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
维权运动就是护宪运动--范亚峰与燕南网友交流实录
太阳城:
第二期“名家说法”准点开始,欢迎朋友们参与互动!
今天的中国,官方与民间在许多问题上的看法出现分歧,但在建构法治国这一点上,在朝在野,却出现罕见的“合谋”现象。套用前不久访问大陆的连战先生和宋楚瑜先生给我们送来的一个新词,法治国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愿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都明白,法治之路必定是和平之路,至少以目前我们的智力所及,以迄今为止的人类经验所及,要摆脱中国几千年治乱循环怪圈,还找不到除宪政法治之外的更可行的路径。个人认为,如果对中外几千年来的政治史作个完全归纳,大概只可推出一个结论:宪政法治之路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唯一路径。
本着协力推进法治的初衷,燕南法治论衡策划了这个“名人说法”栏目。这个栏目借助于茅于轼老师的声誉顺利地办好了第一期。上次的交流效果好坏已有公论,为了免遭学习《人民日报》精神之讥,本人在此就不多言了。万事开头难,我们开了个好头。今后,肯定我们将努力邀请更多名家走进燕南法治版,走近各位网友,与网友们“面对面”亲切互动。目前可以预告的是,下一期作客的,极有可能是我国知名的法学教授,哈耶克研究和翻译专家邓正来先生。但到底将有哪些名家将在这儿现身说法,暂时还保密,
留些悬念也许更加合适。总之,我们希望把这个栏目办出一种双赢的效果:网友在这儿找到答案,学者们从这里了解到问题。
上次有幸邀请到的是我国经济学界的元老,这一期邀请到的则是我国法学界的新锐和中坚。范亚峰博士供职于社会科学院,是法学研究所的副研究员,是法学专家。范博士这几年在法学界极为活跃,广受注目,不仅参与了多部法学丛书的编撰,写作了大量法学专著和个案评论,而且积极介入公众的维权,由书本到现实,由法学到民权保障,坐言起行,其知行合一的精神让人感佩!也赢得广泛尊敬!
今天的交流相当直接,方式是由网友发帖,由范博士直接作答。内容主要是宪法、宪政与当代中国,但到底问哪些,哪些作答,全由范博士自主选择。我相信,以范博士的才学和人文关怀精神,网友们完全可享受到一顿丰盛的免费晚餐!
感谢范博士牺牲休息时间为我们释疑解惑!感谢网友们的热情参与!
预祝本次交流成功!
smile
请问范博士:
你提出的政法系概念,似已被广大学人接受,但法律人从政在大陆还只是刚刚露出苗头。请问你觉得这一现象在大陆得到普及有没有必然性,需要多少年,中间有无变异的可能?
若大陆政法系走上前台,将与台湾、香港执政的法律人交相辉映,会不会促进中国的统一、法治进程?
范亚峰
我认为法律人从政是大势所趋。
这一趋势我认为无可阻挡。事实上我讲的政法系概念更关注民间的政法系崛起,例如律师、法学学者等人的维权行动。
这个现象的出现有社会结构的原因。简单说,是社会分化、复杂性和偶然性提高了,需要法律来整合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学的思维相对而言,更能把握社会的复杂细节,法律人更具操作性。
政法系的崛起需要多少年不好说。中间变异应当说有可能,例如军队在未来社会转型中的作用不好评估。
最后的问题很好,政法系崛起,我认为有助于中国的统一。
许志永
就民间而言,80年代是文史学家的启蒙呐喊,九十年代是经济学家唱主角,2003年为标志以后是政法系的崛起,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补充这一点:)
公民第一梯队
赞成楼上同志们的看法
范老师关于法律人、政法系的分析很有价值。国家的制度建设,你们是主力呀!
zhangwujijiji
范博士:您认为宪政实现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怎么克服?谢谢!
范亚峰
最大的障碍我以为是政府权力过大。
一个可能解决的途径是通过公民的法治维权,逐渐制约政府权力,实现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的恰当配置。
巨石虎
请教范老师,在现在中国,宪政和法治怎样与gcd的专制制度下得以推行?因为这两者在本质上是矛盾的。是党大还是法大?如果是党大,宪政如何体现?如果是法大,专制政府怎么会愿意推行?
范亚峰
这个问题具有挑战性。
简单而言,初步应确立法律秩序的基本框架,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就此而言,季卫东先生的从法治到民主思路还是基本可行的间接战略。
其次,立宪要通过博弈实现。这个博弈可能很艰苦。维权运动有助于这个过程。
fxren
先生指出政府权力过大,有同感。但陕北油田及亲身经历,下级政府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儿,上面知道了似乎也无能为力。
委实说是悲观的,请问:法律的曙光何日可以照亮权、钱?
范亚峰
这个还是要通过公民自己的切实行动。自己拿起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的曙光在这时候就照亮自己了!
