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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的构成要素

 

伯林著 秋风译

 

我想先谈谈作为一中精神状态的欧洲民族主义的起源。我谈论的民族感情,并不是指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历史初期就出现的集团意识(tribal feeling),我所指的是其发展到有意识的学说水平,也就是说是意识处于自觉状态的产物、是一种阐述和综合,从而作为一股力量和一种可资利用的手段已经被观察家意识到。按照这样的界定,民族主义看起来并不存在于古代社会和基督教的中世纪。罗马人或许真的鄙视希腊人,西塞罗和阿皮翁(Apion)也说过对犹太人不恭的话,尤维纳利斯(Juvenal,60?-140?,古罗马讽刺诗人。——译注)讽刺过东方人;不过,这些都只是单纯的对非我族类的憎厌而已。马基雅维利或是莎士比亚都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激情,而在他们之前爱国主义就已源远流长。我所说的民族主义也不是指对祖先的简单的自豪感——说穿了,我们都是卡德摩斯(Cadmus,古希腊神话人物,腓尼基王子,曾杀死巨龙,埋其齿,结果长成一批武士,彼此残杀,最后仅剩五人,与他一起建立了底比斯城,并引进了文字。——译注)的后代,我们都来自特洛伊,我们都是那些曾经与上帝立约的人们的后裔,我们都有同一个征服者法兰克人或维京人的血统,我们都曾依靠征服而统治过高卢-罗马人或凯尔特族奴隶的后裔。

 

我用民族主义一词指某种更明确、意识形态上更重要而危险的东西:也即首先是对属于某个特别的人类群体的人坚信不移,对此一群体区别于其它群体的生活方式信奉不渝;包含在该群体中的个体的特征是由共同的疆界、习俗、法律、记忆、信仰、语言、艺术和宗教表达方式、社会制度、生活方式等诸因素塑造的,有时还包括共同的遗传、血缘、种族特性,而除此之外,我们是无法用别的东西来解释其个体的特征的;正是这些因素塑造了具体的人,塑造了他们的目标和价值。

 

其次,民族主义坚信,一个社会的生活模式就类似于其生物有机体的模式;这一有机体正当发展所需要的东西,即对其本性最敏锐的人以文字或图形等人类表达形式所详细阐明的东西,就构成了其共同的目标;而这些目标则是至高无上的;如果那些不是源自一个特定有机体的特定目标——不管这些目标是知识的、宗教的还是道德的,是个人的或普遍的——的价值与之冲突,那么这些至高无上的价值必须压过一头,因为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民族的堕落和毁灭。进而言之,民族主义者说这种生活模式是有机的,也就是说这种生活模式不能由个体或群体人为地构造,但它却能控制他们的处境,他们必须让这些历史地发展的行动、思考和感觉的方式深深地浸透到自己的身心中,因为正是这些维持生存、与社会打交道、尤其是人们彼此之间相处的心智、感情、物质的方式决定着其它一切东西,并构成该民族有机体——民族——不管它是否表现为国家的形态。民族主义由此进而坚信:人的本性能充分实现的最基本的人类社会单位,不是个体,也不是可以随意解散或改变、抛弃的自愿性社团,而是民族;因此,如果家庭、部落、氏族及地区等次级社会单位要想充分地维持自己的生存,就必须致力于创造及维系自己的民族;因为这些社会单位的本性和目标——这经常被人称之为其意义——都源自民族的本性和目标;而这本性和目标是不能通过理性分析显现的,而只能由特殊的自觉意识所领会,把个体的人与不可能再分解、也不可能进一步分析的有机整体结合为一体的独特的关系,未必能被人们完全意识到,这一有机整体,柏克说是社会,卢梭说是人民,黑格尔说是国家,而在民族主义者那里,就只能是民族,不管它采取何种社会结构或政府形态。

 

