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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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政体制的若干猜想
—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之一)
提要:
这篇对谈录提供了非主流的政治思考。它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的改革开放的路径已基本确定。从95年前后开始的国有垄断资本集团(DMC)的迅速崛起、壮大,主导了中国经济结构,确定了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主要特征。其他经济成份对DMC的依附性以及DMC与全球化的结合,使其具有天然合理性和合法性,它也间接反映了国际资本及西方社会对中国政治的基本要求,即国家宪政体制的建立,保证根据最高权力平稳轮替以及对政治权力的有效约束。对谈录提出先建党内宪政体制,然后过渡到国家宪政体制这样一条思路。同时又从“党内权威人格化”,“权力的平衡与制衡”,“最高权力不可分割,最后责任不可分担”几条原理出发,总结了共运史和中共党史在党的党建理论和组织体制设计上的教训。对党内宪政体制进行了初步设计。
一、国有垄断资本集团:中国社会结构的特征
Y: 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国有垄断资本集团(简称DMC),它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经济。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在95年前后就逐渐形成了。这个DMC出现以后,我可以讲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些主要过渡性特征就开始消失了。95年前,中国社会结构的过渡性特点非常明显,95年以后就开始固定下来,所以我们可以来谈这个社会结构的特征,以及更重要的,这个特征如何规定了今年若干年内的中国政治结构的演进。
C: 我插一句,本来我们认为的或者想象的社会结构不是这样的。是个多样性的力量的合成,是个市民社会。有个强大的中产阶级等等。但DMC出现以后,这些东西似乎就大大地改变了。
Y: 当初中国社会是计划经济,整个社会有具有同一性,不敢讲是铁板一块,但同一性是大体的特征,邓的改革时代开始后,这个同一性打破了,开始有了多样性。这个时期社会结构变化很快,还没有一个主要的相对稳定的结构特征出现。那么在95年前后,
DMC开始发力了,它改变了过渡性质,各种社会结构因素就开始逐渐地固定下来,当然指的是固定下来的趋势,并非说固定过程已然完成。
80年代开始的改革基本方向是市场化,国有企业事实上成为直接或间接的改革对象,国有经济开始表现出一种衰退的现象,特别是在竞争性领域中,我们可以体验到的,餐饮、食品、零售、服装,逐步到轻工、纺织、家用电器等等,国有企业都在衰退。
C: 我感觉当初改革时,对现在DMC对应的那些领域,石油、邮电、电力等等,并没有去动。
Y: 那是啊,因为渐进式改革一定先选那些较易改的对象啊。改革的市场取向一定沿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途径走。这样总是中小型企业先被改革,逐步在所有制上多元化。而DMC对应的那些企业,则不同于中小型国企,因为所有制对企业效率的影响力与企业规模成反比。这样,DMC的效率提高的路径就完全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国企,它保持国有形态,一样可以达到提高效率的目标。DMC那些领域,你即使改,当时也没有任何社会力量可以进去啊。应当讲,国有企业能放弃的领域都在放弃,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都增长了,这个过程还在继续。
C:对比苏联解体后,首先从超大型机构开始动,结果整个经济体系崩溃了,效率也没有提高。
Y: 中国特别用心地保护了DMC,中国在对中小型国企的改革时,社会动荡小的多。对大型企业改革则往往会引起大的社会动荡,这会使整个社会的效率降低。所以中国很正确,不去改这个东西,而是完善强化它。
所以总结一下,中国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就有两部分,对中小型企业,尽可能放手,让民营经济外资进来;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垄断领域的企业,尽可能做大做强,这个格局效率最高。回头看,真还是个不错的选择。这样在改革过程中就出现了两类市场力量,一是DMC,二是多种经济成分,都在迅速发展,改变了中国经济结构。
C: 那么这两种市场力量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影响是什么呢?
