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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从制度到自由——世纪之交我国制度变迁范式的回顾与走向

              丁栋虹

摘要:制度变迁的手段是经济自由而不是制度理性设计、制度变迁的内容是契约而不是规制、制度变迁的结果是机会而不是约束。只有在切实的经济自由实践运动中,才有可能实现经济制度的不断优化。自由主义意识的兴起和初步实践,是20世纪中国制度变迁的最大收获。从对制度的需要转向对自由的需要,是中国社会成熟的表现,是包括经济学在内的整个人类科学长期启蒙的结果,也必定是21世纪中国制度变迁的基本走向。

关键词:制度变迁、经济自由、经济学、改革、理性博奕

 

这样的一个命题一直困挠着历代和当代的经济学家:人类社会不断完善的经济制度应该是由知识精英“理性设计”的产物,还是由经济主体在自由、自觉的经济活动中创造、试验、选择与自由博奕的结果?经济人是经济活动的生产力主体,也是西方经济发展的历史主体,而这种主体地位在中国没有建立起来;在这经济主体中,个人主体具有原始性和初始性,自然人主体是产权制度变革的基础。现在,结合前述问题引发的思考是:这种个人主体现实化的制度基础该通过什么手段实现?

这个命题涉及到对中国改革的深层沉思,其现实意义的含量无疑是十分巨大的:①在中国已经被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措施究竟是高层知识精英“理性设计”的产物,还是低层经济主体“自由选择”的结果?这包括农村经济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城市经济中的民营经济。如果是经济主体“自由选择”的结果的话,它们为什么会成功?②在中国已经被实践证明无效或低效的改革措施又究竟是高层知识精英“理性设计”的产物,还是低层经济主体“自由选择”的结果?这包括农村经济中的人民公社化和城市经济中的国有经济一统天下。如果是高层知识精英“理性设计”的产物的话,它们为什么会失败?③在中国现实改革过程中的制度创造上,出现了典型的上热下冷的局面:一方面是高层知识精英对制度的创造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是改革绩效持续低下,国有企业的大面积亏损和职工的大量下岗、缺乏就业机会就是明证,从而导致低层经济主体对改革措施显现极大的冷漠乃至抵触情绪。如此,我们就不能不深层发问:在中国改革未来走向的重新界定上,制度创造与选择的主角究竟该是谁?如果嬗变为低层的经济主体,那么,他们自由、自觉的创造、试验、选择与自由博奕的经济活动又该如何实现,如何获得持久的制度保障?

一、 制度是自由的理性博奕

制度问题是一切经济问题中的首要问题,也是一个有关生产安排的基础问题和本质问题;制度问题的解决是现代经济文明迅速崛起的根源。当到二十世纪末,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模式归趋统一时,人们更加认识到探索现代经济成长的制度这一命题的重要性:世界经济,尤其是现代经济的发展受制于一个共同的制度内核。

其一,经济制度是经济问题的集中表现,本质上又是动态性的。

“制度”这个概念,可用于许多不同的方面,像有关计算、宇宙、河流、经济或政治的制度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各种类型的制度都具有规则性、结构性、系统性三大特点;换言之,各种类型的制度都表现为构成项目的统一、图式或有规则的排列——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制度是构成统一整体的各个项目相互依存或相互影响的综合体或图式。这种整合体或图式的制度,都是思维的产物,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构的。例如,托马斯·莫尔爵士的“乌托邦”,就是虚构的社会制度的概念。在十八世纪,像贾因·马里·康德西特这样一些社会科学家,构造了假设的社会制度,借以说明现实社会的本质。早期的社会科学家相信,社会是受与自然界同样的规律支配的,并且相信有社会的数学,可以用它构造人类现象的数学模型,设计社会制度的形式。而金融的或垄断的资本主义则是真实的或现实的经济制度的概念。

所有的制度,都有发展作用、发挥机能或运行的结构和方法,并可以分为静态的制度和动态的制度。静态的制度是机械的或均衡的制度,而动态的制度则是进化的过程或发展的综合。许多制度,如十进位制、米制、力学上的牛顿制度、物理学和化学上的制度,一般地说,是静态性质的,不涉及变化、成长和发展,而是同静止、均衡或近似均衡的项目有关。相反,生物学或经济上的制度,则是动态性质的,强调的是变化和发展。在生物学和经济制度中固有的变化可以是循序渐进的、不明显的变化,也可以是突变或质的飞跃。在生物界观察到的变化,像动物和植物的生长,就是循序渐进的、不明显的。但是,在一些条件下,如在动植物中出现生物变异时,生物的变化就是一次突变或质的飞跃。在经济领域内,尽管某些变化是循序渐进的,但另一些变化则可以是不合常规的或是重大的。当美国的市场经济制度从自由放任转变到政府加强对市场的干预时(罗斯福新政),这些经济制度的转变就包含着这些经济制度的结构和职能在过去几十年内的重大变化。同样,当这种转变了的加强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市场制度再次转变为自由放任的市场制度(里根革命),情况也是如此。

经济制度的发展或演变性,提出了静态的和机械的制度没有提出的问题。它要求人们注意根本改变这些制度的力量和这些变化中的制度的运动方向。在生物学领域内,科学家研究生物发展变异的原因,但他们不问生物往哪里变化,因为目的或目标的概念在生物学领域内没有地位。在社会或经济的领域内,情形就大不一样。在这里,社会科学家需要知道经济和政治制度为什么发生变化,需要知道对经济和政治发展进程发生作用的个人和集团的目的或目标是什么。而这些,就成了经济学对制度变迁研究的基本内涵。

其二,制度是市场的产物,是实践契约化的结果,而并不是主观设计的结果。

古典经济学研究假定产权在广泛的意义上被个人拥有和可以转移,设想为通过分配与占有。因此,在古典经济学看来,产权成了一个静态的表象,产权的转移问题被忽视。而在现代经济学的例子里,每一个纠纷都可以通过一个总体上使社会的效用或愉快的总和最大化的法律规则,在功利主义的范围内通过市场解决。功利主义的方法使一个人对其财产的权力变得不确定:如果其被剥夺财产所有权后的利益在功利上超过他的损失,那么他就可以被剥夺财产;在此基础上,财产的聚敛与流动依产权在不同所有者中所创造的经济收益而定。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换句话说,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因此,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的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就此看,为了保证权利自由交换,要利用法律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费用,而不是消除交易费用。

在制度实践性的基础上,制度经济学的开山鼻祖康芒斯(1934:86)指出,现代经济制度的本质特点就在于以买卖的交易占主导地位,“买卖的交易,通过法律上平等的人们自愿的同意,转移财富的所有权。管理的交易用法律上的上级的命令创造财富。限额的交易,用法律上的上级指定,分派财富创造的负担和利益。既然这些交易是地位平等的人们之间或者上级和下级之间的社会活动的单位,它们的性质是伦理的,也是法律的和经济的。……这三种类型的交易合在一起成为经济研究上的一个较大的单位,根据英美的惯例,这叫做‘运行中的机构。’这种运行中的机构,有业务规则使得它们运转不停;这种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我们称为‘制度’。”

