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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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论宗教:一个汉语处境的反省」
赖品超

2 巴特论宗教

2.1「由宗教看启示」抑「由启示看宗教」  巴特并非一开始就对「宗教」作为一个神学课题发生兴趣,若比较一下巴特的《罗马书注释》的第一版(1919)和第二版(1921)的标题便会发现,在第二版显然比第一版更重视宗教的问题。8在第一版讨论《罗马书》七章1-6节,七章7-13节及七章14-25节三段经文时,所用的标题依次是:「新的存有」、「律法与浪漫主义」和「律法与敬虔主义」;但在第二版时所用的三个标题则是:「宗教的限制」、「宗教的意义」和「宗教的实在」。9在此段经文的脉络下,巴特往往将宗教与律法相提并论,但这并不是说巴特对宗教的看法是完全负面的。巴特一方面指出,宗教迫使人发现人不能在宗教中找到上帝,有如律法一样只能叫人知罪而不能使人称义,但律法仍是善的、义的和圣洁的。10值得留意的是,即使在那部分经文的诠释中,巴特虽然特别着重的是对宗教提出批判,但他却没有忘记事实的另一面。他说:「至此我们只尝试掌握宗教的限制。我们只谈到消极的真理。然而宗教也有其积极的真理;因为圣灵是透过宗教真实地进入我们之内,代我们发出那说不出的叹息。」(罗8:26)11正如维治(J.A. Veitch)指出,巴特在《罗马书注释》(第二版) 的讨论中宗教与启示是有着辩证的关系,甚至在宗教本身也有宗教作为人的现象与宗教作为记号之间的辩证关系,而这种辩证的讲法正是巴特在《教会教义学》说的「启示作为宗教之扬弃」的雏型。12

  巴特说的「启示作为宗教之扬弃」中的「扬弃」(Aufhebung)并非一种纯粹的否定。在日常用法中,「扬弃」之动词(aufheben)可以有「废除」(弃)、「提升」(扬),与及「保存」等意思。黑格尔正是用此字以说明「正」(thesis)、「反」(anti-thesis)和「合」(synthesis)的辩证关系。巴特对宗教的讨论,正好符合这种对「扬弃」的辩证的了解。巴特在「启示作为宗教之扬弃」一段的开始的提纲论旨中明确地点出,上帝在宗教世界中的临在,正是一种既审判也复和的辩证性的临在。他说:

  上帝在圣灵的浇灌中的启示,是上帝在人类的宗教世界中的那种既审判也复和的临在,在此(宗教)领域中人尝试在一变幻不定而任意的上帝的图象面前使自己称义和成圣。教会,就其为借着恩典又因着恩典而活,是真宗教之场所。13

  以下我们将会看到,巴特之所以讨论到宗教的问题,所要处理的主要是启示与宗教此一垂直的辩证关系,而不是要处理基督宗教与其它宗教的横向关系。14

  巴特认为,神学是无可避免地触及宗教的问题。虽然上帝的启示是出自上帝,启示的可能性与实在性、主观的和客观的要素,都完全是由于那自我启示的上帝;然而,启示也是一与人相遇的事件,故也有其属人的方面。上帝的启示既是在人的宗教的领域中,不能断然否定上帝的启示也可在某一角度下被视为人的宗教。15巴特认为,真正的问题毋宁是:究竟神学是由上帝的启示看宗教、视宗教为神学的众多课题之一,还是以宗教为神学的唯一课题。巴特认为这两条进路之间是一个抑此或彼的选择。16

  巴特发觉,现代更正教神学往往采取了后一种的进路,以宗教为规范去解释或衡量上帝之启示,而不是由上帝的启示来解释宗教的现象,最后所得到的只不过是「宗教的启示」(revelation of religion)而不是「启示的宗教」(religion of revelation)。17巴特对此进路提出严厉的批判,据他自己所说,这种进路的危险之处不是因为它是一种自由的探讨;而是因为这种进路,因为采取了一种神学以外的对宗教的了解,因而妨碍了对上帝的启示作自由的探求。18巴特所要针对的是由十六至十八世纪中,人以自己为万事万物的中心和衡量标准的心态,这种态度正是巴特所要讲的「不信」,这种不信表现于企图将宗教与启示等量齐观,给予宗教一独立之地位,甚至凌驾在启示之上或将宗教取代了上帝的启示。19当基督宗教在现代社会尝试提出,按照人的标准,自己最能为哲学与道德提供所需之基础,比其它对手更能实现现代人的最高理想,结果只会是基督宗教与非基督宗教的新的抗衡。20十九世纪自由神学家在企图征服别的宗教时,最终是把自己降到同一水平而失去了应有独特性。21

  巴特认为,若要防避因由宗教看启示而失去上帝启示的独特性,神学必须从上帝的启示来看宗教。因此,宗教作为一个神学问题,所要讨论的,是从启示与信仰的角度如何看宗教作为一个人的生命的实在,而不是先接受由非神学的角度已预先下了的对宗教的定义,然后再谈如何与一些神学观念建立关系。22


注释:

8. 在第一版,巴特在注解《罗马书》四章9-12节时以「信心与宗教」为题,讨论到上帝的启示只与亚伯拉罕的信心有关,而与其它的宗教或教籍无关。参Carl F. Starkloff,Karl Barth on Religion: A Study for Christians in Mission〈巴特看宗教:一个为在差传中的基督徒而作的探讨〉,Missiology,6/4,1978(10),页445。
9. Garrett Green,Challenging the Religious Studies Canon: Karl Barth's Theory of Religion〈挑战宗教研究的准则:巴特的宗教理论〉,The Journal of Religion ,75,1995(10),页475。
10. Barth,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罗马书注释》,Edwyn C. Hopkyns据德文版第六版英译,London,Oxford U.P.,1933,页242、254-255。
11. 同上,页240。*
* 和合本《圣经》作:「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罗8:26)--编注
12. J.A. Veitch更认为,巴特在《罗马书注释》(第二版)中,因其对「士来马赫-哈那克学派」的攻击所用之语言,才给某些人一个错误的印象,就是好象巴特的观点是完全缺乏积极肯定的一面。参J.A. Veitch,Revelation and Religion in the Theology of Karl Barth〈巴特神学中的启示与宗教〉,Scottish Journal of Theology ,24,1971(2),页7。
13. CD ,1/2,280。
14. Geoffrey Thompson 指出,这段讨论与基督宗教与其它宗教的关系的问题根本是毫不相干。参Geoffrey Thompson,Christianity and World Religions: The Judgement of Karl Barth〈基督教与世界诸宗教:巴特的判断〉,Pacifica ,1994(7),页185-206,尤参页186。不少学者也持此见解,如David Lochhead,The Dialogical Imperative: A Christian Reflection on Interfaith Encounter 《对话的律令:对信仰间相遇的一个基督教反省》,London,SCM,1988,页31-38;及Robid Boyd,A Barthian Theology of Interfaith Dialogue?〈一个巴特式的信仰间对话的神学〉,Pacifica ,1990(3),页288-303。
15. CD ,1/2,280-283。
16. 同上,284, 295-297。
17. 同上,284。
18. 同上,292。
19. 同上,293-294。
20. 同上,336。
21. 同上,332。
22. 同上,296-297。

本文摘自邓绍光、赖品超编,《巴特与汉语神学》,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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