要政治强力的保卫。
  当年,美国面对奴隶制的政治分歧,国会和总统把这个烫手的山芋交给了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还真的做了一个政治判决,判定奴隶制符合美国宪法的要求,这就是臭名昭著的Scott案件。但是,这个案件的结果导致了南北内战,因为北方的废奴运动者根本就不承认“与魔鬼签约”的美国宪法,而南方也不愿意接受联邦宪法的约束,主张南方独立。最后当然要用战争来保卫宪法了。
  此外,即使政治力量遵守最高法院的判决,那么最高法院也必须要作为政治机构而不是作为司法机构来思考问题。因为在这个时候,最高法院解决的不是普通的纠纷,而是要做出一个政治决定。
  在2000年戈尔诉布什的案件中,最后投下关键一票的是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后来在阐述支持布什的理由时,他指出:“在这个时候,你必须为历史承担责任。”他认为,之所以投票支持布什,是因为一旦戈尔胜诉,佛罗里德州议会要对计票做出决定,选举有可能拖延下去,可能在克林顿任期届满的时候,美国的总统还没有产生,这样的宪政危机是美国难以承受的。肯尼迪大法官的决定无疑是一个有远见的政治家的决定。“9·11事件”的发生,也证明这个判决是恰当的。
  因此,如果作为政治的考虑,乌克兰最高法院应当判决选举有效,这样可以维持国家的统一和政治秩序的稳定。如果判决选举结果无效,只能加剧政治分裂,甚至导致国家分裂。即使没有出现国家分裂,假如第二次选举也因为舞弊问题引发诉讼,难道能否决选举结果吗?但是,我怀疑乌克兰的最高法院已经被亲美派控制了。
  

  政治教育与责任伦理
  
  《21世纪》:乌克兰的民主化,乃至整个东欧、中亚的民主化对中国有什么经验教训呢?
  强世功:我认为,苏联、东欧和中亚的民主化进程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经验,只能给我们提供教训。一个根本的教训就是民主化转型中的西方世界的和平演变导致国家的分裂,这意味着我们对政治问题要有深刻的认识,尤其是要对政治的残酷性有什么的认识。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无疑会成为其他国家遏制和肢解的对象,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当然,为了防止民主化转型中的宪政危机,我们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通过政治、经济和文化手段,努力解决地区差异和发展不平衡,强化各民族之间的纽带;通过党内民主来增强执政能力等等。
  但我认为最迫切的就是教育,小平同志当年曾经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失误就是教育。我认为他指出了问题的关键。当然这里的教育不是知识教育,而是文化教育和思想教育,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政治教育或者通识教育,其中的核心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价值教育。没有这样的教育,整个国家缺乏文化上的自尊心和自信心,面对西方世界早已丧失了国格和人格,怎么能抵御和平演变呢?
  《21世纪》:那么,在民主化过程中,我们究竟能总结出怎样的可供学习的经验呢?
  强世功:我认为,中国的经验就是中国自身的历史和美国的历史。因为这是两个政治大国,有深厚的政治经验。在大国处理政治事务中,政治意志和政治决断是最重要的。
  布什就“反恐”问题公开宣布,全世界要么作为朋友站在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一边,要么作为敌人站在其对立面。这就是政治,布什这样说是需要政治气魄的,这也是美国保守派非常可贵的地方。其实,我们今天也应当说:全世界要么作为我们的朋友站在拥护中国和平崛起的一边,要么作为敌人站在遏制和肢解中国的另一边。没有这样政治意志,就无法成为大国,只能作为其他国家的附庸国。
  正如韦伯所言,成熟的政治家必须具有钢铁般的政治意志和追求权力的政治本能,这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政权”或者“江山”在谁的手中的问题。政治家听从的不是什么美丽的道德说教,而是要为整个民族和历史担负责任和使命,这就是韦伯所说的责任伦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04-12-15

在荒谬无比的城邦中捍卫根本不存在的共同体

——分析强世功教授的惊人转型

安替


   吉方平及时告诉大家:“一部中国现当代史证明,只有当知识分子跟着共产党走、成为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与人民大众打成一片时,知识分子才能充分显示自己的 才华,才有崇高的历史地位和社会地位。”在当下中国语境下,只对了三分之一。光成为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与人民大众打成一片,如果不跟着共产党走,知识分子还是无法有崇高的历史地位和社会地位,都会遭到秋风扫落叶版地打击(最近好**权人士的下场就是如此)。
  
