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自由主义”在不同语境中的不同涵义
(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
--现代政治哲学解读 系列之14)
张晓群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说了三种情况:张三的行为与李四无关、损害李四、冒犯李四,这时应如何确定社会规范,然后依不同的规范来具体确定伯林式的规范性自由。但在社会生活总体中,以上三种情况仅仅是一部分,张三与李四还会发生各种关系,比如经济合作,比如政治合作与冲突,在这种种关系上仍然先需要确定社会规范,然后依规范来明确伯林式自由的具体范围。
在确定社会规范方面有各种观点,有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儒家、新儒家、左派、新左派、保守主义、新保守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女权主义、民族主义,等等。它们对社会规范提出了种种不同的观点,并希望而且力促全社会实行自己所主张的社会规范。自由主义也是这其中的一种主张,她主张一系列特定的规范,然后认为一个人只要在这些规范之内行为处事,就是属于伯林式自由,否则就不是。
可是在自由主义这一旗号之下,有各种主张,甚至一些互相冲突和互相矛盾的主张都使用自由主义这一名称。自由主义这个词就和自由这个词一样,有着很多歧义。这就好比一个人到了一个新地方,她向主人要一杯“茶”,结果好客的主人却拿来一杯咖啡,原来这个地方“茶”意味着咖啡;她向主人解释自己要的不是咖啡而是“茶”,结果主人却换了一杯燕麦粥来,原来这个地方“茶”意味着咖啡还意味着燕麦粥就是不意味着茶。她和主人对“茶”的用法完全不同。
本文试图勾勒自由主义这个词在19世纪的英国、20世纪的美国以及当今的中国的不同含义,并说明它们和当时社会政治演进的关系。

一、近代欧洲狭义和广义的自由主义
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欧,在其社会发展的初期,都是农业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在政治上则是专制政府统治或大或小的一块疆域。在村庄和血缘关系之外,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国民相互间没有什么生产生活上的联系,他们被迫向成功地征服了自己的国王交纳赋税。这时虽然在国民间或多或少地发生了一些工商业分工和来往,但都或轻或重地遭到专制国王的压制和盘剥,不论是古罗马、中世纪的欧洲封建式王国、16世纪欧洲的专制主义国家,还是古代中国,莫不如此。这种人际关系是以暴力为基础的,对此,有兴趣者可以看我另一个研究系列“资本主义如何欧洲产生”。仅仅到了近代之初,西欧的资产阶级由于各种原因势力不断发展壮大,便开始向专制国王叫板了。他们要求:国王不能再以政治力量控制和干预工商业所赖以组织和发展的社会规范,这种规范以私有产权和自愿性契约为代表,大家习惯上也称为市场经济规范。
我们今天说的市场经济,听起来似乎是指一种生产方式,是指工商业,现在又加上信息经济;实际上,我们是在说一种社会经济方面的人际规范。因此,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中国都在大力发展工商业,但之前是用计划经济规范的方式,之后是用市场经济规范的方式。哈耶克在其《社会正义的奇迹》中也说,当我们用“市场经济”这个词时,容易使人想到一种生产类型,其实它是指一种“秩序”,哈耶克称之为“耦合秩序”或“自发秩序”,所以应该叫“市场性经济秩序”(Hayek,1976e);秩序就是我们说的规范,所以可以叫“市场性经济规范”。我们今天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准确严密地说,应该是“社会主义市场性经济规范”。
