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评论 你们必相信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程亚文
民族主义原型、苏联解体与政治认同
(一)
关于民族主义的发生,史家和学界似乎已有结论,那就是认为民族主义乃现代性之产物,是由近现以来市民社会的不断成熟和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所推动,无轰轰烈烈的现代性运动,无至臻成熟的建构现代国家的冲动,便也断无民族主义这一历史的社会力量的发端与演绎(徐迅,1998,P8)。把民族主义的动力推之为现代性,当然无甚不可,理确是那个理,但至此不再深究,却就不免含糊和大而化之,叫人无法深昧民族主义横空出世的真味。民族主义和民族为什么会加入到现代性的合唱,又究竟凭籍何种机缘而成为"现代",在未"现代"之前又是一副何样尊容?我们需要磨就张飞手中的绣花针,做粗人的细功夫。
梳理民族主义的谱系可以想象要费时费力,不过这项工作无须再从头做起,英国左派史家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早就对此倾注了心血,并且系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派史家的功底果是非同寻常,民族主义即便是个"万花筒",但这个"万花筒"在霍氏的眼下,也仍然曲径通幽、有明显的线索可寻,他为解释民族主义的由来所打开的方便之门完全体现在这六个字中:民族主义原型(proto-nationalism)。
民族主义在近二百年的人类历史上,所导演的是一幕幕社会革命剧,按照惯常的理解,民族主义的剧本、舞台和演员都是由一个社会的精英分子所提供,也就是说,民族主义的话语也好,民族主义的实践也好,都是精英文化的产物,是精英分子为实现社会权力重构而作出的文化和行为抉择。但民族主义的话语和实践是否可以任由精英分子所妄为?霍布斯鲍姆所说的"民族主义原型"正是对此作出了解答:民族主义和民族不仅具有精英性,也具有平民性,光有精英分子的主观臆造,产生不了民族主义,也无从发起民族主义运动。虽然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一种人为的创造物,而且民族也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安德森语),然这并不意味着民族主义和民族皆空穴来风。源于近代西欧教权与王权之争和法国大革命的民族主义,与其它话语和运动的一个重要不同,就在于民族主义运动同时也是一场社会运动,不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民族主义就无法在一个社会获得普遍的影响力,也不足以成为建立现代国家的推动性力量。尽管在对待民族主义和民族的问题上,精英者与一般民众的态度大有分别、并不完全重合,但两者却又广有交集,精英分子在创造民族主义话语、并利用宣传和动员工具来引导民众接受精英主张的同时,也必须照顾到民众的普遍意志和意识,要以民众观念作为打造民族主义和民族性的重要来源和基础。这里所讲的民众观念,体现在民族问题上,大体地说就是"民族主义原型"--即催生民族主义和民族的那些集体情感,它们在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和民族产生之前,便已蓄势待发,"能够在大规模的政治动员中,发挥功不可没的作用,并且可为现代国家民族所利用。"(霍布斯鲍姆,P54)近现代以来民族主义之所以能够走上人类政治生活的前台,"民族主义原型"功不可没,它使人类在失去社群之后,世界各地的建国和民族主义运动能够动员各式各样的集体情感,想象出"民族"这样一种新的人群共同体形式。
在霍布斯鲍姆看来,"民族主义原型"有两种:第一,是超地域的普遍认同,人类超越自己的世居地而形成一种普遍的认同感;第二,是少数特定团体的政治关系和词汇,这些团体都跟国家体制紧密结合,而且都具有普遍化、延展化和群众化的能力(霍布斯鲍姆,P54-55)。那么,上述两种"民族主义原型"是由哪些因素所组成?或有什么样的力量所引发?并如何参与了民族主义的生长与民族国家的创建?
霍布斯鲍姆笔下的"民族主义原型",其构成因素有四:语言、族群特性(ethnicity)、宗教和国家传统。这四种因素中,前两者已为人所熟知,自19世纪后期以来,它们已成为"民族"定义的关键所在。一般情况下,一个社会的"民族主义原型"并不会囊括上述四种因素的全部,上述四种因素中的任一都可以催生出"民族主义原型",而不同社会和人群因具体情况之别,也不太可能凑巧能将四种因素都合到一起组成"民族主义原型",但只要有一两种因素在其中穿针引线,一定的人群都可能生发出类于现代的民族情感和民族认同,并为民族主义和民族的生长作出铺垫。
近现以来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兴起,其基本动力,如上文所述是工业化和市民社会的勃兴,这两种力量走上历史舞台,有效瓦解了传统的宗教统治,教权让位于俗权不仅仅意味着权力排位的变更,而且意味了西欧社会不得不重新选择集体认同,以住单纯以宗教(基督教、天主教)为纽带的集体认同分崩离析之后,重塑集体认同应选择何种因素作粘合剂,成为了西欧社会一时之大问题。构成"民族主义原型"的四种因素,恰应其时充作了人类精神的救命草,这些因素长久以来便存在于人类社会,只不过因为宗教力量的独尊,16、17世纪以前一直未曾抛头露面、未在人类生活中掀起什么波澜。当然它们的取宗教而代之,亦非一日之功,而有一个从模糊到清晰、从间接到直接的过程,人类对它们的认识和利用,从不自觉到自觉,也需要时间来转化。四种因素被人类加以文化改造、塑造出"民族主义原型",也是相当晚近才出现的现象。不妨先来看一看族群特性的被发掘及其集体认同功用。