  所以在这个冬天,再多的 知识分子迷途知返都是可以理解的。能像王怡这样不但不向党认错、反而和党决裂的坏小孩是不多的。这叫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问题是有人不但返得理直气 壮,而且还要上升到学理和历史责任的高度,就有些让人匪夷所思了。本文通过强世功副教授最近几年言论的变化,试图给大家呈现一个低头也低头得性感无比的学 理标本。
  
  最近圈内流传强世功在《21世纪经济报道》关于乌克兰选举问题的专访:《乌克兰宪政危机与政治决断》(http: //www.nanfangdaily.com.cn/jj/20041216/zh/200412150009.Asp)。根本不懂国际政治的强世功认定,“如果作为政治的考虑,乌克兰最高法院应当判决选举有效,这样可以维持国家的统一和政治秩序的稳定。如果判决选举结果无效,只能加剧政治分裂,甚至导 致国家分裂。”他继而认为,最高法院如果判选举无效,就说明西方和平演变试图分裂乌克兰的企图已经成功。这些都属于外行人发疯说的话,根本不需要多理会。 读者只要多看看乌克兰选举的详细报道(甚至新华社的也可以),就知道就乌克兰问题采访强世功是找错了对象,他几乎每句都在胡说。在这点上面,我也比较反对 公共知识分子的概念,不懂就是不懂,法学教授胡评国际政治和小愤青发嗲有什么区别?我们除了说句“您又开玩笑了”之外,还能批评他什么?
  
   问题在于后面他往中国政治上面的延伸。他引用纳粹时代的法学大师卡尔·施密特的“例外状态”,认为他才是真正成熟的自由主义者,然后说,“正是面对这种 政治上最危急状态,主权概念才凸显出来了。换句话说,主权不服从宪政状态,而是在关键时刻拯救宪政状态。主权依赖的不是宪法,而是高于宪法的决断。危机时 刻的政治决断之服从上帝的意志,而不是宪法。”他说这是为了保护民主化中的宪政危机。
  
  听懂了吧,他平白无故地给宪政一个无法覆盖 的权力范围:“主权”,只要涉及主权理由,什么宪政不宪政的都是婆婆妈妈的没有决断力的讨论,都可以置之不理。当然,这也不算错误引用卡尔·施密特,这位 纳粹钟爱的法学大师1933年的时候为纳粹起草了《法律实用之原则》,希特勒先生对这套民主例外理论运用的还是很娴熟的嘛,在第三帝国主权的伟大意志之 下,什么吊犹太人,什么吊民主,什么吊人权,不都是没有决断力的婆妈吗?(见注一)
  
  强世功怕这段说辞还不够法西斯主义,在结尾的 时候更加明白地声明了他的施密特观(他还强加在已经被他黑格尔化的“韦伯”头上):“其实,我们今天也应当说:全世界要么作为我们的朋友站在拥护中国和平 崛起的一边,要么作为敌人站在遏制和肢解中国的另一边。没有这样政治意志,就无法成为大国,只能作为其他国家的附庸国。正如韦伯所言,成熟的政治家必须具 有钢铁般的政治意志和追求权力的政治本能,这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政权’或者‘江山’在谁的手中的问题。政治家听从的不是什么美丽的道德说教,而是要为整 个民族和历史担负责任和使命,这就是韦伯所说的责任伦理。”
  
  我们都听过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就江山和政权问题的精辟评论,但这是 第一次听人从卡尔·施密特、马克斯·韦伯、“真正成熟的自由主义”这些概念推出同样的结论。我们终于明白了,真正的自由主义是毛泽东啊!那我们还费什么 劲?进行什么政治改革?加入政治保守主义行列、保卫主权和成熟自由主义民主成果好了。
  
  我的好几个朋友看完强世功的专访,都说,又一个幕僚诞生了。我本来也想写篇文章大骂他无耻。但强世功此次表演实在是太惊世骇俗,让我想起阅读他以前的作品,试图找出原因。
  
  这位曾经撰写《法律共同体宣言》的热血法律人,曾经也有批评极权主义的时刻。2001年他在《权力、技术与反抗——重读“一九八四”》(http://law-thinker.com/show.asp?id=697)一文中分析了极权主义对公民思想控制的技术细节:
  
