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网际网络能否成为公共领域?

南华大学社会所 翟本瑞教授

「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化!」艾克顿爵士(Lord Acton)的名言,提醒所有坚持自由、民主人士防范权力的滥用。然而,要保障权力拥有者不至滥权,除了要有相当的制衡力量外,更需要有着一个客观而可自由讨论的场域,让公众事物得以经由论辩过程,为各界所知悉,以确保决策品质与私利不至无限扩张。

学界关于「公共领域」最有系统的讨论,要算是德国学者哈伯玛斯(J.Habermas)了,在他看来,公共领域是在资产阶级发展的特殊历史脉络中才得到发展,具有历史上的独特性。一直要到17世纪后期的英国,以及18世纪的法国,公众舆论才逐渐发展出来,公共性才得到保障。发展初期,无论是在宪章运动抑或是欧陆无政府主义传统的工人运动,都是依着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方向发展。在哈伯玛斯看来,这种公共领域可说是18世纪的遗产,与后来工业社会中靠赢得公民投票,以维持高度专制的公共领域有所不同。十九世纪末期,社会逐渐与国家分离,市民社会制衡国家的公共政策,而国家也逐渐将公共权力的职责转移到企业、机构、团体和半公共性质的私法代理人手中。于是,随着政党凌驾在公共性之上,以及大众传媒的发展,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历史性格也就有所转变,哈伯玛斯引用巴德(H.P.Bahrdt)讨论现代城市的话说明:

[1]如果公共领域中结构因素消失了,如果公共领域的成员手挽手地走在一起,那么,公共领域就变成了大众….。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相互关系遭到了破坏。….[人们]不再能够透视越来越复杂的城市生活,城市生活对他们来说不再是公共的了。城市在整体上日趋转变成一个难以透视的热带丛林,而大城市人也随之日趋遁入其私人领域。私人领域不断地发展,但是,最后大城市人察觉到,城市公共领域消失了,因为,公共领域转变成了管理混乱的专制交往领域。

表面看来,现代人赢得前所未有的政治参与,以及在公共领域的表达,然而,随着公共领域逐渐式微,形式上的公共性无法保障民主与法治能够为人们争取更大的自由,我们需要重新检视公共性存在的意义。为解决假借公共性而行意识型态偏见之实的难题,哈伯玛斯在沟通行动理论中,希望从普遍语用学来建立一套沟通理论,以保障无曲解沟通的可能。在他看来,内在人类发展过程中,语言表述的不同面向就存在着趋向理性沟通的形式要件。在普遍语用学上,符合文法上的可理解性(comprehensibility)、命题内容上的真理(truth)、人际关系上的正确性(rightness)、说者意向的真诚性(truthfulness)等四个效度宣称的「理想说话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就成为人类社会进化的最重要设准。[2]其中,西欧近代在公共领域的形程过程中,所逐渐发展出的理性原则,成为保障人类社会民主、自由等理念的最重要基础。少了公共领域的保障,现代社会所坚持的理想与价值都将变得相当脆弱。这四个效度宣称都是「反事实的」(counterfactual),一方面它们是内在于经验中,成为建构语言与沟通的准超验(quasi-transcendental)成素,另一方面也成为超越不合理、提升社会现象的动力所在。

网际网络中存在着各式不同的沟通行为,网友透过网络所能达到计算机中介沟通(CMC),相当程度上,亦与真实世界中面对面沟通具有类似特性,可以成为沟通与讯息传递理论的特殊应用项。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与方便性,因此,每个人可以不受现实权威的影响,自在地充份表达意见与想法,促进了直接民主发展的可能性。虽然,许多人仍然质疑网络世界是否可以达到真正的直接民主[3],然而,已经有不少学者主张网际网络提供了最自由的空间,可以让不同意见发抒,形成一个真正的公共领域。

哈伯玛斯在1990年重新刊行他在1960年代出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时,仍然认为三十年前的著作对了解「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还有其价值,虽然在序中提出几点修正,但仍维持原书的本来风貎没有加以改写。在结束序言前,他特别引用J.Meyrowitz的《地域感的失落》(No Sense of Place,1985)一段话,说明电子传媒对直接互动的结构转变所产生的影响:[4]

我们「信息时代」的许多特征使我们与大多原始的社会和政治形态,诸如狩猎与采集社会,十分相似。作为游牧人民,狩猎者、采集者与土地之间没有忠实关系。他们也绝少「地域感」。具体行动与具体场所之间没有紧密的纽带。狩猎与采集社会和电子社会都缺乏疆界,这就导致两者之间许多惊人的平行现象。在涉及到男性与女性、儿童和成年人、领袖和追随者的角色时,狩猎和采集社会是我们之前所有社会形态中最具有平等趋向的社会。要维系众多不同的地域或者不同的社会场所是非常困难的,这就使个人介入其它个人事务之中。

在1990年网络尚未普及之前,即能以电视与其它电子媒介为主要参考,提出关于空间场域转变的反省,的确已经预视时代的转变。然而,我们更感兴趣的是,经由资产阶级所逐渐形成的公共领域,是否能够普遍地应用到针对不同文化的理解?以及,在网际网络所形成的网络空间中,是否亦存在着「公共领域」?其性质又有那些特色?

