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从感觉秩序到自由秩序ZT(1994年朝圣山学社论文二等奖)

 

从感觉秩序到自由秩序
                    [德]赫维茨/文
                       陈德中/译
  本文认为,在哈耶克论及宪制约束之政府,更广一点儿讲,在他论及自由主义时,其观战均源自其经济学理论方面的工作。而后者又导源于他在理论心理学方面的工作。哈耶克相信,人的心智是有限的,必然要借助于自发产生的社会制度来克服这种局限性。本文探讨了哈耶克在其1952年出版的《感觉秩序》一书中所提出的这一心智观,希望通过这种探讨,能够展示哈耶克信念的心理学支柱和认识论支柱。哈耶克研究心智理论的方法也告诉我们,与新古典经济学相关联的两性假设不能合理的地解释和评价市场动作。我们之所以需要市场经济和宪政约束之政府,不仅是因为自我利益会诱惑理性的政府行为者,而且因为,从认识论上讲,即使是利他动机驱动的行为者也不能够以提高社会福祉为借口干预自发产生的制度。
  讨论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大部分文章都集中于讨论其经济学或政治学,或集中于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很少一部分文章对其奥地利经济学传统,其对政治自由主义的捍卫与其理论思想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本文意在指出,他思想的这三个部分是紧密关联的。理解他在其《感觉秩序》这一理论心理学著作中所提出的人类心智的观点是理解其经济和政治学的基础。我们可以在哈耶克对人类心智有限性的描述中找到他所提倡的对政府的幅度和范围加以宪制约束这一观点的最终根据。行为着的人类需要有宪制约束,因为,从认识论上讲,舍此便无以产生社会秩序。
  哈耶克所做的工作源远流长,至少可远溯至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之思想家的观点。在这一流派的观点看来,行为着的人类受其个人能力的局限,但作为更大制度与系统的一个构成部分,行为着的人在其中又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些制度和系统保证我们人类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够有所成就。换句话说,与其说系统是我们设计的产物,不如说我们是社会和自然系统的产物。因此之故,我们定应尊重这些系统,理解在操纵和改变这些系统方面,我们能力有限。在许多主张全面政府计划或部分政府干预,以及许多支持市场的新古典经济学家的看法中,隐含着无法得以证实的科学化的心智观。哈耶克则又提出了与上述观点迥异的心智观。如果我们理解了哈耶克经济学与社会理论中有关依存性知识,那么,哈耶克的宪制约束政府式的自由观就一下子彰显出来了。哈耶克提出了一套自由秩序的理论,这一理论不以完美理性为甚而。对于这种完美理性观点,许多人已从左的方面进行了批评。同时,哈耶克也提出了迥异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一套新方法,以说明市场经济和自由秩序之功效。
  人心智的有限性
  正如布托斯和科贝尔所指出的那样,长期以来,哈耶克的心智理论一直为人们所忽视。而人们对哈耶克在30年代和40年代论述经济和知识的论文却又着墨甚多,相较而言,这就尤其显得让人惊诧。同样让人惊诧的是,尽管人们忽视哈耶克的心智理论,却又并不难发现这一心智理论是其经济和社会思想的基础。从根本上说,在哈耶克的心智观看来,人类心智就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它与哈耶克在他的其他作品中探讨到的各种社会和经济现象非常相像。这一观念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人类心智永远不可能被人类心智完全理解。也就是说,我们自身能力有着无法克服的局限性,无法却了解、预测和控制心智。这种局限性使得我们不可能对世界做出一种完全理性的理解―――这种理解把心智看作区别于物理进程和社会进程,并且完全决定物理进程和社会进程的东西。