Y:两者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事实上只有DMC可以决定性地影响社会结构,这同DMC的特性有关。DMC一经产生,就具有了一个特别的东西,那就是“被依附性”即它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使其他的经济成份对DMC产生经济上的依附性,而且DMC不断地释放出新的经济机会(赚钱的机会),结果强化、扩大这个“被依附性”。这个东西太厉害了,正是从这个东西出发,DMC开始从经济结构来规定今后若干年的政治结构的走向了,它开始规定今后中国社会结构的稳定的特征了。
C: 这个“被依附性”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Y: 这主要原因是经济的,因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关联度越来越高,而拥有垄断资源的DMC在经济的各个领域中都形成了服务和供应,它几乎是无所不在,同时它自身的发展又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投机的机会,另外,DMC本身也为其他经济成份谋利进行权钱交易提供了大量的平台,这样,就形成了DMC不断地释放赚钱的机会给其他经济成份吸引他们附着在DMC体系上展开业务。我不是说100%的企业都附着在DMC上,而是说以DMC为核心,形成了一个附着链,这个链符合产业链的原理,延伸下去,这个群落就远远近近地包含了大部分的其他经济成份。
它的第二个特点,它的规模是空前的,对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渗透,影响无所不在。这个规模中国历史从未有过;它的第三个特点,是其领导层,真正是符合所有“精英标准”,他们即是政治精英,也是管理精英,甚至还是知识精英,他们是部长、行长、司长、局长、是中央委员。他们受过最好的教育,他们往往还是博士教授、硕士,还是各种专著的作者、各类学会的主持人。
第四个特点,这个社会中经常被视为中产阶级的“社会精英”,大部分都在DMC及关联企业任职,还有第五个特点,不能不提,就是DMC的高级官员的物质生活水平绝对是上层社会的标准。他们成了社会时尚的高级标准,对社会年轻一代,特别是其中的优秀青年的价值取向有塑造作用。
C: 这些特点就这么综合地发展起来了。开始影响,规定这个社会特征了。
Y: 对,社会的过渡期、转轨期开始逐步地结束,让位于这个DMC时代了。DMC时代的最主要特征就是DMC以它的综合优势,迫使其他社会力量、社会成份对DMC产生依附性,它使过渡期多样性、多变性的特点开始消失,又出现了一种社会结构的同一性、稳定性,尽管人们的生活方式、城市等等,都更加多样性了。根本的社会结构的多样性,开始消失。
C: 啊,这是关键吧,这种同一性、稳定性是不是就使其他社会成份的政治诉求也被同一到DMC那去了?
Y: 对,对,就是如此,也就说中国社会今后不会产生能够有独立政治诉求的其他社会经济成份,他们全依附到DMC那里去了。DMC并没有消灭别的经济成份,也没有去规定这些经济成份,并没有消灭经济结构本身的多样性,它只是在社会结构上产生了趋同性,然后,就在政治上产生了趋同性、同一性,所以政治的多样性,就成为不可能。
C: 唉呀,回想一下,当初有人大写文章,期待中国中产阶级的出现,形成政治诉求,造就稳定的社会结构,真是书生论道了,而且,我记得有个时期当局也讲警惕一些动乱精英下海经商,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
Y: 现在看,两边都是小题大做。DMC造成中国社会结构的同一性,没有其他的有独立政治诉求的社会阶层或阶级,对后面我们要谈的未来几年中的中国政治结构设计具有前提性的作用,是我们分析的出发点。这是我们最重要的一个结论。从这从这结论出发,我们可以注意到,为什么到今天提出发展民营经济似乎还是不够理直气壮呢?原因就是有个意识形态在作祟,担心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否会改变社会结构的性质。其实现在我们可以讲,完全无须多虑,多种经济成份无法规定社会结构的特征,从而不可能改变中国社会公有制为主的主要特征。所以,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不应有意识形态的障碍。