其三,作为市场契约化结果的经济制度,总是属于动态的运动过程,而并不具有静态的终极存在。

静态模式与动态模式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静态模式可以归纳为数学术语,而动态模式则不能。尽管有可以预测的静态均衡的数学,但没有发展的动态过程的数学,没有能把不可预测的动态变化和经济制度发展过程的模式结合在一起的数学。经济制度的均衡观点是以自然界为榜样的。按照这种观点,经济活动的循环规律,类似自然界的循环规律;两种类型的规律,都可以用数学表达,都可以归纳为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秩序或逻辑的顺序、定律、定理或法则的公式,效用递减规律、供求规律,是为这样一些规律提供了很好的例证,适用于经济制度静态观点所承认的经济活动。在经济学学说史上,发展经济学家又创立了把经济制度看作动态发展过程的观点。马克思就认为,西欧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一个发展过程,要经历许多发展阶段。按照经济制度属于发展过程的理论,就不存在均衡观点下的经济(自然)规律。

当作静态平衡或均衡的经济制度与当作动态的或发展过程的经济制度这两个概念,并不是相互对立或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经济现实,像一切形式的现实一样,既可以在既定的时点上进行观察,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观察。在既定的时点上分析经济制度,归纳为均衡的方法。经济学家用这种方法考察经济制度的结构与职能。均衡经济学家把经济制度的技术结构和组织结构当作既定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经济制度的要素、特征或组成成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把现存的经济制度当作既定的情况下,均衡经济学家研究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相反地,发展经济学家对这些问题并没有特殊的兴趣,他们感兴趣的是经济制度在整个时期内的发展和演变。发展经济学家需要知道什么力量决定整个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它会朝什么方向运动。要完全了解经济制度,就必须既用均衡的方法也用过程的方法研究这些制度。显然,研究经济制度的这两种方法,应视为相互补充的,而不应视为相互排斥的:一方面,动态的或发展的研究,需要整体的制度观点,因为发展是由整个制度决定的;另一方面,动态的或发展的研究,能够增强我们对各个制度的整体的认识;因为,制度的生命力与根本特征是表现在其运动过程之中。

其四,基于经济人范式的统一性,作为经济主体市场契约化结果的制度,其发展趋势具有趋同性。

在制度行为研究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整个世界范围内,普遍的制度实践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不受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形势的约束,最初的看法趋向于假设具有一种相当大的一致性,各种思想结合于“工业社会”论点中。在这一理论中,设想一个基本的“工业主义逻辑”能推动一切现代经济朝向类似的制度结构和管理方式发展。这种观点补充了早期的对假设经营管理具有普遍特征的古典管理理论的研究和取得类似结论的官僚政治的研究。后来,“经济人”理论的研究使得产生于不同社会之间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存在差别的制度模式在本质上有了一个共同点。事实上,“晚发展”也许会加强完全不同于早期西方模式的工业化方式,从而使国家在牺牲自由放任意识的情况下更具有优势,但国家与企业运作的内在制度核心,尤其是制度因子的相互关系,却与先工业化国家共享。虽然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没有同样的规律去说明长期的经济发展或工业化的过程,但是,人们可以揭示经济发展或工业化的历史形式;这些形式,有助于说明发展过程的经济制度的本质。先进的工业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偶然的或无定形的。相反的,正像加尔布雷思、缪尔达和其他研究工业经济发展的学者所说的那样,逻辑和形式,是工业化过程所固有的;美国、大多数西欧国家和亚洲五小龙的工业化,在许多方面都走着相同的道路。

当作发展过程,每一种重要的经济制度,在其发展中,都经历了若干阶段或时期。新的科学发展和经济制度参与者新的看法或新的评价标准,正在不断地削弱旧的制度安排,改变国家的目标。人是天生的探索者,他们准备试验用新的方法去适应环境,达到个人或集体的目标。在西方和东方的两种经济中,长期的发展不断地把这些经济推向新的阶段。在这个新阶段上,经济结构和职能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这些经济中长期发展趋势的出现,按照趋同现象的假说,工业技术、都市化和富裕产生了压力,迫使建立相同的、有组织地作出经济或政治决定的制度。约翰·K·加尔布雷斯认为,现代技术的逻辑,作为唯一重要的本原因素,会促进相同的经济制度的发展。这样,适用于成熟的西方经济的许多工业化逻辑,对不发达的经济来说,也是适用的。

其五,经济制度的本质不在于要实现对经济主体行为的约束与统治,恰恰相反,而在于要实现经济主体自由自觉的经济活动。经济自由是现代经济制度的核心——市场机制的本质规定,并且是不断扩展的。

机制是指个人(即主体)相互联系、相互协调行为活动的方式或手段,其现代主要形式是市场。所谓市场,本质上是一定制度关系的集合。马歇尔(1890b:18)曾经借用古尔诺的话指出:“经济学所说的市场,并不是指任何一个特定的货物交易场所,而是指任何地区的全部,在这个地区中,买主与卖主彼此之间的往来是如此自由,以致相同的商品价格有加速相等的趋势。”市场机制的法律精神在于社会契约化,所表现的是个人自愿结合的方法。这种通过自愿结合进行协调的可能性来自于一个基本的命题:进行经济交易的双方都可以从中获利,只要交易双方是自愿的、而且是不带欺骗性的。

自由的基本内涵是多样的,经济自由通常包括:①身份自由。②职业自由。有工作的自由、转业的自由和休闲的自由。后者包括个人对其时间(包括业余时间)的支配权。③居住自由。④财产自由。个人在经济上的自由权包括个人在处理私有财产即决定个人资财的用量与投向上的权利。价格制度是由所有权制度控制的,没有一个自由的财产制度,就决没有明晰的价格制度。在这方面,私有产权制度是市场机制下产权制度的主体。⑤消费自由。⑥企业自由。可以自由创业,也可以自由破产。⑦投资自由。包括在决定个人未来发展方向上的选择权。⑧经营自由。⑨结社自由。⑩行动自由。

在历史上,自由的原则与内涵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本身就是一部自由扩张史。马歇尔(1890a:32)指出:“现代经济的许多内容,在中世纪的城市里或许的确已被预先见到,在那里,一种聪明的和敢为的精神首先与坚忍的勤劳结合起来。但是,中世纪的城市却不能安静地创立它们的事业;……将近十八世纪之末,向来缓慢和渐进的变化突然变为迅速和强烈了。机械的发明、工业的集中,以及为远地市场大规模生产的制度,打破了旧的工业传统,使每个人能尽量自由地论价;同时,它们促进人口的增加,但在工厂和作坊里的仅可立足之地以外,并没有为增加的人口准备安身之处。这样,自由竞争,或不如说是工业和企业的自由,便如巨大不驯的怪物,横行无忌了。”结果,“近代企业和产业的特征是较能自力更生的习惯、较有远见和较为审慎和自由的选择。……‘产业与企业的自由’,或简言之,‘经济自由’,(为近代产业生活)指出了正确的方向(马歇尔 1890a:31)。”

其六,经济自由也是一把双面刃,在给经济带来活力与效益的同时,也具有自己冷酷无情的一面。

但自由的这种冷酷无情实际上是以一种较小的冷酷无情代替较大的冷酷无情。“当自由企业表现为一种反常地冷酷的形式的时候,却正是经济学家们对它最加颂扬的时候。这是一部分因为他们清楚地看到了——而我们这一代却大都忘记了,已为自由企业所代替的风俗和严厉法令的束缚的那种残酷;一部分因为当时英国人的一般倾向,都认为除了丧失安全以外,以任何代价享有一切自由——政治的和社会的,都是值得的(马歇尔 1890a:33)。”