  哈耶克心智理论的绝大部分成熟观点在其《感觉秩序》(1952A)一书中都得以表述。他在该书中希望表述的问题是,期望“知道既定的物理环境转换成某一现象图景的过程之类型”。(1952A:7)换句话说,为什么通过我们的感觉察知的世界不同于以科学语言描述的世界?要回答这两个问题中的任一问题,都有必要建立一个心智运行方式的理论。
  在哈耶克看来,心智是两个过程演进的结果。一方面,大脑的物理和生理结构一直以某种方式进化着,这种方式为大部分人所共享,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而另一方面,每一特别个体的环境和体验又使个体心智朝着不同的方向进化,经不同的方式引导知觉。比如,某人有了学习母语的经验,就会明显地形成对世界特有的知觉体验。纵观我们的生活,我们经历各种各样的经验,这些经验都会影响到我们心灵的进化与发展。故在任一既定点上,心智都可被视作这些历史和经验事件的产物。因此,心智是一种从特定的物理结构出发演进而来的,是一种文化的产物。就坚持我们称作心智的秩序有一个物理基础而言,哈耶克会同意我们称他为“唯物主义者”。但是他会反对人们把心智降到物理的范畴去。心智自我组织的特性使我们没有能力以物理学术语来理解它―――尽管它的最终基础是物理的。
  根据哈耶克的看法(1952A48FF),心智的功用就在于它是一种分类程序。为了认为某个东西是某一感觉“材料”,必须将它与流进的其他感觉区别开来。哈耶克的理论认为,心智经过演进,经济在行使这种功能―――心智是“给不同问题创立定义的过程”。神经感触的不同聚合就已包含了特定的心灵事件,并已演化成为我们解释世界的手段。这种演化机制使我们能成功地运用关于世界的任一既定图景去指导我们在这个世界中的行动。一套无法成功地指导行动的分类(也就是说,一套在某种意义上不能与物理世界相合的分类),会阻止受其指导的器官的蓬勃发展。能够生存下来的是那些以某种方式与外间事件相合的分类程序。
  哈耶克使用“地图”和“模型”的比喻来更准确地描述心灵秩序。“地图”指大脑中形成的作为过去经验结果的不那么恒久的神经连结与勾连。某种意义上,正是这样一种分类结构支配着心灵功能。“模型”指在既定的半恒久通道网内可随时跟踪到的神经冲动方式。这种冲动源于个人当时所处的特殊环境。地图生出模型,心灵基于当下的感觉经验给出眼前环境的一个模型。眼前的环境成为在目前情况下划分传输进来的感官信息的背景。模型还会是前瞻性的,它便行动者可以预计到他自己和外部事件可能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哈耶克视此二者之间的过程为一反馈程序。源于各种既有环境的输入信息可最终改变地图,而地图又创造各种不现的模型。因此之故,心智既是经验的结果,又是经验的分类者。哈耶克经常提到,在他所继承的自由主义传统里,他受休谟和康德的影响最大。受休谟影响,哈耶克强调自生自发秩序和社会与道德的经验基础。受康德影响,哈耶克强调自由和普遍正义规则的重要性。库卡瑟斯认为哈耶克的“计划”是,努力在休谟与康德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产生出一个综合的自由秩序理论。库卡瑟斯认为,这一努力终将失败,因为这两方面不可妥协。不过有必要指出,就我们这里所关心的目的而言,哈耶克的理论可算是一特别的例证,该理论(至少已隐约地)把休谟和康德联系起来了。在哈耶克看来,心智是康德式的“范畴”。心智是一分类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分类者是心智结构的一部分,而不是世界的一部分。不过还有休谟式的一面。因为哈耶克的心智理论否认这种康德式的范畴是恒定的物理心智的结构的一部分。我们更应该认为,范畴是生物器官与经验体验相互作用的结果。就是说,它们作为特殊的成长着学习着的人类行为者而演进着。哈耶克的心智理论就是试图要为这种源泉和先天范畴的持续演进提供一个经验的解释。哈耶克正是试图站在休谟与康德之间的立场上。