这样做的公民多了,慢慢地官员也会把法律当回事了。
俞愚
官员本来要依法行政,现在要群众拿起法律明灯照亮官员,这岂不是关系颠倒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范亚峰 at 2005-8-28 08:14 PM:
这个还是要通过公民自己的切实行动。自己拿起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的曙光在这时候就照亮自己了!
这样做的公民多了,慢慢地官员也会把法律当回事了。
fxren
怀疑法律曙光能否照亮钱迷心窍良心发霉的官员
范亚峰
是啊,问题是官员不主动依法行政,怎么办呢?
只有靠公民自己了。
龙旗飘飘
甘地、曼德拉是我们的老师!
qepwq
请问范老师:如何看待中国大陆的宪政建设与国家的统一?另外,如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合法性?
范亚峰
问题很好。未来是三个主题的复杂纠葛:宪政民主、统一、崛起。各方的排序不尽相同。我认为,我这个排序较为恰当。
其次,民国更重上层架构,贵族气息较浓;共和国重下层架构,合法性来自工农联盟的支持。 qepwq
感谢范先生的回答。
可是现实是,重上层架构,贵族气息较浓的民国,贫富差距比合法性来自工农联盟的支持的要小,两极分化现象后者比前者严重得多。如何理解?
范亚峰
这是大陆进行经济改革之后,面临政治转型和社会和谐的原因。
中国的统一需要反思整个现代化的过程,整合民国和共和国,以及香港、澳门的经验,构建一个大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模式。某种意义上而言,意味着一个新的中华文明。
公民第一梯队
范老师的回答出乎意料地好,脚踏实地、有眼光。谢谢啊!
俞愚
政治转型就是形成政治竞争的局面,这与打江山坐江山的传统思维格格不入,中国人会有华盛顿的品质?
梅林听雪
请教范博士
请问范博士如何正确看待我国82年以来数次修宪及修宪实质能否保证修宪稳定性?谢谢!
范亚峰
修宪是为了顺应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化。修宪太多不利于宪法的权威性。
但相对而言,八二宪法比20世纪的频繁制宪还是要好。
俞愚
宪法可不能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梅林听雪
请范博士简单概述当代学界宪政研究的现状,主题与走向?
谢谢!
宪法界对宪法的研究处于一个什么时期,简单的跟大家说一下。我认为目前国内宪法学研究处于一个跑马圈地没有完全结束的阶段。大致格局,就我了解的情况,比较强的传统上以北大、人大、社科院为重镇,另外还有武大,现在大概是四五个地方。现状综合来看,实际上中年一代,有陈老师、吴老师,你们这一代综合实力还是人大、社科院、北大比较强。目前处于一个更新换代的时期,那么现在新的宪法学研究,北大现在研究宪法学团队,中青年主要以陈端洪、王磊、甘朝英,加上新加入的张千帆,特色是引入分析法学的方法,代表是陈端洪。另外,比较重视政治哲学维度的研究,像对黑格尔主权理论的重视。分析法学、政治哲学的引入,使北大宪法学研究呈现出活力。张千帆的宪法学研究进路,基本上以美国宪法为背景,基本是普通法宪政进路,以他的新书《宪法学导论》为代表。社科院这边,陈老师、吴老师下面像莫纪宏、李忠老师,自己也算一个,近年,有夏勇老师、还有新加入的邹立琴。基本判断是法学所新一轮研究还未成熟。现在看来,北大的研究日趋成熟,研究进路多元化,并有重要成果出现,像张千帆的宪法学研究进路,以《西方宪政体系》为代表。京外来看值得重视的是浙大的林来梵,他的规范宪法学研究,我认为基本上属于宪法解释学的范围。他的研究进路属于宪法解释学里面,宪法文本、宪法规范进路。
从现状来判断,从刚才的格局分析,宪法学研究方法未完全成熟,基本问题未相对集中。对现在的宪法研究与未来的宪政实践相配合,我认为现在主要有几个热点问题。第一个是违宪审查问题,这个跟违宪审查反映出的是相对优势。陈云生老师的宪法监督司法化,我的博士论文实际上也是讨论违宪审查问题,邹立琴博士的博士论文也是研究违宪审查问题,违宪审查的正当性。第二个重点是联邦制、中央与地方关系,目前基本处于开端。前不久法学研究刊发的一篇张千帆的文章,实际上讨论中央与地方关系。目前这个进路不受重视,包括对一国两制的问题,对台湾问题,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目前中央与地方基本上由政治学的学者,像刘海波、吴稼祥这样一些研究政治学的学者在研究。第三个还没有形成热点或初步形成热点的是财政宪法或者叫财产权与宪法关系问题。