族群特性是族群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所强调的核心,所指的是共同的血缘背景及世代相传的家系,族群的共同特性与集体认同,即借由它们代代传承。而联系族群团体于不坠的主要因素,乃是"亲属"与"血缘",它们同时还用来排斥不属于这个族群的外人。应当说,对族群特性和族裔的意识早已有之,但它明确地被用来重塑集体认同、参与"民族主义原型"的构建,却是近现之事,个中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方面,虽然"族群之所以能成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型式,乃是后天文化的塑造,而非先天的生物因素所能决定"(霍布斯鲍姆,P73),但因前期的文化创造而形成的族群特性对其后的时间来说已具有先天性,不同的族群特性使族群之间形成族群或种族差异,这种差异无论是生理上的,还是文化上的,或是生活习惯上的,在宗教这个总领一切的纽带被解构之后,都会将人群区分出"你们"与"我们",并因此使人群产生出不同的归属感,形成不同的利益与情感要求;另一方面,近几百年来的科学发现,特别是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提出和遗传学、人类学的发展,激化了不同人群间的差异意识,并催生了族群和种族尊卑观念,这也有利于排他性的族群或种族主义民族主义的生长发育。因是之故,诉诸族群或种族独立与尊严的民族主义,自19世纪后期以来,在世界民族主义和建国运动中占据了突出地位,尤其在二战之间,更起到了翻江倒海之效,而其流风余韵一直馨及20世纪后半叶乃至其后,当今世界势头不减的族群民族主义,正是其直接后裔。也正是因为对族群特性的强调,散居世界各地、被流放达二千年之久的犹太人,任风月流转,也一直未曾忘记自己的生存之根,及至近世西欧肇发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犹太人秉其独特的族裔和宗教传统,很快便激发出犹太复国主义式的民族主义,并建立起犹太人自己的以色列国。
语言、宗教和国家传统的被发掘参与创生"民族主义原型",其机理与族群特性大体类似。语言与民族的关系,虽然并不象民族神话所云是民族语言奠定了民族意识,民族语言来源于方言、是从各种通行语言中提炼出来的一套标准化对话方式,实则是民族意识的"文化加工品",但近现以来,语言却间接影响到了一般人对民族性的认识,有利于塑造超越空间限制的政治认同。精英分子和官方所通用的优势语言,无论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度有多低,都仍有助于"通俗民族主义"的形成,原因在于三方面:首先,它可产生一个以这种语言进行沟通的精英群体,而且,要是这个精英群体刚好跟国家领域或语系范围重合的话,
就有机会可以以这个社群为基础继续发展,并在日后连结成"民族"的沟通网络;其次,正因为通行语言并非自然演化而来,具有着人为性,特别是在把它变成印刷物时人为力量更是不可或缺,因此在它形成之后,通过语言学家的校正和标准化工作,它往往会成为一个固着物,获得长久生存能力;最后,执政者及精英分子所使用的优势语言,通常可以通过国民教育或其它行政措施,而在近代国家中奠立其作为国语的独尊地位(霍布斯鲍姆,P69-71)。至于宗教,在历史上,它曾经是人类集体认同的唯一至尊来源,但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教权与王权分立后,西欧社会消解了教权的独尊,宗教自此也沦为了塑造集体认同的诸因素中的普遍一员,虽然近世以来再无往日呼风是风、呼雨是雨的荣光,然而它仍具有着显著的影响力,亦加入了民族主义的大合唱。宗教之所以能够助生"民族主义原型",全赖于其共同的仪式和反复强调的兄弟之情,它使完全没有共同性的人群因共同的心理归属感而集结在一起,这种情感上的联系一旦政治化,就可能形成为民族主义诉求。1947年的印巴分治、印度一分为二成为两国,其推动力量之一就是宗教,分裂前的印度,国内两种宗教--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不能相容,使统一的国土上出现了两种民族主义原型:印度人基于印度教的集体认同和穆斯林基于伊斯兰教的集体认同,这两种集体认同经过"全印度民族运动"(all-Indian national movenent)和伊斯兰教联盟等政治组织的引导和激发,转而便产生出民族建国要求。而拥有共同语言及文化的克罗地亚人和塞尔维亚人之所以分头建国,形成为两个民族,亦是因为其中一个信仰罗马公教,另一个信仰东正教。当然,宗教和"民族主义原型"或民族主义认同之间的关系,并不象如上所云那般简单,宗教可能是分裂的力量,也可能是结合的力量,有时又对民族主义毫无作用。
国家传统对"民族主义原型"所起的作用,最好理解。近世之前,世界各地便已存在诸多国家,这些国家有不少是和境内某一特定民族相关联,这些"历史民族"(historical nation)已作为某种既存政体,在民族主义运动到来之前,对这一政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便即构成"民族主义原型",而当民族主义运动到来之际,对这一政体重新进行改造,即生就现代民族国家。诸如大俄罗斯、英格兰或法兰西和塞尔维亚等等国家,其由来便是和自身的国家传统相承合。
单纯依靠"民族主义原型",不足以创造出民族性和民族乃至国家,但拥有民族主义原型作为基础,却又无疑能够大大激发民族建国运动,近二百年来因语言、族群特性、宗教和国家传统所造就的"民族主义原型"对世界民族主义运动所起的巨大作用,已经说明这个问题。"民族主义原型"为一定的人群提供了相对稳固的情感联系,这种情感联系一旦产生就很难消除。我们将从苏联解体的过程中看到,这种机理直至今日仍具有着深切的现实性。
(二)
1969年的卡扎菲上尉在政变成功、坐上独立的利比亚国家元首的宝座不久,就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预言:强大的苏联必将在30年内解体,原因在于苏联是由不同的民族所组成。
