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宪法第202条
[捷克]哈维尔 著
崔卫平 译
一个星期天的午夜,我和两个朋友在布拉格想找个地方喝上一杯。有点奇怪地,我们发现有一家店不仅开门,而且营业到凌晨一点钟。门是锁着的,这有点异常,于是我们按了铃,没人回应。过了一小会,我们又按,仍然没有回应。隔了稍长一段时间,我们礼貌地敲了门。还是什么声响也没有,正当我们想离开时,门突然开了,当然不是为了我们,而是领班和他的一位朋友出来了。抓住这个机会,我们客气地问他,里面是不是有空地方能让我们进去。也许是怕烦不想告诉我们已经客满,或者他根本不想有更多的顾客,或者他仅仅让他的朋友进去,结果是,他没有回答一句或摇一下头或者那怕看一眼,领班在我们面前把门“砰”地关上。
至此,这个故事中并没有什么奇异的地方,这种事情每晚发生在布拉格为数不多的酒馆吧的门外,供普通市民受用。
事情的不同寻常之处在后头:我发火了。之所以说它是不同寻常的,是因为我本人并不是容易发火的人,我极少发那种昏天黑地的脾气,即使感到世界在我眼前坍塌,我也有能力去做通常我不去做的事情。万一有这种大发脾气的事情发生,那么也只是七、八年有一次。而且它们从来不是因为什么重要的事情引起的,类似被拘捕、遭受侮辱或我的公寓被没收都不会;造成我发火的原因总是十分细小的事情(在部队里曾经有一次,二等兵乌尔维开玩笑绊了我一下,我突然情不自禁地猛揍起他来)。在这个意义上,我在酒吧门前发脾气和我个人的习惯做法倒是一致的。
我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即小事情如此容易激怒我,是因为那些大事反而似乎不易令我心烦意乱,因而前者成了某种代用品。也许是我沉默的灵魂深处,有着一个神秘的慢慢充电的蓄电池,当它秘密积累的恼怒到达一定的程度,最先触发的小事情便会突然导致完全是难以解释的全面释放。乌尔维不过是不幸的喜欢恶作剧的人,却因为我自己不得不花两年时间造浮桥然后再把它们拆掉这件事而受到残酷惩罚。
于是我大发脾气,开始用脚猛烈地踢酒吧的门(奇怪的是,竟没有造成任何损害,这门显然是用厚玻璃做的)。当然我的行为是荒谬的和应受谴责的;我的表现像一个混蛋。我理性地意识到这一点,但在那个瞬间我无法控制。
酒吧的门也许扮演着二等兵乌尔维曾经担当过的同样角色。我为我曾经遭受的所有这一切而猛踢:、轻蔑、丢脸、羞辱、粗暴、缺乏尊敬,即每个无名的人在他的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地遇上的这些。同样还有:在政府办公室里所花费的等待、站在商店门口长长的队伍里排队、从来不给哪怕是礼貌回信的机构、始终像一个官员向他的差役那样说话的街头警察,以及所有那些告密者奇怪的阴谋和将布拉格单纯快乐的夜生活驱逐出去的黑手。另外还有那些踢拉迪斯拉夫·黑依达莱克①的家伙、那些将托米的孩子反绑在乌尔斯所居住的大楼楼梯间的家伙。我愤怒的对象包括所有那些在生活的一切方面遭受侵犯、在所有事情上不得不降格以求的形形色色的人们。简言之,这是一个无助的人在处于围绕着他生活全部巨大的和复杂的侮辱之内身受较小的侮辱时的总爆发。
当然,这并不是要原谅我自己粗暴的行为。相反,这是某种无能的表现,对整个状况的无能为力,我仅仅屈服于这种无力。但人毕竟不是超人,他们偶然地失控也并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尤其是总是有事情令他们紧张。
接下来的事情就完全不足为奇了:那个领班(长得塔般的男人)冲到大街上,抓住我的衣领,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把我拽进了酒吧,继而他们开始动手打我,用最粗鲁的词句对着我大吼,并扬言要叫警察,他们会敲掉我的门牙。因为我的愤怒先前已经得到释放,于是现在我表现得很现实,像一个懦夫。我的现实主义态度是由于考虑到他们很快就揍累了,然后便会把我扔到大街上,我不会因此受到太严重的伤害。我为抗议一个微小的羞辱(那位领班无视我们的要求)而表现出来的鲁莽,不具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因为我沉默地忍受着一个更大的羞辱,即随之而来的我的挨揍。
但是,假如我像一个男人那样行动去保卫我自己,事情会怎样?