  在哈耶克看来,正是心智才使世界以一种有组织的和可感的方式“呈现”给我们,而不是随机而的意象和图景,不是一片混乱和模糊。不过要注意,在哈耶克看来,对于世界的有序知觉是心智的结果,很显然,并不是世界自身的特性。在原子层面上描述的物理世界并不是可感觉的。也毫无秩序可言。我们对它的现象性理解之所以是有序的,是因为心智所为,乃是把感觉秩序化―――也即形成“感觉秩序”。正如布托斯和科贝尔所指出的,心智并不建造对实在的解释,而应说“心智是实在的一种解释。”根据哈耶克的说法,心智不把感觉转换成心灵图像,它是一种手段,我们据之把事物一次性的地分成不同的感觉类别。
  哈耶克主张,这个理论暗含一个重要的看法,那就是,我们永远不能完全解释我们的心智。从逻辑上讲,如果心智是我们划分周围世界的方式,我们就永远不可能“退回去”,不可能把心智自身视作一种感觉输入。借用波拉尼的一个比方,一个人不可能既戴着眼镜又要检看眼镜。哈耶克把这一观点又普遍化了:
  任何类分器官必定拥有一个极为复杂的结构,而这个结构的复杂程度要比它类分的客体和拥有的结构更高。。。。。。因而,任一执行解释的器官,其包容力须局限于这样一种对象,这种对象结构的复杂性在某种程度上比其自身结构的复杂性要低。
  因而,哈耶克得出结论:“仍存在一个绝对的局限,人脑永远不能通过解释的方式克服这个局限。”我们至多能解释心智动作的某些规则,对感觉秩序提供一个“原则性的解释”。
  单是哈耶克心智理论自身就已经非常重要,而它与哈耶克的经济理论和社会理论的关联则又真正表现出了哈耶克的贡献。心智理论的一个中心含义就是,并不是所有的人类知识都可以得到清晰论证:假如证明根本不可能把支配我们行动――――包括支配我们进行交流和清晰表述―――的所有规则都加以表述和交流,这就意味着,我们可能拥有的清晰知识先天就有着局限性。。。。
  清晰的人类知识是有限的,这一观点构成了哈耶克经济思想和社会思想的基础,也构成了他与社会主义和现代新古典经济极为重要的方法上的差别。
  认识论,经济学和经济
  在哈耶克看来,社会整合过程和包含着这种整合的制度本身归根结底都与知识的交流与使用有关。社会整合就是最好地发现和利用存在于个体心智中的零碎分散知识。古典经济学也同样关心市场在整合分散的劳动力,以提高经济增长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哈耶克强调,在复杂的社会秩序中,知识天然是分散的。对经济增长来讲,像市场这种自发演进的制度是实现认识整合惟一真正可能的途径。自发演进的制度之所以扮演一个必要角色,乃是因为,中有它们才能使我们有可能利用单个经济行为人拥有的知识。因为,正如前边部分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知识的关键部分是默会的,不能通过语言有意识地理解与交流。因而,哈耶克式的经济理论必然承认理性选择的有限性,认识到非人为设计的社会制度在形成经济制度过程中扮演看自己的角色。
  哈耶克在奥地利经济学中所做的工作,恰恰为这种方法提供了核心观念。尤其是,哈耶克反对新古典经济学强调效用最大化和强调均衡,这就在过度理性的新古典模式之外指出了一条迥然不同的哈耶克式方案。
  哈耶克的早期经济理论著作更执着于那些对现在的新古典主义来说非常关键的观念。他早期的货币理论,尽管也不厌其烦地强调现代市场的调整是一个又一个不均衡的过程,但却是用均衡的语言来表述的。直到30年代中后期,哈耶克才开始批评性的评价新古典主义的取向。这种重新评价是根据于新的认识论基础才发生的,指出这一点非常重要。正如布鲁斯。考德维尔所指出的,哈耶克的“经济学和知识”一文可视作是哈耶克“转型”的开始。