在欧洲近代,大概在16到19世纪,随着英法德等社会体的生产方式由农业主导发展到由工商业主导,广大国民由农民演化为工商业者,人们之间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分工合作的生产联系,以及维护和促进这种联系的市场性经济规范。原来在社会上最强有力的是国王对广大国民的暴力统治关系,现在因为聚合在市场性经济规范之下的国民人数越来越多、力量越来越强,这种关系形态就和国王的暴力统治关系形态发生了越来越大的冲突,这种关系形态越来越要求自己的独立性和纯粹性。以前国王的权利在国内是君临一切的,国王可以没收某个国民的财产,可以在两个商人关于合同发生纠纷时偏袒一方,可以在某个行业建立垄断,可以用国家力量调集大量资金,可以和某个商人签了合同又不执行。对此,资产阶级以及广大工商业者日益不满,他们团结起来,反对国王的这种控制和恣意妄为。大致上说,英国在1688年“光荣革命”胜利后,法国在1830革命成功建立新政权后,以资产阶级为首领的“市场性经济规范”在他们的社会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这方面的经典文献有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有大卫·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他们主张自由竞争,价格由市场决定,分配由市场调节,完全的交换自动产生各人之间利益的自然协调。在“看不见的手”的调度下,利己和利他统一了起来,追求个人利益极妙地同整体的普遍利益联系在一起了。无疑,工商业的发展使绝大多数国民的绝对生活水平得以提高,虽然个人提高的幅度不同。从总体上说,工商业以及相应的“市场性经济规范”使绝大多数国民获益;但从直接性上,获益最多的是资产阶级。
坚决主张“市场性经济规范”,主张它的独立性和纯粹性,萨拜因在其《政治学说史》第三十三章“近代的自由主义”中将这种“主义”称为“狭义的自由主义”(萨拜因,1973)。这也是本研究系列中谈到的自由主义的第一种含义。萨拜因说:狭义地说,“自由主义”被认为是同资产阶级的观点而不是同保持现有既得利益的贵族趣味相投,也不同主张限制或者甚至取代工商企业的工人阶级观点一致。它以放任主义的经济为目标。萨拜因说的“放任主义”,就是指没有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
如果说在农业社会中,广大国民由于生产的分散性,缺乏相互间的横向联系,只有听命于王权的纵向联系。现在有了工商业,就有了横向联系,而且这种横向联系极为有力地提高了广大国民的生活水平。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这种经济上的横向联系以及维护促进它的“市场性经济规范”在社会上逐渐占据控制地位,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所以,“狭义的自由主义”在社会上逐步实现也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可是历史在取得了这一里程碑式的演进成果后,又引发了很多新的问题。经济上的分工合作促成和推动了国民间的横向联系,并用经济性社会规范来组织这种横向联系。可是,随着社会生活的进一步发展,国民间的横向联系便越出了经济联系的范畴,而展开了在政治、文化、消费、娱乐、社会心理、生活方式等各方面的广泛的横向联系,这种联系既有合作的一面,也有冲突的一面,而不论是合作还是冲突,都需要社会规范来组织和协调。于是,原来的“市场性经济规范”由于仅仅来源于经济生活、仅仅服务于经济生活,就不再适应于现在国民间广泛的横向联系了。经济上的合作联系仍然极为重要,但已不是广泛横向联系中唯一的部分;经济上的规范也仍然极为重要,但已不能是适应于广泛横向联系的社会规范集合中唯一的部分,更不具有最高社会性权威。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呼唤一个能够统一整合组织起横向联系各方面的、具最高权威性的社会规范;它当然不是以前的王权,也不是“市场性经济规范”,而只能是民主政制。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宪法80%的部分都是在谈民主政制,而没怎么谈市场性经济规范。也许我们可以说,市场性经济规范是经济基础性的社会规范,而民主政制则是上层建筑性的社会规范。
一个大公司有着一系列的经理,其中有总裁,也有各个部门的部门经理。现代社会有着一系列的社会规范,其中有最高的规范,那就是民主政制;也有各个社会层面的规范,市场性经济规范就是经济领域的规范。在公司管理中,总裁一般不去插手部门经理们的工作,而只是把握住大的方向;但会在少数特殊情况下行使自己的最高权威,干预部门经理的工作。同样,在经济领域中,一般都是由经济规范来组织和规范人们的经济活动,民主政制不会插手其中;但这并没有否定民主政制的最高性。当经济活动出现了一些“市场失灵”的情况,就需要民主政制进行调整,比如消除垄断,比如建立中央银行。当经济活动导致了一些社会矛盾,比如贫富差距过大,就需要民主政制用二次分配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说市场性经济规范直接有利于资产阶级利益,那么民主政制则直接有利于进行互利性博弈的全体国民的利益。
