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Les grands Systemes de droit contempora

[法]勒内·达维德(Rene David,1906.1—)

中国法官

  这是法国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最重要的一部著作,也

是使他成为比较法学家的成名作。勒内·达维德生于法国 巴黎,曾

先后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30—1933年任罗马私法划一化国际研究所

副秘书长,参加过埃塞俄比亚和卢旺达的民法典起草工作。并曾率团

参加过联合国国际商法委员会。他还先后在法国格勒诺布尔、巴黎、

埃克斯一马赛、及哥伦比亚、耶鲁、慕尼黑、德黑兰等大学担任教授

和客座教授。达维德著述颇丰,其中《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一书被西

方学者称为当代比较法学的权威著作,曾被译成德、英、西、芬、匈、

意、葡、俄等八种文字。该书初版于1964年,到1982年已再版 8次。

1984年11月,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了由漆竹生教授根据达洛兹出版社

1982年第8版译出的中译本,达维德为中译本做了序。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一书包括引言、罗马日尔曼法系、社会主

义各国法、普通法以及其他的社会秩序观与法律观等几部分。作者认

为,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已成为一个整体,“人员、商品、资金的流

动越来越趋向于不分国界。国际效在各个领域中的重要性与年俱增。

……为了建立必不可少的国际协作,甚至为单纯的共处考虑,我们也

必须对外国法制有所了解。”(《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

社1984年版第5页)而比较法的研究“有助于法制史或法哲学的研究,

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与改进我们的本国法,有助于了解外国人民以及在

国际生活的各种关系中建立美好的制度。” (第9页)因此,在当今

世界,比较法学在认识法学及法学进步方面“起着并注定要起着头等

重要的作用。”(第21页)对于法在国际上一定程度的统一的任务,

离开比较法的帮助就将无法完成。作者指出,由于各国法的复杂多样

性,给人们的法学比较研究带来种种困难。但人们可以将世界上的法

划分为法系。“每个法事实上是一个体系:它使用和一定概念相对应

的一定词汇;它把规定分成一定的种类;它包含对提出规定的某些技

术和解释这些规定的某些方法的运用;它和一定的社会秩序观念联系

着,这种观念决定法的实施方式和法的职能本身。”(第22页)也就

是说“法是由变动不居的条文以外的其他东西所构成的。”(第23页)

所以,纵然法律条文可以变动,但隐藏于法律深层的某些因素动量固

定的,这使得法律具有了历史的连续性,也使法律成为一门科学,使

法律教育成为可能。

  作者在考虑到法的基本稳定的因素,概括世界各国法的主要特征

基础上,将世界上的法分为罗马日尔曼法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

系及其它各国法系,并对各个法系的历史形成、法的结构、法的渊源

等方面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在罗马日尔曼法系国家中,法律规范

被理解为同正义和道德的考虑密切相联的行为准则;每个国家都有法

典;法是在民法原则的基础上发展的,法首先是为规定公民间的关系

而制定的。(第25页)普通法系以解决诉讼为目的,直接关心的是恢

复被扰乱的秩序,而不是建立社会秩序。(第26页)在这里,必须抛

弃对英国法的某些错误认识和成见:①英国法是习惯法;②英国法中

立法是次要的法源;③先例原则自动适用,使英国法的发展陷于停顿

的观念。应当正确认识区别技术、学说和情理的地位与作用。(第366

-370页)作者认为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法律,是罗马日尔曼法系的派

生物,保存了罗马日尔曼法的某些特征。对社会主义法的研究是一件

极为有益的工作,这可以“认识一个不同于西方世界的新世界。”它

“引导我们批判在考虑我们的法。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过的试验,

也常常显得可以在我们这些国家有效地加以选用,而后者并不因此必

须赞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立场。” (第149页)作者指出,西方的思

想方式在世界上的统治方式不是独占的、无争议的,以为西方的思想

方式是唯一有效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为此,作者对包括伊斯兰

法、印度法、远东各国法和马达加斯加法在内的其他法系进行了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没有把中国法列入社会主义法系,而是将其放在

远东各国法中加以论述。这是因为中国有其特有的文化传统。在作者

眼里,“在中国人看来,法远不是秩序的条件与正义的象征,而是专

断的工具与混乱的因素。”“法只用于对付野蛮人。”(第31页)

“中国人民一般是在不用法的情况下生活的。……他们处理与别人的

关系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准则。他们不要求什么权利,要的只是和睦相

处下和谐”。 (第487页)在当代,中国共产党领导其人民走上一条

道路,但是“这条道路给予法的地位也是非常有限的。”(第32页)

“法制原则从未深入人心,也从未应用于实际生活。”(第495页)

  勒内·达维德在《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一书中,以比较研究的方

法为主,以历史的、哲学的和分析的研究方法为辅,对世界各国法律

进行了宏观的比较研究,全面贯穿了他的世界法律统一主义思想。虽

然作者对中国法的认识有许多偏颇错误之处,但该书在中国比较法学

的研究与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而其在世界比较法领域中的地位,则

更不容忽视。

                       (冰客)

  说明:本文由叶宗斌先生打字并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