  哈耶克参与社会主义计算问题的争论这件事,连同他的其他几篇有关知识的文章,可以雄辩地为他这一转向增添光辉。作为一名自由主义者,同时又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哈耶克或许对奥斯卡。兰格试图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工具来为生产资料公共所有的可能性辩护放松了警惕。直到兰格的文章出现为止,哈耶克也许都一直认为自己是在用他所注意到的公认的主流经济理论来反对早期社会主义和市场社会主义的看法。只有当兰格的“一般均衡的市场社会主义”的提法出现后,哈耶克才面临着其自身所信奉的自由主义和他身躯所理解的经济方法之间潜在的紧张关系。此后不久,他就写出了有关知识的几篇论文。自此之后,他戏剧性地停止了技术分析的经济学的写作。
  兰格提法中有一些非常迷惑人的问题,这些问题关涉到知识和均衡的作用。正如哈耶克在其回应兰格(以及其他人)的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忍不住要怀疑这样一个特别的看法会是一个极端沉迷于纯粹静态均衡理论者提出来的。”这样一个新古典理论推导出来的假设能否这么轻易地就转手给一个中央计划机构使用,这一点尚属疑问。一般均衡理论的数学要求处于观察中的经济学家:1)把厂商的成本和收益典线视为给定和已知的;2)把消费者偏好视为给定的和已知的;3)把可利用资源的数量视为给定的和已知的。只有基于这些假设,才能假定消费者效用最大化,而生产者利润最大化。只有借助于上述假设和其他一些技术性假设才可能从理论上解决均衡的价格向量。事实上兰格认为,这些假定需要在市场中达到均衡,而且需要一个计划当局去实现均衡,去有效地安排资源。在兰格看来,这一论证已足以得出计划可行的结论,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的。
  哈耶克对兰格论证的反驳,以及后来疏远新古典主义,二者均源自于其“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他论证说,只能以经济行为者所掌握的知识来定义均衡,只有在每一个经济行为者的计划能够成功的地实现时,这种状态才算是均衡状态。这就要求行为人有足够的信息来改进预期,包括改进对其他选择者行为的预期。在哈耶克看来,这一经济均衡的理论最好地描述了某些社会学习过程的终点状态。但哈耶克又论证到,问题是,对于在经济竞争过程中有可能导致均衡结果的实际学习过程,我们很难满意地加以描述。我们需要弥补经验中所缺失的部分,了解在实际的市场过程中,知识是怎样发现与传递的。
  因而,实际的经济学问题不是基于已知的偏好、价格、成本和收入的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的问题。正如哈耶克所认识到的,在完成这样一个行为时,最大化的过程和对信息的要求已超出了人类心智的限度。相反,“经济学”的问题是,厂商和消费者如何能轻易地发现和扩散有关更廉价的生产方法的知识及更好的消费方式的知识?均衡的分析方法模糊了市场最重要的功能。新古典主义假定相关的知识是给定的,甚至要解释市场的静态效率,这种方法不适宜于兰格论证中的认识论含义。更准确的说,这是因为,兰格正是用这种方法来为斯计划辩护。哈耶克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局面:原先他认为可用来解释市场交互作用的方法,现在却被经济学认为中立于生产所有权。
  哈耶克的讨论最终成为一套相当具有认识论色彩的社会和经济制度方案。市场之为市场,要依赖于自发产生的价格能力。通过这种自发产生的价格,得以使个人所拥有的,通常是默会的知识应用于社会。反过来说,经济计划的局限性源于可计算的知识具有的局限性。在世界上,如果所有知识都是清晰客观的,如果一个心智就能把握所有的知识,那么就不难想像,可以由一个中心来有意识地指挥和指导世界。然而在哈耶克心智理论所描述的世界中,自发产生的社会制度扮演着使互赖的、默会的知识得以在社会中应用的角色。如果心智不能永不休止地描述自己,认识自己,那么就没有一个心智或一组心智能够指导经济过程。因为,只有借助经济行为者心智中所掌握的现象图景(也就是,只有借助预期)才能理解经济过程。要成功地协调整个经济过程,你就必须完全理解计划对象的心智结构和心智内容。