主张民主政制的至上性,萨拜因在其《政治学说史》第三十三章“近代的自由主义”中将这种“主义”称为“广义的自由主义”(萨拜因,1973)。这也是本研究系列中谈到的自由主义的第二种含义。他说:“自由主义”更广泛的意义被用来几乎等于是通俗称之为“民主政治”的含义。它意味着保持民选的政治体制,诸如普选、代议制议会、对选民负责的行政机构。它自然不能同任何社会阶级的意识形态划等号。它可以说是整个“西方政治传统”或“西方文明的世俗形式”的发展顶点。
萨拜因在阐述近代英国自由主义发展时说,“狭义的自由主义”在1846年的英国达到了最高峰,那时废除谷物法并以自由贸易作为英国的国策。但是,甚至在此之前,不受约束的产业制度(即市场性经济规范),在广大国民、甚至自由主义者的思想中都已经产生了疑虑。因为虽然工商业在繁荣发展,但广大工人、手工业者和雇农的生活依然艰难困苦。在19世纪30年代,英国议会开始通过工厂法,规定劳动的时间和条件,虽然那样的立法限制了契约自由,因此同早期自由主义的趋势相悖逆,但这样的立法却越来越多,以至于持狭义自由主义的斯宾塞在他《人和国家的对立》一书中,列举了一长串他认为是干涉自由市场活动的立法清单,包括劳工法、卫生法和政府对教育的支持。
萨拜因认为,这种立法是社会对产业革命带来的破坏性的防卫和纠正措施,因为社会大众看到,没有节制的工业化和商业化在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对社会安全和稳定的一定威胁。
1867年,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保守党政府给予相当一部分英国工人以选举权,这意味着这样一群投票人的出现,他们第一关心的是保障工资、劳动时间和雇佣条件,第二才关心扩大企业。他们意识到,他们的力量既在于契约的自由,也在于集体谈判。工人的社会政治立场超越了狭义的自由主义,此时对于自由主义的原先提倡者来说,只有两个选择:或者自由主义满足工人的诉求,从而由狭义的自由主义发展为广义的自由主义;或者坚持狭义的自由主义,那么这一主义将被工人抛弃。
萨拜因指出:英国自由主义的显著特征是:没有停留在它刚开始时作为资产阶级产业利益代言人的角色,而是发展成为全国性的政治运动。英国当时是世界上最高度工业化的国家,它的工业家获得的政治权力的程度是别的地方任何同样的阶级所不曾享有的。但他们也是社会的一部分,深信民族团结和民族大家庭利益的重要。正是这样,自由主义从狭义的发展为广义的,广义的自由主义主张民主政治的最高合法性,主张市场原则是经济生活中的最主要规范,注重平等和福利,大体上相当于社会民主主义。
因此,从欧美的历史看,市场性经济规范面对来自两方面的干预,一是来自专制国王的,二是来自民主政制的。当干预来自专制国王时,市场性经济规范捍卫自身是进步的;当干预来自民主政制时,它捍卫自身则是保守而不合时宜的。私有产权作为市场性经济规范的核心概念,当它面对专制特权阶级的进袭时,它捍卫自身是进步的;当它面对代表着全体大众利益的民主政制的规约时,它捍卫自身则是偏狭的。 二、自由主义在现代美国的含义
从西方社会的历史演进顺序看,狭义的自由主义发生在先,强调市场规则的纯粹性。后来发展到广义的自由主义,强调民主政制的最高立法性,主张民主政制可以作出一些法律,由法律和国家行政方式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以及分配进行修正。这一演进不仅是发生了,而且可以说是已经完成了。在这个过程中,哈耶克等人反对这种发展,主张固守狭义的自由主义,信任市场而不信任政府,因此他们也被称为保守主义。当然,保守主义这个词带有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不适应当前社会境况的意思,所以哈耶克不愿意接受这个称号,他专门写了一篇“我为什么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的文章,辩明自己是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可虽然他做了这样的声明,别人还是把他称作保守主义者,也有人称哈耶克这派为古典自由主义。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在当今西方,广义的自由主义已经置换了狭义的自由主义,但后者的声音从未停息过,从而使得民主政府在作决策时,要时时注意到市场规则的效用,把对市场规则的干预保持在一个适可而止的水平上。因此,在当今西方,虽然哈耶克等人的观点在总体上已经不适应社会境况,但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功用。哈耶克希望民主国家对市场规则的干预是0,虽然这已是做不到了,但仍可以把这种干预尽可能降低,比如只有1或者2的水平。但如果没有哈耶克这派的呼吁,这种干预可能会达到4或者5,而这真的可能会带来不好的社会效应。因此,在当今西方,大家真正争论的,并非干预是0还是10,而是1、2还是6、7。如果一派主张民主国家对市场规则的干预为0,那就是不合时宜的;但是,如果主张这种干预只局限在1、2的水准上,那就仍然很有价值,很有现实意义,比如撒切尔夫人的政策、里根的政策。将他们的政策称为狭义的自由主义并不准确,因为他们并不主张国家完全对市场规则不做干预,他们主张的是尽量减少这种干预,所以可以将其称作为:狭义自由主义倾向的主义。