二、 经济自由是实现经济主体能动性的实践基石

由于制度的动态性,经济制度与经济进展,并无绝对的法则。各种经济发展模式不过是以经济自由为核心的经济制度在各国的文化解释。舒尔茨(1979)就此分析道:“经济学的这个分支,受几种思想错误之害。主要错误是一种说法,标准经济理论不足以了解低收入各国,而需要一种单独的经济理论。为此目的发展的模型被广泛称颂,以至人们明了它们至多不过是思想上的珍奇异物。有些经济学家的反应是对低收入各国的公认的低劣经济成绩转而作文化和社会的解释。完全可以理解,文化和行为学者们对于如此利用他们的研究是感到不安的。”而从经济主体的角度出发,经济自由都是实现经济主体能动性的实践基石,也是成功实现经济发展的基石。

其一,经济自由是现代经济成功的重要因素。

这里专以香港为例。香港总面积1095平方公里,总人口6421300人(1996年),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990人,缺乏天然资源,其农田生产仅能提供全港1个月的蔬菜之需,全部土地开发住宅用地,每户仅能分配40—50m2。但就是在这种贫乏的资源条件下,香港经济取得了高度成功,人均本地生产总值达24500美元,被弗莱德曼誉为现代经济体系成功的典范。

就经济制度核心来讲,香港政府一直奉行“积极不干预”的经济哲学,即“政府不会干预最好能由私营机构作出的决定”,以确保经济自由(丁栋虹 1999a)。香港政府最重要的任务是行使具有如下特色的政府职能:①低税率制。在香港,个人所得税率最高的为15%,但仅有2%的人应用此等税率,其他的人大多交5%、10%,而有百分之七十、八十的人根本不交税。盈利的企业按16.5%的固定税率交纳。没有资本收益税。在对外贸易方面,香港只规定烟草、酒类、某些碳氢油类、甲醇、化妆品和非酒类饮料等6种货物进出口要缴纳一般关税,另有爆炸物等危害公共安全或卫生的货品、武器弹药等战略性物资、大米等受限制的物品这三大类货品要申请领取进出口许可证,其余的货物只要办理简单的进出口申报手续,都可免税自由进出口。②确保港元币值稳定。香港从1983年开始实施港元与美元挂钩(1美元兑7.8港元),香港的通货膨胀率曾持续高企,1991—1995年的平均数为9.2%,远高于日本与美国一般的2-3%的水平。通过香港政府的得力工作,通货膨胀率得到有力控制。③金融自由。香港金融市场自由化,货币可自由兑换,金融产品多样化,所有金融机构进入门坎低,竞争机会平等,资讯设施现代化;40多个国家的500多家银行在此落户,共有35万银行从业人员;整个银行资产值为中国大陆银行系统所有的1.3倍;香港外汇市场在全球排名第五,黄金交易是世界四大市场之一;其资本市场相当发达,股票市场的总市值在全球排名第七位,债券市场、基金市场都是亚洲最活跃的市场,衍生品交易方面也成长较快。④建立、健全法律及司法制度。通过和世界交流,香港学会了一套管理经验,形成法治秩序,能在扩展中保持自律。⑤维持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奉公。香港有一个廉洁廉价的政府,对市场干预甚少,企业自主权充分,并没有什么人为社会的未来设计理想的蓝图,就是靠市场本身作用,鼓励所有的人努力谋生,努力创新。⑥保持资讯高度自由。由世界47个国家和地区研究机构赞助的一份研究报告《Economic Freedom of the World 1997 Annual Report》表明,1997年,香港经济体系依然最自由,在115个国家和地区里,香港高居榜首。

在积极不干预的原则指导下,香港没有关税或其他对国际贸易的限制(除了美国和其他一些大国施加的一些“自愿”限制外)。那里不存在政府对经济活动的指导,没有最低工资条例,没有固定价格。居民自由自在,想向谁买就向谁买,想把东西卖给谁就卖给谁,想怎么投资就怎么投资,想雇什么人就雇什么人,想给什么人干活就给什么人干活。同时,政府起着有限但非常积极的作用:实施法律,维持秩序,提供制定行为准则的手段,裁决争端,方便交通运输,以及监督货币的发行。虽然香港政府的开支随着经济的增长也有所增加,但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属于世界最低行列。结果,香港的市场经济体制,比日本、德国、韩国等市场更富于激励性。经济自由保持了经济刺激。结果,在面积不到四百平方英里,却拥有差不多六百万人口,人口密度远高于大陆、日本和美国。然而,香港人却享有全亚洲最高的生活水平,仅次于日本和新加坡。

其二,增强和扩大经济自由,是世纪之交香港经济深入改革的基本方向。

二十一世纪香港经济发展政策的基本趋势是:政府尽量开放经济、提倡自由贸易及投资;减少政府直接参与扶持特定行业;减少政府作不必要的市场管理;促进商业竞争;鼓励个人创业;提供资讯交流的基础设施;创造一个好的商业环境(如低税制)给予本地的外资企业。同时,香港正从一个以传统工商业为基础的经济实体转化为以资讯为主导的商贸及服务性行业中心,这意味着加大了对自由经济环境的改革需求。

香港经济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包括:①逐步取消专营权。在香港,电力、电讯、铁路、公共交通、机场及港口服务,皆由一个或多个专营机构经营。1997年,香港电讯的长途服务取消了专营权,引致非常激烈的竞争。1998年3月13日,由香港中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巴)专营的88条港岛巴士线和过海隧道巴士线举行经营权投标,以挑选最合适的营办商。至此,中巴对上述线路垄断经营达65年之久的历史宣告终结。1999年3月,香港电信又采取了持股制度,更加剧了电信部门的白热化竞争。②放宽利率控制。香港的银行三十年来都实行统一利率制度。1998年,银行公会放宽了对利率的管制,除储蓄利率外,其他利率一律放开。比如按揭利率,放开前一律在10%~11%,放开后有的银行低至8%。③放宽专业资格认可制度。香港的法律及医疗专业有极严格专业资格认可“发牌”制度,这使英联邦国家以外的人士极难参与竞争,结果使得香港律师的高收费在全球而言仅次于东京,高级律师每小时的咨询费在5000-6000港元。

其三,实现经济自由化是确保经济改革成功的基本政策导向。经济改革的有力手段就是让经济人充任主角,实现经济自由化。

经济自由化是西方经济改革的有效措施。弗里德曼(1979:21)指出,战后德国经济改革的成功,是“由于货币改革和坚决的经济改革相结合的结果,从而彻底地取消了全部经济领域中(从生产到最后消费)的一整套复杂的政府管制,这套随着人民不自觉的要求而来的政府管制现在已完全脱离了现实。”笔者(1995)较早就指出过,在一个发展中国家施行经济改革的过程中,重构主体活动的政策空间,政策抉择的先后次序应当是:①把选择权还给个体,还给个人和企业;②经济效率应先于社会公平;③经济增长重于经济安定;④财富创造应先于财富分配;⑤企业家的权益应获得应有的维护;⑥政府应该谨慎地行使并逐步减少对经济干预的职能,而转向对经济秩序的监督与维护;⑦企业本身不应当要有双重目标:一方面要政府松绑,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又要求各种保护或奖励;⑧政府应该摒弃对企业的“父爱”精神:替企业承担风险,任企业讨价还价,没完没了地补贴,而要让市场上的利润与成本决定企业的成败。企业有赚钱的权利,也有亏本的自由;⑨除了国防、治安、控制货币数量及一些特殊情况外,任何政府可做之事,个人可以做得更好;⑩自由贸易利已利人,对外贸易政策应具有远大的战略眼光。