一、首先,为这种男子气通常所付出的代价是我将会失去一只耳朵和几颗牙齿,我的鼻子会被打破,两眼乌紫和外套上沾满血迹。
二、然而,一个更严重的后果是,因为踢门,根据宪法第202条,我将指控为扰乱治安罪,也就是说我可能会接受第二条附加的判决(即使我没有因为这两项加起来的罪名被送往监狱,但对他们来说又多了一个有利条件,即这回我不是一个“政治犯”)。
三、《布拉格晚报》上将会出现一篇文章,一个著名的人权活动分子卷入了一个酒吧门前发生的事件。
四、许多一向规规矩矩的人们会说,像这样表现得像一个混蛋是我自己的过错。当然这一切没有发生。但是我意识到第202项条款已经潜伏在所有地方,并且它以自己的策略进入我们的内部。我也意识到在一个有恶意的人群中,这项条款将可能使一个冲动的人陷入纠缠不清的境地。
请看这样的情况:
一、遍及社会的广泛的羞辱创造了一个情境,于其中,人们总有一天失去耐心和制造一个小小的“捣乱”。二、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他便可能受到那些已经羞辱他的人的一个新的、更大的羞辱;而如果他不能以“现实”的态度来对待,像我所做的那样,他就能捍卫自己。然而假如他这样做,他将犯下一个更严重的“扰乱治安”罪,甚至是“妨碍公务”罪。三、不管他受到何种惩罚,羞辱又一次胜利了,这是全部事情中最糟糕的。如果一个冲动的人真的被卷进去,他将发现自己置身更大的麻烦之中,其结果难以设想。
所有这一切通往哪里?这里存在着一个恶性的循环的幽灵,它劝人们“放现实点”,包括交出一个人的自尊和荣誉,接受相当于一种法定道德戒律:“不要引火上身”(我的一个朋友被判扰乱治安罪是因为掴了侮辱他女朋友的一个人的耳光)。
每个人都知道不管什么时候当他们感到要掴人耳光时但不能这么做。这就是我在第202项条款中发现的可疑之点。不久前,我曾经和一名律师谈及此事,他告诉我这是“从东方输入的”。在这个国家,以前没有这种法律上的先例。这并不是一项政治法律,然而是一种统治方法的产儿。
在任何意义上,它有与政治法律有某些共同之处。一、它是有弹性的:这主要是因为如果有人声称他受到了冒犯,那么任何事情都可能被称之为扰乱治安——一个告密者的天堂。二、这项条款的使用取决于社会政治和精神的氛围。如果是在1963年,伊凡·希罗斯②(Ivan Jirows)再行为出轨(当时他首次演出吉瑞·拉塞温的作品),也不会以扰乱治安罪将他逮捕,但事情发生在1977年(他演出了吉瑞·拉塞温的最新作品),于是他们那样做了。三、它或许很容易和经常地用于政治压迫。你需要将某些不落俗套的乐队尽快抓起来吗?去指控他们犯了扰乱治安罪好了。你想要制止一群年轻人在某个人家聚会吗?以扰乱治安为名将主人拘留起来好了;你总是能找到某些证据,很容易地发现“违法”的证明。你想要某人因为在《七七宪章》上的一个签名令其生活陷入不幸,那么好吧,等到你稍微喝多了点并倒在空荡荡的电车上——这便是你的扰乱治安了。如果这种法律也被运用于他们自身,那么在我们现今政治机构中会有多少“扰乱治安”的行为?四、指控与否完全根据权威们的兴致所至。例如,如果是布拉格一个重要工厂的某位头头在威塞拉斯广场狂呼乱叫,我感到十分义愤,想要指控他,但检察官可能对此一笑了之,或者更可能把我的诉讼直接送至马丁诺夫斯基③那里,他会将其归至清算我的一系列文件之中。如果是相反的情况,我是那个狂呼乱叫的人,而工厂的头头去报告,我也许便会认为犯了扰乱治安罪。五、这很容易并经常用来进行个人报复。如果拥有一个不错位置的A先生,他有一个仇人B先生,据称,他不得不采取的行动是因为遭到B先生的伤害,那么B先生便被加诸了第202项条款,而他实际的所做的不过是抱怨一下头头或“形势”,或者用了一个脏字,或穿着与众不同,或有着不同的脾性,或在楼房天井里唱歌,甚至有一只叫得太响的狗。