这个问题因为现在非常切实,与审计风暴相关联,最近有几篇文章,《财政立宪主义论纲》,还有《税收宪法论》。这个热点也没有形成足够强势。现在来讲,就说法学所的宪法、公法研究,第一个热点违宪审查要进一步强化,违宪审查我认为进入一个现实来讲法规审查备案制,现实实践中的变化,这个意义还可以再讨论。但无论如何,提供了一个可以言说的一个起点,
就好比齐玉玲一案,法规审查备案制会成为一个起点。第二个就是具体的违宪审查研究,进入一个从齐玉玲案后的造势,表面上进入一个深入的真正的理论突破,违宪审查模式怎样现实地转化和生成。
小猪
请教范博士
宪政的实现需要公民有一定的政治素养 在普遍没有公民意识的中国 我们要如何实现宪政?请问中国人缺了五十年的公民课要怎么补? 谢谢
范亚峰
这需要搞公民教育。林毓生先生说过,台湾因为两蒋不重公民教育,民主化存在民粹主义做大的缺陷。大陆需要汲取这个教训。
我认为:
第一步,近年网络化的自由、权利、宪政、法治知识的传播就是初步的公民自我教育。
第二步,初步尝试在教育体系中推进公民教育。最近有专家向教育部建议,据说可能会有松动。
第三步,全面展开公民教育。这需要知识分子和公民的高度自觉。目前看来,大陆在这方面的意识还可以。
许志永
补充一点:
教育很重要,但也不是民主宪政的必然前提,民主宪政是实践出来的,是在公民权利对权力的博弈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民主法治最根本的推动力是经济社会多元化和不可遏止的信息开放,当然,对于维权人士而言,要把握策略学会取得公众支持,随着准备妥协和谈判,理性地推动社会进步。
梦怡居士
请问:法治进程与政体改革
这几年来大陆各类问题集中涌现,无论是贪污腐败、住房问题、医疗问题、教育问题,还是煤矿爆炸,等等,说来说去都归结到制度这个根子上。稳健有序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尽快提上日程,几已成为各界人士的共识。
在政改不动的情况下,司法改革的成果殊为有限:废除了一个收容遣送条例,还是不断有人被打死;这两年错关错杀的案例不断浮现;每年立这么多新法,但在宪法条款都不能有效贯彻的情况下,新法是不是聋子的耳朵?……
请问,法治建设和政体改革到底是一个什么关系?有没有一个先后顺序?两者之间如何互动、互相促进?
范亚峰
法治就是政体变革的一部分,是相对而言共识较多的一部分。而法治建设建立的初步的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如司法机构、不尽人意的法律法规条文、初步的法治观念、不尽人意的法律程序为进一步的政体变革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也有助于减弱政体变革的震荡。
进入攻坚阶段之后,就不是共识型的改革了,而是各种利益集团艰苦博弈的变革了。
林农
中国民主化--姚立法的道路
范老师
姚立法独立竞选人大代表的艰难道路是否代表中国民主化的方向呢
我个的观点是优秀的人们不能纸上谈兵 要到选民中去
选民肯定会支持具有民主自由理念及可贵献身精神的人当人民代表
而钦定的代表必败无疑
因而独立竞选人大代表从内部瓦解专制集权的根基应是中国宪政和平转型的最低代价的首选路径 中国每个省涌现100个姚立法的话就足可以结束假民主的时代
不知范老师的观点如何
范亚峰
这条路我不看好。
主要是社会危机的深化程度可能给不出那么从容的时间。
此外,进一步扩大基层选举的前景我不乐观。
zelin_02
请教范博士
如何看待基督教的“家庭教会”及其“地下传教”问题?
范亚峰
家庭教会,就是伯克说的那句话:教会是自由的堡垒,可以说家庭教会是中国人自由的堡垒。家庭教会现在在中国的规模和动员能力已经很大了,而且对家庭教会的打压政策实际上是不明智的,打压就会使家庭教会成为一个公共领域的话题,会极大的加大互联网、教会、自由主义三种新生力量的结盟,形成中国社会的一个巩固的基础,这样的基础经过不断的反思得到强化,使得党、国与社会之间的博弈、政治权力与交往权力之间的互动这样一种双方性政治的实现。
应正视这个事实,尊重公民宪法层次的宗教自由。妥善、稳妥地解决这个问题。
许志永
请问亚峰:构建和谐社会,中央政府应该做什么,民间人士应该做什么?
刚从上访村回来,旁观他们的罢访集会(号召大家不去信访局填表,而是去天安门抗议)。和谐社会的理想挺不错的,问题是怎么做?
