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http://www.gongfa.com/

        
      
   
 
 
阿尔道夫·赖纳赫,靳希平译:什么是现象学?
 
  转自中国学术城 


来源:作者赐稿

        作者:
    先生们!
    我给自己提出的任务,并不是向你们讲述什么是现象学,而是试图同你们一起用现象学的方法进行思考。只要在这些谈论现象学时不能从具体充实性和直观性上给出,什么是现象学的视野,什么是现象学的态度,谈论现象学就是世界上最多余的事。因为,这里最本质的关键是:现象学涉及的并不是由哲学命题和真理组成的体系,即我并不是要这里对这些命题进行证明,以便让人们相信这些命题组成的,被称之为现象学的体系。不,不是的。这里涉及的是一种哲学的思考的方法,这种方法恰恰是哲学问题本身所要求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到处可以看到问题、熟知的问题与这种类问题完全不同,它们与我们在各门科学中经常处理、并且必须处理的那些问题在种类上的区别更大。所以今天我想同大家一起来接触一系列哲学问题,并且希望,在某些地方让大家了解现象学立场的独到之处是什么。这样我们才有了进一步进行讨论的基础。
    同我们发生关系的对象多种多样,有实存的对象,也有非实存的对象。我们作为从事实践的行为者而立于世界之中――我们看到这个世界,但是又看不到这个世界。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把这个世界看得很清楚。我们所看到的东西,一般来说总是服务于我们的需要和目的的。但我们又知道,学会真实地看世界有多么困难,比如需要付出多少劳动,才能真的把已经逝去的、但仍处于我们视线内的颜色看清楚。在这里适用的东西在更高的程度上也使用于心理现象之流。我们把这种心理流称之为经历。经历不会像感性世界那样和我们陌然相对。从本质上讲它们是属于我们的,是我们对自己的状态、行动、功能的经历。就其存在而言,我们的这种经历是最有把握的;但正因为如此,它的质上的结构和特征便越是难以把握。一般人所看到的,他平时所能关注到的,是远远不够的。对一般人来说,愉悦与痛苦,爱与恨,渴望与乡思等等,都是存在的。但是,这些都是充满细腻差别的广泛无尽的领域的粗糙不精的片断而已。即便是一个最贫乏的意识生活对于要把握它的承担者来说也是太过丰富。这里我们可以学习观看。对于一般人来说,首先,这是他可以掌握的一种艺术。通过它人们便可以把握以前他所忽略的东西。而且,这种艺术不仅可以在我们之中唤醒一种经历,而且它还可以让我们从这种经历的充实的内容中看出那些以前我们对其无意识、但实际已经存在在那里的东西。如果我们转向离我们较远的成分――如时间、空间、数、概念、命题等等――时,困难就会随即增加。我们总是在谈论这些内容,而且,当我们谈话时,我们总是涉及到它们;我们意指到它们,但在这种意指中我们距离它们还十分遥远。当我们最终对它们在定义上加以界定时,我们离它们就更远。假如我们想对判断句进行界定,比如我们界定:判断句是非真即假的命题,那么,命题和判断命题的本质,它们之所是,它们所是的什么,并没有因此离我们更近一点。如果我们想把握红色的本质或者颜色的本质,我们最后只需要把目光投向某种可以感知的,或者可以想象的,或者可以表象的颜色。从这些我们本来对之毫无兴趣的个别东西,或者实际的东西中,突现出它们的如何是(So-sein)、它们的是什么(Was)。如果要用这种方式接近自我的经历的话,困难就会成倍的增加:我们知道,存在某些,如意识或感情或思想(Gesinnung)之类的东西;我们也知道,像对其他实存一样,我们也可以做到对它们的全适的观察。但是当我们企图对它们加以把握时,当我们企图接近它们的特殊的特征时,它们就会避我们而去,好像我们在捕风捉影。心理学家知道,为了克服这个困难,需要长年的练习。此外,我们完全处在最开始的出发点,这里关涉到的是某些理念性的存在。当然,我们这里谈的是数之类的存在。我们利用它们进行工作。为了达到现实生活中的实践目标,我们熟识的那些符号和规则就已经完全够用了。但是,我们离它们的本质依然很遥远。如果我们足够诚实,以致于不再满足于一般的定义它们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重复在圣。奥古丁谈论时间时所说的话:“当你不问我,它是什么的时候,我认为我知道它是什么,但是当你问我时,我却不知道了。”
    如果认为,通过科学可以扬弃这种自然的、但又是如此难于克服的遥远,而使之成为对象,那么你就犯了一种更严重的,灾难性的错误。因为这是根本办不到的。有些科学根据它们的理念根本回避直接的本质直观--它们满足于--也只允许满足于--定义和从定义中进行推导演绎。另外一些科学则按它们的理念尽管同直接的本质直观在一起,但是迄今为止,它们现实发展没有完成这一任务。后一种情况的最杰出但又是最可怕的例子是心理学。我这里讲的不是那种企图在事实上的现实的意识进程中寻找规律的科学。我这里所讲的心理学涉及的完全是另外一码事。我指的是平时被称之为描述心理学的学科。这个学科把清理意识、确定意识经历的类型当做自己的任务。这里涉及的不是对存在的确定:个别具体的经历,它在世界中出现,在某个客观时间点上发生,它与空间区域性的物体的联系,所有这一切,在这个领域中都是无意义的。这里关心的不是存在,而是本质,关心的是意识的可能有的种类。不管它是否出现以及在何处、何时出现。当然有些人认为:经历的本质性如果不在世界中实现自己的话,我们便不可能知道什么是经历的本质性。但是这种表达方式是不正确的。我们的确知道,有一些经历类型,它们也许永远不会在世界中以我们所把握的这种纯粹性的形式变为现实。即使上述说法是完全正确的,我们也只能指明,我们人被局限于自己的经历的类型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我们被局限于我们自己天生可经历的范围之内。但是,世界本身对在意识中的现实化之可能具有依赖性,这一点当然并没有因此而被确定下来。