再次,民族主义的理路中必然包含这样的观念:之所以坚持某一具体的信念、追求某一具体的政策、服务于某一具体的目标、过某一具体的生活,最重要的理由之一,或许是唯一最重要的理由就是,这些目标、信念、政策、生活是我们自己的。这等于说,这些规则、学说或原则之所以应该予以信守遵循,并不是因为它们能导向美德、幸福、公正或自由,也不是因为它们是上帝、教会、君主、议会等等获得普遍认可的权威所要求的,更不是本身是善的或正确的,因而对于所有处于同样情境中的人来说都可以说是善的或正确的;这些都不是理由,相反,它们之所以应予以遵行,仅仅因为这些价值是我所在群体的——对民族主义者来说,则因为它们是我所在民族的;这些思想、感觉、这些行动的方针是善的或正确的,把我自己认同于这些,我就将实现圆满或幸福,因为它们正是生养我的具体的社会生活的的要求,它们绵延于我的民族的过去、未来,通过柏克所说的无数纽带(myriad strands)我与之血肉相连,而没有了这些,让我们换个比喻,我就是从大树上凋零的一片落叶,被人折下的一段树枝,永远地失去了生命;因此,如果由于环境或我自己有意从民族中剥离出来,那我就会失去目标,我就会枯萎凋零,所剩的至多唯有我犹遵循民族生活的模式从而真正具有活生生的生命的时候怀旧的残梦而已,而唯有理解了民族的生活模式,我的生存和活动才具有了意义和价值。

 

赋予民族的这种种华丽而动人的词藻,曾经出现在赫尔德、柏克、费希特、米什莱(Jules Michelet,1798-1874,法国历史学家,认为历史就是人类反对宿命、争取自由的斗争史——译注)的笔端,在他们之后,那些试图唤醒在奥匈帝国、土尔其帝国统治下的斯拉夫人的民族灵魂的人士、以及唤醒沙皇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也是沉睡中的大多数人口)的知识分子用的也是这套说词,然后这套话语就传播到全世界。柏克曾断言,个人是愚蠢的而种群(species)是明智的,费希特则在十几年后宣称,个人必须被消灭,必须被融合、升华进种群中,这两种说法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的,但是,大的方向则是一致的。这种负载着价值的话语有时会采用某种描述的形式,仅仅是为了阐明民族身份或历史发展的概念,然而它对人们行为的影响——跟那些有意使用这套话语的效果一样——则跟自然法、人权、阶级斗争等等曾经塑造了我们的世界的其它理念同样巨大。

 

最后一点,随着其意料之中的发展,羽翼丰满的民族主义已经演变到了这样的地步:我所归属的有机体欲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其它群体也要实现自己的目标,如果彼此之间不相容,那对不起了,我,或者我忠贞不贰所归属的社会,就别无选择,唯有迫使他们屈从,如果需要的话就毫不犹豫地使用暴力。如果我的群体——我们姑称之为民族吧——可以自由地展现其真实的本性,那么这就内在地蕴涵着排除其前进道路上的一切障碍的要求。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我去实现我自认为是我——也即我的民族——至高无上的目标,这一目标对我的价值是无可比拟的。不存在一个笼统的规范或标准,可以据此对不同群体的生活、品质、渴望的价值进行排序,因为这样一种标准必然是超民族的,不是一个特定的社会有机体所内在地固有的,也不是其有机的组成部分,而是从这一特定社会的存在之外的某种源头——某种普适的标准,像某些人士构思出来并信以为真的自然法或自然正义等等——获得其有效性的;因此,所有的价值和标准必然只能是特定社会、民族有机体及其独特的历史所内在固有的价值标准,那么,我们是无法要求单独的个人(就像他所归属的其他类型的社团或群体一样)完全理解自己、领会所有的价值和目标的,这样的企图是建立在错误的人性观和历史观基础的。所有这些,就是有机体的意识形态,对民族忠诚,群众(Volk)是民族价值的真正的载体,整体主义,历史之根,La Terre et les morts,民族意志:它以轻蔑的语气将应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于人类社会称之为一种破坏和腐蚀力量,并发誓要抵制一切这类力量——批判性的分析理性,冷冰冰的智力,破坏性的、原子化的个人主义,冷漠无情的机制,外国东西的影响,浅薄的经验主义,没有根基的世界主义,关于自然、人、权利的抽象的、忽视了不同文化和传统间差异的观念——简而言之,整个敌方阵营的类型和范畴的划分,始于Hamann和柏克,在费希特及其浪漫主义追随者那儿臻于极盛,梅斯特和Bonald予以系统化,到了本世纪,一、二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宣传家的论述及非理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作家的喧嚣中再创高峰:所有这些的矛头所向都是启蒙运动及其成就。