   “人的日常思维往往依照形式逻辑,是与不是界限分明。这样的思维遵循‘2+2=4’的逻辑。这样的思维可能不符合党的需要,但是,党所需要的也不仅仅是 将谎言当作真话,这种说法不过是隐蔽的形式逻辑而已。党的高明之处在于彻底改变这种形式逻辑,而采用一种辩证思维模式,使得谎言既是谎言同时又是谬 误。……对于温斯顿来说,‘2+2=4’是一个外在的客观规律,一个人如何能够相信‘2+2=5’呢?对于这种关于存在与意识的哲学本体论思想,必须用哲 学的原则来摧毁。”
  
  短短四年,强世功批评的话就成为他自己的最好的写照:用哲学为党辩护,用施密特和改造的韦伯为毛泽东辩护。其 实四年前,这种转变就有了种子。请看同样这篇文章的结尾部分:“极权主义将极权主义的理论和极权的技术组装成国家的机器,而我们对极权主义的反抗仅仅限于 理论层面,自由主义仅仅限于理论,我们缺乏的是自由的技术或者自由的牙齿。因此,我们当下迫切的工作就应当像《一九八四》那样,在揭露极权的技术秘密的同 时,发掘自由的技艺,发明自由的艺术,在不同领域中开辟自由的可能,从而将自由的理念建筑在生活的实践中,而不仅仅是奠基在抽象的理论之上。”
  
  强世功的初衷很合理,要从不自由的现实中开辟出自由。他的诉求是法律共同体。不过这个共同体的状态让他产生了矛盾。两年后,他《法律人的城邦》后记(http://law-thinker.com/show.asp?id=2093)写道:
  
   “从自由主义的权利观出发,很容易用权利来解构传统的权威国家体制,那么同样的逻辑也可以用来解构现代国家体制(比如批判法学),而法律人又试图帮助建 立现代的国家体制,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如果说法律人站在‘为个人权利而斗争’立场上,那么法律人也必须站在捍卫政治权威和国家权力的立场上,因为没有 强大的国家权力不可能实现个人的权利,个人自由必须用不自由的法律和权力来保证。一旦从‘反叛者’的角度进入到‘立法者’的角度,从幼稚的自由主义立场转 变到成熟的自由主义立场,问题就变得更为复杂,因为国家是与民族和历史联系在一起的,而政治和权力涉及到了意志决断和价值追求,所有这些决不是个人权利所 能思考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承认一个简单的常识:法律人不是建立生活在真空之中,而是生活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这就是《法律人的城邦》的意旨 所在。”
  
  说简单就是,法律要靠国家的暴力实施,强世功就认为,为了捍卫法律,就必须反对对国家权威的冲突。这样的观点其实在宪政派的言论中也能够听到,既然在中国立宪绕不过党,那么我们就不能和党过不去。
  
   看到这里,读者就可以了解强世功转变的原因了。这种转变不仅仅有中国知识分子附庸政权的惯性,更重要的是陷入了一个错误的逻辑陷阱中——由此判断强世功 智力也不及格。因为强世功的问题不存在,此国家不是允许有公共政治生活的城邦,他生存的所谓法律共同体也根本不存在。党的意志就是法律,法律共同体本质上 是党的组织生活,捍卫这个需要的是党的组织原则,不需要责任伦理。即便有城邦、有法律共同体,强世功也是没有读好哈耶克,法律的制度演进靠的就是对国家权 威的冲突,怎么能完全反对呢?
  
  就这样,强世功从开始反对一九八四,最后一步步堕落到提出施密特的法西斯理论。如果这样的人还是北大的才子,我这样一个不懂学术的人真为北大人的智力水平担心。这样不太在乎逻辑、定义、阅读和引用准确性的人号召我们要为历史负责难道不是一个从定义开始就发生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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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关于施密特的民主例外理论,何包钢有很好的讨论:《保卫程序:一个自由主义者对卡尔·施密特例外理论的的批评》(http://law-thinker.com/show.asp?id=2468)



朝圣山之思的讨论

agathos


回复:安替:分析强世功教授的惊人转型
呵呵,这篇文章除了说明老强确实是与时俱进有勇气有识见之外,好象就是说明了作者本身的无知和政治不成熟!
有这样的文章对照,再看老强的文字就更有滋味了!