前面的问题比较容易回答,近年来,诸如Philip Kuhn, Mary Rankin, William Rowe等人针对清季中叶之后,中国社会中『公』领域的逐渐形成加以研究,发现原有属于家族的事务,到了太平天国之后,除了官、私传统区分之外,由于政治力量的松动,地方具有相当的自主性,因此地方精英开始管理新兴的公共事务。[5]二十世纪随着大众传媒的普及,让世界各不同文化都逐渐被纳入到不同国度的公共空间之中,哈伯玛斯认为前东德、南斯拉夫和罗马尼亚巨变所构成的关连事件,正就是透过电视转播的方式所完成的,电子媒体直接促成了公共领域的具体化。

网际网络虽然开放让所有人都能浏览,每个人也能自由进出许多虚空间并充分表达自己的言论,然而,网际网络所建构出的网络空间是否可以被视为一个有效的「公共领域」?这仍是各界不断争议之事。

网络具有方便性、快速性与匿名等特性,让人们比较能够免除外在束缚,直接表达自己真实的意念。姑且不论网友是否会因而在态度上有所轻漫,至少民权斗士所致力追求免于恐惧的自由,在网络空间中比较能够实现。但是,也正是因为网络的方便性与匿名性,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往往也比较没有责任感与现实的负担,所做出的决策与言词内容也很可能是草率而粗疏的。当然,网络世界并不如一般想象,完全是自由而拘束的匿名环境,姑且不谈Pentium III芯片、微软的操作系统及相关软件中是否内建相关序号,即就各浏览器的cookie设定言,所有网上行为很容易在ISP及各服务器中留下记录。只要有意追查,许多原先被认为匿名的个人资料,其实是很容易暴露背景信息的。Google的网页中,包含了自1982年以来全球新闻群组讨论档超过七亿笔的资料,只要经过一定的比对机制,利用代理人软件,要建立相关的分析与判断,都并不是那么困难。[6]目前,诸如Amazon, eBay等网站,都已经利用各种代理人软件,以及网友的评价系统,强化客户在选择时判断的参考;未来,信息化的发展,一定会利用各类软、硬设备,在增强实境(augmented reality)效能上有所突破,届时,透过代理人软件分析比对,在利用计算机辅助系统进行网络上的活动时,就比较能够建立出许多客观判断的机制。

于是,网际网络中的诸多活动,逐渐就形成了客观对话的场域,各虚空间中的网规也会因而逐渐形成。于其间,因为没有面对面人情的压力,网友可以自在地表达意见;即令如此,因为虚拟人际关系以及在相关空间中的信用,都需要有心经营,大多数网友也会珍惜自己的声誉和角色形象。当然,由于人们在网络上可以用不同的化身(avatar) 来表述意见,过去在真实世界面临角色冲突时所可能出现的内心挣扎,在网络空间中都可以得到规避和舒解,让不同立场与观点彼此竞争,以便寻求冲突的平衡点。似乎,网络空间成为一个开放、多元的论述场域,哈伯玛斯所主张无曲解沟通所需的「理想说话情境」,好象只能在网络空间中才能得到开展。

不过,由于网际网络上存在着无穷的选择,每个人可以方便而自在地在其有兴趣的网络空间中切换,攸游自在地遨游在浩瀚网海中。进出的方便与自由,网友没兴趣的网络空间自然就不会长期驻留,很快地就切换到有兴趣的窗口里,选择从事自己有兴趣的活动。这种特性,特别在网络世代身上最为明显,选择性高,对大部份网友而言没有太大的差别,习惯性、有兴趣,甚至达到沉迷地步的仍是特定的网络活动,或是特定的区域。虚拟社区的选择性愈大,同构型也就愈大,不同意见与立场上的冲突也就愈来愈少,与其受到怀疑与批评,网友宁可选择与自己态度、立场相符的场域表达意见,在认同感中肯定自己的价值。

于是,网络空间中出现许多极端种族主义言论、特殊政治立场的主张、不同的另类风格行为;就在网络空间日渐扩张之际,言论与自由却愈益封囿在特定的虚拟社区之中,形成一个没有交集与对话的孤岛。

这时,哈伯玛斯所主张的公共领域以及理想说话情境,至少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很快在网络空间中得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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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伯玛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东卫等合译,2002,台北:联经,页208。

[2] J.Habermas, Communica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Society, 1979, Boston :Beacon Press, Pp.58,68

[3] 见迪克?摩利思,《网络民主》,张志伟译,2000,台北:商周;孙国祥,〈电子民主社会之愿景与因应之道〉,E-Soc Journal 11,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11/11-15.htm),2002/1/1,以及翟本瑞,〈信息时代的权力关系转换〉,收入氏着《网络文化》,2001,台北台北:扬智,页97-140。

[4] 哈伯玛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东卫等合译,2002,台北:联经,页xli-xlii。

[5] William Rowe, "The Public Sphere in Modern China," Modern China 16(3):309-29.

[6] 参见张钦隆等,〈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来浏览新闻群组〉,《第四届信息科技与社会转型研讨会论文集》,2002,南港: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页325-339。1999年8月在(tw.bbs.sci.history)中,曾经有署名为「你不知道的台大艺研所」网友以「李敖门风」自居,针对另一网友所有在bbs里的留言与讨论加以分析并穷追猛打的事件,可见即使当事人使用不同id、不同主机上网,有心人要将相关信息整理出来也不是太难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