    如果我们注意一下当前存在的心理学,我们就会发现,它并没有做到,对自己的最高的、制约着这门学科的本质,对于心理事件本身的本质有清楚的概念。它对此心中无数。这并不是说,通过我们的规定和定义才构成了心理事件同非心理事件的对立。而是相反,我们的规定必须以最终给出的、眼前发现的本质差别为走向。一方面,所有能进入我们经历流中的内容,即那些真正属于自我的内容,如情感、意愿、感知等,所有这一切,另一方面是超越于意识流之外的,与上述内容陌然相对的东西,如房屋、概念,或者数字等等,这两类内容之间能相互分别,都依赖于上述本质。让我们将具体一点。在一个具体环境中,我看到世界中某个有颜色的物质对象,那么这个对象与特性,以及它存在方式(Modalitaet)是某种物理性的东西;而我对这个对象的感知,我对它的关注和观察,看到它时感受到的愉悦,我的惊叹,总之,我表现出来的自我的活动、状态或自我的功能。所有这一切都是心理性的东西。而今天心理学却认为:它处理的是颜色、声音、味道等等,好像我们在这些东西那里只是同是意识的经历打交道,好像它们并不是像那棵大树那样与我们陌然对立似的。人们向我们保证:颜色、声音,并不是现实的,也就是说,它们是主观的,心理的。但是这些说法都是些模糊不清,十分难解的看法。我们也把颜色、声音的非现实性放在一边不去管它。让我们假定,它们是不现实的,难道这样就使这些东西变成了心理的东西了?难道人们真的那么容易看错本质和存在的区别吗?那么容易把对存在的拒绝看作是本质的改变,即本质性特性的改变是吗?具体的讲:当我觉得,我感知到一座五层的巨大的楼房,然后发现这只不过是我的一种幻觉,这样一座巨大的楼房本身就变成了一种经历体验?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关于声音、颜色、气味等等的一切研究都不可以作为心理学研究的内容了。人们必须对专门研究感性知觉材料的研究者说,他们根本就没有接触到真正的心理性的东西,尽管他们自称为心理学家。当然,看到颜色的看,听到声音的听,它们都是自我的一种功能,它们属于心理学研究的范围,但人们怎么可以把具有自身本质,遵循自身规律性的听觉活动性混同于听到的声音呢?人们知道存在类似现象:对于巨大的声响人们并听不清楚。这里强度属于声音,而清楚还是不清楚则属于听觉活动的功能存在方式的不同样态。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心理学都以这种方式看错了心理领域的事件。但是认识到把握纯粹的本质这个任务心理学家的确为数不多。人们想向自然科学学习,想把经历体现还原为尽量少的成分。但是这种看法对心理学任务的本身就是毫无意义的。当物理学家把颜色和声音还原为特定类型的震动波,那么他关注的是现实的存在,他想对这种存在的现实性提出解释。让我们把这种还原的深刻意义现放在一边,因为这种方法不能应用于发现本质,除非有人想把我们到处可以看到的红色的本质还原为与之完全不通的震动波的本质。描述心理学恰恰与事实无关,它并不是要对存在加以解释,将它还原为其他的存在。如果它忘记了这一点,那么它便会去从事那类还原的尝试。但这种还原工作只能使意识空洞化,是对意识的歪曲。而且人们还把情感、意愿、思想等作为意识的基础性本质算在其中,或者假定表象、判断、情感或者其他不够充分的部分作为本质。一旦人们遇到某种由无穷多的部分构成的经历,因而不能用这种分类法完全涵盖它时,他们便通过解释,将其说成它们所不是的东西。我们有某种叫做宽恕的东西。这是一种深入我们内部的奇怪的行为。它十分特殊,它绝不是表象。因此人们便试图将其解释成一种判断。按照这种看法,这种判断涉及的不公正不那么严重,甚至根本算不得不公正。可是恰恰这样一个判断使得一个有意义的宽恕成为不可能。或者人们说,宽恕是一种情绪的中止,是愤怒的中止。这种说法让人觉得,宽恕好象本身不是独立的,积极的行为,而仅仅是一种遗忘,一种消失。描述现象学不应该去解释,不应该去把它还原成别的东西。它应该去远离我们经历体验的内容,努力去进入最后的直观给定性,在自己内部对这些内容进行规定,使其与其他现象区别开,与它们划清界限。当然,这不是最终的目标。最终的目标是本质性规律,这些规律有某种特殊的性质和价值。这使得它同一切经验的关联和一切经验规律性不同。纯粹的本质直观是一种达到这种规律,对其加以合适的把握和洞见的手段。关于这种本质直观我打算在这个报告的第二部分再谈。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文章标题
     作者
    
电子邮件
     密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法评论
http://gongfa.yeah.net
http://www.gongfa.com

email to:
mountainsf@sina.com
mountainss@yahoo.com