范亚峰
这个问题好。我认为,中央政府要
第一,正视社会冲突。
第二,注意建立社会沟通机制,构建权利博弈、官民互动的平台。
第三,适时、适当向民权让步,约束官员对于权力的不正当行使,恰当妥协,以不断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民间则是:
第一,学会依法维权,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二,恰当、有智慧地表达利益和权利诉求,努力和政府实现良性互动;
第三,学会妥协、协商,适可而止,共同维护社会的动态稳定。
从社会的资源和规则的变化角度解释维权运动的产生,其实质就是从利益格局的角度解释维权运动。我看重整个社会的力量。但法治下的维权在开始阶段,不可避免地具有以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开明官员为主的特色。其切入到底层民众,需要一个深入的过程。我理解的博弈过程当然不是仅仅靠一些案例,而是全局性的力量。
后极权的转型主要有三种模式:党内民主,如苏联的模式;民众革命模式;以及权力斗争模式,导致在体制内和体制外形成新的社会力量。中国最为可能的模式,是第三种模式。维权运动的前景,在于其能够演化出新的社会力量。此外,维权运动过程中,有血酬模式如汉源事件、定州事件、池州事件,互动模式:孙志刚案、孙大午案,也有内部斗争模式:黄金高事件。未来以哪一种模式为主导,取决于民间力量的自觉整合,也取决于当局的判断。如果执意不让步,血酬模式主导那就是暴力革命的前景;如果互动模式占主导,那就可能形成互动网络为特色的维权立宪政治;如果内部斗争模式占主导,则结果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军方等力量可能发生较大的作用。
风雨同舟
请问范先生:
1、中国大陆经过多年的无神论教育,这个对宪政的实现有什么影响 ?
2、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维权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一定很多,如何看待?另外,在维权过程中,执法的人犯法,维权的得守法,如何以法相争? 范亚峰
1、无神论教育对于中国宪政建设应当说是不利的。但这种情况在逐渐改变。
近20多年来,传统的儒道佛和其他民间信仰在复兴。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影响等也在扩
展。
2、维权的原则之一是法治。所以维权要强调依法进行。
这里面关键是一个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怎样恰当进行法律解释的问题。
大部分的维权事件可通过法律解释解决法律问题。我国宪法的权利条款应当说在各国宪法中是比较好的。所以季卫东先生说要有一场护宪运动。维权运动可以说就是护宪运动。
此外,法与法律的区别可提供维权的法理依据,法高于法律。出现不正当的法律时,依照天地良心、自然法等法理,要求法律作合于法的修改,也是正当的。
风雨同舟
3、从维权到宪政,是不是突破后极权政治的唯一通道?这其中,都必须以理性为主。请问,当理性遭遇暴力时,当这种不对等的力量相遇时,在没有新闻自由的情况下,有什么作用?
公民第一梯队
Quote:
1、无神论教育对于中国宪政建设应当说是不利的。但这种情况在逐渐改变。
近20多年来,传统的儒道佛和其他民间信仰在复兴。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影响等也在扩展。
这个回答,让我觉得范先生比陈永苗诸先生的言论,更进一步。
但我个人,比较认同“统计局的”学友的看法:
《宪政与超验之维关系之争及其分析框架 》http://bbs.yannan.cn/viewthread. ...
fpage=2&filter=
以及高全喜先生的分析:高全喜:宪政、自由与正义
http://bbs.yannan.cn/viewthread. ... fpage=1&filter=
范亚峰
3、我认为是唯一的通道。
有作用。因为社会的互联网、自由主义、民间组织、媒体已经初具规模,虽然力量虚弱,但提供了权利博弈的可能。
ayaha
请问范博士:关于维权律师近几年来,大陆维权律师的表现非常抢眼,张思之、高智晟、郭国汀、浦志强、莫少平、郑恩宠、许志永、腾彪、朱久虎、张星水,以及你本人、王怡、郭飞熊等,做了大量实质性的工作,请问你们在参与具体案件的时候,遇到的最大阻力是什么?内心最迫切的希望又是什么?你对维权律师促进中国法治进程的作用和前景做何评估?
范亚峰
最大的阻力是权利和权力的碰撞。内心的愿望则是官权和民权能够更好地沟通、互动,实现双赢,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
维权律师对中国法治进程可起一定的作用。但实现法治更为重要的还是公民自己权利意识的觉醒。
傅一河
请问范老师:怎样保证公民依法言论的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落实到实际社会生活中,有一套具体可行的制度措施来保
证吗?
范亚峰
这个应当说现在很不完备。
魏光怔
请问范先生
您所提的政法系的概念,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很大的影响。但相比宪政基础相对坚实的台湾、香港地区来说,从政的似乎以政治学专业的更好。如果理解权力分配中,这不是政法系的人为了自身利益而是为了宪政的实现所需要的呢?
范亚峰
政法系的行动有两个方面:政法系的行动部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但更需要分析他们的行动对于公共问题产生了哪些影响。私利和公共福利有冲突,也有一致。但对政法系的行动也需要制约和防范,防止他们由此形成的影响力得到滥用。
在西方国家,法律人从政比政治学出身的还是更多一些。
freeel;ight
请教范博士:不能为争夺话语权而故步自封?
成功的博弈需要体制内利益群体的分化,也许只有面临金融/能源等危机才能形成个方的共识,形成体制内外的妥协与互动.
因此,政法系应该以开放的态度联合各方人士,而不能为争夺话语权而故步自封.
范亚峰
这个完全同意。感谢提醒。
几于道
请问范老师
范老师您好!