卡扎菲的预言至少有一半是灵验的,那就是在他出语不到30年后,苏联这个超民族国家便解体了,但解体的原因,却从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说是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根本行不通,是80年代的经济矛盾摧垮了苏联;有说是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及其政策使苏联人民"觉醒"过来、利用新取得的自由选举权废除了社会主义、建起了资本主义;也有说是苏联后期形成的10万既得利益者联手搞垮了苏联的既存体制;当然也有如卡扎菲类的民族问题弄栽了苏联之说。这些说法当然都有其道理,真正追究苏联解体的原因,也恐怕需要作这种多向度的综合性解剖。但本文所关心的是:卡扎菲的断言,究竟于苏联解体有多大的解释力,民族问题在苏联解除体中,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
出生于苏联格鲁吉亚、后来移居法国的"斯大林问题专家"埃莱娜.卡雷尔.唐科斯,也是一位民族矛盾终将拖掉苏联这一看法的坚决支持者,在其1978年所著的《分崩离析的帝国--苏联国内的民族反抗》一书中,此公细细考察了自1917年苏联建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苏联民族问题,坚持认为:在苏联面临的所有问题中,最急需解决而又最难解决的不是别的,正是民族问题。恰如书名所强烈暗示的那样,苏联的多民族性将使苏联"分崩离析"。
民族差异和民族矛盾为什么会使苏联"分崩离析"?让我们还是从苏联的民族政策谈起。
苏联自革命胜利后的民族政策,大致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使各民族繁荣昌盛,设法发展各民族的文化和经济;第二阶段是消除民族差别,致力于民族融合,以形成新的共同体--苏联人民。这两大阶段又大略可分为三个时期:列宁时期、斯大林时期和赫鲁晓夫时期。列宁和斯大林等苏联早期领导者对民族问题的关注,来源于两个原因:一是革命者身上本能的革命理想主义、打破旧的统治建立起新的国家的宏伟愿望,而旧的沙皇帝国曾是"各民族的大监狱",那么,新建起的国家必然要变监狱为天堂、致力使各民族能够平等相处;二是列宁和斯大林都认为,民族解放是阶级解放的中间阶段,要实现阶级和社会解放,必须先实现民族解放。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因此成为列宁和斯大林的共同追求,但这种追求又服务于更高的目标,那就是总有一天要消灭民族差别,实现民族融合,在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者看来,民族终究只是一个历史的过客,只有最终消除才能迎来人的真正解放,列宁始终坚信:社会连带关系高于民族情感。虽然是怀着相同的崇高信念,但在具体落实这种信念上,列宁和斯大林却大有分别,这一分别也导致列宁和斯大林架设了不同的民族政策构想。以如何维护民族平等为例,列宁对这一问题一直投入了极大关注,在他的心目中,新建起的苏维埃国家,必须尊重各民族自己的选择,真正给予各民族以平等地位,旧沙皇以俄罗斯为中心、一个民族统治其它民族的做法应该坚决摒弃。然而这却并未为斯大林所同意,虽然斯大林的思想背景同样是平等主义,但对如何促进平等,斯大林另有主张,他的解决办法仍习惯性地秉着传统,坚持要以俄罗斯为中心建立起新国家。列宁与斯大林民族主张的差异,特别体现在两人对民族联合和联邦制问题的不同态度上。1917年后的旧沙皇国土,布尔什维克虽然已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但国家仍处于分裂状态,摆在革命者面前的一大问题,是如何将分裂的各民族重新引向联合。列宁更透彻地看到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坚决要求尊重各民族的自主性,强调要以教育的方式,团结各种不同的主义信仰者,反对以强迫的方式推进联合;但斯大林坚持要逐步减少各民族的独立性,在1920和1921年间俄罗斯联邦共和国苏维埃政府与所有相邻的其它共和国签订了双边协定、建立起紧密经济和军事联系后,斯大林公然宣称要强迫那些不愿加入联盟的民族加入联盟,而1921年格鲁吉亚的被并入统一的苏维埃政权,正来自红军的强力,它迫使该国境内的孟什维克将政权控制权交至于了布尔什维克的手中。在联邦制的问题上,斯大林的构想,是新的联邦国家要以俄罗斯联邦为样板,建立联邦就是要还处于独立地位的各共和国都加入到俄罗斯联邦;但这也遭到了列宁的反对,在1917年前,列宁一直不太认可联邦制,他认为这将使民族差别长期保持下去,但1917年后,在发现旧帝国内广泛存在着的离心倾向后,他开始改变立场,同意把不愿与俄罗斯分道扬镳的各民族按照联邦制的原则组织起来,但新的联邦必须保证其它各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共和国被一视同仁地对待,他指出,斯大林的联邦计划只会加深民族情绪,"给独立主义者帮忙",而无助于国际主义。