我国农村改革的初步成功,也就是因为在一定的范围内将自由选择的权利交还给了农民自己。的确,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自1978年开始出现,到1983年底,全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的99.5%,其中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7.8%。从出现到在全国普及,不过经历了四、五年的时间,制度变动过程不能不说十分迅速和猛烈。不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能够迅速普及并获得有效结果,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在一定程度上,它所具有的深刻性:它彻底扬弃了传统的合作集体生产模式,向具有几千年历史的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传统回归;在产权构造上,实现了较大程度的权利整合,实现了农民作为经济主体在一定范围内的经济自由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80年代农业生产的制度变迁表面上是一种激进的过程,实质上是迎合了经济主体的内在要求,从而使经济主体——农民——对这种制度毫无陌生之感,立即溶合在一起,很好地运用自己的技能及制度提供的空间,并由此自发生长与逐渐发育而构成一种新的经济秩序。

从实现经济自由的角度出发,真正的改革从来首先都是非法的。以温州为例。温州人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创造了属于自己的市场,不过开始都是一种非法的或者“地下的”市场。也正因如此,温州当时被称为“资本主义复辟”的“重灾区”。其实,非法化是计划体制下自由的必然逻辑,也是改革的必然逻辑。自由是对计划体制的革命,改革也是一种革命,而革命对旧体制而言必然是非法的(合旧体制的“法”则意味着不变)。非法自由成了温州日后自由发展的基础与起点。然而非法自由本身却是没有起点的,因为它来源于遥远的传统,来源于温州人的意识和信念(徐明华 1999)。温州人具有较高的关于市场制度知识的人力资本存量,因而自由是由民间自主性创新推动的,并且发展较快。哈那克认为,人类的文明由以发生并发展依赖干“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这种秩序是自然发生的,并且是能够不断扩展的。温州模式的发生与发展正是这种“秩序”的扩展。温州模式是在计划外空间,由自发的个体创新启动的。个体创新的具体表现是家庭工业和个体经营(包括个体商业和专业化的供销员)的发展,其直接结果是导致了市场规模的扩大,表现为专业市场的出现和市场网络(由专业化供销员建立)的扩大(小商品,大市场);市场规模的扩大引起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小生产,大协作);而专业化和劳动分工使交易费用上升,由此又促进了经济组织(包括市场组织形态和企业组织形态以及交易方式)的变迁;组织的变迁降低了技术创新的费用,从而促进了技术的变化,而技术的变化又需要新的组织创新去实现新技术的潜力。如此循环不已,导致了经济的持续增长。这正是自由化扩展的内在逻辑。

“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必须是自发的,这就要求有一个分散化决策的机制作为基础,因为只有在分散化决策的条件下,大规模的自发的个体创新才成为可能。正因如此,上层决策者应充分尊重自发的个体创新,这也正是我们常说“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中国改革开放成功的一条根本经验”的原因之所在。

其四,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的我国城市经济整体改革形势,在目前之所以陷入困境状态,本质原因就在于改革导向的经济自由化趋向不明、不强,反过来,却以制度变迁的理性设计代替经济自由化的市场运动。

我国城市经济改革由经济自由错位为理性设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忽视了在行政控制经济的资源配置体制建构起来之前,我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长河中,刚性的私有产权制度均不存在,而在广大的社会群体中人们的文化心理层面里又均素来没有“尊重私有财产”这样一种民族心理观念。实际上,在这种独特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的城市经济改革也应该强化温州模式那种“自发型构”的社会改革与发展路径;甚至,鉴于社会经济秩序型构、驻存与变迁过程中的许多“理性不及”(借哈耶克一词)和“信息拥有量的有限性”(借周其仁语),中国的经济学家们和政治企业家们的许多“刻意理性设计”市场经济中人们的博奕规则的努力,可能亦是效果甚微、无效、甚至是效果相反的。笔者认为,所谓的制度变迁理性设计具有不可证伪性。制度变迁的理性设计通常总是通过归纳的方法得出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凹现于我国的面上试点、总结、推广的制度变迁模式。但经济系统是个复杂系统,各种各样的问题都有,甚至对立的问题也经常并存。追求制度变迁理性设计的经济学家为了极力反映自己学术观点的实证价值,总是能够发现自己需要的某种特定的问题与相应的资料。在归纳方法没有统一的证伪保障标准约束下,以收集的实证问题与资料支持的归纳结论,实际上就经常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结果,制度变迁理性设计主导下的、现实的中国经济进一步改革至少存在如下五个方面的重大障碍(姜绍华1998):①认识障碍。②难点压倒重点。③企业迫击着政府。④权力与利益交织。⑤“点”无力指导“面”。我国城市经济改革由此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境。

三、 经济自由是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历史标的

在理论应该成为什么的问题上,马克思是正确的。马克思认为,只有把生产企业的制度结构摆在理论的核心位置上,才能将聚集的经济压力和机会转化为个人所有的压力和刺激。但社会科学之为科学的历史悖论正在于:任何社会科学的理论发展,并不是要推崇自己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是推崇实践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在对自己的否定与超越中获得自己的发展。经济自由因此是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历史标的。

其一,制度一直被经济学看作是经济自由化的市场理性博奕的自然结果。一部经济学说史,也是一部经济自由的思想史。

在过去的二百多年里,制度是主流的古典、新古典和芝加哥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从古典到当代,从马克思主义学派到非马克思主义学派,从社会主义国家到资本主义国家,制度问题的思想与论战一直处于重要地位。然而令人惊奇而更重要的事实是,经济学大家都没有展开对现实制度的错综复杂性或随着历史而发生的变化的详细分析。实际上,对于经济学大家而言,制度一直被看作是经济自由化的市场理性博奕的自然结果。经济学自它诞生以来,其历史主线就是分析与提倡经济自由。一部经济学说史,也是一部经济自由的思想史。

(1)经济自由是通过确保个人权利来实现的,以个人产权等权利为核心的经济制度是西方经济社会的默认基础。在包括马克思在内的古典经济学派时期,西方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确立时,个人在经济中的权利确立已经作为前提存在了。西方经济学所研究的内容,是在经济中具有权利的个人在经济中的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现象。因而在经济学这门学科中,并无个人在经济中的权利这一问题的位置(周建明 1989:2)。

(2)自由放任是古典经济学对经济自由的政策主张。经济自由的思想主要是中世纪的商人所首倡的,十八世纪后半期的英法哲学家继续加以发扬。亚当·斯密(1974:143)指出:“一切新殖民地繁荣的两大原因,似乎是良好的土地很多,和按照自己方式自由处理自己的事务。”从政策论上讲,斯密的意思是:废除那种人为的工商业振兴政策,将工商业的振兴委之于从事工商业的各个人的自由活动——这才是使美国富裕起来的最上策。李嘉图及其追随者,便依据这种思想发展成为一种自由企业的作用的理论(或如他们自己所说,自由竞争的理论)。