  不过,像价格和利润这样的市场制度,的确给我们提供了有关在多大程度上经济活动有效率的信息。价格给我们提供了信息,使我们得以计划未来。它们显示我们过去的计划是否成功,给我们以刺激和信息,让我们发现当下尚没有利用的资源。
  当货币价格的涨落源于竞争的胀缩,并预示着未来的竞争活动时,它们就替代性地反映了身涉其中的经济行为者所拥有的知识。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对经济计算重要性的讨论或许更为精彩。米塞斯认为,在安排资本商品(更高一层序的商品)以实现终极商品的生产时,货币定价问题是一大困难,正是这一困难使得我们必须进行计算。如果资本商品可以生产替代性的终极商品,从而必须做出选择来决定资本商品的投向,那么,资本所有者就肯定有了可供比较的基础。如果所有的资本商品都完全是可以互替的,那就不需要计算,因为不需要选择资本商品以生产特定的产品。如果所有的资本商品都是特异的,这种选择就又不可能,因为任一资本商品都有一种用途且只有一种可以投入的用途。只有当终极商品具有之个产品技术可行的方法,包括具有多种可替代的投入方法时,生产者才需要对可行的技术方法加以比较,以决定何者最为经济理性。这就是货币计算所扮演的角色:“只有运用货币价格,才能做出这种比较”。
  米塞斯继续论证说,经济计算限于这样一些“东西。。。。其买和卖依赖于货币”。这是从货币扮演的角色推出的,货币“通常被用作交换中介。。。因为大部分商品和劳务在市场上用货币来买和卖,只有在这时,人们才能用货币价格来回应市场。”在米塞斯看来,货币计算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社会劳动分工体系下据以行事的指路明星”。当我们在市场上劳动时,我们利用货币计算来决定哪种行动可(事先)接受这种行为的结果,哪种行为又(事后)可归为这种行动的结果:“对于预先计划的行为的深思熟虑变成对预期成本和预期发展的商品预算。对过去行为结果的反思变成对利润得失的计算。”米塞斯还说,我们拥有这种“指路星”的能力依赖于某些社会体制,也就是说,依赖于“劳动分工和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因而,在米塞斯和哈耶克看来,市场体制使我们能够利用他人的知识来扩展我们的洞察能力。在市场中,行为计划的形成关键依赖于货币价格的存在。货币价格可以对这些潜在计划做出前瞻性评价。离开这些价格,这些企业家就无以形成计划,也无法对其计划结果做出反应。
  这一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资本所扮演的角色。奥地利学派的资本理论不同于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各种理论。后者强调在生产结构和异质资本的框架内安排商品。在像哈耶克这样的奥地利学派学者看来,只有在企业计划中,商品才可被作资本。以此为基础的期望和计划同时也决定了不同的资本商品是否相互补充。为了使企业家能够做出计划,能够评价资本商品的价值,生产资料必须具有相应的货币价格。只有这样,才能事先或者随后,评价不同生产过程的价值。资本所有者必须依据潜藏在企业家计划和预期背后的知识信号的变化来不断地处理有关调整、替代、补充和改变资本商品价格等问题。正是经由这种价格变动,经由利润得失,才能类分出正确的企业家预期与错误的企业家预期。
  米塞斯关于货币计算的讨论和奥地利学派的资本理论都与哈耶克的心智理论是相一致的。正是企业家知识的主观特性和默会特性决定了在其计划中资本商品的价值和位置。由于人类心智天生的局限性,不存在一个阿基米德支点可据以客观地评价资本商品的价值。市场价格的变动标示着资本商品是否得到较好的利用,标示着把它投在何处或许才是最有利的,只有市场价格才可能反映(尽管既有的价格是不完满的,比如,买卖者的错误预期可能产生错误价格)这种知识,并允许这种知识为公众所理解,以实现货币计算。