鹿相
回复:

我的体会是,强世功那文章写得有点问题,问题就在于太快说出色拉叙马霍斯的话,而不是苏格拉底的话,虽然苏格拉底可能从根本上同意色拉叙马霍斯。

greatstone

回复:

这篇文章不咋的,不过应该代表很大一部分人的观点。
老强在论国际关系时,其眼中的美国正是修昔底德战争史的雅典帝国模样。
当在米洛斯的雅典人、理想国中的色氏、高尔吉亚中的卡利克勒斯公然宣称弱者服从强者,正义乃强权便是自然法则时,这种政治理解乃是“宇宙必然性的显示”。
当苏格拉底为城邦引入正义与理念、亚里士多德为人加入一个telos:人是城邦动物。这种政治才是宇宙可能性的显示。也就是人之为人的一种显示。
老强说出了一半真理,而另一半真理人们没有看见。修昔底德的战争史是理想国、政治学的起点;而其终点又是战争史的起点。
老强可以写专门的施米特研究,也可以施米特的理论佐证现实问题,但不要出现施米密的名字,否则是要冒道德风险的。施米特是什么人?纳粹首席公法学家。为什么汉密尔顿最后选择用普布里乌斯这个笔名呢
老强谈政治权威与秩序与强力,这从奠基者的角度很可以理解,但因为老强宣称政治就是强者对弱者的统治时,于是人们并没有感受奠基者带来的光荣,而更多的是象色氏卡氏这些城邦利用者的低贱感觉。
当老强以权威统一对抗民主时,人们首先的印象是:民主与权威、国家统一是对立的;而并互补。
老强的文章只能是一篇进谏。


南水

回复:安替:分析强世功教授的惊人转型
强世功的这种言说方式表明言说者做不了幕僚,而只是一个言说者,除非一个愚蠢的政治家愿意请他做幕僚。

这更不是一个政治家的言说方式,因为政治家不是军事家。政治家支配军事家,但不是军事家。

他倒像一个知识分子的言说方式,或者说一个因揭内幕而狂喜,并自以为可以做幕僚的知识分子的言说方式。

政治不是知识,也不是提供真相,也不会采取言说真相的方式来行动。

有些人认为读了施米特、韦伯便自以为发现了政治的真理,而其实那只是微小的一部分,最低级的一部分。只有相对于那些天真得连这个也不相信的人,这些真理才是一种真理。

在很大程度上,这些人只是了解了一些政治事实,而不是政治真理。政治真理在于对这些政治事实的理解、使用和解释中。

 

朝圣山之思 比较法研究的讨论

海裔


回复:
批评有水平高的,有水平极低的,根本够不上“批评”之格,只能叫乱骂一气。后者就根本不必在意。强此文直率,尖锐,说理透彻充分,赞!

但有个问题,就是给乌克兰政治反对派定性的问题。他们与试图摧毁整个宪政民主体制的纳粹党还是很有区别的;而他们是否构成分离主义势力,也很值得细致分析。如此,强将此作为施米特理论的一个例子,论证上还是不够充分。

greatstone

回复:强世功谈乌克兰转型中的宪政权威
关天上骂强世功的有三类,一类是与美帝国主义势力有千丝万缕关系的职业网络走狗。
一类是一般的爱国老百姓,缺少政治判断力。这也很正常。强世功的言辞是立法领域的言,这个领域是暴力与谎言的黑暗领域。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及伦理践行养成的品质是容不得这种言的,这个非常可以理解。另一类是对苏力一门有道德激愤的。呵呵。
教育问题老强讲的好。政制立法之后的第一政治要务就是教育,即配合政体进行的公民教育。这是古人 的教诲。从理想国到政治学,政制建完之后,古人都会津津有味的大谈教育。我感觉古人之所以谈教育,背景正是建立在修昔底德的战争之上。诗亡而作春秋,春秋之后而诗兴。这是循环。但施米特式的立法之言是不能作为公民教育之言的。
投票是否造成分裂不在于投票本身,而在于作为立法者的统治阶层成熟度。辅之以文化、公民、军事、经济等。
欣赏强世功这种以史(乌克兰现实宪政)论经的讲法。从史出发回到经,这是最成熟的讲法,是心智健全的表现。
施米密在正当性与合法性一书中讲魏玛宪法有三个立法者。区分司法型议会型管理型。当代美国
的立法者是几个呢?如果最高法院最后判弋尔胜诉到底会出现何种结局呢?看来还是取决于政治家,而不是投票本身。
党内民主的本质是加强执政能力,即选出最优秀的政治家,但冒出来是政治家吗?