我们知道新中国的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的国家纲领,其实是由建国初期全国政协制定的《共同纲领》。那么您觉得后来经全国人大通过的的我国宪法与这部《共同纲领》相比有什么优越之处?又有哪些不足之处呢?您觉得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范亚峰
简单而言,五四宪法是一次立宪的实践。共同纲领毕竟不是宪法。
其次,二者都存在一些缺陷。没有为中国提供一个长治久安的宪政架构。
厚德载物
请问范老师:有关受教育权的问题
范老师您好!
我有这样一个问题。请问您如何看待目前部分公民依据宪法中,有关公民受教育权平等这样的依据来诉讼国家高考录取分数线不同这一问题。您觉得这样的维权有效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范亚峰
这个做法有意义,效果可能有限。
我认为更为重要的还是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此外,教育资源向地方更多倾斜也很重要。
LUCKLLY
冒死请教范老。。
如何实现宪政,必经之路是实现两党制或多党制。
那么,请问,老师,不要打官场话。
我只想问2句话,你可以不回答。
中国有希望实现两党或多党制么?如果能,要多久??
大家都期待宪政
实现了,台湾问题也可以解决了
好多问题都可以解决了
只愿他不是遥遥无期。。。
范亚峰
当然有希望。
时间不能完全确定。
王延效
以民间维权为起点,其它的只能由社会的具体发展而定。特别是宪政发展的社会基础,如公民社会,独立直接公平的个人产权的培育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巨石虎
民主与法治是什么关系?如果不是民选政府,法治国家可能实现吗?
范亚峰
法治主要着眼于秩序,但法治不同于法制在于其自由和权利的根基。
民主则更多关注大众参与和决策。
法治和法治国家不同。法治国家可以先于民主实现,但其正当性还是需要民主来证成。
林农
童中国的宪政能否有个时间表
范先生
您好
请问中国的宪政能否有个时间表
范亚峰
给出时间表很困难,我认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各人的判断不同。贺卫方先生认为需要30-50年,茅于轼先生认为需要30-40年。有人认为需要20年。
根据我对于社会的观察,我认为中国社会的深刻危机使未来进入危机转型时期。大概需要5-10年。
龙旗飘飘
同意范先生的看法。如果加上台湾的民主谈判力量,5---10年是可以期待的,否则,很难乐观,因为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势力太强大、太宽泛了。
风雨同舟
请问范老师:
在中国大陆实现宪政,现在需要民间和党国怎么互动?各方怎样相互配合?
范亚峰
公民维权需要加强整合互联网、媒体、知识分子、民间团体、体制内资源等各方面的技巧。
政府而言,汉源事件-定州事件等,已经透露出基本的信息,加上和谐社会理论,事实上已经开放了一种微弱的可能,就是:
适度向民权让步,以防止暴力革命的前景。后面而言,要做的是使这一微弱的信息更加明确。使互动模式成为中国社会转型的共识,成为主流模式。
herowdq
还要使用经济手段防止暴力革命.比如真心诚意地普及教育,减轻贫困.
公民第一梯队
好,回答得实事求是。
盼望更多的公民自觉参与国家的宪政事业。
林农
宪政的标志是什么我以为首先要有言论舆论的自由 什么时间可以开始媒体产权的多元化结束一党化呢 这个问题必须有个时间表 这样才能有个目标 才能众志成城
否则就是浪费时间
范亚峰
宪政的核心标志是有限政府,就是政府的权力受到有效的限制。
言论自由确实为核心环节。但这恐怕要通过博弈实现。时间表可能性不大。
林农
怎样博弈
中青报的李大同 卢跃刚等无疑是博弈的英雄 精英的力量怎样才能更好的联合起来呢
卑微的力量
联合?
!!!!!
范亚峰
这个主要靠社会的自发组织功能。
维权过程中形成一定的准结社是不可避免的。例如,环保组织已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未来在民间组织这一块还是会逐渐松动的。
俞愚
范先生的准结社说法很危险,看到最近的上访法规没有?聚集、串连、煽动都违法,怎么来界定呢?只有嘴来界定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范亚峰 at 2005-8-28 08:57 PM:
这个主要靠社会的自发组织功能。
维权过程中形成一定的准结社是不可避免的。例如,环保组织已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未来在民间组织这一块还是会逐渐松动的。
龙旗飘飘
同意范先生的看法。天上不会掉馅饼,宪政自然也不会不期而至。想想国际歌是怎么唱的?只不过我们要用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就象波兰那样。
林农
民主化不是分蛋糕 演进的过程肯定需要有人付出
范老师
吉林的卢雪松就属于这类人吧 这样的人多了 民主化的进程就会快些
卑微的力量
??
!!!
俞愚
宪政的标志是宪法的权力至上。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范亚峰 at 2005-8-28 08:46 PM:
宪政的核心标志是有限政府,就是政府的权力受到有效的限制。
言论自由确实为核心环节。但这恐怕要通过博弈实现。时间表可能性不大。
林农
时间表还是有的
既然宪政的估计在5-10年 新闻自由应能更早些到来 问题是当优秀的人挺身而出的时候我们如何援救他们 如何形成团体的力量 形成共同的意志 这样才能星火燎原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能以 李大同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吗
林农
范老师
您认为台湾的宪政经验适用于大陆吗
freedomland
言论自由应该是底线!