列宁的民族政策对苏联政治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作用是有限的,这与列宁的早逝密切相关。列宁逝世后的30年间,苏联一直处于斯大林统治之下。斯大林主政时期的民族政策,一开始继承了列宁思想的某些精要,曾一度为落实民族平等下过不少气力,主要体现在:在政治上,奉行各级干部本土化政策,各加盟共和国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由自己的干部来领导;文化上,强调要发展"所有"民族的文化,首先是发展各民族的语言。苏维埃政府曾明确规定:作为行政单位的每一个民族都必须拥有并使用一种自己的语言。这种文化平等主义不能说毫无诚意,为贯彻民族平等政策,斯大林甚至把这种塑造各民族自己语言的努力推向了极端,尽管苏联建国之初仍处于贫困中,但仍拿出大量的力量和费用用于民族文化的发展,有时甚至无中生有地生造文化,某些做法可说是离奇和不可思议。20年代建国时命名的某些民族当时实际上还没有自己的语言,或者已习惯于使用他民族的语言,但按照当时的民族政策,却必须"创造"出自己的民族语言。已同时使用好几种语言的白俄罗斯即处于这种情况,当局规定了一种正式的白俄罗斯语言,即使这种语言对大多数居民来说都全然陌生。更有甚之,苏维埃政府还组织一些语言学家把只有几百人的的小部落才说的一些地方方言变成了书面的文学语言。
虽然格鲁吉亚人斯大林从内心来说是信仰平等的,但是民族平等并不是斯大林的至高追求,作为共产主义者的斯大林并不能容忍民族和民族差别长期存在,他更想做的工作,是消灭民族而不是扶持民族。如何才能实现民族融合?这个列宁没有来得及认真思考并且斯大林也没有思考透的问题,被斯大林轻率、粗暴而且操之过急地处理了。斯大林始终认为新建起的苏维埃政权应以俄罗斯为样板,文化上也应向俄罗斯看齐,推进全苏联的俄罗斯化,斯大林对此孜孜以求。如果说这在20年代尚不明显、有所顾忌的话,那么在20年代以后,斯大林则逐渐明确地推行起这种民族政策,而20年代的扶持民族文化、实现各民族的繁荣昌盛,虽然也内涵有民族平等的诉求,但同时也是一种权宜之计、是为达成民族融合而作的一个前奏,它是非常不彻底的。致力于保持和发展各民族自己的文化和语言固然是事实,但其目的却断不是为了加强民族意识,因此,从形式上来说,文化和语言所走的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和解的路线,但从内容而论,各民族通过语言所流传的东西并不是各民族本身的遗产,而是一种新的、各民族所共有的遗产,即社会主义及其价值和目标。也说是说,20年代的苏联民族政策,固有自由主义的成分,但不凡也有实质上的思想文化控制,其最高目标,仍是为造就一个阶级友爱战胜民族意识的无产阶级苏维埃国家服务。
斯大林30年代后基于控制而不是基于平等的民族政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暴力手段推进社会变革,想方设法根除一切民族特性和消除不同的生活方式。斯大林因此有30年代初,开始对苏联社会进行大改造,其主要措施,是集体化和游牧人的定居,此举起到了两种功效:取消农民,消灭农民的个人主义和它与新社会格格不入的社会准则;挖掉各非俄罗斯民族由于乡村生活而完全保存下来的民族传统的根子。与此同时,又对各加盟共和国的民族干部进行大清洗,在各地安排俄罗斯干部进入各级政府,以对各加盟共各国实施控制。二是推行俄罗斯化。30年代末,一个普遍的俄罗斯化运动在苏联展开,其动作有:强制普遍使用古斯拉夫语所用的西里尔字母,以之代替拉丁字母,使各种语言逐渐向俄语接近;重新改写俄罗斯帝国的历史,称以往俄罗斯对其它民族的殖民是"最小的坏事",恢复俄罗斯历史的声誉;等等。这一民族政策籍着二战的一些事件更走向了登峰造极。1943年10月到1944年6月期间,苏联境内六个小民族--车臣人、印古什人、卡拉恰伊人、巴尔卡尔人、卡尔梅克人、鞑靼人因在德占期间表现出自治倾向被指控为叛逆,与1941年被流放的日耳曼人一样,被赶出他们的故乡并被放逐到了中亚和西伯利亚,他们所亨有的政治、文化和领土权利同时被取消。不止于此,斯大林还利用战争大做文章,对苏联各民族在战争中的表现进行三六九等优劣排序,在所有各民族中,俄罗斯人被"钦定"为最模范民族,斯大林因之要求苏联所有民族都要服从俄罗斯的领导,以至1945年5月24日庆祝战争胜利的讲话中,斯大林只向俄罗斯人民致敬,而没有向苏联人民致敬。俄罗斯族被公然抬高到"老大哥"的地位,列宁确立下来的民族平等政策,暂时只好宣告终结,斯大林治下的苏联,因此形成了一个以俄罗斯为核心而组成的民族共同体,民族情感也已被等级化,俄罗斯的文化和传统被置于了首位,而其它各民族的文化一下子都遭到了批判,斯大林认为它们是反动历史的象征。受斯大林的高压政策威逼,1952年,苏联各民族不得不转向俄罗斯文化,因为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选择。
斯大林以一个民族统治另外的民族的做法在苏联境内引来了普遍的反抗,恰如列宁已经批评过的那样,它制造了民族情绪而不是减弱了民族对立。斯大林的后继者赫鲁晓夫看到了斯大林民族政策的不得人心,上台不久即开始图谋改变,他谴责了斯大林对各民族所犯下的罪行,如清洗民族优秀分子、过分的中央集权、俄罗斯化的企图、恢复殖民主义和建立新的不平等关系等,并宣称要反对民族压迫,重新重视民族平等。赫鲁晓夫时期的民族政策可用四个字来概括:回归列宁。其明确指向,是归还各民族的自主权,承认民族共产主义的合法性。具体措施包括:继承列宁的文化平等政策,致力于苏联各民族文化的民主化,赫鲁晓夫因此号召各民族重新夺回自己的文化权,充分发展自己的传统;取消斯大林的民族优劣排序政策,消除民族等级,为因叛国罪而被斯大林流放的七个民族中的五个恢复了名誉(日耳曼人和鞑靼人除外),并让它们迁回故土;干部本土化,给民族干部以名符其实的地位,到50年代末,苏联各级和各个部门里的本地干部人数都有所增加,而中央政府的代表则有所减少;经济生活分散化,让苏联各民族都能享受到经济进步的好处;并且扩大各共和国在司法和立法方面的权限。赫鲁晓夫所走的是一条非斯大林化、让步和权力分散的道路,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民族对立,但赫鲁晓夫如列宁和斯大林一样,并不希望民族并立的局面长期在苏联存在下去,归还各民族的自主权,最终还是要为民族融合、建立新型的苏维埃共产主义社会创造条件。苏联在50、60年代的文化和经济进步使赫鲁晓夫认定:苏联正在由一个多民族社会过渡到一个民族融合的共产主义社会,正在形成一个"全民国家",并因此强烈反对他所称作的"地方沙文主义",反对各民族无度的权力要求。