agathos


回复:强世功谈乌克兰转型中的宪政权威
老强这篇东西发得正当其时!好得很!
在这样的时刻发表这样的文字,是要勇气的:既是去分析发展中的不确定的现实问题的理论勇气,也是挑战根深蒂固的对于“自由”、“民主”、“民主选举”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本性误解)和信奉的现实勇气。文中再三点出并呼唤“责任伦理”,而这个文本本身就是一个从事政治和立法相关工作的学者“责任伦理”的体现。
关于乌克兰的事件,确实是在美国为首的北约阵营一手策划起来的(这从大选后一边倒的否认大选结果并不断施压可以看得很清楚),一批具有极其丰富选举战经验的顾问早被遣往当地助选(或者是作为“中立”的“独立观察员”刺探监视),甚至一批在欧盟境内已经拥有其它国籍的前乌克兰人也被有组织的送回当地进行鼓动和造势(某已经代表德国出战世界拳坛却至今还不太会说德语的“乌克兰”拳手就很起了点作用)。由不承认大选结果在广场集会到要求支持者包围政府大楼并以议会罢免政府总理为谈判先决条件,到全国范围内制造大规模紧张和对抗(甚至不惜内战和分裂),逼迫最高法院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到某人“中毒”却又奇迹般迅速康复重新回国参加竞选辩论,事态就这样一步步朝着美国集团所希望的所规划的方向发展。面对这样的老辣残酷咄咄逼人的对于宪政的颠覆性进攻,乌克兰政府的反应确实是幼稚而怯懦的。既不知道也不敢在在这样的迫切需要决断的时刻进行决断!德国国家一台甚至在乌克兰最高法院宣布大选结果无效定期重选后就借一个前方记者(他正在那里和示威者狂欢)的口宣布:在新的选举中,获胜的只可能是发对派的领导人!
这就是一个“中立”国家的有代表性的“中立”媒体所作的“中立”判断!这就是政治的“中立性”!

世间解

回复:强世功谈乌克兰转型中的宪政权威
现代政治的任何一种制度性或技术性的设计(诸如民主、宪政等等)都是有着政治和社会限度的,不能模仿和照搬,他们的政治限度是“专政”——这一政治的本质(可以对内表现为最高法权和对外主权概念);而社会的限度指的是政治任何一种有意识的创制都必须建立的本民族的历史这一无意识的身体(社会、文化和精神)之上。
自由主义的政治技术倘若追求他形式的绝对性和完备性,这显然是削去历史和社会丰度以及政治本质要求的空想;帝国主义在全球推销自由主义政治逻辑,可能会给它的霸权和垄断地位带来一些益处,但是这种推销战略对于异族历史的国家建制是肯定有缺陷的,也是不可能成功的。

 

宪政论衡网站 关于<强世功:乌克兰宪政危机与政治决断>的讨论


秋风
版主

主权者又是谁呢?他的决断的权力又是从何而来的呢?何以他拥有决断的权力,而别人没有呢?他又是根据什么决断呢?假如他决断错了呢?以为施密特解决了自由主义的困境,真是笑话。
这种半吊子的学术也只配给绝对的专制主义进行论证。连路易十四恐怕都会被这个理论给吓着了。毕竟,在路易十四时代,还有个巴黎高等法院,用以审查国王的法律。


煤火
他这篇文章,就是反对司法中心说的。就不肯承认乌克兰法院。



危舟

从博丹到霍布斯、施密特一路下来,都陷入一种唯理的机械论,太注重“主权”这个概念了。主权真有那么重要吗?主权的位置法律上可以说在议会,但实际上说到底还是在人民,而人民不可能像一个具有独立意志那样的人来作出决断,由主权者作出决断不太可能。施密特批评浪漫派在于它不承认任何规范,这是有意义的,但施密特自己在克服浪漫病的时候却走错了路,他把主权看作了最高的实在。或许,这是他在面对魏玛共和国时无奈的选择。他大概认为纳粹虽然是“恶”,但较之浪漫病,他宁愿选择前者。强世功拿施密特来说乌克兰是牛头不对马嘴,大概读书读到膈肢窝里去了。