林农
行动的意义
言论 舆论自由的本质是正义
在中青报有了总编辑奴化记者的自由
就没有李大同 卢跃刚等反奴化的自由
李大同的冰点登了龙应台另类解读连 宋的文章
竟被认为是重大政治事故
这是哪家的私法呢
民主不应是看客的品头论足
我们愿意站在李大同一边并以此壮大民主的力量
最终的言论自由是以言论自由力量的强大为前提条件的
fxren
李大同让老编辑们汗颜;中青报现总编则应在(人民日报)胡绩伟、李普等老总编面前汗颜
范亚峰
台湾经验的核心:官民双方的政治企业家衡量镇压成本与容忍成本,始终使镇压成本高于容忍成本,从而形成和平转型的民主化模式可用于大陆。不出意外,大陆民主化也将沿用这一模式。
不一样的是,大陆是危机转型,以化解民族主义、严重的腐败、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从而不是台湾的经济自由带动政治民主的渐进模式。
岭南佳果
请问范博士:关于政党制度
在不违反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
理论上,我们能否成立新的政治团体,甚至党派?
范亚峰
实践中不具有任何可能。
王延效
以民间维权为起点,其它的只能由社会的具体发展而定。
岭南佳果
再请教:
国外是不是普遍都有<政党法>
来规范一个国家所有政党的行为和活动?
范亚峰
据我所知,德国有,台湾地区也有。
盐贩子
请范博士谈谈“恶法”
并主要谈谈
1.您倾向于“恶法亦法”,还是倾向于“恶法非法”?
2.您认为,在完善的法治社会,公民(不管人数多少)可以认为某些法律条文是恶法而采取激烈的公开行动甚至暴力行动直接对抗这些恶法吗(不是游行示威之类的)?按照纯法律角度,这些行动显然是非法的。
范亚峰
1、我倾向于恶法非法。
2、我认为在完善的法治社会,可采取公开的公民不合作行动抵抗恶法,但不应采取暴力方式。
兔子
请问范老师如何看待燕南网及其所属燕南社区?
您期望燕南网及社区做些什么更有意义的事情?
范亚峰
我认为燕南网和世纪中国网站是两个水平最高、影响力最大的综合性学术思想网站。
我的建议:
1、保证安全,这一点很重要。
2、可做一些更大的活动,例如征文、专题讨论等。
比如临沂案可在线讨论,而超级女声等也可以。燕南的综合性可以做很多事。
3、燕南上的原创稿件可考虑出书。并可以此带动燕南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4、一些评比活动也相当必要。燕南的博客影响力弱了些。如果鼓励更多的学者在燕南上开设博客,可增加影响力。
tiger
我也凑个热闹:请问复转军人进法院
数年前,贺卫方老师一篇雄文引起了轩然大波。请问范博士:根据你掌握的资料,今天这种情况有没有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老实讲,政法委和公检法人士的口碑在很多地方都非常差,请问如何解决党务系统和政府系统法律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
范亚峰
据我所知,有一些好转。
素质差,第一,要严进。公务员体系因此有价值。
第二,进去之后,权力要受到切实的制约。权力受限制,素质就会慢慢提高。
卑微的力量
人民是社会的主人,那么宪法里坚持党领导人民,合理么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对这个问题一直很疑惑,希望范博士指点。谢谢!
范亚峰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序言说:“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是国家的根本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这表明,党在人民之下,党的权力来自人民。
卑微的力量
范博士:学法学的,未来在何方?
我认识的一些学法律的,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毕业后,改行的不少;我自己的侄儿今年也被一所法学院录取,我想请教一下范博士:学法学的,未来在何方?在中国,他们有一个什么样的未来?
范亚峰
法律人的出路还是乐观的。但现在招生的学校确实太多,良莠不齐。
法律专业出身可做很多事情,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学者,以及公务员,还可从事法律类的服务行业等。
哈利·波霸
【请教范博士:关于政法委】
前些天地方上几位政法委书记相继出事,引起了一些思考。
请问你对政法委这一中国大陆极为独特的机构做何评价?
更多就不问了,呵呵!
范亚峰
他们的权力首先需要制约。这么多书记出事,说明权力可能太大了一些。
其次,司法体制需要更为恰当的安排。详细的方案需要深入讨论。
rEsIn
维权成本太高,只有忍气吞声不知道范兄有何建议?
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事件太多太多了。
范亚峰
个案而言,可向许志永博士求救。电话:13693399478。
全局而言,只有一步步走。有更多的法律人做维权的事情。以降低维权成本。
无知人
请教
当哈耶克坐在出租车里和那位出租车司机谈罗斯福总统的时候他听到了那位费城司机另他难忘的话'但是无论如何,总统不应该干预和削弱最高法院,而且绝对不应该这样做'.