苏联不同时期的民族政策,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即都认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唯一办法是消灭民族差异。但如何消灭差异,却方法在别,在列宁那里,教育的重要性无与伦比;在斯大林那里,暴力是不二法门;而赫鲁晓夫则靠否定斯大林,寻求政治和经济的合理性。列宁和赫鲁晓夫所采取的是让步的政策,力求以退为进,以安抚来慢慢拉近不同民族间的距离、填平民族间的鸿沟;斯大林采取的是高压政策,他相信棍棒底下出真知。以减小差异来达成民族融合,其个中道理是真确的,但正如唐科斯指出来的那样,苏联不同时期不论是基于让步还是基于高压来消解民族差异的民族政策,都遭遇到了苏联各民族甚至包括俄罗斯族的反抗。这一点也是苏联各位领导人所没有清楚预料的,他们都未能充分考虑到民族意志的自治力量和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一致乐观地把民族问题等同于其它问题,看作是历史的遗留或错误政策所导致的结果,以为只要采取适当办法就能一劳永逸予以解决。但事实上,各民族的独立意识和自治要求从未间断过。20年代初,一度四分五裂的旧帝国各民族已通过一些共同行动的契约联合为一个整体,但各民族的想法却大为殊异,当地党内外的许多民族干部和民族优秀分子曾纷纷反对俄罗斯联邦领导人推行的政策,这也迫使曾经反对联邦制的列宁,转而改变观念,赞同以联邦的方式来联合苏联各民族,这不能不说是列宁对民族自治力量的一个妥协。
斯大林的暴力激起了民族对立,而他的后继者赫鲁晓夫的民族平等政策是否就能消解苏联各民族的自立要求呢?唐科斯指出:赫鲁晓夫所提出的"实现民族融合"目标一开始就遇到了各民族优秀人物的反对。这也使苏联国内围绕民族问题出现了两种声调,一种支持民族统一的声调,一种坚持民族永恒性的声调,从1966年起,这两种意见的支持者之间展开了多次论战。后者的立场很简单,他们认为,苏维埃国家保证了各民族的繁荣和平等,从而完成了一个伟大的历史任务,同时也确认了民族现实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如果试图削弱各民族的地位,否定苏维埃各民族,就是否定苏联政权的最具典范意义的成就。两种力量的较量在苏共二十五大上划了一个结,民族永恒论者取得了相对的胜利。会议中只字不提引起激烈争议的"民族融合"目标,而所有发言在谈到苏联民族政策的成就时都一致颂扬各民族的繁荣和友谊。而这又在1977年的苏联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宪法第70条坚持了联邦制及其保证,第72条维护了民族分离的权利。
苏联历任领导者所梦寐以求的最高目标,都是在苏联建立新型大家庭--苏联人民,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统一。1936年,苏维埃联盟定义强调的是联邦制和加入联邦制的各民族的自由抉择权,后来,人们对此加以扩充、扩大和修改,最后强调的是统一的意志和这个国家已经统一的基础。1977年的苏联宪法虽然有所倒退,仍旧维护联邦制(联邦制是民族差别的法律表现形式),但苏联中央政府的态度和宪法却也同时强调,苏联社会正在朝着消灭民族差别的方向发展,正在组成前所未有"苏联人民"大家庭。然而,帝国境内各民族捍卫自身民族特性与自主权的努力却从未间断,即便赫鲁晓夫乃至其它苏联领导者百般安抚,这种离心倾向仍是挥之不去。1991年的苏联解体,最终对此作了一个结,倘大的一个"巨无霸"重又四分五裂,变成诸多民族国家。
(三)
列宁、斯大林、赫鲁晓夫等苏联领导人建立新型苏联国家的梦想的最后归于失败,其直接原因,是在苏联各民族间没有塑造出超越民族界限、君临一切之上的共同性集体认同,"苏联人"这一底线集体认同的不被接受,使得苏联中央政府的统治始终缺乏向心力,国家内部始终存在着文化上的分裂,这也就孕藏着随时发生政治分裂的可能。权且不论是否是民族离心力导致了苏联解体,但我们反向思考,倘"苏联人"这一底线集体认同已被苏联各民族所认可,那么苏联却也就断无发生国家分裂的可能,而"苏联人"这一底线集体认同事实上的不被认可,恰恰说明了苏联国内各民族民族意志的坚强。苏联各民族为什么一直保持着旺盛的民族意志、并在苏联刚刚解体就能建立民族国家?我们从唐科斯的叙述中看到:苏联境内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民族主义原型"。
之所以用"民族主义原型"而不用"民族主义"来表征苏联国内的民族情绪,乃是因为,苏联时期的民族离心力和自主要求,绝大部分尚未明确表达为独立建国运动,各民族诉诸民族意识所致力的目标,也绝大多数并非是脱离苏联,而是为了在苏联内部维护自身特性和获取更多权益(唐科斯,P266)。这一点很类似于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80年代以来,中国的地方政府不断向中央政府要求放权,竭力扩大自身的权限,但这并不可以理解为地方政府有独立建国企图,想脱离"中国"这一共同体。基于此,苏联各民族的民族情绪,从总体来说还只是"民族主义原型"而不是"民族主义",虽然与此同时,也不能排除少量成型的民族主义诉求的存在。当然,这样来叙述苏联解体之前国内的民族情绪,也是为理解上的方便,可能并不很精确,因为,发生期的民族主义和后发的民族主义,其渊源与动力不完全是一回事。
通过唐科斯的笔触,我们不难发现,霍布斯鲍姆所总结出来的四种"民族主义原型",在苏联国内都曾出现,这里不妨一一述之。
因语言而产生的"民族主义原型"