 

潜藏这些充满激情的指责之词背后的语言和思想按说应该是非常清晰、前后一致的,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民族主义的鼓吹者认为,他的民族优先于个人,甚至对个人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们的这种看法有时乃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只有民族的生活、目标和历史能赋予个人的存在及其行动以生命和意义。然而这却必然意味着其他人也跟他们自己的民族具有同样的关系,他们的民族对他们的权力也同样有效、不容置疑,而这是与另一个特定个人自己的民族充分实现自己的目标和使命相冲突的,这一情形很有可能导致理论上的文化相对主义,而这却不符合前提的绝对性要求,即使在形式上两者并不矛盾;同时这也开启了所有人向所有人开战的大门。

 

有些民族主义者想摆脱这种困境,他们的办法则是论证某一特定民族或种族——比如说日尔曼人——天生就优越于其它民族,它的目标高于其它民族的目标,或置身于这个特殊的文化类型中,用某些客观的、超民族的标准衡量,人的真正的目标要比这个文化之外的人的目标能更接近于充分地实现。费希特在其晚年著作中就作如是说(同样的说法也可见之于Arndt等同期德国民族主义者的著作中)。黑格尔的思想也是这个路子:每个承担历史使命的民族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会发挥主宰作用。我们不能完全肯定,民族主义者为本民族喝彩,是仅仅因为它是本民族的所以是好的,还是因为本该民族的价值类似于某种客观的理想或标准,而据说只有那些幸运地受这些价值指引的人才能够理解这些理想或标准,而其它社会则对此懵然无知,而且可能永远处于无知状态,因此这些社会客观地是劣等的。这两种概念之间的区分不易分辨,但不管哪一种都将导致一种集体自我崇拜,比如欧洲人、或许还有美国人的自我崇拜,民族主义总是能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表现手段。

 

当然,民族并不是这种崇拜唯一的对象,历史上人们也曾经运用同样的语言和逻辑来使个人把自己的真正利益认同于他所归属的教会、文化、等级、阶级、政党的利益;这种种群体的利益有时交叠或融合为一个统一的理想,有时则可能陷入冲突,不过历史上,人们投注了最强烈的献身精神和自我认同的依然是民族国家。1914年,民族国家向其公民显现了自己的力量,证明了对民族国家的爱和与国家认同的要求要远比国际劳动阶级运动的大团结要强烈得多,世界大战异常惨烈地证明了这一点。

 

民族主义自18世纪诞生以来表现形态不可谓不多,尤其是自它与国家主义、与国家、特别是民族国家在所有领域具有至高无上地位的学说融合在一起,在它与自己一度诅咒的推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力量结盟后,表现形态更是多样。但在我看来,透过所有这些表象,民族主义仍然不离我上面所概括的四大特征:坚信归属一个民族的压倒一切的要求;构成一个民族的所有成员的有机的关系;我们的价值之所以有价值就是因为它是我们自己的;最后,在诸多争夺权威或忠诚的竞争者中,民族的诉求是至高无上的。目前正在地球上急剧发展、泛滥成灾的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程度不等、多多少少都可看到这四大构成要件。

 

选自作者所著、译者所译《民族主义:被忽视的过去与当代的力量》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