从休谟、弗格森、斯密、门格尔和米塞斯,古典经济学一直贯穿着这种演进理性主义的分析思路,认为:一方面,个人理性在理解它自身的能力方面有一种逻辑上的局限,永远无法离开它自身而检视它自身的运作;另一方面,个人理性在认识社会生活方面也存在极大的局限,由于根植于由行为规则所构成的社会秩序之中的,因而人的理性无法摆脱生成和发展它的传统与社会而清醒地、无偏颇地审视和评估那种理性人自身身在其中的传统与社会。

(3)通过产权再分配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的真正主张。按照马克思的理解,“这种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自由,……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象地界是由界标确定一样。”而同时,这种自由恰恰是人这种生命体有别于其它生物的重要特性之一:“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马克思进一步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一方面造成了生产的大规模化、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与此同时,另一方面造成资本的集中。……工人终于毫无办法,只有依赖整个工厂,从而依赖资本家(马克思 1975:463)。”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设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劳动者应该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从而社会主义将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代替那个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不难理解,这种个人的自由发展正是通过个人的完整权利构造来实现的。自由是问题的表现,权利是实质;什么是自由人?当然是具有充分权利的人;什么是联合体?从法律意义上讲,联合是一种“合意”,是具有独立权利的个人平等、自愿的结合,而不是一种任意的组合。

(4)自然进化论是新古典经济学创始人马歇尔关于经济自由思想的重要体现。马歇尔认为,经济自由这种理论包含许多真理,其重要性或将永存于世。在论述经济自由时,马歇尔(1890a:17—18)指出,自然不能飞跃,“经济进化是渐进的。它的进步有时由于政治上的事迹而停顿或倒退,但是,它的前进运动决不是突然的;因为,即在西方和日本,它也是以部分自觉与部分不自觉的习惯为基础。天才的发明家、组织者或财政家虽然似乎可以一举而改变一个民族的经济组织,但是,他的不纯然是表面的和暂时的那一部分影响,一经研究就可知道,也不外乎是使得久已在准备中的广泛的建设性的发展达到成熟而已。”

(5)个人主义是哈耶克对经济自由主体的深刻论述。在哈耶克看来,经济自由是个人主义的结果。个人主义这个术语最初是由现代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圣西门创立的,用以描述的是一种竞争的社会。在19世纪,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把个人主义定义为:“一种成熟的宁静的情感,它使得社会的每一成员都倾向于从大批的同伴中脱离出来,成为其家庭和朋友的一个成员;因此,在他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小圈子之后,他愿意最大限度地离开社会回到自己的圈子中去(哈耶克 1989:5,脚注)。”个人主义“认为,我们在理解社会现象时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只有通过对那些作用于其他人并且由其预期行为所引导的个人活动的理解来理解社会现象(哈耶克 1989:6)。”正是通过研究个人活动的综合影响,才使我们发现: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许多规章制度,已经在没有计划和指导思想的情况下产生出来,并且正在发挥作用。国家的建立是偶然的,它确实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那些自由人的自发联合所制造的事物,往往比他们个人的头脑所能全部理解的东西更加伟大。

在个人主义基础上,哈耶克从三四十年代起到1993年3月辞世的三十余年的著作生涯中,一直不遗余力地主张,社会秩序应是自生自发(Spontaneous)出来的,并对那种人为从整体上进行秩序设计的建构理性主义的作法与取向深恶痛绝,一生不遗余力地进行抨击,认为那是一种“致命的自负(Fatal Conceit)”。比如,在他如日中天时出版的名著《自由的构成》中就曾明确指出:“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的秩序的生成,是极其复杂但却条理井然的,然而这既不是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未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哈耶克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中曾明确指出,亚当·斯密所主张的“努力使人们通过追求自己的利益尽可能对其他人的需要作出贡献,不仅仅产生了‘私有财产’,的一般原则,而且还有助于我们确定不同种类的产权内容”。用现代博奕论的语言来说,哈耶克主张,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博奕者尤其是重复博奕生发出博奕规则。哈耶克还认为,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不仅是在运用了大量知识的过程中来实现的,而且照他看来,“这些知识不是集中在任何单个人脑中的知识,而仅仅是作为不计其数的不同的个人的分立知识而存在的。”在这种情形下,哈耶克认为,“任何个人试图凭据理性而成功地建构出比经由社会逐渐演化出来的规则更具效力的规则,都是不可能的”。哈耶克在许多地方反反复复地指出,他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型构,决不是轻视理性,更不是主张“要废除理性,而是要对理性得到确当控制的领域进行理性的考察。”换句话说,哈耶克认为,人类的最高理性,也就是人们能自省到自己理性的有限性(韦森 1999)。

(6)以科斯和诺思为代表的当代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基本的命题并不是要经济学家先验地设计出如何精美的制度蓝图去囿制经济主体的行为;恰恰相反,是要人们在着力分析不同制度对人的囿制的基础上,摒弃不合理的制度,寻求人类行为的自由化与主动创造性。

诺思的主要观点是:组织内部的企业家们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进行组织创新;而社会的政治企业家和国家的统治者则为了自身的收入和国家税收的最大化设计和界定产权的形式,发明和制定人们经济活动的博奕规则,进行着“制度创新”,并决定、建立和改变着道德规则、社会规范以及意识形态。诺思在自己的著作中,一而再再而三地表露,国家的统治者为了自己收入的最大化来制造、设计、选择和界定产权形式,并在现实中实施和保护私有财产。诺思甚至主张,道德准则、社会规范以及意识形态等等亦是可以根据收入最大化的经济学原理以及节省交易费用的原则被人为“决定”、“决策”和“建立”的。诺思一再明确指出,第三者即国家或Political Entrepreneurs(政治企业家)为社会经济活动制造和设定博奕规则。

其二,经济分析是经济学研究的方法核心。一部经济学说史,也是一部经济自由的分析史。

(1)经济状况是经常起变化的,每一时代都是以它自己的方法来观察它自己的问题。但这一切只是表明经济学是一门缓慢和不断发展的科学,而并不表明后续的经济学背离了先辈经济学的基本原则。马歇尔(1890a:11)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明确指出:“在当代最好的著作中,有些初看起来的确似乎与前人的著作有矛盾;但当这些著作日久成熟,粗糙的地方已经修改时,我们就可知道,它们实在并没有违反经济学发展的连续性。新的学说补充了旧的学说,并扩大和发展了、有时还修正了旧的学说,而且因着重点的不同往往使旧的学说具有新的解释;但很少推翻旧的学说。”康芒斯(1934:7)在谈论自己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时也指出:其在制度经济学研究上遭遇的“这些评论和批评使得我取消个人的抑制,大胆地把我自己当作一个五十年来参加了多种多样的集体行动的‘客我’。”他进一步认为,自己的《制度经济学》“并不是一种我自己个人的理论,而是一种符合集体行动中许多经验的理论,因此需要跟以往二百年的个人主义的和集体主义的学说调和一致(康芒斯 1934:7)。”

(2)经济研究必须对自己的研究对象加以约束。在主旨于实现经济自由的基础上,整个经济学家系对经济问题的研究都是着力于:“在任何地方、对社会上任何一等人、或是在任何特殊的工业部门,经济自由的影响实际上达到如何程度(在某一时期它已达到如何程度)?此外,还有哪些影响最为有力;这一切影响合在一起的作用如何?尤其是,经济自由因它自己的作用,趋于建成联合或垄断的组织到如何程度,这种组织的结果怎样?社会上各种的人受到经济自由的作用的影响到底会怎样?当经济自由的最终结果正在实现时,它的中间的结果将是怎样?如果考虑这些结果将蔓延的时间,最终的和中间的这两种结果的相对重要性是什么?各种制度的赋税将归谁负担?赋税制度加于社会大众的负担怎样,以及它将为国家提供多少收入(马歇尔 1890a:60)?”