苏联建国之初,一度鼓励各民族发展自己的语言和文化,各民族也因势保持或建立起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但苏联中央领导层并不希望各民族把各自的民族语言放在第一位,自斯大林之后,苏联开始不遗余力,推行起语言和文化同化政策,力图以俄语和俄罗斯文化来统摄一切,然而这遭到了苏联各民族的普遍反对。苏联不同时期的语言使用情况统计都表明:那些组成同一共和国的民族,在本共和国内都很好地保持了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这些民族中90%以上的人都把民族语言作为第一语言。虽然赫鲁晓夫1961年宣称:民族语言在衰退,失去了它的信徒,然而事实上,在整个60年代,几乎所有的民族不仅证明了它们的语言得到了引人注目的稳定,甚至证明了对本民族语言的越来越大的重视。70年代的苏联社会虽然受到俄语的熏陶,并通过宣传工具的媒介经常接触俄语,但却仍然牢固地保持着本民族的语言。
大致说来,苏联各民族的语言使用,可分出三种民族集团、三种情况:第一类民族集团包括犹太人、日耳曼人、鞑靼人,它们没有自己的共和国和独立的族群居住地,语言同化的速度比较快,第一语言大多选择了俄语,而第二语言者是他们的民族语言。但语言并不能单纯地决定民族和民族主义,他们始终对苏联没有产生深切的认同,随时都想离开苏联另住他乡,而且他们始终没有放弃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第二类民族集团,包括斯拉夫民族、波罗的海民族和哈萨克人等,经常使用两种语言,俄语和本民族语言都得到了发展。第三类集团包括高加索和中亚的几乎所有各大民族,它们普遍对俄语非常陌生。虽然不少民族也把俄语作为经常使用的语言,但其地位仍排在本民族的民族语言之后,苏联的语言同化政策,没能推进民族一体化,反而激发了民族意志,引发了语言民族主义,这无疑显露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苏联的经验表明:那些有着自己的历史和文化的民族,尤其不容易在语言和文化上被同化,而外界越是试图削弱其民族特性,就越将引来更大反弹。中亚和高加索诸民族、波罗的海诸民族、伊斯兰教民族等,皆拥有传播古老文化的古老语言,它们对语言同化的反应相较其它民族就强烈得多。1970年的调查显示:所有生活在本共和国的格鲁吉亚人都忠于本民族语言,99.4%的人坚持使用格鲁吉亚语,并且,为捍卫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传统,格鲁吉亚和苏联中央政权之间几次产生严重政治危机。位于高加索的另一共和国阿塞拜疆最高苏维埃则在1956年8月21日宣布,今后在该共和国内只有一种官方语言--阿塞拜疆语。赫鲁晓夫所推行的双语教育措施,在一些文化水平很高和城市化高度发展的共和国,如波罗的海各民族和高加索天主教各民族,均遭到了强烈抵制,民族语言在这些民族的学校中一直占有强有力的地位。70年代的统计表明,在爱沙尼亚和立陶宛,民族语学校根深叶茂:73%的爱沙尼亚学校用爱沙尼亚语教学;84%的立陶宛的孩子们接受本民族语言的教育。相反,那些没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传统的民族,如白俄罗斯、摩尔拉维亚等,则易于同化得多。
当然,对语言同化的反动与民族的能力大小也大有关系。在苏联,一方面看到那些受俄罗语包围的中、小民族的逐渐被同化,另一方面是比较大的民族富有生命力。那些地处边疆、居住在比较清一色民族的共和国、并拥有能加强文化权利的政治结构的民族,比那些受外族包围、或散居各地和政治上不太强的民族有更大的能力来保护自己的语言。
因宗教而产生的"民族主义原型"
苏联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多文化、多宗教的国家,宗教上的繁多,也对苏联的政治生态产生了深刻影响。实际上,由各民族组成的苏联世界存在有两端:一端是波罗的海人,他们富于欧洲传统,文化和经济高度发达,有时显得特别迷恋宗教;另一端是苏联各穆斯林民族,他们向往古老的伊斯兰世界,城市化程度不高,经济不发达,致力于恢复宗教。这两端对苏联的离心倾向罗其它地方更为明显,原因与宗教密切相关。它们与"苏联"这一概念在两个方面难以认同:一是这两端的民族宗教情感都殊为浓烈,对社会主义文化都无甚兴趣;二是它们的宗教信仰与苏联主体民族--俄罗斯都大相殊异,前者信奉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而后者传统以东正教为正朔。以立陶宛为例,该民族天主教占据优势,在沙皇统治时代,俄罗斯化政策就曾遭遇了天主教会及其教育机构的抵制,苏联的民族一体化政策,同样被立陶宛视作了对其民族文化完整性的威胁,立陶宛人因此团结在教会的周围,发展起自己的民族意识。"天主教-立陶宛民族"的一致性明显表现在立陶宛文化和政治的各个方面,40年代当立陶宛被并入苏联版图时,立陶宛的天主教神职人员即曾参与领导武装反抗苏联,而自60年代末开始,当立陶宛的天主教活动受到苏联中央政府阻挠后,立陶宛的反政府的请愿活动,也首先是在教区内展开,天主教徒请愿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在1972年,立陶宛大学生举行了在苏联较为罕见的大规模示威游行,这使立陶宛信仰与民族问题日益紧密结合起来的宗教运动进一步深化。