秋风
版主

所有谈论“主权者”的人,可能都是因为走不出关于政治体的一个隐喻:头与身体。或者说,他们关于政治的思考没有达到足够抽象的程度。一个政治体不是一个实体,维系一个政治体的,不是某个实体,而是其中的人们间的关系,即具有正当性的权利-权力安排网络。因此,一个政治体,是没有主权者的。或者说主权者是一套规则。
现代主权概念受博丹影响巨大。而从周礼、罗马共和、英美普通法-宪政主义的角度理解,当可获得更合乎自由的理解——天子、天下观念也比主权观念合乎自由主义的政治正确。


陈永苗
社区区长


主权交给最高法院不就没事了.这就是我在<美国宪政中的父亲>http://www3.tianyaclub.com/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124555&Key=931616038&strItem=no01&idArticle=124081&flag=1中的努力.
民主与自由的冲突,是政治现代性的根本危机.卡尔·施米特,凯尔逊和哈耶克都有自己的药方(小枫在<施米特的右派讲法>中的一个注视中提到卡尔·施米特对哈耶克的影响).
其实卡尔·施米特也看到了主权交给最高法院是一个财产和人身受到保护的优良国家,但是这对于德国来说,这是一种应然状态,如果从德国现实跳跃到这种应然状态,卡尔·施米特做出了这种选择.对于小枫来说,中国也不适应然状态.
这种地缘政治的因素不可轻易抹煞,否则是不诚实的.
宪政论衡很长时间没有这样能蹦出火花的讨论了:)

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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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学家(Neratius)说:“我们决不能去探究我们的宪法的逻辑依据(rationale),否则我们就会丧失其确定性,就会将其颠覆”。转引自莱奥尼《自由与法律》,秋风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8页。
施密特的主权对于宪法分析是个无意义的概念。
宪政理论承认统治特权或政府特权,但它不是超越于正义的,而是在合乎正义的情况下被理解的。
政治不是意志的决断问题,而是面向正义的审慎选择问题。政治可以超越实证法,但不可能超越一切。

秋风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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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主权交给最高法院,同样源于一种思考政治问题的错误方式。问题在于,为什么要设置一个实体性的主权者?只有上帝可以是一个绝对的主权者,而任何在人世间安排主权者的努力,都将导致专制。在一个宪政主义的共和国中,是没有主权者。甚至宪法也不是主权者。如果非要谈论实体性的主权,那可以说,主权分散在不同的实体手中:人民、总统、众议院、参议院、最高法院,共同分享主权,以离开了其中任何一个,单独一个就什么都不是。而一方在行使主权时,必须受到其它方面的制衡。


海波

我们时常面临判断的负担这种情况,这时,承认我们的愚昧而拒绝判断,也比无理由的意志的决断权力要好。不要侮辱政治这个高贵的字眼,盲目的意志不是政治。


陈永苗
社区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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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不是意志的决断问题,而是面向正义的审慎选择问题。政治可以超越实证法,但不可能超越一切。"
支持这一说法.
何谓主权,把神圣剥开来,不外乎是为了处理危机或极端情形而必须给与某一些有技能的人决断的权利。这完全是一种权宜的安排, 而不是自然法的。所以哈耶克也承认极端情形必须转化为组织决定,也就是独裁。其实独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极端情形消失以后无法终结独裁。能否终结独裁是立宪政治与专制的区别,更多的看来就是一种技术安排,只要规定要一定的情形和条件就不能独裁了。独裁和立宪之间并不远,只在于有没有这种技术安排(没有必要有意识形态的革命)。
可能是过分恐惧危机, 所以把主权过于神圣,过于神圣则变成对外是一个尚武的,具有侵略性的共同体,对内则是无法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施密特看不起像英国这样只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


陈永苗
就像法律,如果为了保持稳定和神圣,不许民众和知识分子质疑,但是这样就成了压迫者。如果允许,就可能被颠覆。主权观念也是这样的。所以他们宁可让主权神圣,就像老子说,宁可让老百姓不懂,这样到底是不是最不坏的选择?徐友渔和我说过凯尔逊这样人都是非常聪明的,不能简单处理。
秋风说主权分离这个问题,还是要质疑一下,要面对危机或极端情形,如果那么麻烦的程序,会不会误了大事?