  一个好的经济理论不赞成这样一个看法,即所有的知识问题都要通过假定来解决,相反,它要探索一种方法,在这种方法中,替代性的制度结构能够允许有限性的人类去发现为新古典经济所假设的我们能够去做和能够去辨识的东西。在哈耶克看来,这一方案要求我们考察经济制度是如何出现和演化的,这样出现和演化时,它们又如何有利于天然是有限性的心智 知识的利用。依据这条思路,他的心智理论之线贯穿着他的经济理论。
  有人或许会反驳说,《感觉秩序》一书直到1952年才出版,它怎么可能潜藏着哈耶克有关计算问题争论的经济学呢?正如哈耶克在这本书前中所说,这本书最早的来源可基于他在20年代学生时期所写的一篇论文。人们或许会注意到,在50年代早期,哈耶克对这篇论文作了关键性的修改。并将之再度发表,这表明哈耶克更彻底的明白了他所反对的凯恩斯、兰格,并且最终,新古典经济的均衡取向的真实来源。他需要为他的认识论视角(及其心理学基础)作出一个总结,以展示他关于政治经济的演进和发展的看法的来源。在哈耶克眼中,一个思想和潜在的认识论视角可能与其关于经济和政治秩序的看法密切相关。在哈耶克自己的作品中,这一看法非常明显。
  政治秩序中的傲慢以及对它的约束
  与哈耶克经济相关的自由主义与支撑着哈耶克经济的哲学观念保持看一致。法治,对政治权力的宪政约束,乃至民主,自然也都源于哈耶克的心智理论和经济秩序理论。如果心智既不能完全了解其自身,又不能完全了解他人之心智,因而,也就不能成功地有意识的去指导经济,那么,要对经济财产和政治自由做出承诺就需要无条件地约束政治权力。正如哈耶克在计算问题讨论中所论证的那样,与政策直接相关的需要动用一般均衡理论的假设和方法,似乎更适宜于计划经济而不市场经济。如果真像一般均衡理论假设的那样,我们真的都高度理性行为者了,那么对市场制度的需要也就消失了。哈耶克对作为发现秩序的竞争所扮演的角色(参见其论文《作为一个发现过程的竞争》,非常著名)的考察已经使这一点变得非常清楚:竞争之所以正当,完全是因为我们对其结果一无所知。正是这种结构性的无知,才使对政治过程的约束成为必需。哈耶克的法律和政治哲学概源出于此。最近一段时期以来,詹姆斯。布坎南和其他人的工作中发展出的宪政经济学也概源于此。
  哈耶克对宪政约束下的有限政府的辩护有几个支柱。主要一点就是他在其《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发展出的关于法律与立法的区别。他论证说,法律由形成自发市场秩序的规则构成,而立法指政府运用这些规则来调整自身的行动。依哈耶克的看法,只有当法律是从一个个案例决策中产生,源出于这样一个更深一层的自发演化程序时,它才是最佳的,法律代表看一个自发秩序化过程,它与市场平行,而又给市场过程的展开提供一个框架。相比较而言,立法则是一整套行政命令,设计用以有意识地去指导具有一定目的的组织和运作。这种组织,比如说政府,总是被限定了的,而且通常有一前后一贯的目标。这些命令并不是源于自发秩序的抽象规则,并不为单个个体分散的,甚至可能相互冲突的目标提供原则指向,而是一些指导性规则,主要是针对某个组织的特点目标来配置资源。
  从这个区别中哈耶克得出的结论是:普通法的发展应当是任由包藏在自发的社会进程中的社会智能发展的事情,而不是立法者的有意设计。政府立法部门的工作就是管理政府资源,不是扩大管理社会资源。尽管它赋予了立法程序一定的角色作用,认为它可以改正演进而来的普通法的边缘性错误,但他坚持,一个宪政约束的政府应该限制自己,不要去扩张自己的立法权,不要为了自身的主观目标去管理其自身知识不足以胜任的区域。
  哈耶克对于法律有演进方法和普通法对立法的优先权的卫护,同世纪以来一直占据统治地位的法律实证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法律实证主义认为,任何由一个受到承认的政治权威所通过的法令,不管这些法令同更广泛的社会框架是如何协调的,也不管它们同受其束缚的个人的行动是如何相关联的,它们都应被视为法律。相反地,哈耶克的观点同另外一些法理学家是一致的,著名的有富勒,他认为法律这个词指的应该是“使人的行为受治于规则管束的事业”;还有布鲁诺。列昂尼,他把法官制定的法律看作是一种集体自我约束的形式,只有在它是产生于有争议的、独立的当事人的行动的时候,它才会起作用。