(3)经济人行为具有自然的合理性。在行为分析方面,舒尔茨就强调穷人行为的合理性:“低收入各国的穷人,关心改善他们的命运和他们孩子的命运,不亚于有不可比拟的更多收入的我们。他们在利用的微薄资源时,也是有才能的。许多低收入国家在最近几十年中,对改进他们的人口质量和取得有用知识方面有很大进展。这些成就只要不被政治破坏,意味着有利的经济前景。”但是,“富人发现难以理解穷人的行为。经济学家们也不例外,因为他们也发现难以理解决定穷人作出的选择的优先顺序和稀缺性约束(舒尔茨 1979)。” 在此基础上,马歇尔(1890a:11)指出:“我们认为经济学的职能是收集、整理和分析经济事实,并用从观察和经验中得来的知识,去决定各种原因的眼前和最终的结果;而且我们认为,经济学的规律是以直述语气表达的倾向之叙述,而不是以命令语气表达的道德上的告诫。经济规律和推论事实上不过是良心和常识用来解决实际问题和树立可以指导生活的那些法则的资料之一部分而已。”

其三,经济学是一门工具科学而不是一门政策科学。一部经济史也是一部经济自由的政策史。

经济学家的职责在于认识世界,经济学的价值在于启蒙。“经济学家不能告诉人们他们应该做什么,他们只能揭示各种不同变量的成本与利益,以便使民主社会中的公民能够做出更好的选择(诺思、米勒 1983:前言)。”施蒂格勒(1982:6)指出:“伟大的经济学家们并没有一心致力于说教。的确,没有人会因其说教而成为伟大的经济学家。”“在经济学家喋喋不休的说教中,主要的题目就是,良好的政策有利于而低劣的政策会干扰一个社会的收入最大化。我们还可以发现其他题目,但在近200年里,效率,即较完美地实现无可争议的目标,一直是规范经济学家开出的主要药方(施蒂格勒 1982:8)。”

改造世界的职责在于经济主体自身。美国长达200余年的制度变迁及其卷轶浩繁的法律成果,从来不是美国经济学家与政治家天方夜谭的思辨结论,而都是各个经济主体作为不同的利益集团相互斗争、妥协的实践结果。根据比尔德的研究(1949),美国宪法不是所谓“全民”的产物,而不过是希望从中获得利益的一个经济利益集团的产物。美国宪法制定者之所以能够跻身于世界著名的政治活动家之列,主要就是由于他们承认经济利益在政治上的力量,并且巧妙地加以运用,从而把一个新的政府建立在唯一可以稳定的基础——经济利益基础——之上。

四、 从自由到制度:中国经济学研究与经济改革的世纪误区

20世纪中国制度变迁的实践,背离了原典经济学的宗旨。囿制于对制度的需要,是20世纪中国制度变迁沧桑的根源。长期以来,中国的制度变迁一直是束缚了经济主体,却放开了经济学家和政治家,如此的结果是下冷上热:(经济主体)脚底冷得出奇,(经济学家与政治家)嘴头热得烫人;实践在裹足不前,经济学家的理论却漫天飞,政治家的口号到处提。从而,经济学“作为一个行业,我们把事情弄坏了(哈耶克 1974)。”

其一,经济自由在中国的实现具有历史紧迫性。

个人从人身依俯关系下的解放和权利的确立,是经济自由的基础。很自然,这种个人在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的确立,是现代社会历史进步的起点。但在中国情况就不同了。中国不仅没有(至少十分缺乏)产生马克思主义那样的西欧近代文明的土壤,相反,却有着深厚的人身依俯关系的历史传统。在中国历史上,个人不仅依附于家长更依附于国家,受着极大的限制,没有地位可言。中国虽有深刻的阶级矛盾,但这种矛盾是和人身依俯关系相伴随的,而不象近代西欧那样个人完全是独立的。如同欧洲黑暗的中世纪一样,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我们看不见独立的和稳定的个人产权制度(丁栋虹 1999b)。在中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在政治关系作为社会生活的主要支配关系约束下,产权制度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产权的界定历史地缺乏稳定性,产权的流转依存于政权的流转,从而导致土地资源的利用长期处于资源共享的状况。中国封建社会一个王朝接着一个王朝,命长者二、三百年,命短者几十年、十几年,兴亡交替,不暇稍息,自周至清,其两千多年里,经历了十几个大王朝和百十个小朝廷的变迁。在每次变迁中,并不意味着地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离开过统治舞台,但作为这个阶级的具体成员,其中的绝大多数确实曾随着旧王朝的政权灭亡而破落,甚至沦为新王朝下的自耕农或佃农。即使在同一朝代里,地主的地位也会因土地兼并而发生变化:在每一个王朝初期,大多数土地在国家所控制的自耕农手里,国家有较为稳定的收入,从而有较为安定的国势;尔后,随着朝代的更替和土地的兼并,人口和土地日益集中到新的地主豪绅集团手里。同时,中国人向来受着外族的殖民统治,世界上没有其他第二个国家像中国经历了漫长的被殖民与被奴役的历史。

如此独特的历史背景,使得经济自由对中国具有更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

其二,认识错位是中国经济学研究和经济改革在二十世纪的最大破产。

对制度的需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个人缺乏独立性的历史背景下,建国后的社会主义运动中,人们在接受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很容易认为人这个生产要素也应该是公有的,使用上完全由国家支配,生活上也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结果就形成了人们所熟悉的个人在经济中几乎没有什么地位而又处处依赖于国家的体制。这实际上是用个人对国家的依俯关系,来理解和实践了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如果个人不能支配自己、支配自己的活动、支配生产资料、获得自己的利益,自由发展就无从谈起,这种联合体充其量只能是一种劳动组合,与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相去甚远。

中国经济学的认识错位还在于:把经济制度的分析变成对经济制度的设计,认为经济制度就是经济规制、经济约束或经济管理;把自身的认知主体错位为实践主体;把市场的个人自私自利行为看成为“恶的”,把“政治人”设想成不同于“经济人”,是“善的”。如此,不相信经济自由而相信经济管制。经济学的起源点是“人”。但在认识错位基础上,我国知识阶层的“人”的同情心已愈加微弱。可以说,当放弃体验底层生态、激活人文关怀的使命的时候,当代中国经济学的危机也就降临了。现在,人类世界正处在一个新旧世纪交替的历史时刻。生活在这个世纪末的人,绝大多数不再能够看到下一个世纪的结束。我们不能不发问:这个世纪,我们留下了什么?世界经济史包括中国经济史都屡经证明,仅仅追求短期的繁荣可能带来长期的灾难,只顾这一代人的生存与发展,很可能剥夺下一代人的生存与发展,对于我们这些历史的过客来说,该如何留下一些种子,而不是荆棘呢?