C:理论必须彻底,才有力量。原来我一直感觉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之间似乎有点理不顺,结果政策也有点左右摆。现在看,其实可以放手让多种经济成份发展,它不会影响到DMC的作用,不会影响中国社会的性质。
Y:DMC不仅规定了中国社会结构的特征,它还具有一种天然的合理性、合法性。
为什么这样讲呢?你注意到没有,已经有好几年,中央对世界大势的判断有两条:一条是全球化;一条是和平与发展。
关于全球化,经过这几年WTO的宣传,这个东西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昌,逆之亡”,这样的东西以前有过吧。孙文讲过吧,那是反专制建共和,毛泽东讲过吧,那是共产主义。这样的东西已经变成了一种不言自明的公理性的东西。那么既然如此,中国、中华民族当然就要迎接这个全球化。凡是有利于这个全球化挑战的东西,就具备了天然合理性、天然合法性、那么,我们的结论就在这里了。DMC,是应对全球化的唯一选择,别无他途。你无论从企业经营、市场战略、还是产业发展,各个你可以想象到的角度看,都只有DMC能够迎接这个挑战。其他经济成份也可以在全球化中发展,但主体是DMC。
C:你的观察是,DMC通过WTO与全球化在结合…
Y:不,准确地讲,是DMC与国际资本的结合,这是实质。表现出来的是迎接挑战,是两股潮流的汇聚。DMC背后是计委、是政府,所以DMC有一种协同性在里头,这是国际资本没有办法的。一对一谈判,DMC可以收拾住他们,虽然这个过程中出错不断。但总体上,谈判都是成功的,也就是说,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在与国际资本的结合上,DMC发力了,他每时每刻地证明着自己才有资格迎接住这个挑战,而且干的不错。
C:还有一点,现在也经常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应该讲,中国苦了100多年后,似乎确实碰上了大机会,这个机会就是全球化。国际资本要市场,要低价劳动力、低价土地,他就源源不断地来,结果就有所谓“世界工厂”之说。在这个过程中,各种要素就激活了。
Y:对,你讲的很对。各种潜在的赚钱要素被激活了,这样生产与消费就启动了,这是大机会。确实,只要这个过程10年8年不中断,这个伟大复兴就成为不可逆。这个伟大复兴、全球化,就造成了DMC将起主要作用,而且正在起主要作用。进一步,DMC在这个合作中,也异常迅速地壮大起来。我把这个过程上升到政治层面上讲,就是DMC从中找到了自己的天然合理性、天然合法性。想想看,还有什么比民族复兴更高的命题呢?
C:那DMC获得的这个天然合理性、天然合法性,会有什么政治效应呢?
Y:这确实是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很容易争论不休。
你看,DMC的天然合法性会向那些不完全具备天然合法性的东西提出自己的要求,要达到等量齐观的合法性。我的意思是,中国的政治结构本身的合法性要弱于DMC与全球化结合的合法性。当初这个政治结构刚刚建立时,也有天然合法性,然后逐步降低(这是政治、经济改革的原因之一),现在它低于DMC发展的合法性。这样,DMC对政治结构的合法性要求就提出来了。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是综合地、历史地提出来的。并不是哪个具体的企业或集团有这个要求。它是自然地提出来的,没有什么标志。因为,DMC,前面讲过,本身就是与执政党合在一起的,所以这个合法性的要求是自然过程,不是革命性的,也不是激进的,我们在这里只是把它描述出来而已。
我概括,这个合法性要求就是一个基本的宪政体制,这个政治结构我粗略地概括为基本的宪政体制。它包含了两个具体的要求:一、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约束;二、国家最高权力的轮替,这个轮替必须是稳定的、可预见的、透明的。这两个要求都是关于权力的。中国历史告诉我们,政治稳定,就是权力的运作。就是刚才讲的那两条:一是权力的约束;二是权力的轮替。这就是DMC的政治要求,也就是你说的政治效应吧。
C:权力只能是以权力来约束。宪政体制的前提是社会中要有不同政治诉求的政治实体或阶层或阶级存在才行。我们前面讲过,DMC造成中国政治结构同一性、趋同性,就没有能够提出独立政治诉求的阶层可以出现。那宪政体制从何而建呢?