而在我小时候听老人讲何文秀故事的时候那位讲故事给我们听的老大爷却对何文秀自己写状子自己判案津津乐道.我想问一下范先生,在一个国民很少有宪政意识的国家里行宪政的难度有多大?
范亚峰
持续100多年没有建立宪政民主,已见难度。
未来倒可以谨慎乐观。民众已经初步觉醒了。 林农
宪政民主从言论舆论自由开始
范老师,既然开放言论不好估测时间表 但总不能连个突破口都没有吧 总不能坐等吧 那如何才能形成一种舆论的普遍意志呢
范亚峰
突破口应当说已经形成。互联网带动言论自由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媒体正在与互联网趋同。
LUCKLLY
请问范老:怎么看待上访?
看过了无数报道,有成功的,有失败的,有跳江的。。。
您怎么看待上访??
是对法律的讽刺么?
范亚峰
不敢。
上访是一种民情上达的通道,也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机制。
上访具有是社会转向法治时期的形态。对于老百姓,应予理解。
治理上访还是要靠疏导为主。构建多种、复合的疏泄渠道,是解决的真正出路。现阶段,单讲加强法治不现实。打压上访,则会使中央权威的落差迅速降低,极为不利于社会和谐。
freeel;ight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范亚峰 at 2005-8-28 20:51:
不敢。
上访是一种民情上达的通道,也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机制。
上访具有是社会转向法治时期的形态。对于老百姓,应予理解。
治理上访还是要靠疏导为主。构建多种、复合的疏泄渠道,是解决的真正出路。现阶段 ...
上访原因之一:地方与中央利益诉求有差异,其中如何构建组织化的法律渠道,也许有一点制度创新的余地.仅仅靠疏导为主(标与本,手段与目的往往相背离),往往反会加强地方行政当局对各种事件解释的可能,或者形成中央不考虑地方难处而一刀切.中国差异太大,能否象"上缴财政"一样形成地方与中央的谈判机制.
tiger
范亚峰博士本次交流到此结束】
各位学友:
因时间限制,范亚峰博士本次在线交流到此结束。感谢范博士在百忙之中拨冗参与本次
互动,也感谢踊跃发言的各位学友!
大家若有其他问题,请继续在本版提问,我们将请范博士抽空作答。
本次交流的全部内容,版务正在加紧整理,将在燕南首页及bbs发布。
本站还将陆续推出法学家在线交流活动,敬请留意相关信息。下一位光临本版的学人为邓正来教授,时间待定,请等待通知。
燕南社区
2005-8-28
宪政天道论坛的评论
杨万江
范亚峰: 后极权的转型主要有三种模式:党内民主,如苏联的模式;民众革命模式;以及权力斗争模式,导致在体制内和体制外形成新的社会力量。中国最为可能的模式,是第三种模式。维权运动的前景,在于其能够演化出新的社会力量。此外,维权运动过程中,有血酬模式如汉源事件、定州事件、池州事件,互动模式:孙志刚案、孙大午案,也有内部斗争模式:黄金高事件。未来以哪一种模式为主导,取决于民间力量的自觉整合,也取决于当局的判断。如果执意不让步,血酬模式主导那就是暴力革命的前景;如果互动模式占主导,那就可能形成互动网络为特色的维权立宪政治;如果内部斗争模式占主导,则结果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军方等力量可能发生较大的作用。
范亚峰: 台湾经验的核心:官民双方的政治企业家衡量镇压成本与容忍成本,始终使镇压成本高于容忍成本,从而形成和平转型的民主化模式可用于大陆。不出意外,大陆民主化也将沿用这一模式。
不一样的是,大陆是危机转型,以化解民族主义、严重的腐败、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从而不是台湾的经济自由带动政治民主的渐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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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观察!
