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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事件分析”与对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洞察
孙立平
 
孙立平 “过程--事件分析”与对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洞察
    
     正是这有生命的、流动的、充实的空气对画面中的物体起了作用。
     欧文·斯通《梵高传》
    
     下面的三个研究,都是对于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考察。这三个研究所选择的案例和分析的角度,都各自不同,但却在面对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当前中国农村中乡镇、村庄和农民三者之间复杂而微妙的互动关系,或者说是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特别要说明的一点是,在这些研究中采用了一种共同的研究策略,即“过程--事件分析”。应当说,这些研究的进展过程以及所获得的研究结论,特别是对上述三个行动主体互动关系中那些微妙之处的洞悉,更进一步说由此获得的对当代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与这种研究策略和叙事方式的使用是有直接关系的。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先来简要说明“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然后来讨论在这三项研究中使用这种策略所得到的一些独特结论。
    
     一、面对社会生活的“隐秘”
    
     在最近的几年中,我们一直在从事有关农村的研究。尽管没有正面面对一般人们称之为“农村基层政权”或“农村基层组织”的问题,但这些研究却往往与上述问题有着或是直接或是间接的关系,同时也由此接触到一些有关这一问题的经验材料和学术界已经积累起来的研究成果。然而,所接触到的这些材料,特别是在实际田野研究中所形成的种种感觉,在我们的头脑中逐渐积聚成一个巨大的谜团。几年来,我们时时被这个谜团困扰着,由此也就产生一种冲动:如何解决这个谜团?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面对和解决这个谜团?
     这个谜团在最直接的层面上表现为一个古典而现实的问题:当代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更具体地则表现为一种悖论,就中国目前农村中国家的存在状态而言,结构特征与效能之间存在的明显的不对称性。即它的组织结构特征与它能够做到的事情之间,存在一种明显的不对称。而在这个悖论的后面,则存在一系列需要解释的现实与理论问题。让我们从解释这个谜团入手。
     尽管现在也有人试图将“自主性”、“农民的非正式反抗”这样的概念引入对改革前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理解, 而且这样的解释也确实可以增进对当时农村社会生活更为全面的解释,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国家对农村社会生活的控制是相当严密而有力的。这种严密控制的基础,是总体性的国家制度和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然而,我们都知道,发生在80年代初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以及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基本面貌和运行的方式。国家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消褪着过去无所不在的总体性特征;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不仅淘汰了过去的集体经济,而且也直接导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于是,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出现了,这就是国家在农村的弱化和衰败。也有人将其称之为国家从农村的撤退。换一个方面角度来说,则是农村基层组织的涣散与瘫痪 。对此,无论是在学术研究的报告中还是在新闻媒体上,都有许多的报道。人们由此所看到的是一种国家对农村社会生活的控制已经相当有限甚至是无力的情景。我们在农村调查时也常常接触到似乎可以印证这种描述的场景。许多乡镇干部或是忙于乡镇企业的经营活动,或是打牌赌博、大吃大喝,或是无所事事、迟到早退;一些村庄的干部说,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开过党支部会和村委会了,甚至村里的主要干部都已经外出打工去了。在1996年,全国第一批整顿的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村党支部就多达5.5万个(见《人民日报》1996年6月25日)。按说,在这样的组织结构特征之下,国家对农村社会生活将会失控,国家的意志在这里将会很难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然而这只是一方面的图景,而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我们还会看到同时存在的另外一种图景。即在这样的一种组织结构特征之中,国家对农村社会生活也并没有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更重要的是,国家的意志在农村中仍然基本得到了贯彻执行。 熟悉农村生活的人都会知道,作为国家机构最低一层的乡镇政府要村庄去做的,或者是村庄对农民要做的,主要是定购粮的征收、三提五统款项的收取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我们可以将这些看作是在农村中国家意志的“最实在”的体现,或者看作是国家控制农村的指标。这些事情对于乡镇而言,是行政任务,而且是最棘手的行政任务;对于村庄干部而言,不但无法从中得到利益,而且要得罪人,并且得罪的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邻;对于农民而言,这些事情无疑是消极的,并且不时发生种种的抗拒活动(在我们所做的定购粮收购的个案中可以明显看到这一点)。应当说,这些工作有着极大的难度 。但尽管如此,就全国的情况而言,虽然在实现国家这些意志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的问题(如农民的抗拒和政府的强迫,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逼死人命的事件),但可以说,该征的粮食基本都征上来了,该收的钱基本都收上来了,控制生育的目标也基本达到了。也就是说,国家的意志得到了基本的贯彻和执行。如果说在农村中政府已经处于一种相当衰败的状态,对这种结果如何进行解释?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些工作中的难度,就不会将这个现象简单地解释成一个软弱的组织结构在完成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如果反过来说,能够根据国家的意志得到基本贯彻执行的结果,就断言国家在农村中的存在仍然是相当强有力吗?恐怕也不能。因为组织结构的软弱与涣散毕竟是一个相当普遍而严重的事实。
     由此可见,无论是组织结构的软弱涣散还是国家意志的有效贯彻,都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也就是说,事实展示出来的是一种双重的情景,而这双重的情景在理论上是相互矛盾的。如果说,从组织结构特征上推断不出如此的绩效结果,那么这种绩效结果是从何而来?反过来说,这样的绩效结果又能够说明组织结构怎样的特征?对此,恐怕很难得出一些简单的结论。而在这个悖论的背后的,实际上是有关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生活中一系列需要回答的理论问题。如在市场体制背景下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取代人民公社体制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农村社会生活基本框架?在这种框架之下,农村的社会生活是如何运作的,农民是如何生活的?村庄还构成社会生活的一个共同体吗?农村社会是如何进行整合的?谁在支配和控制着农村的社会生活?国家在农村中的作用是怎样的,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并以何种方式存在?目前的农村是仍然处于国家的有力控制之下,还是成了一块自治的天地?现在的乡镇还能够实现对村庄和农民的控制吗?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着这样的控制?农村或者说农民,现在是以一种怎样的方式,与国家发生着联系?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透彻的说明,就不能解释上面的悖论,也很难真正理解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子。
     若干年前,当我们在农村中从事其他课题研究的时候,就隐隐约约感觉到,这些问题虽然重要,但确确实实是相当难于回答的。之所以如此,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与城市中的社会生活相比,农村中社会生活程式化和模式化程度是很低的。也就是说,缺少一成不变的正式程序和正式规则。在许多情况下,即使存在这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