Y:这是要害了。千真万确,在中国,DMC提出的宪政体制的要求,是不能通过社会结构的调整来建立的,这一定会造成政治混乱,中国不能这样办。
我的看法是,在中国这个宪政体制,是在中共党内建立,是通过改良党的组织原则来实现党的权力运作。你同意吧,这实际上就是国家的权力运作架构的再造。我宁愿用党喜欢的名称叫改善党的领导。因为DMC本身就是执政党的政治精英,他不会去党外谋求宪政体制,实际上也做不到,他可以在党内实现。我们可以把它叫做党内宪政体制。这是有中国特色的一个叫法吧。不是学理上完全符合标准的叫法。在党内建立这个宪政体制会是一种最稳健的办法。
C:我们可以看清楚,DMC的出现发展,一方面用“依附性”,把社会结构趋同化,把任何社会结构的演进都从社会转到党内;另一方面,DMC同时又明确地把宪政体制提出来,这要求当然也就转到党内来实现。
Y:由于DMC的天然合理性。合法性,上述两点就变得不可逆。用习惯的讲法,那就是必然性呀。
我们现在可以告一段落了。然后我们就讲一讲这个党内宪政体制如何建立起来。
二、从党内到国家:中国宪政之路
Y:党内宪政体制设计涉及到一系列历史经验和常识。首先就是任何一个组织里面都有个最高权力,与此相应也有个最后责任。这里有条原理,那就是这个最高权力一定是不可分割的,最后责任一定是不可分担的,它一定要体现到一个活生生的人身上。我把这个称为党内权威的人格化。这里又可以深入到一个更一般化的问题,即对权利的约束。一个政治组织,如何考虑对权力的约束呢?两个办法:一是权力的平衡;一是权力的制衡。权力的平衡是指同一性质的权力之间的约束关系;权力的制衡指不同性质的权力之间的约束关系。权力的平衡是同等性质的权力的约束关系。例如,在一个委员会里,你拿一个A方案,我拿一个B方案,你我有同样的权力,你我之间就方案的不同见解就形成了约束。权力的平衡主要就是通过委员会制度来实现。这非常多见,不论是什么制度的国家都常见。有意思的是,委员会制在共产国家最多见。列宁时代都叫人民委员会。“文革”中国也改叫“革命委员会”。可见共产运动史上,这个“委员会”是个特别突出的传统,也就是说,非常重视用权力的平衡来约束权利。这也是共产运动史中,你可以看到的一个主要的组织机构设计原则。
而权力的制衡,例如中纪委对同级党委的制约,政治局对书记处的制约,人大对国务院的制约。“三权分立”是权力制衡的最高形式。在权力制衡当中,有一个权力,即最高权力的制衡非常有意思,事关重大。最高权力因为不可分割,所以就不可能有两个以上的最高权力,所以对最高权力的约束,只能通过制衡的方式来约束。在最高权力的约束上,我们看到平衡与制衡的本质区别。
但不幸的是,在国际共运史上,向来是重视平衡,忽视制衡。从思想上的渊源来讲,共产主义从起源上讲,大同社会、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都是在反对专制的思想背景下产生的。因此,非常强调每个社会成员、组织成员的平等权力。从而,在组织设计上的一大特点就是强调委员会制。这是个思想渊源,它在主观意识上,在设计思想上,是反对权力的人格化的。于是,各种委员会就都出现了。由于权力的平衡解决不了革命中的最高权力的约束问题。所以,革命史中一个大问题就出现了,即个人领导权威同委员会之间关系极不稳定,最终都走向恶性结果。由于最高权力被最高委员会掌握,委员会又总是由若干委员组成,于是这个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就被事实上分割到每个委员。
C:那么,委员会的召集人呢?