海波

我的看法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政体和为一部良好的宪法辩护,必须而且只能诉诸于政治科学。 宪法本身的合法性,关键问题是它所依凭的政治科学自身的合理性。不能将宪法的基础实质化,宪法的基础不是国家主权,不是社会契约,不是人民主权,不是人权目录,也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民族或文化。因此一部宪法,如果要取得实证性的内容,其合法性就要诉诸政治科学,并且自然也只能确立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合法性。宪法不能排除革命的正当性,革命的正当性不属于政治科学的内容,政治科学在于使革命成为不必要。政治科学的历史是古老的,它至少可以上溯至亚里士多德和周公、孔子,政治科学不能离开它古老的传统而被后来的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所吞没,必须坚持政治现象的不可化约性,政治科学有其独立的、特有的研究意向和研究主题。拒绝改进政体,无论在知识上还是在伦理上都站不住脚。真正的问题是:什么是政治科学的真知识?无论我们的现实条件是什么,政体建设都是一项超越现实的独立事业。实际上在十八世纪,政治科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就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是十八世纪的政治科学而不是希腊、先秦时代的经典可以成为我们直接的理论指导;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使我们认识规则的工作性质问题有了更精确的工具;普通法司法制度下形成的规则体系的优点,在哈耶克等人的努力下,也逐渐为我们所认识,因此我们可以设想如何在政体层面深思熟虑的安排司法权。各种制度相互协调相互支持,构成了良好政体或宪法,宪法是构成的事物。这些都是工具或者说是重要的手段,宪法不是超验正义的直接体现,而是通向正义的工具;也因为如此,我们能获得的不是证明性的结论,而是说服性的结论,宪法的构成是一个永远无法完结的问题。政治科学可以帮助我们获得相对良好的宪法,但科学本来就不能获得封闭性的最终结论。无论如何使人不愉快,最后我还想说,获得优良的宪法不能诉诸于超验正义或人权论的道德学说。权利体系和权力范围的体系是政治过程和司法过程的结果,不能离开宪法程序和法治形式而确定具体的权利内容。不考虑法治形式和政制形式,将抽象的道德规范直接应用于政治领域,实际上是将规范推理化约为逻辑推理,逃避了判断的负担,最终是有害无益的。


陈永苗

海波的政治科学成了罗尔斯:)
罗尔斯架设了“无知之幕”和其他的公理,用实用主义的剪子把一些基础性问题剔出,总觉得像数学一样,不好玩。


陈永苗

我现在越来越倾向于认为卡尔·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像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一样,是用于教育君主或者政治家的教材,修炼他们的划分敌我的能力,在需要决断的时候,能够做出审慎合理性的选择。这些是不可言传的秘密,是不能对外公布的。
强等人不懂这一点。所以强在报纸公开表达会导致“蛋壳和鸡蛋同时破了”。

海波

宪法,照我的理解,既是实证的,也是超越实证的,无论什么样的政治决断,可能是超越宪法的(实证意义上)但最终必须是合乎宪法的(超实证意义上)。不要贸然把意志作为宪法的根据,让我们在面临具体的情况下判断政府特权——这是一个更好的术语,可以达到什么样的范围吧。
《自然权利与历史》,第326页:对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分别的恢复,一开始就被针对理论形而上学的怀疑论所修正,这种怀疑论的顶峰就是贬抑理论而青睐实践 (中间省略) “教条主义”和“存在主义”在我们看来是错误的两个极端。它们在彼此反对的同时却又在关键之点彼此一致——它们都一样地忽视审慎,“这一下界的上帝”。
嘲笑英国人去吧,看谁笑到最后。

http://www.xianzheng9.com/bbsxp/ShowPost.asp?id=2150&topage=1

鹿相回复:

这是个认真的讨论,不像有些人只会诛心之论。

其实如果就事论事,还犯不上去批评主权者的概念。假定施米特是正确的,那就可以问,乌克兰是否已经到了这个政治决断的时刻了?现在危机的实质是出现了挑战既有宪政秩序的势力,还是属于不影响基本宪政框架的政党轮替?

其实更好的例子可能是台湾。民进党在“中华民国”当选,目的是为了消灭“中华民国宪法”。这时候国亲两党如果发动对民进党的暴力抗争,完全可以从施米特的理论中得到支持。因为民进党民主选举上台,却要建立台湾共和国与纳粹民主选举上台,却要废掉魏玛宪法非常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