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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塑政治合法性

何家栋

(转自《文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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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国,声声入耳。如果是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缺德现象”,如不讲商业道德和商业信用,以欺诈手段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那么,提倡道德教化,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不失为一剂良药;某些历史学家则认为是吸取历史教训,如秦王朝二世夭亡,就是因为没有“采纳”“儒家的德治主张”的结果。(《改革内参》2001年.6.39页)这就把“德治”提升到政治合法性基础的高度了。还有理论家说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见《文汇报》2001年3月11日第三版),恐怕只能当作诗人的瑰丽想象:“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恐怕李白也要自叹不如。而他们的诠释,却没有越出《辞海》定义的框框: 德治,儒家的政治思想。主张用统治阶级的道德感化来统治人民。《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认为政、刑只能起镇压的作用,德、礼则可以笼络人心。

据古史家考证,这个德字,是商周更替之际卜辞中最早出现的一个具有意识形态色彩的字,今人李泽厚在《孔子再研究》中说:“‘德’究竟是什么?值得研究。它的原意显然并非道德,而可能是各氏族的习惯法规。”(《中国古代思想史论》,12页注)但不论原意如何,它作为维护统治权力核心的作用,大概是不错的。

《左传》中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对于中国古代的政权来说,“祀”的重要性排在“戎”的前面。垄断有组织的暴力,抵御外来侵扰,维持国内治安,是政权得以存在、统治得以施行的现实基础。而祀天拜祖,神道设教,则为政权提供了一种不可缺少的合法性基础。合法性就是对统治权的认可。没有获得某种普遍性的认可,单纯凭借直接暴力和强制的统治,不可能持久。卢梭说,“最强者也不能总是强大得足以永远作主人,除非他能把力量转化为权利和服从的义务。”在中世纪,为政权提供合法性依据的意识形态主要是各种形式的“天命论”或者说“君权神授论”。到了近代,则被社会契约论和宪政民主论取而代之。十月革命一声炮响,开创了历史的新纪元,科学真理论又取代了社会契约论和宪政民主论。马克思主义的“理性”置换了上帝的“神性”,无产阶级成了历史的代言人,科学真理论就此滑向天命论的新变种---历史决定论。

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否定宪政民主的价值,而且认为政治民主正是无产阶级解放自己乃至解放全人类的必由之路。但是,苏联和中国1949年以后的历史都证明,科学真理论与宪政民主论无论在逻辑上还是事实上都是不能两全的。毛泽东对于“大民主”情有独钟,但是当知识分子在他的鼓励下真正起来参政议政时,他马上变成了好龙的“叶公”,搞起了“引蛇出洞”的“阳谋”。“科学真理”也要经受实践的检验。当几千万中国人饿死于“三面红旗”��党的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之下,“科学真理”便很难继续作为执政的合法性依据。于是,就需要编造神话,煽动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退而乞灵于传统的“天命论”。

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破除了执政党及其领袖永远是“科学真理”化身的迷信,通过民主方式重建政治合法性是八十年代中共党内外改革派的共同要求。邓小平在1980年和1986年两次推动政治改革,都因党内“理论权威”和既得利益集团的游说阻挠半途而废。“猫论”、“摸论”和“政绩论”本来可以成为向宪政民主论过渡的中介,但是如果试图以它们作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石,“一百年不动摇”,就变成了浅薄的实用主义和机会主义。

亨廷顿在《第三波》中指出,意识形态的感召力会随着国家官僚体制的僵化和社会经济不平等的加剧而衰落,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还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并使该政权靠经济表现的基础来使自身合法化的能力遭受挫折。这样,在共产主义国家,马克思列宁主义最初提供的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受到削弱之后,就不可能再发展出建立在经济表现之上的合法性。“威权政权几乎毫无例外地被迫去把政绩当作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不是唯一来源的话。”为了换取民众的支持,威权政权的领袖们往往被迫作出尽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承诺,而且他们还要反复强调这种经济增长是在其他政权领导下根本无法实现的。

然而“政绩合法性”不可能长命百岁,九十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陷入停滞状态,城市工人阶级的失业现象急剧增加,社会两极分化日益明显,建立在“政绩”基础上的合法性和稳定感大大下降了,因为它不是建立在凹点的稳定而是凸点的稳定,它不是向“宪政民主合法性”前进,就是向“科学真理合法性”和“天命论”倒退。但是人们不无遗憾地看到,历史关键时刻在思想舞台上“闪亮登场”的,却是一些乔装打扮的老演员----此德先生又非彼德先生。

所谓“德治”,如果是用来规范执政者与官员的个人行为,那是无可非议的;如果用它来补充法治,试图以二者的混合物作为政治合法性的新基础,由于药性的相克,弄不好就会成为一剂虎狼之药。因为,在皇权时代,“德政”一说虽然常常用于君臣之间的互勉,但更多地被用来论证改朝换代的合理性,即从“失德”这个反面意义上来理解,所谓“五德终始”、“五德更王”。董仲舒认为:失德之君,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有道伐无道,易姓更王,“此天理也”。孔子曾感慨:“知德者鲜矣”,“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可见从人性论的角度来说,把希望寄托于“德治”是何等的不智。现代政治的运行机制不能依赖于执政者皆为“有德君子”的假设。从政治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说,“德”的旗帜从来都与反对党具有天然的亲和力,而很少能够给执政党增添光彩。依托宪政合法性,莱温斯基丑闻还不至于严重干扰克林顿政府的运转;如果把政治合法性建立在德治的基础上,类似的败德丑闻就会动摇国本。

朱钅容基以做“清官”自勉,说明现在做一个清官并不容易。新时代的清官起码要做到“四不”:不说谎、不苟且、不贪财、不好色。中国革命是一场没有履行自己诺言的革命。对于自由、民主的背叛,恰恰始于不诚实。毛泽东曾说,一个高级社(现在叫生产队)一条错误,七十几万个生产队,七十几万条错误,要登报,一年也登不完。这样结果如何?国家必垮台。就是帝国主义不来,人民也要起来革命,把我们这些人统统打倒。办一张专讲坏话的报纸,不要说一年,一个星期也会灭亡的。专登坏事,那还不灭亡啊!所以就说假话,掩盖事实真相。

口是心非,这是一切政治腐败的源头。不能从这个源头上反腐败,所谓“德政”、“德治”,都是画饼充饥而已。美国所有的报纸、电视几乎天天报忧不报喜,专门和政府对着干,可是美国存在了两百多年,至今还没有垮台。近年来颇有人论证说,中国经济必须保持8%以上的高增长,否则就会影响到政治的稳定。可是在其他民主国家就从来没有这么一说。这就是“科学真理合法性”、“政绩合法性”与“宪政民主合法性”的区别。

重塑合法性,这是中国政治改革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执政诸公应毅然决然、因势利导地主动结束威权统治,引入宪政民主体制。别的希望是没有的,老左派还可以夸口说,老子“打天下,坐天下”,“枪杆子保江山”,其奈我何?小左派却没有这点儿资本。而如果走上宪政民主之路,不仅兑现了半个世纪前的承诺,而且是在历史上别开生面,在你们手中完成了几千年都没有完成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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