2005-8-29 14:20:23
杨万江
范亚峰: 宪法界对宪法的研究处于一个什么时期,简单的跟大家说一下。我认为目前国内宪法学研究处于一个跑马圈地没有完全结束的阶段。大致格局,就我了解的情况,比较强的传统上以北大、人大、社科院为重镇,另外还有武大,现在大概是四五个地方。现状综合来看,实际上中年一代,有陈老师、吴老师,你们这一代综合实力还是人大、社科院、北大比较强。目前处于一个更新换代的时期,那么现在新的宪法学研究,北大现在研究宪法学团队,中青年主要以陈端洪、王磊、甘朝英,加上新加入的张千帆,特色是引入分析法学的方法,代表是陈端洪。另外,比较重视政治哲学维度的研究,像对黑格尔主权理论的重视。分析法学、政治哲学的引入,使北大宪法学研究呈现出活力。张千帆的宪法学研究进路,基本上以美国宪法为背景,基本是普通法宪政进路,以他的新书《宪法学导论》为代表。社科院这边,陈老师、吴老师下面像莫纪宏、李忠老师,自己也算一个,近年,有夏勇老师、还有新加入的邹立琴。基本判断是法学所新一轮研究还未成熟。现在看来,北大的研究日趋成熟,研究进路多元化,并有重要成果出现,像张千帆的宪法学研究进路,以《西方宪政体系》为代表。京外来看值得重视的是浙大的林来梵,他的规范宪法学研究,我认为基本上属于宪法解释学的范围。他的研究进路属于宪法解释学里面,宪法文本、宪法规范进路。
从现状来判断,从刚才的格局分析,宪法学研究方法未完全成熟,基本问题未相对集中。对现在的宪法研究与未来的宪政实践相配合,我认为现在主要有几个热点问题。第一个是违宪审查问题,这个跟违宪审查反映出的是相对优势。陈云生老师的宪法监督司法化,我的博士论文实际上也是讨论违宪审查问题,邹立琴博士的博士论文也是研究违宪审查问题,违宪审查的正当性。第二个重点是联邦制、中央与地方关系,目前基本处于开端。前不久法学研究刊发的一篇张千帆的文章,实际上讨论中央与地方关系。目前这个进路不受重视,包括对一国两制的问题,对台湾问题,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目前中央与地方基本上由政治学的学者,像刘海波、吴稼祥这样一些研究政治学的学者在研究。第三个还没有形成热点或初步形成热点的是财政宪法或者叫财产权与宪法关系问题。
这个问题因为现在非常切实,与审计风暴相关联,最近有几篇文章,《财政立宪主义论纲》,还有《税收宪法论》。这个热点也没有形成足够强势。现在来讲,就说法学所的宪法、公法研究,第一个热点违宪审查要进一步强化,违宪审查我认为进入一个现实来讲法规审查备案制,现实实践中的变化,这个意义还可以再讨论。但无论如何,提供了一个可以言说的一个起点,
就好比齐玉玲一案,法规审查备案制会成为一个起点。第二个就是具体的违宪审查研究,进入一个从齐玉玲案后的造势,表面上进入一个深入的真正的理论突破,违宪审查模式怎样现实地转化和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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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加强宪政民主路径的研究,宪政形态是政治生活和政治文化路径的结果及其秩序化和结构化.这样的研究从什么样的维度和方面在影响政治生活入手,把影响政治生活和政治文化的不同维度、方面和问题分辨出来,并考察它的产生、历史、现实和未来的走向,考虑它在宪政秩序中的可能地位和结构关系.这就把宪政秩序的研究转变成什么样的政治生活维度和路径在其历史走向方面的“通”与不“通”的问题.比如公民权利是政治生活的基础,从公民维权的角度看,它的历史,现实的状况,及其从这一角度所能展开的可能性对政治改革的影响以及在未来宪政秩序中的安排. 利益和利益关系是政治生活的另一重要层面,利益博弈的关系及其格局走向对宪政秩序的形成是一个方面的重要解释项.政治文化的精神生活方面,从历史文化传统如何可以走向需要宪政秩序而不是其它政治体制来相适应.政治生活中的特别问题及其解决对政治体系的未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比如两岸问题的解决几乎涉及中国现行政治体系的所有方面)等等.这样的方法,围绕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历史的考察,现实的分析,观察和研究其未来走向在宪政秩序和结构中的可能安排.这就把理论和实际的政治生活很好地结合起来.我认为,这应当是中国宪法学理论的一个基本研究模式.用中国传统的话来讲,是个路通不通的"道"的问题,此之谓宪政之道.
2005-8-29 15:28:52
杨万江
范亚峰先生,你从公民维权角度切入政治生活和政治改革及其宪政问题,这非常有意义.但讲公民维权问题,是否应当对公民维权的公民责任和公民维权的政府义务两个方面都要强调. 应当有更多的声音来谴责政府没有履行它的责任,甚至政府就是侵犯公民权利这一问题本身的一部分而不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如果舆论在社会中发出的声音只是说问题在公民自己的诉求和抗争能力方面,那么这会掩盖公民维权的政府责任及其被社会关注的程度,好象政治机器运转良好,而问题是在公民自己的诉求和抗争能力方面似的.必须让社会和舆论充分突出政府和政治机器是个问题,从公民权利角度看,我们事实上面对一个坏政府,这才是改革的压力;另一方面,这也会使政府在弱化的公民维权之政府责任意识下,产生一种自己爱干什么干什么,什么样人的权利被侵犯了,那他自己就在目前的关系下来对抗好了的不负责任的政治恶霸心态.过去几十年,在一个权力体制从怎么样方便权力者做它想做的任何事的思想上设计的体制非常容易放纵政府和政客胡作非为的现实情况下,应当更多地在社会和舆论中强调我们事实上面对一个不负责任的坏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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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江现代新儒学理论:
天下致诚,俊哲文明(存在和态度之诚论);天道性理,本分权利(本分权利论);仁者由己性体心用开发通达节制(自由性理论),道者从理民协于中仁义礼智信法(社会和合论);和而不同,世界大同;合情合理,天下太平(国际政治新天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