苏联社会中的伊斯兰教徒同样桀傲不驯,极难同化。与苏联的无神论宣传相对照,苏联的各穆斯林民族不仅牢牢坚持了自身的宗教信仰,而且越是随着苏联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其宗教和民族意识就越趋明朗。1920年以来,苏联政府扶持一些民族和发展和种不同的文化,其目的是要破坏泛穆斯林的团结,使之融合成某些有限的共同体,以阻止他们融合成总的共同体,但后来的经历表明,事与愿违,苏联政府在这方面所做的全部工作由于穆斯林当局采取的行动而受到了损害。"苏联的伊斯兰教不是各种宗教的总称,它首先是一个共同体,是一个'民族'。无论正统非正统,所有的穆斯林都是这个宗教共同体的成员"(唐科斯,P226),穆斯林对伊斯兰教的忠诚,使苏联伊斯兰教世界出现了"伊斯兰人"的轮廓,这与"苏联人"的诉求恰成对立。"伊斯兰人"的认同是超越民族的,但又是民族差别的分水线,那些不属于同种信仰的人,在穆斯林眼里,已被置为了"他们",当然,"我们"之中又有"我们",当渗入语言、族裔等因素后,穆斯林民族内部又会区分出属于乌兹别克的情感或鞑靼的情感,苏联解体后所建立起的一些伊斯兰教国家,正是"伊斯兰人"的认同与具体民族相结合的结果。苏联社会伊斯兰教徒对自身特性的维护,体现在这些方面:拒绝与族外人通婚,中亚和高加索各族(塔吉克人和亚美尼来人除外)都坚持族内婚制,这使苏联企图用异族通婚来实现种族融合的办法只好破产;精心保护那种与社会宗教传统联系在起的生活方式,如婚俗、葬俗、节日习惯等,保持民族的统一性;保持其特殊的社团模式,穆斯林社会仍由男人所统治;等等。
苏联社会存在的"民族主义原型"并不止于语言和宗教两方面,对族群特性和国家传统,唐科斯在书虽所涉无多,但因这两种因素所形成的"民族主义原型",同样明显生存于苏联社会中,不过这两方面更易于为人所理解。苏联社会是多族裔的,这使那些具有不同族性来源的民族,如日耳曼人、犹太人、波罗的海人等,在族性上很难与"苏联"这个集体认同,日耳曼人想移居德国,犹太人想移居以色列,被流放的鞑靼人一心想建立自己的共和国。族裔对苏联社会的整体认同所造成的影响,尤其体现在斯拉夫民族与非斯拉夫民族之间,前者的相互认同程度远较后者与前者间的相互认同程度为高,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不必赘述。至于国家传统,苏联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但确切地说,是一个超民族国家,本就由众多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所组成,这些国家有许多在苏联成立之前就已存在,而苏联建国后又在很大成分上拥有自己的独立自主权,围绕这些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产生国家认同和形成"民族主义原型",当然顺理成章,而解体后的苏联,也大部正是依业已存在的加盟共和国的轮廓而建立。这里面的道理,并不复杂,在此同样一笔带过。
需要指出的是,苏联社会中存在的"民族主义原型"或民族情绪,虽然是各民族精英分子牢固捍卫本民族自身特性和独立权的结果,但同时更是各民族对自身集体认同所作出的自主选择,催生民族情绪的土壤和动力,是存在于民众中,而精英分子在苏联解体前后的民族主义话语创建,则是植根于对民众意识的顺应、引导和改造。正是因为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民族主义原型",苏联才在文化上"四分五裂",并在80年代后期苏联中央政府的控制力严重削弱之际,迅速发展成众多民族主义思想和运动,并在苏联解体后建立起诸多独立国家。应当说,"民族主义原型"对苏联解体功不可没,虽然其作用大小尚须仔细考究,无论如何,没有蓬勃而生而起的民族情绪的干扰,苏联断不会在80年代后如此不经于事,稍有波折即崩于无形。
(四)
一个多民族或说超民族的大国在苦苦支撑了70余年之后,终于还是解体了,在促成帝国解体的那些因素中,民族情绪功不可没。我们是否因此就可以得出结论:多民族和超民族国家的解体,是历史的宿命?
苏联解体是必然还是偶然,目前仍未有定论,而苏联解体即使是必然,这种必然性是否一定是由苏联的多民族性所造就,也还是一件公案,毕竟,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的。但苏联解体与其多民族性之间,又毫无疑问确实存在着联系,需要我们予以认真思考。
苏联解体提醒人们要充分重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民族主义和民族问题对于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稳定来说,直至现在仍然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对世界大多数国家来说,都是基本问题,其复杂性体现在:无论是采取高压还是让步政策,民族融合都很难达成。这在告诉人们解决民族问题实无良方的同时,也提醒人们研究和解决民族问题须以多样化思维作多手考虑,单纯的高压政策或一味迁就、容忍各民族的无限自治倾向,从苏联的经历来看,都于解决民族问题无甚裨益。
苏联解体同时提醒人们要重视那些生存于当代世界的"民族主义原型",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很大就归功于它。应该看到,对本民族之外意志的抗拒,也并非完全来自民族精英分子,其实同时也来自广大民众。也就是说,民族情绪的生成,存在着广泛的社会基础,这种社会基础在当代世界,即体现在那些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原型"中,它们虽然还不具有成型化的民族主义的破坏或建设力,但它们作为民族主义的预备式,蕴含着深厚的政治统合或分离力,多民族国家和世界政治的未来变幻,一大部分就维系于它们的起落。
对民族问题与苏联解体的关系进一步探索,应该询问:在当代世界,为什么基于民族的集体认同还能够发挥重大的影响力,还会有成型的民族主义和众多不成型的"民族主义原型"的存在?答案似乎只能是:在民族主义雄起200年后的今天,对民族差异的意识,仍在极大左右着人们的政治认同。
民族问题的核心是认同问题,多民族国家之所以容易出现政治合法性的危机,就在于各民族经常是把对本民族的认同放在首位,而对超越民族界限的集体认同不感兴趣,底线政治认同是建立在民族这个集体还是民族共同体这个集体,所产生的政治效果是截然不同的。认同是基于"同",没有"同"--对某些价值、利益和文化符号的共同认定,则很难产生对某一集体的认同,从而也就常常危及这一集体的存在。法国社会哲学家雷蒙德.