每件事情都表明,宪法第202项条款是由集中制的权威--最初是沙皇式的,现在显然是我们捷克人自己的——将人们置于持续控制之下的无数手段之一。人们并不是十分了解这项条款,但他们感到它存在于周围空气之中却无能为力。这项法律是这样一种权力忠实的镜子:人们不要过多地有什么社交往来(除非权威们组织的和在他们的控制之下),不要过于经常地外出,而一旦出门,也要表现得十分安静、不引人注目和怀着恰当的谦卑。它使得人们的互相监督和互相恐惧变得很方便。这样一种权力视社会为恭顺的羔羊,其责任则在于为其已有的东西表达感激。
我很想知道目前到底有多少人因为第202项条款而获罪,以及他们到底做了什么。他们当中不会有人被看作政治犯,关于他们的实际情况人们毫无所知。运用这项条款的具体事例,也许比那些公开运用政治法律的广为人知的事例,更能告诉我们这个国家的形势和权力的本质。我们知道多少关于这种公民怨愤小小的表达很快和很容易遭此项法律的报复?有多少个人的恩怨,在这种奴隶般驯服的面具下得到了结?有多少无权无助的人他们的生活毁在做某些愚蠢的事情上,而有权的人则可以经常地做他想做的事情却不受惩罚?那些被关在牢里的人究竟有多少是运用此项专横的权力的牺牲品?此外还有:如何判断法律在促使生活变得平均一致、麻木乏味方面起到的作用?它是如何鼓励告密、发展自私的顺从、导致冷漠、普遍的胆怯,以及怎样将生活贬低为本能的享乐?以及它怎样成为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总体氛围的一部分?
我再次声明:一个人不应该去踢酒吧的门,每个社会都有权制止滋事和野蛮破坏的行动。这是一回事。但是这种无所不能的并富有弹性的第202项条款,它可以在任何时候运用到任何人身上——尤其是掌握在(他们)手中——这是另外一回事。
政治审判是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容易造成风波。实际上人们也不相信其结果。第202项条款则更为可行:说到底,谁想去为某些粗暴的滋事之徒辩护?同时,其可能性是无边的:也许有一天,一阵难以察觉的嘲笑、一声几乎听不见的喊叫、一个猜疑的幻想的瞬间、一条不同颜色的领带,就构成触犯某项条款。
它肯定是伴随着一种未来的一项法律。你可以称之为未来的法律。这是“一九八四”的法律。在1977年底,我踢了酒吧的门,还能够勉强逃脱,虽然付出了令人沮丧的代价。然而到了“1984”年我是否还能侥幸走掉?
1978年1月
注:①拉迪斯拉夫·黑依达莱克(Ladislav Hajd anek,1927——)哲学家、随笔作家,两度成为《七七宪章》的发言人之一。②伊凡·希罗斯(Ivan Jirous,1944——)艺术批评家、诗人、“宇宙塑料人”摇滚乐队的艺术指导。《七七宪章》的缘起与伊凡·希罗斯和他的朋友被捕有关。③马丁诺夫斯基(Martinovsk
y)专门管哈维尔案子的秘密警察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