在当今美国,他们说的自由主义大致就是广义的自由主义,由民主党作代表;他们说的保守主义大致是狭义自由主义倾向的主义,由共和党作代表。莱内在《政治管理》第四章中的“美国的意识形态”部分,对此作了阐释(Ranny, 1993)。
当今美国的保守主义,在经济上主张政府对公司市场运作的干预最小化。政府要做的,是保证合同得到执行、保护个人财产、保证自由竞争;而不应减少经济竞争的胜利者的收益、补偿失败者的损失。让经营者有充分的经营自由,他们会生产出有吸引力的产品从而赢得利润,同时为其他人创造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财富。如果他们的经营受到政府干预、他们的收益受到政府调节,积极性就会降低,投资就会萎缩,生产就会下降,就业机会就会减少。
他们在社会生活、道德和宗教上主张政府的干预尽可能大,以尽量保持传统道德和宗教信仰,他们认为这是政府最大的职责所在。他们主张单一的性关系,主张异性恋,稳定的婚姻和家庭,主张父母对孩子的权威,主张没有暴力色情内容的干净的报刊杂志和电视节目,主张定期上教堂。政府有责任、有权力去实行这些社会价值。政府应该要求学生祈祷,政府应该禁止堕胎、禁止同性恋,必须禁止播放渲染暴力色情内容的节目。
当今美国的自由主义,在经济上主张对公司市场运作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比如使用格林斯潘式的货币政策,比如由政府执行扩张或收缩性的财政政策。主张福利政策,由政府通过累进制的税收进行二次分配,保障每个国民的基本生活条件,罗斯福在“新政”期间说,当百姓们面包都没钱买、病了没钱治、学也没钱上(大意),他们就是有了大量消极自由又有什么用呢?这方面的钱就主要由富人出。他们有较强的平等主义思想,当雇主在工作中歧视黑人、女性、亚裔居民等时,政府要出面干预,制约乃至消除这种歧视。
他们在社会生活、道德和宗教上则主张政府的干预尽可能小。他们主张政府应坚决和任何宗教分立,不应支持任何一个教派,也不在有神论和无神论中偏袒哪一方。他们支持女性有堕胎自由,他们认为政府对于报刊杂志电视电影的内容应尽量少干涉、少限制,国民们有理性自己安排好自己的生活;他们认为同性恋和异性恋都只是个人倾向,政府不应歧视同性恋,而应该予以同等尊重。
总之,我们大致可以对欧美历史上的自由主义做这样的厘清:
狭义的自由主义=纯粹的市场规则=古典自由主义≈美国的保守主义(纯粹市场规则倾向)
广义的自由主义=民主政治、市场规则、福利政策=新自由主义≈美国的自由主义

三、自由主义在当今中国的含义
当今中国处于现代社会的初期,几千年的农业社会正在向着工商业社会转型,市场原则正在逐步建立,民主政治正在逐步积累、形成;当今中国在社会规范建设方面的主要任务,正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原则和民主政治。
大致从20世纪90年代的后期开始,中国思想界出现了明确以“自由主义”为符号的一派观点。这里的“自由主义”是什么含义呢?我们以其代表人物刘军宁、朱学勤、秦晖的文章来对此做一说明。
刘军宁在《当代中国研究》2000年第四期上发表《自由主义与公正--对若干诘难的回答》一文,他说:在今天的中国,自由主义是站在民间立场上,争取每一个普通人的权利和自由,力主宪政民主和有限的政府,强调约束不受节制的专横权力的民间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是一种普世主义,它强调人的普遍权利和普遍价值,如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宪政、法治、基本人权等。
朱学勤在《学说中国》(1999年)一书中,这样阐释自由主义:它在经济上要求市场机制,与计划体制相对而立;它在政治上要求代议制民主和宪政法治,既反对个人或少数人专制,也反对多数人以“公意”的名义实行群众专政。
秦晖在《当代中国研究》2000年第四期上发表《当代中国的主义与问题》一文,对中国的“自由主义”“左派”等符号的含义与西方历史演进中这些符号的含义加以对比对应。他说:
就西方历史演进而言,在自由秩序建立之前的时代,那时古典自由主义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共同对付反对这两种思想的价值D(如专制主义),而古典自由主义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重合面则很大。随着自由秩序的建立,同时作为两个“主义”之共同敌人的价值也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从而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分道扬镳,其基本价值的相异部分凸显出来。然而,需要十分明确的是,这是发达社会所面临的问题,而不是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中国面临的主要还是“前现代”的问题,我们还得为那些在西方从保守党到社会党都认同的基本价值而奋斗,在我们的社会里发生过那么多哈耶克和马克思都拒绝、而斯大林和希特勒都干过的事情,这就是中国的基本现实,我们不能离开这个现实去空谈或搬用西方的什么主义。在中国的环境中,自由主义(相当于狭义的自由主义--作者注)和社会民主主义存在着主要的重叠之处,这代表着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基本价值。我就是从这些重叠之处出发,赞成自由主义(狭义的自由主义--作者注)和社会民主主义都认同的那些基本价值,而反对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反对的那些价值。
当今中国学界,一般还是把秦晖看作一位自由主义者,如果我们接受这一看法,那么便可以说,秦晖作为当今中国自由主义的一位代表人物,赞成狭义的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赞成的价值。进而言之,我们说秦晖主张市场经济规则和民主政治;至于民主政治对市场规则规约到什么程度,在什么程度上干预市场运作、进行什么样的收入调节,这些问题在当今中国还不太具有现实意义。这样,秦晖的思想便和上述刘军宁、朱学勤的观点大致可以看成一类。
上述“中国当今的自由主义”在当今中国有着很大的影响,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当我们把这一现象和西方历史演进的现象相比照,会体察到什么呢?在我看来,我体察到的是共性。
当今中国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商业社会转型的阶段,在欧洲,这一同样的历史进程发生在17、18世纪。虽然时间上相差两百多年,但社会内容是相似的。当今中国面临的是“前现代”的问题,两百年前的欧洲面临的也是“前现代”问题。这样,欧洲当年在这一转型中是怎么样做的,我们今天也就可以加以借鉴。
“当今中国的自由主义”和西方“广义、狭义的自由主义”都是一种主张,现实中,这些主张还只是被一部分中国人所接受;因此,那些提倡这一立场的“自由主义者”们,需要做大量的细化、积累、阶段化的工作。自由主义归根结底只是一种社会工具,这一工具究竟能否被国民普遍接受,还有待于社会条件的进一步发展;可是,“自由主义者”们的工作,又可以促进这种社会条件的发育。

参考文献:
1.F.A.Hayek, <The Mirage of Social Justice>, from 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 Volume.2. Copyright ? 1976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and Routledge & Kegan Paul.
2.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刘山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6月第一版。772~822页。
3.Austin Ranny, <Governing: 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Science>, Copyright ? 1993,1990 by Prentice Hall,Inc. A Simon & Schuster Company .

张晓群电子信箱:zxq11@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