Y:那个没有用。因为组织章程中,都有规定委员会的召集人只有普通一票,这是法统上给你定好了。例如,党的总书记在政治局、在常委会也是召集人,投票只是普通的一票,党章中没有说你那一票特殊。
不可分割的权力被分割了,那么就有个问题产生了,最后责任谁负?能平均负吗?不可能!于是,委员会中终究会有个人因为各种原因,而要负起这个最后责任。当他被大家承认或认同负有最后责任时,他当然就要提出与此相对应的最高权力。于是,冲突就产生了。他会向他的委员会的同事们要求这个权力,你们不给,我可以用我的战功、用我的理论、用我的激情、用我的能力来说服你们将这个权力给我。如果实在不行,那么,我就可能利用某些强制办法(武力,群众集会,或是合纵连衡),胁迫同事们交出权力。这种情况下,我有了这个权力,但章程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我可以拥有这个权力,我是规则之外拿到这个权力的,合法性有疑问呵,怎么办?就必须在章程之外制造各种说法来弥补这个合法性。很有意思的是,这些说法总归离不了“神话”这个最高权力拥有人,于是个人崇拜以及与之相伴的个人专制就出现了。
C:这有点意思啊!从这个平等的委员会总是产生出个人崇拜、个人专制。而且因其不合法,又总是被委员会的成员挑战,所以冲突就在所难免。
Y: 你看,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罗伯斯皮尔的个人专制,苏联的斯大林,就是如此。中国革命时,毛泽东在长征途中,逐步地承担起这个最后责任,他当然没有忘记要求中央给他最高权力,张国焘不服气,于是分裂。所以庐山会议时,主席权威被挑战时,林彪说,只有主席是大英雄,别人都不是。
这个人要求最高权力理直气壮,因为承担了最后责任。但从一开始,组织设计中,就没有这个位置呀!你有这个权力,你的依据不足。当群众崇拜你时,你的同事们不一定认这个账,他可以拿出党章来讲不认;或者,你会认为同事们总是有不认帐的,这就头大了。主席说,“混入党内的野心家”、“睡在床边的赫鲁晓夫”、“党内的定时炸弹”等等,都是这想法在做鬼呀!
主席如此功勋、如此能力,尚且有那么多的不安全感,更别论其他人了。这种持续的不安全感,会导致这个最高权力者开始用非常手段来对付同事们。你看,毛刘之争、毛林之争,都是如此,很残酷啊!于是,最高权力就彻底地变成野马,无可约束了。这就是委员会往往产生个人专制的原因和过程。这在中共党史和国际共运史上例子很多。很多党和国家都有这个问题呀。从共产主义理论的起源上看,有个重视权力的平衡,忽视权力的制衡的误区存在。结果共产党的组织设计总是有个最高委员会,没有意识到最高权力不可分割,是不可能通过权力平衡方法来约束的,只能通过制衡的方式约束最高权力。你必须承认权威的人格化。
共运史一直特别忌讳在组织机构中,为最高权力者设计一个位置来行使这个最高权力。在每一次专制结束后,总是反对个人崇拜,把问题归结为个人崇拜,总是重申一次党的组织原则,再来一个更新后的委员会,于是一个周期又开始了。赫鲁晓夫是反个人专制起家的,他差不多也是被同样的指控被他的同事们赶下台去的。
C:其实这里的关键在于,党的权威必须人格化。最后责任和最高权力必须放在一个人身上。整个党的组织设计没有从 章程中、规则中确保着这一条,没有这样一个超然的岗位的设计,那麽只好面对这样一个过程:从委员会中逐步产生这样的权威。更严重的是,由于你原来组织设计中就没有这样的岗位,当然也就没有对这个岗位的权利约束。当这样的人出现时,整个组织机构就处在无力的状态中,你无可奈何,除非你也采取规则之外的办法。于是整个结构就极不稳定。
Y:最后责任要得到超级尊重,最高权力要得到超级约束。整个组织设计中,没有这些东西,这个组织设计就有很大问题。这应当是国际共运史,也是中共党史一个大的历史经验。这个经验没有很好地得到总结,没有上升到党建理论的层次总结,没有在组织机构设计中反映这个经验。都是常识呵。你可以看这个过程,看到党内对这个常识的背离。
C:十一届三中全会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把“个人崇拜”与“集体领导”当作对立概念来用,结果忽视了权威的人格化。邓也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他想了很多办法,结果还是没有解决党内领导体制问题。
Y:委员会的机制的另一个负面东西,就是不透明。这里可以多说一点,委员会制对权力的约束效率同委员会的人数成正比,委员会人数多到一定程度,就成了直接民主,但直接民主成本高,代议制就出现了,这是间接民主,同时洛克又看到王权必须约束,于是有“三权分立”,这是权力制衡的最终形式了。代议制是权力平衡,与“三权分立”这种权力制衡结合,就是现代宪政了。这里有个成本因素。委员会成员太多无法运作,比如党代会如果每年一次,年年开,花钱、花精力、不好操作。所以逐步缩小这个委员会,问题是委员会人数少了,则对权力约束效率又低了,极端情况下二个人。这会怎么样呢?这两个人,要么一致,要么不一致,如果总是一致,则设委员会有什么意义?倒是经常不一致,不一致谁听谁的?用谁的方案呢?结果只有两个,要么分裂,要么不作为。约束完全失效。
C:会不会综合两个方案呢?