阿伦曾针对国际政治,提出了两个国际体系的模式:所谓同质体系(homogeneous system) 和不同质体系(heterogeneous system),认为在同质体系中,各国属于同一类型,政治领导人倾向于一致同意应当谋求哪一种目标,体系内虽也有冲突发生,但这并不涉及这一体系本身的持续存在;而在不同质体系中,各国是根据不同的原则组织起来,并且诉诸相互矛盾的价值观念,大部分的冲突不仅涉及这一体系内目标的实现,而且涉及到这一体系本身。民族问题对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稳定来说,依循了同样道理。现炒现卖、即时创造出来的"同"--某种文化、某种价值、某种理想,一般而言都是没有多少生命力的,"苏联人民""苏联文化"只表明了苏联统治集团的一厢情愿,而并没能成为苏联各民族的共同性政治认同。相反,在历史中生长起来、并在现实生活中既存的"同"--无论是基于语言、宗教还是族裔、国家传统或其它因素,都容易产生"民族主义原型"乃至民族主义式的集体和政治认同。
超越民族界限的政治认同的难以建立,其缘由所在,是民族差异对政治认同仍有着更大影响力。近现以来的人类历史,人类整体的政治认同所走的是一条不断窄化的道路,民族主义思潮和运动200余年的滥殇,使人类对彼此的差异更加敏感,以差异来判别认同已成为习惯。语言、宗教、族性和国家传统等方面的差异,是人类社会的客观现实,当这些差异没有被主动意识或被掩盖于某一君临一切的事物之下时,差异并不足惧,它不会使人类在身份和政治认同上完全分裂和对立,但一旦差异被充分地意识、捍卫和排斥差异作为了一种至高追求时,差异就会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分裂认同的力量,人群就会根据"我们"与"他们"的不同来确立自我,并形成特定的群体意识。存在和意识到差异,是催生"民族主义原型"和产生民族主义的渊薮。不幸,近几百年来的世界,正是走在差异不断被发掘、人类对差异的意识越来越清醒的道路上,因差异而产生的自我身份判定,使当今世界产生了众多的"民族主义原型",它们有些已经加入了民族主义的合唱,而有些仍以"民族主义原型"的形式蓄势待发,这也就蕴含了产生新的民族主义思潮和运动的可能性。"民族主义原型"为一定的人群提供了情感联系,这种情感上的联系具有稳定性,很难消除。特别是在民族话语产生之后,民族话语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认同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是后设性的,但他一旦产生定型化为了一种意识形态,就具有了前置性,即在认同问题上仍模糊不清的人群将自然考虑到以民族为单位确定认同。苏联解体及苏联历史中的民族问题正是一绝佳示例。
已成过去的苏联民族问题似乎验证了亨廷顿的悲观:不同文化和文明之间很难实现认同,难以融合。亨氏所谈虽是文化和文明问题,但民族问题同样也可借由文化和文明而发生。那么,解决因民族差异而产生的民族问题,是否已是死路一线、实无良策?我们当然也需要有这种悲剧性的考虑,但却不能仅满足于此。认识和坚持差异性,可能将导致两种政治结果:一是为保护民族差异而继续诉求分离,以往民族主义所追求的独立建国即是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另一是发现单纯的分离无法解决社会问题的情况下不得不转而与"他们"合作。这后一种政治结果是霍布斯鲍姆的预言和希望,其实也是对"文明冲突"有绝望情绪的亨廷顿的预言和希望,亨氏在其《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在提出文论和文明差异难以消除、冷战后世界可能因文明而分裂的同时,仍然表露出了些许乐观,认为人类的不同文明和文化如共同遵循三种底线价值,即避免原则、共同调解原则、共同性原则,仍可能塑造出全球文化某些程度上的一体化,这也就为共同的文明认同打下了一点基础(亨廷顿,P366-370)。在不消除民族差异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实现不同民族的融合、并达成某种超越民族界限的底线集体认同,这个问题对人类的政治实践来说富有着挑战性,但是,如果真朝这个方向作出努力,世界政治中的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会不会因此觅得一线转机、高悬在民族问题头顶的"戈尔迪"之结可否因此打开,却就颇有好好思考的意味了。毕竟事在人为,人类从古至今的所有认同,民族认同也好,文化认同也好,都具有人为性和臆想性,是话语崇拜的结果,既然在往昔的历史上,人类曾经创造同时也放弃了诸多思想上的偏执,那么,在如以往一样继续坚持民族主义式的诉求实已无法解决人类今天面对的民族问题的情况下,当头棒喝、回转头来重塑认同符号甚至放弃对民族差异的维护,又真有何不可?
上网日期 2001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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