  富勒对法律演进的描述同哈耶克哲学与经济学的自然秩序方法是相适应的。个人是在面对面的情境中开始互相交易的。即使没有书面合同,随着人们努力互相协调他们的行为,通过反复的交往,一定的行为准则也会出现的。如果此种交往被认定是互利的,双方都会有积极去按照另一方期望的那样去行动,以便降低互相影响的成本。如果某种行为模式形成得足够强大,以致它们对人们的预期起了指引作用,然后又扩展到其他的交往情境中去,那么法律也就形成了。正像富勒所指出的那样,通常我们认为“法律”这一术语是一套从某一给定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之外所强加的规则。但是,如果把法律理解成使人们的行为受治于规则管束的事业,来自于双方当事人不断重复交往之中的种种预期,就可以看成是习惯法。一旦此种预期性的实践转换到各种各样的情境中,我们看到的东西就同法律的口语意义更为相似了。
  富勒也指出,产生自普通法的预期没有,也不可能会,完全表述清楚。默认的限制约束了某一交往或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预期,随着交往关系中的各方向互相都可以接受的行为规则聚拢,他们不可能有意识地考虑并且消除另一方可能采取每一可行的行动。不能有意识地解释清楚的范围,同原始关系的特定背影息息相关。但是,相似的背影可能会产生相似的明确预期,而构成其基础的默认限制在此种明确的习惯关系编成了法律时,就会成了预期形成程序的一部分。
  哈耶克自己的法律观点同富勒是一致的。他强调法律从单个法官的判决中形成的需要是建立在提交给他们的特定案例基础上的。哈耶克注意到,“普通法法官主要眷属的必定是某一交易中各方会合理形成的预期”,这些预期必然产生于有关经济秩序成员的一般实践中。哈耶克另外指出,这些当事人一致预期的形成将建立在对正当行为的理解之上,“这并不需要以充分解释清楚的规则形式来使他们了解”。在这里,哈耶克的法哲学又再一次依赖了他的思维理论。
  明晰知识的局限和我们了解他人思想内容的能力状况(在这里是指他人的目的和预期)像阻碍我们规划经济一样阻碍了我们去规划法律。就像列昂尼所说的那样:“关于计算问题的讨论”的结论可仅仅看成是一个更加一般意义上的观念的特例,这一观念就是,在无穷无尽的、每个人都同其他每个人具有的关系中,任何立法者都不可能自身就制定出管制每人行为的规则来。
  假定创造一个法律体系(这里看作是能产生互相一致的预期的体系)知识是嵌存于社会过程之中的,并且不能安排于某一个人的头脑或一组人的头脑之中,那么,就存在着一个表面看来证据确凿、反对政府试图通过法律有意设计人际交往的案例。
  在列昂尼―――富勒―――哈耶克的法律概念是把法律看作是一套自然演进的问题解决的制度和实践,同新古典经济和现代干预主义政治思潮最相关的法律概念之间,存在有一个重大差异。对新古典经济学而言,根据理查德。波斯纳的方法,法律应努力争取社会收益最大化。法官的工作就是在评估各备选法律规则对于受影响的各方当事人的效果的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之上制定案例法。在许多当代政治思想之中,法律被看成是获取某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工具。例如,法律应当为分配公平的抽象原则而服务,而不是最大化净货币收益或效用。立法者和法官被假定成既知道相关的原则,也知道手头上的案例是符合还是不符合那些原则。在两种情况下,法律制定者们都被假定为拥有或能够获得大量的明晰知识以便去正确的事情。法律是为了某一特定目的而使用的工具,而不是为了克服行为者无知而形成的―――通过为他们提供一套他们能据以寻求一同和可能不一致目的的规则。