改革及其意识主导也是中国政府职责观的一种错位。在经济改革旗帜主导下,政府忽视与淡化了本该由自己承担与完成的基本职责,反过来承担了众多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角色,而同时又严重地囿制了经济主体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仅有感情救不了中国。“一切从实际出发”,首先要弄清楚实际是什么。处在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摆脱过去时代的主观思维方式,摆正自己和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位置。实际上,政府更大的责任在于实现和维护社会自由与公正,尤其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无论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它的生命力在社会影响力都是来自于它对自由与公正的要求和拥有。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求比资本主义更大的社会自由与公正。社会主义要求的自由与公正是起点的自由与公正,即机会的平等。现实中,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初级阶段,很大程度上背离了自由与公正性的本质要求,如职业限制、城乡隔离。重建社会主义,就是要重建社会自由与公正。

自由主义意识的兴起和初步实践,是20世纪中国制度变迁的最大收获。从对制度的需要转向对自由的需要,是中国社会成熟的表现。从本质上讲,经济主体需要自由而不再需要制度,并不是排斥科学的价值,反过来,恰恰是科学启蒙的结果,也是科学价值真正实现的表现!

其三,加速政治改革是在我国扩展理性自由的当务之急。

经济研究表明,政治民主与经济自由的平衡发展是经济成功的共同内核,政治民主与经济自由的不平衡发展是经济失败的基本原因,而政治民主相对于经济自由的滞后是亚洲前期暴发的经济危机的根源。

(1)纯就理论而言,“经济自由”强调个人权利,“政治民主”强调多数决定,两者确有可能形成矛盾。但事实上,一方面,“经济自由”是“政治民主”的前提,一个自由的社会将促使人们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精力和能力,以追求自己的目标。其结果,自然是人的能力获得了巨大的解放。另一方面,“政治民主”是“经济自由”的结果。哈灵顿这样指出过:“土地财产的百分数,决定了国家主权的性质:假定单独一个人是唯一的地主,他就是大君主,政体就是绝对的君主专制;假使土地为少数人所占有,这就是寡头政治或称为混合的专制;假使全国人民均为地主,那就是民主政治了。”利普塞特等人在九十年代初进行了一项有关经济增长和政治民主相关性的研究,他们依据七、八十年代世界各国的数据建立了一种N型曲线关系的模型。这一模型指出,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之间有长期的正相关,尽管在中间阶段(即人均GNP介于1500美元与3500美元之间)可能存在负相关。较早的N型曲线关系是由库文斯给出的。他运用欧洲和拉美的历史资料,判明有三个不同的工业化发展阶段:简单的非耐用消费品、资本货物、耐用消费品(如轿车)的生产阶段,当各国进入资本货物工业化阶段,欧洲出现了法西斯组合国,拉美出现了官僚专制国家。显然,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正处于中间阶段,即资本货物的生产阶段,按购买力平价测算,人均GNP正好介于1500美元至3500美元之间。在这一阶段,政治发展的指向极不稳定,最有可能偏离在长时段中起作用的历史趋向,走上一段暂时的歧途。

(2)经济自由与政治民主的平衡发展是经济成功的共同内核。一方面,经济自由是经济发展的起源。综前所述,经济自由之所以成为经济发展的起源,关键在于:①它创造了经济主体,并通过经济主体创造了“自然人经济”。“自然人经济”是经济的实绩。经济自由意味着机会平等,真正含义的表达也许是法国大革命时的一句话:前程为人才开放,任何专制障碍都无法阻止人们达到与其才能相称的、而且其品质引导他们去谋求的地位,出身、民族、肤色、信仰、性别或任何其他无关的特性都不决定对一个人开放的机会,只有他的才能决定他所得到的机会。②经济自由意味着最少的政府保护。弗里德曼指出:“假如政府真的掌握一般人无法得到的、有关我们咽下的东西或我们从事的活动的优缺点的情报,那政府应该提供给我们这方面的情报。但政府最好还是听任我们自由选择,让我们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1979:238)。”“我们的世界并非尽善尽美的世界,因而竞争不能提供十全十美的保护。然而对于绝大多数工人来说,竞争是迄今被人们所发现或发明的最好的,也即害处最少的保护(1979:258)。”③经济发展的高度与经济自由的深度成正比。“一个自由的社会将促使人们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精力和才能,以追求自己的目标。它阻止某些人专横地压制他人。它不阻止某些人取得特权地位,但只要有自由,就能阻止特权地位制度化,使之处于其他有才能、有野心的人的不断攻击之下。自由意味着多样化,也意味着流动性(弗里德曼1979:152)。”

另一方面,政治民主是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这可以通过以下的分析得到说明:①政府机制创造“法人经济”,政治民主化能够减少“法人经济”。“法人经济”是经济的表象。政府机构越官僚化,无用工作取代有用工作的程度也越大(弗里德曼1979:117),这是使经济表象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政府主导经济的情况下,“目标都是崇高的,结果却令人失望(弗里德曼1979:98)。”还有诸如社会保险开支剧增等负担,使政府在财政上陷入严重的困境。②要建成并维护一个自由的社会,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如何确保赋予政府的强制力量只用于维护自由,而不变成对自由的威胁。这就是通过政治民主。在政治民主的情况下,政府是自愿合作的一种形式,是人们挑选来达到某些目标的方法,因为他们相信,政府是实现某些目标的最有效的方法。③在经济自由与政治民主平衡的情况下,一个社会的价值准则、文化、社会习俗,所有这些都是通过自愿的交换和自发的合作发展起来的,其复杂的结构是在接受新东西和抛弃旧东西、反复试验和摸索的过程中不断演变的。自愿的交换产生的结构,不论是语言、科学发明、音乐风格还是经济制度,都有其生命,能够在不同情况下采取许多不同的形式。④自由的平衡是经济获得长久成功的基本内核。在美国,一方面,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做任何生意,从事任何职业,购买任何财产,只需得到交易对手的同意。干得成功,他就有发迹的机会。但如果失败,就要自食其果。另一方面,政府的作用被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自美利坚合众国成立到1929年,各级政府的开支(包括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开支)除遇重大战事,从未超过国民收入的12%。而且,其中三分之二是州和地方政府的开支。联邦的开支通常只占国民收入的3%或更少。在此基础上,美国成为生产率日益提高、越来越生气勃勃的社会,逐渐缩小了与英国的差距,并最终成为世界经济的头号帝国。然而,自1933年起,政府开从未低于国民收入的20%,而70年代末已超过40%,其中三分之二是联邦政府的开支。自1946年以来,光是非国防开支就从未低于国民收入的16%,70年代末大约占国民收入的三分之一。结果,在实行“里根革命”以前,美国经济长期处于经济滞胀的困境之中。而“里根经济”乃至“克林顿经济”政策的核心,均不外乎是通过民营化和减税等措施,将政府的作用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而将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寄托在自由的企业身上。