Y:有可能,不多见,特别是重大政策上。给你讲,政治往往调和余地不大,所以常见就两种情况,要么分裂,要么不作为。因为两个人的权力是同等性质的,平行的,所以相互为否决权。我们常常看到的情形是,最高委员会一般是7个、8个委员,情况也差不多。除非这中间有个委员打算承担起最后责任,他要有所作为,他又不能让委员会分裂了。于是,一种运作就开始进行了。你看,主席要与林摊牌时,他南巡,到处谈话,这是个沟通啊,希望有人支持他,庐山会议时,整彭的时候,他叫办公厅把大员们弄上山来。他没有挥挥手,叫警卫部队直接抓人,不像斯大林。他叫老人们上山,他讲历史,甚至痛哭流涕,结果委员会支持了他,顺利通过他的方案。这就是权力的合纵连横。因此,秘不示人。委员会设计上原本是为了透明,给这么一运作,走向自己的反面,往往不透明。一透明,还搞什么合纵连横啊。结果是委员会议事规则一定坚持不住。原因就是,最高权力只能制衡而不能用委员会的方式来平衡。也就是讲,必须是平衡、制衡都要有。越接近最高权力,越要制衡。解决了对最高权力的制衡的问题,那么,权力平衡、委员会的效果反而就会好得多,规则也不易那样容易被打破了。
现在就可以看看党的组织机构,党章规定了总书记、常委会、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党代会的设置。最高决策机构是常委会,几个人组成,这就是个典型的委员会,最高权力被几个人分享,是权力的平衡原则。在党的历史上各个时期,这个常委会都没有避免前面讲的各种弊病,对党的事业有太多的不利,应该予以改革。所以我们提出从纯粹权力分析的角度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并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和中共党史加以验证。用这个来概括我们关于党中央机构设置的建议,详细内容下次再谈。
作者:Cybebird 回复日期:2003-05-16 16:09:18
关键在于,党的权威必须人格化。最后责任和最高权力必须放在一个人身上。整个党的组织设计没有从 章程中、规则中确保着这一条,没有这样一个超然的岗位的设计,那麽只好面对这样一个过程:从委员会中逐步产生这样的权威。更严重的是,由于你原来组织设计中就没有这样的岗位,当然也就没有对这个岗位的权利约束。当这样的人出现时,整个组织机构就处在无力的状态中,你无可奈何,除非你也采取规则之外的办法。于是整个结构就极不稳定。
极透彻的分析。
国有垄断资本集团(DMC)的迅速崛起、壮大,主导了中国经济结构,确定了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主要特征。其他经济成份对DMC的依附性以及DMC与全球化的结合,使其具有天然合理性和合法性,它也间接反映了国际资本及西方社会对中国政治的基本要求,即国家宪政体制的建立,保证根据最高权力平稳轮替以及对政治权力的有效约束。
据我的理解,宪政的前提必有多元利益集团的存在。倘若全社会被整合到DMC身上,则除非经济能持续不断发展及全民能分享发展带来的好处,否则系统的稳定性必毁于任何一个初始的扰动,类似非典一类的天灾人祸、内忧外患即是初始扰动的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