  像许多公共选择经济学一样,哈耶克的观点是,国家必须受到宪法规则的制约,防止它将权力延伸于其能力之外。但是,在怎样得出结论上,两者存在着不同。就现代公共选择理论来说,制约的证据在于如果没有宪法限制其权力,理性的最大化选择的政治家们会以总体经济福利为代价,去迎合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此外,如果私人或政府没收的威胁很大的话,独立财富生产者是不会有足够的积极性去投资于长期经济合同或资本的。制约是标明政府没收不可能性的一种方法。现代公共选择方法依赖于政治活动参与者和财富生产者都是自私的和寻求最大化的这一假设。有人也可能对一观点表示怀疑,怀疑对于利他主义的政治活动参与者来说,在没有制约的情况下,会否有什么能阻止他们去善意地使用赋予他们的权力。
  哈耶克对宪法的制约的论证也能解释这个问题,其方式与公共选择理论的方式相一致。对哈耶克来说,关键问题不是我们不能够利他地去在无制约的情况下生活,而是我们没有足够知识去做正确的事情,即使我们有足够的利他主义精。现代公共选择理论通常会批评依赖于利他主义的政治活动参与者的观点,因为他们认为,我们实际上并不是为利他主义驱动但是,问题在于,反对者可能会继续强调这一情况,即我们是能够被改变的。哈耶克的心智理论提供了一个回答:政治上的自私自利变成了一个问题,这是因为,即使是有良好目的的政治活动参与者,也不能够以他们相信自己能够的方式去有意识地指挥淘汰和创造法律,如果这样就导致他们又将其权力用在为政治自利的目的方面。宪法规则就是对于我们理性局限性的自我认知的公开表达。
  过去200年来,对于这些规则的逐步侵蚀建立在一种毫无根据的自负之上。这一自负不可避免的后果就是使社会或者受治于利益集团的暴政,或者受治于更加残酷无情的极权主义。布伊克指出,这正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的主题。有意设计的局限使这一现象成为了必然:即使是在社会或经济计划方面有着最良好愿望的努力,也会失败,而且会使我们开始堕入通向奴役之路。布伊克指出,人们忽视了哈耶克观点的奥地利经济底蕴。此篇论文进一步扩展了这一论点,指出,甚至哈耶克经济,也由于一个同样给《通往奴役之路》的中心论题提供了所依据的哲学观点而进一步得到了巩固。当个人与国家的行为都受到了一套从反复不断的人际交往中自发涌现的规则约束的时候,真正的政治秩序才会形成。任何想把那些规则规定为先验的企图,或者是任何想重新设计重大的合法的现在规则的企图,都会破坏政治秩序。
  结论
  哈耶克对自由秩序的论述不仅仅是一个关于政府=干预问题或市场利益的陈述。他的论点根基于他对人类心智本质的看法,以及我们的心智由于嵌入在社会结构与历史之中而受到局限的方式。人类心智的局限也限制了我们从更广泛的角度去有意识地创建和指导经济过程和社会秩序的能力。因此,与一些新古典经济学不同,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是不会由于高估了人类参与者的理性而受到指责的。精确地讲,正是人类参与者的无知构成了哈耶克自由主义的基础。同时,哈耶克自由主义也说明了其他那些给了国家更多多的操作空间的非理性方法的失败之处。认识到理性的局限还只是开始。接下来社会科学家还必须努力说明,社会制度是刮目相看通过提供种种程序使得我们能够(或不能够)克服那些局限的,通过这此程序,我们能使对我们来说常常是不言而喻的知识也能为他人获得以便使用。哈耶克经济学表明了通过价格、利润和其他信号,完全竞争过程是怎样精确地完成了这一任务的。从那里到以下这个结论只是一小步而已:干预市场过程,根据干预主义者的高级知识理论而言是必须的,却肯定会降低经济协调性和繁荣。当社会科学放弃了理性主义者和建构理性主义者对社会现象的解释,而采用了那些承认默会的与背景的知识、制度演进和自发秩序的解释的时候,哈耶克的思想就会瓜熟蒂落,收获累累了。依此方法,可大提高我们对于自由秩序的理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