(3)经济自由与政治民主的不平衡发展是经济失败的基本原因。“自由是个整体,任何事情如果减少我们生活中的某一方面的自由,它也就会影响到其他方面的自由(弗里德曼1979:72)。”在实践中,一方面,政治民主可能滞后于经济自由。这造成:①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相互关系没有分裂。②经济腐败与政府缺陷存在深厚的内在联系。③政治改革与交易费用减少没有有效实现。④政府机构精减、职能转变和职责实现没有同等完成。经济自由而政治不民主的典型例子曾经是日本。弗里德曼(1979:297)指出:“1867年取得治理日本大权的明治时代的领导人,主要致力于加强其本国的威力和荣誉。他们认为个人自由和政治解放没有特别的价值。他们相信贵族政治和由优秀分子实行的政治统制。可是,他们采取了自由的经济政策,这种政策对民众来说导致了机会的扩大,并且在最初几十年中,这种政策还导致了更大的人身解放。”

另一方面,经济自由滞后于政治民主。政治民主而经济不自由的典型例子是印度。弗里德曼(1979:297)指出:“在印度取得领导权的人们,热忱地献身于政治自由、人身解放和民主。他们的目的不仅是国家的威力,而且还有公众经济条件的改善。但是,他们采取了集体主义的经济政策,这种政策束缚了印度人民的手脚,不断削弱曾受到英国鼓励的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获得的个人自由和政治解放。”印度并不缺乏人材。但是,当卖力干和冒风险得不到报酬的时候,懒惰和消沉就会滋生。

(4)政治民主滞后是经济危机的主要根源。林肯在那篇有名的“分裂的家”的演说中说过:“一个家分裂开来反对自己,就不能维持。……我不期望这个家会垮掉,我确实期望它不再分裂。它要么完全归一,要么完全变样。”针对美国本世纪初的经济危机与经济萧条,弗里德曼(1979:74)指出:“萧条并不是私人企业失败所造成的,而是政府在一个从一开始就被赋予责任的领域里的失败造成的。”回顾经济史,不难发现,政治民主与经济自由没有获得同等发展经常是导致经济危机的根源:①经济危机本质上起源于经济发展的虚拟化,即“自然人经济”与“法人经济”的差距,或曰经济实绩与经济表象的落差。在这方面,香港也不例外。过去,香港在高地价、高通胀的政策下,炒业兴盛,形成了巨大的资产泡沫;但金融风暴一夜之间刺破了这一泡沫。到1998年5月份止,亚洲金融风暴已经令香港的楼市及股市受到重创,共吹走港人3万亿港元。②(可能的)经济危机的严重程度与“自然人经济”与“法人经济”的落差成正比。一方面,没有经济发展的国家无所谓经济危机。另一方面,越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越要注意防范经济危机。第三,越是经济制度成熟的国家越不容易出现经济危机。③经济危机的暴发与政府腐败及失责有关。保罗·克鲁格曼(1999)指出,正是搞的任人唯亲的资本主义,而使亚洲许多国家的经济受到惩罚。政治民主滞后于经济自由的典型结果就是产生财团经济。这种经济形式的基础是它同国家权力的密切关系以及国家权力的帮助。财团享受非常大的特权:它们可以获得银行的巨额贷款,并利用这些贷款不断吞并新的公司。亚洲经济危机中就是以这种特殊的韩国财团形式为基础:像现代、大宇、三星等大财团像章鱼似地把脚伸到了经济的几乎每一个角落,同时身负巨额债务,成了经济危机的决定性因素。

(5)加速政治改革是我国改革的当务之急。这方面,如下命题不可忽视:①降低政府机制运行的交易费用水平。包括:精简部门(撤消投资部门、转变服务部门、民营化生产部门、合并职能部门等)、控制人数(现在,就连比尔·克林顿也说大政府时代已经结束,而且也在努力寻求在各级政府同私人企业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以便改善学校状况和为享受福利者寻找工作)、约束开支(享受着一个低价的政府)、转变手段(主要依法制手段与市场机制的经济手段)。②通过民选民督实现政府的职能。包括:地区行政长官负责制、行政首长选举制、职能官员委任制、公务人员聘任制。民选是约束政府官员行为的有力措施:官员不做好事不行,做了坏事更不行,由此可以激励官员只做好事、不做坏事,给了焦裕禄式的官员一个成长、行为和利益的保障机制。③转换政府职能。通过自愿交换所组成的社会是一个自由的竞争社会;在大多数经济活动中,能避免一个人对另一个的干扰。在这里,政府从上帝演变成守夜人,只是竞赛规则的中介者、保护者和强制执行的裁判者,直接参与竞争的程度被大大减少。

为了达到这个结果,一方面,政府要从繁杂的直接参与的经济活动中退出来,取消以限制人、管理人为目的的制度,包括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对公有制的变革(如实行国营企业民营化)。另一方面,全方位地开放市场,让一切可以商品化的东西商品化。在经济自由化的基础上,有一些事情需要政府考虑:“当政府自己不直接参与的时候,政府应容许个人和团体随他们之意去办理他们自己的事务到怎样程度?政府应当限制铁路以及其他有点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的经营到怎样的程度?以及应该限制土地与其他在数量上人类不能增加的东西的经营到怎样程度?完全保留一切现行的财产权利,是否必要:或者是对于这种权利的原来的需要现在已经有点不存在了呢(马歇尔1890a:61—62)?”第三,通过法律建立、健全市场秩序,包括:所有制秩序(即财产的使用和敛集秩序)、竞争秩序(将企业间的竞争置于法律监督之下,不至于使其发展为阻滞经济效率提高的因素)、金融秩序、企业管理秩序(即企业内部劳资双方共同参与管理企业的形式)、社会生活秩序(这里主要指为保障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和民主而制定的法律制度以及公民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范畴)、社会保障和社会安全秩序、外贸秩序。④对政治体制进行结构改革,建立合理的分权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政府权力的结构性制衡。分权包括:中央和地方分权、上下级政府分权、同级职能部门分权、职能部门内部分权。制衡包括:中央和地方制衡、上下级政府之间制衡、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制衡、职能部门内部制衡。

仔细梳理了经济学自始至今的主流著作,通篇我读到了“自由”二字;仔细考证发达国家制度变迁的历史轨迹,我读到的也正是“自由”二字。与此相反,在翻阅的一系列中国经济学的作品里,在对制度变迁进行创新设计的理论背后,我读到了“禁锢”二字;仔细反思中华民族屡经沧桑的制度变迁史,在制度改革的政策背后,我读到的也正是“禁锢”二字。统观20世纪,我国制度变迁最大的误区,就是先外在性地创设一个不能改变的规则,然后再让经济主体囿制其中,进行竞赛游戏。反过来,激活经济主体进行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使之通过在市场平等、自由的博奕,孕育、形成和完善制度,应该是我国在21世纪中进行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径取向。

 

参考文献:

〔奥〕哈耶克 1974:“似乎有知识”,《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讲演集(1969—1986)》,王宏昌、林少宫编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12月版,第219—2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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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保罗·克鲁格曼 1999:“重温大萧条时期的经济学”,《参考消息》,1999年2月28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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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5期,以“世纪之交我国制度变迁范式的回顾与走向”部分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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